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場地使用證明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要用到證明的情況還是蠻多的,證明具有憑證作用,持有者可以憑借它證明自己的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擬起證明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場地使用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場地使用證明1
高新區工商局:
位于濰坊高新區清池街辦東站(車留莊鎮府駐地)房的產權歸楊帆,現由我以無償的方式提供給濰坊晟和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使用,期限由20年4月26日至20年10月26日。
特此證明
自然人產權人簽字:
20年4月26日
關于場地使用證明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經研究同意將坐落在
房屋間米2。場地米2。其中:營業面積米2,倉庫米2,辦公用房米2。用于開設企業使用。其產權屬于,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共計 年 至 年 月 日止
出具證明單位: 公章
負 責 人: 簽字
年 月 日
關于場地使用證明3
益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證明座落在桃花侖東路39號房屋3間100?O場地,其中:營業面積70?O,倉庫30?O,用于開設鋁合店,其產權屬于王政所有,使用期限:自20年2月6日起,至20年6月30日止共計一年半。
特此證明。
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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