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后果,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準備工作。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金寨縣范圍內發生的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按照《金寨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強化預防預警,定期培訓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xx﹞119號)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縣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縣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指揮體系
縣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包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聯絡員組、專家咨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縣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金寨縣縣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工作。總指揮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人武部部長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我縣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在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和指揮相關鄉鎮、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3)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時,縣政府要在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下,統一領導和指揮救援工作,并為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研究和部署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負責本縣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并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行縣委、縣政府領導和市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3應急聯絡員組及其職責
環境應急指揮部聯絡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組成,確保聯絡工作及時有效。
應急聯絡員組主要職責
(1)交流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有關經驗,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的關問題。
(2)應急響應時,按照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3)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2.4應急專家咨詢組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組由科研單位的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方面的專家人員組成。
應急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1)就應急準備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咨詢服務。
(2)應急響應時,參與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定提供咨詢或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5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各工作組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應急辦、公安局、民政局、安監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財政局、農發委、住建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污染處置組。由縣環保局牽頭,應急辦、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國土局、水利局、畜牧局、農委、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應急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利局、農發委、氣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組。由縣衛計委牽頭,環保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協調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正常通訊;組織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5)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經信委、環保局、文廣新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社會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經信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縣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縣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3、預防和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環境安全監測、監督和管理,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監、交通、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衛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環境保護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備案并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縣政府和環保部門。
3.2預防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縣分布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本預案程序立即啟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各有關部門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縣的人民政府通報。
縣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7)預警解除程序。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政府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繼續進行事件事態跟蹤,直至事態隱患完全消除為止;有關職能部門應繼續查找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隱患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明確落實責任,防治類似問題的出現。
符合預警結束的條件如下: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隱患已經消除。②對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事件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援。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響應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Ⅰ級響應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縣級各有關部門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進行支援時,向縣應急辦公室及時報告。
縣政府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并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群眾中造成不利的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縣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接間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部門,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縣縣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縣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咨詢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縣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對受威脅的周邊地縣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進展情況。
4.5應急監測
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6通報與信息發布
4.6.1事件的通報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縣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相關縣縣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2)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縣政府,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3)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情況。
4.6.2信息發布
縣委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一般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環境污染事故大多數是由于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合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堿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堿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縣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4.7.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應急終止的條件
4.8.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根據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8.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負責編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報告,并在應急終止后15日內,將總結報告上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
(3)應急過程評價。由縣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4)根據實踐經驗,縣應急辦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人力資源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各工作組的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縣縣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培訓,形成由市、縣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2財力保障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專項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2)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5.3物資保障
(1)有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自身風險源的特點貯備一定數量的應急處置物資,具備處置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環境事故的物資供應,民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
(3)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物資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5.4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確保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5通信保障
電信、聯通公司和移動公司制定并實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縣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公安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縣縣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5.7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在突發環境事件中能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組織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工作。
5.8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案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縣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9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是縣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并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疏散,對重要目標危險縣域實施治安警戒。
5.10宣傳、培訓與演練。(1)縣環保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里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1.1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后,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對于造成生態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事故處理后進行生態監測,并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6.2調查評估
6.2.1調查報告。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說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總結。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6.2.2事故評估。(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咨詢。
6.3恢復重建
事發責任單位在終止應急后應盡快清理事件現場的殘留物,對殘留污染物進行安全轉運或無害化處理,盡量恢復環境的質量和功能;環境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后期處理和生態恢復進行監管;對有放射性污染的現場后期處理以及難降解毒性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和處理,要嚴格按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統一管理。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于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余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床,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為主,主要有:披鹼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為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溫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溫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溫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溫差大、干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里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匯集處為安固里淖。安固里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干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于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為樞紐,連接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絡,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污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
