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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時間:2024-06-11 12:01:53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社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社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社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社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一)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建設幸福的總目標,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做到“四個堅持”: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堅持信息先行、快速反應,牢牢掌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主動權;堅持整合資源、強化能力,為有效開展應急管理提供基礎條件;堅持統一指揮、協同應對,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二)目標任務。力爭到末,實現“五個建立”:

  1、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鎮各有關部門、各村(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均成立應急管理組織機構,明確責任人,落實工作制度。

  2、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鎮各有關部門、各村(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完成預案編制工作。

  3、建立政府統籌協調、群眾廣泛參與、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鎮各有關部門、各村(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協調聯動能力不斷增強,社會動員機制不斷完善。

  4、建立具備信息、隊伍、物資、裝備等支撐的應急保障平臺。完善各類安全隱患信息處理系統和突發事件監管網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及時預測預警,實現突發事件超前預警信息,全面加強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保障能力的建設。

  5、建立強化全民公共安全意識和增強群眾自救互救的應急宣傳教育網絡。各應急管理人員、相關從業人員培訓率達100%,提高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設和基礎支撐,努力增強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要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實現機構到位、人員到位、制度到位和措施到位,保證各項工作有效開展。單位要相應設立應急管理機構,明確負責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負責轄區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村(社區)要將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落實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做好群眾的組織、動員工作。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是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二)深入推進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按照預案編制規劃和上級要求,鎮各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經專家論證后,報鎮政府分管領導,提交鎮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頒布和施行,進一步完善各專項應急預案。按照應急管理“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的要求,全鎮所有村(社區)、學校和規模以上企業等單位要抓緊編制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的應急預案,著力抓好基層和重點部位預案建設,盡快構建覆蓋全鎮的應急預案體系。,各村(社區)和各類企業單位要完成預案編制工作。具體框架可參照《村(社區)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和要素》、《學校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和要素》和《企業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和要素》(附件1)。同時,各單位應急預案報鎮應急辦備案。鎮應急辦要加強全鎮范圍內應急預案工作的監督檢查。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規范預案的編制、審批、備案、修訂程序,把各類預案銜接好、管理好,加快應急預案信息化步伐,提高應急處置輔助決策水平。要針對本區域、本單位常發突發公共事件,組織開展群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預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和職責落實。

  (三)不斷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原則,整合我鎮應急隊伍資源,改善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健全應急救援隊伍體系。一要加強與民兵、公安消防等骨干隊伍的溝通和協調,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其在應急處置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加強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城管、建設、交通、農服中心、水利、衛生、安監、人防、供電、電信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相關預案要求,分別組建專業救援隊伍,并按規定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三要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村(社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要以社區民警、民兵、保安等為依托,組建專兼職應急隊伍。各村(社區)要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配備必要裝備,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嚴明組織紀律,強化協調聯動,提高綜合應對和自我保護能力。各應急隊伍平時應加強防范,險時要立即集結到位,開展先期處置。四要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根據不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需求,從鎮各有關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選聘專業技術骨干,組建鎮應急管理專家庫,以滿足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

  (四)加快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加快應急平臺與指揮系統建設,逐步建立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實現應急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形成覆蓋全鎮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應急管理平臺,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統一高效的應急決策指揮網絡。各村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好規劃,合理避讓隱患區域,加強抗御本地區常發突發公共事件的基礎設施、公用衛生設施和避難場所建設,加強工業集聚區和人口密集場所的消防、醫療衛生等安全設施建設。電信、自來水、電力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公共設施抗災和快速恢復能力建設,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學校要結合隱患排查整改,重點做好教室、宿舍、集體活動場所等建筑、設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要求,加強學生食堂、宿舍、廁所等衛生設備設施建設;加強校內交通安全標志設施建設和校車管理,不斷完善校園安全監控系統。各類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裝備及設施建設,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設備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

  (五)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建立鎮和基層單位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對現有各類應急物資儲備進行普查建檔,加強規劃,合理布局,推進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要加強對儲備物資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要豐富儲備方式,根據應急處置的要求,實行實物儲備、市場儲備、生產和技術能力儲備有機結合,鼓勵企業利用現有資源代儲應急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綜合調度系統,完善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政府采購、征收征用、市場調控與調用機制。充分發揮市場資源,完善應急物資投放網絡,建立全鎮應急物資余缺調劑和聯運工作機制。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更新、輪換及損耗的補償政策和救災物資社會捐贈機制,提高社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動員能力。

