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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應急預案

時間:2024-09-11 12:54:12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供水應急預案15篇[推薦]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水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供水應急預案15篇[推薦]

供水應急預案1

  一、我鎮農村供水工程概況

  (一)農村水資源利用情況

  我鎮轄區共有行政村22個,人口5.4萬人。除鎮區、四里村以及梅家村、陰泉村、石盤村部分村民小組已與鎮區自來水廠管網連接外,其余全部為村組集中供水工程。到20xx年中,我鎮村組集中供水工程共100處,分散供水工程散布在其余自然村,基本解決了全鎮所有農村人口的飲水不安全問題。大部分供水工程取用地下水外與山泉水,個別村組供水工程取用自山塘、溪流等地表水。

  (二)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原因

  我縣屬湘南山丘區,喀斯特地貌,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呈現南北山區多、中部丘陵少的特點,特別是四里鎮轄區屬于少雨區,加上地表植被差、上型號水利工程少等原因,屬于我縣少有的干旱少雨區,遇干旱易造成水量不足。部分水源井為淺層井,采水深度均在50米以內,但由于得不到降雨的有效補給,也易造成水量不足。

  特別是今年6月以來,我縣持續高溫少雨天氣,累計平均降雨量較歷年同期均值偏少四成,部分村組出現了人畜飲水困難。根據我縣及我鎮氣候規律以及氣象 部門預測,后段降雨仍有可能持續偏少,群眾生活用水困難問題將可能進一步加劇。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防汛抗旱指標部的`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

  (三)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與行政村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抗旱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四)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季節性缺水發生以后,各級各部門應根據預案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三、應急措施

  1.相關村組出現季節性缺水情況后,立即報告村委會,由村委會逐級上報至鎮政府。

  2.相關村組應積極開展生產自救,尋找應急備用水源并投勞籌資自行建設。一旦出現季節性缺水,可啟動備用井,與原管網連接供水。

  3.村莊周邊無備用水源的,由鎮政府采取送水等方式應急供水,確保供水量不低于《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中的相關指標。

  四、水質保障措施

  1.以地表水為飲用水水源的,取水點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圍內的水域及沿岸為地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排放有毒氣體、放射性物質、從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源水域水質的活動;

  (2)采礦、采石、挖砂、堆放廢渣;

  (3)新建、擴建、改建與村鎮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4)禁止捕撈、停靠船只排筏;禁止人工養殖、放養家禽。

  2.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水源的,取水點周圍半徑30米內為地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1)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施用難降解或劇毒的農藥

  (2)采礦、采石、挖砂,堆放垃圾、廢渣;

  (3)鋪設污水管渠、修建設置滲水廁所、滲水糞坑等污染源;

  (4)新建、擴建、改建與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五、應急預案體系

  鎮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兩級:

  1.鄉鎮應急預案:鎮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利局備案。

  2.村級(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村委會(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預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六、職責分工

  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全鎮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爭取上級抗旱應急資金,擬定全鎮季節性缺水應急工程投資估算和實施計劃,指導季節性缺水應急工程建設;鎮財政所負責本級抗旱預算資金籌集并監管資金使用;鎮衛健部門負責應急水源點的水質檢測和日常監測工作,督促相關村組落實水質消毒凈化措施;塘市公安派出所負責應急水源點人為污染事件的查處;鎮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應急備用水源保護措施。

  各村村委會對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負總責,負責本轄區內季節性缺水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做好群眾解釋和輿情應對處置工作;積極組織受旱群眾生產自救,建設應急備用水源;對確無備用水源的村組,應立即組織送水車送水。

  七、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鎮政府成立農村供水季節性缺水應急領導小組,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季節性缺水情況,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季節性缺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抗旱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三)技術隊伍保障

  縣水利局各管片技術人員負責應急水源建設的技術服務指導,鎮政府安排好車輛和人員負責應急送水工作。

  (四)后勤保障

  鎮政府負責制定后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抗旱服務隊伍的后勤生活保障。

  八、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2

  1范圍

  為盡快有效控制供水管網突發大面積停水事故,最大可能保障居民、企事業單位正常用水,維護社會穩定,降低公司漏損,確保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管轄內供水管網遭遇突發事故時的應急搶修過程。

  2管理內容

  2.1職責

  2.1.1供水管網搶修由各供水分公司負責組織實施搶修作業,平時負責組織日常培訓和搶修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一旦出現險情或接上級通報要求,搶修人員立即轉為戰時狀態;

  2.1.2公司相關人員立即組成應急搶修指揮部,并成立后勤保障組及現場搶修組兩個小組。總經理擔任總指揮,副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后勤保障組由公司安全辦、總經辦、信息辦、供水營業部、物資設備部等組成,現場搶修組由供水分公司組成。

  2.2組織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2.2.1.1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派員擔任現場指揮;

  2.2.1.2組織各小組開展救援行動,排除現場險情,控制事態發展;

  2.2.1.3及時向上級匯報,并根據情況,請調增援力量;

  2.2.1.4及時調集搶修所需人員、設備器材及物資,制定搶修方案;

  2.2.1.5發生重特大事故,及時提出建議,報上級部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2.2后勤保障組職責

  2.2.2.1及時協調公司內各部門的力量,合理調配人員、車輛,確保應急搶修所需;

  2.2.2.2及時協調媒體報導工作,做好用戶來電咨詢和解釋工作;

  2.2.2.3配合做好現場搶修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

  2.2.2.4如預計連續超24小時不能恢復正常供水,應配合協調與相關外單位聯系,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2.2.2.5做好搶修現場相關事件資料收集,及時表揚先進,鼓舞士氣。

  2.2.3現場搶修組職責

  2.2.3.1在規定時限內趕赴現場,通過對現場查勘,明確搶修工作重點,提出搶修方案;

  2.2.3.2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匯報指揮部,并安排相關班組展開疏散、求援、通告沿線用戶等工作;

  2.2.3.3組織調配現場搶修人員、設備器材與物資,按各自分工開展搶修作業;

  2.2.3.4搶修完畢后,按規定組織驗收,并清理搶修現場。

  3事故危險源分析

  3.1當供水管網遭受地震、洪災、施工作業損壞及人為破壞,導致供水設施毀損時;

  3.2城市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時;

  3.3因其它原因,造成供水管網嚴重損壞時,如因橋梁損壞、煤氣管線的爆炸及重大交通事故的'沖撞等;

  3.4上級有關部門應急調遣。

  4應急啟動

  當接到供水管網突發性事件應急搶修命令后,各小組在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下,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4.1搶修現場指揮及搶修小組成員應在時限內趕赴事件現場,了解現場情況,制定初步搶修方案,并向指揮部匯報,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4.2根據現場情況迅速聯系煤氣、電力、通訊等其他管線單位。安排閥門班組利用GIS管網信息系統了解現場所須關停閥門位置,實施關閥停水并書面通知沿線用戶;

  4.3檢漏人員及時對漏點實施定位;

  4.4搶修人員組根據搶修方案組織相關設備器材和工具進行搶修;

  4.5搶修完畢后由供水營業部對施工質量進行質量驗收;

  4.6驗收合格后,開閥通水,并進行管網沖洗;

  4.7沖洗完畢后,由水質檢測人員進行取樣化驗;

  4.8通水后再次經供水營業部驗證,搶修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修復;

  4.9全部搶修作業完畢后,現場搶修組及時將搶修情況報告指揮部,撤出搶修現場;

  4.10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執行。

  5應急資源

  5.1供水營業部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員工開展管道搶修知識培訓。

  5.2所有人員必須將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隨時待命,以便應付突發事件。

  5.3應急電話:公安:110消防:119急救中心:120

  5.4加強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5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應急演練。

供水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和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奉節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奉節縣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產”原則,統籌配置好現有水資源,從工程措施、調水措施、節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時發力,嚴格計劃用水,開源節流,科學調度,千方百計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三、應急措施

  (一)調查水資源現狀。調查各鄉鎮(街道)在用水源、閑置水源、水庫、河流現狀,全面掌握我縣水資源儲備情況。(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各鄉鎮〔街道〕)

  (二)科學調度水資源。密切關注天氣和水情動態,根據降雨和水庫河流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供水和用水計劃,做到科學調配,合理用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三)努力增辟水資源。結合實際,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維修、清洗和重新啟用閑置水源及其配套設備。有條件的通過引、攔、提、蓄等綜合措施增辟水源。在確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時機盡量攔蓄雨水。(牽頭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四)做好水質檢測。對新開辟的水源開展水質監測。做好水廠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和末梢水的水質檢測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應檢盡檢。(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疾控中心、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五)強化節水措施。在做好科學調水、計劃配水、統籌用水的'同時,強化節水限水措施,控制工農業用水,逐步壓減生活用水,落實循環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率。農業生產用水少用飲用水源,想方設法調引河道、溝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飲用水源,最大限度減輕飲用水源的供水負擔。(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農業農村委、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六)加強管理監測。沿河鄉鎮針對河流徑流量和水位持續偏低等情況,做好水位水質監測預警,加強調度,全力確保水庫、河流不出現水質性缺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水電開發公司,有關鄉鎮〔街道〕)

  (七)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不錯過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氣條件,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資源,有效緩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庫水量。(牽頭單位:縣氣象局)

  (八)全面調查儲備運水車輛。調查全縣運水車輛(包括消防車、灑水車)和抽水泵等應急設備儲備情況,做好能夠調度50輛運水車提供送水服務的工作準備。(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自來水公司、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街道〕)

  (九)強化送水服務。從水資源豐富的河流或水量較充足的水庫取水,或協調奉節境外水資源,通過運水車輛運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區和村社集中點,重點關注老弱病殘戶、特困戶、偏遠吊散戶、監測戶等重點人群,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保障桶裝水市場供應。調查全縣桶裝水市場儲備情況。研判自來水斷供時,桶裝水市場需求驟增可能出現的情況。縣內桶裝水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加大桶裝水的儲備量。提前協調拓展縣外桶裝水供入渠道,確保滿足市場需求,避免出現供不應求、群眾搶購等情況發生。(牽頭單位:縣商務委;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聯社、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一)大力宣傳節約用水。強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節水宣傳,密切關注輿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調,堅持正面引導,準確客觀報道。積極宣傳正面典型事跡,融洽干群關系,提高群眾滿意度。(牽頭單位:縣融媒體中心;責任單位: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分級成立縣級、鄉鎮(街道)級、村(社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縣級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水利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等單位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為成員;鄉鎮(街道)級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具體業務站室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村(社區)級領導小組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任組長,其他村(社區)干部、村(居)民小組長為成員。