1、應急預案小組及職責
1.1應急預案小組成員
站長、會計、全體員工
1.2職責
1.2.1組長職責
1)帶領應急小組對現場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控制事故范圍,設置警戒,撥通報警電話。
2)指揮本組人員投入搶救財產,并按分工,有序使用現有滅火設施進行搶險撲救,控制火勢。
3)引導外援消防力量進入現場,準確匯報火源及危及設施,提供水源及其它滅火設施。
4)協助做好滅火保障工作,指揮人員疏散、逃生。
1.2.2組員職責
1)按照分工,各自堅守崗位,對現場設備、財產做到迅速轉移或保護。
2)運用現有滅火器材進行全力撲救,控制火勢。
3)保護現場、禁止非企業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主動引導專業消防車輛進入現場,并準確幣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4)提出有效撲救方案,積極實施撲救措施。
5)做好必要時的有序逃生。
2、事故緊急處理
2.1油品泄漏
1)如發現油罐大量泄漏油,當班班長一面向站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緊急匯報情況,一面組織當班人員利用抽油泵將泄漏罐的存油抽入其它同品號的油罐。同時加油機也可繼續往油箱、油桶快速加油,以降低液位。
2)若管線發生泄漏時,應及時關閉此管線輸油閥門,或油罐出口閽門,可用加油機抽空此管線內余油。
3)用黃土、磚塊等物對漫流油進行堵攔,并采取可靠方法收集,清除現場殘留油污。
4)在處理泄漏油現場中,要配備相當數量的滅火器。
現場作業人員要聽從應急小組負責人的指揮、調派。
2.2火災事故
加油站油氣區,加油區等部位若發后火災和爆炸等危急情況,應急小組應立即行動,投入滅火搶險。
具體任務:
1)現場指揮:應急小組組長
2)“119”報警:當班班長
3)拉閘切斷電源:會計
4)滅火器操作人員:就近作業人員
消防毛氈操作人員:就近作業人員
5)油罐圍堵:由指定人員迅速用消防氈、土等將其它火勢危及的油罐、油桶或加油機、庫房等進行圍堵,減少損失。
6)救助:由指定人員專項負責現場搶險人員的安全,當有中毒或已受傷者應立即實施救援、救護,將傷者及時送往安全地點或醫院。
所有臺加搶險的應急小組成員應緊密配合,協同作戰,沉著應對,盡全力搶救財產,同時要保護人員生命安全。在專業消防人員投入滅火后,應積極配合開展滅火戰斗,聽從火場指揮人員指揮。
加油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6
1 目的
為了確保對化工產品及油類等火災/爆炸/泄漏等緊急情況做出響應,盡可能減少由于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對環境造成的嚴重破壞,將對人身造成的傷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 范圍
適用于化工產品及油類等火災/爆炸/泄漏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3 職責
3.1 項目部物資公司成立應急情況領導小組,由項目部物資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組長,項目部物資公司化工庫,集中供氣站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各崗位責任人為成員。
3.2 組長領導各成員針對潛在的緊急情況進行檢查及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指揮工作。
3.3 副組長具體負責對潛在的緊急情況日常檢查和發生緊急事故時協助組長做好指揮工作。
3.4 各成員負責化學品,油類等泄漏,爆炸與火災的應急響應工作,協助組長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向應急服務部門聯系等工作。
4 程序
4.1 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4.1.1 化工庫負責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儲存,保管,保養和發放,在整個過程中哪一個環節操作不當,都有可能發生緊急情況。
a.危險化學品在裝卸過程中,如不輕拿輕放,將會導致包裝物破裂,危險品泄漏,造成土壤污染,灼傷人員。
b.危險化學品如不專倉專儲,特別是化學性能相抵觸的混放時,將會發生爆炸,火災,造成人身傷害,環境污染。
c.危險品倉庫不采用防爆型燈具,在庫房附近進行明火和產生火花的作業將會發生意外事故。
4.1.2 滅火器,消防沙,消防池等消防器材配備達不到要求,防泄漏的工具不全將會使緊急事故得不到及時控制,從而使事態擴大。
4.1.3 防火標志不醒目,運輸相關方,領料人員攜帶火種進入庫房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因素。
4.2 應急預案
4.2.1 發生緊急事故時,發現人應立即通知組長和副組長,同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及特點,并利用現有的應急材料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切實有效的搶救,應按照,先人員后物資,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進行,對受傷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的方法幫助其脫離傷害,將傷員撤離到安全區,以免再次傷害,在進行事故搶險的過程要注意保護好事故現場。
4.2.2 組長 副組長在接到電話后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救援,并根據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通知消防部門,醫院等相關單位增援,報警時一定要講明發生事故的具體地點,燃燒,爆炸,物資的品種,火勢情況,人員受傷情況。
4.2.3 事故發生后,組長應組織全體人員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徹底查清發生事故的真正原因,做到舉一反三,消除隱患。
4.2.4 為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做到及時反應,項目部物資公司應加強預防性宣傳教育,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如何報警,聯絡,現場救護,安全疏散及撤離等培訓,消防部門,醫院的聯絡電話應醒目。
4.2.5 倉庫管理人員應執行每日兩查制度,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不安全隱患,對儲備的危險化學品檢查時發現泄漏,應采取措施攔截,防止污染面擴大,并根據泄漏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進行清理,能回收的盡量回收。
a. 氧氣,乙炔等壓縮氣體及液化氣體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
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氣體擴散方,對漏氣容器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b. 酒精,乙二胺,丙酮等易燃液體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切斷火源,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區域,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沖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池,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災害。
c. 高錳酸鉀等氧化劑泄漏時,應急意外/事故處理人員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d. 黃磷等自燃化學品泄漏時,應切斷火源,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時,用水,潮濕的沙或泥土覆蓋。
e. 硫酸,鹽酸等腐蝕化學品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沖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池,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
f. 油品泄漏時,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電源,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污染,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就地焚燒,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災害,用防爆泵轉移到槽車或專用收集箱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處置。
4.2.6 加油站/庫發生火災,加油站/庫值班人員應先迅速切斷火場電源,關閉油閥門,并利用身邊的消防器材,實施滅火,同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
a. 如油管道發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油罐與油管道之間的閥門,然后采取堵漏措施。
b. 加油機發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油管道與加油機之間的閥門,對泄漏的油品用沙進行覆蓋,然后檢查泄漏原因并進行處理。
c. 加油站/庫內加油的車輛發生泄漏,應立即將加油車推至安全地帶,加油站/庫工作人員對泄漏的油品進行處理,嚴禁車輛打火啟動。
d. 如加油站/庫發生爆炸,值班人員應立即報警,并迅速撤離現場人員,參見,MSOP-00-73,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4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我縣需編制《歙縣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xx年3月,完成《預案》(征求意見稿),征求縣相關部門、鎮政府、居民意見,并組織專家評審,根據各方意見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xx年7月1日由縣政府辦公室印發。
二、編制目的
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是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三、預案主要內容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內容由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及后期工作、應急保障等部分組成。
歙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歙縣人民政府設立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指揮部),歙縣縣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工作副縣長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有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局、武警歙縣中隊、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采取應急處置行動。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將根據應急物資調查情況補充歙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結合歙縣行政區域內風險源情況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五、咨詢電話
如有對《預案》不理解之處,請咨詢黃山市歙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規范程序,明確職責,提高應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馬關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或由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跨縣突發環境事件或超出事發地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協調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馬關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強化、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建立環境安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整改、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消除環境安全隱患,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
(3)堅持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4)堅持資源整合,綜合協作。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整合現有環境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充分利用本縣應急資源,建立專兼結合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和保障工作,加強培訓和演練。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局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監察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文化和旅游局、云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向州、省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編制、修訂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場)制定、修訂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
(2)負責全縣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發布預警信息,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
(4)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建立全縣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組織建立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專家庫,負責專家咨詢組的聯系工作。
(5)承擔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事務,承擔省、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監管環境安全風險源。
(7)承擔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縣屬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職責分工如下:
(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和互聯網輿論的引導工作。
(2)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參與制定具有突發環境事件高或較高風險的企業退出制度、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及突發環境事件災后生態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3)縣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或使用危險化學品工業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開展調查和處置工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政務網絡通信保障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參加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指導派出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外圍道路交通的疏導維護,必要時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導社會交通,并通過廣播電臺、室外信息顯示屏等發布交通誘導信息;負責為相關處置車輛及時開辟綠色通道;根據水務部門需求,配合水務部門研究制定主要水庫、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措施。
(5)縣民政局: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負責救助款物的調撥、發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6)縣財政局:負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組織應急測繪;參與地下水的監測、評價工作。
(8)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處置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配合公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負責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收集、匯總、分析突發環境事件資料。
(9)縣交通運輸局: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期間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一般公路及橋梁路段的環境安全風險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
(10)縣水務局:負責因洪澇災害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提出事發地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建議;提供水利、水文等有關資料;科學調度事發地上游水庫下泄流量。
(1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超劑量照射、中毒人員的身體檢查、緊急救治和轉移,統計事件醫療救治的傷亡人數;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包括傷員救治、受污染人員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員的排查和照射劑量的估算;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內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飲用水、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并根據需要及時為各鄉鎮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2)縣農業農村科技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評估,指導生態修復。
