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在現實社會中,責任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責任書是寫明責任范圍、職責的文書。我們該怎么擬定責任書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1
各位家長: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學校與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及家長方面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無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三)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五)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六)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為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傷亡,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安全的教育與管理,放學后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扎扎實實將學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切不可有絲毫的疏忽和懈怠。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專題講座,著重強調學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外活動安全規定以及有關安全防范常識,不斷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家長要監護子女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同時,學校還要通過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跟家長的聯系,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范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
(一)防溺水安全
1、共同教育學生:
(1)在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到校、回家。
(2)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上課休息時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與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
不準在上課期間外出校園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
(4)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2、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3、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教育局)通知
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讓孩子健康成長。
(二)消防安全
1、學校的責任和義務
(1)經常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消防安全教育光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進行消防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2)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相關方案措施及應急預案,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消防安全。
(3)承擔因學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到位而引發的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相應責任。
2、家長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參加各級各部門開展的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學習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及安全避險常識,認真履行防火責任。嚴防家庭、林區及其他公私場所的火災發生。
(2)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區和林區邊緣燒荒用火,不得在野外進行上墳燒香、燒紙、點燭等祭祀活動。
(3)嚴格教育子女,不得以任何原因為理由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及學校。不得在野外、學校燃放煙花爆竹、野炊、點燃垃圾、焚燒廢棄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為。
(4)嚴格教育子女,獨自在家期間,正確用火、用電常識,不得因隨意玩火、不正確的用電引發火災。在校期間遵守學校相關規定,不得在教室、圖書室、實驗室、寢室等場所玩火玩電。不得私自帶火種進入這些場所。
(5)嚴格教育子女,嚴格遵守學校用電制度,嚴禁私自亂接電線或擅自變動電源設備,離開宿舍要關斷所有電源;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進入學校及宿舍;不得使用電熱毯;不得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等燃器具;住校學生夜間不得使用蠟燭照明;不得人為損壞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
(6)嚴格教育子女,一旦發現火災要立即使用119火災報警電話報告,不得參加任何火災的撲救工作。
(7)因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監督管理不力,因學生因個人原因引發火災及觸電事故,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要負全部責任。
(三)交通安全
1、學校方面:
(1)每學期以授課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2)每天放學時,保安和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讓家長接送,不按時接送的學生自行回家,學校不再管理。對于通校生(每天往返于學校的非住校學生),學生自己回家,學校不再管理。
(3)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系,了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2、家長方面:
(1)保證不讓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車、載貨汽車(如:微型客貨兩用車等)上、放學;
(2)家長應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學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乘車,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在車上嬉戲,嚴禁頭和手伸出窗外,車輛停穩后方可下車;
(3)對自發組織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家長必須及時掌握車輛運行狀況;
(4)家長堅決不把家里的二輪車、三輪摩托車、農用車等交予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凡教育不聽,仍繼續把自家的車輛交予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
(5)任何學生堅決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凡教育不聽,仍繼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的,一切后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
3、學生方面:
保證未滿18周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前,堅決不允許駕駛所有機動車,凡教育不聽,一切后果由學生及學生家長負責。
(四)集體活動安全
切實加強各種集會和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將安全防范工作貫穿活動的各個環節
中,制定切實可行的預案,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證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五)食品衛生安全
我校將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進一步強化學校衛生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希望家長要求子女不準到無證無照的餐點就餐,防止各種流行疾病的傳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經沖洗或去皮的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變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六)治安安全