  (二)隊伍保障。各單位積極發動本地本部門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積極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和獻愛心活動,幫助受災群眾尋找水源,協調運水、送水服務,協助做好節水宣傳等工作。

  (三)資金和物資保障。縣級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市對應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鄉鎮和街道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強化本級資金籌措,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財政部門積極主動為應急工作籌措資金,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為應急搶險救災項目資金的撥付開通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應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加大應急物資儲備,及時補充和預置運水車輛、抽水泵、油料等物資裝備并前置到受旱地區。

  五、有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和街道是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責任主體,針對轄區供水情況,制定鎮、村兩級應急預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統籌協調、分片包干、網格管理、動態排查監測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保障農村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縣水電開發公司針對各集鎮水廠制定應急預案,全力保障集鎮供水安全。各行業部門加大指導、組織、協調、支持和監督力度。

  (二)堅持全局觀念。各單位堅決服從縣委、縣政府的指揮調度,落實“全縣一盤棋”響應機制,統籌做好應急調水供水、備用水源調劑等工作。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確保水資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因犧牲本地本單位利益而產生消極懈怠和抵觸行為。

  (三)強化工作紀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適時對有關地區、單位、用水大戶的節水保水防旱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沒有按要求落實本方案和應急措施執行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四)爭取上級支持。縣水利局、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等部門要加強向市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請求在應急資金、物資(運水車輛、水泵等)和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提升我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能力。

  (五)規范信息發布。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旱情發展動態,強化旱情跟蹤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應急救災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規范信息發布機制,統一對外口徑,凡涉及旱情災情的信息,有關行業職能部門提前與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商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發布。

  水是生命之源,自來水是人民生活的生命線。為確保供水安全,建立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和供水應急系統已經刻不容緩。根據我鎮農村飲水工程供水現狀,制定本供水應急預案。

供水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的領導、指揮、協調工作;

  蘇州市的各市、區制定本市、區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自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各供水企業制定專業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本企業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件,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高度重視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范體系,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做好應對、處置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和作用,實行分級響應。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抓緊先行處置,并及時上報。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行業的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加強供水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保障社會穩定。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本市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本市范圍內發生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主要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級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所涉及的市、區政府(管委會)等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應急信息組、現場救援組、水源保護組、應急供水組、應急送水組、應急衛生組和專家組等。

  縣級應急指揮部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成立。

  2.2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

  1.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長任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

  總指揮職責:全面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主持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指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研究總體調度方案;簽發重要的供水應急響應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本級黨委、政府報告災情和重大應急處置情況;請示上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調派物資、人員支援搶險。

  2.副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工作。按總指揮要求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應急處置及事件應急善后工作。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市、區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模式成立。

  2.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訂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協助應急指揮部實施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或協調應急隊伍現場搶險救災;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建立和維護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平臺。

  2.4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

  1.應急信息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應急期間信息的收集、匯總和起草相關報告,并經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統一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2.現場救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由各供水企業專業搶修隊為主組成,必要時可動員社會專業力量參與,負責現場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水源保護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水務局(蘇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配合,負責涉事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和保護工作。

  4.應急供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組織相關供水企業負責水源調度和供水互連互通調度等工作。

  5.應急送水組: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和供水企業等,負責向居民應急送水。

  6.應急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各醫療機構負責應急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和應急供水水質監測。

  7.專家組:市水務局負責建立供水行業應急專家庫,專家組主要由專家庫專家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專家參加。主要職責:指導調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負責提出供水突發事件的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指導事件現場搶險人員自身防護及周邊居民的疏散范圍和路線的建議。受指揮機構或應急辦公室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參與善后處置和調查評估。

  2.5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供水突發事件的宣傳,確保信息內容的客觀、真實;開展網絡等媒體的輿情監測、分析,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做好正面引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穩定民心,防止惑眾謠言等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輿論負面炒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中搶險時所需電力的供應和調度;監測、分析、預報純凈水(瓶裝水)市場物價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重要信息。

  市工信局:應急時期負責做好企業生產用水按要求進行控制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管控,保障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對尋機鬧事人員進行依法處理。協同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網絡信息監測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供水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供水突發事件損毀修復、重建工程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日常監測,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污染物、污染源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并分析通報污染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所需起重機、挖掘機等應急搶排險設備。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涉及的公用設施的排險搶修和市容市政、環衛設施的恢復工作,配合維持事故現場秩序。

  市交通局(海事局):負責協調水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航道、交通管轄范圍橋梁、道路的排險、疏通、修復工作;及時溝通協調和通報長江、太湖航道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處置信息。

  市水務局:承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供水應急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協調水源地緊急調水,負責搜集匯總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資料,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研判分析,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協調應急隊伍和設備進行搶險救援,組織、調度應急供水;組織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對市場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的庫存、調運、銷售、市場波動及供應情況實施監控、匯總和分析;必要時統一調配本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確保市場穩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飲用水水質監測;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現場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做進一步治療;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和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市應急局: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和生活。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應急期間全市物價監督檢查工作,違反政府定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突發事件現場的防火、滅火、危險源處置和搶險救援等各項工作,以及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根據需要,協助做好應急送水工作。

  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組織、調度本地區應急供水,協調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搶修;組織發動所在鄉鎮(街道)、村組織(居委會)參與應急工作,維持取用水秩序;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數據和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道事項;指導開展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

  3預警及預警措施

  3.1預警

  3.1.1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水務、生態環境部門、供水企業現有的水資源、水質監測網絡,在全市范圍內布設水源水質、供水管網水質監控點,設置水質自動、實時監測站,密切監控全市水環境、供水管網水質動態,做好供水安全預測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各供水企業建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我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裝備,建立和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及潛在供水風險源的調查建檔。

  水源地水質和供水水質監測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守制度,明確信息接收、報告程序和責任人。

  預警支持系統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定時進行在線監測儀表參數的巡視,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生態環境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長江、太湖、陽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時監測水質。

  (2)發生水環境事故后可能受影響的水源地水質加密監測。

  供水企業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質定時監測和加密監測。

  (2)凈水廠、增壓站運行狀態監測。

  (3)供水管網流量、水壓、水質實時監測。

  (4)供水服務熱線對接收信息進行甄別,對重要信息進行跟蹤監測。

  3.1.2預警條件

  (1)太湖、長江、陽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類嚴重暴發、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體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程度接近臨界值,又沒有應急備用水源可切換,預判會造成凈水廠停產;

  (2)我市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預判會影響供水系統運行;

  (3)地震、地質塌陷、洪澇、臺風、雷電、寒潮冰凍等自然災害,預判會導致供水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4)戰爭臨近、或有恐怖活動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過低或冰凍,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預判會造成取水困難;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干管銹蝕嚴重、發現多處滲漏,預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運營信息網絡系統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時間內清除,可能影響到供水安全。

  (8)其他有可能造成供水停頓的情況。

  3.1.3預警級別

  按供水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分別I級(特別重大事件)紅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橙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黃色預警和Ⅳ級(一般事件)藍色預警。

  紅色預警:I級(特別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48小時以上的特別重大事件。

  (2)蘇州市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3個及以上(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橙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重大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1~2個(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黃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以上的較大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較大區域停水。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下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以上的一般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局部區域停水。

  (3)一個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使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多個常規檢測指標超標,嚴重影響供水安全的。

  3.1.4預警發布

  突發事件預警發布按以下規定執行: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報市政府審核批準并委托市水務局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水務局審核批準后發布。

  藍色預警由相關市、區政府審核批準后發布。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發展、變化,可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審核批準的預警信息或者調整、解除預警信息發送到同級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也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水戶可直接通知。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信息報告

  3.2.1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相關供水企業要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書面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其他知情的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也可以及時通過“110”“12345”、水務公眾微信平臺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通報,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同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

  3.2.2信息上報

  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區市、區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有關市、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必須在接報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頭報告,并盡快提出書面報告。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事件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報后1小時內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水務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3.3預警措施

  1.供水主管部門會同相關供水企業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2.啟動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各工作小組進入備戰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調集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4.做好相關水源應急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的前期準備。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1.1應急響應分級處置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

  Ⅳ級應急響應由事件發生地的的市、區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和各市區預案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水務局。

  4.1.2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I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發布紅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3個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嚴重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I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有嚴重影響的。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橙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1~2個供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影響較大的。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對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

  (3)本市出現嚴重冰凍天氣,最低溫度連續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范圍影響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的.。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藍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對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

  (3)其他對局部供水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情況。

  4.1.3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審核簽發后啟動。

  應急響應的啟動、級別調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戶和居民區也可以采取直接通知或張貼公告方式。

  4.2應急響應

  4.2.1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

  (1)緊急動員: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進行緊急動員和應急部署,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門。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按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立即組織應急響應工作,加強應急值守,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保持信息暢通,發現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及時會商:應急指揮部或委托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型,召集相關部門、專家和相關供水企業緊急會商,提出應急搶險、排險、救災、緊急供水等方案;及時派出由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督促、指導相關地區的應急搶險、排險、救災工作。根據事態發展需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可以組織召開會商會,及時匯總情況,分析形勢,商量確定階段性應急工作重點,并向指揮部報告。

  (3)組織搶險:市水務局對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物資、裝備進行統一調度,支援重點地區的排險搶修;需要時市水務局可以緊急征調在蘇建筑企業等專業搶修力量和設備,支援應急搶險工作。相關市、區政府廣泛發動,動員全社會力量組織本地區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和供水工作。

  (4)應急供水:市水務局及時協調,對有條件的水源地實施緊急調水,盡可能減輕災害影響;及時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最大限度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時,市供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次對部分地區城市建筑施工、洗車、娛樂、洗浴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其他企業生產性用水和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相關市區政府同時組織鎮(街道)和消防、供水企業向缺水地區的居民應急送水。

  (5)加強監測:水務(水文)、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和相關供水企業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分析。

  (6)穩定市場:發改、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市場桶(瓶)裝商品水調度和管理,采取緊急措施,防止出現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行為,確保市場穩定。

  (7)暢通渠道: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公開居民投訴電話、門戶網站、公眾微信號,方便居民投訴和反映情況,并做好記錄;也可通過“110”“12345”等反映情況,必要時可以在相關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應急工作聯系點,方便居民就近投訴和反映情況,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及時做好情況匯總和報告。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穩定公眾情緒。

  (8)信息公開:加強各地區和各部門的信息聯系和溝通,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供水應急抗險救災情況匯總,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網絡等形式向公眾公開。

  4.2.2Ⅳ級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主要涉及一個供水片區或一個水廠的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以事件發生地的市、區政府為主成立供水應急指揮部,市水務局配合協調;涉及姑蘇區的應急響應以市水務局為主,姑蘇區政府協調配合。

