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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電廠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熱電廠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熱電廠管理制度1
為強化熱電廠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防范各類事故的自覺性,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達到預防各類人身傷害事故和財產損失的目的,參照公司《“三違”積分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本辦法解釋權歸熱電廠安生部。
一、實施規定:
1、熱電廠所有員工每人安全基礎分均為100分,每人建檔。以季度為考核期,在一季度之內,按三違次數、嚴重程度,按扣分標準給予不同程度扣分,考核情況每周公布一次。扣分隨時累加,達到分值對應的處罰,給予相應處罰。一季度考核期滿后,分值重歸100分,進行新的考核期。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班員被扣分,同時連帶工作負責人、班長、專工、值長;專工、值長以上人員被扣分,連帶部長或相關分管領導(連帶考核參照本標準執行),真正體現“一崗雙責”。班組長要管理好本班組所有事物,特別是班組人員的安全(工作負責人是本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工作作業人員安全);專工、值長以上管理人員要管好本專業(部門)所有事務,對本專業技術,人員安全、職業健康,設備的安全、穩定、經濟、環保運行負全責。
3、本規定只對分值進行統計、考核,不影響另采取的經濟處罰。發生較大事故,移交公司考核的,熱電廠在經濟上不再重復考核,但將分數值按考核細則規定調到對應分值區。
4、激勵機制:
(1)廠部倡導和鼓勵部門、專業、班組內部加強管理考核,對其內部主動管理考核的,廠部原則上不再考核扣分,并視情況給相關管理人員適當獎勵或加分。(由廠安生部會同廠領導討論決定)
(2)員工有突出表現,如工作認真負責,表現突出,巡檢、點檢認真及時發現重大缺陷、隱患;積極主動檢舉三違現象人員,“兩票三制”執行規范,區域6s管理工作突出等均可由本人、班組、專業、值際提出申請,由安生部會同廠領導討論給予適當獎勵或加分。
二、處罰標準:
分值
處罰標準
95<分值<100
按日常考核規定執行
90<分值≤95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2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2倍計
85<分值≤90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3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5倍計
80<分值≤85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5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2倍計
75<分值≤80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10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3倍計
分值≤75或連續兩個考核期分值小于80分。
退人力資源部
三、考核細則
考核項目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當事人
班長
專工
值長
勞保防護用品穿戴
生產現場工作服、手套、鞋穿戴不全
-3分
-0.8分
-1分
-1分
進入生產現場未規范佩戴安全帽
-3分
-0.8分
-1分
-1分
生產現場工作服戴不規范,未做到“三緊”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事故排渣未穿高溫防燙服、手套、鞋
-3分
-0.8分
-1分
-1分
女職工長發未盤到安全帽內
-3分
-0.8分
-1分
-1分
進入灰塵較差的區域未戴防塵口罩
-1分
-0.3分
-0.5分
-0.5分
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露的場所未戴防毒護具
-5分
-5分
-5分
-5分
不會使用防毒護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2分
-0.5分
-0.8分
-0.8分
違章指揮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違反“十不吊”規定指揮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新員工、外委人員未培訓,未安全交底,安排上崗作業
-3分
-1分
-2分
-2分
指揮無證人員操作設備
-5分
-2分
-3分
-3分
指揮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教育培訓不合格人員進行作業活動
-3分
-1分
-2分
-2分
隱瞞險情,欺騙、強令別人進入危險區域
-5分
-2分
-3分
-3分
施工(檢修)生產現場立體交叉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5分
-3分
-4分
-4分
違章行為生產現場沒有制止違章行為
-5分
-3分
-4分
-4分
指揮崗位員工強行操作帶故障設備
-5分
-3分
-4分
-4分
違章作業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護用品
-1分
-2分
-3分
-3分
違章冒險作業
-5分
-3分
-3分
-4分
攀坐不安全位置
-5分
-1分
-2分
-2分
用手代替工具或用手清除鐵屑
-1分
-0.5分
