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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物品協議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貨物品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貨物品協議書1
需方:
一、購銷數量:供方從 年 月到 年 月為需方提供牌號為 的 ,每月 噸。
二、產品價格:隨市場浮動,由供方調整。在掛牌價基礎上,需方享受供方規定的終端自提合同戶優惠價格(掛牌價下浮 元/噸)。
三、結算方式: 。
四、交貨地點: 。
五、提貨方式:需方自提。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當月購銷數量,按旬均衡提貨;裝車費需方自理。
六、計量:執行國家規定的計量標準。需方有異議時,應在駛離供方裝車臺前提出,采用隨機抽檢方式,以供方衡器核實。如超出計量誤差范圍( 每袋凈重 公斤),供需雙方協商處理。
七、質量標準:執行供方企業標準:q/syhs0012-20 (合格品)。需方有異議時,應在駛離供方裝車臺前提出;如需方采樣化驗,應在裝車后24小時內向供方提出化驗結果,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八、合同擔保方式:需方向供方交押金 元。當遇有特殊原因終止合同時,供方返還需方所交押金。
九、其它約定事項:
1.由于需方原因未提完當月供貨量的 %,視為需方違約;反之,由于供應量不足造成供方不能完成當月80%的供應量,視為供方違約。
2.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檢修(一周以上時間)等原因,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時,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后,方可暫停供提貨。
3.需方提貨車輛要按供方的.要求配備安全器具,執行供方的各項安全規定,接受保管、裝車、安全等有關人員的檢查與管理。
4.產品僅限需方在其所在地生產自用,不得跨區域接卸或銷售。
十、違約責任:違約方負全部責任。一方違約時視為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表示,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當需方違約時,供方有權從押金中扣回已給予需方的優惠部分。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準。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貨物品協議書2
本合同為以下雙方于北京市簽訂。
出買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地址:郵政編碼: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地址:郵政編碼:
鑒于:
1.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
2.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愿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文字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1.2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
1.3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
1.4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
2.合同標的
2.1產品概述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
2.1.1產品名稱為:牌型號的.
2.1.2生產廠商為:
2.1.3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2.2產品質量
2.2.1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
2.2.2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注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志或附有以標簽、文件等方式制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志、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
2.2.3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3產品包裝
2.3.1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
2.3.2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
2.4產品數量
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周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
供貨物品協議書3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交貨方式及裝運:
1、交貨時間:甲方在接受乙方訂單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貨。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貨到乙方指定交貨地點后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乙方指定工作人員 身份證號: 負責貨物的簽收,上述任意人員在甲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的貨物數量及金額視為代表甲方。
4、產品裝運:貨物裝車費和運費由甲方負責,卸車由乙方負責,甲方送貨的車輛和人員在工地的行動必須服從乙方的指揮。
三、產品的技術標準
甲方交付產品應符合乙方訂單對尺寸的具體要求,質量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四、產品的驗收
1、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外在質量驗收。外在質量驗收合格的辦理簽收和入庫手續,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材質等外在質量不合格規定的,應即時提出異議,否則,乙方工作人員在送貨單上簽字即視為初檢合格。
2、乙方在使用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不能在驗貨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最遲不得自產品收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提出異議,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異議后,應在4天內負責處理完畢。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規定。
五、付款規定
若乙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欠付款項為基數支付日率為3‰的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如在甲方供應材料的同時,乙方不得從事其它供貨渠道購進木方、模板、材料如下不能按時付款給甲方,都視為違約。甲方不能按時交貨給乙方,同視為違約,如違約方給雙方造成損失,應付對方總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鑒定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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