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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應急預案

時間:2024-07-18 18:28:38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風險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風險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風險應急預案

風險應急預案1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組織、預警、控制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1.3.1 實施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重大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主要適用于以下情況:

  (1)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和指揮;

  (3)事件影響跨縣(市、區)級行政區,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

  1.3.2 事件類型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預案所適用的事件類型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恐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污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同時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裝備)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氣、水華暴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公開透明、及時發布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事件嚴重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5.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國際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縣、區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預案銜接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基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行動方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一項專項預案。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

  (2)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各縣(市、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一項專項應急預案。縣(市、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上級預案為《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涉及跨市、跨省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在省應急預案的體系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統一服從《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揮。

  本預案與十堰市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洪水等)、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會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機)互為并列關系,同屬于《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各專項預案相互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服從《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指揮調度。

  本預案下級預案為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以及轄區內各企業及工業園區所制定的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地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咨詢或支援機構等。

  2.1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作為我市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指揮和協調機構。

  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發生特別重大(I級)和重大(II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指定,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出環境應急決策建議。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隊,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2 指揮部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和重大決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機制;

  (3)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4)指導、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5)部署市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依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公開信息,控制傳言、謠言散發;

  (6)及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處置情況;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其他環境應急任務。

  2.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后等環節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本單位的環境應急處置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或方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進行媒體輿論引導。

  (2)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網絡輿論引導,協調處置屬地網絡平臺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有害、虛假信息;配合查處違法違規的屬地網絡平臺。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組建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庫,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5)市氣象局:負責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為污染物擴散評估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置所需地理信息資料;配合進行突發地質災害誘發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參與對道路、水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應急調度;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進行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9)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提供水文勘測信息,組織、協調實地水文勘測;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進行調查和評估。

  (11)市城管執法委:參與由城鎮燃氣、環衛設施等突發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2)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資的調撥供應;對藥品、救災等應急儲備物資項目進行審批服務和政策資金爭取工作。

  (1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與技術支持。

  (14)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經費保障;對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

  (15)市民政局:參與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與應急物資供應單位進行應急物資調配。

  (16)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商貿企業,做好豬肉、食糖等生活物資的應急保供工作。

  (17)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禁止受污染食品、農產品流入消費市場或進入生產加工企業。

  (19)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指導危險物質在貯存、使用、運輸等環節中的安全處置操作;維護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隊:根據上級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負責協調駐地武警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2)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實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本地應急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主要由各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及其聯絡人組成。

  市環境應急辦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檢查和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和解決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承辦環境應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時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7)根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8)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9)完成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現場應急組織機構

  2.3.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延伸,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成立。

  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經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軍地協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參與應急處置的武警部隊確定1名現場副總指揮。

  市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組織、指揮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以及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負責決定、優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力量,統籌調配現場應急物資,決定依法實施應急征用,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尚未成立現場指揮部的,由事件發生地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臨時擔任現場總指揮,履行現場總指揮職責,負責指揮在場應急力量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在市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實時移交現場指揮權。

  2.3.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的需要,市現場指揮部下設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調查處置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8個工作組,具體開展現場各項處置工作。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1)污染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隊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分析與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對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及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專家咨詢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等領域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技術研判,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專業建議。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集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制定信息及新聞發布方案,及時向國家、省有關部門上報信息;協調新聞報道,組織對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接待、管理赴現場媒體記者;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行為。

  (8)調查處理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4 地方環境應急職責

  十堰市下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立應急指揮體系,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三、運行機制

  3.1 監測預警

  3.1.1 監測

  (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相關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預警預防、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報機制。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委、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監察,并通過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制定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3.1.2 預警

  3.1.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一級(紅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4)四級(藍色)預警

  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 預警信息處理

  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單位、各級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通報。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執法委和生態環境局按管轄職能負責。

  (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氣象局負責。

  3.1.2.3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災害防控主管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2)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

  根據預警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1.2.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預警分級原則,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

  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發展趨勢。包括在涉險區域設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等。當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用水源地專項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供水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環境應急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污染情況。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包括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發布辟謠聲明等宣傳工作。

  3.1.2.5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與通報

  企事業單位在大氣、水、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的單位、個人、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均有義務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涉事企事業單位要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相關行政監管機構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當地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省、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質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2.2 先期處置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當地應急力量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市環境應急辦。

  3.2.3 應急響應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與事件等級對應,嚴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 Ⅰ、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上報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后,在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2.3.2 Ⅲ級響應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及可能涉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總指揮或受總指揮委托的副總指揮應率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3)市環境應急辦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專人專線值班,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4)及時向可能涉及的相鄰地市通報情況。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6)根據事件的發展,適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置情況。

  3.2.3.3 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建的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3.2.4 指揮和協調

  3.2.4.1 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級響應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啟動Ⅲ級響應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環境事件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地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IV級響應,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本地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3.2.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和返回時間;

  (7)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8)必要時,請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響應措施

  3.2.5.1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救,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多種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市現場指揮部組織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等相關應急工作組制定現場污染處置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范圍、可能影響的敏感點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截流、收集、儲存等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或危險化學品產生二次污染;協調專業機構對事故現場放射性廢物進行清理。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應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2.5.2 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擴散速度以及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域特點和周邊敏感區域等實際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輻射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2.5.3 轉移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2.5.4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按實際需求,調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必要時,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3.2.5.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事件的發生。

  3.2.5.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3.2.6 社會動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紀委監委、審計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7 響應升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時,由市委、市政府按相關程序報上級領導機關協調處置。當上級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時,應急指揮權相應移交,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全力配合開展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3.2.8 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1)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種類、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2)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權威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統一發布。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發布。

  3.2.9 應急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應根據現場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處置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3 后期處置

  3.3.1 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3.3.2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計算可量化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劃分生態功能喪失程度,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3.3.3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3.3.4 總結評估

  當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市環境應急辦要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評估報告應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審閱并歸檔。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能演變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段的敏感突發事件,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對應急處置有關情況進行督查。

  四、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1)加強環境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

  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各地依托有關部門(單位)組建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本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力量;鼓勵發展和引進突發事件應對特種專業救援隊伍,鼓勵發展多元化社會應急救援服務,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

  (2)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并定期更新,優化相關咨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

  (3)加強培訓、定期演練

  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環境應急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實施中涉及政府職能的經費按照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行。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預算項目,報市財政局審批后執行。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突發環境事件防控準備,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開展環境應急技術的研究、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生態恢復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

  4.3 物資保障

  市發改、民政、生態環境、商務、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組織做好環境應急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規范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

  4.4 通信保障

  依托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通訊渠道暢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定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運輸保障機制,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保障環境應急狀態下,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有序優先通行。

  4.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等應急準備。

  4.7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險保障

  鼓勵我市各級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企業參加污染責任保險,探索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及處于環境敏感地區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險性,我市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五、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訓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6.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6.2 預案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堰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十政辦發〔2013〕14號)同時廢止。

風險應急預案2

  一、風險防范措施

  第一條各專業設計人員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電信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設計方案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必須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第二條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驗收投入使用。各專業設計人員在進行項目的勘查設計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原則。

  第三條各專業設計人員在勘察設計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安全交底操作規程,必須嚴格遵守各種相關的現行工程設計規范(詳見附件:信息通信行業標準參考目錄一20xx),堅持安全教育培訓上崗制度,采取措施保障通信網絡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設計人員人身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通信網絡功能的正常發揮、通信工程的順利實施,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各專業勘察設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關安全規定人手一冊,全體設計人員平時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信息工程部分)》、《電信線路作業安全技術規范》以及各種通信工程設計規范(信息產業部行業標準)中的`相關安全規定,并在日常勘察設計工作中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各專業設計人員必須全面掌握本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應有安全生產措施的專用章節。并在實際項目工作中,根據項目的專業類型參照相關章節的安全生產規定開展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指導本單位員工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等臺帳管理工作。

  二、應急預案

  為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災害的發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離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援助,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減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預案。

  (一)做好日常的組織和準備工作

  1、分公司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時親臨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其他員工分別對應預案的響應負責。

  2、按國家規定配置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組建一支經過應急培訓的救援小組,確保應急小組成員熟知各種應急處理方法并能熟練掌握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組織對應急救援小組及全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相關知識的培訓。

  (二)對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處理

  1、在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在場人員應采取應急求援、報警。

  2、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時,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如傷者傷勢較輕微,能站立并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的險情,然后找車護送傷者到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

