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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2023-06-14 12:57:00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事故應急預案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你知道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事故應急預案

事故應急預案1

  一、事故預防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定期利用教職工例會、班會、晨會、升旗儀式等對全體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與交警部門的聯系,定期請交警作交通法規講座。各班班主任要隨時提醒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利用學校、教室內板報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共秩序。

  3、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

  4、經常檢查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

  5、集體行進時應排隊,穿統一的.校服,安排適當數量的老師參與管理。

  6、騎自行車不準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并行及一手扶把、一手撐傘。

  7、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乘坐兩輪摩托車。乘坐摩托車要戴好頭盔。

  8、特別注意霧天、雨天、雪天、冰凍天的交通安全。

  二、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1、獲得學生在交通事故中受傷信息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用最快方式向學校領導報告,報告內容最重要的是出事地點和人數,同時打110、120電話求援。

  2、學校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向教育局和鎮政府匯報。

  3、學校應當及時與受傷學生家長聯系,并派校級領導和班主任等到醫院探視、慰問。

  4、學校應當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6、通知保險公司介入。

  7、在事故原因沒有調查清楚以前,不得私自向外界發布信息。

事故應急預案2

  基于可能面臨多種類型的突發重大事故或災害,為保證各種類型預案之間的整體協調性和層次,并實現共性與個性、通用性與特殊性的結合,對應急預案合理地劃分分層次,是將各種類型應急預案有機組合在一起的有效方法。應急預案可分為3個層次,如圖7—4所示。

  (一)綜合預案

  綜合預案相當于總體預案,從總體上闡述預案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等。通過綜合預案,可以很清晰地了解應急的組織體系、運行機制及預案的文件體系。更重要的是,綜合預案可以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和“底線”,對那些沒有預料的緊急情況也能起到一般的應急指導作用。

  (二)專項預案

  專項預案是針對某種具體的、特定類型的緊急情況,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物質泄漏、火災、某一自然災害、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

  專項預案是在綜合預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某種特定危險的特點,對應急的形勢、組織機構、應急活動等進行更具體的闡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三)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在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而編制的。它是針對具體裝置、場所、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預案下編制的某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等。現場處置方案的特點是針對某一具體場所的`該類特殊危險及周邊環境情況,在詳細分析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作出具體、周密而細致的安排,因而現場處置方案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對現場具體救援活動的指導性。

  現場處置方案的另一特殊形式為單項預案。單項預案可以是針對一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如經濟、文化、體育、民俗、娛樂、集會等活動)或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或維修活動(如人口高密度區建筑物的定向爆破、生命線施工維護等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隨著這些活動的結束,預案的有效性也隨之終結。單項預案主要是針對臨時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預先對相關應急機構的職責、任務和預防性措施作出的安排。

事故應急預案3

  本預案適用于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患病或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組織機構

  xx墾殖場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副場長)

  副組長:xx(黨委委員)

  成員:xx

  二、處置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各成員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xx(副場長,手機:xx)、xx(信息督察員,手機:xx)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組織回收已售出的造成或有證據證明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他原材料,將中毒人員或吃過同樣食物者立即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事發地所在分場(社區)負責人負責通知群眾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盡快脫離接觸可疑污染物。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醫療檢驗查明原因。

  (二)醫療救護。xx(黨委委員,手機xx)、艾新德(衛生院院長,手機:xx)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迅速趕赴事發地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并協調救治過程中所需特殊和緊缺藥品的供應。

  (三)維護秩序。曹德欣(派出所所長,手機:xx)施愛勤(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手機:xx)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介入現場調查取證,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當事人應依法控制,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必要時,封閉或者限制使用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防止事件擴大。

  (四)發布信息。胡強(副場長,手機:xx)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當經應急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五)后期處置。(副場長,手機:xx)陳志堅(黨政辦主任,手機:xx)樂燕青(財政所所長,手機:xx)李小星(民政所所長,手機:xx)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工作。人員安置、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協調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常務副場長,手機:xx)負責應急處置中的綜合協調,并指定人員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和報送工作。各分場(社區)根據預案的規定,具體制定相應工作方案。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場黨委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上述人員如遇人事變動、崗位和分工調整,接替人員自動頂替,以職務和分管工作為準。

事故應急預案4

  車輛自燃都是突發狀況嗎?

  其實,車輛在自燃前都會有一些征兆,例如:儀表異常、車內突然出現塑料糊味或者焦糊味等異味、車頭冒煙、發動機冒煙等。如遇到上述情況時,應立刻將車停靠在安全地帶,并查明異常原因。

  哪些原因可能引發自燃?

  1、夏季長時間駕駛

  目前正處于夏季,長時間駕駛,車輛發動機在高負荷、長時間運轉下,發動機艙內的溫度會快速升高,加之艙內相對密閉,熱量不易排出,可能會導致線路軟化以及零部件加速老化,從而增加車輛自燃的隱患。

  2、油路、線路老化滲漏

  車輛自燃大部分情況都發生在發動機艙內,若車輛長期未檢修,油管線路會逐漸老化甚至破損,可能會出現滲油、漏油情況,滲漏出的燃油一旦碰到發動機艙內的高溫部件,極易產生明火引發自燃。

  3、車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少人喜歡在車內放置打火機、香水等物品,疫情期間甚至還有人將含乙醇的免洗洗手液放在車內,殊不知,這些都是誘發車輛自燃的危險品!在陽光長時間的暴曬下,車內氣溫可能達到40°C~50°C甚至更高,這些物品很容易起火或爆炸,引發自燃。

  4、違規改裝車輛

  有部分駕駛人喜歡擅自改裝車輛,在改裝過程中,汽車的'電路、油路都有可能發生變化,而不符合規范標準的非法改裝,會導致改裝車輛在電路、油路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容易發生自燃。

  如何防范車輛自燃

  做好定期常規檢查:包括檢查發動機艙油路、電路是否出現明顯破損、老化等異常;

  不將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車內;