  具體應急響應工作參照4.2.1執行。

  根據相關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市水務局可以調度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裝備、物資進行援助,或派出專家組進行技術指導。

  4.3應急解除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衛生健康部門水質檢測滿足供水條件的,立即恢復正常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經指揮部領導同意,由應急指揮部或委托指揮部辦公室宣布解除應急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同時終止。

  5善后處置

  5.1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突發事件中的傷亡和損失,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衛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市水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調查評估報告在應急終止后二個月內完成。

  因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主管部門按其規定執行。

  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

  4.從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應急預案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5.3恢復重建

  受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市、區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門,應當盡快組織供水企業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4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1.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預防或搶救事件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各級各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地設立應急救援現場辦公室,由市水務局和當地政府領導及相關專家負責現場指揮。由當地政府指定專門場所并安裝相應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響應期間,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通訊系統的正常工作;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市政府、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暢通。

  2.建立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供水事件現場與供水主管部門之間逐步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電信、移動和聯通蘇州分公司等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3.結合智慧水務建設,建立全市從水源監測預警到管網供水安全預警的自動預警體系;開發突發供水事件應急供水調度和救援力量、設備、物資和專家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決策支持信息系統,提高供水應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應急隊伍保障

  供水應急救援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要建立供水應急救援隊伍數據庫,一旦應急響應需要,可以迅速動員和組織一切專業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業專職搶修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業要建立專業搶修隊伍基本信息,適當增加儲備工程搶險裝備、設施、備件備品和專用工具;加強專業搶修隊伍技能培訓和設備的維護保養,經常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2.建筑、裝潢、維修、物業等企業供水專業施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要加強與轄區內相關企業的溝通聯系,建立應急救援工作快速聯系機制。

  3.社會上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具有供水專業技能的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應急聯絡機制。

  6.4物資裝備保障

  1.各供水企業要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供水主管部門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2.應急響應期間,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3.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和生產供貨商建立聯動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5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及時調度安排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安排善后重建相關資金計劃。

  6.6交通運輸保障

  為處置突發供水事件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門負責應急時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相關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水廠必須滿足雙回路供電的要求,保障水廠生產和應急方面的用電需要。供電部門對發生輸電線路故障及時進行維修,并通知相關供水企業;落實搶險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6.8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衛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同時要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衛生防疫準備,并組織實施。

  6.9宣傳保障

  1.宣傳、供水主管部門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6.10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時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嚴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7應急預案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培訓

  市水務局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和應急救援水平。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供水主管部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7.2應急預案演練

  市、市(區)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7.3應急預案解釋、修訂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進行修訂。

  7.4應急預案發布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7.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水應急預案5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鄉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松陽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松陽縣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在先,常備不懈。提高村民對農村供水安全的防范意識,把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強預防預警措施,完善信息網絡建設,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做好應對農村供水安全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屬地為主,專業處置。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屬地村為主、專業處置的管理體系。鄉政府和各村委會按各自職責范圍做好農村供水安全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三)依法管理,措施果斷。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飲用水源日常管理與應急管理,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快速,措施果斷,及時控制。

  四、適用范圍

  松陽縣四都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農村供水安全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均適用本預案。具體包括:

  (一)化學性污染。以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污染飲用水源,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突發事件。

  (二)生物性污染。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病、傷寒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的突發事件。

  (三)其他突發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五、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鄉政府根據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鄉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處置工作。

  1.鄉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張玲燕

  副總指揮:胡俊

  成員:谷凌峰劉斌毛偉明夏禮勝包禮輝

  金新林

  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和部署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對農村供水安全提出應急行動要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和工作人員;根據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指導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完成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3.辦事機構及職責

  鄉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4.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胡俊擔任,成員由谷凌峰擔任,日常事務由鄉防指辦牽頭,各相關科室共同負責辦理。

  (二)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處理鄉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傳達鄉應急指揮部決定的事項,并檢查督促落實;建立和完善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警機制,制訂、修訂和管理本預案;指導各村做好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準備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及時收集、分析農村供水安全的有關信息,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

  六、應急措施

  發生農村供水安全事件后,鄉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態擴展,并向縣應急、水利等職能部門報告。同時啟動鄉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并按程序向上級匯報。根據農村供水安全的等級,鄉政府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具體如下:

  (一)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鄉指揮部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好通知相關村村民停止用水,保護現場及時與政府部門聯系,分工負責處理控制和排除隱患。

  (二)保護現場等待上級部門調查取證污染事故發生原因和情況。

  (三)組織人員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排除隱患工作。

  (四)通知相關村干部組織村民投入應急預案工作,搶險、搶修、以及后勤工作,盡快恢復供水。

  (五)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各行政村應立即啟用備用水源,沿山村接用附近的地下泉水或山溪水,緊急情況下向縣指揮部報告調配縣消防救援大隊或社會車輛進行送水等。按照縣“一站一策”方案解決村民用水問題。

  (六)如發生由于飲用水污染引起人員中毒,應立即向上級醫療衛生部門匯報組織醫治搶救,以保證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七、信息發布

  農村供水安全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八、應急終止

  農村供水安全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預警及應急措施,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也以撤銷。

  九、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鄉政府和相關村負責,對農村供水安全造成的傷害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消除突發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十、事件評估

  鄉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件造成的危害進行評估,對污染區的清理、污染物的處置、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和措施,并指導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態恢復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行動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預案需修改的內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報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結案歸檔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對整個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電話記錄、現場調查、監測記錄、檢驗報告、信息分析、決策記錄、執法文書、調查處理總結報告等進行整理、補漏、分類、歸檔。

  十二、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

  鄉政府應建立和調整充實專業應急隊伍(名單附后),定期組織培訓和實戰演練,掌握農村供水安全的應急知識和方法,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二)醫療衛生

  負責四都鄉醫療衛生工作的西屏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農村供水安全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三)裝備物資

  鄉政府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搶險物資,做好相關物資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

  (四)資金保障

  鄉財政保障和設立一定的農村供水安全處置經費,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農村供水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

  (五)監督管理

  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政策法規、水源突發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農村供水安全的能力。加強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農村供水安全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的實戰能力。對參加農村供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農村供水安全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附則

  本預案由松陽縣四都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十四、實施事件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城市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為保證城市供水,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確保供水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各類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遵循“實用、高效、暢通、完整”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我公司統一領導部署解決,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在上級的領導下進行。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1.4編制現狀

  青島鑫江供水有限公司現有1個供水廠,日供水能力為5000方,擔負著城陽區南部4萬人口的生產、生活供水任務,供水管網總長度30公里,供水水質綜合合格率達100%。

  1.5突發事件分類

  (1)供電公司突然停電,造成所有水廠停電、停水。

  (2)供水廠供水設施出現嚴重故障,長時間不能修復。

  (3)單水廠出現停電,不能正常運行。

  (4)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5)水源地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6)局部供水管網受到污染,造成管網水水質超標。

  (7)傳染病病情及汛期造成的危害。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島鑫江供水有限公司管網覆蓋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我公司應急領導機構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經理助理

  成員:生產技術部主任、客戶服務部主任、供應部主任。

  2.2供水應急工作牽頭部門與參與部門

  牽頭部門:生產技術部

  參與部門: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水廠、客戶服務部。

  3.運行機制

  3.1預警機制

  3.1.1加強水質保護和監測。公司供水廠要加強對一、二級水源的巡查,杜絕污染源滲入,要早發現、早處理;公司化驗室要加強水質監測,增加化驗項目、化驗樣點、化驗頻率,及時掌握水源水質變化情況,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的發生。

  3.1.2預防管網爆裂事故的發生。一是督查室要加強巡控、對即將危害管網安全的區域要早發現、早處理;二是辦公室要抓好值班、保證信息暢通;三是供水廠值班員要密切注意水壓突然變化,早發現、早報告;四是供水廠抓好設備運行管理,確保不間斷安全運行。

  3.2報告制度

  3.2.1總體要求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信息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件進展定期限上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情況報告

  對各類供水突發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c應急終止

  公司領導或應急機構根據事故的處理情況終止應急,有關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和造成的后果,總結經驗教訓,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3.2.2信息發布

  停水期間和恢復供水后,公司要利用媒體或其他通訊方式向社會發布停水情況,做好宣傳,保持社會穩定。

  3.3應急處理

  3..3.1對于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供水,由公司生產技術部、龍源公司等相關部室迅速組織人員搶修,停水時間不能超過48小時。

  3.3.2對于因長時間停電(2天以上)造成全市停水,請求建設局組織有關單位支援,啟用自備電源,48小時內恢復供水。

  3.3.3為防止因一個供電所停電造成全市停水,公司實現單廠單電,一個水廠一個供電所,供水廠負責協調供電公司保證有至少一個水廠有電。

  3.3.4水源地遭至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發現后要立即停止供水,查找污染源,采取水質處理措施。不能對該水進行處理時,要排盡管網水,關閉污染水源井,啟動有關部門的自備水源與自來水公共管網并網,并在4天內恢復供水。同時,根據需要組織有關打井隊開鑿新水源井。

  3.3.5局部管網遭受污染,生產技術部要立即根據該段管網流向,確定并迅速關閉有關閥門,客戶服務部迅速通知該段用戶停止用水,排清該段管網水并對該段管網沖洗、消毒、監測合格后,48小時內恢復供水。

  3.3.6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病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我公司在病情發生期間,加強對職工健康檢查,對水廠廠區及供水設施定期消毒,對感染病情的人員迅速撤離工作崗位,并及時對其活動場所進行消毒,協調衛生防疫站加強水質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大汛期間,要加強水源井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水源井,一旦污染,立即關閉該井,并在水質檢測合格后重新啟用。

  4.應急保障措施

  4.1加強值班制度落實,保證安全值班,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4.2成立事故搶修隊,分單雙日輪流值班。實現搶修人員、物資、機械、設備四到位。

  4.3因停電造成停水時,供水廠要協調供電公司加快電網恢復,盡快送電。

  4.4加強防汛搶險物資準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水源井,一旦發生險情,供水廠要立即行動,確保供水安全。

  4.5針對惡意投毒,破壞事件,水廠和辦公室要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巡視,嚴格控制外人進入,對一、二級水源要采取防護措施,化驗員要加強水質化驗,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5.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牽頭部室和參與部室要結合自身工作,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6.獎懲

  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有突出貢獻的部室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對處置不當造成損失和后果的,要進行責任追究,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7

  一、目的:

  金沙灣水廠10kv供電系統采用雙回路供電,瑯琊線為水廠的主供電源,沙畈線為備供電源。為保證正常供水,減少因停電造成對生產的影響,避免停水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1、指揮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職責

  指揮部:

  (1)負責全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2)負責應急處理預案的制訂和修改。

  (3)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實施演練。

  (4)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5)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7)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8)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時,副總指揮為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廠長助理:協助總指揮負責,負責應急啟動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以及對外調度聯系工作。

  技術管理: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工作。

  供水值班長:負責事故處置運行調度工作。

  綜合管理:負責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化驗班長:負責把關水質質量。

  三、應急啟動專業隊伍的組成及分工

  1、生產調度組:由廠長助理負責(名單見附表)。擔負本廠恢復生產、運行和人員調度工作。

  2、設備檢修組:由技術管理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生產設備的搶險工作。

  3、水質化驗組:由化驗班長負責(名單見附表)。負責恢復生產后水質質量控制。

  四、停電的不同情況及原因

  1、單回路電源停電。

  原因:運行中的線路突然停電、水廠高配間開關柜跳閘、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低壓總柜跳閘。

  2、雙回路電源同時停電

  原因:供電部門設備檢修、供電線路發生故障。

  五、應急程序。

  1、當發生停電情況時值班電工首先應查明停電原因并報告值班長。

  2、值班長及時向總指揮及公司領導報告停電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急處理。

  3、當發生單回路電源停電。

  3.1當運行中的線路停電或高壓開關柜跳閘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倒閘操作規程》將停電線路切換到備供電源,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2當運行中變壓器發生故障時值班電工和值班長按照操作規程將故障變壓器切換到備用變壓器,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3當低壓總柜跳閘時,值班電工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合閘或切換備用低壓總柜,恢復生產并做好停電記錄。

  3.4搶修小組根據不同情況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盡快恢復設備正常。

  4、當發生雙回路電源同時停電。

  4.1值班長應馬上報告總指揮和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并和供電部門取得聯系查明停電原因,盡快要求供電部門恢復供電。

  4.2值班電工應堅守崗位,密切觀察來電指示燈,隨時準備恢復供電。

  4.3各崗位人員做好本職工作,隨時準備恢復正常生產。

  4.4機修班組協助供水班組做好工作。

  4.5化驗班組加強水質監測并報告總指揮。

  六、日常預防措施。

  1、按規定對電器設備進行巡查、檢修,特別是對UPS電源進行檢查,使其在停電時能投入正常運行。

  2、科學配置防護用具和搶修用具,并定期對電氣類作業工具進行試驗,檢查。

  3、提高職工業務水平,加強安全技術知識的學習。

  七、聯系電話

  1、公司總經理:xxxxxxxxxxxx

  2、公司副總經理:xxxxxxxxxxxx

  3、公司生產設備處:xxxxxxxxxxxx

  4、公司調度中心:xxxxxxxxxxxx

  5、公司服務熱線:xxxxxxxxxxxx

  6、金華市電業局調度室:xxxxxxxxxxxx

  7、瑯琊供電所:xxxxxxxxxxxx

供水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為應對綏陽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農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鳳岡縣綏陽鎮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化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鎮水利站統一指揮下,建立健全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水源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范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基本概況

  (一)自然地理。

  1.地理位置。

  綏陽鎮位于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北面,距縣城約19公里,地勢平坦,土地肥沃,交通便捷,鳳務公路橫穿其境,與湄潭、務川、德江接壤,是鳳岡的北大門。全鎮總面積15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8萬畝,轄六村一居,62個村民組,8578余戶,總人口3.57萬人。現有遠程教育光纖接收站2個,信息站10個,播放點1個。是典型的山區農業鎮,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96%,糧、油、煙、畜、桑是傳統支柱產業,農民人均純收入1750元。

  2.地形地貌。

  綏陽鎮地處黔北高原東北部,大婁山南坡,屬黔北山原中、低山丘陵峽谷地貌類型。最高海拔位于瑪瑙村土巖壩,海拔1186.6m,最低點為大石村新場組,海拔686.2m,大部分地區海拔高程在800~1000m,平均海拔高程830.9m,最大高差達500.4m。地貌呈南北起翹并向東傾斜的“馬鞍”形,山地崎嶇,溝谷縱橫,田高水底。全鎮以山地為主,山地區面積占82.9%,山間平地區占17.1%。地貌主要有溶蝕地貌及侵蝕地貌兩大類,展布于槽谷、谷地周邊,侵蝕作用強烈。境內主要河流均屬烏江水系,主要有洪渡河、綏陽河、梓柏河、硯臺河、和大量小溪溝。境內河流一般坡降大,多險灘急流,無航運之利。

  3.河流水系。

  綏陽鎮境內河流均屬烏江流域,由眾多支流分別匯集成洪渡河烏江一級支流,其中市級河流1條洪渡河境內河長2.4公里,縣級河流3條,綏陽河境內河長32.6公里、洪渡河全長25.3公里和柏梓河全長5公里;小一型水庫1座(黃泥塘水庫總庫容192萬m),小二型水庫2座(后山水庫總庫容16萬m、雙慶水庫總庫容17.5萬m。

  4.氣象。

  綏陽鎮屬中亞熱帶濕潤季風型氣候,四季分明,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春季天氣回暖較早,但不穩定,冷空氣活動頻繁,常出現低溫雨,局部地區有冰雹大風,但成災不嚴重;盛夏多伏旱,秋季多綿雨,入冬后氣溫降低,降雨量減少。根據鳳岡縣氣象站資料統計,多年平均氣溫15.3℃,最熱7月平均氣溫27.5℃,最冷月平均氣溫6.3℃,實測最高氣溫39.7℃,實測最低氣溫-5.5℃,多年平均無霜期279天,多年平均相對濕度為82.2%,多年平均年日照1031小時。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2m/s,實測最大瞬時風速14m/s。灌區內降水較豐沛,降雨日數較多,多年平均降雨量1241.8mm,其中最大年降水量1559.6mm(1997年),最小年降水量847.9mm(1990年)。年際變化不大,Cv=0.19,Cs=2Cv。年內分配不均,多年平均汛期(5~10月)降水量941.2mm,占全年75.6%,枯期(11~4月)降水量300.8mm,占全年24.4%。最大一日降雨量178.1mm(1991年7月3日)。

  5.水文地質條件。

  區內出露巖組主要為碳酸鹽巖,分布廣泛;其次為碎屑巖,總體上碳酸鹽巖與碎屑巖呈相間分布。根據區域水文地質資料,地下水主要為巖溶水及基巖裂隙水,松散巖類孔隙水次之。碳酸鹽巖分布區富含裂隙溶洞水及溶洞裂隙水,其中裂隙溶洞水多分布在∈1q、∈2-3ls、O1t+h、P1q+m、P3c、T1m等地層,其以上地層分布區巖溶極其發育,一般泉水流量1—20L/s,地下暗河流量多大于20L/s,地下徑流模數5~10L/s.km2。碳酸鹽巖與碎屑巖相間分布區主要為溶洞裂隙水,一般泉水流量多<10L/s,地下徑流模數2~4L/s.km2。碎屑巖集中分布區含基巖裂隙水,泉水流量多<1L/s,地下徑流模數多<1L/s.km2。松散巖類空隙水主要賦存于第四系覆蓋層中,分布于緩坡臺地及地勢低洼地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氣降水補給,地下水的運動方向受地質構造和地形地貌的控制,沿巖溶管道、巖溶裂隙及斷層等運移,就近在溝谷等低洼地勢以裂隙泉、斷層泉形式集中流出或分散滲出地表補給地表水,區內較大的河流有洪渡河。

  (二)農村用水現狀。

  綏陽鎮現有行政村、社區7個,人口4.2萬人。農村飲水水源除集鎮、永盛社區部分與鎮自來水公司管網連接外,其余村各有各的水源,水源主要為地表水,水源基本保障。(三)農村用水風險分析

  農村用水的風險主要為水量不足、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遇干旱時,農村供水水源部分干枯,導致用水戶無飲用水,吃水要到較遠的地方去拉,這樣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水源未消毒或被污染等,導致居民由于飲水生病。

  三、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一)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析。

  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人為造成的事件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事件。

  (二)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類。

  1.我鎮主要水源為地表水,部分水源為季節性水源,遇干旱時水源變小,導致部分地區有缺水的現象。地表的污染物直接滲透到井下的可能性不大。

  2.蓄水池長期不清理和消毒,可能繁衍各種病菌,造成水質污染。

  3.人為的在機井、蓄水池、儲水塔、水廠內投毒或投放其他污染物,造成水質污染。

  4.管網爆管、外部因素損害事故。

  5.水廠停電或水質污染事故。

  6.不可抗力事件。

  (三)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1.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一)分類應急措施。

  1.部分地區有缺水:采用備用水源或用車拉水供應。

  2.造成水質污染:立即對畜水池進行清洗和消毒,保證水質達到飲水標準。

  3.管網爆管、水廠停電、外部因素損害事故時立即組織人員搶修。

  (二)分級應急措施。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組織組成。

  成立綏陽鎮農村水源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農村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黨政辦、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派出所、執法分局、衛生院、民政辦、村管站、自然資源所、林業站、退役軍人管理站、鎮供水公司、各村社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陳天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水務局及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環保站、民政辦、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黨政辦:統籌組織協調全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和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等工作。

  水利站: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管。

  民政辦: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衛生院: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工作。

  村管站:負責做好鎮內1000人以上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自然資源所:負責正常和各類預警情況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的審核、批復工作。

  派出所、綜合執法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維穩工作,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電工組: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鎮供水公司:負責集鎮、龍鳳村、漆坪村公司供水范圍內供水保障和農村供水應急取水保障。

  各村社:負責各轄區內集中式供水工程和農村散戶供水管護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水資源的調度和管理。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25371001,多渠道獲取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村民委員會和鎮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村民委員會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鎮政府報告。

  對應農村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3.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預案運行機制

  (一)監測。

  1.旱情信息(鎮防汛抗旱辦公室)。

  2.水污染信息(鎮村管站、衛生院)。

  3.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二)預警。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和發展態勢決定,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用紅色信號表示。

  Ⅱ級預警(嚴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橙色信號表示。

  Ⅲ級預警(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用黃色信號表示。

  Ⅳ級預警(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03至0.1萬人飲水不安全),用藍色信號表示。

  (三)預案啟動。

  鎮供水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縣行政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綏陽鎮農村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三級:

  1.全鎮應急預案:鎮水利站負責編制完成全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2.村(社區)級應急預案:村(社區)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鎮供水應急辦公室備案。