  ⑵如傷者行動受到限制,身體被擠、壓、卡、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盡快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至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后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⑶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有多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癥狀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癥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并在施行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系車輛或撥打醫院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若現場火勢較小,在場人員應立即采用配備的干粉滅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進行滅火,并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現場情況。

  ⑵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派人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同時將上述情況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

  ⑶組織將事故現場內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同時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并對傷者進行急救。

  4、發生交通事故,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害時,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員從車內轉移至安全區域,并對傷者施行急救,同時通知主管生產的經理前往處理事故。

  ⑵若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著火,駕駛員應立即停車并將車熄火,并采用隨車配備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或火場可能有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并同時將上述情況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

  1、撤離、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將事故區域內的危險品、易燃物品及設備等轉移至安全區域。

  2、清理路障,并保持場內外的道路暢通,并在路口為救護車或消防車指示最近的路線;若在夜間應在現場的設置足夠的臨時照明。

  3、協助、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傷員,將傷員送上救護車;為消防隊員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協助消防隊員滅火,阻止事故蔓延擴大,用警戒旗、繩封閉事故可能波及區域,并豎起“此處危險、禁止入內”的警告標志,夜間應使用聲光報警設備發出信號,避免無關人員進入此區域。

  5、事故處理結束后,應急救援組對事故區域進行必要的整理,項經部經理按《事故調查程序》規定,組織或協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調查及處理情況作書面記錄備案,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業主提交事故記錄或報告的復印件。

  (四)人員意外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1、工作場所內出現人員意外傷亡事件,安全員應立即趕赴現場,查明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2、若傷者尚未死亡,應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組織搶救,并通知醫療救護中心,對骨折傷員一定要注意盡量不要搬動,防止傷情加重。

  3、若傷亡事故系由觸電引起,應就近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如干燥的木桿、竹竿或塑料、橡膠)將電源線等撥離觸電者,再實施搶救。嚴禁在沒有切斷電源的情況下,用手直接去拉觸電者或用金屬桿去撥離電源,以防自身觸電。

  4、若傷亡事故系由設備故障或設施損壞引起,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到場,共同制訂搶救方案。

  5、若傷亡事故系由高空墜落物品砸傷引起,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保護好現場,攝下照片或錄像,留下目擊者,同時向警方報警。

  6、傷者被送往醫院搶救時,應記錄下救護車號碼、送往哪家醫院以及了解傷者情況。

  7、詳細記錄意外傷亡經過,對由于設備故障或設施損壞引起的傷亡事故,相關部門應在事發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公司視具體情況向主管部門匯報并查找原因,落實責任。

  (五)車輛意外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車輛在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或遇自然災害,應急處理原則是:減少人員傷亡,減輕事故危害。

  一)發生交通事故應急程序如下:

  1、首先駕駛員應立即熄火;

  2、切斷車輛油、電路,防止車輛起火爆炸;

  3、拔打122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定責定損,并注意保護好事故現場;

  4、如有人員受傷,首先盡力搶救傷員,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拔打122報警,同時向部門主管安全的領導匯報;

  5、協助救援人員組織搶救傷員;

  6、對于車上裝有危險品及易爆品的事故車輛,在報案時一并報告情況,了解基本處置方法,避免再次造成傷害。

  二)出車時遇自燃災害應急程序如下:

  1、車輛駕駛員應立即熄火;

  2、切斷車輛油、電路,防止車輛起火爆炸,同時采取可能的自救措施;

  3、將車上人員疏散至安全地帶,待災害過后方可離開事故地點,及時向保險公司、交管部門報案,向單位安全員報告情況。

  4、離開事故地點前,應電話聯系相關交管部門,避免其他車輛再次通過險橋、險路。

  (六)保障措施

  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總監(項目負責人)電話:TEL:xxx

  分公司辦公室電話:TEL:xx

  分公司經理電話:TEL:xxx

  2、應急人員保障:

  本地應急救援小組組長:xxx

  應急救援小組副組長:xxx

  本地應急救援小組組員:xxx

  3、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搶險工具:消防器材、電工常用工具等。

  應急器材:根據需要配備安全帽、安全帶、應急燈、對講機、救護包、滅火器等。

  (七)分公司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流程圖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檢查組檢查

  部門自查后提交申請

  督促部門落實事故調查組意見

  落實事故調查組意見、整改

  知情人員匯報

  總結教訓

  整理相關資料歸檔

  部門正常開展工作

  啟動部門應急處理方案

  向公司風險管理部報告

  成立/協助事故調查組調查

  本項目部負責人履行職責

  發生人員匯報

  向分公司生產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履行職責

  分公司經理履行職責

  不滿足要求

  符合要求

風險應急預案3

  一、目的

  為維護患者與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醫療差錯事故,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礙政策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二、防范預案

  1、本科室醫護工作人員必須圍繞“患者第一、醫療質量第一、醫療安全第一”宗旨,完善醫療質量保障工作,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各種搶救設備要處于良好狀態,保證隨時投入使用。3、從維護全局出發,科室之間、醫護之間、臨床醫技之間、門診與急診之間、門、急診與病房之間應相互配合;嚴禁在患者面前誹謗他人與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醫療道德的行為。

  4、任何情況下,進修及實習醫師均不得獨立參加各種會診。

  5、加強對下列重點患者的關注與溝通:

  (1)低收入階層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雖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在與醫務人員接觸中已有不滿情緒者;

  (4)預計手術等治療效果不佳者;

  (6)對交代病情中表示難以理解者;

  (7)有發生征兆或已發生院內感染者;

  (8)病情復雜,各種信息表明可能產生糾紛者;

  (9)住院預交金不足者;

  (10)已經產生醫療欠費者;

  (11)需使用貴重自費藥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倭責任者;

  (13)患者選醫師診療者;

  (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對于已經出現的醫患糾紛苗頭,科室主任必須親自過問與決定下一步診治措施。安排專人接待患者及家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解釋病情。

  7、各項檢查必須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合理安排各項檢查的程序及順序。重視對于疾病的轉歸及預后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各項檢查及化驗,其結果要認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藥物,注意藥物配伍禁忌與藥物不良反應,特別關注老年人與兒童的用藥安全,禁止將喹諾酮類藥物使用于8歲以下人群。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證,嚴禁濫用抗生素,第三代頭抱類抗生素一般不得預防性使用。

  必須親自書寫或審閱手術記錄并簽字。

  (15)搶救記錄如未能及時書寫完善,須在搶救結束后6h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16)各種檢驗報告、影像、病理報告及各種簽字單等資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遺失。借閱時必須登記備案,及時返還。

  (17)杜絕患者及親屬未經許可,隨意接觸病歷現象。

  (18)禁止病房醫師私自借出與復印病歷。

  (19)保管好住院病歷,防止丟失。

  門診病歷:

  (1)必須包含主訴、病史、體檢、診斷、處理等內容。

  (2)處方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3)門診病歷交由患者保管。

  (4)門診醫護人員不得私自扣留患者病歷,以防丟失。

  11、收治病人

  (1)收治患者落實急診優先、專病專治的原則。禁止科室之間盲目搶收患者造成延誤診斷治療與醫療糾紛。

  (2)對于慢性病與危重患者,各科必須以病情與患者利益為出發點,不得以種種借口拒收患者。

  (3)凡具備空床的業務科室或病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受他科借床患者。

  (4)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簽署《住院知情同意書》與委托書,負責代理患者履行在院期間的知情權及選擇權。

  12、三級查房及會診

  (1)三級查房制度是保證醫療安全,防范醫療風險的重要措施,各級醫師必須嚴格執行。

  (2)對于普通患者,住院醫師每日查房2次,主治醫師每日查房1次,主任問主任醫師)每周查房1~2次。

  (3)對于重點(危重)患者,必須及時查房與巡視。

  (4)對于危重患者與病情復雜的病例,以及具有潛在醫療糾紛的患者,必須及時報告醫務處,組織院內會診,必要時請院外專家會診。

  (5)收治14歲以下患者術前必須請兒科會診。

  (6)各科急診值班醫師必須是高年資住院醫師以上的人員。

  (7)急會診必須在10min內到位。

  13.術前討論:

  (l)住院期間的大、中手術病例必須經過術前討論(急診、搶救手術病例除外),病歷中要有詳細記錄,手術者必須參加。

  (2)禁止以術前討論代替三級查房。

  14.患者的知情同意內容如下:

  (1)疾病的診斷、擬實施的檢查、治療措施、預后、難以避免的治療矛盾,門診治療中藥物的毒副作用;