  駕駛人盡量避免長時間在高溫下駕車。

  車輛自燃的處置

  駕駛員首先要保持清醒頭腦,根據“先人后車”的原則,首先確保人員順利逃生,然后盡量采取措施減少車輛及周圍物品損失,及時進行報警、報告。

  1、立即選擇安全區域停車,盡量避開加油站、住宅區、學校、高壓線、易燃物等人員密集或易引起事態擴大的區域。關閉點火開關、燃氣開關。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并向公司、車隊管理人員報告。

  2、在車輛后方擺放危險警告標志: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150米以上,一般道路50米至100米,夜間還應適當擴大警告牌放置距離。

  3、迅速確認起火原因和火勢,若在自燃初期,盡快采用滅火器給燃燒部位降溫滅火,控制火勢蔓延。若發動機艙內起火,盡量避免快速打開發動機艙蓋,以防止空氣的快速流動,引發火勢增大,可選擇從車身通氣孔、散熱器或車底側,對起火部位實施滅火。若危險化學品起火,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撲救方法進行滅火。

  4、滅火時,站在上風位置,將滅火器對準火焰根部噴射,由遠及近,左右掃射,快速推進。同時,也可用路邊的濕沙、濕土掩蓋滅火。若著火車輛位于長大隧道內,且無法駛出時,可使用隧道內側壁配置的滅火器、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滅火裝置等消防設施滅火。

事故應急預案5

  1目的

  所辦公大樓、變電站和生產場所、員工宿舍人員密緊,電氣設施繁多,用電量大,極易發生電氣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為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指揮機構職責及分工

  2.1指揮機構:

  本局成立電氣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所長

  副組長:安全專職營銷專職

  成員:線路班班長表計班班長材料管理員收費員

  2.2指揮機構職責

  2.2.1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監督做為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2.2領導小組: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和有關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醫院、縣消防隊發出救援申請;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2.2.3領導小組人員分工

  2.2.3.1組長:負責火災發生時現場總指揮職責,安排組織人員處理火災事故,防止火災進一步擴大;負責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和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批準所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

  2.2.3.2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應急救援具體工作;

  2.2.3.3線路班負責人職責:負責組織人員疏散,現場工作人員的轉移;對火災事故發生原因調查并向最高管理者匯報;

  2.2.3.4安全專職職責:協助線路班組織現場管理,指導工作人員基本安全知識,以免事故擴大,參與火災原因調查,制定糾正預防措施;

  2.2.3.5營銷專職負責指揮電氣火災事故后的恢復生產工作,物資、負責和組織生產設備方面的緊急配備或事故的處理;

  2.2.3.6營銷專職負責參與負責電氣火災事故后的理賠工作;

  2.2.3.8表計班負責(組織)急救人員:負責對現場發生意外的人員采取急救措施,準備急救用醫療防護用品;

  2.2.3.9各班組兼職消防專責:負責本單位消防的日常工作;

  2.2.3.10現場工作人員:發生火災及時匯報,在消防人員未到達前采取緊急救火措施,服從指揮安排疏散;如實匯報火災目擊狀況。

  3應急預案

  所辦公大樓、各生產班組的辦公場所、各變電站、員工宿舍、、配電室以及變電站內電纜夾層火災事故一旦發生,現場負責人應保持冷靜,現場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應當保持頭腦清醒,迅速報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護措施:

  3.1迅速報警(報警電話:119),及時啟動報警系統。報警者應準確地向消防隊說明發生火災的時間、地點、燃燒物性質、火勢狀況,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處,指引消防車輛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救災滅火。并要匯報最高管理者、經濟保衛部(****)、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監察部負責人,并及時通知相關安全員、急救人員,以上人員要及時趕赴現場。若發生人員傷亡,當事人應向衛生所(********)或向事故現場就近的醫院和120報告,請求支援。

  3.2若發生電氣設備著火時,首先要將電氣設備的電源切斷,向119報警,同時報告單位領導、安全監察部、經濟保衛部,現場人員要積極投入現場進行救災滅火;經濟保衛部負責組織人員疏散,確保疏散過程不出現人員傷亡、擁擠或事故擴大,敦促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及時通知物業管理公司(****)關閉電梯,防止人員從電梯疏散。

  3.3遇到帶電設備著火時,在現場工作人員中要熟悉帶電設備的人員進行指揮或帶領下進行滅火。滅火應當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得使用自來水、泡沫滅火器滅火。

  3.4變壓器、油開關等注油設備著火時,應當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滅火。

  3.5帶電設備現場滅火時,滅火人員未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的情況下,不能直接用水滅火,否則可能發生觸電事故。

  3.6一般情況下起火的10分鐘內,是撲救最有利的關鍵時間,超過這一段時間,由于火勢發展,普通的滅火辦法無劑于事,因此,在火災初始狀態時,所有在場人員要邊呼救、邊滅火、邊搶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滅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撲滅初始的火勢,并應設法盡快脫離危險火區。

  3.7火災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惶失措,就近尋找濕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盡快沖出濃煙區段,以避免有毒氣體對人身造成危害。火災撲救人員在撲救火災時,應當加強自身防護,盡量穿戴好防護用品,現場有條件的尤其不可忘記戴防毒面具,防止再發生中毒事故。對于搶救出的中毒者,應及時將其轉移在空氣新鮮的地方,然后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3.8遇有明火時,應將頭發和衣服澆濕以防著火上身,如身上已著火,應迅速就地澆滅。

  3.9常用滅火器的正確使用;

  3.9.1干式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時一手握住噴嘴,對準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環,便會噴出濃云般的粉霧,覆蓋燃燒區,將火撲滅。

  3.9.2泡沫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時一手握提環,一手托底部,將滅火器顛倒過來搖晃幾下,泡沫就會噴射出來。注意泡沫滅火器不要對人噴,不要打開筒蓋,不要和水一起噴射。

  3.9.3使用121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時首先拔掉安全銷,一手握住壓把,一手將噴嘴對準火源根部,壓桿即開啟,左右掃射,快速推進。

  3.10預防措施

  3.10.1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如火災警報系統、消防栓、消防桶、滅火器等,確保設施有效。

  3.10.2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經常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

  3.10.3安全專職負責組織消防知識教育、消防反事故學習,確保各級人員熟悉消防知識,加強員工消防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事故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布,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梁事故。橋梁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梁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復雜,對深圳市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范圍、項目并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后工作;指導并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布,涉臺媒體服務工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并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盡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采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范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范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并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布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布。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布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后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并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范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后,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于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布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后,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2)信息發布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布。

