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收費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學校制度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學校開支,減少打印教師的負擔,特做如下規定:
1、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打印內容原則上由本人打印后,交專職教師印刷。
2、領導成員的印刷30頁以內的內容直接交專職教師印刷,并做好記錄,超過30頁者由正副校長批準。
3、學校打印,原則上不能影響打印教師的正常教學。
4、打印室不接受教師個人的正常業務,特殊情況需要打印者,經由正副校長批準。
5、除學校統一要求,打印室不接受班級或學生個人的.內容。
6、全體教職工的個人資料復印5頁以下者,原則上統一于每天下午兩節課后復印,特殊情況下須報請于正副校長。
7、打印用紙由總務處統一購買,打印員每月月底核對購買和使用用紙,寫出簡單小結交總務處;
8、打印教師:x;
9、此規定于即日起生效。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2
一、學校各項開支,嚴格按預算款項管理執行。
二、學校購物、設備添置、維修等必須做到有計劃,大項目開支必須由校行政會研究決定;小項目開支必須先向總務處主任報告,并列出清單,待校長簽字審批后方能執行。
三、后勤部門必須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價格合理的原則。根據學校意見,不突破整體預算,合理進行開支,任何人都不得從中謀取回扣。
四、出納支付、報銷、發放,必須按規范的手續辦理,堅持校長“一支筆”審批的原則,必須注明用途,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方能報銷,有合同的需同時附上合同。會計必須根據此規定接收出納憑證記帳。
五、學校教職工出差,必須經校長同意,否則不予報銷。因公需借款,經校長簽字審批后,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六、現金開支必須遵守財政部門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限額人民幣2500元,學校禁止庫存計劃外的現金,否則,發生意外,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3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收費管理和學校財務工作管理,杜絕教育亂收費行為,充分發揮經費的使用效益,為教學工作服務,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按《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我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面試行“一費制”收費的.通知》的規定收費,嚴格執行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群眾監督。不得自立收費項目、不得提高收費標準。
二、完善收費管理,實行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票據集中收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準無據收費或白條收費。
三、學校各項收費必須納入財務統一核算及管理,不得將學校收費資金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嚴禁任何部門、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平調學校收費收入。
四、學校按規定可在銀行開設帳戶,但不準向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銀行帳戶。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全額存入開戶銀行,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挪用,出納員用現金實行備用金制度,限額2500元。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4
xx市發改委、市教育局日前聯合下發相關文件,對市區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等有關事項作進一步明確規范,自今年秋季新生入學起執行。
此次文件明確,執行范圍為椒江區、臺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東部新區、路橋區各街道的非營利性民辦普通中小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及臺州市屬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職業高中學校。實施學歷教育的市區民辦中小學校學費、住宿費基準價標準按相關要求確定,但學校可在基準價基礎上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執行,區價格主管部門應將備案通知抄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提供服務和代辦服務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學生自愿、成本補償原則,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代收代管費用可以按學期預收,多退少補。代收代管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伙食費的具體標準由學校按規定的師生伙食成本合理確定,不得營利。
為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資源,鼓勵創辦高水平高質量有特色的民辦學校,促進臺州市教育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滿足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此次文件提出,要實行更加開放的分類定價機制,對中外合作辦學、與國內知名學校合作辦學,確因其辦學規模和項目總投資較大、成本較高的`民辦學校,如要求提高收費標準,可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單獨定價。
臺州市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學期或學年收費,嚴禁跨學年預收。學生因退學、開除、休學、轉學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民辦學校應按有關規定退費。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應向社會公示30天后執行,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它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捐資助學。
此外,民辦學校實施小班化教學,應報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班額控制在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以內。屆時,學生家長若遇到不合理不合法收費,可及時向價格、教育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5
為加強和規范收費管理,認真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的有在規定,嚴格收費標準,規范我校的教育收費行為,增強我校教育收費的透明度,特制定監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職工應嚴格執行市、區教育局、物價局頒布的各項收費標準,學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準擅自亂收費,并實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務性收費堅持申報審核審批制度,并及時向家長發告家長書,遵循必需、自愿節約、分項結算、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利用服務性收費搞創收或拿回扣謀私利。
三、不以節假日教育培訓為名進行文化補課和收取費用。
四、不向學生收取規定以外的贊助費、借讀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五、由專人堅持每月查閱財務帳目,嚴格票據使用情況,發現不規范情況,及時批評糾正。
六、對于學生代辦費每學期應有結算清單,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長監督,由家長簽名同意,并有回執。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6
我校屬行政事業性單位初級中學,收取學生各項費用、需經xx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辦公室批準及xx市普陀區物價局核準備案、每學期按市芥本的收費目錄收取學生費用、為規范我校收費項目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學校財務室按規定收取各項費用,并懸掛由物價局頒布與備案的收費內容、公示每個學期的收費目錄、收費依據。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收費。
二、凡學校收取學生費用,必須使用統一規定的專用收據。