(13)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城市污水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14)縣教育體育局:參與協調學校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生及教職員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15)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突發的影響森林資源安全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對涉及森林資源、林木綠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16)縣監察委: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中的失、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17)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單位加強調查和監管,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防范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人員撤離和臨時安置;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生態修復工程。
(1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過程中所需的應急醫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19)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調度所屬專業處置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可能產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20)縣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及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影響的區域等信息,參與后期處置,協助完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21)縣消防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火災撲救;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縣文旅局:配合縣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協調我縣的新聞媒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
(23)云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負責指導協調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2.4專家組
在縣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專家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指揮部,規范行政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縣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輻射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由交通運輸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科技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林業和草原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污染物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其他部門:負責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范圍內相應的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2預防
3.2.1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
相關企業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備案。
3.2.2建立環境風險源檔案。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及產生、運輸或處置危險廢物、涉及重金屬排放等環境風險源單位、危險區域、重點流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測,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時消除環境隱患。
3.2.3完善環境應急預案。
完善縣及重點區域、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縣政府負責制定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飲用水水源地、工業園區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督促指導風險源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工作。
3.2.4建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機制。
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在環評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章節,對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項目選址、敏感目標和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環境風險源單位,必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3.2.5加強湖泊、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監管。
劃定防護范圍,采取防護措施,并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6加強環境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
圍繞落實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指揮調度、監測預警、現場處置和物資儲備,提升環境應急能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建立環境風險防范專項資金和應急響應儲備金,為環境風險防范提供資金保障。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四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三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二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紅色(一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3.3.2預警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3.4預警處置動
3.4.1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6)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4.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2)現場指揮部成立前,縣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縣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2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程序,啟動預案的相應級別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相關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事件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首先進行應急響應,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重點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如果確認是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在開展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啟動相關等級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與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2)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現后1小時內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生產安全、交通事故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在報告公安、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的同時,報告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發生III、IV級突發環境事件后,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發生Ⅱ級及Ⅱ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人民政府報告。特殊情況下,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可直接向州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3)報告分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意見建議。
(4)事件通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縣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根據需要,由縣政府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人民政府和軍隊通報有關情況。縣人民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人民政府通報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境外人員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通報。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縣政府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信息宣傳組、應急救援組和應急保障組:
(1)污染處置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等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與調查,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和人員疏散方式及途徑。
(2)應急監測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縣環境監測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測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明確相應的監測方案、點位和頻次,分析并提供監測數據,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專家咨詢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監測、輻射防護、化學工程、危險化學品、污染控制、環境評估、生態保護、水利水文、給水排水、地質、氣象、大氣環境、環境醫學、防化等專業專家組成。主要負責提出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參與污染源、污染物性質、污染范圍、危害程度的快速確定工作,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公安局、縣網信辦、縣信訪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組織事件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起草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稿和情況公告;組織新聞媒體通過電視、電臺、報刊、網絡及時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5)應急救援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緊急救援,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保護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6)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別按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分工落實。其中,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污染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為應急處置提供各項保障;縣民政局負責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縣公安局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4.5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處置力量不足時,由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并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處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現場,防止環境污染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4.5.2轉移安置人員
現場指揮部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4.5.3醫學救援
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要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5.4應急監測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及地域特點、周邊敏感區域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事發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事件的嚴重程度,加密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并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做適當調整。
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動態分析、評估,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5.5市場監管和調控
市場監督管理、工信商務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縣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在縣委宣傳部的管理與協調下,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相關事件信息,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保障工作。
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縣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在縣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布稿和污染情況公告,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7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響應升級
當全縣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且危害程度嚴重、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等情況下,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辦報告,由縣應急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決策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應對工作。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者其他縣(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馬關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辦按規定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協調各方應急資源,共同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7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確認事發地人群、環境的各項主要健康、環境、生物及生態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必要時應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后期工作
5.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終止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由主責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做好征用補償工作。