  (3)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布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布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后,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并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并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并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并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事故應急預案7

  1總則

  1.1觸電事故是發電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常見的事故,也是企業人身傷亡事故的主要類型。為及時、有效地應對觸電事故,盡最大努力把觸電受傷者從死亡線上搶救出來,把事故的人員傷亡減少到最小程度,根據《發電企業人身傷亡事故應急總預案》,制定《淄博大成熱電有限公司觸電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1.2本預案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保人身、保電網、保供汽、保設備”為原則,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1.3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淄博大成熱電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從事生產、作業的員工及在所屬企業區域內從事各類生產、作業的外來人員。

  2事故類型、危害程度分析及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觸電事故的種類和規律

  觸電事故的發生多數是由于人直接碰到了帶電體或者接觸到因絕緣損壞而漏電的設備,站在接地故障點的周圍也可能發生人員觸電事故。觸電可分為以下幾種:

  (1)人直接與帶電體接觸的觸電事故:按照人體觸及帶電體的方式和電流通過人體的途徑,此類事故可分為單相觸電和兩相觸電。單相觸電是指人體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導體上,人體某一部分觸及一相帶電體而發生的事故。兩相觸電是指人體兩處同時觸及兩帶電體而發生的事故,其危險性較大。此類事故約占全部觸電事故的40%以上。

  (2)與絕緣損壞電氣設備接觸的觸電事故:正常情況下,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是不帶電的,當絕緣損壞而漏電時,觸及到這些外殼,就會發生觸電事故,觸電情況和接觸帶電體一樣。此類事故占全部觸電事故的50%以上。

  (3)跨步電壓觸電事故:當帶電體接地有電流流入地下時,電流在接地點周圍產生電壓降,人在接地點周圍兩腳之間出現電壓降,即造成跨步電壓觸電。

  2.2觸電事故的原因分析

  (1)沒有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如:檢修不使用工作票;未經驗電且工作地段兩端未掛接地線即在高壓設備上作業;無人監護情況下,單人在高壓設備上工作,未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電氣安全知識不足、技術不熟練、未經考試的短期勞動合同工、臨時工等非電業工作人員在高壓設備上工作;

  (2)沒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如:倒閘操作不使用操作票;無人監護進行電氣倒閘操作和保護的投退;未經“三核對”就盲目進行電氣倒閘和保護的投退操作;未經唱票、復誦就盲目進行電氣倒閘操作;不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3)便攜式和移動式設備管理不規范,使用不當等。

  2.3觸電事故的危害分析

  人體因電流通過所受的傷害可分電傷和電擊兩種,其對人體的傷害如下:

  (1)電傷電傷是因為觸電而使人體的外表局部受傷,有灼傷和電烙印等。這種觸電往往因電火花或電弧的發生而造成,會引起刺痛的`感覺。

  (2)電擊電擊是指觸電傷亡事故。當人體與有電導體接觸時,有電流通過人體,電流產生的熱將人體表皮燒傷,發生水泡,這樣皮膚電阻驟然減低,電流加大;在大電流通過人體時,神經細胞受傷,產生局部麻痹,使觸電人不能自我脫離險境,被電“吸住”;電流對人體的傷害進一步加重,至使有一部分電流通過心臟,引起心臟或呼吸器官發生麻痹,造成死亡事故。

  2.4觸電事故的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觸電急救必須分秒必爭,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復蘇法進行急救,并不斷地堅持進行,同時及早地與當地醫療部門聯系,爭取醫務人員迅速急時趕往發生地,接替救治工作,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現場救治人員不應放棄現場搶救,更不能只根據沒有呼吸或脈搏停止擅自判斷傷員死亡,放棄搶救。

  3觸電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觸電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組長/總指揮:經理

  副組長/副總指揮:副經理

  成員:各車間、處室負責人

  本應急預案日常管理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環保處,處長兼日常管理辦公室主任。

  3.2觸電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編制、審批觸電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實施與評審,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性、符合性。

  (2)負責應急措施預案文件的維護、更新、報備管理。

  (3)觸電事件發生時,負責急救工作的指揮與調度,落實后勤工作,協助事故處理與調查。

  (4)制定培訓計劃,使相關人員清楚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及其職責。

  (5)制定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進行應急演練,并在演練之后,評價演練的效果,提出改進的意見。

  3.3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

  3.3.1在發生觸電事故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3.3.2根據事故情況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程序,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事故處理,及時匯報集團公司,必要時向地方政府匯報。

  3.3.3負責逐級向集團公司、中農化總公司報告事故及處理進展情況。

  3.3.4應急狀態消除,宣告應急行動結束。

  4觸電事故的預防

  4.1定期組織學習《電業安全規程》,提高用電安全意識,重視觸電事故帶來的危害,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4.2提高執行“兩票”重要性的認識,嚴格執行“兩票”制度,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

  4.3按照電氣安全規范的要求,采取嚴格的安全技術措施,加強電力設施的維護,防止設備老化造成的誤觸電事故;加強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誤觸電事故。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包括:

  (1)有關電氣絕緣、屏護和安全間距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

  (2)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措施以防止間接觸電;

  (3)根據生產和作業場所的特點,采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壓;

  (4)用電設備配置必要的漏電保護裝置;

  (5)合理使用基本安全防護用具,如絕緣棒、絕緣鉗、高壓驗電筆等,合理使用輔助安全防護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鞋、橡皮墊、絕緣臺等。

  4.4按照《安規》要求,制定并落實好各項安全用電組織措施,制定安全用電措施計劃,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4.5加強員工的預防觸電技能培訓和觸電緊急救護知識培訓。

  5信息報告程序5即時報告及事故快報

  發生觸電事故后,事故現場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安全環保處報告,主管部門、安全環保處向分管副總經理報告,并及時逐級報告集團公司、中農化總公司安全監察部門;

  事故單位應在4小時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經過、人員傷亡、搶救情況以快報形式逐級報告集團公司、中農化總公司安全監察部門。