  3.各供水單位應急預案:由供水單位負責編制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上級單位備案。

  (四)先期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鳳岡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五)應急響應。

  1.搶險救災。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應采取向受災村組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受災居民盡快使用生活用水。

  鎮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2.醫療救護。

  鎮衛生院、村管部門要及時對事發地加強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應積極配合醫療救護隊開展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及早恢復供水。

  4.宣傳動員。

  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新聞媒體要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恐慌,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六)應急結束。

  1.解除應急響應的條件。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應急響應結束。縣應急領導小組協助當地政府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2.解除應急響應的發布程序。

  解除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指揮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布。

  解除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發布,經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同意后,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發布解除命令并在縣級新聞媒體上發布。

  (七)善后處理。

  1.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置機構應分別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處置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負責技術支持。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鎮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事發地農村飲水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方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人民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應急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應急保障。

  1.組織保障。

  鎮人民政府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0851-5130001,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3.搶險隊伍保障。

  鎮武裝部負責制訂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隊伍保障預案,以基干民兵為骨干力量組建搶險突擊隊,作為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的基本保障隊伍,統一由武裝部調動,積極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財力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及時核撥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確保水源突發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5.搶險物資保障。

  鎮應急辦負責制定物資儲備預案,負責水源應急事件搶險物資的儲備及供應。

  6.醫療和衛生防疫等保障。

  鎮衛生院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傷病人員的醫療救護和突發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及時采取監控措施。

  鎮村管站制定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做好化學危險品泄漏等突發事件的現場監測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對污染物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環境危害范圍。

  7.治安保障。

  鎮派出所、綜合執法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協調重、特大水源突發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偵察、鑒定工作,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8.供電保障。

  鎮供電所負責制訂供電保障預案,負責水源突發事件搶險現場的供電保障。

  9.后勤保障。

  鎮財政所負責制定后勤保障預案,負責做好飲用水的調撥及緊急搶險時搶險隊伍的后勤資金保障。

  鎮黨政辦負責根據縣氣象局提供氣象信息做好天氣氣象服務。

  (二)監督管理。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人民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用水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金華市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義烏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義烏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因突然發生供水設施設備損壞、供水管網破損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眾停止供水及相關事故,危及公共穩定的緊急事件。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相關部門、供水企業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確保發生供水事故時,能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快速處置事故。

  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2 風險識別和事故分級

  2.1 風險識別

  可能造成供水突發事故主要風險:

  (1)水源污染風險:生物、化學品、病毒、放射性物質等造成污染。

  (2)水廠生產事故風險:電廠、變電站發生停電事故導致供水企業、泵站(閘站)停產;調度、自動控制等信息系統遭受入侵、攻擊和失控、毀壞;次氯酸鈉、液氯、液氧、高錳酸鉀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網事故風險:室外主要輸配管(隧)設施爆管、損毀等;井下作業等高危作業發生多人傷亡等;管網水水質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災害風險:因地震、滑坡、臺風、暴雨、大雪、低溫等自然災害,導致機電設備毀損、水源水無法取用等影響城市大面積及市域供水。

  (5)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爆發大規模傳染性疾病,生產運營人員嚴重減員等。

  (6)人為損害風險:因誤操作、施工危害、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因素造成生產與供應系統損壞和停產、減產。

  2.2 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緊急程度、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國家、省級相關應急預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2.2.1 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下同):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2.2 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2.2.3 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2.2.4 一般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上述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義烏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

  3.1 指揮機構

  3.1.1 市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務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分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執法局、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電公司、市氣象局、市環境集團、市水務集團等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各鎮(街道)有關負責人。

  3.1.2 市指揮部職責

  (1)實施本預案,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2)貫徹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情況,并根據需要向市政府、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6)決定其他有關全市范圍內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3.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實施保障工作。

  (1)市委宣傳部:加強供水安全知識宣傳;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新媒體平臺,適時報道供水突發事故預警及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通報搶險工作動態;指導召開供水突發事故新聞發布會;關注輿情動態,加強網絡輿情的管理和引導,防止謠言傳播。

  (2)市發改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管網工程的項目立項,加強供水保障。

  (3)市經信局、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期間,桶裝水的生產和市場(超市)供應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加強網絡輿情監控,防止謠言傳播;負責事故現場市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

  (5)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市內各級避災場所建設和管理,協同做好事故影響人員疏散安置,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及遺體火化工作。

  (6)市財政局: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財政資金保障。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敷設應急管道的規劃設計審批,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

  (8)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各供水水庫的環境保護和水質安全工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及時上報影響水庫水質安全的相關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負責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

  (9)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的物業管理企業做好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證自來水能夠正常入戶;必要時,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市域緊急運水供水工作,配合支持應急搶修時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的開挖與占用。

  (10)市水務局:加強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單位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加強水情、雨情監測和水文資料分析,及時消除水源水質安全隱患;負責渠道泄洪、控制閘、電廠負荷的調度工作,保障水庫供水;做好管轄水庫、水源的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水質監控,及時處置藍藻等危害水質安全的危害因素;負責事故發生時水源水供給保障和調度工作。

  (11)市衛健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負責監測入戶自來水或緊急情況下其他臨時生活用水水源水質是否達到衛生標準。

  (1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指導、協調現場救援工作,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評估和處理等。

  (1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桶裝水質量檢測,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參與事故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故發生。

  (14)市行政執法局:負責配合應急管道建設的開挖、綠化占用、泥土外運等現場執法。

  (15)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6)市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電力供應和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保障事故應急用電。

  (17)市氣象局:加強事故時期的氣象預測預報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氣象條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8)市環境集團:協同做好供水中斷地區的運水保障工作。

  (19)市水務集團:負責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保障水質安全;根據供水管網布局,合理調配供水管網壓力;制定自來水供應應急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必要時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控制工業用水;在生活飲用水源地無法取水的情況下,及時報請指揮部批準,啟用備用水源,啟動應急方案。落實自來水安全監測和事故預防預警工作,及時通報相關信息;組織自來水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0)各鎮(街道):落實屬地管理原則,配合做好轄區內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在自來水長時間無法正常供應的情況下,及時查勘、保護和利用轄區內的其他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用水需求,維護當地社會秩序穩定。

  (21)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搶修及救援工作。

  3.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水務集團總經理和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城市供水應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預防工作;

  (2)編制和修訂市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責任與措施;

  (3)督促指導供水企業單位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供水行業存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根據事故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開展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相關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和上報,傳達落實指揮部各項工作指令;

  (6)組織或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7)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現場指揮部

  事故發生后,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3.1 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3.3.2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判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搶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3.4 咨詢機構

  建立義烏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

  3.4.1專家組組成

  由供水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和建筑、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4.2專家組職責

  對應急準備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會商,開展專題研究;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

  4 預警機制

  4.1 預防監測

  有關責任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2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一級預警(紅色):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故隨時可能發生,事態正在趨于嚴重。

  二級預警(橙色):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三級預警(黃色):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四級預警(藍色):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即將來臨,事態可能會擴大。

  4.3 預警發布

  市指揮部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滾動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上級政府備案,同時通報有關單位。

  4.4 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降低突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2.加強城市供水管道實時監測,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及時組織對城市供水管道情況的分析評估,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級別;

  4.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根據需要,對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5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研判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市指揮部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

  5.1.1 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報告。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突發事故。

  (2)市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核實并報告市指揮部和上級部門。各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3)若系安全生產、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同時報應急、生態環境、衛健等部門。

  5.1.2 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 先期處置

  5.2.1 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后,市指揮部根據事故等級按規定上報。

  (1)市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視情成立各工作組,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及成員趕赴現場,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決定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協調全市專業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協調新聞媒體開展突發事故報道,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損害評估;

  (7)根據需要,向毗鄰縣市或者上級請求支援。

  5.2.2 突發事故發生后,市水務局、市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集團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判定突發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報告市指揮部,同時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開展聯動處置。事故發生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要服從現場指揮部調度,第一時間實施人員疏散、現場事故救援等工作。

  5.3 應急處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市指揮部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趨勢;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記,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4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處置結束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定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的,報上級應急指揮部通過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一般事故的應急響應終止由市指揮部負責。

  5.5 信息發布

  (1)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省指揮部統一管理,或授權事發地政府按照突發事故新聞發布要求向社會公布。

  (2)較大事故的信息發布由金華市政府負責。

  (3)一般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發布,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及時、準確、公開、適度向社會公布。所有對外發布的信息均須經市指揮部審核,并報新聞主管部門,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所有與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部門和個人,不得通過非正常渠道外泄相關事故信息。重大情況發布報市政府決定。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償;妥善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按規定給予賠償、撫恤或補助;做好后續的修復重建工作,消除供水安全隱患。加強社會面穩控,確保社會穩定。

  6.2 調查評估

  (1)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2)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市水務局應向市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 應急保障

  7.1 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供水事故信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傳遞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2 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部同市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專家通信聯絡的需要。

  7.3 隊伍保障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市水務集團應根據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管理機構和搶險隊伍,完善搶險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開展城市供水設施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市水務局邀請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專家組,平時加強對供水安全工程的工作指導,遇有突發事故時,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搶險對策和恢復重建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對各類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由市水務局牽頭不定期召開供水安全聯席會議,及時溝通協調供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7.4 裝備保障

  市水務局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8 監督管理

  8.1 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

  8.2 培訓

  加強預案培訓工作,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8.3 演練

  定期組織演練,原則上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9 責任追究

  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予以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供水突發事故重要情況的;

  (2)未按照職責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的儲備、維護的;

  (3)在事故處置中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10 附則

  10.1 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10.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9

  為有效應對、及時控制重大供水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供水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處置城區供水重大事故的能力,保證城區供水突發事件處置的科學性,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縣城居民用水及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①《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xx]11號);

  ②《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桂政發[20xx]62號);

  ③《靈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④《靈山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規則》

  ⑤《靈山縣自來水公司不間斷供水應急工作預案》。

  1.3現狀

  靈山縣縣城城區面積約21km2,人口約22萬人。現有兩個水廠,合計供水規模8萬m3/日,現有供水管道DN100以上約170千米,DN100以下約700千米,自來水用戶約4.3萬戶,自來水覆蓋率約98%。近

  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及主管部門具體指導下,經本公司的努力,供水安全生產抓得較為扎實,未有發生重大供水事故,杜絕了二氧化氯消毒事故發生,機電設備事故、水源污染事故極少出現,管道爆裂事故雖偶有出現,但都較輕微。隨著靈山縣城區給水系統擴建工程的逐步推進、舊供水管網的更新改造,供水安全事故將會大大減少。