  住院患者的主管醫師、主治醫師及相應的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

  (2)檢查、治療措施有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以及為矯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進一步措施,住院治療中必用藥物的毒副作用。

  (3)手術中需留置體內材料。

  (4)醫療費用中自付費用情況。

  (5)手術、麻醉及其他侵襲性操作的實施情況。

  (6)手術過程中發現與術前診斷不一致病灶。

  (7)術中需切除術前未曾向患者交代的器官組織時。

  (8)危重患者因特殊檢查需進行搬動有可能造成危險時。

  (9)輸血、造影、介入、射頻、氣管切開、化療等。

  (10)其他需患者或家屬了解的內容。

  上述第3~10條均應有文字記載以及患者或受托人簽字。

  三、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醫療差錯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級醫師與科室主任,同時報告院醫政管理人員,白天為院醫務處,夜間為院總值班人員,不得隱瞞。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進一步損害,盡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護理因素導致的差錯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報外,同時按照護理體系逐級上報。

  2、由醫政職能部門組織科室負責人查找原因。

  3、由醫政職能部門組織多科會診,參加會診人員為當班最高級別醫師。

  4.科室主任與醫政職能部門共同決定接待病人家屬的人員,指定專人進行病情解釋。確定經治醫師與科室負責人力差錯、事故或糾紛第一責任人,其他任何醫務人員不得擅自參與處理。

  5、醫政職能部門結合情況,是否封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所規定的病歷內容。

  6、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職能部門人員、患者或家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立即對實物進行封存,實物由醫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應動員家屬進行尸解,并在病歷中記錄。 8、如患者需轉科治療,各科室必須竭力協作。

  9、當事科室須在24h內就事實經過寫出書面報告,同時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醫務處。

  10、任何科室與個人不得私自減免患者住院費用。

風險應急預案4

  1.總論

  1.1評估目的

  分析礦井主要至災風險因素,為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提供依據。

  1.2評估依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重大危險源評價報告》等。

  1.3評估范圍及內容

  礦井井上下主要危害場所及隱蔽至災因素。

  1.4評估程序

  成立評估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

  2.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組長:副組長:

  成員:

  3.主要收集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防震減災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296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特種

  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9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辦法》(安監總局令第21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101號)、《煤礦安全規程》(20xx版)、《礦山救護規程》(20xx版)、《山東省生產安全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山東省煤礦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

  4.事故風險評估4.1危害因素分析

  4.1.1頂板事故危險描述

  3(3上)煤層直接頂板為細砂巖、粉砂巖和泥巖,厚1.35~17.32m,一般在2~8m之間。粉砂巖抗壓強度為17.0~35.1MPa,細砂巖抗壓強度為67.6~173.9MPa,屬較穩定~極穩定頂板;泥巖則屬于不穩定頂板。3(3上)煤層底板為泥巖、粉砂巖或砂質泥巖,厚度一般1~3m。據鄰區張集井田資料,其抗壓強度為7.80~51.2MPa,屬不堅固~堅固底板。礦井開采(包括初采、初壓、過地質構造帶),冒頂、片幫傷人事故很難杜絕,特別是深部開采,礦壓顯現日趨嚴重,目前支護手段仍然難以杜絕頂板事故。

  4.1.2沖擊地壓事故危險描述

  陳蠻莊礦開采煤層為3層煤,3煤層頂、底板主要由泥巖、粉砂巖、細砂巖組成,局部有中砂巖和粗砂巖。根據我公司判定為我礦3號煤層屬于Ⅱ類,為具有弱(偏無)沖擊傾向性的煤層;判定我礦3號煤層頂板巖層屬于Ⅰ類,為無沖擊傾向性的巖層。我公司二采區的開采深度約為600~-890m,四采區的開采深度為-895~-1200m,受開采深度大的影響,采區采動后,各種巷道和采煤工作面的周圍巖體內將發生應力重新分布,若形成應力集中,在應力集中區域內有其他采掘活動影響時,由于積聚彈性變形能,當達到臨界破壞條件時,就可能發生沖擊地壓。根據資料,我省多數礦井的開采深度達到600m以下時,就會發生沖擊地壓,并且發生的頻次和強度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大而增加;巷道交岔多,遺留煤柱多,形成多處支承壓力疊加,容易發生沖擊地壓;

回采造成大面積懸頂,支承壓力高度集中疊加,容易發生沖擊地壓;采掘順序對形成礦山壓力的大小和分布有很大的關系,回采工作面相向推進,以及在回采工作面或煤柱中的支承壓力帶內掘進巷道,會使集中應力疊加而發生沖擊地壓,另外,若由于開采

順序不當,使相鄰區段追逐回采,采場形狀不規則或留下待采煤柱等,也都會增大集中應力,造成發生沖擊地壓的條件;放炮產生震動,引起的動載荷,一方面能使煤層中的.應力迅速重新分布而增加煤體應力,進入極限平衡狀態或破壞其平衡,從而釋放彈性變形能,另一方面能迅速解除煤壁邊緣側向約束阻力,改變煤體應力狀態,由三向壓縮變為二向壓縮,使其抗壓強度下降,導致煤體破壞而發生沖擊地壓;在頂板來壓時,形成大面積懸頂,超前支承壓力集中,頂板斷裂來壓時,造成應力瞬間急劇升高,也會容易引發沖擊地壓發生。

  4.1.3礦井水害事故危險描述

  我公司礦井開采深度大,水文地質條件簡單-中等,三灰水及煤層頂底板砂巖水水壓大,對礦井存在著一定威脅:

  (1)老空水害。礦井開采多為下山開采,采空區積水點多,加之地質條件復雜,積水區對采掘工作面有直接的威脅。

  (2)三灰水害。采區上下山穿過三灰或受斷層影響,回采巷道接近三灰時三灰水有可能直接進入巷道或沿斷層帶進入巷道。

  (3)斷層水害。井田內地質構造復雜,隱伏構造發育,降低了有效隔水層厚度,在礦壓和水壓作用下,使斷層活化易發生出水,特別是斷層滯后出水比較隱蔽,對礦井安全生產威脅較大。

  (4)頂底板砂巖裂隙水。斷層或褶曲的軸部時,為頂板砂巖裂隙含水層富水區,巷道穿過上述構造部位砂巖水對掘進巷道造成一定威脅。

  4.1.4礦井火災事故危險描述

  (1)內因火災

  我公司所開采的3上煤層煤炭自燃傾向性為Ⅱ類自燃,最短自然發火期為62天。采用綜采回采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因煤層賦存不均勻,在面后或多或少存在浮煤堆積的情況;另外地質構造復雜斷層多,留設煤柱多,區段煤柱壓縮后可會存在大量的浮煤,一旦具有自燃條件,將發生火災,若發現或處理不及時會造成更大的災害。

  (2)外因火災

  由于井下存在大量的木材、油料、綿紗、煤炭等可燃物,有可能出現爆破火焰、電氣火花、機械摩擦火花等高溫熱源,所以也存在發生外因火災的可能性。4.1.5瓦斯事故危險描述20xx年11月由山東魯汶新能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對我公司進行3煤層瓦斯基本參數測定,埋深-900水平范圍內瓦斯壓力為0.002~0.008MPa,瓦斯含量1.7038m/t~1.8226m/t,礦井33含量較低,鑒定結果為瓦斯礦井。但在個別地質構造復雜區瓦斯有可能異常涌出,達到瓦斯爆炸濃度;井下多數地點存在足夠的適合瓦斯爆炸的氧氣濃度;爆破火焰、電氣火花、機械摩擦火花、井下火災等高溫熱源有可能出現。因此,礦井存在著瓦斯爆炸危險。

風險應急預案5

  為提高高速公路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通行能力,限度地調動各單位和相關部門的保通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高速公路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至高速公路運營公司制定冬季惡劣氣候條件下聯合保通實施方案、交通管制預案、風險事故應急預案。

  (1)工作原則和保通目標

  堅持顧全大局、各司其職、溝通協調、安全暢通的原則,路政、交警、征收、養護、交通工程等多部門密切配合,采取聯合巡邏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安全暢通,實現低事故率,低封閉率的總體保通目標。

  (2)組織領導、職責分工

  由公司領導、路政大隊及各支隊管理人員組成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隊建立聯合巡邏制度,共同負責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路況巡查、交通事故現場的前期處置、分流點的執勤、路況信息的.收集工作。值班室在得到惡劣天氣預報后,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隊,養護部門、收費站,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各收費站負責高速公路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封閉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門配合做好站區分流疏導工作。