  6應急處置

  6.1應急預案的啟動

  6.1.1發生觸電事故時,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應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同時將情況通知安全環保處。事故現場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同時報告安全環保處。

  6.1.2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接到報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6.2危急事件的應對

  6.2.1在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報告后,凡在現場的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組長、副組長、成員)必須立即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同時根據傷情需要,迅速聯系醫療部門救治。

  6.2.2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如果傷者神志不清,判斷意識無,呼吸和心跳微弱時,在沒有搬移、不急于處理外傷的情況下,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急救,并根據傷情迅速聯系醫療部門救治。發現觸電者呼吸、心跳停止時,應立即在現場就地搶救,用心肺復蘇法支持呼吸循環,對腦、心重要臟器供氧,在醫護人員到達之前不得延誤或中斷。

  6.2.3觸電者未脫離電源前,救護人員不得直接用手觸及傷員。

  6.2.4如果觸電者處于高處,應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觸電者解脫電源后自高處墜落。

  6.2.5高處發生觸電,為使搶救更為有效,應及時設法將傷員送至地面。在完成上述措施后,應立即用繩索迅速將傷員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臺上。

  6.2.6在事故發生后,現場的最高負責人為現場的最高指揮人員,統一指揮與調度,最高指揮員應保持冷靜的頭腦,有序地指揮現場救護工作,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護。

  6.2.7現場參與救護工作的人員,應積極參與緊急救護工作,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與調度,有救護經驗的人員要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參加對傷員的救護,其他人員應保持現場的秩序,配合救護人員工作。

  6.2.8如傷員的心跳和呼吸經搶救后均已恢復,可暫停心肺復蘇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復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驟停,應嚴密監護,不能麻痹,要隨時準備再次搶救。初期恢復后,傷員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動,應設法使傷員安靜。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現場可備一些搶救用藥如腎上腺素等藥物。

  7.2現場觸電搶救,對采用腎上腺素等藥物治療應持慎重態度。如沒有必要的診斷設備和條件及足夠的把握,不得亂用。在醫院內搶救觸電者時,由醫務人員經醫療儀器設備診斷后,根據診斷結果再決定是否采用。

  8后期處置

  現場作業人員應配合醫療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工作,安全環保處應做好現場的保護、拍照、事故調查等善后工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電力公司《事故調查規程》進行。

事故應急預案8

  安全至上,防范于未然。為了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學校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學校消防管理規定和各項制度,加強重點部位的管理,配備好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把火災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為了提升學校的消防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精神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開學初正值冬春季節交替,天干物燥,電線老化、亂拉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私自攜帶火種、消防措施不完善等均可能引起火災事故。

  二、預防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后勤副校長、總務主任具體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體制,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學期中至少舉行一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3、加強巡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處置、整改。

  4、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三、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打“119”電話報警,同時上報學校校長室和相關科室。

  2、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

  (1)人員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則,學校消防責任人和教師應在第一時間,有序地組織學生疏散轉移。

  A。火災時,由于有煙氣,能見度差,現場指揮人員應保持鎮靜,穩定好人員情緒,維護好現場秩序,組織有序疏散,防止驚慌造成擠傷、踩傷等事故。

  B。利用現場有利條件,快速疏散。下層著火時,樓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勢迅速而下,有條件的可用濕毛巾,堵住嘴、鼻,用濕毯子披圍在身上從煙火中沖過去。

  c。火災時,一旦人體身上著火,應盡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記不能奔跑,那樣會使火越燒越旺,還會把火種帶到其他場所。如旁邊有水,立即用水澆灑全身,或用濕毯子等壓滅火焰,著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滾,把身上的火焰壓滅。

  (2)物資疏散:火場上的物資疏散,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火勢蔓延和擴大。

  A。首先疏散的物資是那些可能擴大火災和有爆炸危險的.物資。例如起火點附近的油桶、化學實驗室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滅火行動受阻隔的物資。

  B。疏散性質重要、價值昂貴的物資。例如檔案資料、高級儀器、以及價值貴重的物資。

  3、如有傷者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如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學校教師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滅火。

  滅火撲救:初起火最易撲滅,在消防人員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搶救,常能化險為夷,轉危為安。根據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離法、冷卻法、窒息法,火災現場指揮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內和臨近所有滅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對準火點,盡量抓住戰機把火消滅,或控制住火勢的發展,最后由消防人員徹底撲滅火焰。

事故應急預案9

  根據公安機關對突發事件制定預案的要求,為了保證廣大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穩定,健全大型集會和活動的安全防范制度,搞好學校的安全工作,迅速、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一、事故范圍

  在校園內舉辦各類大型集會和活動時,發生影響學校正常秩序,對學生、職工以及家屬構成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突發事故處置工作指揮小組。

  指 揮 長:校長

  副指揮長:黨總支書記 分管安全的校領導

  成 員:黨總支委員、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學工處、教務處、校辦公室、總務處、科研處的正副主任,保衛組組長、工會主席、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班主任、校醫

  指揮小組下設事故現場處置、人員疏散、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媒體應對、善后處理等工作組。

  三、主要職責

  (一)指揮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并啟動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研究制定應急處理方案。

  2.指揮工作小組做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調動學校各方力量和相關資源。

  3.督導各工作小組有關事故工作的'落實情況,督察各項應急處理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4.組織協調事故現場保護、調查處理、救護和善后工作。

  5.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為上級機關處置事故提供意見和建議。及時傳達、布置上級機關有關各項命令、指示。

  (二)各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1.事故現場處置小組

  由保衛組負責。主要負責維護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對進出車輛、人員實行嚴格控制并發出通告,向救援車輛進校指明事故現場方位(或帶領車輛進入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臨時控制或封閉,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2、人員疏散小組

  由校辦公室負責。主要負責事故時人員疏散,配合有關部門妥善安排受傷師生員工及其他人員。

  3、醫療救護小組

  由學工處、校醫務室負責,主要負責對整改現場的傷病者進行救護。

  4、后勤保障小組

  由總務處負責。主要負責對事故場地的設施、設備進行搶修,組織學校車輛將突發事件中的受傷者送至醫院進行救治以及對生活中心食品衛生的督察。

  5、媒體應對小組

  由校長室負責。主要負責統一宣傳口徑,安排宣傳采訪,掌握輿論導向。

  6、善后處理小組

  由黨總支、工會、校辦公室、學工處負責。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后出現的傷者及其家屬進行撫恤、協調以及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維護學校穩定。

