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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那么,產假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是什么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歡迎閱讀!
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1
產假
一、保胎假
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醫生開具證明,應按照病假處理,按照病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一般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工資一般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基本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98天+30天獎勵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15天假期),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有關,但并不等于產假工資,發放方法如下:
1、 產假工資高于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放。
2、 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按生育津貼發放。
3、就高不就低。
四、哺乳假
1、女職工生育后一般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80%發,再延長按70%發。
2、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勞動時間、安排夜班勞動。
4、單位應當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1小時。
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2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生育津貼。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1、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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