三、免收xx市戶籍、持xx市居住證及持五證的農民工子女學雜費、書本費、外省市學生借讀費。收取代辦項目費用需經教育局備案,物價局批準、學校公示后、按批準項目收費,學期結束公布代辦項目結算清單、多退少不補。
四、學校收取的代辦費,必須按學生自愿為原則,書面通知家長,召開家長會,對于家庭困難的學生,做好困工作。代辦費發生的.勞務費一律返回學生。
五、學生需要在校就餐,學校根據區物價居收費標準,按每月實際天數收取伙食費,每天6元,免收搭伙費。
六、凡未經xx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辦公室批準及xx市物價局核準收費的費用,均屬違規收費,已經收取的違規收費應予以退回。
七、學校不得超標收費,不得重復收費、擴收費。教師不得向學生推薦教輔材料和統一購買教輔書,一經發現,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以上各項收費規定,請學校各部門嚴格執行,請廣學生、家長監督執行。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7
為了加強學校收費工作的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關于重點高中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規定,依法組織收費,不自立項目,不提高收費標準。
二、所有收費收入應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三、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確定收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學費;
(二)公寓制寄宿費;
(三)代收費用;
(四)其他費用。
上述學費、寄宿費其他費用必須按照省教育、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費。沒有收費標準的,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報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審批,按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標準亂收費。代收費要堅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多退少補,收支平衡原則,要維護學生的.利益,不得變相多收費。
四、及時辦理《收費許可證》,做到亮證收費,并實行收費公示制,提高收費行為透明度。公示內容包括收費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構及文號)、收費范圍、計量單位、投訴電話等。嚴禁各部門、各年級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擴大收費標準或者搭車收費。
五、對服務價格嚴格堅持申報審核審批工作制度和堅持服務性收費自愿的原則。
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亂收費。
(一)超越管理權限制定收費的;
(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
(三)擅自增加收費項目的;
(四)不按規定申領或年審《收費許可證》而收費的;
(五)不使用規定票據收費的;
(六)其他亂收費行為。
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可以向物價、財政部門舉報,受上級部門的查處,其非法所得,應退還交費者;不能退還的,上繳財政,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堅持收費程序規范操作及收費票據規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類收費統一由學校財務科歸口管理,凡不按學校規定將收入納入學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庫”論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本制度財務科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8
為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范我校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達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財的目的,根據《甘肅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校長、會計、出納、后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學校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學校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范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4、較大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并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布。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學校要堅持校務公開制度,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校內外公布,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9
深入貫徹落實市、區關于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問題的指示精神,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收費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學校資金使用效益,強化學校收費行為的管理。
1、明確、規范收費,加強收費管理,嚴格收費紀律。
嚴格收費管理,不違規定擅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收費范圍;不違規定辦班收費,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絕不暗箱操務管理,不準設置小金庫、帳外帳,不得以各種名義要求學生訂購市教確定書目之外的`各類文字資料、音像資料。
2、嚴格執行“一證、一單、兩公開、四統一”的收費管理制度。
一證,學校憑物價部門的《中小學收費許可證》收費;一卡,學生憑《中小學收費公開卡》繳費;一單,學校憑《收費結算清單》與學生結算;兩公開,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收費的使用情況;四統一,統一收費時間,統一收費項目,統一收費標準,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收費票據。
3、學校認真實行收費公開制度。
學校收費前,能通過校務公開欄、宣傳欄、廣播等形式,將收費政策、項目、標準在校外公示,接受師生和家長、社會的監督
4、進校書刊按區教育局審定的`用書目錄征訂。
學校所定的課本目錄都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再由新華書店征訂。
5、嚴格學校代辦項目的收繳工作。
凡屬于由學生自愿參加的代辦項目,如課外教育活動、校服、報刊、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等,學校應在開學前制訂計劃,聽取學生家長員會意見、簽字同意后報上級職能部門審批后才能代為辦理,學期末向學生家長提供結算清單,并按“多退少不補”的原則結算。
6、嚴格杜絕學校違規辦班收費,嚴禁對本校學生收費補課。
加強學校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健全學校財務制度,規范收費收繳入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加強監督機制,將收費項目及使用情況予以公開,接受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10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律,依法嚴格規范中小學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
1、規范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
學校應嚴格落實本市中小學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超文件目錄設置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疇內應免費提供的.服務事項以及國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費的項目列為代辦的學生服務性收費項目。
2、明鰓辦服務性收費標準
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學校如調整原有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本市中小學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的流程實施。
3、完善代辦服務性收費公示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本校實際執收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學校向學生家長收取代辦服務費時,事先書面征求學生家長意見,并明確告知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由其自愿選擇,按規定收費和管理使用,未經告知,一律不得收費。