5.2損害評估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5.3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原因和性質,提出相關整改建議和修改防范措施。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5.4總結評估
當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準備
6.1.1預案準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相關文件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結合轄區工作實際,組織修訂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督促企業按照規定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裝備落實”。
6.1.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值守應急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的全面、有效銜接。
6.1.3聯動機制
根據轄區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的需要,加強與相鄰縣(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的不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各類事件。
6.2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應急培訓經費和應急演練經費。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3科技保障
建立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縣環境風險源專業數據庫,結合政務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防控工作。
加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等工作,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實用危險化學品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
6.4隊伍保障
結合本縣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依托社會專業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規范調動程序和常規管理內容,加強對專業隊伍人員培訓,要求隊伍參加各種形式的演練,確保應急人員意識和能力。
6.5物資保障
根據區域環境風險評估要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相應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等工作。縣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也可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產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應根據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能力規劃、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項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設備的日常管理制度。
6.6交通運輸及通信保障
縣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7宣傳教育與培訓
(1)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6.8演練
(1)縣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縣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2)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監督管理
7.1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發布。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2)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組織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水平。
(4)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2監督工作機制
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對縣、鄉兩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的審計監督制度。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3.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云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
8附則
8.1名詞術語
(1)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2)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3)后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為使生產、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縣應急辦會同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配套的相關縣級部門應急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6
境應急監測在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求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是事故處理的核心工作。在社會經濟生產活動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產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均隱含著不同程度的突發事故因子。這就要求我們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監測、應急處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爭做到最佳狀態,為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減少生態環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損失。因此,應建立先進的環境應急監測預警體系,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的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是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環節。
一、防患于未然,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難以預測,因此要求應急監測準備工作常備不懈。應急監測準備和響應貫穿于事前,事發,事后幾個階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應急監測方面的準備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標記重點源;應急監測培訓及應急演習等。
(一)制定應急監測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
應急監測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后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資源和策略等的行動指南。當事故發生時,各個基層單位和個人拿出一份根據實際情況事先制定的應急監測預案,積極響應。其中包括各部門組織分工、應急監測作業指導書、現場情況報告表等細節性文件,并且要求相關監測人員及一線人員應該掌握相關的應急作業文件。
(二)補充完備應急監測裝備和儀器,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一般都是直接讀數,響應迅速,可以通過簡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確定污染區域和濃度分布,為科學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對于應急監測能力的建設不僅僅是針對于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的要求,還包括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區監測站已經配備了突發性應急監測車,而且車上配備有車載式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
(三)標記重點源,為事發情況提供可靠依據和確切處理方法
在突發性應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學品泄漏等造成的環境破環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對其環境影響進行監測也是應急監測的重點和難點。在事前標記好可能會發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隱患的企業、化工廠等重點事故源,詳細標記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存儲物質情況(物料在裝置內的狀態、容量,化學品名稱,中間和最終產物,地理環境等),總圖布置,周圍敏感點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數據源的信息,不僅為監測儀器的準備提供依據,同時也對監測布點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處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時能夠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種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種應急措施處置就會提高應急處置的效率。
(四)積極參加應急監測培訓,主動開展應急演習
通過專業培訓,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應急監測技術。培訓過程中,應急監測人員不但能夠清楚的認識、了解工作中的失誤可能帶來的后果,而且能夠提高自身處理應急污染事故的素質和能力,增長應急監測處置經驗。應急演習不僅可以使應急監測人員熟練掌握突發性應急監測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確率的提高和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有效的節約了現場監測的寶貴時間。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7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鑒別鑒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1、事件的基本情況;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采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鑒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鑒別鑒定結果,并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范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8532643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核事故及輻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適用相應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并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作為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工作機構,負責統籌全省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相關工作。
總指揮: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省政府協調相關工作的副秘書長,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省委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廣電局、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藥監局,省鐵投集團,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廣東海事局,省地震局、氣象局,廣東銀保監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單位負責人。
(1)省委宣傳部:負責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加強涉突發環境事件輿情監測、研判和預警,協調做好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我省新聞媒體機構,組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
(2)省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政法機關依法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省委網信辦:負責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網絡舉報和謠言治理等工作。
(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全省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相關規劃;開展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價格監測和市場巡查,必要時依法定程序采取價格應急干預措施。
(5)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動員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
(6)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對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敏感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
(7)省民政廳:指導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社會捐助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臨時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8)省司法廳:推動國家機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普法宣傳,為省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進行法律研究。
(9)省財政廳:做好省級應急資金保障,配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10)省自然資源廳: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海洋災害觀測預報,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協調市縣政府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地區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事故企業現場周邊下水管網資料,提出消防廢水的防控意見,及時做好消防廢水溢出可能進入下水管網的封堵等工作,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應急人員及物資設備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14)省水利廳:負責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監測并發布相關水文信息,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數據;組織協調并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及跨市、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15)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漁業資源破壞進行評估,配合做好因養殖污染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配合開展相關生態修復。
(16)省商務廳:依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保供。
(17)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衛生應急救援。
(18)省應急管理廳:配合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工作;及時通報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法指導、監督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在職責范圍內指導、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儲備工作;指導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救助,以及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19)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中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20)省廣電局:負責配合省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協助主管部門發布預警信息和公益廣告宣傳;配合開展輿情分析研判,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21)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組織做好儲備糧油的調撥供應工作和救災物資等儲備工作。