  四、工作程序

  緊急情況處置基本原則:統一指揮、快速應對、分級負責、求助與自救相結合。

  (一)報警:當大型集會和活動中突發事故時,報警人員應準確、及時的向有關部門報告案件時間、地點、方位,便于搶救人員及時趕到現場。

  (二)報告:發生緊急情況,活動組織者立即報告職能部門和分管領導。職能部門和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親臨現場處理,同時報告學校安全穩定領導小組;若屬重大特大緊急情況,學校安全穩定第一負責人必須親臨事故現場指揮處理,同時報告主管單位或上級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事態進展情況。各級各類緊急情況報送必須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情況、死亡(含失蹤)人數,受傷(含中毒)人數,估計直接經濟損失等。

  (三)事故發生后,各工作小組迅速到達現場展開工作。事故現場處置小組(保衛組)必須嚴格保護現場,控制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發生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散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平面圖,并寫出局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人員疏散小組(校辦公室)進行人群疏散。

  (五)總務處即刻負責校舍、飲用水、鍋爐管道和電網線路等方面的通暢和安全。

  (六)醫務室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傷員,車輛及時到位,并隨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傷情,全力投入搶救工作中。

  (七)事故結束后,召開領導小組專題會議,進行總結,部署后續工作,形成局面材料報市教育局和上級部門。

事故應急預案10

  為確保學校本年度冬季供暖運行工作順利進行, 保證全體師生的健康和安全, 保證設備的運行狀態良好, 迅速、 妥善地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 指導方針和基本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 統一領導、 分工負責” 的原則, 堅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二、 建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系統

  ( 一)建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機構 為加強供暖工作的領導力度, 成立清水九年制學校供暖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職責:

  1. 根據應急預案做好各環節的'準備工作。

  2. 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總體組織協調。

  3. 組織進行應急方案的操作演練;

  4. 決定啟動或停止應急方案;

  5. 組織恢復正常工作。

  ( 二)為保障發生緊急情況時迅速實施搶救、 搶修工作, 成立清水九年制學校供暖應急搶救、 搶修隊伍, 成員 如下:

  主要職責:

  1. 組織、 協調、 指揮應急事項的具體操作。

  2. 組織保護、 搶修、 搶救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3. 確保供暖的安全有序運行。

  三、 預案實施

  當遇到因鍋爐、 電機( 水泵)、 管道、 供電故障以及儲煤不足導致的大面積停暖事故時, 啟動此預案。

  大面積停暖事故包括:

  (一) 鍋爐故障

  (二) 電機( 水泵)故障

  (三) 管道故障

  (四) 供電故障

  (五) 儲煤不足

  四、 應急準備

  ( 一)

  加大特、 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產操作教育力度, 提高廣大工作人員 及司爐人員 的安全生產意識。

  ( 二)

  加強安全生產操作的檢查力度, 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 三)

  根據供暖鍋爐的性能特點及事故原因制訂應急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 以“停電應急措施” 的模擬訓練為重點進行演習,常抓不懈。

  提高突發事故的應對能力, 杜絕短時間內停電造成的一切損失。

  ( 四)

  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陣地, 對黑板報、 櫥窗、 橫幅等內容進行定期更換, 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 營造“人人講安全, 人人重視安全” 的氛圍。

  ( 五)

  嚴格值班制度, 值班人員 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 不準遲到、早退, 不準脫崗、 睡崗、 醉崗。

  ( 六)

  值班人員 值班時應及時關鎖供暖鍋爐房大門, 禁止閑雜人員 入內, 按時巡查鍋爐房及供暖設施情況, 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處理。

  ( 七)

  應急設備、 物資, 定期檢修、 檢查, 確保完好。

  五、 應急保障措施

  ( 一)

  鍋爐事故應急措施:

  1. 立即組織人員 進行搶修, 及時做好防凍工作。

  購買安裝必要的供暖設備, 直至供暖恢復正常。

  2. 鍋爐工在事故發生和事故處理中, 應堅守崗位, 事故沒有處理完畢, 不得擅自 離開工作崗位, 認真做好其它供暖設備的保護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3. 遇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壞的事故, 除了 為制止事故不再擴大和搶救傷員 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 應保護好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 痕跡狀態不得破壞。

  待公安、 檢察、 技術監督等部門參加的調查組檢查完畢后, 經調查組同意方可清理現場。

  4. 及時組織應急搶修隊伍, 全面分析事故現象、 準確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事故擴大, 并進行搶修。

  5. 在搶修過程中, 要做到連續作業, 搶修不完成, 不準離開現場, 確保盡早恢復正常供暖。

  ( 二)

  停電應急措施:

  1. 鍋爐工要堅守工作崗位, 遇到停電時首先關閉鍋爐進出口 閥門, 打開自 來水閥門, 向鍋爐內加自 來水, 同時打開鍋爐的瀉水閥緩慢排放, 使鍋爐內的水一面流動, 一面降溫, 直至消除爐內余熱為止。與此同時, 打開爐門使爐內溫度迅速降低。

  如果汽化嚴重, 手動打開

  鍋爐頂部的所有安全閥緊急排汽的同時, 緊急停爐撤火, 以保證鍋爐的安全。

  2. 鍋爐工處理好鍋爐房內的一切事故后要迅速通知供暖應急領導小組。

  3. 應急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修人員 進行搶修。

  如果停電時間較長, 迅速組織人員 啟動自 備發電機發電, 及時供暖。

  ( 三)

  停水應急措施:

  因供水出現故障導致供暖鍋爐缺水, 應立即采取措施, 組織人員車輛迅速拉水補救, 保證鍋爐的安全運行。

  ( 四)

  當管道發生滲漏、 焊縫開裂等故障時的應急措施:

  當管道出現滲漏, 立即關閉相關管道閥門, 立即組織搶修人員 ,找出滲漏點, 以人工、 機械相互配合挖出滲漏點, 最短時間內做好破爛管道的維修, 保證供暖。

  ( 五)