4、規范代辦服務性收費的票據使用
代辦服務性收費應按公示項目和標準收取,使用規定的票據,據實結算,在學期結束時向學生家長發放用款清單,多退少不補。代辦服務性收費由中小學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當納入學校賬務處理,不得由供應商直接收取費用。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11
教育收費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的各項收費,均須按程序到市物價主管部門領取收費許可證。按規定接受物價部門對收費許可證的年審。
一、學校收費財務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以有權部門文件為依據,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審批。學校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校內部門向學生收費前,需提供收費依據,經學校總務部門審核,報校長批準。學校向學生收費由總務處統一辦理,未經學校領導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收費票據。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開學收費,票據需在3日內發到學生。收費票據需說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學校向學生收費,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學校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二、收費公示制度
1、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學校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2、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
3、《收費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購買票據;副本用于亮證收費、年審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5、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規格、樣式按上級要求制作,開學收費前在醒目處進行公示,同時進行動態管理和長期放置,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
6、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
7、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對相關內容及時進行公示。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 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 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 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13
(一)主要內容:
1、學校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向教師公布。
2、每學期各項收費的項目,標準及收費出具的票據向師生公布。
3、學生中餐收支情況,重大項目開支,向師生公布。
4、經費的使用情況,包括公用經費、醫療費、公積金、科研經費、月績效工資等各項使用語發放向教師公布。
5、校車使用情況及費用向教師公布。
6、教師進修、出差報銷情況,向教師公布。
7、嚴格經費使用規定,合理安排,以為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為主,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二)程序及規定
1、學校總務處開學初,根據學校的安排,預算好學校各項目的'經費安排,并公布預算情況,年終公布財務決算情況。
2、學校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執行各項收費標準,各項經費全額上交區會計核算中心,收費的票據由學校統一向財政局領取。
3、返回經費使用情況:自愿捐資款返回部分用于基建和改善辦學條件,學校的公用經費、教科研經費、辦公費等,每學期結算一次,其結果向教職工公布,嚴格做到專款專用。
4、在校用餐堅持自愿原則,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學校食堂每天清點人數,每周公開菜譜,每月公開收、支經費情況。
5、學校硬件設施采購、電教、網絡設備采購與大宗物資采購等,按規定該由政府采購的一律政府采購,如果不需要的,再由學校校務公會集體討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制,貨比三家,確保質優價廉,直接采購,減少中間環節,公開數量、價格,接受監督(看貨→比貨→定貨價→驗質量→付款驗收入庫)
6、學校校服采用政府采購的原則,嚴格按照上級的規定辦事。
7、教師進修出差,以有關文件通知為依據,要由校長室批準,再由教導處安排好課程,進修(出差)回來,嚴格按照“溫州市鹿城區行政單位差旅費開支規定”報銷。
8、學校一切發票的報銷:總務處審核→經手人簽字→有關人員驗收簽字→校長簽字→出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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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社區學校建設,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結合中永社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出納要分設。由一名社區分校工作者兼任會計、一名社區學校專職工作者兼任出納。
二、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社區學校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認真填寫各類報表,建立健全賬簿。社區學校各分校要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全面、準確、完整的反映社區學校經濟活動情況。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定期審計”制度。帳、款、物實行專人管理,原始單據和收據須由經辦人、各分校負責人、校長三人以上簽字方可報銷,禁止使用白條下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部門反映。
四、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1000元以內的`經費開支需由各社區分校負責人審批;2000元的開支須報社區學校校長同意(須事先提交書面申請、同時備案);2000元以上的開支須經社區學校教育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同時備案。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區學校應成立社區學校財務監督小組(社區學校教育委員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物資管理、財務公開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社區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社區學校財務監督小組每半年要對帳務賬目進行一次清理審查,要及時公布清查結果,并上報龍灣區社區教育委員會備案。
六、掌管社區經費的社區學校正、副校長和各社區分校工作負責人離崗時要接受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七、社區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做到帳,款,物相符,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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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做到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項收入必須交會計室,由出納會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作收入。
三、出納做到每學期的收入現金必須在開學一個月內存入賬戶,出納的周轉金不超過5000元。
四、各校賬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學期末各校將組織領導、教師代表進行清理,并向體教職工公布每學期的各校財務收支情況。
五、各校財會人員必須做到身正、口穩、手直。主管會計每月應向分管財經領導匯報財經收支、結余情況,并實行月報表匯報制度,協助各校領導管好財、理好財。
六、嚴禁各校亂收費、亂攤派、亂推銷。如有違者,將責令退還,并予以總金額的50%罰款,中心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七、堅決執行一本賬收支,一個專戶銀行存款,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各校購買物品一般由出納會計負責,當事人核實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帳,會計對不符合財經手續、不合理開支或不正規的.單據發票有權向分管領導指出,并不予報銷。
