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證明(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寫過證明,肯定對各類證明都很熟悉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那么證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兌匯票證明,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兌匯票證明1
民生銀行常州支行:
茲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份,信息如下:
票號:3050005320xx9205
出票人全稱:常州市建亞車業有限公司
收款人:常州xx包裝有限公司
金額:壹拾萬元整(100000.00)
出票日:20xx年06月21日
到期日:20xx年12月21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財務印鑒章及法人章加蓋不夠清晰,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辦理為盼!
特此證明!
財務印鑒章
常州xx包裝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2
茲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信息如下:
票號:GA/0103524602
出票人全稱:
付款行全稱:
收款人全稱:
開戶銀行: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20xx年12月7日
匯票到期日:20xx年x月x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將公司財務章加蓋模糊,由此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配合,不勝感激!
特此證明!
xxx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3
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茲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信息如下:
票號:GA0 03524602
出票人全稱:湖州利盛地板廠
付款行全稱: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收款人全稱: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嘉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出票金額:伍拾萬元正
出票日期:貳零零玖年壹拾貳月零柒日
xx年 2月7日
匯票到期日:xx年6月7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將公司財務章加蓋模糊,由此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配合,不勝感激!
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簽發的壹張銀行承兌匯票,票號為 0500052xx年XX月XX日,出票人為:XXXXX有限公司,收款人為:X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經辦人在背書轉讓時,將第二騎縫處財務專用章及私章未蓋清晰。我單位承諾此票背書轉讓真實、合法、有效,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單位負責!懇請貴單位到期矛以承兌為感!
特此證明
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承兌匯票證明4
民生銀行常州支行:
茲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份,信息如下:
票號:3050005320xx9205
出票人全稱:常州市建亞車業有限公司
收款人:常州包裝有限公司
金額:壹拾萬元整(100000。00)
出票日:20xx年06月21日
到期日:20xx年12月21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財務印鑒章及法人章加蓋不夠清晰,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辦理為盼!
特此證明!
財務印鑒章
常州包裝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5
__________銀行
我單位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貴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出票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出票人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行全稱:_______銀行,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人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出票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到期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于我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造成此銀行承兌匯票已超期,因此由超期提示付款引起經濟糾紛由本單位負責。
特此證明
謝謝!
_______市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兌匯票證明6
_____銀行:
我單位收到一張貴行發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發出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號__________,發出單位__________,收款單位__________,金額_____元,承兌到期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也就是延期的'原因)超過承兌日期,請貴行予以辦理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有我單位承擔。
______(單位公章財務章名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兌匯票證明7
Xxx銀行XXX分行:
我公司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內容如下: 票號: XXX 金額:人民幣XXXX萬元整(¥XX) 出票人全稱:XXXX有限公司
收款人:XXXXX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貳零XX年XX月XX日 匯票到期日:貳零XX年XX月XX日
我公司在背書時,由于工作人員失誤,財務印章不清。我公司申明:如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將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解付為盼!
xxx有限公司
(預留印章)
(財務章)
(法人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章)
承兌匯票證明8
鄭州銀行金水東路支行
我公司收到貴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壹份 匯票票面要素如下:
匯票號碼:3130XX91 匯票金額: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00) 出票人:河南金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人:河南鑫金匯不銹鋼產業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貳零壹柒年壹拾壹月貳拾叁日 到期日:貳零壹捌年零肆月貳拾叁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大意,導致背書人簽章書寫不規范,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本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受理。
特此證明 財務預留印鑒
河南鑫金匯不銹鋼產業有限公司
20xx年5月7日
承兌匯票證明9
xxxx銀行:
茲有我公司通過背書方式取得承兌匯票壹張,該票據具體資料如下:
票號:xxxxxxx/xxxxxxx
出票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出票人全稱:徐州xxxx有限公司
付款行全稱:xxxx銀行
匯票金額:(人民幣)xxxx整(xxxx.00)匯票到期日:20xx年xx月xx日
收款人全稱:徐州xxxx有限公司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加蓋騎縫章時加蓋兩次財務專用章造成不規范。現我公司鄭重聲明:由此產生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負責,請貴行給予解付為謝!特此證明
我公司印章如下:
江蘇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承兌匯票證明10
民生銀行常州支行:
茲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份,信息如下:
票號:3050005320xx9205
出票人全稱:常州市建亞車業有限公司
收款人:常州騰飛包裝有限公司
金額:壹拾萬元整(100000.00)
出票日:20xx年06月21日
到期日:20xx年12月21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財務印鑒章及法人章加蓋不夠清晰,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辦理為盼!
