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委托協議書四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協議書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托協議書 篇1
甲方:委托人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濮陽市XX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代碼: )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住房建設各項事務,乙方負責受理甲方所委托的各項事務,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愿按照乙方發布的資金征集辦法按期如數將款項匯入指定賬戶供建房使用。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發布建房信息及資金征集辦法。并在接受甲方資金后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嚴格履行職責,保證按約定日期交房。
3.本期房產基本情況大致為:小區位于清豐縣城文化路與西環路交叉口附近,占地面積50畝左右,總建筑面積6萬余平方約600套左右,樓層為七層電梯房框架結構戶型為80㎡-140㎡不等,小區各項配套設施齊全并附建有商業用房,最高限價2300元/㎡(即最好樓層不超過2500元/㎡,最差樓層不超過2100/㎡),大致施工周期為18個月,其具體戶型資料以房產開發公司與甲方簽訂的正式協議為準。乙方對以上信息真實性負責。
4.本期資金收集辦法為:協議簽訂一周內交納首付款伍萬元,小區開工后簽訂售房合同時交納房款的50%,于取得預售許可證時付清全款(如需辦理按揭英語簽訂合同后將辦理按揭所需手續交給公司,由公司統一辦理),其余辦理房產證及天然氣接入等費用均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取統一辦理。
5.乙方應與項目運行中對各個時期的進展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告知甲方,如土地競拍情況、工程建設進度等,同時要將各時期能公布的建房成本向甲方公布,如土地競拍價格、各種規費及交工后實際建筑成本等。切實履行好告知義務。
6.為確保項目資金安全乙方必須開設專門銀行賬戶收集資金實行?顚S貌⒄埧h財政局派人負責監管。
7.為確保工程質量乙方應主動向縣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成立工程質量監管組,對工程建設質量進行把關,乙方應自覺按照監管組意見加以整改。
8.乙方應主動向甲方暢通聯絡渠道,在項目運行的各個時期本著尊重大多數人意見的`原則聽取甲方好的意見和建議。
9.本協議簽訂的甲方需交納定金伍佰元,作為認可本協議的保證金,如甲方繼續執行協議內容則充作房款使用,如中途違約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0.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現場簽訂后由公證機關現場公證后視為有效,雙方均需認真履行各自義務,行使各自權力,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任何一方違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另一方又通過法律追訴的權利。
11.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各一份。
12. 如乙方未能按理想價格競拍到預期地塊,應與競拍結束后3月內全部退還甲方定金及首付款本息。
13. 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對項目負責的態度通過質量監管組友好協商解決。
協議人:甲方:濮陽市XX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代碼)
乙方: 身份證復印件
公證人:
20xx年7月 日
委托協議書 篇2
委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受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況,同上)
鑒于:
受托方 (姓名) (以下簡稱受托方)與委托方各成員均同意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下簡稱公司)。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共同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實際出資額為人民幣現金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別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幣現金出資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托方各成員委托受托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
第一條 委托方各成員自愿委托受托方作為各自對公司出資(以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員的委托,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第二條 委托方各成員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方各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 知情權
委托方各成員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第四條 參與管理權
委托方各成員通過受托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托方各成員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進行一次內部表決,內部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受托方在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時按該內部表決意見進行表決。
受托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托方各成員作書面通報。
第五條 投資收益取得權
委托方各成員基于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第六條 轉讓出資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后,委托方各成員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
委托方各成員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托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委托方各成員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條 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員仍委托受托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并分配給受托方,則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按實際出資額的比例對剩余財產進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員有權取得各自應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監督權
委托方各成員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托方各成員不能隨意干預受托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 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委托方各成員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委托方各成員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受托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委托方各成員承擔。
第十條 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決定增加注冊資本金或補足注冊資本金的決定后,委托方各成員有權利并有義務按公司成立時其出資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第十一條 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委托方各成員以其委托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
受托方不對委托方各成員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委托方各成員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受托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受托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員承擔;在受托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委托方各成員或委托方各成員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員承擔。自委托方各成員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方各成員應將該等費用劃入受托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受托方有權在委托方各成員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受托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股東權利
受托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托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僅可以其實際出資額為限,處置其股東權利和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
益的轉讓、質押、贈予、放棄等)。
第十四條 受托方無權處置因委托方各成員委托而形成的股東權利
受托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托方各成員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委托方各成員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托方各成員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各成員利益的行為。
未經委托方各成員事前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第十五條 支付代表股份投資收益的義務
受托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托方各成員,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托方各成員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托方各成員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第十六條 協助轉讓義務
在委托方各成員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托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托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十七條 受托方無權就委托事項收取報酬。
