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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責任書的重要性,責任書是寫明責任、針對不同的部門的文書。責任書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1
為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及縣安委會辦公室文件精神,特簽訂本責任書。
1、鎮政府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進行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拒絕、阻撓鎮政府安全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行專人、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3、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并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
4、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語和安全警示牌;
5、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銷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國家規定標準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嚴格按規定數量存放(不超過40箱),不違法儲存。
6、不將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經營場所人貨混居;不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煤氣灶、煤爐以及大功率電器,電線排列有序,燃線裸露在外的小煙花、鞭炮一定擺放在柜臺內展示,不在銷售現場試燃、試放。
7、不買賣、出租、轉讓、偽造《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不從事二級批發,不擅自變更經營場所。
8、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安定鎮人民政府(章)
經營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2
煙花爆竹屬于特種行業商品,為確保經營者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營(零售)者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一、經營(零售)者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零售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
2、零售單位申請人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城市占到批準書》及工商部門辦理的營業執照。
3、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大于20平方米;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周圍100米范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50米范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4、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季節性零售業戶應當配備兩個滅火器和一塊苫布。
二、經營(零售)者必須做到:
1、零售場所禁止使用取暖設備,嚴禁火種火源進入零售場所,零售場所100米以內嚴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銷。
2、未經允許臨時性零售單位不得設存儲倉庫,臨時零售經營場所面積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為25箱,面積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為50箱。
3、嚴格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無證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指定的銷售網店以外擺設攤點,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動攤床的形式銷售煙花爆竹。
4、嚴禁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的煙花爆竹。
5、在出售時必須告知煙花爆竹正確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須在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指導下燃放。
6、自覺接受鄉安監站及安全管理部門的隨時檢查。
7、按鄉安監站要求及時報送有關材料。
四、經營(零售)者發現他人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時應及時向鄉安監站檢舉揭發。
經營(零售)者XX鄉人民政府負責人:
負責人:
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3
為確保我市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貫徹落實,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煙花爆竹銷售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條件和市場經營行為,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進一步規范和完善煙花爆竹安全責任制及日常管理,制定以下煙花爆竹銷售安全責任書。
一是經營煙花爆竹的場所攤位擺放整齊,必須配置2臺以上4kg干粉滅火器、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二是經營業主要建立公平、誠信、規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必須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必須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等規章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
三是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的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實行專柜、專人銷售。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至少5—10米以上的距離,保證安全過道暢通;
四是煙花爆竹經營業主不得轉讓、買賣、出租或者變更《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吊銷其《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是煙花爆竹經營業主只能向縣內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生產企業進貨,禁止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煙花爆竹商業批發業務,嚴禁煙花爆竹經營業主私自從外地販運煙花爆竹或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
六是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過15箱,進入市場銷售,必須粘貼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單位規定的相關標識,對無證經營、非法運輸和無標識的煙花爆竹,必須從嚴查處,依法沒收,并處相應的處罰。
簽訂責任書時業主須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及復印件;各煙花爆竹經營業主必須按照責任狀要求認真貫徹執行。一旦違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留一份。
XXX公安局治安大隊(章)經營單位(章)
責任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4
銷售煙花爆竹時保證:
一、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二、對所銷售的煙花爆竹保證按規定到鄂爾多斯市土畜產品公司、鄂爾多斯市一眾公司、東勝區泰達供銷公司、東勝區神童炮廠批發進貨,保證不在其他地方進貨。
三、對于批發回的煙花爆竹在存放時保證加強安全管理,不發生任何事故。
四、保證做到不在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吸煙、使用明火或試放煙花爆竹,同時也不允許購買煙花爆竹的人在經營場所吸煙和試放煙花爆竹。
五、保證不銷售無市安監局、公安局封簽的`產品,保證不銷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
六、保證在指定地點、攤位銷售。
七、如有違反,情愿接受處罰。
八、許可證號:
保證人:
20xx年X月XX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監局、批發公司、保證人各持一份。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責任書5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史縣實際,特簽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零售商考核目標
1、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發生直接財產損失達2000元的其它各類事故。
3、經營過程中,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規定專柜經營,堆放整齊,分類堆放。
4、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批發進貨,決不從不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5、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配備消防器材,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常識。
6、根據《西藏自治區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煙花爆竹零售商及時繳納風險抵押金,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每個零售點繳納5000元風險抵押金,為安全經營,規范經營,奠定資金保障。
二、經營負責人考核目標
1、認真執行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負責。
2、經營負責人必須組織銷售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增強安全意識。
3、根據煙花爆竹的各個銷售時期,特別是“三大節日”期間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的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問題及時予以整改,并接受相關執法部門的安全抽查。
4、經營負責人全面負責零售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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