特此證明。
常州騰飛包裝有限公司
20xx年6月3日
承兌匯票證明11
我公司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具體如下:
匯票號碼:
匯票金額:
出票日期:
到期日期:
出票人全稱:
出票人賬號:
付款行全稱:
收款人全稱:
收款人賬號:
收款人開戶銀行:
公司財務人員蓋背書章時,一時疏忽,蓋章錯誤,現重蓋如下。我公司承諾此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真實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
特此證明!
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12
浦發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
今有貴行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信息如下,出票人:湖南省錦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
票面金額:壹拾萬元整
出票日期:20xx.6.21
到期日期:20xx.9.21
因我公司財務人員在背書不慎將荊州市佳鑫印刷物資有限公司的鑫寫錯,如因此引起的經濟糾紛均由我公司承擔,請貴行予以解付。特此證明。
(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XXXXXXX公司
年月日
承兌匯票證明13
證明
茲證明,我公司與××公司,于××年××月××日,進行××買賣,采用承兌匯票結算,承兌匯票號碼:××,承兌匯票金額:××元,出票人:××,承兌行:××,我公司前手背書單位:××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日期
根據票據法規定:關于票據超期付款問題
1、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的手續。
《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對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續作了明確規定,而對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手續則沒有涉及。在實際結算工作中,銀行結算人員又常常遇到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問題。由于缺少明確規定,使銀行結算操作難以把握。根據本人結算操作的實踐,筆者主張銀行承兌匯票的超期付款參照銀行匯票的手續處理。一是因為二者付款人相同,銀行無論是作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還是作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據款項的責任;二是提示付款的方式相同,這兩種票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后,持票人都必須持票向承兌行或出票行提示付款,并出具書面說明和有關證明。
2、銀行匯票超期付款的操作誤區。
在實際結算工作中,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因種種原因超期提示付款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此,出票銀行往往讓其找銀行匯票的申請人,以申請人的名義進行退票后,通過申請人重新簽發匯票申請書為其辦理匯票。筆者認為,這種做法不利于保護持票人的利益,也違反了《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票據法》第53條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銀行是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對票據權利時效內的持票人應承擔付款責任。而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只是匯票的關系人,對超期付款的銀行匯票沒有義務退款和重新委托銀行辦理匯票。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第36條的規定:“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持票人超過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請求付款。”因此,持票人無權找無任何責任作為匯票關系人的匯票申請人,而只能找出票銀行。實際情況是,當持票人持超期的匯票找匯票申請人時,有些申請人往往以種種理由推諉,甚至扣減持票人票款(特別是背書轉讓匯票的持票人與匯票申請人無任何業務關系時),從而損害了持票人利益。銀行之所以產生這種操作的誤區,主要是對《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規學習理解不深造成的。實際上,《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關于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續,已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出票銀行不能將銀行匯票申請人要求退款和匯票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混為一談,二者在手續上是不同的,前者需將款項退回申請人賬戶或按規定退付現金,后者則通過應解匯款和臨時存款科目為持票人重新辦理匯票或匯款。
承兌匯票證明14
xxx行(銀行承兌匯票上的出票銀行名稱):
我公司收到貴行簽發的一筆銀行承兌匯票,票號::
票面信息如下:
出票人全稱:X公司
收款人全稱:X公司
出票日期:大寫的日期(見承兌匯票上寫的)
匯票到期日:大寫的日期(見承兌匯票上寫的)
出票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
我公司在背書轉讓該筆匯票給“(下一背書人的名稱)”過程中,
因背書蓋章不規范清晰,現出此說明以證實其背書交易的真實性,望貴行協助辦理此筆匯票的.托收入賬,如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
特此證明!
(財務章)(法人章)
(開具證明的公司名稱)
(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承兌匯票證明15
無錫農村商業銀行:
我單位收到貴行發出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要素如下:
銀承票號:
出票日期:
出票人:
出票賬號:
付款行全稱:
收款人:
收款人賬號:
開戶銀行:
出票金額:
匯票到期日:
我單位因財務人員疏忽,導致該票印章不清晰,由此產生的一切
經濟糾紛由本單位承擔。特此證明,請貴行予以諒解!
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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