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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在現實社會中,責任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責任書能激發我們想盡辦法去勝任崗位需要。責任書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班主任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班主任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1
為協調各方面的教育力量,明確職責,讓大家都來重視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謹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確實做到萬無一失,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此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應主動配合學校,為學生辦理保險手續。
二、家長應教育孩子不要攜帶危險器械、管制刀具、打火機、火柴等危險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家長自負。
三、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禁止騎自行車上學,任何學生不得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上學,否則因此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由學生和家長自負。
四、放學后,未經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安排而私自留在學校不回家,發生意外情況,后果自負。
五、私自離校、逃學、曠課或周末外出游泳、游玩、野炊等而出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負。
六、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校內外人員之間發生矛盾,不按學校規定通過正當途徑解決而發生沖突,產生的后果學生和家長自負。
七、學生禁止乘坐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如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以及無牌無照的非法營運車輛。不聽勸告乘坐而發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負。
八、在校就餐的學生食用自帶的咸菜、小食品等發生食物中毒的后果自負。
九、參加集體活動時,不聽教師指揮和招呼而造成意外傷害的后果自負。
十、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家長與班主任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甲方:(班主任簽字)
乙方:(家長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班主任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2
尊敬的家長:
您好!
孩子的安全牽系千家萬戶。根據北流市教育局的要求,以及教育部于20xx年發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法律規定,為明確監護人的職責,讓大家都重視安全管理,謹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此安全責任書。
一、班主任對本班學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責任。
二、家長應主動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家長要教育孩子不要攜帶危險器械、管制刀具、打火機、火柴等危險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否則發生安全事故須由家長負責。
四、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禁止騎自行車上學,家長要教育孩子不得乘坐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上學,否則因此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由學生和家長負責。
五、按時上學,我校每天早上7:00開校門,7:00—7:30為學生來校時間;每天中午1:00開校門;1:00—1:30為學生來校時間;1:30上課。家長要督促子女中午在家休息,不要提早到校或離家到外面游玩。
六、放學要按時回家。中午10:50放學,下午4:10放學(六年級星期五下午按時放學,法定假日則按當天放學時間為準),放學后學生應及時離校,不準在校逗留,不準在路上玩耍,做游戲、追逐。因不按時回家,在路上發生意外情況,學生及監護人要承擔自己的責任。
七、學生有事不到校或離校要請假,要有請假手續,實在無法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定要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
八、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請假或者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逃學、曠課或周末外出游泳、游玩、野炊等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安全事故,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法律規定,后果應由監護人負責。
九、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校內外人員之間發生矛盾,不按學校規定通過正當途徑解決而發生沖突,產生的后果學生和監護人要負相應的責任。
十、參加集體活動時,不聽教師指揮和招呼而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要承擔自己的責任。
十一、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報告學校并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十二、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飲食安全,不要購買“三無”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十三、凡在校外及所有非在校時間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應由學生監護人負責。
家長對上述無異議,請與班主任簽定此責任書,若無故不與班主任簽定或讓人代簽,視為同意,一切損失和后果由家長負責。本責任書自簽字日起至本學期在校時間止有效。協議中未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班主任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3
為明確職責,讓大家都重視安全管理,謹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此安全責任書。
一、班主任對本班學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責任。
二、家長應主動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家長應教育孩子不要攜帶危險器械、管制刀具、打火機、火柴等危險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家長自負。
四、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禁止騎自行車上學,不得乘坐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上學,否則因此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由學生和家長自負。
五、放學后,未經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安排而私自留在學校不回家,發生意外情況,后果自負。
六、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請假或者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逃學、曠課或周末外出游泳、游玩、野炊等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安全事故,后果由家長自負。
七、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校內外人員之間發生矛盾,不按學校規定通過正當途徑解決而發生沖突,產生的后果學生和家長自負。
八、參加集體活動時,不聽教師指揮和招呼而造成意外傷害的'后果自負。
九、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報告學校并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十、教育并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飲食安全,不要購買不衛生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十一、凡在校外及所有非在校時間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家長對上述無異議,請與班主任簽定此責任書,若無故不與班主任簽定或讓人代簽,視為同意,一切損失和后果由家長自負。本責任書自簽字日起至本學期在校時間止有效。協議中未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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