  當電器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措施:

  根據電器設備的特點, 準備各種備品備件及電器設備。

  當水泵、電機發生故障時, 立即啟動另 一臺備用電機, 并迅速組織相關人員 進行搶修故障電機。

  六、 應急救援物資準備

  1. 在臨近供暖期要提前儲備一定量的煤炭, 同時在備用煤炭即將用完時, 要迅速組織人員調運煤炭, 保證供暖順利實施。

  2. 做好供暖設施設備零配件儲備。

  七、 獎懲

  在供暖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 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學校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對事件責任人和遇突發事件處理不當造成重大損失及嚴重后果的當事人、 責任人將給予必要處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事故應急預案11

  1、接到食堂燃氣報警后,安全應急小組人員在趕往現場前,應首先關閉移動電話、對講機等通訊工具,到達泄露地點后,切記不能按門鈴,同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要求協助。

  2.發現燃氣灶、開關和管道漏氣,應立即關上總開關,停止使用燃氣。并立即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驅散燃氣并通知燃氣公司進行檢查。

  3.發現燃氣泄漏時,嚴禁火種進入,嚴禁開、關電燈,拉、合電閘,嚴禁敲擊金屬器具和抽煙點火,以免將事故進一步擴大,否則將引起爆炸和燃燒。

  4.當夜晚發生燃氣泄漏時,安全應急小組人員在趕往現場檢查時應用手電筒檢查,鞋底不能帶有金屬片,以免與水泥地磨擦產生火花,引起燃氣爆炸。

  5.當發現燃氣管道有泄漏,并及時關閉輸氣閥門,若裂縫較小時及時采取臨時措施用膠布或用香皂、肥皂將漏氣處封堵,立即請燃氣公司進行檢查、維修。

  6.食堂若發生燃氣失火時,發現人員應先關燃氣表開關,立即用滅火器或濕布進行撲打,并迅速通知上級領導。如火勢較大無法控制時,應迅速通知消防部門,報警時應報清事故單位、地點、何種災害、人員傷亡、報警人姓名、聯系電話等情況。

  7.在通知上級領導時,應講清楚燃氣泄露的原因、范圍、已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應急預案12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戶)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社會救援力量聯系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后,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著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采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溫不良,溫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溫度過 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沖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沖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范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范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會使 建筑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溫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群死群傷。

  4預警信息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0537-7210169),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范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系方式、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信息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匯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采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匯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后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了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后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后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匯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后,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并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后,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后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信息發布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布: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對事故善后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涌現出的先進事跡。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后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并做細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后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于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咨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咨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事故應急預案13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xx熱電廠有4臺220T/H循環流化床鍋爐,鍋爐的主汽溫度為540℃,主汽壓力為9.8MPA,具體內容見表3—1(19頁)。當鍋爐發生泄漏、爆管、爆炸等事故時,不僅直接影響機組的安全運行,對電廠的正常運行造成嚴重的威脅,而且處理不當可導致事故擴大,甚至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御與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事故的預測、預防為基礎,以對事故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核心,以全力保證人身、供熱、電網和設備安全為目標,以建立事故的長效管埋和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將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為基本原則。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現場應急指揮部

  組長:廠長

  副組長:副廠長、副書記

  職責: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組織開展事故應急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主任:副廠長

  成員:各處室領導

  職責:負責溝通情況和匯總信息,并及時向電廠應急指揮部或電廠領導匯報。

  3.2.2現場設備隔離組

  組長:運行分場副主任

  成員:當班運行值長、各專業班組長(單元長)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對應的相關設備、系統;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準確隔離鍋爐事故所涉設備、系統和其動力源。

  3.2.3引導疏散組

  組長:生產設備處處長

  成員:生產設備處各專業工程師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根據事故現場人員分布情況,開辟安全疏散通道,組織疏散人員至安全地點。

  3.2.4安全保衛警戒組

  組長:生產設備處負責安全管理的處長

  成員:電廠安全監察、消防專干、運行分場安全員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涉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現場通道,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統計進入事故現場施救人員人數,采集事故現場信息、辨識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次生事故源,及時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

  3.2.5現場施救組

  組長:運行分場主任

  成員:值長、專工、義務消防隊員等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各類設備故障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聽從指揮,不盲目行動,有序展開施救行動。

  3.2.6救護后勤保障組

  組長:綜合辦公室主任

  成員:總務員、保潔班班長、工資員、打字員等

  職責:熟悉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應急后備物資的存放地點;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設立現場臨時救護站,置備應急車輛,聯絡專業救治資源,開辟人員救治綠色通道;記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和過程。

  3.2.7應急值班室

  電廠設立鍋爐爆炸事故應急值班室,值班地點為主控室,值班人員為值長,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管理制度》、《xx熱電廠鍋爐運行操作規程》等規定,并按照要求檢查、整改,不斷完善鍋爐管理制度。

  4.1.1鍋爐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鍋爐每年聯系xx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所進行一次外部檢驗,內部檢驗根據設備大修時間組織進行。

  4.1.2加強鍋爐設備的管理

  (1)鍋爐設備不準超參數運行。

  (2)嚴格執行《設備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鍋爐設備進行檢查。

  (3)嚴格執行《設備定期試驗和定期輪換制度》,對鍋爐附屬設備進行定期試驗和輪換。

  (4)鍋爐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存在的隱患和缺陷要認真按照《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執行。

  (5)加強鍋爐安全附件(安全門、水位計、壓力表)的檢查、校驗、維護等工作。

  4.1.3對鍋爐設備加強監視

  (1)加強鍋爐給水量和主汽量的監視;

  (2)加強鍋爐主汽壓力、主汽溫度的監視;

  (3)加強鍋爐給風量、給煤量的監視;

  (4)加強鍋爐主要附屬設備運行參數的監視。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

  電廠內任何鍋爐省煤器、預熱器、汽包、水冷壁、過熱器、尾部燃燒、安全附件故障等均作為本預案的預警條件,發觀人應及時向運行當班值長報告。通過DCS報警系統和運行人員對相關參數的調整,判斷鍋爐是否超參運行,存在鍋爐爆炸的危險。

