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議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仲裁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仲裁協議書1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和______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港運至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_貨物于_____天內集中于港,貨物集齊后,乙方應在5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裝船時間
甲方聯系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后,經乙方落實并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于_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3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__方負擔。
第六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于_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于運送_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運輸費用
按________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_,全船運費為_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
甲方: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簽章)開戶銀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仲裁協議書2
申請人: ,男,漢族,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縣 鎮 村 號,系死者 之子。
被申請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 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 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 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路 鎮 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 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 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年 月 日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3
甲 方:
住 所: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 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市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項目經理
乙 方:____機械總公司
住 所: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______ 該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上述雙方當事人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綜合樓工程簽訂了《____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現雙方一致確認凡因該施工合同所引起的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支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合同中對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簽訂地點為____省__市。
本協議自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建筑工程公司(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機械總公司(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協議書4
原告: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
一、本訴狀副本_____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__________份;
三、其他材料__________份。
仲裁協議書5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與乙方XX糾紛一案,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因萬XXXX申請仲裁一案,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元,雙方即達成和解了結此案。案件仲裁費由甲方承擔元,由乙方承擔元。支付方式:
一、乙方應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XX材料。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就乙方提供的材料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手續,乙方在甲方完善手續后立即支付給甲方元。
如乙方未按時提供相關材料給甲方,則乙方應于年月日前支付給甲方元。
二、甲方同意隨時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乙方完善應由甲方負責的手續。
三、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元;
三、仲裁庭以甲方為申請人、乙方為被申請人根據本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不寫明仲裁事實和理由;
四、本調解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重慶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仲裁協議書6
甲方(被申請人):
乙方(申請人):
經各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 車輛轉讓給乙方(車牌號魯,發動機號,車架號:LGXL 2),乙方表示同意。
2、轉讓價格: 元,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全部付清。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3、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涉案糾紛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被申請人自愿放棄答辯,各方自愿放棄組庭期限。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并共同選定吳紹山為仲裁員,各方一致請求仲裁不開庭審理,由仲裁庭根據本協議制作裁決書,在裁決書中不載明爭議事實與裁決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書內容和裁決結果。
4、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20xx年月日
說明
1、當事人是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電話等; 當事人是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
2、持該協議書可以申請仲裁裁決確認。青島仲裁委員會黃島仲裁中心聯系電話:0532-85167519
3、持仲裁裁決書可以單方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協議書7
仲裁協議
第一節 仲裁協議概述
一、仲裁協議的概念
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所表達的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意愿的法律文書,是將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合意書面化、法律化的形式。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協議是仲裁的前提,沒有仲裁協議,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仲裁協議本質上是一種合同,但其與一般的合同又有一定的區別。仲裁協議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們將爭議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體現。仲裁協議的簽訂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授權仲裁庭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并得到公正裁決為目的。
2.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同一性,這使得作為契約表現形式之一的仲裁協議與其他的契約在內容上有所區別。在一般的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由于所追求的利益不同,導致他們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對等的,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往往是其相對的另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反之亦然。而在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具有共同的目標,即當發生特定的糾紛后,通過仲裁方式予以解決,因此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同一的,這主要表現為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將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同時任何一方當事人也具有不得就該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義務。
3.仲裁協議的內容具有特殊性,具體表現在:第一,仲裁協議作為一種糾紛解決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既可以約定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也可以事先約定將他們之間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第二,雙方當事人提交仲裁解決的事項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可仲裁性。對于諸如人身權等當事人不可以自由處分的權利,即使發生了爭議或當事人受到了侵害,也不得訂立仲裁協議,以仲裁方式解決。第三,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可以任意選擇他們共同認可的仲裁委員會,而不論該仲裁委員會是否與他們雙方及其所發生的爭議有任何聯系。