八、公款不準借支,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才可借支。但數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收款挪用的教師,其挪用款從教師工資中扣除。超過一個月而不能還款的,各校將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對學期末仍有欠款未還的教師,實行10%罰款,5%計息,調出人員如欠公款,工資關系暫不轉出。
九、嚴格控制大吃大喝,亂買亂用的消費收支。對外來客人一般實行校內進餐對口接待,但嚴禁超標準接待,校內進餐不得超過150元標準,特殊情況在餐館進餐,參與領導必須寫清事由,同時要控制標準。
十、因公出差,所領經費必須在回校后一星期內結帳,出差報銷標準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教學方面經費開支,按《教學支出管理規定》執行。
十一、教職工休息日加班補助每天20元。突擊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間要加班加點,給予適當補助。外出公差或參加各班教研活動,縣級只報銷車費(不超過8元)及會務費,不報銷住宿費,不發生活補貼;市級報銷往返車費,住宿費每天限報20元,并每天補助生活費15元,省級以上報銷車費、會務費,住宿費每天報30元,并每天補生活費20元(如住宿費、生活會、在會務費內不另報銷)。函授學習一切費用自理。鄉、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一個周以上培訓,只報銷車費、住宿費,不補助生活費。
十二、堅決執行集體簽訂合同制度,簽訂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須有兩個以上領導參加,嚴禁任何個人在家私自征訂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買東西,必須要各線分管領導同意并寫清事由,方可入帳支出,總務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帳。
十四、分管總務的校長協助校長管理各校財經,各處室開支經費一次百元以上須經各線分管校長同意,百元以上須經校長同意,兩千元以上須經辦公會通過。
十五、各校來客需要招待(飯、煙、飲料等)須經校長同意,校長外出須由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報銷,未經允許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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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切實做好中小學財務報賬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八項規定”精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小學校財務制度的通知》(財教〔20xx〕489號),結合我縣小學校近兩年來實際運行情況,特修訂《上饒縣小學校財務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財務管理細則適用于上饒縣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參照本財務管理細則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上饒縣教育會計核算站報賬。
第七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中小學校報賬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為做好學校財務和食堂財務管理,全面履行會計崗位職責,報賬員為學校總務后勤管理人員,主要做好財務等方面工作,規模大且核算任務重的學校要增加財務人員配備。
第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實行單獨核算,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義務教育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25號)進行管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村完小(含教學點)要編制預算匯總后納入中心小學(包括九年一貫制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年度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中小學校根據縣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報縣財政局,經法定程序審定后批復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如每年十月份因人員變動、工資改革等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縣教體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編制收入預算應貫徹積極、穩妥的原則,只要是合理合規的收入應加以充分利用,增加收入。收入預算編制應做到項目完整、數字準確。
第十五條編制支出預算應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堅持“保人頭,保運作,保安全、促發展”的原則,合理確定支出項目比例。義務教育學校主要支出項目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執行:
(1)業務培訓費不低于公用經費10%;
(2)校園文化建設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
(3)教學裝備圖書購置與維護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
(4)校舍修繕費不低于公用經費的10%。非義務教育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支出結構比例。
第十六條義務教育學校應嚴格控制無經費來源的校建項目支出。公用經費是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業務經費,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和教育教學設施的常規維護、維修等,原則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
第十七條為細化報賬管理,在年度總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按學期進行管理的特點,學校應編制學期收支預算。
(一)學校應在學期初10天內,由報賬員根據上年度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及有關資料的變化情況,剔除上年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因素,分析本學期各項增減因素對學校收支的影響,提出本學期收入、支出建議數,提交校委會研究。
(二)學校應在學期初15天內,將校委會審核通過的預算計劃,提交教代會討論通過。
(三)學校應在學期初20天內,將本學期財務預算計劃報教體局審批。預算計劃經審批后,即成為本學期預算執行的依據,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報教體局同意后,予以調整。
(四)學期結束,應進行本學期收支決算,清理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縣教體局審核匯總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學校要及時按要求做好撥款臺賬,定期和教育核算站核對、教育核算站定期與縣財政教科文股進行核對,確保指標準確無誤。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總務處、教務處、財務人員應及時對學生人數、票據金額等進行核對,全面核查收入正確性。收取的現金通過當地銀行上繳縣財政專戶或相關專用賬戶,嚴禁攜帶大額現金,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由學校財務組織辦理,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任何單位和部門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備案,學校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人員支出不得用于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縣財政局或者縣教體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縣財政局和縣教體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三十四條根據學校的特性,進一步對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等事業支出進行細化管理。
第三十五條人員支出管理
