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應急預案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后果,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應急預案1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福利廠,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福利廠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進行處罰;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廠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福利廠安全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交通部門核準資格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福利廠備案,再到運輸管理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廠將對司機進行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5)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福利廠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廠。
(3)報廢車輛由福利廠辦公室備案。
車輛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目的
規范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司乘人員生命安全和車載物資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科學高效
把保障恒天福利廠職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國家財產損失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
1.2.3依法規范,果斷處置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一旦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依法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1.2.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為主的原則,把統一指揮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
1.3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恒天福利廠事故應急預案》,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恒天福利廠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機動車輛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的組織、程序、方法和要求,適用于全廠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
2.1.1領導機構
設立恒天福利廠(以下簡稱福利廠)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廠長
副組長:綜合辦主任
現場總指揮:由組長或副組長擔任。
成員:綜合辦、財務部、材料組主要負責人。
2.1.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遵照“先救人后救物,局部服從大局”的原則,統一組織領導處置工作;制定事故處置措施,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安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通報事故情況。
組長:全面負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召開會議,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適時調整處置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召集協調各相關部門、人員;調整處置力量,落實處置措施;及時了解、掌握事故搶險進展情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成員: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處置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福利廠綜合辦,主任由綜合辦負責人兼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調查報告救災工作情況,協調各方關系。
2.3現場總指揮及職責
(1)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是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人員,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擔任,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總指揮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做好事故報警、傷亡人員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3.有關應急預案
3.1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機動車輛在行駛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由福利廠應急領導小組報多經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屯蘭礦應急指揮部批準同意后,啟動本預案。
3.2事故初期措施、報告及現場保護
3.2.1事故初期措施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首先搶救受傷人員。
3.2.2事故報告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交警、保險部門和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按程序在20分鐘內報告多經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警部門電話122或110;保險公司電話xx。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報告人;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3.2.3事故現場保護
當事人和責任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負責保護事故現場。
3.2.4對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舉報事項
發生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本單位當事人及隨車人員應記清對方車型和車牌號向交警部門舉報。
3.3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3.3.1重大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組長或組長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主持應急處置工作,召集相關成員,制定處置措施,并隨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配合上級應急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3.3.2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置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現場移動的物品,應設明顯標識,同時按3.2.3條規定處置。
3.3.3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但有較大財產損失,則必須報警,在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人員到位勘查現場后,由交警指揮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3.3.4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雙方姓名、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經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有爭議,必須報警。
3.3.5機動車輛自燃事故(事件)的處置
機動車輛發生自燃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將車輛靠邊停放,關閉發動機,迅速取出滅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進行滅火;火勢兇猛,一時無法撲滅,有可能造成車輛爆炸的嚴重后果時,應設定警戒線,疏散周圍群眾遠離現場。同時報告消防、保險部門,保護現場。
3.3.6盜竊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或抵達目的.地后發現現金或貨物被盜,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保護好現場,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結束后,清點核對被盜現金或貨物數目,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3.3.7搶劫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發生搶劫事件時,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應保持冷靜,避免過激行為,伺機發出呼救信號或撥打110報警電話,在確保人身安全情況下,盡量拖延時間爭取救援。若搶劫行為已經發生,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救助傷者,同時保護好犯罪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勘查工作,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特征線索協助破案。
4.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后,分公司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清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調查事故(事件)發生原因,查找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類事故或連環事故發生,安撫傷員,穩定人心,迅速恢復正常狀態。對傷亡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后工作。
5.保障措施
5.1通訊保障
確保值班電話暢通,及時更新內部、外部相關聯絡人員的移動和固定通訊號碼,節假日和夜間要公布和開通值班室電話。
5.2應急物品保障
根據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特點,后勤部門要采購配備搶險處置人員所必須的口罩、手套、工具、滅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藥品等物資,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
5.3宣傳、培訓和演練
5.3.1利用宣傳板報、專題會議、培訓班等形式,宣傳機動車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預防工作的必要性,從而提高司乘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切實做好應對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的思想、技術和物質準備。
5.3.2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培訓,讓每個干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責任和任務,熟悉工作流程,提高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5.3.3福利廠每年組織一次《機動車輛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按《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程序開展應急處置的能力,確保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展開。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機動車輛預案》經公司批準后,在福利廠辦公系統網發布。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實施后的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保證《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6.2獎懲與責任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消除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人員給予獎勵;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負有責任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制定與解釋部門
《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由福利廠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6.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機動車輛應急預案》經多經公司批準后實施。
車輛應急預案3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福利廠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廠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車輛應急預案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物。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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