  利用電子顯示屏及時、準確發布路況信息、關閉和開通信息。

  養護部門及時聯系養護公司負責雪天路面的防凍、撒鹽、除雪、除冰工作。

  (3)關閉高速公路的程序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備通行條件時,可以關閉高速公路。

  ①雪、霧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結冰影響安全通行;

  ②發生交通事故影響交通安全時;

  ③高速公路實施大規模施工作業時;

  ④惡劣天氣造成高速公路水毀、沉陷、塌方和其它情況影響正常通行時;

  ⑤由人為因素造成高速公路嚴重交通擁堵或斷行時;

  ⑥因其它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嚴重交通擁堵、斷行或影響車輛安全通行時。

  2)交警、路政聯合巡邏人員發現高速公路需要關閉的情形時,應立即逐級上報交警和路政部門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關需要關閉高速公路的信息后,應及時了解有關情況,確實需要關閉高速公路時,由交警、路政部門協商關閉高速公路,并向各單位下達關閉指令。在下達關閉指令后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公告。

  4)各收費站接到關閉指令后,應關閉車道,在進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員發布關閉信息。提示其選擇其它行駛路線,并利用可變信息板向車輛發布高速公路關閉信息,提示車輛駛離高速公路。

  5)開通高速公路參照關閉程序進行。

  (4)聯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聯合巡邏制度

  白天的聯合巡邏(早8:00-20:00)白天的巡邏以交警為主。巡邏密度、巡邏方式以路面情況的上報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交警負責糾正交通違法行為,先期處置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發事件;路政人員按照路政部門的規定處置負責分內的事務。

  夜間巡邏主要以路政部門為主,由路政大隊派出巡邏車,車上配備至少兩名路政人員和一名交警,路面情況的上報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工作要求

  遇有交通事故時,路政隊員負責設置現場安全區,交警負責事故現場勘查。巡邏車應隨時保持與大隊的通信聯絡,巡邏車上路必需攜帶分流設備。

  3)加強值班制度

  各單位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必須加強值班室管理,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和主要領導負責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訊暢通,帶班領導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路況信息反饋必須及時準確,做到正常情況下每隔1小時向監控中心匯報,特殊情況下及時匯報。

  4)嚴格執行惡劣天氣備勤制度

  各路政大隊在惡劣氣候條件下,大隊做到一線之后路政人員實行全員備勤、住隊管理、與此同時,對路況實行間斷巡邏,隨時監控路況變化情況。通過媒體發布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路況信息。

  (5)霧天情況下的保通預案

  1)高速公路能見度在200米至500米時:

  值班室在接到巡邏人員提供的路況信息后,將信息迅速傳達至各收費站,各收費站應在顯著位置發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員因霧限速每小時80公里行駛。同時,利用電子顯示屏,不斷向車輛提供路況及交通管制信息。

  交警、路政人員應派出兩輛巡邏車,實行雙向不間斷巡邏,路政人員配合交警隨時糾正超速行駛、停車等違章現象,清除易發事故隱患。

  當高速公路出現交通事故時,路政人員應積極配合交警對事故現場實行交通管制,增設各種指示標志或警示標志,加大加長安全區的設置,防止二次或連續事故的發生。

  2)高速公路能見度在100米-200米,已經影響交通時:

  ①值班室接到路況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邏人員提供的路況信息后,將信息迅速傳達至各收費站,各收費站應在顯著位置發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員因霧限速每小時60公里行駛。

  ②各收費站設立外勤崗,必須提醒司機開啟霧燈、示廓燈、前后位燈;采取間斷放行,一般每通過30輛車后,間斷5分鐘再放行的原則。

  ③交警、路政應派出兩輛巡邏車實行雙向不間斷巡邏

風險應急預案6

  冠心病介入治療是指用經皮穿刺動脈的方法,經股動脈或橈動脈將帶有球囊的擴張管插入到冠狀動脈狹窄部位,然后充氣加壓,使球囊擴張,通過對冠狀動脈壁上粥樣斑塊的機械擠壓及牽張作用,使狹窄血管腔擴張,減少血管狹窄的程度,增加冠脈血流量,改善局部心肌血液供應,從而使心肌缺血引起的各種癥狀如胸痛和/或胸悶減輕或消失,達到治療的目的。狹窄血管被擴張后,在病變部位再放置一個支架(stent) 以免被擴張的冠脈血管彈性回縮及減少重新發生狹窄(稱再狹窄)。近年來研制出一種減少支架植入術后再狹窄發生率的所謂“藥物涂層支架”。該類支架的表面涂有一種特殊藥物,可防止或減少支架內再狹窄。“藥物涂層支架”雖然價格比較昂貴,但由于臨床上取得較為滿意的效果,而且方法較為簡便、安全,患者也樂于接受。

  冠心病介入治療的適應癥包括:心絞痛經積極藥物治療,病情未能穩定;雖心絞痛癥狀輕微,但有明確大面積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狹窄病變顯著;介入治療或心臟搭橋術后心絞痛,冠狀動脈管腔再狹窄;急性心肌梗死發病12小時以內,若超過12小時則1-2周后進行介入治療。

  禁忌證包括缺血性心肌病、極低的心功能EF<20%、腎功能不全及低腎小球濾過率等,介入治療后部分存在的有焦慮、腹脹、腰酸背痛、排尿困難、穿刺部位出血、術后低血壓、造影劑反應、急性冠狀動脈閉塞、心臟壓塞等。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等嚴重并發癥發生率較低,并與適應證和技術水平有密切關系。

  單支血管病的患者總體來說預后是好的,遠期存活率很高(年死亡率<1%),但這些患者同時也存在心絞痛發作活動能力和工作狀況下降,而且需要長期藥物治療等問題。關于多支血管病的血運重建問題,尤其要考慮的是患者的伴隨疾病,與左室功能狀況。總之,傾向選擇PCI的主要因素是:年輕、腦血管病、嚴重慢阻肺、患有限制生存的疾病、適合植入支架的病變、非LAD近端病變、不愿進行CABG的`患者而愿意接受20-30%再狹窄的患者。傾向選擇CABG的主要因素是:年齡較大、嚴重二尖瓣返流、糖尿病、身功能不全、病變不適合植入支架、嚴重LAD近端病變和傾向最少手術次數的患者。介入手術后通過造影判斷TIMI血流恢復程度,癥狀改善狀況。心血管介入病例完成后,通過運動平板,冠脈內血管超聲,FFR,心肌灌注現象等措施評估冠脈介入療效,堅持術后抗血小板治療,降脂等措施,必要時半年后復查冠脈造影。

  醫院制定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嚴格按衛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管理規范》規定執行,定期對心血管介入診療技術進行現場質量督導檢查,并開展死亡病例討論、心血管介入質量每月上報、制定執行《心血管介入術前、術中及術后觀察表》等。

  我院自20xx年6月始在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王偉民教授指導下開展冠脈介入治療技術,至20xx年始獨立開展擇期冠脈介入治療及急診冠脈介入治療技術。至20xx年7月我院已完成冠心病PTCA+支架介入手術1560余例,死亡率<0.18%,總并發癥發生率0.2%。冠脈介入目前已得到廣泛的開展,療效和預后都有保證。

  冠心病介入治療優于藥物治療,主要表現為減少心絞痛、減少抗心絞痛藥物的應用、工作能力比較好、生活質量比較好、以后的血管重建比較少。優于CABG,主要表現為較短的住院時間和較低的住院費用、較短的康復期、較早地工作能力恢復和較早地重返工作崗位、沒有有關的大隱靜脈疾病。

  總體來說,冠脈介入治療安全有效。介入治療不僅能改善患者癥狀、減少心血管事件發生、提高生活質量,而且手術創傷小,能迅速恢復。

  應急預案:

  (一)介入診療術中可能因導管鋼絲等器械引起血管或心肌穿孔導致心包積液,需要立即行心包穿刺和引流,并緊急請心外科會診,必要時手術治療。

  (二)介入器械、藥物干擾心臟敏感區域可能引起或加重心律失常(心跳加快、紊亂、甚至危及生命的室速或室顫或減慢,甚至停搏),情況危急時需要藥物、電復律或起搏器植入。

  (三)病情和病變性質決定介入術的策略,復雜病變者請心外科會診,制定介入方案,有時于介入術中臨時改變計劃,會向家屬交待。

  (四)介入術中心臟、血管內血栓形成或脫落,以及器械的斷裂或脫落可能造成血管阻塞,引起心肌梗死、中風、肺栓塞或其他部位缺血,情況危急時,會考慮中斷手術。

  (五)部分介入術需聯合應用抑制血液凝固的藥物,可能誘發或加重出血,包括傷口、消化道、腹膜后、胸腔、眼底、顱內出血等,嚴重出血時需要輸血、壓迫、腔鏡、外科手術等處理。