(一)發放人員經費,由學校統一制表,到核算站報支,由銀行統一代發。各校應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資變動調整表用電腦打印(附增資批復,工資介紹信等)先報核算站匯總,再報縣財政審批,獲批的工資撥款匯入工資專戶,存入個人賬戶。并應將工資發放情況和扣款情況及時公布,中心小學要公布到村完小,通知教師查收。各校對于工資發放中出現的差錯要及時更正,并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二)各校必須認真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防洪基金、民兵訓練費等上級有文件規定的應由個人繳納的各項費用的職責。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班主任津貼、高溫津貼、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工傷保險、按規定聘請的臨時工(食堂大師傅、保安、代課教師)工資、烤火費等經費按人員經費管理,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寄宿生晚自習教師值班看護補貼在寄宿生提高的生均120元公用經費中列支,不高于寄宿生年生均80元標準。臨時工工資、烤火費要列入公用經費勞務費科目開支。嚴禁超標準支付各項人員經費,或給教師開空頭支票,并及時發放各項經費,全面提高教師積極性。教師工資相關的新政策要在上饒縣教育信息網的“工資政策咨詢”欄及時公布,便于教師查詢。
第三十六條公用支出管理
(一)差旅費管理。建立出差登記審批制度,差旅費報銷項目和標準按省、縣、市縣有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二)辦公業務費管理
各學校應將需要購置的小額辦公用品編制計劃清單,由報賬員審核,報校長審批后,由總務處指定二人(雙人操作)統一購置。在當地小商店的零星購買,簽字人員必須由學校指定專人(嚴禁多人)簽字購買,注明用途、日期,并及時結賬。開展業務活動支出應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結果,伙食有標準。
(三)公務接待費管理。本著“招待熱情、控制標準、勤儉節約”的原則,加強公務接待費用管理,招待費嚴格控制在公用經費的5%以內。
第三十七條項目支出管理
項目支出包括學校設備購置、校園文化建設費、學校基本建設三部分。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項目支出要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執行。
(一)嚴格執行學校設備購置報批制度。批量購置金額在10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嚴格按《上饒縣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上饒縣中小學校物品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饒縣教體發〔20xx〕5號)文件執行。
(二)校園文化建設費用實行預算控制管理,由學校自行組織實施。學校要制定方案,并與施工方簽訂合同,組織實施,工程完工后,由學校組織驗收決算。若達到招標和采購要求的應參照上述“學校設備購置”條款辦理招標和采購審批手續。
(三)學校基本建設嚴格按《上饒縣學校基本建設管理辦法》(饒縣教體發〔20xx〕11號)文件執行。
學校基本建設包括校舍修繕項目和政府投入校建項目兩部分。
校舍修繕項目是指用學校用公用經費進行校舍維修和維護發生的項目。各學校根據預算確定修繕內容和規模,不得超規模、超預算實施。
投入資金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報縣教體局校建辦備案。校舍修繕項目投入資金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項目,各學校以文件形式(并附經造價公司編制的造價預算清單)上報校建辦,校建辦報請局分管校建領導審批后,再由項目學校按程序組織招投標,并簽訂好施工合同(協議)及監理合同后組織實施。
政府投入校建項目是指由政府投入資金給學校的建設性項目,非義務教育學校還包括用學校收費項目經費進行的建設性項目。政府投入的校建項目資金堅持手續完善到位,并按工程進度支付至中標企業基本賬戶的原則。各項目學校要根據施工合同(協議)和工程實施進度進行分期撥付工程款。沒有審計的完工項目要控制預留工程總造價(合同或協議價款)的20%不予支付。
撥付工程款時須攜帶工程進度資金撥款申請表、施工合同(協議)、施工過程檢查驗收表、施工單位出具的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稅務發票、校建項目明細臺帳、發改委的立項報告、工程招標資料。
第三十八條村完小支出管理。
(一)村完小公用經費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全鄉性費用。全鄉性費用包括大師傅工資、高溫津貼、烤火費等人員費用和上級有關部門布置的由中心小學統一組織實施的培訓費、會議費、設備采購、修繕、校園文化建設等公共業務支出費用。二是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村完小可支配費用是指按村完小學生人均標準公用經費總計扣除全鄉性費用后,由村完小直接支付勞務費、水電費、電話費、購買小額辦公用品等零星業務支出。各村完小要指定一名品德兼優的教師參與管理,做到每項業務支出三人以上參加,每張票據有三人以上簽名,每月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二)中心小學應加強村完小的經費管理,結合本鄉鎮各村完小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兼顧,對村完小公用經費進行科學合理安排,不得擠占和挪用村完小公用經費。村完小設二級報賬員,到中心小學報賬。中心小學報賬員在報賬時應以各村完小為單位單獨填報報賬憑證,并附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時歸集掌握村完小經費使用情況。
(三)中心小學學期初應結合本鄉鎮實際情況,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規劃,定額分配”原則,按本細則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的項目支出比例制定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并確定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確保村完小直接支付的零星業務費用。村完小根據中心小學下發的全鄉性費用支出預算指標和村完小可支配費用的生均定額,做好本村完小的具體預算,由中心小學匯總上報審批后,按預算管理辦法執行。開學前中心小學應召開村完小財務預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全鄉性費用和直接支配費用做好預算,學期結束應召開村完小財務決算工作會議,對本學期各項費用進行清算,清算時要有學校教師代表參加,編制村完小經費支出明細表,各村完小要對本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中心小學要在學期結束將各村完小的收支進行公示。
第三十九條票據手續管理。
(一)票據應手續完善,附件齊全。經手人、證明人要親筆簽名。發票單位名稱、日期、發票專用章、商品名稱、單價、數量內容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合同、驗收單、審計報告、招標文件、銷貨清單、餐費菜單等相關附件齊全。差旅費報銷單要填寫時間、地點、事由、證明人等,各項要素要清楚,并附有規范的'住宿發票、車(船、機)票等原始票據。費用報銷人要對票據進行分類整理,學校報賬員要對票據的合法性、完整性、業務的真實性、數據的準確性、費用的劃分范圍等有關內容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后,再報核算站按有關程序報賬支付。
(二)各學校必須按要求登記資金使用臺賬及其他輔助臺賬,資金使用臺賬應逐日逐筆認真填寫,收入和費用支出的相關人員必須在備查賬上簽名,以明確責任,并將資金使用臺賬列入正式賬冊保管。各校應安排單獨的房間和櫥柜專門保管財務資料。憑證、賬冊、報表、資金文件、工資批復、電子文檔等文件資料應及時分類整理,做好備份,裝訂成冊,防鼠防蟲,妥善保管。
(三)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妥善保管學校憑證賬冊,不泄露學校財務資料,有關審查機關查閱或調用財務資料要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每年2月份應將上一會計年度憑證、賬冊等移交給學校保管,并辦理憑證賬冊移交手續。報賬員離任時應,將報表、賬冊、憑證、工資批復等文件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十條備用金支出管理
(一)各中小學校的經常性支出實行備用金制度。學校報賬員必須依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現金管理。核算站應結合學校經濟業務量等實際情況,核定備用金限額,保證學校日常開支的需要。核算站根據學校規模大小和遠近核定各學校備用金額度為:中學5000元至10000元,小學10000至18000元。學校報現金支出原則上每次必須控制在備用金的額度內。單項費用金額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支出原則上辦理轉賬支付,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小額費用可用備用金支付。
(二)報賬員出具借據借出備用金,報賬員應在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備用金專用銀行存折(銀行卡、公務卡)專項用于學校報賬,個人資金不得混存混用,嚴禁攜帶現金。報賬員不得將備用金挪作他用,確保學校正常支出。報賬員必須逐日逐筆登記資金使用手冊,做到日清月結。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四十一條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度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第四十二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項目未完成的財政撥款結轉下年度繼續用于該項目。項目已完成的,財政撥款有結余的應報縣教育局、財政局審批后留用或繳回國庫。