4.仲裁協議具有廣泛的約束力。這一約束力表現為:仲裁協議約束著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就協議仲裁的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協議約束著法院,法院不得受理任一方當事人已訂有仲裁協議的爭議事項;仲裁協議約束著仲裁庭,仲裁庭應當依照仲裁協議中的授權行使仲裁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5.仲裁協議具有嚴格的要式性,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二、仲裁協議的類型
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根據仲裁立法和仲裁實踐,仲裁協議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簽訂的合同中訂立的,將今后可能因該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條款。仲裁條款是仲裁實踐中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仲裁協議的形式之一。作為訂立于合同之中的一個條款,仲裁條款主要適用于爭議發生之前。通過簽訂仲裁條款,當事人可以預先設定一種糾紛解決機制,即一旦將來發生了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只能通過仲裁方式加以解決。除了
訂立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雙方當事人在補充合同、協議或備忘錄等中對仲裁意思表示的修改或補充,也構成合同中仲裁條款的一部分。
(二)仲裁協議書
仲裁協議書是指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之后,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同意將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一種獨立的協議。仲裁協議書是獨立于合同而存在的契約,是將訂立于該仲裁協議書中的特定爭議事項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由于仲裁協議書并非屬于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所訂立的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其不受已簽訂的合同的約束,具有更大的獨立性。不論當事人所發生的是合同糾紛,還是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通過簽訂仲裁協議書,將所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
(三)其他有關書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協議
在民事經濟往來中,除了通過訂立合同等方式達成仲裁協議,由于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當事人之間以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往來并達成仲裁協議的情形也越來越普遍。這種類型的仲裁協議與前兩種類型的仲裁協議的不同之處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現于某一份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當事人之間彼此多次往來的不同文件中。
在這種仲裁協議的類型中,還存在著通過援引其他仲裁條款進行仲裁的情形。例如,在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關于涉外經濟合同未直接約定仲裁條款如何認定的請示報告》中,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就這一問題作出答復。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如下:中外雙方當事人訂立的外貿合同中約定合同未盡事宜適用中國和蒙古國之間的交貨共同條件的,因該交貨共同條件即1988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和蒙古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供應部關于雙邊對外貿易機構之間相互交貨共同條件的議定書》規定了因合同所發生或者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在雙方達不成協商解決的協議時,應予仲裁方式解決,并規定了具體辦法,應認定當事人愿意選擇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其糾紛,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因該類合同引起的糾紛。
三、仲裁協議的形式
仲裁協議作為仲裁的依據,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方式達成的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達成,已成為世界上普遍認可的仲裁原則。
強調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是為了從法律上確認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主觀意愿,特別是雙方當事人就所發生的爭議以何種方式解決發生沖突時,可以以此作為仲裁的依據。
第二節 仲裁協議的內容
一份完整、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法定的內容,否則,仲裁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根據我國仲裁法第16條的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協議的首要內容,因為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意愿正是通過仲裁協議中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體現出來的。對仲裁協議中意思表示的具體要求是明確、肯定。因此,當事人應在仲裁協議中明確地肯定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意思表示。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還應當滿足三個條件:其一,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當事人韻意思表示;其二,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即當事人簽訂仲裁協議的行為是其內心的真實意愿,而不是在外界影一響或強制下所表現出來的虛假意思;其三,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仲裁事項即當事人提交仲裁的具體爭議事項。在仲裁實踐中,當事人只有把訂立于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提交仲裁,仲裁機構才能受理。同時,仲裁事項也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糾紛的范圍,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協議確定的仲裁事項的范圍內進行仲裁,超出速一范圍進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決,經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不予執行或者撤銷。仲裁協議中訂立的仲裁事項,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爭議事項具有可仲裁性。仲裁協議中雙方當事人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可仲裁性,即屬于仲裁立法允許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的爭議事項,才能提交仲裁,否則會導致仲裁協議的無效。這已成為各國仲裁立法、國際公約和仲裁實踐所認可的基本準則。
2.仲裁事項的明確性。由于仲裁事項是仲裁庭要審理和裁決的爭議事項,因此,仲裁事項必須明確。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應就此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基于仲裁協議既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也可以在爭議發生之后訂立,因此,仲裁事項也就包括未來可能性爭議事項和現實已發生的爭議事項。但不論爭議事項是否已經發生,在仲裁協議中都必須明確規定。對于已經發生的爭議事項,其具體范圍比較明確和具體;對于未來可能性爭議事項要提交仲裁,應盡量避免在仲裁協議中作限制性規定,包括爭議性質上的限制、金額上的限制以及其他具體事項的限制。當事人可以參照仲裁機構的示范仲裁條款對仲裁事項的范圍加以約定。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機構。由于仲裁沒有法定管轄的規定,因此,仲裁委員會是由當事人自主選定的。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不選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就無法進行。
對于仲裁委員會的選定,原則上應當明確、具體,即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可以選定任一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而不受當事人住所及合同履行地、簽訂地、財產所在地等的限制,如當事人對所發生的爭議既可以約定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約定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但如果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同時約定了兩個以上的仲裁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只要這一約定是明確的,也是可以執行的,當事人選擇約定的仲裁機構之一申請仲裁,即可進行仲裁程序。
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三項內容必須同時具備,仲裁協議在內容上才能符合仲裁法的規定而成為有效的仲裁協議。
第三節 仲裁協議的效力
一、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即仲裁協議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一項有效的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包括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對法院的約束力和對仲裁機構的約束力。
(一)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效力——約束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就糾紛解決方式達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仲裁協議一經有效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使雙方當事人受到他們所簽訂的仲裁協議的約束。發生糾紛后,當事人只能通過向仲裁協議中所確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方式解決該糾紛,而喪失了就該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如果一方當事人違背仲裁協議,就仲裁協議規定范圍內的爭議事項向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依據仲裁協議要求法院停止訴訟程序,法院也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起訴。