(22)省林業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林業資源損害進行評估。
(23)省藥監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中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工作,保障藥械質量安全。
(24)省鐵投集團: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所轄自主運營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運輸保障;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損毀所轄鐵路、城際軌道交通和有關設備的修復管理。
(2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航空運輸保障。
(26)廣東銀保監局:負責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保險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依法監督保險公司提高與事件相關的理賠效率。
(27)省地震局:負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通報。
(28)省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加密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報信息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9)廣東海事局:負責轄區內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及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開展水上環境監測等活動提供船舶、人員等方面支持。
(30)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鐵路運輸保障。
(31)武警廣東總隊: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應急期間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區域的群眾。
(32)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根據事故滅火救援發展態勢,協助提出消防廢水防控的意見建議,協助開展下游污染水體應急處置工作。
(33)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按規定權限參與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2.2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協調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應急處置情況;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省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工作組通常分為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2.4 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和組織協調指揮等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市級人民政府可設立現場指揮部;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縣級人民政府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
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組織應對。
相鄰地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特點,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形成部門之間、區域之間、條塊之間、軍地之間應急聯動,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5 前方工作組
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省生態環境廳視情派出前方工作組或牽頭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省相關部門或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業務處室、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組成。
2.6 專家組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根據需要組織專家提供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
3 運行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后期工作等工作機制。
3.1 風險防控
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環境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環境風險早期識別能力,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研究制定環境風險分類分級標準和管理辦法,對不同類別的'環境風險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相關各方的溝通,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環境風險隱患,落實環境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措施;對重大環境風險點和危險源,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不斷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泛珠三角區域應急聯動機制,鼓勵相鄰地市、毗鄰地區建立健全區域環境應急聯動機制,深化信息共享、應急救援和風險防范等方面合作,提高區域應急管理能力。
3.2 監測預警
3.2.1 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監測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科學研判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執法監察,并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并開展分析研判。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海事、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3.2.2 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制度,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能力建設,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和傳播機制,擴大社會公眾覆蓋面,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3.2.2.1 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3.2.2.2 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生態環境部門。
(2)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發布機關、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
各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其他相關地區。
3.2.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
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后要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要全面掌握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省人民政府。
3.3.2 響應啟動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
(1)一級響應。
符合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報請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決定。一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涉及跨省行政區域、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報請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
(2)二級響應。
符合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報請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決定。二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
(3)三級響應。
符合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省生態環境廳派出前方工作組或牽頭組成省級部門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4)四級響應。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省生態環境廳派出前方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根據本預案7.1的相應分級標準確定,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有更新的,按照最新規定執行。對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限制,可根據需要提級啟動省級層面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相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3.3.3 先期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3.3.4 指揮協調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的,下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部。上級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下級現場指揮部應當接受其業務指導,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參與現場救援的各類應急力量到達現場后,應當及時與現場指揮部做好銜接,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并及時報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
3.3.5 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迅速采取措施,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主要包括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監控、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疏散群眾,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資。
3.3.5.1 現場污染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依法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應及時對應急處置效果進行跟蹤評估,適時調整與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3.3.5.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的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3.3.5.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輔導。
3.3.5.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方法,確定監測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3.5.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價格監測調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3.3.5.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與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3.5.7 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1)信息發布機制。
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其設立的組織指揮機構負責。通過政府授權發布事件信息、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快速反應,務必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對信息發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3)輿情應對。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輿情收集、研判和報告,把政務新媒體作為突發事件輿情收集、回應、引導的重要平臺。根據輿情傳播不同節點,及時滾動發布事件或輿情處置進展的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避免群眾恐慌和帶來社會不穩定。
3.3.6 社會動員
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及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援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3.7 響應結束
經研判滿足響應結束條件,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者組織指揮機構可宣布響應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措施,有序撤離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并做好后續相關工作。
3.4 后期工作
3.4.1 總結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事件總結,查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效,總結事件經驗教訓,完善環境應急長效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工作程序規定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將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并向社會公開評估結論。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辦法執行。
3.4.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事發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視情況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準確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總結事件經驗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以及處理意見。調查報告要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開調查結論相關信息。在調查中發現涉嫌違犯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3.4.3 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及時返還被征用的財產;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實施征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按規定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4 應急保障
4.1 救援隊伍保障
各地依托消防救援隊伍或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省、市、縣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救援隊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市場化方式,委托當地有應急處置能力的環保技術單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建立完善專家庫并定期更新,優化相關咨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加強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
4.3 物資保障
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糧油應急保障以及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食糖等物資儲備,生態環境部門歸口負責應急監測儀器設備等專業應急物資儲備。省工業和信息化、民政、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4.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4.5 通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4.6 技術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省生態環境廳要建立完善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環境應急指揮作戰、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4.7 保險制度