  鍋爐事故報警要點:事故地點、泄漏或爆發情況、現場人員受困情況、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等。

  4.2.2接警

  DCS報警系統發出鍋爐超參運行報警,運行人員要積極調整鍋爐運行狀態。如果無法調整恢復,滿足申請停爐條件,馬上匯報值長,申請停爐;滿足緊急停爐條件,立即緊急停爐。

  當班值長在接到鍋爐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向相關專業發出“現場危險”的警告,并向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報告。

  倘若事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運行當班值長還應立即向廠部值班室報告。

  接警的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辨析事故情況決定啟動何級應急預案,并通知召集各應急小組進行應急準備。

  接警的夜間或休息日廠部值班人員應立即召集廠內其他值班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同運行當班值長進行應急處置。

  5信息報告程序

  電廠發生鍋爐事故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向xx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xx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報告的,電廠應當及時向上述部門報告。

  應急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鍋爐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公室人員報告,并做好記錄。

  接到發生鍋爐事故的報告后,根據應急指揮部指示,各處室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一旦出現事故報告且經查實,要立即上報集團公司,且對事故可能涉及的生產區域以及周邊的人員進行緊急通報,說明事故性質、采取的'防護措施以及疏散撤離方案。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按照鍋爐爆炸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造成電廠發電、供熱系統完全癱瘓,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鍋爐事故。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造成電廠全停,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鍋爐事故。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且超出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的鍋爐事故。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鍋爐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6.2響應程序

  電廠發生鍋爐事故由現場指揮部指揮救援,并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等上報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相應級的響應。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聯系相關施救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防燙用具;防毒面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進行救援。

  應急管理機構必須備有電廠各專業設備系統圖和鍋爐應急處理流程圖。

  根據現場位置和情況,以保人身、保供熱、保電網、保設備為原則,決定停電、停汽的范圍,采取措施切斷鍋爐爆發事故部位設備的電源。在切斷電源時,因小部位的電源可能未切除,施救人員在進入爆發部位區域時應與電氣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預防觸電。

  6.3處置措施

  6.3.1事故報警和初期處置

  鍋爐發生事故時,發現人員應迅速將事故信息向值長匯報,值長是救援現場的指揮員,到達現場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況,根據電廠的設備運行工況,果斷指揮應急救援人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擴大,確保人員、設備安全運行。值長負責聯系電廠人員和相關單位人員迅速趕赴生產現場,組織救災工作。

  如鍋爐事故不能控制,在電廠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匯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匯報時講明事故發生地點、情況、人員安全、設備損壞等詳細情況,聽從集團公司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必要時指揮部要對受到威脅的工作人員進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廠內的消防通道為主。

  6.3.2鍋爐爆炸事故的應急展開

  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臨近設立指揮場所,設立明顯標志,宣布啟動鍋爐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行動。

  各應急小組接到啟動應急預案命令后,應立即向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集結、報到,并統計人數;有條件的應讓人員佩戴明顯的識別標志。

  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應根據損壞設備、人員受困、設備、物資情況,下達疏散人員、施救、轉移物資等指令,有組織地指揮各應急小組展開行動。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傷亡、危險化學品燃燒或泄漏等事故,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員增援,為幫助實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員等提供人力資源。

  事故應急中,根據事故程度、人身傷亡等情況及時請求消防、醫療等專業機構增援,為幫助實施行動提供專業支持。

  事故消除后,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的隔離和保護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人員恢復生產中的安全。

  制定恢復生產方案,先逐步恢復未受損壞的部分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以全部主設備恢復正常運行為結束點,鍋爐應急工作任務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下達解除應急狀態的命令。

  7應急保障

  根據集團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可以采取物資聯儲等方式對事故備件進行儲備,保證在事故情況下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提供事故備件。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中使用的對講機頻道、有關人員的電話號碼見附錄A。

  7.2應急隊伍及裝備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值班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及外部救援部門人員。應急裝備包括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對講機、水帶、防噪耳罩等。

事故應急預案14

  第一章前言

  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我局實際,制定交通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章《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統各企事業單位在從事道路建設施工、道路養護管理、道路(危貨)運輸、水上運輸、各項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的征收、場站建設中所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危險目標的確定及潛在危險性評估

  目前,全系統共有企事業單位35個,分別承擔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國省干線公路改造與養護、地方道路建設施工的組織與管理、公路客貨運輸行業監督與管理、潘家口水庫水上客貨運輸監督與管理、道路建設材料的采集、加工、運輸、各項交通規費和公路通行費的征收等任務。

  進入“十一五”后,我市交通建設步伐將進一步加快,各等級公路,特別是承唐等高速公路項目將陸續開工,人力、財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難度遠遠高于以往公路建設項目。公路運營里程的增加,各類營運車輛迅速進入運輸市場,客觀形成了點多、線長、從業人員流動頻繁管理工作錯綜復雜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業管理難度。加之安全隱患的不確定性、反復性和野外作業受自然環境影響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員的群死群傷、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一旦發生都會在全系統乃至全市范圍內產生嚴重的消極影響。

  第四章救援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地點設在市局五樓值班室,聯系電話:2271252。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常務副局長和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局公安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局辦公室主任擔任,公安科科長任副主任,聯系電話:2271260、2271298。

  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系統緊急調用事故應急救援所急需的各類物資、設備、人員等事宜;

  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適時發布、通報并向上級報告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情況;

  (二)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長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交通系統內資深施工和管理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專家組成員名單:

  于鳳江劉永春馬連宏王金學白寶合

  佟廣寧劉學敏王振奎張志平

  應急救援專家組職責:

  1、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重大危害控制系統進行評價;

  2、為救援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為救援工作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持;

  3、及時分析事故源的變化,為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辦法。

  (三)、成立應急救援隊:隊長由分管運管和工程的副局長共同擔任。根據交通行業特點,分別成立工程機械應急救援分隊、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應急水上救援分隊。

  工程機械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武玉明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時間,將救援所需機械設備準時運送到指定地點或事故發生地;

  2、搶修被事故或自然災害破壞的機械設備、道路交通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開通臨時通道,設立警示繞行標志;

  3、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王京圍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

  2、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3、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