(二)對法院的法律效力——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排除法院對訂立于仲裁協議中的爭議事項的司法管轄權,這是仲裁協議法律效力的重要體現,也是各國仲裁普遍適用的準則。我國仲裁法第5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碑斒氯诉_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三)對仲裁機構的法律效力——授予仲裁機構仲裁管轄權并限定仲裁的范圍
仲裁協議是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礎,是仲裁庭審理和裁決仲裁案件的依據,沒有仲裁協議就沒有仲裁機構對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轄權。我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同時,仲裁機構的管轄權又受到仲裁協議的嚴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對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爭議事項進行仲裁,而對仲裁協議約定范圍以外的其他爭議無權仲裁。
二、仲裁協議效力的確認機構
根據我國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對仲裁協議法律效力的確認機構是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
1.我國仲裁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據仲裁法的這一規定,在我國,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都有權確定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但當雙方當事人分別向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請求確認仲裁協議的效力時,人民法院有權對此作出裁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仲裁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的,由仲裁協議簽訂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申請確認涉外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涉及海事海商糾紛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仲裁協議簽訂地、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轄;上述地點沒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幾個問題的批復》中進一步對仲裁法第20條的規定作出解釋,即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另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如果仲裁機構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已作出決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機構接受申請后尚未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同時通知仲裁機構。
終止仲裁。這一司法解釋明確了在雙方當事人分別向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請求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時,仲裁委員會是否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已作出決定成為關鍵,如果仲裁委員會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已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則無權受理;反之,人民法院有權受理,仲裁委員會無權作出決定。
4.《仲裁法解釋》進一步對仲裁法第20條的規定作了補充,當事人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沒有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機構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決定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或者申請撤銷仲裁機構的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如果一方當事人就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并就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起訴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應當通知仲裁機構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協議有效或者無效的裁定后,應當將裁定書副本送達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根據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復仲裁或者撤銷仲裁案件。
三、仲裁條款的獨立性
仲裁條款的獨立性,也稱仲裁條款的可分割性或可分離性。它是指作為主合同的一個條款,盡管仲裁條款依附于主合同,但其效力與主合同的其他條款可以分離而獨立,即仲裁條款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因主合同的被撤銷而失效,仲裁機構仍然可以依照該仲裁條款取得和行使仲裁管轄權,在該仲裁條款所確定的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范圍內,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我國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吨俨梅ń忉尅穼χ俨脜f議的獨立性問題進一步明確:合同未成立、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銷時仲裁協議效力不受影響;訂立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并、分立后,仲裁協議對其權利義務的繼受有效,屬于自然人的,死亡后,仲裁協議對其繼承人有效;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議原則上對受讓人有效,但違背當事人意愿的除外。仲裁條款之所以具有獨立性,是由于仲裁條款與合同中的其他條款的差異性決定的。在一項合同中,主合同是關于雙方當事人之間實體權利義務的規定,對這一些條款的違反,權利方將依據實體法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而處于附屬地位的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關于糾紛解決方式的約定,即如果當事人之間因主合同發生爭議,將只能根據程序法的規定,通過仲裁方式而非訴訟方式解決。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之間未因主合同發生爭議,仲裁條款就不會發生效力。同時,對仲裁條款的違反,也不產生損害賠償的請求權,而直接導致對仲裁條款的強制執行。
第四節 仲裁協議的無效與失效
一、仲裁協議無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為。法律在賦予其一定的約束力的同時,也往往明確規定達到具有這一約束力的強制性條件和規范。當仲裁協議違反了該條件和規范時。該仲裁協議無效。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
1.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了仲裁協議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因此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不受法律的保護。
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我國仲裁法第2條、第3條規定,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
仲裁協議書8
()字第號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
。ㄊ掠桑
上列雙方因××××引起爭議,申請人××于×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經本會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f議內容)
1.×××××××××。
2.×××××××××。
3.×××××××××。
雙方當事人(簽名)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勞動爭議委員會(公章)
仲裁協議書9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縣XXX鎮XXX村XXX號,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請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XXX與被申請人勞動關系一案,就相關賠償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XXX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XXX于20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鎮XX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XXX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XXX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10
甲方:__省__市貿易公司
地址:__省__市__路__號
法定代表人:王__ 職務:經理
乙方:__省__縣__路__號
法定代表人:于__ 職務 :經理
當事人雙方自愿提請__市仲裁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仲裁如下爭議:
雙方于20xx年3月簽定購銷鮮蘑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因買方對賣方提供的鮮蘑質量等級提出異議,導致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
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該會仲裁規則對雙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質量等級和雙方如何繼續履行合同作出裁斷。
甲方:__貿易公司(蓋章) 乙方:__縣__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王__ 法定代表人:于__
附注:
仲裁協議書,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表示自愿將他們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依法可以仲裁解決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評判和裁決的法律文書。
根據《仲裁法》第21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訂立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書是仲裁協議的一種形式。
仲裁協議書既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書面意思表示,也是仲裁機構解決爭議問題的前提條件。
寫作要點
首部:
1、標題。
居中寫明:“仲裁協議書”。
2、當事人的簡況。
當事人是個人的`,寫明個人簡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法人或組織名稱、處所、,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處所、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稱呼,各方當事人可用原合同中的稱謂,也可主要重新標注甲乙丙丁各方稱呼。
正文:
正文重點是有關仲裁條款的內容,按《仲裁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三項:一是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仲裁事項;三是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尾部:
1、雙方或幾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訂立協議日期。
仲裁協議書1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于 年 月到甲方處工作,至 部門工作, 年離開工作崗位至今。
現由乙方提出,甲、方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協商一致,同意從即日起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乙方須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社會保險和人事檔案關系轉移出甲方處,并辦理相關離
所手續。在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甲方為乙方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根據乙方的需要協助乙方向社保局申辦失業保險金待遇。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的'協議。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乙方支付 元后一個工作日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仲裁調解書的形
式予以確認。
甲乙雙方在履行完畢上述約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后,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系。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另一方有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勞動爭議仲裁委各保留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協議書12
甲方:張三,女,28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
乙方:_____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地址,_____市長江中路_____幢_____室。
法定代表人:李四,總經理,電話。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進入乙方單位工作,于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月期間擔任客戶經理工作,月薪_____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_____年____月至_____年____月期間擔任演藝督導工作,月薪3000元并按合同款3%提成。甲方工作期間,從未享受過年休假和法定休假日。至今乙方沒有為甲方人購買過社保、沒有支付過合同提成款、也未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訴乙方勞動爭議一案被蜀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_____)蜀勞仲案字第236號,F甲方張三與乙方_____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過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_____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張三補償金等合計7500元,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當日一次性付清;
2、甲方張三自愿放棄其他仲裁請求,以后不再提起與本案有關的其他仲裁請求;
3、雙方之間就本案無其他爭議;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仲裁委一份,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仲裁協議書13
申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當事人自愿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申請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經審查,該案符合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受理條件。在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本協議;景盖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字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由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本調解委員會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調解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蓋章)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____年___月__日
仲裁協議書14
申請人:XX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理人:田XX,董事長
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周XX,總經理
申請人XX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XXX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20xx年XX月XX日在被申請人所在地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申請人將其生產的XX牌白酒供給被申請人經銷。申請人售給被申請人XX牌白酒每件價格為160元人民幣,全年供貨不得少于500件。產品質量由申請人負責。第一次供貨時間是20xx年XX月XX日,數量為100件。被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付清第一次供貨價款的60%以后,申請人應于收到貨款的巧天內供應第二批白酒,交貨地點為被申請人所在地沿江路112號的倉庫。合同還約定,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由被申請人付定金2萬元人民幣。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經協商不能解決時,由XX仲裁委員會仲裁。20 XX年XX月XX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申請人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XX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了審理,并主持了調解。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解除20 XX年XX月XX日簽訂的《購銷合同》。
二、被申請人退還未售出的XX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請人負責運送到申請人所在地的大川倉庫。運輸中的風險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2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由申請人返還1萬元人民幣,其余部分充抵申請人的.貨款和其他費用。依此結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得以結清。
四、本案的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共4000元人民幣已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負擔20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20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部分從申請人應返還給被申請人的1萬元人民幣中扣除?鄢蟮8000元人民幣由申請人在驗收被申請人退還XX牌白酒的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被申請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請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后的三日內撤回仲裁申請。
申請人:XX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XXX
被申請人:XXXX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XXX
20 XX年XXXX月XXXX日
仲裁協議書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相關勞動爭議事宜達成如下和解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整(大寫:整),前述款項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款項。
第二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付清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相關事宜產生的所有糾紛即告終結,各類款項全部結清,無其他任何未了的爭議和事宜。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不得以本協議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三條乙方已清楚了解本協議所有條款的含義,無異議和不明確之處,愿意按協議約定嚴格執行。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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