  (六)患者可能對消毒劑、對比劑或其他藥物、材料過敏,出現皮疹、頭暈、呼吸困難、休克、溶血等,予相應處理,情況不能控制應終止手術。

  (七)急診介入治療過程會出現再灌注綜合征如:血壓下降、室性心律失常、心動過緩等,可予多巴胺、利多卡因、阿托品等靜推。

風險應急預案7

  醫療風險系指使患方或醫方遭受傷害的可能性,是一種可以有效防范,將其降低到最小程度,但絕對不能消除的。“預則立,不預則廢”就需要醫院管理部門從管理體制、醫療流程、規章制度等查尋缺陷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建立有效的防范機制。目前我院各項業務發展形勢較好,結合開展的各項新技術、新項目及引進的高新設備、醫療質量管理、醫務人員的技術、責任感等諸多方面因素,特制定本預警機制。

  一、建立預警機制的目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醫療質量及服務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但由于醫療行業的特殊性和醫學本身的許多未知性,就造成了醫療診治效果的不確定,醫療意外的不可預見性,使的醫療風險無處不在。建立醫療技術風險預警機制目的就是降低醫療風險,防范醫療糾紛,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減少給患者及其親屬帶來的傷害,減輕醫院負擔。

  二、醫療風險存在方面:

  1、醫療管理方面:

  各項醫療技術操作無統一的規范或規范不標準;醫療活動過程或有關核心制度中存在有缺陷;

  醫療診療技術流程的偽科學性或者過于復雜,都容易造成失誤;醫療質量管理運行中全程管理、環節管理及終末管理有制度難執行,缺乏監督機制及反饋機制。

  2、醫務人員個人因素:缺乏醫療風險意識;醫療技術水平有限;

  責任心不強或不遵守規章制度;

  3、設備因素:

  搶救設備的完好,能否正常運轉;

  檢驗科各項實驗設備的完好,給臨床醫生以重要參考標準。

  三、醫療風險預警程序:

  醫療風險預警的實施進程可以歸納為風險識別、風險估測和風險評價三個大的階段。風險識別是對潛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系統的歸納和全面地分析以掌握其性質和特征,便于確定哪些風險應予以考慮,同時分析引發這些風險的`主要因素和所產生后果的嚴重性,這個階段是對風險進行定性分析的基礎工作;風險估測是通過對所收集的大量資料的研究,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等工具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幅度,這個階段工作是對風險分析的定量化,使整個風險管理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風險評價是根據專家判斷的安全指標,來確定風險是否需要處理和處理的程度。

  四、針對我院醫療風險的對策:

  1、成立專職專家的督導組,由院內專家委員會成員擔任。制定院內各科室醫療質量管理考核標準及核心制度,參與院內的醫療質量及目標管理檢查,工作形式以現場檢查,評分計入月度考核。

  2、設立醫療風險預警管理人員,針對已經出現的醫療事件,進行調查,設計管理程序,監測管理過程、收集信息資料、改進醫療質量,杜絕此類醫療事件的再次發生。對可能發生醫療風險的各項制度,提出針對性的修改意見,并給予完善。

  3、醫療管理部門要關注管理體制、醫療流程、操作規范、質量評價等方面內容。查看管理制度等方面有無缺陷,流程是否復雜易致操作失誤,統一醫護操作標準,使醫療操作科學化、合理化。對環節和全程管理過程中的問題給予及時反饋,加強醫療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具體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樹立風險防范意識,改進系統及制度的缺陷,不強調個人處罰,從根本上降低醫療風險。

  4、嚴格外科手術準入制度,由麻醉科人員協同成立科內管理和準入審定小組,并制定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手術分級管理制度。嚴格專業準入制度,提高專科救治水平,嚴禁跨科別收治病人,因短期經濟利益延誤病人治療時機。嚴格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安全評估制度。嚴格執行入院告知制度。

  5、加強全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全員技術操作水平,培養醫療風險意識,培訓醫患溝通技巧、技術操作常規、各種法律法規、醫學新進展等各種知識,提高全員的綜合素質。

  6、嚴格按照執行制度,按照制度辦事,認真落實各項規范和制度。加大由于責任心不強或不按制度辦事所引起糾紛的處罰力度。

  7、保障各種醫療器械的正常運行,給予維護和保養。減少因機器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

  五、目標:

  通過建立醫療風險預警機制,使醫療質量控制能夠達到四個目標:(1)安全:避免在診療過程中帶來的醫源性損害;避免診療不及時而貽誤最佳診療時機;避免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非醫療性損傷;

  (2)實用:提供的服務必須有明確的科學理論依據,不能為醫院或個人利益在治療、檢查、用藥、護理過程中隨意增減項目,使服務所需費用合理;

  (3)及時:盡量減少患者在候診、取藥、繳費、檢查等過程的時間,盡量縮短術前等候時間和住院日,提供便捷服務。

  (4)平等:以病人為中心,尊重關愛患者,尊重患者的選擇、需要、價值,對所有患者一視同仁,提供同樣服務。營造一個友善、諒解、和諧的人際關系氛圍。

  各項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最終是為了提高醫院醫療風險防范,做到“未病先防”。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降低醫療風險,樹立全員風險意識,強化全員參與意識,為醫院業務正常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為使一旦發生的醫療技術損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處理,最大限度降低損害程度,保護患者生命健康,減輕醫患雙方損失,防止嚴重后果發生,制定本預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術損害一旦發生,首先發現者應當立即設法終止致害因素;當致害因素的識別和判定有困難時,應當立即呼叫上級醫護人員指導處理,不可遲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體征和病情變化,千方百計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降低技術損害后果,保護患者生命健康。

  三、盡快報告有關領導。技術損害一旦發生,都必須立即如實報告。首先報告上級醫師和科主任,情節嚴重者應當同時報告醫務科、主管院領導或者總值班,重大技術損害必須同時報告院長,任何人不得隱瞞或瞞報。

  四、組織會診協同搶救。損害較輕、不致造成嚴重后果者,當事科室要酌情組織科內會診,妥善處理(由科主任現場高年資醫師主持);對于情節嚴重的技術損害,應當根據需要邀請院內相關專科會診,共同搶救(科主任主持)。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關原始證據,包括實物、標本、手術切除組織器官、剩余藥品、材料、試劑、攝像和錄音資料、各種原始記錄等。

  六、妥善溝通,穩定患方情緒,爭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擾搶救和發生沖突。

風險應急預案8

  1 總則

  1.1 交通安全風險應急預案是指是以減輕人員傷亡、降低損失為目的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較短時間內 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產生的事故擴大和人員財產損失的重大補救措施。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貝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控制程序》等有關內容制定本應急預案。

  1.3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員。

  2 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1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2.2 職責

  2.2.1 組長負責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領導和指揮現場應急搶救工作。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 迅速組織應急小組成員上崗 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時下達指令 組織協調搶救工作和啟動應急工作預案 全面了解和掌握搶救過程的人員、車輛損失情況 及時處理搶救過程的重大問題修改預案 分析處理事故 上報處理結果。

  2.2.2 救援行動組

  2.2.2.1 積極參加傷亡人員的救治 幫助其他人員從危險地帶撤離 消除現場存在的各種隱患 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2.2.2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衛、人員救護、搶救車輛等協調工作 及時進行救護及運送人員。

  2.2.3 事故處理組

  2.2.3.1 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 現場情況

  2.2.3.2 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2.2.3.3 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的評估 在短時間內將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況上報領導小組。

  3 應急事件的預防

  3.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嚴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間橫穿馬路或超速行駛。

  3.2 公司帶車人員 嚴禁疲勞駕駛 酒后開車 應嚴格按規定行車 謹慎駕駛。

  3.3 通勤班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 特別是在繁華街道 上下班高峰時 應采取耐心、冷靜、謹慎駕駛 防止急躁情緒的發生。

  3.4 應定期進行書面或口頭安全教育 在經常發生事故地段 應提醒公司員工注意。

  4 應急預案的啟動

  4.1 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 由當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單位匯報 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時間、地點、傷亡情況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 各應急組成員應各就各位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

  4.2 各應急小組成員接到命令后 應迅速到位 并全力進行事故搶救。

  5 危急事件的應對

  5.1 當事故一旦發生時 立即報告交警部門 積極救護傷員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就近送達醫療部門救治。