  (六)積極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風險隱患的排查、登記、整改和動態監管制度,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層層建立排查責任制。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危險因素以及社會矛盾糾紛等進行全面排查和風險評估,對重點部位特別是自然災害易發地區、危險品倉庫,以及“多合一”建筑等,建立隱患信息數據庫,根據應急預案規定的分級標準,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促進應急管理從被動應對轉向源頭管理。對排查出的隱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限期整改,明確相應的`責任人和整改進度,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問題多、隱患嚴重、危險性大,自身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向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依法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穩定。

  (七)抓好信息報告和預警工作。鎮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向上級政府或應急管理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可在總指揮同意后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同時抄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基層單位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基層單位要及時向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救援機構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實行分級報告,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一般及一般以上級別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村和鎮有關部門必須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向鎮主要領導和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后及時以《專報信息》(附件2)形式報送文字材料。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態控制及變化情況。對性質復雜且處置時間長的動態突發公共事件,要實行日報制度,必要時要隨時續報。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村和鎮有關部門要對事件處置全過程進行整體評估,15日內將總結報告報鎮應急管理領導小組。各村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要值班值守,確保信息暢通。要在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重點基層單位設立信息員,加強對信息員的培訓,明確信息報告任務和方法。同時,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拓寬信息報告渠道,通過接報系統掌握綜合敏感信息。著力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平臺建設,整合公安、民政、衛生、環保、安監、國土、建設、水利、農服中心、人防等部門資源,形成集約化的預警信息平臺,依托廣電、短信、電話、網絡等系統,及時預警信息。

  (八)全力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基層組織和單位要根據預案立即組織應急隊伍,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及時開展人身救援、組織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等先期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生,并按規定及時報送信息。鎮村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分級分類標準,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有序展開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等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上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負責現場救援工作時,基層組織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現場取證、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后,要立即組織恢復重建工作,基層組織和單位要在鎮統一領導下,協助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撫恤補償、醫療康復、心理引導、環境整治、保險理賠、事件調查評估和制定實施重建規劃等各項工作。同時要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組織群眾自力更生、重建家園。要特別注意幫助解決五保戶、特困戶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群眾的困難,確保災后生產生活秩序盡快恢復正常。

  (九)加強評估和統計分析工作。建立應急管理評估報告制度。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照鎮相關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定期從組織領導、預案編制演練、應急隊伍建設、物資資金準備、監測預警預報、應急防范處置,以及恢復重建、調查處理、科普宣教等方面對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全面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評估報告每年1月5日前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一般及一般以上級別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評估報告一事一報,由鎮各專項處理小組、各村、各單位在事件結束后15日內報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家和省、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分析評估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和經濟安全事件五大類分組進行,各組的參與部門負責編寫本部門突發事件評估報告和趨勢分析報告,牽頭部門負責匯總形成該類別突發事件應對評估報告和趨勢分析報告。自然災害組由民政牽頭,水利、國土、農服中心、建設等單位參加;事故災害組由安監牽頭,農經中心、公安派出所、建設、交通、環保、衛生、質監、工會、人防、供電等單位參加;公共衛生事件組由衛生牽頭,農服中心等單位參加;社會安全事件組由公安牽頭,統戰、、外經、民族宗教等單位參加;經濟安全事件組由農經中心牽頭,物價、糧食、金融等單位參加。

  (十)廣泛開展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各村、各有關部門要針對不同對象,制訂宣傳、培訓工作方案,建立多元化的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應急管理教育培訓,要將應急管理知識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提高各級干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司法所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列為“五五”普法重要內容。人防等部門要加強人民群眾的公共安全教育和自救互救知識培訓。教育部門要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推進應急知識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貫穿于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村(社區)要充分利用活動室、文化廣場以及宣傳欄等場所,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應急知識普及教育,提高群眾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開展員工應急培訓,使生產崗位上的員工能夠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有關防范和應對措施;高危行業企業要重點加強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宣傳和培訓。

  三、強化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強大合力。

  (一)建立嚴格責任制度。要切實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制度,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協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把應急管理融入到防災減災、安全保衛、衛生防疫、醫療救援、宣傳教育、群眾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產、生活等各項管理工作中,并將有關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支出范圍,保證應急管理工作順利開展。要制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和評估體系,將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作為綜合考核評價的內容。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處置獎懲制度,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預防和處置工作開展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社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為增強社區對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搶救的快速放映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到高效保障,及時地開展安全事故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社區安全生產點多面廣的'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適合于全鎮范圍內可能發生的性質嚴重,損失重大的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類型:

  1、重大自然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4、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6、重大流行疾病災害。

  二、成立北浦社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肖宗彥 北浦社區書記、主任

  副組長:陳定美 北浦社區副書記

  陳 麗 北浦社區副主任

  馬恩華 北浦社區副主任

  組員: 李 莉 北浦社區委員

  李 艷 北浦社區委員

  張有艷 北浦社區委員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全鎮轄區范圍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并督促各村(居)委會、各單位、企業認真參與實施,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不得越級上報,根據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動員全體社區工作人員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王玲擔任,何瑞同志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上報,組織協調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搶險措施

  1、值班報告,社區實行全年值班制度,在本轄區范圍內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員應迅速核實情況;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門和社區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所有工作人員到場并立刻報告公安、消防、安監、衛生等部門。

  2、緊急救援,確認轄區范圍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應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狀態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3、分工負責,合理處置,按照社區分開情況:工作人員在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各自分工情況迅速就位,實施救援。

  4、保護現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全體參與搶險工作人員及現場群眾都負有嚴格保護現場的責任和義務,因搶救傷員、疏導交通、防止擴大事態等必須移動現場有關物品時應妥善做好取證、記錄、標志等工作。

  北浦社區綜治委

社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建立協調、高效的應急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善后處置能力和水平,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加強和規范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減少損害、降低不良影響,保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和政治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市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體健康為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在應急處置中的作用。

  2、合法有序。增強法制觀念,依據法定權限、程序和分工實施應急工作,采取的措施應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和危害程度相適應;實行嚴格的責任制,確保應急工作協調有序。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事發時及時啟動預案、落實處置主體和責任;按照“屬地與屬人相結合”的原則,設立現場指揮機構,具體組織應急工作。

  4、整合資源。區、各鎮(街)及有關部門應對組織、人員、信息、技術、物資、資金等資源進行整合,降低行政成本,做到信息共享、聯絡暢通、反應快捷、啟動迅速、應對有序。

  5、依靠科學。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優化實施績效。

  6、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準備,組建相應的隊伍,健全應急體系;加強社會宣傳,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常備不懈。

  7、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充分發揮駐區軍隊、民兵應急分隊和預備役部隊的作用;在保障公眾安全的前提下,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長效機制。

  (四)概念、分類和分級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區甚至全市、全省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可分為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3、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IV)、較大(III)、重大(II)、特大(I)四級。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鎮(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略)和區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附件一)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領導(指揮)機構

  區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區應急委員會在應急預案啟動后,即轉為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為區應急指揮部)。

  應急委員會由區長任主任(總指揮),區武裝部長、有關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副總指揮),法制辦、人防辦、計劃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財政局、文體局、城管局、經貿局、農辦、安監局、衛生局、市場辦、土地分局、環保分局、質監分局、規劃分局以及駐區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區應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工作,研究確定全區預防、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決策,制定、修訂區總體應急預案,批準區各專項應急預案,部署、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決定并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習。在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決定、預警信息;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啟動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指揮。

  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圖見附件二。

  2、專家咨詢組織

  區應急委員會和主管部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織。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本區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和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的決策。建立應急專家庫,載明各類專業的應急處置專家的姓名、年齡、職務、職稱、專業特長、所在單位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3、領導(指揮)機構辦公室

  區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辦)設在區人防辦,作為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區應急辦主任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人防辦主任、公安分局局長兼任。

  區應急辦主要職責是:傳達區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并對預案和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及相關的工作;負責全區日常監測、預測報告工作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并向區應急委員會建議;及時收集、匯總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建立健全有關信息數據庫,并對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后,向區應急委員會報告;完成區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4、綜合應急工作機構

  當突發公共事件經應急處置仍難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單一災種演變成兩種以上復合型災種時,區應急指揮部可以設立綜合應急工作機構,組長由主管牽頭單位的副區長擔任。

  (1)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公安分局、武裝部、人防辦、安監局、法制辦等單位組成,負責傳達應急處置指令、協調調度、督辦和信息反饋。

  (2)應急搶險組。由應急主管部門牽頭,公安分局、武裝部、計劃局、人防辦、長安交警大隊、土地分局、農辦、城管局等部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3)維護治安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及時掌握社會動態,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的管控,協調解決影響治安的矛盾,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消除不穩定因素。