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6.2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6.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應急預案。
6.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粵府函〔2017〕280號)同時廢止。
7 附件
7.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7.1.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7.1.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1.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1.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7.2 省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主要職責
省現場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7.2.1 綜合協調組
(1)組成: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糧食和儲備局,省鐵投集團,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7.2.2 污染處置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廣東海事局,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7.2.3 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組成。
(2)主要職責:負責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
7.2.4 應急監測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地震局、氣象局,廣東海事局,武警廣東總隊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提供決策依據。
7.2.5 醫學救援組
(1)組成: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藥監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7.2.6 新聞宣傳組
(1)組成: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廣電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2.7 社會穩定組
(1)組成: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9
(一)指揮機構。
縣運管局成立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并設辦公室,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下達、啟動各級預警預案指令,深化現場指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縣運管局維管股,在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的指導下,主要負責統一指導全縣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施行,搜集、匯總、上報相關情況,控制相關輿情,統一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統籌協調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二)工作機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分設應急處突組、應急運輸組、后勤保障組和事后處置組。
1、應急處突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
2、應急運輸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組織搶險救援運輸車輛和人員,運送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快速趕往事發現場,保障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運行平安。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快速組織采購救援物資,統籌救援資金,安排后勤人員,協調急需專業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協助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事后處置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協助衛生部門搶救傷員,施行受污區域衛生防疫工作。協助環保部門控制環境污染。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做好安撫工作。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違規違紀、瀆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組長:
成員:
(一)應急預警。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范圍、開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施行相應的預警行動。
(二)應急響應。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以及環保、消防、衛生、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報告,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展應急救援。
(三)現場控制。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急處突組到達污染事件現場,快速與相關部門組織施救,初步分析污染事件原因、開展趨勢、影響范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污染情況,掌握引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性,受污染區域及可能涉及范圍,控制污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同時向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
(四)平安防護。根據環境污染源的特點,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各工作機構要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在涉及到的范圍設立戒備區,在戒備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戒備,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制止別人進入戒備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范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相關部門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施行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道路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發地平安邊界以外,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施行安置,并裝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選擇有利地形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施行現場急救,并裝備具有防污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組織保障。分類建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響突擊隊,突擊隊員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分管平安、環保的指導和對應科(室)人員組成,突擊隊歸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隊長由縣運管局維管股股長戴吉龍同志擔任,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行動。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根底設施工程建立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在自由資金中單列,確保隨時調用。適時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培訓和演練,由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辦公室負責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實在進步現場應急才能。
(六)后期處置。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一周內,參與處置的各工作機構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件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責任調查評估,形成內容包括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書面報告提交指導小組集體研究,及時歸納,形成全面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工廠的生產經營安全和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規范化建設,建立快速暢通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渠道,確保工廠的各項應急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結合工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有別于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工廠的經營經營以及對工廠的聲譽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第三條 工廠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于工廠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工廠緊急事件的處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
第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澇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傳染性疫情、食
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信息類事件:主要包括報刊、媒體對工廠進行大量、集中的不實報道及負面新聞出;
(五)群體 性事件:主要包括勞資糾紛、惡性上訪等。
第三章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工廠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第七條 工廠成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稱“應急領導小組”)。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工廠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織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工廠相關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作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第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工廠突發事件管理以及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工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本工廠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主要職責包括:
(一)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事件處理系統;
(二)擬定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三)組織指揮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五)負責保持與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有效聯系和銜接;
(六)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工作原則
第九條 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反應迅速,果斷處理。對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突發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動作響應,堅持以人為本,果斷處置,對涉及到政局、社會秩序,影響單位正常生產的公共突發事件,要多方面,準確收集情報,做好應對策略;對涉及到勞資糾紛,惡意上訪等,要按“宜散不宜聚,宜順不宜激”的方針,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對涉及到重大財產損失、安全事故的各類突發性事件,要及時上報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尋求對策,盡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對出現的負面宣傳報道,及時料及情況,深入了角事件真相,及時對接媒體。
(二)迅速上報。案發事件是指對本單位(包括機關和工廠所屬各項目、架子隊、工區等)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后,各單位要迅速處置,啟動應急預案,并在事發一小時內上報給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 各單位要本著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預防。
(一)工廠應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各種因素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監測結果對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采取應對措施。
(二)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工廠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三)工廠相應崗位人員應保持對各類事件發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斷地監測社會環境變化趨勢,收集整理并及時匯報可能威脅企業的重要信息,并對其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四)工廠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工廠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信息后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匯報。有關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五)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工廠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進行匯報、然后由組長、副組長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一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別、性質、產生的后果
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突發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在接到災情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開展應急調查,判定自然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災害規模 級上報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對于出現的此類突發事件,要本著“救人第一”的原則開展工作,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和善后處理小組。
(三)公共衛生事件。根據疫情規模,做出暫停工作、封閉管理等決策,及時聯系醫院等衛生醫療機構,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好車輛的安排和調度。
(四)信息類事件。新聞危機一且爆發,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相關部門,1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跟進調查,了解事件真相,明確新聞發言人,積極對接媒體。
(五)勞資糾紛、惡性上訪事件。根據具體情況,聯合相關部門,迅速開展相關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特別是年底、節前,對于人數較多的惡性討薪等事件,要及時搜集資料,整理證據,并報送公安部門。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突發環境應急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三)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縣人民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等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產生原因和影響范圍,縣政府可以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案演練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環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負責發布預警信息。