教育學生不進游戲廳,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不允許學生帶易爆、易燃物品、管制刀具進校園。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各家長教育好子女認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及規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別人的東西不要拿,潔身自好,自尊自強,做一個講文明守紀的好學生。
四、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一年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
注:此責任書交予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并按手印,如學生自行簽名按手印,一切后果自負。
學校(蓋章):
家長(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
學生:
日期:
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2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家長要教育學生做到如下要求: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要走斑馬線,不得隨意橫穿。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加強鐵路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做到“十不”:一是不翻越鐵路柵欄,二是不上鐵道,三是不在鐵路沿線滯留、行走、玩耍,四是不在鐵路站場逗留,五是不破壞鐵路沿線綠化植物,六是不在鐵軌上擺設障礙物,七是不用石頭等物擊打列車,八是不拆卸、損毀鐵路設施設備,九是不偷盜鐵路器材和運輸物資,十是不扒乘列車。
2、遵守公共秩序,文明乘車,主動讓座。不坐無證車輛,注意乘車安全。
3、不得到水庫、河邊、池塘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滑冰。
4、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5、不要玩火,以免發生火災。小心、安全使用煤氣、液化氣灶具等。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撲火。
6、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飲暴食。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7、不隨身攜帶火種,不玩火,不隨便燃放鞭炮,注意消防安全,不玩容易造成他人傷害的玩具與彈弓、弓箭、管制刀具等。
8、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電話報警。不接受陌生人錢財及物品,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語所迷惑,防止被拐騙、拐賣。
9、禁止到游戲廳、網吧等不健康場所玩耍。
10、嚴格按照學校要求時間到校,不得提前在學校周圍游蕩;按時回家,不得隨便在外逗留。
家長朋友,為了您孩子的安全與幸福,請將孩子的安全教育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父親(母親)簽字: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諸城經濟開發區向陽小學
20xx年2月12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3
為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并結合學校、家長和小宿舍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權利及義務:
1、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學校應結合校內實際情況,對學生提出具體要求,使學生明確安全事故可能涉及到的方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學校應經常對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進行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3、學校對在校生病級發生意外或者不按學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學生,及時通知家長。
二、家長的權利及義務: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4、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5、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6、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7、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8、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三、小宿舍職責
結合各位家長的實際情況,在正常上學期間(周一到周五),家長自愿選擇小宿舍為學生提供食宿,小宿舍應配合學校共同管理學生,小宿舍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上學期間,小宿舍有義務安全接送孩子上學、放學,并負責孩子在上學、放學時的人身安全。
2、上學期間,小宿舍應保證學生不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如不在校期間出現人身意外事故由小宿舍承擔責任。
3、上學期間,小宿舍要保證孩子的飲食安全,如果因飲食出現的疾病和其它狀況由小宿舍承擔責任。
4、上學期間,家長把孩子送到小宿舍,學生不在校期間,小宿舍應為學生監護人,負責學生的一切人身安全。
學校:
學生家長:
聯系電話:
小宿舍負責人:
小宿舍負責人身份證:
小宿舍聯系電話:
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4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運輸、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強對貨源裝運地、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規范貨運市場秩序,明確目標責任,特制定本目標責任書。
本目標責任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事的原則制訂。
治理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工作是在西溫莊鄉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安排下進行。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落實目標,責任到人,主要領導是第一負責人,積極開展治理超限超載車輛工作。
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必須按照《頭天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交通安全的通告》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確保交通安全的意見》的`相關規定,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要在各自辦公區懸掛版面,設立警告、警示牌。
各村(居)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運輸車輛的管理。各村(居)協管員工進駐各裝載貨物源頭,對轄區出廠(場)車輛的裝載情況進行嚴格監管,杜絕超限超載車輛出廠(場)上路。
各相關單位及源頭企業要進一步加強人員素質,確保在治超工作中無違紀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從嚴從重處罰。
要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并將治超工作列入年終考核范圍。從領導重視、源頭管理、配合協調、執法行為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對治超政策不落實、玩忽職守、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甚至違法亂紀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程序追究相關領導的管理責任,嚴肅治超紀律。
二x年三月二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5
學校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責任重大。為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按照“部門管理、分級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和要求,學校與您簽訂本責任書。具體職責如下:
1、校醫是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負責學校的衛生保健和疾病預防工作。
2、配合政教處,每班設立生活委員,協助班主任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3、在政教處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學生健康檔案,為有特異體質的學生單獨建檔。
4、負責學校衛生安全教育工作,積極開展師生食品衛生、疾病預防及急救常識的培訓和教育。
5、堅持每日查看各班晨檢記錄,發現異常,及時通知政教處和家長并盡快將患病學生送正規醫院診治。
6、負責學生衛生保健、防控工作(組織學生體檢、預防接種、噴灑消毒、傳染病及近視眼、齲齒等學生常見病防控),為師生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并做好治療登記。
7、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上報工作。
8、制定學校突發疾病、食物中毒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和部門,做好事故處理。