  (4)醫療防疫組。由區衛生局牽頭,衛生防疫站、區醫院、婦幼站、紅十字會、接受傷員的醫療機構等組成,負責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的組織指揮工作,并掌握傷員及親屬的思想動態,協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撫救助組。由區民政局牽頭,人勞局、人防辦、城管局、司法局、經貿局、教育局、紅十字會、工會、婦聯、共青團、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人員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撫救助、殯葬等工作。

  (6)消防防化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公安分局消防科、人防辦、衛生局、環保分局、安監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消防、化學物質鑒定、衛生洗消的組織協調工作。

  (7)物資供應組。由區計劃局牽頭,財政局、經貿局、物價局、民政局、城管局、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等組成,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器材、應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調度供應,保障一線人員必要裝備的配備。

  (8)資金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牽頭,區政府有關部門、事發地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組成,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資金保障。

  (9)輿情引導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局、司法局、事發地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組成,負責掌握社會動態、對外信息、心理救治、法律宣傳、正面引導和思想疏導等工作。

  5、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設立若干個區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設在各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政府主管副區長擔任。

  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時,立即指揮進入預警狀態;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工作;決定并公布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方案;負責專項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

  6、日常工作機構

  區各主管部門是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工作,并在事件發生后作為專業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按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二)應急調度中心

  依托區公安分局指揮中心設立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調度中心(以下簡稱區應急調度中心)。主要職責是:統一受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報警,對各類信息進行初步分析,并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在區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前,代行指揮機構職責。

  (三)應急聯動機制

  區各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在區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分工,做好有關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發生復合型災種的突發公共事件,按原單一災種設立的區專項應急指揮部難以履行職責時,區應急委員會可根據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請示,啟動各綜合應急指揮組,直接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等級及風險程度,應急指揮部可向中央、省、市駐區單位、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自治組織發出應急聯動指令,有關單位必須執行。需調動軍隊、武警協助的,軍事、武警指揮機關應迅速做出決定。

  加強與相鄰縣(市)區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制定聯合應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實現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快速互遞,建立聯合應對和互助機制。

  三、監測、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監測網絡和平臺

  以區應急調度中心為內核,構建由各專業監測機構、社會監測點、區政府辦公室、總值班室、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單位聯為一體的,覆蓋全區的信息監測網絡,實現監測信息共享。

  2、信息監測、預測

  各主管部門、專業監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監測信息交流等項制度,加強日常監測,同時要對重大危險隱患及危害源實行動態監測;并按照規定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向區應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

  3、信息報告(報警)

  各主管部門、專業監測機構要完善監測、預測報告制度,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具有重大影響公共事件的信息后,應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即時向區應急調度中心報告。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所有部門,特別是總值班室,要增強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意識,在接到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具有重大影響公共事件的信息后,應立即做出分析判斷,即時向區應急調度中心報告。

  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都有義務向區應急調度中心或政府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接到報告后都有義務向區應急調度中心報警。

  (二)預警

  1、接警與處警

  區應急調度中心接警后,應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迅速、準確做出處警指令,并向區應急辦報告。必要時,可指令職能部門進行核查,各主管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推諉、拖延,嚴禁瞞報、誤報。區應急調度中心根據風險分析和等級評價,提出預警或應急建議,上報區應急辦。

  區應急辦和主管部門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信息后,必須按有關規定立即派人核實,并對調查核實的情況、有關的監測信息、社會心理承受力等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區本級應當進入預警或者應急狀態的,必須立即上報區應急委員會。

  2、預警級別及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將其分為一般(IV)、較重(III)、嚴重(II)和特別嚴重(I)四個預警等級,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般(IV)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一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一般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較重(III)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較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嚴重(II)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特別嚴重(I)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群死群傷和財產損失特別嚴重或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

  預警級別的分級標準和,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統一執行市政府確定的標準。

  預警信息的,可采用電話、會議或通過媒體等形式進行。

  3、預警決定的執行

  區應急委員會決定區本級進入預警狀態后,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做好預警和有關的應急準備工作,有關專業應急隊伍要進入待命狀態。區應急辦要進行必要的檢查督促,確保各項預警和應急準備措施落到實處。

  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應加強對事態發展的監控,密切關注社會動態,及時向區應急辦報告。區應急辦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預警狀態結束