  4、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水上救援分隊,隊長由候殿立同志擔任,其職責為:

  1、迅速調集水上救援人員、船只及設備,必要時協調上級海事部門救、撈人員及設備支持;

  2、負責指揮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協助水上事故的調查工作。

  (四)成立秩序保障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公安科和事故單位相關負責人共同組成。其職責為:

  1、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為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設備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五)成立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分管局衛生所工作的局領導擔任,衛生所負責人組織實施。其職責為:

  1、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2、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

  3、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六)成立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分管局事務管理處的局領導擔任,事務處和

  財務科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其職責為:

  1、緊急籌措救援過程中所需的資金;

  2、為現場救護人員及時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質保障。

  (七)成立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公安科、工會、組干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負責事故的調查,進行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

  2、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3、制定預防措施。

  (八)成立善后工作組,組長由分管法規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由法規科、人勞科、工會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

  1、負責事故單位職工、家屬的救助、安置及各種相關政策解釋;

  2、負責工傷鑒定、賠償、保險等政策解釋及相關業務。

  (附:指揮部組織結構圖)

  第五章應急救援的組織與實施

  (一)事故的報警與接警

  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要根據本單位(部門)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現場。同時,撥打事故救援電話,向上級報告。

  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性質(道路施工、道路運輸、水上運輸等)、危險程度、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相關部門接警后,立即報告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二)重、特大事故的報告及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重、特大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亡人員,積極進行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時間將所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性質、傷亡程度等簡要情況直接向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報告指揮長(副指揮長),由指揮長發布救援命令,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各救援機構進入救援現場。

  (三)救援機構的響應

  各救援工作組接到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各自的職責,迅速實施救援行動。

  第六章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向干部、職工宣傳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中的程序及內容,努力提高全員職工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各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及干部職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綜合或專項培訓,掌握應急工作管理和應急處置專業知識。

  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結束后,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對演練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市局應急救援指揮部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演習工作進行評估,對相關單位的《預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議。

  第七章附則

  本《預案》是市交通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并組織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調整。

  各縣區局、局直各單位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體職工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各縣區局、局直各單位都要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本部門高危行業預案),報市局安委會備案。

事故應急預案15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擁擠、踩踏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促進學校教學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

  2、堅持學校統一領導,擁擠踩踏安全工作組分管,落實各責任區域負責人責任。

  3、堅持快速反應,采取果斷措施積極應對,防止事態擴大。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校成立學生踩踏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置學校范圍內發生的踩踏事件,踩踏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

  (1)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方案。

  (2)統一指揮踩踏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

  (3)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及生活秩序。

  (4)定期進行學生踩踏事故隱患分析,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并督促落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由xx兼任。主要負責制定應急預案,教育學生增強自我保護能力,要求相關人員加固重點部位;發生踩踏事故后,立即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做好向上級報告和續報工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值班老師負責監護學生上下樓梯、上下學行走及課間活動的安全。

  各班教師負責管理本樓層教室、走廊、樓梯(下一樓層至本樓層間)及廁所等公共場所的紀律,對該范圍學生安全負責;負責維護學生集會、上操等上下樓梯秩序,管理學生,防止學生擁擠。生活教師負責管理宿舍樓、走道、樓梯、餐廳及廁所等公共場所的紀律,防止擁擠、踩踏、燙傷事故發生。

  三、日常防范

  1、加強師生的'日常安全、行為規范、法制教育,增強師生的自我防范意識、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能力。

  2、向學生強調上下樓梯的速度要適當,實行錯時放學制度。各班有序放學,前后須保持一定的距離,且須按施劃的讓行線靠右行走。

  3、加強對學校走廊及樓梯的日常衛生安全檢查,落實安全責任。設立專職巡查員制度,由xx負責。

  4、要從實際出發,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課間要留有足夠的時間。

  5、出操、升旗儀式、上專用教室上課、放學、社會實踐活動等等,規劃各班學生上、下樓的路線,向全體學生明確不同活動行走的線路及經過的樓道。

  6、要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對樓道、樓梯設備設施的專項檢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7、要及時安裝修復教學、生活所需的照明設施,并定期對學校建筑物、電器線路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8、要對不符合標準和不牢固的樓道欄桿、樓道扶手進行加高、加固。

  9、在過道及樓梯明顯位置張貼“靠右行走、請勿擁擠”等提醒標志,保持樓梯及過道通暢,無雜物堆積,雨雪天時在過道及樓梯鋪墊防滑物質,設立防滑標志。

  10、設立“班級安全員”值日崗,充分發揮學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對學生不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勸阻等工作,并及時直接向班主任反饋。

  四、信息報告

  如發生學生擁擠踩踏事故,現場教師應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學校應立即向區教育局和西湖街道報告。

  五、處置措施

  1、一經發生擁擠踩踏事故,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宣布:①所有人員在原地站立不動,不準向前移動。②樓面上的人員有序地向后移動,為樓梯上的人員讓出空間。③樓梯上的人員有秩序地后退(上樓),為營救創造條件。④迅速報告學校防踩踏事故應急工作領導組,立即啟動本預案。

  2、如有人員受傷,立即撥打120請求緊急救治,校醫協助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

  3、學校擁擠踩踏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5分鐘內到達現場開始工作,現場組織應急處置。

  4、通知學校門衛值班室維持秩序,如效果不好,撥打110請求幫助。

  5、xx負責在事故現場設置警戒線,負責維護現場秩序,遭免擁擠和混亂,并為救援人員提供通道。

  6、及時準備救護車輛。

  7、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抽調工作人員和教師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與受傷學生的家長聯系,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8、派中層領導、老師去醫院,探視、慰問受傷學生。

  9、事故現場的警戒線必須等救援工作完成,校舍事故隱患排除,事故調查結束后,方可解除。

  六、善后處理

  1、及時、準確地向廣大師生和家長公開信息,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2、組織保險理陪等相關事宜。

  3、妥善處理安撫受傷人員。

  4、及時分析事故原因,如是基礎設施的問題,應立即停用,采取措施加固加牢或予以拆除。

  5、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七、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處置順利進行的責任人嚴肅處理。

  4、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違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說明

  1.本預案由xx區xx學校制定并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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