  5.2 事故發生后 救治傷員時 應該依照先危重后輕傷的原則進行 防止避重就輕 延誤救治時機 造成二次傷亡事故。

  5.3 公司車輛調度時 必須按照應急小組的要求 保證車輛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應盡快啟動應急車輛 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用車。

  5.5 保護現場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應做好標記。

  5.6 事故現場勘察清理后 應及時做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務 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6 總結

  6.1 在事故發生后 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該風險事件工作總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的`總結 深入調查分析問題的根源 并針對性地對后續的政策提供建議。

  6.2 根據實際情況 及時處理好傷亡家屬及親友的安撫及善后工作。

  6.3 對由于個人過錯造成的重大事故 應根據公司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風險應急預案9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防汛搶險工作,確保我廠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災危害,根據上級防汛搶險有關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堅持人民生命高于一切,以保障職工安全和減輕財產損失為目標,建立廠長負責制,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按照統一指揮、高效應對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防汛救災工作,確保我廠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一)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增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執行上級防汛工作命令,增強對防洪抗汛工作的研究,督查各工作現場,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完善各項應急預案制度。向上級報告防汛進展情況,隨時保證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洪抗汛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廠職工開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職工防洪抗汛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做好各項物資保障,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戒備狀態。

  4、指揮和組織職工進行防洪抗汛,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三、工作機構

  1、宣傳報道組:

  組長:

  職責:負責組織開展防洪抗汛宣傳、發布防災信息等工作。

  2、搶險組:

  組長:

  職責:負責洪水來臨時現場搶險救人、協助維持秩序等工作。

  義務搶險隊成員:

  組長:

  成員:

  汛期值班安排:

  3、保障組:

  組長:

  職責:負責防洪抗汛所需的各種物資準備和供給等工作。

  4、善后處理組

  組長:

  職責: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和災后善后處理工作。

  四、防洪抗汛的.準備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后,啟動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全面組織各項防汛搶險工作,隨時準備執行防汛搶險任務。

  2、組織人員對我廠建筑物進行全面檢查,封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增強對有毒有害物品、供電和重要功能場室設備的防護,保證防汛搶險的順利進行。

  4、增強對職工進行防汛搶險的宣傳教育,向職工提出嚴禁涉水過河,密切注意洪水、塌方等災害,并切實做好思想穩定工作。

  5、增強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全廠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有關要求組織好救災物資及搶險工作。

  五、防汛搶險的應急措施

  1、接到緊急警報后,各級領導小組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2、迅速向全廠發出緊急警報,立即停工,并組織職工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帶。

  3、迅速關閉、切斷輸電(除應急照明系統外)和各種明火,防止洪水后滋生其他危害。

  4、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受困人員進行轉移和安置。

  5、增強對重要設備、物品的保護和值班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6、迅速了解和掌握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六、其他要求

  1、高度重視防汛搶險工作,要以對全廠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落實各項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期間,領導無特殊情況不許離開工廠,并保持每天24小時值班,通訊工具暢通。

  2、在防汛搶險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洪訊災過后,全廠要迅速組織人力檢查廠區受影響的建筑物,機械設備,線路等。按要求開展防疫工作,并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風險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

  作,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應急預案實施中的職責,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綏化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污染危險源的監測、監控、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范和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專兼結合,協調高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業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僅適用于全市行政轄區內因企業事業單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對工作。

  核與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5預案定位

  省政府已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綏化市政府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本預案為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本市所轄各級政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與本預案相銜接。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1.1市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初判。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為特別重大和重大級別時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會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本市指揮部及所轄各級政府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如果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辦公室、國網綏化供電公司等相關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地域的所屬縣(市、區)政府和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組成。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和輿論導向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環境應急救援所需煤電油氣等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和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產業發展;參與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工礦商貿企業,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指導;負責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救助和安置;儲備相關應急救援物資。

  (5)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6)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公眾治安管理與現場警戒;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協助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應急處置工作。

  (7)市司法局:負責組織調查和監督突發環境事件中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

  (8)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宣傳教育、組織應急避險演練工作;組織指導受災學校師生緊急避險和人員疏散工作;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的校園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各地殯儀服務機構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10)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較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應急建筑物建設的相關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監測事發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5)市水務局: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估,并利用現有蓄水工程配合開展科學合理調度。

  (16)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負責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中水文數據的采集,配合提供污染區域河流相關水文信息。

  (1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8)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文旅產業造成影響的調查和評估工作;做好相關輿論宣傳工作。

  (19)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

  (20)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污染事件對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損害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相關工作。

  (21)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火情救援、現場搶險和破拆等。

  (22)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23)國網綏化供電公司:負責局部切斷電源、提供臨時供電或發電,保障應急工作電力供應。

  (24)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編制、修訂與本預案配套的相關應急預案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負責協調縣(市、區)所屬相關部門,聯系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的會議室、住宿、飲食、交通等相關工作,并保障安全。

  (25)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原因、過程、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環境事件的物料成分等相關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市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3)制定突發環境事件專項預案,并組織實施;

  (4)綜合協調全市各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

  (5)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

  (7)受理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并根據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及可能產生的危害,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會同有關部門初判響應等級,進行評估,上報市政府;

  (8)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負責傳達指揮部及上級部門指令,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污染控制區內人員進行防護與撤離;

  (9)對污染動態進行跟蹤監測,對污染警戒區域的確定和相關防護措施提出建議;

  (10)對污染事件所產生的危險廢物,提出處置建議,并組織實施;

  (11)組織對突發事件調查與善后處理;

  (12)落實省指揮部的決定事項。

  2.2現場應急指揮部

  (1)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立即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上報省政府,待省指揮部成立,由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成立省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省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并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3市指揮部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1)污染處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和環境應急專家等組成。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組織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情況的發生。

  (3)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新聞宣傳組

  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以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新聞宣傳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維持社會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4專家組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由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等有關單位的專家組成,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為合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預警機制

  3.1預警監控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控,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建、水務、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警信息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預警分級標準

  預警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錄1。

  3.2.3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信息發布

  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橙色預警由省政府負責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地)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發布。

  (2)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3預警措施

  3.3.1Ⅲ、Ⅳ級預警措施

  發布Ⅲ、Ⅳ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3.2Ⅰ、Ⅱ級預警措施

  發布Ⅰ、Ⅱ級預警后,在采取Ⅲ、Ⅳ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應急響應與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Ⅰ級響應

  4.1.1啟動條件

  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啟動Ⅰ級響應。

  4.1.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由省政府統一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可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請求支援。

  (4)省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省指揮部在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的領導指揮下,做好相關協調、處置工作。

  4.2Ⅱ級響應

  4.2.1啟動條件

  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4.2.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省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專家組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必要時建議省政府請示國家有關部委給予支持。

  4.3Ⅲ級響應

  4.3.1啟動條件

  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

  4.3.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備案。

  (3)市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事件涉及綏化所轄區域之外,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由省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Ⅳ級響應

  4.4.1啟動條件

  發布藍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市、區)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4.4.2響應措施

  (1)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3)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請求。

  4.5信息報送

  4.5.1信息報告程序

  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設區的市或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5.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5.3信息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6應急處置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組織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1)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范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12)新聞宣傳組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根據響應級別,在相應級別政府的授權下(特別重大對應國務院、重大對應黑龍江省政府、較大對應綏化市政府,一般對應各縣(市、區)政府,按照“響應級別越高,越應受到關注,報導頻次越密,報導范圍越廣”的原則向社會通報。

  4.7指揮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采取各項措施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4.8力量部署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需要其他市(地)救援力量共同協作處置時,由事發地政府報請省指揮部統一調動。省指揮部批準后,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9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程序,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響應發布機構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督監測。

  5調查與善后

  5.1調查評估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并于應急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向市政府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

  (2)應急過程評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后,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5.2善后處置

  (1)宣布應急終止后,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故后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組織受影響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6應急保障

  6.1經費保障

  事件救援發生的消耗、折損等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2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環境應急專家作用,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3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

  6.4安全防護裝備保障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

  6.5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要求,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6.6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并擬定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6.7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6.8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發生時治安處置維護工作。

  6.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等供給提供保障,以及事件造成的廢棄、有害物質的處理和監測。

  7日常管理

  7.1宣傳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意識和防護能力。

  7.2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

  7.4預案更新

  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5監管

  建立健全預案管理體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方案,并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預案更新等活動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表彰和獎勵。