第四十三條非財政撥款結轉后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四條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四十五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六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縣教體局會同縣財政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十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五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縣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五十五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六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七條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九條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一)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二)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三)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四)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主要有:代課教師工資、單位或教職工歸還的借欠款或賠款、按規定收取的各種代收費和代管費(包括一次性或臨時性收費)、招標押金等,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六十條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一)學校在每學期末(2月份、8月份)做好債務清查,真實反映學校財務收支及債務情況。對當期未取得發票的不能入賬的收入、支出必須列入清查范圍,對故意隱藏收支,人為調節債務不上報的上期費用支出將嚴格控制報賬。各學校應及時上報《學校債權債務情況統計表》,每學年結束,教體局將對本學年度學校債務及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二)教育會計核算站應對各單位的往來款項,按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督促學校及時清理,以防壞賬損失。學校公款一般不得用于個人借支(預支差旅費除外),特殊情況,本學校職工確需借用,應按規定的范圍、權限審批,并落實追繳責任人。
(三)凡已出現負債的學校,在學期預算時,必須作出舊債償還計劃,每學年原則上保證償還債務金額的10%以上。
第六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縣教體局審核并報縣財政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縣教體局和縣財政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五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核算站每月10日前要將準確無誤的銀行對賬單、資金分析表、校建專款臺賬上報縣財政局相關股室和縣教體局。核算站窗口會計每月6日前要與出納、學校進行對賬,并將上月預算執行情況表發送到相關學校校長信箱,每月10日前將學校《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報送學校及相關部門,報賬員應對報表進行核對,學校蓋章,校長、報賬員簽字后返一份核算站。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八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七十條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一)加強制度建設,做好事前監督。各學校應建立建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自行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落實,將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列入學校工作績效考核范疇。
(二)加強預算執行,做好事中監督。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凡超過預算的支出,核算站原則上不予核報。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列支。核算站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的管理分析,及時分析各校預算支出情況,動態掌握預算的執行進度,將預算執行情況分析上報教育體育局領導并通報各學校,確保預算執行到位。嚴格執行大額支出集中采購審批制度、嚴格按照賬務管理制度要求報賬,認真做好會計基礎規范。
(三)加強審查力度,做好事后監督。加強內部財務審計和校長離任審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專項抽查,對違犯以上規定的財務人員、相關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列入評優評先、績效考核范疇。對性質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七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加強財務公開,做好社會監督。每學期的預算和決算(包括村完小的預算和決算),班子成員和教師代表要參與,并將預決算及三公經費情況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公開欄或校園網公布。
第七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教育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本財務管理細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校財務管理執行方案,并報教體局備案。
第七十七條本財務管理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范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范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周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審核同意后,經主席團審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審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后的一周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審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注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并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于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損。
附:報銷須知:
(1)報銷憑證為正式發票或支付憑證(支付憑證打印在A4紙上)。
(2)活動(比賽)照片4~6張,彩印在A4紙上(一張紙上2~3張),照片內容必須與當天活動(比賽)為實。
(3)活動總結(活動亮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都能呈現出來),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紙質版用0.5黑色簽字筆簽名)。
(4)活動(比賽)前期和活動(比賽)結束當天必須以微信公眾號推送活動(比賽)內容。
(5)以上4點必須在一周之內交由社聯財務部審核,超時一律不予報銷。
(6)本次活動經費未審批下來,不能申請下期活動經費。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18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控制預算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會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一)報銷憑證必須是由財政局或稅務部門監制印發的統一票據,電腦發票手工填寫無效。發票背面要有經手人、驗收(證明人)、負責人親筆簽名,缺一不可,并注明用途。
(二)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為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日期、汽(必須填寫物品及相關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即無效。
(三)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
