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合作協議書通用
在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合作協議書通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為妥善處理好人傷事故中甲乙雙方合作事項,以注重社會效益和各自經濟效益為前提,特簽訂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將于承保客戶、交警部門合作,將甲方承保范圍內在本地區出險所涉及的傷者送往乙方治療。
二、對于甲方承保范圍內在異地出險涉及的傷者,需轉往本地治療的,甲方積極推薦到乙方治療。
三、乙方愿意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確保甲方相關傷病人員隨時就診。
乙方的治療應根據患者病情,按山東省衛生廳、山東省財政廳共同印發的《山東省公費醫療用藥報銷范圍》標準用藥。甲方對乙方制定的醫療方案和臨床用藥應予信任和尊重,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必要的查詢應予相應的采納和配合。
四、乙方承諾按醫療規范為甲方相關傷病人員提供及時診斷、合理治療的服務。
同時應杜絕虛假診斷、有意壓床、亂開證明、小病大養、以傷養病、“開搭車藥”、“張冠李戴”等行為。當甲方發現有以上不正當行為時,乙方管理部門應認真核查,落實后認真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乙方應規范病歷管理,不得應患者及其家屬要求隨意涂改病歷、更換患者姓名。
甲方需了解相關傷病人員住院情況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甲方不得將醫院提供的有關資料用于除理賠意外的其它目的。
六、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醫療活動,如遇有關醫療等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通過正常渠道友好協商解決。
七、甲方相關人員(指傷者或承保客戶)在乙方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用由甲方相關人員自行支付,甲、雙方現階段不發生直接經濟關系。
八、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隨時補充修改。
如有一方要求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期為一年,若雙方無異議,則自動續簽。
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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