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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證明怎么辦理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證明吧,證明是以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名義憑借確鑿的證據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書面材料。那么什么樣的證明才是規范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北京居住證明怎么辦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來京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京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注意: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托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北京居住證明辦理材料
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并提供以下證件、證明:
1、身份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居住時間證明。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北京居住證明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并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后退還)。
3、人像采集后,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借回執領居住證)
提醒:北京市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提交能夠證明其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北京居住證明辦理地點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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