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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許多人都寫過證明吧,證明是我們經常用到的應用文體。那么證明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賃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歡迎閱讀與收藏。
租賃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1
辦理依據:
《北京市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及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681號通知
辦理對象及范圍:
本轄區范圍內房屋租賃的單位和個人
提交材料:
1. 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法人證書或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證明;
5.轉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
6.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辦事程序:
由居委會專職協管員負責,首先檢查出租房屋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居住或經營生產的安全條件。然后將檢查符合條件的,收齊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到流管辦辦理。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即時辦理
費用情況:
為地稅代征5%的出租房屋稅
租賃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2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轉租)合同;
2、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4、委托他人代為出租房屋的,提供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5、公有房屋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7、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同時,必須要求出租人簽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綜合責任書》。
第2、3、4、5、6項材料需核對原件后留存復印件。第1、7項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齊全的,流管站當場受理,并出具加蓋本機關受理專用印章的“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加蓋本機關補正告知專用印章的“補正告知單”。
三、受理機關需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所提供的證件是否齊全。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權屬證明上記載的主體是否與租賃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現場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記錄。
重點核查該房是否為違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房屋租賃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簽訂的面積是否真實等事項。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機關在《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專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四、審批權限,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案件實行二級審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員收件初審,個人出租房屋的登記備案由街道(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中心審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業單位的房屋登記備案須報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辦公室審批,待審批后才能頒發房屋登記備案證明。
五、辦理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租賃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3
一、 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流程圖
當事人提出申請 — 管理所收文 —管理所核準 —登記或不予登記
二、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或備案雙方須提供如下資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單位的:
1、《房地產證》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2、改變房屋原使用功能的房屋出租,須提供國土部門同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清地價款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個人的:產權證明(房地產證、購房合同、按揭合同等)(驗原件留復印件)或街道辦、居委關于產權的書面證明。
(二)房地產租賃合同書(使用房屋租賃管理機關提供的統一格式合同書)。
(三)出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單位的:
1、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
2、以被委托人名義簽訂合同的,委托人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表述清楚,境外當事人的委托書應當經過公證或認證;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委托書原件。
個人的:
1、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2、委托他人代管或辦理的,須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3、共有房屋須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境外共有人須出具經過公證或認證的證明書。
(四)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單位的:
1、政府批文或《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
2、境外企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
個人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境外人士須提供護照或居留證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2、房屋用途為住宅的,須填寫《暫住人員信息登記表》,提供20~49周歲女性計劃生育證明;3、委托他人代辦承租手續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五)已作為資產抵押的.房屋出租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三、房地產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其它事項
(一)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
辦理轉租合同登記(備案)的當事人需提交下列資料:
1、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3、已登記(備案)的原房地產租賃合同。
(二)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變更時,需按合同登記(備案)的要求出具資料,到房屋租賃管理所重新進行合同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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