  區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經過跟蹤監測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認為區本級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要及時向區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區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后,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預警狀態。應急狀態結束應向社會公布。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原則上,一般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區政府進行應急響應;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區應急委員會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分級響應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區政府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向市應急辦報告,待市應急委員會確定突發事件的等級后,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經市應急委員會確定的一般級別的突發事件,由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3、較大、重大、特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在區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迅速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請求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

  4、跨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經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向有關縣(市)區和部門通報情況,共同組織搶險救援。

  (三)信息共享和處置

  1、各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包括常規信息、現場信息采集和傳遞在內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常規信息主要包括:應急工作體制、運行機制和有關的應急保障信息等;現場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地的現場秩序及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應急處置措施等。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以上信息及分析,為區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采集、匯總的信息必須及時、客觀、真實、準確。

  2、突發公共事件已經或可能向毗鄰地區擴散的,區政府在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向有關地區和單位通報情況。

  3、突發公共事件涉及國(境)外人員的,區應急辦應按規定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四)基本響應程序

  1、基本應急

  (1)信息研判

  事發時,區應急辦應迅速收集各類信息,盡量掌握第一手資訊材料,并組織專家和部門對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做出初步判斷,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等級的建議。

  (2)應急工作啟動

  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等級確定后,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并向社會公布。

  (3)現場指揮

  進入應急狀態時,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在第一時間要迅速組織群眾開展搶險和自救互救,盡最大可能搶救人員,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并按照預案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專業應急隊伍、軍隊、武警,開展搶險救治、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現場監控、衛生防疫、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應急工作。

  (4)醫療救治

  醫療救護隊伍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員的傷情惡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紅十字會等救援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2、擴大應急

  經應急處置,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有擴大、惡化的趨勢,或者由單一災種演變成兩種以上復合型災種時,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區應急指揮部可啟動綜合指揮組,調度增援力量和后備物資支援。必要時可向市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支援。

  (五)信息披露

  1、區應急指揮部可采用新聞會等形式,向社會應急處置的情況。主要內容包括:啟動應急預案的原因和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工作的單位,實施應急預案的范圍,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及效果,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實施應急預案的期限。時應符合保密工作的規定。

  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工作應堅持及時、客觀的原則,準確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注重社會效果,有利于弘揚正氣、維護社會穩定和實現公共利益。

  2、宣傳部門應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輿論引導和監督,消除社會流言影響和恐慌心理,宣傳應急處置工作涉及的有關科學和法律知識。不得編發未經核實,沒有根據的信息和傳言,不得泄漏國家秘密,不得播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報道。

  (六)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的人員,按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認為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應及時提出建議。區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后,應按照預案規定的權限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應急狀態。應急狀態結束應向社會公布。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在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的同時,區政府和各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救濟救助,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

  2、區政府和各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并公布政府救濟方案,明確救濟標準、救濟范圍,申請救濟的地點、期限、程序和部門職責。

  3、對需要異地安置的人員,應采取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帳篷等就近安置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設立臨時安置場所、救濟物資供應站點,做好被安置人員的食物、飲水、衣被的調集和發放,轉移安置地和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妥善解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其他事項,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4、突發公共事件中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政策予以救助或補償;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備等,應依據有關標準和程序給予補償。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自治組織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期間,工資和獎金由原單位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5、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按照有關政策給予相應的褒獎和撫恤。

  6、區政府和各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及時制訂災后恢復和重建計劃,并負責或指導恢復和重建。

  (二)社會救助

  1、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制度。在事發后,因進行應急處置以及生產、生活的恢復需要社會救助的,可向社會救助信息。

  2、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突發公共事件中受損害群眾的親屬和有關單位、人員,幫助受損害群眾解決問題、克服困難。各級、各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后事態發展趨勢和社會心態,組織有關專家和社會組織提供多種形式的心理援助。

  (三)保險賠付

  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核實受災和損失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保險賠付。

  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特別是高危行業人員參加災害事故保險。

  (四)調查和總結

  區政府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應急狀態結束決定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區應急委員會提交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事件概況,事發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以及對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應急處置過程,應急工作的經驗,日常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教訓,今后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

  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貢獻的人員,要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預案規定、拒不執行命令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流程圖見附件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級應急機構及有關部門應配備相應設備、人員,確保應急通信系統暢通。

  (二)信息保障

  由區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全區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系統,完善數據庫,確定預警等級標準;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上報制度,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全面掌握交通、通信、衛生、人口、地理信息、氣象、物資儲備、救援力量分布等各種應急有關的動態數據,并加以綜合集成,為應急處置指揮提供決策依據。

  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單位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分管系統、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及時按要求上報信息。