(4)向縣政府提出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援助,消除污染影響。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編制、修訂、送審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3)負責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及時向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提出對策建議、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
(5)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7)參與調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8)完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民武部負責協調防化部隊和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2.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組織召開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會議,向州政府報送有關文件和材料,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保障工作;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涉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
4.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及善后處置、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5.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根據事件影響范圍,臨時封鎖道路,設立警戒區域。
6.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督促、指導、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直接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環境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8.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
9.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縣水務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指導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協調實施。
11.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實施現場醫療救護;遇有大批危重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12.縣文化體育局和廣播電視局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游客緊急疏散工作。
13.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必要時建立會商機制,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變化趨勢。
15.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專家咨詢組職責。專家咨詢組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咨詢組織。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為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五)應急監測組職責。負責對污染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應急救援組的職責。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初步確定污染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開展調查工作,并上報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工作
1.縣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參照《元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預警及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廳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響應由州、縣政府組織實施。
七、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啟動并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在指揮部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應急監測組和應急處理組,并出動應急指揮車、應急救援車、應急監測車,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實施應急救援;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州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二)各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1.啟動并實施環境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縣政府報告;
2.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八、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信息報告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省環保廳、州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需進行信息發布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于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對影響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州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十一、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
(一)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四)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處置
(一)處置: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提出有關建議。
(二)保險: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鼓勵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十三、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成員單位提出所需經費,經縣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資金的使用范圍應包括: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習等。
(二)人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由縣環保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和企業自救隊等部門組成。縣環保局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種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組建專家咨詢組并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各有關部門之間、各應急處置組之間,要密切配合,協同動作;針對所轄區域內可能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預案研究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形成“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整體應急處置力量。縣環保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防化等專業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
(三)裝備保障。在充分發揮現有監測等資源的基礎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環境應急工作能力建設。配備環境應急指揮車輛、監測車輛等應急處置、快速反應裝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防護裝備、交通工具和對講機等應急通訊裝備。
(四)技術保障。縣環保局要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咨詢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行業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十四、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某一縣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為,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6.應急演習:為檢查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2
1 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中,對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 使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廢棄污染事件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專家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小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2 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系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 專家咨詢機構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咨詢機構為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專家組,聘請有多年環保經驗及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為:為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做好參謀,并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后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 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
4.2預防工作
(1) 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種類、危害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由于該污染而引發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發布由應急領導小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布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4 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
(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5 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信息報送與處理
(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可立即撥打珠海市環保局監查分局三大隊電話.
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后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 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 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工作
③ 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 協調受威脅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控工作、
⑤ 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采取應急措施
⑴ 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① 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② 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采取人工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盡量使污染減少到最小。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環境部門匯報。
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 重點監視。
4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特點,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1) 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2)應急終止程序
① 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 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③ 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后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 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后執行。
2裝備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
3 通信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置必要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人員之間聯絡暢通。
4 人力資源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與上級環保政府部門組成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 技術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組建專家組,健全環境應急機構。
6 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應急能力評價
7 后期處置
1善后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8 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3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生命構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權利。
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
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
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5預案解釋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3
一、應急演練主要內容
(1)時間:xx年4月1日上午9:00
(2)地點:理論一會議室實操一全廠
(3)人員:
總指揮:
副總指揮(現場指揮):
應急辦公室:
應急處置組:
警戒疏散組:
后勤保障組:
環境監測組:
其他參與人員:其他全體員工
(4)內容:
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內容和人員安排;
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情況說明;
③典型突發環境事件分析和應對;
④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模擬和處置演練;
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意見或建議;
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總結。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
(1)向全體員工介紹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情況;
(2)組織全體員工閱讀學習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
三、典型突發環境事件
向全體員工介紹同類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起因、經過、結果)
四、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模擬和處置演練
(1)典型突發環境事件情景模擬
①填埋場沼氣火災爆炸引起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②填埋場滲濾液滲漏環境污染事件;
③滲濾液處理系統污水泄漏或超標排放環境污染事件;
④環境風險物質泄漏環境污染事件;
⑤極端天氣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⑥普通火災事故產生洗消廢水(攜帶著垃圾污染物)環境污染事件; ⑦應地方政府、周邊企業應急聯動要求的。
(2)演練過程模擬
①報警:
a報警(會場模擬)。
應急演練小組接突發環境事故通報,通報人:王華。
xxx xxx王華向演練小組總指揮報告險情:我是(職位)王華,(情景n).情況緊急,請指示!