9、配合政教處組織全校大掃除和衛生檢查,做好衛生評比和成績公布,督促全校師生做好公共衛生工作。
10、配合總務處定期檢查食堂各項安全衛生制度落實情況,并建立檢查記錄臺賬。
11、做好衛生室常用藥品采購工作,保障供給。使用、維護和管理好學校醫療器械并按有關規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記檔案,加強對廢棄物品的安全衛生管理。學校醫療器械必須專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2、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以上各條,作為學校對校醫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考核依據。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將按照《縣教育系統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追究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校醫和學校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政教主任簽字:校醫簽字:
(蓋章)
年月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6
學校的權利及義務: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家長的權利及義務: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5、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6、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年級x班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劉寨小學(蓋章):
20xx年9月1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7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學校的權利及義務:
一、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家長的權利及義務: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5、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6、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東街小學(蓋章):
xx年xx月xx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8
為充分發揮部門的管理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強責任意識,促進公司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確保公司持續快速發展,結合年度工作目標,特制定本工作目標責任書。
第一條責任期限
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
第二條責任雙方
公司領導:
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第三條責任單位職責內容
負責公司治安、水政、消防、交通、施工等全面安全工作;負責本公司水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輸水管理、水工設施及水源地的巡視、督察、指導工作;負責勸阻制止危害供水安全的行為,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本公司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公司車輛維修、保養及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機關門崗管理工作;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政策、政令;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條年度責任目標
一、“一票否決”管理目標
(一)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為零,一般生產事故致他人重傷、致殘、死亡人數為零。
(二)群體性惡性事故為零。
(三)甲方責任重大交通傷亡事故為零。
(四)重大火災事故及治安案件為零。
(五)影響社會穩定的個人、群體性上訪事件為零。
(六)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事件為零。
(七)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因廉潔自律受到處分事件為零。
(八)本單位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拘留事件為零。
(九)本單位主要負責人違法違紀受到處分事件為零。
二、精神文明建設目標
(一)領導班子團結,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議事規則,互相支持,積極配合,合作共事,班子整體合力發揮好。
(二)領導班子成員業務能力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作風優良,員工信任。
(三)員工隊伍穩定,戰斗力強、凝聚力強。
(四)注重內部員工“三個素質”的培養,有健全的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學習,積極向上的學習氛圍。
(五)做好員工思想穩定工作,不發生公司內部的越級上告、上訪事件。
(六)加強本單位的內部考核管理,充分發揮獎金二次分配,獎優罰劣。
(七)對外與周邊社會團體、相關單位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和諧發展;對內與各單位做好團結協作。積極聽取基層單位意見,加強為基層單位服務的意識。
(八)單位內部黨員要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
(九)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三、業務工作目標
(一)完成治安、消防、交通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與職責相關內容的工作目標。
(二)按照公司年度全面預算管理要求,按時完成月度資金計劃,費用控制在經濟指標之內。同時做好業務費用的使用控制與管理。
(三)完成重大節日、假日、會議期間的'安全工作部署任務,落實逐級簽訂安全工作。
(四)完成公司安全員培訓任務及持證上崗的目標。
(五)完成公司各季度安全總結會及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會的開展落實工作。
(六)完成各項黨政工團工作任務。
(七)完成公司臨時下達的各項任務及指令。
第五條獎懲辦法
一、“一票否決”任一條款未達到設定目標,公司將結合實際情況予以重罰。
(一)取消本單位一切評優資格。
(二)視情況酌情扣除本單位部分月獎金、季獎金、年終獎金的10%~50%。
(三)違反任一條款的責任人予以公司除名。
(四)單位負責人及單位班子成員視情況予以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二、未完成《X年工作目標責任書》其他工作內容的,將視情況對單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三、完成上述及其它相關內容的,按時兌現獎金。
四、對上述工作責任完成的好,業績突出的單位班子成員及負責人給予一定獎勵。
第六條附則
一、本責任書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主管領導、責任人各留存一份,辦公室留存一份。
二、此責任書不因責任人變動而變動。
公司領導:
年月日
責任人:
年月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9
學校與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貴州省《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的權利及義務: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家長的權利及義務: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學生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4、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5、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私自帶管制刀具到校傷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私自下河、溝、塘、水庫等危險地帶溺水死亡的;玩危險游戲導致自身傷害及他人人身傷害的。
6、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他人和自身傷害的。
7、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8、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9、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自行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有效,有效期為一學年。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年級 班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或摁手印):
xx寨民族小學(蓋章)
20xx年3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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