  (三)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要求建立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的裝備信息數據庫,并明確載明其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時間、使用年限、存放地點和產權所有人等事項,并報區應急辦備案。

  擬用于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工作的裝備的所有人,要明確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四)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以駐區軍隊和武警、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企事業單位專項應急隊伍為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體系,并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專項應急隊伍由公安、衛生、城管、科技、農辦、安監、交管等承擔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分別設立。

  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群眾性自救互救組織和應急工作志愿者隊伍。

  各主管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于每年的12月底前,向區應急辦報告本級應急隊伍體系的編成要素、裝備情況、下年度培訓演習計劃等情況。重大情況的變更要及時報告。

  (五)交通運輸保障

  區應急辦會同城管、交管等部門負責交通工具、運輸設施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及應急保障儲備的組織協調工作,并按規定確定儲備標準。

  區應急辦和主管部門要建立交通運輸保障動態數據庫,載明用于應急工作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時間、使用年限、存放地點和產權所有人等事項,并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交通管制和線路規劃等保障措施。

  緊急狀態發生時,有關部門要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組織開辟快速運輸通道;在交通基礎設施受損時,要組織盡快恢復,并緊急調集和征用交通運輸工具,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

  (六)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局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載明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事項,同時應建立各醫學學科尖端人才的專家檔案,擬定醫療救治保障計劃,明確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經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區衛生局要加快公共衛生應急控制系統、信息系統、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社會支持系統建設,全面提高應急能力。

  (七)治安保障

  區公安分局制訂應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確應急狀態下各項準備措施,報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執行。要構建公安、駐區部隊、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和企業、社區保安以及群眾共同參與的治安保障體系,明確職責、任務和到位時限。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區公安分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或區域實施管制和治安管理,并根據需要,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進行布控,加強巡查、值勤,嚴厲打擊盜竊、哄搶公私財物,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應急處置工作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八)物資保障

  區計劃局會同經貿局、財政局等單位,制訂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方案,報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應急物資保障數據庫,載明應急所需物資的種類、數量、購置時間、更新年限、存放地點和所有人,特殊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技術儲備,以及被指定為定點生產的企業名單、生產能力等事項。建立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培育和發展全區應急的經濟動員能力,并逐步實行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的轉變,實現應急物資的動態儲備。建立與省、市級單位和外地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

  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單位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應急物資的管理,并按規定對應急物資及時進行補充、更新和維護,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竊、挪用或者失去性能。

  (九)經費保障

  區本級的預備費作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經費,用于當年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開支。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的應急工作保障資金列入本級預算。

  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十)社會動員保障

  區民政局要會同區工會、共青團、婦聯和紅十字會等組織,制訂社會動員方案,建立應急社會動員的長效機制。組織動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眾參與日常訓練和演習,提高應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一)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要規劃、設計具備應急水源、照明和衛生設施的緊急避難所。公園、廣場、停車場和文化體育場所的建設及改造,應充分考慮緊急避難的需求。在事發時,區應急指揮部應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場所設置緊急避難所,可征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工作場所、旅店業經營場所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十二)技術儲備與保障

  區科技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提高區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三)工程保障

  區各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應急工程保障方案,報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必須達到國家或本市規定的標準,符合應急現場救援的需要。

  事發時及時對水、電、氣的運行和供應進行協調和應急處置,防止次生災害的產生和蔓延。

  (十四)制度保障

  區、鎮兩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強應急工作的法制建設。

  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由區應急辦負責修訂,修訂工作應在每年十月份完成;專項應急預案由主管部門負責修訂,修訂工作須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預案修訂后須報區應急委員會批準。

  區法制辦公室要依法做好在應急工作中發生的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中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檢查,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的宣傳,普及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報告、避險、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教育的重點是中小學生、社區居民。

  (二)培訓

  應急預案要納入全社會教育的內容,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開展專門培訓。重點是各類專業人員、公務人員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同時要組織好志愿者隊伍和人民群眾的培訓,提高各級各類人員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認識,掌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知識、技能,提高應對能力。

  (三)演習

  區應急委員會和各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習。綜合性應急演習應在總體應急預案生效一年內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應根據需要,定期組織實施。應急演習結束后,應當對演習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八、附則

  (一)獎懲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應急處置義務,以及截留、挪用或貪污應急資金和物資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預案的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的修訂和解釋工作,由區政府負責。區專項預案的修訂和解釋工作,由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負責,報區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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