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協議書匯總8篇
在當下社會,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財產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產協議書 篇1
男方: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身份證號碼:xxx,系女方xxx之夫。
女方: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身份證號碼:xxx,系男方x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于xxxx省xxxx市xxxx區xxxx街xxxx號xxxx幢xxxx單元xxxx號(建筑面積為xxxx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xxxx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位于xxxx省xxxx市xxxx區xxxx街xxxx號xxxx幢xxxx單元xxxx號(建筑面積為xxxx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xxxx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第二條、汽車歸屬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xxxx汽車(車牌號xxxx)一輛歸女方所有。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xxxx汽車(車牌號xxxx)一輛歸男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碼:xxxx)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xxxx公司70%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五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六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七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財產協議書 篇2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即將締結為夫妻。婚姻法律關系除涉及人身關系之外,還包括財產關系。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范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1.——————————
2.——————————
3.——————————
4.——————————
三、甲乙的個人債務及夫妻共同債務。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公證等有關費用,均由————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產協議書 篇3
男方:XX,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女方:XXX,滿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協議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XXXX市達成離婚協議并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愿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于XXXXX市XXXXX路XXXXX弄XXXXX號XXXXX層XXXXX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XXXXX方的共有份額歸XXXXX方所有。
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后由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女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協議書 篇4
立約人:
王xx,標準租房協議范本。男,58歲,x族,xx市xx區人,退休工人,現琢x市xx區xx胡同xx號(系下列立約人之父)。
王xx,男,32歲,x族,籍貫、住地同上,系王xx之子。
王xx,女,24歲,x族,干部,家琢x市xx區xx小區xx號。
見證人:趙xx,男,50歲,xx市人,現琢x市xx區xx胡同xx號(與立約人王xx系鄰居)
立約人王xx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結婚,現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產,改變過去共同生活的狀態,各立門戶。經協商,達成如下分產契約,并由鄰居趙xx作見證人。
(一)王xx隨其長子王xx一起生活。離婚協議書的格式。
(二)現住平房3間,歸長子王xx所有,長女王xx隨其丈夫另祝
(三)家具及家用電器。熊貓彩電、組合音響、海爾冰箱歸其長子王xx,錄相機、攝像機各一臺,歸其長女王xx。
(四)存款x萬元,由其長女王xx分得x萬元,長子王xx分得x萬元。其長子王xx負擔其父王xx日常生活費用。
(五)王xx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費用由其長子王xx和長女王xx共同負擔。
(六)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并有見證人作證。
王xx
見證人:趙xx
xx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財產協議書 篇5
立協議人:
男方xxx:漢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福建省寧德市
女方xxx:漢族、1978年3月5日生, 身份證號:
戶籍: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萬德花園a座4門301室。
雙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開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合,雙方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子女問題:男女雙方的獨生女兒謝依翊,由女方撫養,撫養費、醫藥費暫由女方承擔,男方有探視權(每周一次)。
第二條房產問題: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萬德花園a座4門301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三條財產問題:女方名下的`豐田威馳牌轎車(津hc9996),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服裝街51號(正興隆茶業),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女方繼續承擔責任;坐落于天津市河東區津塘公路一商茶葉交易中心136號(海峽正興隆茶葉經營部)店,離婚后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產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元),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床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財產協議書 篇7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鑒于雙方欲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系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 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系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家具,家用電器等。
1.2 雙方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3 雙方約定,于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于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后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后財產
2.1 婚后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 雙方約定,婚后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于雙方個人財產。
2.3 婚后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占有為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涂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 雙方應當在可能的范圍內通過公證、公布、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注明等方式令盡可能多的公眾了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后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 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 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后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 雙方締結婚姻后選擇地址為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 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于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制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余則由雙方平分,并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并且不少于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 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簽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簽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于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簽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簽。
4.4 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并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并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 保證條款。證明材料復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后由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并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于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系的除外,并可根據6.2條 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范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 雙方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系。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6.2 對于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6.2、6.3、6.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①與異性發生親密關系。
②與異性關系曖昧。
③與異性接觸頻繁。
④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6.3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6.4 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系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并征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第七條 其他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 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 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 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財產協議書 篇8
××區民政科:
余××(男)與賴××(女)自19××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包括,彩電一臺,冰箱一臺,音響一臺,存款5000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撫養孩子,家里的財物余××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余均歸賴××所有。
2.余××,賴××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并無爭議。
3.余××,賴××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賴××待離婚申請批準后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廠(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著平等、自愿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男方余××
女方賴××
證明人陳××
(××廠工會主席)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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