  1.4分類分級

  供水安全事故主要發生在水廠及城區供水管網區域,以水源污染事故、二氧化氯消毒事故、機電設備事故、管道爆裂事故為主。水源污染根據污染物毒性高低有不同程度破壞性,水源污染于本單位沒有可控性,但只要科學處理,均具可防性;二氧化氯消毒事故因自來水余氯過量而發生,輕微過量對人體不會造成傷害,只有嚴重過量才會影響人體健康,該類事故影響范圍廣,但具有可控性;機電設備事故多由操作不當及漏電引起,對人體傷害大,由于科學技術的提高、設備的更新改造,此類事故發生率極低,且只要規范操作,就能預防;造成管道爆裂事故的原因有地質變動、車輛及人為破壞、管材老化、局部水壓偏高。此類事故多發生在冬季氣溫忽冷忽熱的時候,發生事故輕微的僅影響到用水人、事、物,嚴重的會引起地質變形、破壞道路,危及群眾和群眾財產的安全,處置此類事故經驗較為豐富,可控可防。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靈山縣城區供水范圍內不可預見的、突發性的自然災害或供水水源污染事件。

  1.6工作原則

  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原則: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

  確、規范有序,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信息共享,加強合作。

  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靈山縣自來水公司成立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協調工作,由經理任組長,副經理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各科室科長組成。

  2.2辦事機構

  靈山縣自來水公司辦公室是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辦事機構,分管副經理任主任,成員由辦公室人員組成。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等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3專業人才

  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由本公司在職給排水專業人員、機電專業人員、技術公關人員組成專業人才庫,負責突發供水安全事故處理技術的研究及應用。加強與廣西城鎮供水協會的聯系與協作,發揮協會對其成員的技術支持作用。

  2.4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2.4.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開展突發供水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2.4.2及時將所了解的情況向上級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報告,并保持聯系;

  2.4.3協調相關應急處理機構的.關系,負責供水事故的專業搶救;

  2.4.4布置供水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各科室負責人做好日常防范準備工作:

  2.4.5負責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問題,貫徹獎勵辦法。

  2.5應急處理組織體系

  2.5.1組織框架

  略

  2.5.2組織框架職責說明及聯動機制

  突發供水安全事故處理統一由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即時向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辦公室報告,由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即時向上級匯報,并組織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科、廠、中心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行動小組進行救援。

  3、運行機制

  3.1預測、預警級別及應急措施

  3.1.1信息監測與報告

  靈山縣自來水公司各科室、隊、廠、中心負責收集科室管轄范圍內有可能造成供水安全事故的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向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辦公室匯報,領導小組立即采取措施,果斷處理。

  3.1.2預警

  靈山縣自來水公司在職員工均有義務和責任向本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其所掌握的供水安全事故隱患信息。事故突發現場人員負有報警責任,應向本科室領導報告,本科室領導核實情況后立即向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辦公室匯報。報警采用電話聯系方式,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辦公室人員負有接警責任,不得拒接、謊報情況。

  3.1.3預警級別及應急措施

  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供水重大事故根據性質的不同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為最高。

  3.1.3.1三級預警,指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水源污染等無法預控的情況,致使無法正常供水,致使全縣城用水戶停水24小時以上。三級預警信號為藍色。

  3.1.3.2二級預警,指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水源污染等無法預控的情況,致使無法正常供水,致使全縣城用水戶停水48小時以上。二級預警信號為黃色。

  3.1.3.3一級預警,指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水源污染等無法預控的情況,致使無法正常供水,致使全縣城用水戶停水72小時以上。三級預警信號為紅色。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組織人員逐戶通知方式進行。

  3.2預警應急響應機制

  發生三級、二級、一級預警事故時,由靈山縣自來水公司啟動應急機制,負責現場應急處理工作。

  發現異常情況的第一人,應立即按照科室領導—分管領導—公司領導的方式逐層上報,公司領導應立即到達現場了解情況,根據災情來組織應急突發供水安全事故領導小組進行搶救。把水質情況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環保局報告的同時,加強對出廠水水質的檢測,對源水的監督應沿著源水上游1000米采水檢測,若生物監測出異常情況或化學檢測超過允許嘗濃度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并報縣應急辦備案,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發布停止用水的消息,直到水質達標后再恢復供水。

  應對水源污染事件,必要時可停止從河道取水,啟動應急水源。

  3.3指揮協調

  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負責現場指揮,公司各科室、廠、中心配合,公司專業人才庫輔助決策,必要時聘請廣西城鎮供水協會專家參與決策,提供技術咨詢。

  3.4應急結束搶救工作結束后,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應急狀態解除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發布機構提供應急結束信息,予以公布。

  3.5后期處理

  3.5.1善后處置

  靈山縣自來水公司事后要做好人員及物資補償、救濟物資上報。

  3.5.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及時進行調研、分析、總結,并將結果向上級匯報。按照“三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教訓,查明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分清責任,給予相應處罰。

  3.5.3信息發布

  調查評估后,由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信息發布,信息發布遵循客觀真實、準確明白、條理清晰、邏輯嚴密、陳述與分析相結合原則,內容包括:

  ①事故單位、地址、性質;

  ②事故發生地址、時間;

  ③事故簡要經過;

  ④事故處理的經過及措施;

  ⑤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評估損失、經驗教訓;

  ⑥事故報告單位主要領導簽發,單位蓋章,簽發日期。

  4、應急保障

  4.1應急隊伍保障

  4.1.1應急處理要加強領導,應急人員及時到位,履行相應職責。

  4.1.2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組成及通訊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1.3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及通訊錄:

  略

  4.1.4靈山縣自來水公司專業人才庫成員及通訊錄

  略

  4.2經費及物資保障

  應急救助經費在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中列支,確保應急處理經費足額、到位。根據事故類別,明確相應物資儲備,保證物資性能,隨調隨到。此項由財務科負責。

  4.3交通運輸保障

  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現有廣州本田公務用車一輛、雙排座供水搶修汽車三輛、五菱宏光S兩輛、宏光小卡一輛、奧鈴貨車一輛。供水安全事故突發時,車輛及其駕駛員按照應急處理方案要求作好啟用車輛準備,服從指揮。運輸車輛用于現場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調配及其他搶救運輸,由辦公室負責日常維護。

  4.4基本生活保障、醫療衛生保障,社會治安保障、緊急避難場所保障、通信保障按上級規定執行。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預案演練,所有參與人員不得缺席,并熟悉各自職責任務。每年春秋兩季各在水廠演習一次,演練內容包括水源突發污染應急處理,管道爆裂應急處理等。演練采取實戰形式,努力追求速度與技能統一,要求快速反應,緊急行動,措施果斷,有條不紊,達到最大限度避免事故擴人和人員傷亡的目的。

  5.2宣傳和培訓

  5.2.1在新聞媒體公布上本預案,利用微信公眾號、墻報、橫幅、電視聯辦專題等輿論陣地宣傳相關應急法律法規,講解突發供水安全事故處理基本常識,指導居民合理科學使用供水設施。

  5.2.2培訓

  應急處理相關人員培訓后方可上崗。靈山縣自來水公司每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安排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技能知識和應急處理知識,有計劃組織應急處理相關人員參加本行業和上級部門開展的專題知識講座,選派應急處理相關技術人員到院校、科研機構深造,不斷提高本公司員工應急處理技術水平。

  5.3監督檢查

  靈山縣自來水公司突發供水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和對相關事故責任人的處罰,實施現場監控,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6、附則

  6.1本預案相關自來水生產技術指標執行國家標準。

  6.2本預案未盡事宜參照上級突發事故處理預案規定執行。

  6.3本預案由靈山縣自來水公司負責制定和解釋。

  6.4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10

  為了確保我鎮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平安的'春節,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農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據省、市、縣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農村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各村要加強春節期間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加強各供水工程人員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護人員對各供水工程進行檢修維護,確保供水工程正常運行,保證節假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應急小組

  成立供水保障應急領導小組,由鎮長邱生洪任組長,分管領導王曉華任副組長,水利站干部、各村書記(主任)、管水人員為組員負責小組日常工作及聯絡。各村應在公告欄及村委會公布應急值班電話。

  三、處置機制

  (一)預警機制

  1、建立千人以上村級水廠、供水矛盾歷來較為突出水廠、存在重大旱情隱患水廠的聯絡人制度。

  2、春節期間鎮水利站、供水單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質、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證率“四項指標”。

  3、春節期間鎮水利工作站于每天15:00前上報當天當地供水保障情況并預測第二天供水預期情況,同時根據預測情況開展相應預防工作。

  (二)報告機制

  1、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必須客觀真實。鎮水利站及各村委會對飲水突發事件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可采取措施等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鎮水利工作站將在鎮相關網站上公布春節期間值班電話,同時明確專人負責盯緊本轄區內“e三明”、值班電話、郵箱等投訴信訪案件。一旦接到投訴信訪,各村要立即問詢核實,啟動應對措施。

  (三)處理機制

  遇到水廠突發事件,根據“屬地為主”原則,當地要指派專人第一時間前往核實處理。

  1、各村應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預警措施,遇到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響應處理,并做好記錄上報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后,應及時組織供水管護人員到現場核實險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險情擴大;同時在24小時內向鎮水利工作站和鎮黨政辦上報險情。

  3、鎮值班人員接到缺水報警電話后,第一時間派技術負責人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并提出處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連片缺水或缺水人口達到1000人以上應向鎮黨政辦上報險情。

供水應急預案11

  為在遭受自然災害、外界破壞等造成供水管道爆裂時,以最快速度處置爆管突發事件,盡可能縮短恢復供水時間,兌現服務承諾,避免或減少財產損失。結合嘉祥水務供水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當出現水管爆裂時,在應急搶修領導小組指揮下,根據本預案的處置辦法迅速從組織上、物質上、技術措施上實施供水搶修工作。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供水管網爆管事故的應急搶修處理,主要是DN100以上的供水管道。

  三、組織機構

  1.成立應急搶修領導小組。

  組長:董事長張聯峰為搶修總負責人;

  副組長:總經理趙洋副總經理苗新霞

  搶修小組成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管道工程部(張波)、供水(高峰)、客服(許煥芝),管道工程安裝施工及技術人員。

  2.職責:應急搶修領導小組為搶修指揮核心,主要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搶修期間統籌安排搶修行動,統一指揮事故現場的搶修,必要時與上級救援組織聯系請求救援,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搶修小組接到搶修指令后,立即準備搶修設備、材料、人員、車輛快速出發,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關閉閥門,將停水區域控制到最小范圍,并迅速進行事故處理,盡快修復受損設施,盡早恢復供水。

