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協議書模板四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7篇,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工程項目: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確保服務項目能安全優質的按時完成,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 甲方指定乙方為 施工,施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力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
二、施工地點: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在進場高空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2) 為了防止誤登,在禁止或不堅固的結構區域,甲方應在這種結構的適當地點掛上警告牌。
3) 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設備和施工過程負有監督與檢查的責應和義務。
2、 乙方安全措施與責任
1) 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2) 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3) 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5) 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6) 在使用吊繩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7)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8) 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9) 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10) 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11) 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2) 冬季在低于零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3) 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4) 需使用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15) 乙方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16) 乙方負責此項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施工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年級學生家長:
《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教育學生是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學校、家庭和社會均應為青少年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安全、和諧、健康的教育環境。為了能夠將法律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根據以上法律條款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學生家長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既充分尊重家校雙方對學生教育的意愿,又應明確家校雙方對學生安全教育方面各應承擔責任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乙方應履行的'安全教育職責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責任:
(一)甲方有依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對違反安全教育等相關制度的行為學生有批評、處分的權利。
(二)甲方應利用每天跟班、每周一升旗集會、周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一定的自護、自救和安全防范等基本知識。
(三)甲方應通過定期檢查的方式,協助學校排查在建筑物、教學器材、教學場地等硬件設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每一個學生在校園學習活動的安全。
(四)甲方要求每一個教職員工應規范執教行為,不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罰學生。
(五)甲方對發生在校園內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優先調處的義務和權利。
(六)甲方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使班級學生、班級間學生文明、友好、和諧相處,做到不欺辱、歧視同學,尤其嚴防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七)甲方享有優先處理學生安全事件的權利和負有出現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匯報、家長告知的義務,傷害事件中負有送受害學生到附近醫院、診所救治的義務,但一切費用均由侵害學生家長或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教育學生在校內外不食用過期、變質、未經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飲品。
(九)甲方班級所有任課教師有在緊急危險情況下疏散,保護學生逃離現場的義務。
(十)甲方要求學生在校學習或活動期間不準擅自出校門或離校,否則,出現事故責任由學生個人和家長自負。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也應自覺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教育子女的職責,做到不將自己應負的責任推卸給學校或他人。
(二)乙方應利用子女在家時間,耐心細致地對子女進行防騙、防盜、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賭、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氣、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時應教育子女不和同學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煙、飲酒、上網、不帶管制刀具。
(三)乙方應積極、主動配合甲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做到不躲避、不無理取鬧、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學校放學、放假后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和“學生不聽學校告誡自行離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承擔后果”、“學生在放學、放假后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和“違犯學校紀律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的相關規定,乙方應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現象的發生。
(五)乙方有協助甲方處理與自己有關聯事件的義務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的責任。
(六)乙方子女在校園圍紀攀樹、登高、動觸電路等行為造成自傷的,乙方承擔全部醫藥費;給同學造成傷害的,應主動和被傷害學生家長聯系,取得對方諒解,使事件能夠平穩解決,并承擔所有費用。
(七)乙方因縱容子女在校園內外給其他同學造成傷害的,承擔全部責任。
(八)乙方子女在校園內外因飲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網等監管不利而引發安全事件的,責任全部自負。
(九)乙方子女在校受到傷害,乙方不得沖撞、毆打、侮辱師生、更不能無理取鬧、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利制止并報告公安司法機關介入處理。
(十)乙方因不按時接送年齡過小的幼、少兒,在上、放學中途發生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負。
(十一)在沙塵暴、暴風雨等特殊天氣或事件中,學校通過村組、電話告知學生家長前來接學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義務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學生因上、放學途中,曠課、逃學發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為并無不當,責任由乙方及其子女自負;發生打架傷害事件,由雙方家長自行解決,或訴諸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學生在校內外食毒或自殺、自傷或因乙方教育方式不當,致使學生自傷、出走,甲方行為并無不當,責任由乙方負責。
三、爭議及事件調處
(一)甲方及其上級機關有優先處理師生、學生間發生的安全事件的權利。
(二)安全爭議或安全事件應先由雙方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學校出面解決;乙方不服學校處理結果者可上拆至當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進行調處。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班級、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學生在該校完成學業或中途離校止。
甲方:
乙方: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一切工程(含零星工程)施工的安全責任問題,訂立如下協議:
一、凡甲方委托乙方的一切工程施工項目(含零星工程)適用本協議。乙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條款,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
二、乙方人員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遵守甲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制度和客戶的`安全規定。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場地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懸掛安全警告標志,發現違章作業者要立即糾正并作出處理。
四、乙方在實施“工程協議”期間,所有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且承諾為每位施工人員提供人身意外險保障,保費由乙方承擔。由于乙方的工具設備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規定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的,其一切損失及責任一律由乙方負責,并由乙方向其上級主管單位上報,組織調查,接受處理。
五、由于乙方的工具設備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規定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人員傷亡事故的, 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負責向其上級主管單位上報,組織調查,接受處理。
六、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含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他
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要有專人負責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發現危險因素必須立即整治。
七、乙方在廠房內動火或架設臨時用電線,接取用電電源等,
必須經用戶有關部門批準才能進行作業,甲方有權按協議規定進行抽查和監督,發現違章作業(施工)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安全無價,責任重于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為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并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并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系,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桌(臺)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系,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后由學校存檔。
甲方:周溝中心小學 乙方:家庭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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