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免費委托,受托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委托方各成員收取報酬。
五、保密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委托方各成員和受托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托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委托方各成員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托方各成員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托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如受托方不愿受讓委托方各成員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況下委托方各成員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導致委托方各成員解除協議的,受托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條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應將代表股份轉移到委托方各成員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條 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協議并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方各成員以合理價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七、爭議解決條款
第二十四條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托方各成
員與受托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自委托方各成員及受托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辦理注銷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海ê炞郑 (簽字)
年 月 日
受托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委托協議書 篇3
本擔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在XXX簽定:
1、 (以下簡稱“委托人”) 住所:
2、 (以下簡稱“擔保人”) 住所:
簽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
( 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
超過人民幣 ,期限為 年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
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和判例;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歷下
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托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并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并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托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托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托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4、委托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人民幣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托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后返還給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沖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并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托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 委托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 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 委托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并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 委托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 委托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托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 委托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 委托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
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托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并且委托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托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托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后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 為抵消擔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償后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
六、違約事件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托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后,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
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托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并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托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對委托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罰金。委托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后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托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托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托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托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托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托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托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2、滯納金
委托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托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托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委托協議書 篇4
委托人:
受托人:
見證人: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監護其子女在兒童之家的住宿、生活、學習等事務。具體內容及要求如下:
1、生活:早餐面條或饅頭、包子;正餐一葷一素一湯(中午在學校食堂就餐)。
2、住宿:委托方只提供床鋪(棉被及洗漱用具由受托方自理);
3、課業輔導:
。1)保證輔導時間。
(2)為保證質量,將對每個學生建立服務卡,對其每周每天學習情況進行登記并給以矯正性輔導,其服務檔案平時可隨時查詢,期末交家長或監護人審查。
。3)訂立本期學習目標,保證被輔導學生學習上有明顯進步(在上期成績基礎上承諾本期有較大幅度提高,40分以下學生提高20-30分,40-60分學生提高15-20分,60-80分學生提高5-15分),凡未達學習目標者,返還輔導費10元/分。(此條承諾僅對50元/月兒童有效)。
4、安全:受托方對委托方子女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并提供安全的食宿設備。并確保孩子在家期間隨時有人值班。對因設備問題或無人值班造成的`安全問題由受托方負責。受托方對委托方孩子生病或其他突發事故有及時做出處理(如立即送往醫院醫治)并通知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但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委托方負責。對不服從委托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毆對他人或自身造成傷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受托方負責。
第二條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兒童之家的時間。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方式:
住宿水電管理費:一、二年級30/元月,三至六年級25元/月;生活費:一、二年級120元/月,三至六年級125元/月;輔導費按如下類別收。1類15元/月(督促學生家庭作業完成情況),2類30元/月(督促并評改學生家庭作業完成情況),3類50元/月
。1、督促并評改學生家庭作業完成情況;
2、每天針對學生情況和年級特點對語數學科進行輔導45-60分鐘),4類80元/月(除承諾第3類服務外,周末再輔導4小時,本類也可對非寄宿學生開放)。注:本協議按類輔導收取。
第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受托方對委托方服務不滿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隨時終止本協議。其費用按時間據實足月結算。受托方子女三次以上不聽從委托方管理,委托方可通知受托方終止協議,其費用按時間據實結算。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受托人(章):
電話:電話:
二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