  具體職責:

  ①負責爆管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搶修處理。

  ②負責向上級匯報較大或嚴重事故的情況。

  ③負責大事故時聯系消防、醫院、公安、政府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④負責搶修現場人員、車輛的疏通及安全監護。

  ⑤負責事故應急搶修物質的供應。

  四、應急處理程序

  供水搶修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含供水熱線轉接的其它爆管事故電話)。供水熱線為供水搶修應急指揮調度和信息樞紐,負責調度供水搶修。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后立即向應急搶修領導小組匯報,并將領導批示迅速轉達給有關部門和科室并督促落實情況。(供水熱線必須做好搶修電話首接負責制的落實,即:接聽電話,周到熱情;問明情況,記錄詳盡;本職范圍,立即行動;復雜問題,及時轉達;第一受理,不推責任)

  熱線值班人員接到突發爆管事故電話要反應迅速,問明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匯報問題抓住主題,簡明扼要。

  2.領導小組了解情況后要迅速組織搶修人員、安排車輛,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

  3.搶修人員在工作中要反應迅速,技術過硬,作風優良,操作有序,周到細致,服從命令,工作到位,不得擅離職守。

  4.搶修小組長接到搶修任務后要立即召集好搶修人員,同時準備好搶修車輛、應急送水車輛、大型搶修機械等,在最短時間內迅速有效地組織搶修所需的人力、物力資源。

  5.搶修小組到達現場要首先迅速對搶修區域實施圍擋,設置安全牌、隔離板。

  6.根據爆管位置、口徑、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斷是否需要停水搶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搶修時間、修復通水時間,并將這些信息反饋給供水熱線,以備用戶電話咨詢,并能根據搶修進度列出所需材料及配件口徑、規格、數量等,合理調配使用人力、物力。

  7.所有參與人員都應該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意識放在首位。對搶修現場狀況要認真觀察、了解,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搶修過程中應盡量避免干擾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如遇周圍群眾詢問了解用水情況,要積極主動做好解釋工作,不得推諉敷衍。

  8.搶修人員要合理安排、認真掌握施工進程,要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在承諾的恢復供水時間內修復。

  9.在搶修的同時,搶修領導小組必須根據施工現場反饋的信息,對因施工所涉及區域(如:生活小區、人員密集區、特殊用水戶等)的實際狀況和搶修所需停水的具體時間,及時安排應急送水車有序組織人員前往送水。

  10.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理現場,通水試驗合格后立即回填土方,對屬于市政恢復路面的,應將余土回填堆攏成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并及時通知市政恢復。搶修人員撤離前請將搶修現場清理干凈,不留污水、雜物、渣土。

  11.搶修工作完畢認真填寫爆管事故報告單。

  注意事項:

  1.搶修車輛和搶修設備:搶修車輛和設備完好是實施快速反應、保證及時搶修的重要前提。因此,對車輛、設備日常維護和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具體人員負責好這項工作,杜絕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延誤搶修工作的發生

  2.搶修材料配備:搶修部門按搶修需要配備好必要的'搶修材料、以及突發性爆管所需的應急材料。材料管理人員要主動保持與施工現場的聯系,以便隨時掌握搶修現場各種材料的需求情況,保證庫存規格品種齊全及時發放,確保搶修工作順利完成。

  具體應急預案(常見的有兩種)

  1.消火栓損壞應急處理預案

  消防栓一般設在道路交叉口附近;路兩側或小區入口處,損壞、撞壞幾率高,如出現被撞壞:

  ①搶修人員在接到搶修命令后要帶齊工具和雨具。

  ②到達現場后在跑水處的正反兩面設立標示牌。

  ③確認水柱未與任何供電設施有接觸后方可進入有水區進行止水搶修。

  ④如果水柱已沖到上空任何電力線或供電設施,應緊急聯系供電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并派人對周邊現場予以保護,疏散周圍人員,禁止進到有水區,以防觸電。

  2.供水管道意外爆管的應急預案

  供水管道一旦發生意外爆管,強大水流可能會危及周圍的燃氣、供電、通訊電纜等設施的安全,遇此情況:

  (1)緊急止水拉起彩帶封閉危險現場與外界隔絕。

  (2)盡快與上述相關單位取得聯系尋求協助。

  (3)履行告知義務。

  (4)重大險情應立即報告公司相關部門及相關領導。

  (5)移交搶修小組進行搶修。

  五、培訓

  1.應急搶修人員的培訓:為不斷提高搶修人員快速反應組織能力,確保安全,公司每年應組織不少于一次的應急搶修專項培訓,主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源及識別方法、應急措施、新材料、新設備的使用和搶修現場的組織協調能力。

  2.職工應急響應的培訓,對公司員工加強培訓,每個員工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崗位應急處理。

  本應急搶修預案是應急搶修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應根據供水管網發展、生產技術改進、人員變動、演練結果評析,進行定期修改、完善、更新,須經批準后發布實施,并且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實戰演練,以保證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供水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范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自治區及南寧市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5.1.1受影響居民人口40萬以上;

  1.5.1.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50%以上。

  1.5.2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1.5.2.1受影響居民人口30萬~40萬;

  1.5.2.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40%~50%。

  1.5.3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1.5.3.1受影響居民人口20萬~30萬;

  1.5.3.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30%~40%。

  1.5.4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1.5.4.1受影響居民人口10萬~20萬;

  1.5.4.2受影響的供水范圍占城市供水范圍的20%~30%。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住建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和儲備局、生態環境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水利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南寧供電局、氣象局、南寧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視情況派出指導組對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導或支援;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布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據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審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市范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城市供水事件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市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市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并向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并將應急指揮權移交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市住建局:及時了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市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市應急局(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應急聯動中心覆蓋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開展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3.4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事件處置,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事件發生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

  2.3.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市住建局對事件發生后城市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城市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8市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安排和撥付。

  2.3.9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10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1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2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4市衛健委: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水質衛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供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范突發事件發生后引發飲用礦泉水、純凈水及凈水設備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6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7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2.3.18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9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市政基礎設施維修、管理工作。

  2.3.20南寧供電局: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21南寧海事局:負責對郁江、左江、右江干線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證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設施免受船舶損壞及取水處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應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協助交通運輸工具征用。做好應急期間老口樞紐船閘通航調控工作。

  2.3.2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保障工作。

  2.3.23南寧交投集團:應急期間,當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負責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擴散。

  2.3.24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5南寧建寧水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綠城水務股份公司、南寧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等供水企業: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市住建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專家組及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咨詢機構,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成員由供排水、環保等相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參加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分析事件原因和有關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技術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供水企業供水設施發生的重大事件實施技術支持。

  2.4.2.緊急搶險搶修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城市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3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應急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涉及邕江老口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時,老口樞紐實施關閘截流,啟動應急供水措施,并協調做好應急期間邕江老口樞紐上游臨時最高蓄水位調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閘通航調控工作,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下泄流量方案。

  2.4.4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5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應急局、財政局、糧食和儲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市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6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衛健委牽頭,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衛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2.4.7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衛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市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市衛健委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測,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各供水企業應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市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后,要及時報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市應急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后,市住建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住建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與此同時市住建局及相應城區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市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準。

  4.1.5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南寧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從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市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采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采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城市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3.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各類別設施設備發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歸口管理部門市衛健委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壞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分別啟動相應的《南寧市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于印發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恐怖活動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公安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3.3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立即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同時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并關閉閥門,在對下游水源動態監測合格情況下并經指揮部批準,啟動下游應急取水泵站進行臨時應急取水,同時調度第二水源及備用水源向市區供水。

  4.4信息報告

  4.4.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屬地城區(開發區)政府、市應急聯動中心、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住建局會同市應急局核實情況后,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時直接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市住建局應隨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事件的后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2.7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相關部門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4.6新聞發布

  城市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如有自然災害事件的,市應急局對現場恢復程度以及地質災害是否已消除進行檢查;供水企業對供水管道及相關供水設施進行檢查;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衛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對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進行水質檢驗;并由以上單位將檢查結果報告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經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確認事件現場得到控制并消除后,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宣布應急預案終止,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并通知公眾。

  5.2善后處置

  事發地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會同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建、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住建廳。后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4.2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5.4.2.1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5.4.2.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5.4.2.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4.2.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結論;

  5.4.2.7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5.4.2.8各種必要的附件;

  5.4.2.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5.4.2.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市住建局應建立城市供水應急救援專家庫,負責供水設施、工程搶險等的技術保障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各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市衛健委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市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按“先處置、后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后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經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宣傳教育

  加強城市供水預防、搶險知識的宣傳,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督促各部門、單位、供水企業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應急搶險法律法規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供水設施、供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減少供水突發事件,普及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知識,普及節水常識。

  6.8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布實施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演練計劃,組織全市演練。各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9監督檢查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市住建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后,按照市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發布。預案文本報市應急局備案。

  各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市住建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市人民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1年印發的原《南寧市城市供水專項應急預案》(南府辦〔2011〕124號)在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廢止。

供水應急預案13

  城市供水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障城市功能,安定人民生活,應對突發事件,化解公共危機,根據《中華人民共XX和國防震減災法》、《區地震應急預案》為貫徹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工作,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國民經濟建設的持續、健康發展,結合供水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xxxx行業特點,現制定《供水公司地震應急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適應的范圍指因地震導致公司內發生或遭遇設備故障、水質污染、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使公司的正常運作秩序被打破,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用設施故障:電力供應、水廠設備、管網破裂;

  2、社會環境惡化:水質污染、地震災害、異常氣象;

  急處理原則:

  1、發生破壞性地震的應急處理,應貫徹“信息準確、報告及時、指揮一致、分工明確、工作協調、措施有力、處置迅速”的.原則,盡可能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啟動預案的命令由公司總經理下達,各部門接到命令后,按職能啟動各自的專業預案,立即進入執行程序,同時服從上級指揮,落實上級決定。

  3、應急預案啟動后,立即通過公共媒體發布緊急通告和相關注意事項滾動播報。

  4、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水務局、集團公司等部門通報,求得外部的支援。

  三、組織指揮保障

  1、領導指揮機構

  成立地震應急工作領導指揮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宋軍任組長,副經理李坤松、陳梅村任副組長,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組長負責全面指揮;副組長組織相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措施;部門負責人做好本部門處理突發性事件的準備和配套工作。