b、接警(會場模擬)。
演練小組總指揮xx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后,問清事故情況,了解事故發
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現狀、類型、特征等。
演練小組總指xx接警:我是總指揮
xx,立即通知部門所有人員啟動
X《xx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等級為級。現立即成立應急演練小組,請部門所有人員立即赴指揮部待命。
②應急響應(會場模擬):
警鈴拉響、廣播5分鐘(現場指揮xx負責)后,所有演習參與人員到應急
演練總指揮部向總指揮xx報告就位。總指揮xx要求立即完成以下任務:
a現場指揮xx率領應急監測組對(情景n)進行現場核查,并在10分鐘內報XXX告指揮部。
XXX演練小組總指揮xx :現令現場指揮xx攜應急監測組xx立即奔赴事故現場,對()情景n進行現場核查。
b、指揮部接到初步調查結果后,向應急演練小組所有成員通報突發事件的
初步調查情況,并宣布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一實施方案》內容進行處理。
現場指揮xx向演練小組報告現場情況:經現場勘查,(情景n)。
XXX演練小組總指揮xx接到現場情況匯報:各部門聽令,現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一實施方案》進行處理。
c、現場指揮xx率領現場處置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件發展。
現場指揮xx及應急監測組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③現場應急處置及環境監察(現場模擬):
a演練小組展開工作(現場模擬)。
演練小組成員到達現場,針對(情景n)的特點,展開如下工作:
XXXI、實施現場警戒。在事故現場拉起警戒線xxxx聽令,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鎖警戒。
警戒疏散組組長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U、實地勘察。重點核實事故對附近土壤、水體的危害,并派遣一名應急監測人員前往雨水總排口,實時觀察雨水總排口水體情況,并在事故處理完成前每一個小時取樣一次。
現場指揮XX指揮:環境監測組組長XX聽令,請立即前往雨水排口查看并取樣。
環境監測組組長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XX指揮:環境監測組人員XX聽令,請攜帶便攜式有毒氣體檢測儀對事故現場進行實時監測,跟蹤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并及時匯報。
環境監測組人員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川、應急措施。泄露現場用沙土圍堤,避免污染物質進入下水道。組織人員使用正確工具對污染物質進行收集和裝載。
現場指揮XX指揮:應急處置組組XX就聽令,請立即使用皮卡車將沙土袋運至現場并在下坡地堆砌圍堤。
應急處置組組XX就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XX指揮:應急處置組人員XX聽令,請立即使用正確工具對污染物質進行收集和裝載。
應急處置組人員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現場指揮XX指揮:應急處置組人員XX聽令,請配合劉金生行動。
應急處置組人員XX得令:是,保證完成任務。
W、若大量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雨水取樣后,立即將雨水排口取樣送回實驗室分析,應急監測人員接到樣品后立即開展分析。
雨水排口應急監測人員XX回報:雨水排口未見污水排出,無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
V、總指揮XX負責與XX縣生態環境局保持聯系和溝通,及時匯報情況。
b、應急處理完成和匯報(現場模擬)。
XXX排除(情景n)事故后,現場救援組各部門人員向現場指揮部匯報工作。雨水排口應急監測人員XX每隔半個小時一次匯報:雨水排口未見污水排出,無污染物質進入雨水管路。
現場指揮XX :收到!
應急處置組匯報:現場圍堤堆砌完成,污染物質未有泄露至雨水管路,現場污染物質清理完畢。
現場指揮XX :收到!
現場指揮xx向演練小組總指揮xx匯報: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應急處理,泄漏的污染物質得到全部控制,污染物質未影響周邊環境,應急處理完畢。
應急演練小組總指揮xx :收到,請各部門積極最好善后工作,請環境監測小組繼續跟蹤環境受影響情況。事故應急狀態解除。
C、善后工作(現場模擬)。
事故應急狀態解除后,應急處置組停止應急響應,清點人員、設備和器材,并撤離現場,轉入善后工作;現場指揮按規定提取相關物證、作好現場檢查筆錄,并提交調查報告;環境監測組編制應急監測技術報告,必要時會同評估組做好環境安全后評估工作。
④演練結束(會場模擬):
應急演練小組總指揮宣布演習結束,并對此次演習做出評價,現場指揮收集應急相關物證、調查技術報告,并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記錄。
五、意見或建議
參與人員根據應急演練實際情況,結合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提出各自的意見或建議,分組進行討論,進行相應論證,是否予以采納。
六、 總結
根據應急演練實際情況,結合編制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內容,收集整理各方意見或建議,歸納總結,積極采納合理部分,對應急預案內容進行調整和完善,使其更具有合理性、客觀性、科學性以及指導性等。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環境風險源的監控,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規定響應措施,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促進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制定環境突發應急預案就是未雨綢繆,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針對危險廢水及其他危險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所在場所或設施,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制定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xx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廠區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聲環境影響、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生產過程中由于長時間停水、停電、設備故障等突發事件造成本公司污水處理站出水嚴重不達標的污染事故;
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1.4工作原則
在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三、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意斷;
四、制定影響環境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五、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5
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與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現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露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職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
5、危險源目標: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m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臺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2臺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1臺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設計、設備設計、安裝、工藝流程、消防、環境設計、安全設計等全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外,還采取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泄露排查,24小時動態監控和預防,堅決不讓泄露發生。
三、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具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組織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泄露事故制止,將損失降到最低,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時對原內容進行調整、修補、補充和完善;
監督檢查實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和學習泄露后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泄露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并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搶險部署,命令劉成生負責對泄露出進行搶修堵漏,劉子陽做劉成生的安全監察人,如果劉成生在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危險時,劉子陽立即進行搶救或根據事發情況上報組長;
2、命令張澤輝立即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靠近,武愛軍配合張澤輝疏散人群,張澤輝立即撤出做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準備工作;
3、組長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時撥打應急救援行政單位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4、組長劉青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毒裝備、救援工具、應急物資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保持警戒的同時,引導消防、救護、應急救援的車輛及人員駛入(進入)救援現場,協同救援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開展救援工作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應貫徹“先重點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和警惕性,要從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②加強值班制度,快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事故和隱患后,要立即報告和報警,并做好記錄。按照領導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搶險指揮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科學的救援方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事故蔓延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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