  對于引發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或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以及在處置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貽誤時機的單位和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風險應急預案11

  1 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 快速有效的處置相關突發事件 做到準備到位應對有序 及時高效 輿情平穩。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預案。

  2 應急組織

  2.1 應急指揮小組 設在總裁辦。組長 周杰 661385

  副組長 殷永生 665179? 、王金良 663179

  成員 張雪蓮 660358? 、鐘宋元 667005? 、徐麗萍 666303

  陳偉英 662522 、 鄭海波 667757 、田 俊 665852 2.2 工作職責

  統一領導應急工作 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對應急隊伍和資源進行調動第一時間向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尋求幫助 并負責突發侵權事件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2.3 應急指揮部下設三個組

  2.3.1 協調保障組 由王金良任組長 陳偉英、鐘宋元、徐麗萍為成員。

  主要任務 與市區工商行政部門、市區科技局、市中級人民法院等知識產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保障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渠道的暢通 配合組織跨部門、跨地區聯合執法行動。同時 為應急行動和日常工作提供經費、通信、交通等后勤保障。

  2.3.2 現場處置組 由周杰任組長 施躍民、鄭海波為組員。

  主要任務 根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 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了解、掌握、報告情況

  對知識產權案件按法定程序直接進行處理。

  2.3.3 輿情綜合組 由殷永生任組長 張雪蓮、施躍民、田俊為組員。

  主要任務 及時監控、收集相關輿情 掌握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動態 綜合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 及時組織媒體 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報告。必要時與市區委宣傳部輿情監控部門報告相關情況尋求幫助 避免網絡輿情事態的惡化。

  3 應急程序

  3.1 應急協調

  應急單位要以保障現場處理順暢為原則 既保證現場處置人員、物資 也要協調相關部門、相關工作。應急指揮部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 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后協調保障組應及時為現場處置、輿情應急組提供車輛、執法器材、經費等后勤支持。

  3.2 現場處置

  現場處置要以依法、有效、及時解決糾紛、平息事件為原則 將突發事件的不良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3.2.1 應急指揮小組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 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后 現場處置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會同街道及相關管理部門固定證據、控制秩序 將事件現場情況按專利、商標、版權分類后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3.2.2 現場處置組要及時向應急指揮小組匯報突發事件處理的.進展情況 如遇現場不能解決的復雜情況 應在證據固定后 將當事人帶離現場 避免更大沖突,同時通過應急指揮小組加派處置力量。

  3.2.3 現場處置完畢后 除第一時間向應急指揮小組匯報外 組長應將突發事件

  的起因、現場處置情況及善后工作處理意見形成書面材料上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3.3 輿情應急

  輿情應急主要堅持以正面導向、把握主動權、增強案件處理透明度、以疏代堵為

  原則 注意發揮公司總裁辦企劃宣傳的應對作用。

  3.3.1 應急指揮部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 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并指示輿情綜合組應急行動。

  3.3.2 輿情綜合組對輿情進行初步分析后 將情況上報應急指揮小組3.3.3 應急指揮小組響應輿情 布置協調保障組、現場處置組開展有針對性的查處行動。

  3.3.4 經應急指揮小組同意 輿情綜合組形成新聞通稿 必要時并組織媒體報道3.3.5 輿情綜合組將輿情應急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應急指揮小組。

  4 應急的總結工作

  應急指揮小組必須對知識產權風險應急事件以及該風險事件處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 就風險事件總結應吸取的教訓 提出今后的防范措施、管理辦法和思路等 并形成書面材料。

風險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和強化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無為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務中心、蕪湖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一大隊、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隊以及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市指揮部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蕪湖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建和管理,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長,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級及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2風險控制

  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物資裝備

  市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5科技支撐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市生態環境分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6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市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市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四級(藍色)預警由市政府指揮部辦公室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發布,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由市政府負責發布,并上報蕪湖市人民政府或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分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市生態環境分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市生態環境分局可直接向省生態環境廳或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報告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須在接報后2小時內向蕪湖市政府報告,同時報省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市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可能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原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報請蕪湖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蕪湖市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開展先期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蕪湖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二級響應。對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當蕪湖市指揮部介入后,在蕪湖市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分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率領市生態環境分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當省指揮部介入后,在省指揮部統一指揮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先期處置工作,待蕪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介入后,配合蕪湖市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2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鎮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7)視情向兄弟市縣、或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開發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市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治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市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引發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修復、生態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分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市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1月17日無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無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政辦〔20xx〕67號)同時廢止。

風險應急預案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證院區及周邊環境、居住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特制定適合本院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體現以人為本,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二、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院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廢水、危險廢物事故排放等對河水造成污染、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對院內員工或周圍居民的生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院區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急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險辨實與評估醫院內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固廢。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危險品泄露、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最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是化學品存儲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范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揮機構、職責和分工

  (一)指揮機構

  指揮機構:機構內含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吳有華 副總指:陳建平

  成員:翁永建 段萍 張吉霞 范亞璽 廖旻 魏武 陳雪花 段曉琴 張俊娥 孫玉芬 牛紅育 趙悅彤 張七海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踐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成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院區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負責現場醫療事故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工作。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其他人員:現場及有害物資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穩定,對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五、風險防范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企業和各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一)化學品制度的管理措施

  1、儲于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2、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后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二)廢水事故排放的風險防范措施

  本院污水處理站由專門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解決。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人。

  2、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嚴格執行。

  3、做好勞動保護具的.放置和管理工作。

  4、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工作,持續進行安全生產和安全培訓。

  六、事故應急措施

  1、廢水事故排放應急措施:緊急停電時若出現廢水系統的供電模塊故障,單靠廢水調節池的調節容量來緩沖整個院區產生的廢水風險是很大的,利用備用的發電設備應急使用。

  2、監測系統發現廢水水質異常;發現時必須加大對廢水排放口的監測頻率,及時查找事故發生原因并排除。

  七、事故處置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后保部或環保中心。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等等。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根據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的指令,立即組建現場救援組明確成員及現場組長和副組長,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組員接到命令后,立即趕到現場,根據污染源總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和設備等進行安全轉移。

  (一)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和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并參與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二)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和技術調查取證。

  2、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發出檢測報告,并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到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消除。

  八、現場保護

  醫院內必須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救的每個人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拍照、纖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九、應急保障

  保證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要經費充足、通信保障、物資保障、宣傳和培訓等。加大對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培養一技術批訓練有素、有責任心的專業人士。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修改預案。

風險應急預案14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版)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制定目的

  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是指為減少事故后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的目的是以下兩點:

  ⑴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緊急情況不擴大,并盡可能地排除它們;

  ⑵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以及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2、指導思想

  突發環境事件控制和處置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以規范和強化環境管理機構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目標,以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運營單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3、基本原則

  ⑴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⑵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⑶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

  ⑷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⑸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⑹建立以環境監察機構為主,部門聯動,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

  4、環境事故因素識別

  根據該建設項目的規模和特點,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事故的因素主要有以下點:

  ⑴在日常醫療過程中,由于醫院方與眾多病患及家屬的高頻接觸,存在產生致病微生物蔓延的環境風險潛在可能性。

  ⑵項目醫療廢水具有傳染性、空間污染、潛伏性傳染等特征,其在處理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或處理設施失靈造成事故排放的潛在的環境風險。

  (3)醫療垃圾在收集、貯存、運送過程中發生滲漏、泄漏的環境風險。

  5、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

  ⑴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主要為醫院成立的環境安全管理機構,由醫院環保第一責任人、環保直接負責人、環保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其他的專職環境管理人員組成。

  ⑵主要職責

  ①宣傳學習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

  ②掌握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及時將事故上報有關部門;

  ③負責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布等工作;

  ④配合上級指揮部門進行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工作;

  ⑤協調有關部門,指導污染區域的警戒工作;

  ⑥根據現場調查、取證結果并參考專家意見,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

  ⑦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分析事件原因、向應急領導組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⑧完成當地政府有關應急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⑨配合專家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評估,為上級應急領導組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

  ⑩配合專家組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警報設立與解除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⑶主要任務

  ①劃定隔離區域,制定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現場;

  ②進行現場調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當地各級政府報告;

  ③查明事件原因,判明污染區域,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

  ④負責污染警報的設立和解除;

  ⑤負責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⑥負責完成有關部門提出的環境恢復、生態修復建議措施;

  ⑦參與指揮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等方面的工作。

  6、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當地環保部門應急報告。同時,配合有關管理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檢查所需儀器裝備,了解事發地地形地貌、氣象條件、地表及地下水文條件、重要保護目標及其分布等情況。

