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匯編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責任書頻頻出現,責任書是寫明責任范圍、職責的文書。那么什么樣的責任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1
為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結合。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5、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6、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
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7、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銳利器具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后果學生自己負責。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12、本責任書學生、家長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或蓋章:
xxxx小學
20xx年xx月xx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2
為了保證校內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明確各部門、各相關責任人的職責范圍、督促各相關責任人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責任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定期檢查重要設備設施如校舍、建筑、電線線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全,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范和安全要求,受損、泄漏或陳舊老化的必須及時更換或維修。
3、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的安全檢查。
4、嚴格按照學校制度和國家《衛生法》要求做好學校食堂衛生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上報學校。
5、定期檢查微機室、實驗室等設備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6、加強消防檢查,及時添置和更新消防設施,消滅火災隱患;消防通道必須暢通,消防應急指示燈和消防標識齊全。
7、做好體育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確保學生使用安全。
8、因管理疏忽未發現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以及因管理疏忽未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管理者負責。
9、樓道、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安全、暢通;走廊護欄高度不低于1。2m;照明設備應處于正常狀態,受損時要及時維修。
10、校園內教學用房、輔助用房、食堂、圍墻和門窗、花臺、石梯、體育設施、活動設施等應符合安全要求,有問題的要及時上報學校維修更換。
11、加強對校園內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防止學生受到傷害。
學校(蓋章):xxx
校長(簽章):xx責任人(簽章):xxx
xx年xx月xx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3
尊敬的家長:生命屬于我們每一個人都只有一次。如何教育好孩子,讓他們輕松愉快的學習和鍛煉;健康快樂的成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這不僅是孩子的愿望,也是我們共同的心聲。學生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是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確保無重大事故發生,是學校、家長特別是學生本人的責任和義務。為此,特制訂學生安全“五禁、五不準”,以規范學生行為,加強安全防范,并以責任書形式簽訂,供各方遵照執行。
一、學生行為“五禁、五不準”:
1、禁止在樓道起哄、打鬧、追逐、坐在陽臺、圍攔上等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行為。
2、禁止到網吧、歌廳、游戲室、錄像廳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3、禁止隨身攜帶危險器械、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4、禁止攜帶管制刀具、拉幫結伙、滋事、打架斗毆、偷盜及曠課和迷戀網絡游戲;
5、禁止往樓下扔雜物、倒水、擲球、雨傘、書本等物品,以免傷著他人。
6、不準翻越圍墻及攀爬其它高危設施或進入工程施工禁地,以及攀爬和損壞樹木;
7、不準向學校、老師隱瞞既往病史或身帶嚴重疾患參加不宜參加的.活動;
8、放學后必須立即回家,不準在路上逗留、追逐車輛、私自結伙到河里、水塘、水庫等游泳、抓魚等。
9、不準在學校園內及公路上學騎自行車和搭乘“三無”車輛(無車牌、無行駛證、無養路費)。出行要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安全。
10、不準購買飲用過期變質的飲料、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二、責任劃分:
(一)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班主任老師負責關注本班學生的日常行為,發現違反“五禁止、五不準”苗頭,及時提醒和教育,督促學生改正。若因疏于管理,發現不良苗頭未及時指出糾正和報告,而導致安全事故的,按學校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學生家長負有監護人責任,要經常用口頭、書信、電話等形式,告誡和叮囑學生務必遵守“五禁、五不準”。學生本人要自覺接受教育,服從管理,切實規范自身行為,嚴格遵守“五禁、五不準”。若因家長忽視監護,學生本人不聽教育,而違反“五禁、五不準”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假期責任:學生節假日和寒暑假在家期間,若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在上學或放學放假回家途中,若不按照學校的統一安排,違反“五禁止、五不準”中的第2、6、8、9、10條,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由家長和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附則
(一)若出現安全事故
(1)依照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救援。
(2)依據國家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二)本責任書,由學生本人、班主任老師簽字,學生必須交家長簽字后交學校保存。
(三)責任書有效時間為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7月5日。
學校負責人: 班主任老師簽字:
學生本人簽字: 家長簽字:
**教育局
**實驗學校
20xx年6月15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4
為了保證校內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明確各部門、各相關責任人的職責范圍、督促各相關責任人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責任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2、定期檢查重要設備設施如校舍、建筑、電線線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全,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范和安全要求,受損、泄漏或陳舊老化的必須及時更換或維修。
3、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的安全檢查。
4、嚴格按照學校制度和國家《衛生法》要求做好學校食堂衛生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上報學校。
5、定期檢查微機室、實驗室等設備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6、加強消防檢查,及時添置和更新消防設施,消滅火災隱患;消防通道必須暢通,消防應急指示燈和消防標識齊全。
7、做好體育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確保學生使用安全。
8、因管理疏忽未發現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以及因管理疏忽未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管理者負責。
9、樓道、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安全、暢通;走廊護欄高度不低于1.2m;照明設備應處于正常狀態,受損時要及時維修。
10、校園內教學用房、輔助用房、食堂、圍墻和門窗、花臺、石梯、體育設施、活動設施等應符合安全要求,有問題的要及時上報學校維修更換。
11、加強對校園內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防止學生受到傷害。
學校(蓋章):
校長(簽章):責任人(簽章):
年月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5
為加強對中小學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為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為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系,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只,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只)。
三是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衛生健康教育課,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霉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衛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為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并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為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并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并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二、家長或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非在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監督學生乘座正規的人客車或船只,禁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家長應主動與學校加強聯系,及時反映學生的情況,并共同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學生在校期間患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快將其接送醫療部門治療。學生上學前,家長或監護人應注意了解、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阻止學生返校及時予以必要的治療。學生若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如實告知學校,嚴重者應辦理休學手續,予以休學治療。
4、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其行為危及個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的及其行為應由個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自接到學校告知時起,應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職責。
5、學生離校期間(學校組織活動時間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學生本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監管。
三、學生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小學守則》、學校紀律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航運)規則,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因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2、在校期間,嚴禁打鬧;不在樓梯間推搡、擁擠;不攀爬、翻越護欄;不購買食物“三無”食品和霉爛變質食物。放學、上學途中切實做到:遵守路隊紀律。服從路隊長管理:不搭乘和使用農用車及各種不安全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攔車、扒車;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下河(溝、渠、塘、庫)洗澡;不攀高登險;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戲和活動。
3、在校期間或參加集體活動時,未經教師允許,不得私自離校(離隊)外出和單獨行動。學生放學后或節、假日期間,不在學校逗留,游玩。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內容,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應嚴格遵守,并自覺履行各自責任。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或蓋章:
xxxx小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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