  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預防地震辦公室。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每年上下半年各召集一次,研究、布置、制定、落實和檢查本行業地震應急預案,包括組織措施、系統調度、技術演練、物資供應、交通運輸、現場搶險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2、工作執行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聯絡調度小組、生產保障小組、救援救護小組、物資供應小組、后勤保衛小組和三支搶險小分隊等八個執行機構,具體負責災后各方面的應急行動,要全力保證人員到位,職責到位,措施到位,物資到位,堅守崗位,一切服從指揮,聽從統一調度。各小組組成如下:

  (1)聯絡調度小組:執行指揮小組的工作方案,傳達指揮部的決策;全面了解應急處理詳情,及時向指揮組及上級匯報;協調指揮搶險救援的通訊聯絡等工作。

  (2)生產保障小組:處理水質污染,排除設備故障;合理調度生產,保障城市供水;加強水質檢測,確保供水質量。

  (3)救援救護小組:組織搶險救援隊伍,實施供水設施防護、救援救護和抗洪搶險等突擊任務。

  (4)物資供應小組:搞好搶險、救災、救援所需物資的采購、供應、運輸工作,保證應急需要。

  (5)后勤保衛小組:及時運送搶險救援食品、工具;做好治安防范安全保衛和器材物資的保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搶險應急機動隊伍,具體組成如下:

  一分隊:xxx管道施工隊

  二分隊:xxx管道施工隊

  三分隊:xxx管道施工隊

  四、預案執行程序

  1、地震發生后,各部門必須立即將詳細情況向公司報告。一般性事件向分管領導報告,重大事件須同時向總經理報告。

  2、接到地震報告后,公司有關領導及部門應立即按照本預案,立即組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3、在實施應急預案的同時,相應的工作執行機構立即開展工作,落實應急措施,解決有關問題。

  4、現場指揮和有關工作執行機構的負責人,必須將需采取的救災救援措施、需調集的物資設備、需參加搶險救援的人員等事項,隨時向公司領導小組匯報。

  5、各工作執行機構必須高效快速地開展各項工作,遇有重大問題和困難,應及時報告公司指揮小組,必要時請求上級或有關部門支援。

  6、地震發生后,現場人員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自救,防止事態擴大。

  7、地震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參與應急處理的工作執行機構,須向公司指揮小組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由公司辦公室匯總后逐級上報。

  五、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根據不同的事故性質制定,是本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分下列幾項:

  1、水污染應急預案;

  2、變配電故障應急預案;

  3、火災應急預案;

  4、自來水爆管應急預案;

  5、二氧化氯泄漏應急預案;

  六、幾點注意事項

  1、本預案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完善。

  2、公司各部門都要熟悉、掌握本預案的內容和應急措施。要搞好自查自糾,強化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

  3、公司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緊急處置措施,做到有備無患,一遇險情即按照預案開展工作。

  附錄

  指揮部成員及專家名單及聯系電話

  1、指揮部成員

  XXX組長:XXX副組長:

  2、各行動組組長名單

  XXX技術保障組組長:

  XXX現場勘察組組長:

  XXX專業行動組組長:

  XXX后勤保障組組長:

  XXX水質檢測中心主任:

  3、技術專家名單XXX

  技術專:

供水應急預案14

  為應對即將到來的強寒潮天氣,市自來水公司于1月19日正式啟動公司級冬季防凍應急預案,并傳達至全體職工。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市民防凍保溫意識。

  通過“鎮江供水”微信公眾號、公司網站、MY0511夢溪論壇百姓話題、968899客服熱線語音提示、鎮江日報、京江晚報、電視臺滾動字幕、電臺八大頻率等多種形式發布用戶“低溫防凍”提示,定向發送防凍溫馨提示短信20余萬條,通知物業公司和社區做好樓道門窗、管道井檢查門等設施的防凍保溫和巡檢工作,通知有高層的物業公司及時關閉高層水表井管廊附近的`門窗,在各生活小區、自然村張貼防凍溫馨提醒。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水廠、泵站運行安全。

  對供水管網主干管、過河管道、老舊管道及消防、排氣閥等供水設施進行重點巡檢并做好防凍保溫工作,增加巡檢頻次和力度,確保管網輸送安全。

  三、保證人員、車輛、物資到位。

  充分考慮嚴寒天氣及春節的影響,加強搶修力量調配,增加人員和搶修設備,保證具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統一調配公司車輛并集中調度安排,儲備足量的水表、管材及管配件。

供水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關系到全縣工農業生產正常進行和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做好浦江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理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重點保障”原則,堅持從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它危害。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部門、供水企業、咨詢機構的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1.3.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3.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系浦江縣處置突發事件總預案中的子預案,適用于浦江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嚴重影響城市供水水質、水量或導致人身傷害的應急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上級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領導小組)

  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2.1.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

  縣水務集團主要負責人

  成員:縣水務局、縣水務集團、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縣氣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公司及各管線管理單位、縣供電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

  2.1.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浦江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有關工作指示。

  (2)直接指揮浦江縣供水企業中心調度室、仙華水廠、通濟水廠的調度生產運行及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全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全縣范圍內供水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市建設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必要時,提請縣政府請求市政府,周邊縣市及軍分區、駐金部隊的支援。

  (5)組織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動方案的演練,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決定其他有關全縣范圍內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1.3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縣水務局: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的協調工作;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協助事故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2)縣水務集團:負責全縣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開展對事故應急技術的學習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相關資源動態數據庫,建立應急狀態下的征集調用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需的物資、技術、裝備準備;負責搶險隊伍對事故發生地進行調度供水、事故搶險施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浦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范圍內事發區域損壞的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地下管線的協調工作。

  (5)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城市重大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所需經費,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及時撥付,并加強對處置經費使用的監管。

  (6)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涉及供水法律法規相關的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7)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和周圍相關飲用水源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對策措施,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8)縣氣象局:負責發布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監測鑒定和其他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

  (10)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

  (11)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的安全保護工作,維持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通行暢通。

  (12)縣交通局:負責調配交通資源,優先安排城市供水緊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物資的調運。

  (13)縣電信公司及各管線管理單位: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線路、管道及附屬設施搶修。

  (14)縣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

  (15)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火災撲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車輛為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16)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事發區域的相關救援、協調等工作。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2.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務局。

  主任:縣水務局局長

  副主任:縣水務集團負責人、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縣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縣水務集團辦公室主任、縣水務局法制與水資源水保科科長、縣水務局工程管理與監督科科長、縣自來水公司負責人、西水東調管理中心負責人、通濟橋水庫管理中心負責人。

  2.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批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2.2.1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

  (3)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4)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5)經縣應急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2.2.2常態下的職責

  (1)與有關縣(市、區)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各地縣、市級部門建立聯系機制,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預案建議。

  (2)組織修訂和完善預案,積極配合各縣(市、區)政府有關單位制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

  (3)調查總結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的理論和實踐,不斷完善突發事故的應急機制。

  (4)負責對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方案,建立應急專業隊伍和有關專家信息庫,開展應急演練及對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

  (5)組織我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培訓和演練。

  2.3縣應急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及其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衛生防疫、環境監測、電力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參加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聯系上級專家組,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提出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4應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由突發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務集團、應急管理局、縣城鄉自來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3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發生性、不可預見性,并在較大程度上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和社會秩序,損害或可能損害人身健康及社會財產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4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嶺水庫、仙華水庫、通濟橋水庫)或供水設施(仙華水廠、通濟水廠及管網設施)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庫(金坑嶺水庫、仙華水庫、通濟橋水庫)大壩、引水渠道、格網池、引水鋼管、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爆裂或長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旱災、滑坡、泥石流、臺風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無法供水。

  (5)消毒、輸配電、凈水建筑物設施設備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戰爭、恐怖活動導致仙華水廠或通濟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3.1.2重大事故(Ⅱ級)

  (1)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5―10倍。

  (3)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或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處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較大事故(Ⅲ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12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較大事故。

  (2)當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受到較大污染,主要感觀理化指標超過標準1-5倍。

  (3)出廠水主干管和城區內主要配水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難,影響大面積供水。

  (4)城市供水網絡的調度、自動化控制、營業等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3.1.4一般事故(Ⅳ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當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受到輕度污染,水中出現異味,主要感觀理化指標超過標準。

  4預警與預防機制

  4.1監控機構

  縣水務集團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對檢測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4.2檢測網絡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金華監測站、浦江水務集團中心化驗室組成檢測網絡,定期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測。

  5應急響應

  5.1總體要求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在縣政府領導下,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5.2事故報告

  5.2.1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縣水務局(供水熱線電話:84111589)或縣應急聯動指揮中心(110)。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定是否屬于供水突發事故。

  (2)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縣政府、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時開展響應行動。發生II級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至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發生Ⅲ級以上事故可直接報縣應急領導小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質、傳染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

  5.2.2報告內容

  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對組織、協調、保障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5.3預案啟動

  發生Ⅰ、Ⅱ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按省、市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開展應急工作,同時啟動本預案;發生Ⅲ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需要由市、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置的較大事故,同時啟動本預案;發生Ⅳ級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5.4響應行動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5.4.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5.4.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5.4.4服從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4.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5指揮和協調

  5.5.1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I級、II級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市、省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由省應急領導小組進行決策,并宣布啟動省級供水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省政府、省水利廳和省建設廳。

  5.5.2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III、IV級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并宣布啟動本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時間召開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立即開展應急工作,同時視情況等待省、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后指導應急工作。

  5.5.4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與縣水務局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處置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省政府、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水利廳和省建設廳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5.5.5縣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城市供水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水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5.6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成員按照本部門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5.5.7在應急處置中,搶險救援需跨部門、跨地區調配應急物資、救援力量的,由縣應急領導小組集中統一、及時調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應急處置方法,由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內容負責編制。

  5.7信息發布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縣、市或省應急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必要時,由省政府新聞管理部門進行指導協調,重大情況報省政府決定。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會應急預案》實施。

  5.8善后處理

  縣應急領導小組、縣水務局和民政部門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應急結束

  6.1結束程序

  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隱患基本消除,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2事故調查與總結

  6.2.1縣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由縣水務局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6.2.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3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向縣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指揮通信保障

  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縣政府、省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1.2應急響應期間,應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縣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7.1.3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的正常。

  7.2隊伍保障

  必須保證建設好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縣水務集團搶險作戰單元和當地消防官兵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7.2.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7.3裝備保障

  縣水務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一次,報本級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7.4財政保障

  事故發生企業在超出自身經濟支付承擔能力時的資金保障,按照縣財政應急措施實施。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規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務局和縣供水企業負責。

  7.5.2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抓好供水企業應急專業隊伍和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7.5.3演練

  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供水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6獎勵與責任

  縣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建設局備案。

  供水企業根據本地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儲備常規搶險物資。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浦江縣水務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印發的《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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