(四)按規定發放的加班費、補貼、勞務費等,均要填制十行單,按人員造冊,注明編制單位、標準、工作天數,勞務費須注明所聘請人員工作單位。由部門審核后,相關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分管財務校長簽批。
(五)原始票據遺失的處理辦法:須提供對方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務內容等)和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復印件。
二、現金、銀行結算的要求
(一)現金結算的注意事項
1、現金報銷應符合現金使用范圍的管理規定。
2、凡一次零星采購金額超過500元,原則上不得用現金結算,均應辦理轉帳支票(同城)或匯款(異地)進行結算。
(二)銀行結算注意的事項
1、工作人員在當地或到外地購物,應有批準的預算計劃,所持結算憑證為合法憑證方可報銷。
2、用款部門經辦人憑辦理好報銷手續的發票或暫付款(預付款單據),經審核制單后可直接到財務處開具支票、匯票、匯兌。
3、使用支票付款時,應先取得對方的正式發票或有準確開支金額,由出納填好日期、金額,用途和收款單位名稱等,不得開出空白支票。
(三)領取支票注意事項
1、支票不能折疊,密碼、日期、金額不能涂改。
2、每月25日前辦理支票轉賬手續。
3、支票要在有效期內使用(轉帳支票期限為10天)。
4、作廢或過期支票一律由原單位經辦人員換取,校外人員不予辦理。
5、遺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銀行掛失,并及時通知財務處,因遺失支票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律由持票人負責。
6、支票領用之日起,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
三、借款和結賬要求
(一)借款:凡因公出差開會等需要,并且金額較,可提前借款,借款時必須由個人先填寫借款單,經分管校長、財務校長簽字后,方可到出納員處借款,但應提前預約,以保證用款。私人用款一律不借。
(二)凡因保管不善,造成現金丟失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經辦人負責賠償。
(三)結帳:公務活動結束后,必須憑原借條和報銷單據在10天之內辦理結帳手續。
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結算的,應寫出書面說明,列明具體結賬日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報財務校長審核批準。
(四)采用轉帳支票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采用匯票或匯款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三十天內辦理報銷手續。
(五)在規定期限內未結清借款的,由財務部門在有關經費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帳不結,后帳不借”的原則。
四、經常性支出報銷管理
(一)辦公用品、維修等專項材料:應附資產入庫單,注明“消耗品”字樣,屬政府采購項目的,發票還須加蓋政府采購定點供應章。
(二)郵寄費:應取得郵政部門的有效發票。
(三)差旅費:按鎮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鎮江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的通知》執行,出差開會培訓的,需附有關通知。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內需到財務處辦理結算手續,用藍(黑)墨水筆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負責人的簽名,將出差發生的費用票據按規定在“差旅費報銷單”后左上角整齊粘貼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關會議通知。職工出差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核銷手續,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款,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四)會議費:應為列入預算的會議費用,結算時應附省級部門會議通知等各項開支清單。
(五)學歷進修培訓費:按教育局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六)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不得報銷旅行社出具的發票。
(七)業務招待費按鎮江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省財政廳〈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的通知》第16號)執行,并嚴格加以控制。
(八)固定資產購建和修理費:應附資產入庫單、政府采購申請表、標書、合同、中標通知書、預決算報告等。
(九)小型維修支出,應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報賬時需提供批準的維修報告,單位招標文件。
五、財務報銷流程及相關要求
(一)財務報銷基本流程
報銷人取得相關經濟業務的合法原始憑證→按要求在合法原始憑證背面簽字并在粘貼單上粘貼原始憑證→填制費用報銷表→財務處審核憑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在費用報銷表上簽字→所在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核簽→分管校長審批→財務校長審批→報銷人將報銷單據交出納會計辦理相關手續。
(二)財務報銷相關要求
1、教職工到財務處報銷,必須攜帶報銷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采購的需有“入庫單”;符合固定資產的還須有固定資產入庫單,屬政府采購項目的必須有政府采購審批表;外出參加培訓的須有培訓通知,參加會議的須有省級會議通知等。
2、票據須分別由經辦人、驗收人、證明人簽字,并經財務校長審批。
3、報銷發票、事業收據時,填寫“費用報銷(原始憑證粘貼單)”;報銷差旅費,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憑證后所附的有關發票要整齊地粘貼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寫清楚所附票據張數和合計金額,所附票據與封面內容必須一致。
4、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幣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5、對于發票、收據手續不完備、內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粘貼、不按規定填寫報銷憑證的,不予報銷。
6、報銷時間規定:每周三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順延。
3、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為了管好用好學校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更好地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要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嚴禁白條入帳。
2、學校的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堅持會計原則,履行會計義務。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正確行使會計職權,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
3、學校勤工儉學財務人員負責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記帳,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學校財務室,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給勤工儉學撥一定的周轉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購物時,由勤工儉學財務人員把條據分類整理好,每張原始票據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開財政內部票據,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到財務室劃撥款。勤工儉學財務人員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據檔案的管理。
4、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地做好經費入戶,杜絕坐收坐支,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經濟制裁。
5、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教下發的,管好用好代辦資金,嚴格禁止亂收亂支。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19