  (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配合應急現場指揮組率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

  (3)現場控制

  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應急監測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并負責與當地公安、消防等單位協調,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5)現場報告

  a、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

  b、應急現場指揮組按小時速報、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624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動態情況。

  c、應急領導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a、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

  b、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小組需測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

  c、迅速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a、應急處置小組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應急現場指揮組向應急領導組報告后發布警報決定。

  b、應急現場指揮組要組織各應急小組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將分析結果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國家保密局、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工作國家秘密范圍》和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新聞發布管理辦法》的規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省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新聞發布,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8)污染跟蹤

  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小時向應急現場指揮組報告一次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續報),24直至突發事件消失。

  (9)污染警報解除

  污染警報解除由應急現場指揮組根據監測數據報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發布。

  (10)調查取證

  全程詳細記錄污染事故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材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1)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7、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⑴應急能力建設要求

  服從上級應急現場指揮組統一指揮,切實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內部制度,加強培訓和演練。

  ⑵通信保障

  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省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省環保局應急領導組指揮中心和各市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之間的通信暢通。

  ⑶培訓與演練

  加強環保系統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具備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專門人才。要結合當地實際,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以積累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經驗,增強實戰能力。

風險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下,可能導致污閃、冰閃、舞動等事故發生,從而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嚴重威脅;為加強各類惡劣天氣情況的監測,做好電網應對極端惡劣天氣的各項預控措施,充分發揮小浪底電廠作為河南電網氣象和災情觀測點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全面做好電網安全運行工作,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生產特點,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

  《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河南電網應對冬季惡劣天氣預警預控預案》

  《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水力發電廠管轄生產區域內發生大霧、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現象。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監視生產區域周邊天氣狀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現由事故處理向事故預防轉變,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應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樞紐,保電網,保設備”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

  (3)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實施。

  (4)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發電廠下屬各二級部門責任區域劃分,事故發生單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故的蔓延,盡量減少損失。

  (5)應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級部門自救與全廠救援相結合,各二級部門服從水力發電廠統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風險的來源、特性

  天氣隨著季節、氣候的變化更替,也不斷變化著,雖有規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發的天氣突變,由此而形成的極端天氣,往往對電力安全生產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為了減小天氣因素對電力生產的危害,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針對不同天氣狀況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3。2事件可能導致緊急情況的類型、影響范圍及后果

  極端惡劣天氣是指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不正常天氣狀態。夏季的電閃雷鳴,常常會改變小浪底水力發電廠10KV廠用電的正常供電方式,降低廠用電系統的供電安全可靠性;大風強風天氣則會導致電站外送線路出現跳閘,影響電力供應;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導致污閃、冰閃等現象出現,從而有可能造成發電廠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導致線路跳閘,發生停電事故。

  所以一旦出現這些天氣狀況,應及時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理,盡可能的減少天氣原因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所產生的危害。

  4、事件分級

  應急事件級別分為三級:

  4。1一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范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

  4。2二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

  4。3三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

  5、組織機構與職責

  5。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

  5。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5。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

  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總工

  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

  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總指揮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應急救援隊伍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應急救援總指揮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5。2。2應急救援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為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廠安監部。

  主任:安監部主任

  成員:安監部專責工程師

  應急救援辦公室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后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信息、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3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工作組由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組成。

  應急救援工作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技術服務和后勤保障工作。

  5。3。1技術保障組

  組長:生技部主任

  副組長:安監部主任

  成員:生技部、安監部全體人員

  負責應急處理時提供有效的技術服務,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方案,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技術工作,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人身傷亡事故和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5。3。2后勤保障組

  組長:廠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生產保障部主任

  成員: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全體人員

  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系醫療救護人員,協助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5。4應急救援隊

  應急救援隊由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組成。

  5。4。1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廠長

  副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副廠長

  成員:運行調度分廠全體人員

  5。4。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廠長

  副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副廠長

  成員:發電維護分廠全體人員

  5。4。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工分廠廠長

  副隊長:水工分廠副廠長

  成員:水工分廠全體人員

  5。4。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電供應部主任

  副隊長:水電供應部副主任

  成員:水電供應部全體成員

  各應急救援隊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采取措施盡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6、預防與預警

  6。1危險源監控

  6。1。1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調度分廠值班人員,需在當班期間及時關注天氣預報,了解所處地域氣候規律。當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發布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后,應注意現場設備監控重點,作好重要設備跳閘的。事故預想。

  6。1。2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值班人員,每天需通過地面中控室互動信息系統定時向河南省調匯報當日周邊天氣情況,時間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為:“XX時XX電廠附近有大風(大霧、雨雪等)”,若無特殊天氣情況也應匯報,基本格式為:“XX時XX電廠附近天氣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如出現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匯報省調,并密切跟蹤天氣變化情況,視災情縮短匯報時間間隔。若氣象部門發布紅色氣象預警時,小浪底電廠應按照上級調度要求每一小時匯報一次,直至天氣轉好且經上級調度同意后方可停止匯報。

  6。1。4省公司啟動大面積應急預案,發布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在收到預警后,應立即匯報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省公司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并將本單位啟動情況及時匯報省公司應急辦。

  6。1。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值班人員在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后,應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保廠用電及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案和處置應急預案》的要求,盡快匯報調度分廠領導,并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6。2預警發布

  夏季雷雨大風,電閃雷鳴,冬季霧霾、大雪冰凍天氣時,如果再滿足下列任意一項條件,則極端惡劣天氣預警行動的條件滿足。

  6。2。1小浪底電廠10KV廠用電某段出現母線接地、PT斷線報警。

  6。2。2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出現爬電、閃絡。

  6。2。3上位機監控系統出現“直流系統絕緣降低報警”信號。

  6。2。4開關站一次設備上送監控系統異常運行信號。

  6。2。5母線差動保護動作、失靈啟動,相應線路保護動作信號出現。

  6。3預警行動

  6。3。1一級預警

  出現的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范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時,為一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天氣實時監測,隨時告知河南省調調度中心電廠周邊天氣狀況,做好事故預想,積極防范,并上報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同時做好全廠對外停電后的黑啟動準備。

  6。3。2二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時,為二級預警;此時應加大開關站巡檢力度,注意開關站一次設備加熱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觀察一次設備絕緣支柱工作情況,有無爬電、閃絡現象的'發生,輸電線路是否隨大風出現擺動,設備端子箱內有無積水,必要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并通知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小浪底電廠在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預警天氣時,運行人員要提前做好加強對關站的巡檢,尤其是針對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的檢查,檢查西刀閘拐臂是否有彎曲,如果有立即匯報值長,并及時通知維護,由維護人員操作西刀閘把手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西刀閘,并確認拐臂不再彎曲,保證西刀閘動、靜觸頭完全接觸,如果已經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搖動,將此情況做好記錄,并加強對此刀閘的巡視力度,同時匯報調度分廠領導。

  (2)在大風持續時段內,運行人員要特別針對開關站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巡視力度,要求每半個小時巡查一次。在大風中仔細查看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查看在大風中西刀閘是否偶爾有打火拉弧放電現象,一旦發現立即匯報值長,準備好轉移負荷或停運準備。

  (3)在大風過后,運行人員要對開關站再次巡檢,檢查大風后的開關站有無異常情況,特別檢查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動、靜觸頭間的情況。

  (4)如果發現放電現象,說明動、靜觸頭沒有完全夾緊或者由于外力造成動靜觸頭間經常放電從而使動靜觸頭間產生凹痕,造成動靜觸頭間不能完全接觸。立即匯報值長,并及操作西刀閘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要把,看放電現象是否消失,如果放電現象不能消除,立即匯報調度申請將負荷倒至東刀閘,同時匯報調度分廠領導。

  (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人員,平時巡檢開關站時,要加強對端子箱、開關柜、刀閘控制箱內的加熱器的檢查,發現加熱器損壞的,及時聯系維護處理,確保整個冬季,開關站內所有加熱器正常運行。

  (6)如遇大雪天氣,在大雪停止后,要立即清掃開關站內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開關柜、刀閘控制箱上的積雪。

  6。3。3三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時,為三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全廠設備巡查,重點檢查廠用電切換系統等事故保安設施運轉是否正常,確保機組安全啟停。尤其是廠用電系統相關進線聯片狀態,備自投開關聯片狀態,查看備自投合閘、跳閘聯片是否在投;檢查機旁自用電進線開關、聯絡開關控制方式,自復投與自復切方式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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