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賬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地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10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 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23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30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33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 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
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
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
3、會計賬簿為15年;
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
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
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
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
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
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
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
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
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
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
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
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
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
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
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
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
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
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
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
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 附則
第41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21
為嚴格學校收費管理,杜絕亂收費現象發生,樹立一中良好形象,特制訂如下規定:
1、學校所有收費須經校長室批準。
2、分管校長和科室組館一把手為收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3、校內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履行如下程序:首先由科室組館一把手打出收費報告并附有關收費依據(即收費許可證),然后由分管校長簽字、后勤校長審核,再報校長室研究批準。
4、任何教職工都不許代學生訂報刊啊志,不許代學生購買教輔資料、習題集、音像制品和其他課外書籍;更不允許代書商在校推銷、出售報刊、雜志、教輔資料、習題集、音像制品和其他課外書籍。
5、不經許可,私自收取費用,除應如數退還并扣發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當月的課時崗位津貼外,還按收費總額10%的數額對當事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
學校收費管理制度 22
第一條
服務收費的目的和依據
為促進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提高我校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大型儀器設備在我校教學、科研以及為社會服務中的作用,補償大型儀器設備的運行、消耗、維護、維修及支付必要的勞務費用,建立積極有效的激勵機制,實現大型儀器設備可持續發展,依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服務收費的原則
大型儀器設備實行開放共享、有償服務的管理原則。教學時段、儀器設備調試或新功能開發階段不收費。
大型儀器設備服務收費必須根據需要針對校內校外等不同的用戶類型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
第三條
服務收費的'范圍
凡我校單價在人民幣2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原則上都需納入有償服務范圍。
(一)國家和學校出資購置或學校接受贈送的大型儀器設備必須開放共享,實行有償服務。
(二)校內各二級單位自籌經費購置或單位接受贈送的大型儀器設備,在滿足為本單位服務的前提下,應積極開放共享,實行有償服務。
(三)教師的橫向科研經費購置的大型儀器設備在滿足本課題組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鼓勵開放共享,實行有償服務。
第四條
服務收費的組成
服務收費一般由分析測試費(提供分析測試服務的人工及設備運行的成本和服務費用)和消耗材料費(包括與服務相關的機組用房的房租、水、電、一次性消耗材料及易耗品折舊費等費用)組成。
對校外服務時,凡國家或省市物價管理部門有相應統一收費標準的,按統一收費標準收費。
第五條
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批
(一)儀器設備管理二級單位制定收費標準,經相關專家評審和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后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
(二)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對二級單位報送的收費標準進行復核并在全校范圍公示一周。
(三)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將收費標準報相關校領導批準后送校長辦公會討論。
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將校長辦公會通過的收費標準送計劃財務處備案和執行。
第六條
服務收費的管理
(一)大型儀器設備使用完成后,用戶憑機組人員確認的收費明細單向提供服務的二級單位繳納相關費用。
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收費,不得私自收取現金。
(二)各二級單位在計劃財務處設立“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運行維護專用帳戶”,收取服務費后必須及時到計劃財務處辦理入賬手續,對所收取的服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統一管理。
(三)對校外的服務收費,由學校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代征稅費。
(四)服務收費的分配必須通過計劃財務處完成,服務收費稅后總額的10%上繳學校作為大型儀器設備獎勵基金,90%返還提供服務的二級單位“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運行維護專用帳戶”,用于支付大型儀器設備開放運行的相關費用,其中勞務報酬的比例不得高于總額的18%,其余費用只能用于儀器運行維護、儀器維修及升級改造。
(五)“大型科學儀器設備運行維護專用帳戶”的資金使用接受學校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六)獲得學校開放基金資助的服務收費管理按照《大學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基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校內人員不得利用學校的優惠政策為校外人員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測試服務。
一經發現,將通報全校,同時違規人員必須按校外服務收費標準補繳所有的差額,并且在隨后的一年內使用學校所有儀器設備只能按校外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付費。再次違反者,其今后所有實驗費用均按校外收費標準執行。
(八)大型科學儀器服務收費的成效納入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范圍。
第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大學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重大校〔20xx〕222號)同時廢止。本細則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計劃財務處和審計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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