-1分
-1分
操作旋轉設備帶手套,打磨切削作業未戴護目鏡
-5分
-2分
-3分
-3分
高處作業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使用不符合要求
-2分
-3分
-5分
-5分
高處作業、立體交叉作業亂拋物件、未采取設置警戒區、無監護人
-5分
-2分
-3分
-3分
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動火證在易燃易爆區域動火,無專人監護,安全措施未落實
-5分
-3分
-4分
-4分
無證操作電葫蘆、卷揚機、行車
-3分
-1分
-2分
-2分
未經許可隨意啟動、關停設備
-5分
-3分
-4分
-4分
鉆、跨運輸皮帶、機電設備、傳遞工具
-5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臨邊作業未采取防護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設備檢修、施工等臨時用電未按規定進行接地,未做到“一機一閘”
-3分
-1分
-2分
-2分
接電源時未驗電,開關斷電未掛牌,帶電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鄰電作業未采取防護隔離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對帶壓容器、情況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采取置換、清洗、檢測合格,未消除其密閉狀態,未辦理動火證等措施盲目施焊
-2分
-3分
-7分
-7分
在易燃易爆區內吸煙、隨意動用明火
-10分
-5分
-7分
-7分
起吊重物時人在起重臂下站立、行走和停留,無關人員無視警告進入吊裝作業區
-5分
-2分
-3分
-3分
起吊搬運物件方法不當,物件捆綁不牢
-3分
-1分
-2分
-2分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穩,重物棱角未墊好
-3分
-1分
-2分
-2分
違反“十不吊”作業進行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所用設備、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負荷使用
-2分
-2分
-3分
-3分
氧氣瓶、乙炔瓶混運、混放等
-1分
-2分
-3分
對沾有可燃物質的設備進行動火時未清除干凈
-3分
-1分
-2分
-2分
非本崗位人員觸動或開關機電設備、儀器、儀表和各種閥門
-5分
-2分
-2分
-2分
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距離小于10 米,兩瓶之間距離小于 5 米,乙炔瓶放倒使用
-1分
-2分
-2分
沒有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和落實安全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出現誤操作
-10分
-5分
-6分
-6分
檢修完畢未恢復蓋板和護欄
-8分
-9分
-10分
-10分
設備運轉時進行清掃、檢修工作
-5分
-1分
-2分
-2分
檢修用電線路接頭裸露使用
-3分
-2分
-3分
高空電氣焊作業區域下方放置氣瓶
-3分
-2分
-3分
-3分
乙炔瓶未裝回火器
-3分
-1分
-2分
人為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安全裝置
-8分
-9分
-10分
-10分
設備檢修、施工拆除等作業未設立警戒區、掛警示牌
-3分
-2分
-3分
-3分
施焊作業未清除周圍易燃物
-5分
-1分
-2分
-2分
帶手套使用大錘
-1分
-2分
-3分
電氣作業時未按規定穿戴或使用絕緣用具
-5分
-6分
-7分
-7分
三輪車載人
-3分
-2分
-3分
-3分
安全設施不全,強行作業
-2分
-5分
-7分
-7分
使用可移動的梯子無人扶梯或監護等
-3分
-1分
-2分
-2分
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5分
-6分
-8分
-8分
使用沒有防震膠圈、安全帽、減壓器或減壓器上沒有安全閥的氣瓶
-1分
-2分
-3分
進入設備內部檢驗時未設專人監護
-3分
-4分
-5分
-5分
濕手觸摸電氣設備、線路
-3分
-1分
-2分
-2分
未查清電氣事故原因而強行送電
-3分
-5分
-7分
-7分
違反勞動紀律
班中睡崗、脫崗、竄崗、玩手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分
-4分
-5分
-6分
生產現場吸煙
-5分
-2分
-3分
-3分
遲到、早退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監盤人員扎堆閑聊、坐姿不端正
-1分
-2分
-3分
-3分
交班人員未按要求排隊下班
-0.5分
-1分
-2分
-3分
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離崗
-1分
-2分
-2分
-3分
消極怠工人員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不服從工作安排
-5分
-0.5分
-0.5分
-0.5分
無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未及時詢問、制止
-2分
-0.5分
-0.5分
-0.5分
設備管理
臺帳管理混亂
-0.5分
-1分
-1分
-1分
異常分析未按時提交
-0.5分
-1分
-2分
-2分
未按時消缺
-0.5分
-1分
-1分
-1分
設備的轉動部分未裝設防護罩
-0.5分
-2分
-3分
設備轉動過程中拆裝防護罩
-0.5分
-1分
-2分
-2分
設備在轉動中校正皮帶或進行檢修
-2分
-3分
-5分
-5分
擦拭運轉中的設備將抹布纏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2分
-3分
-5分
-5分
在欄桿、管道、靠背輪、安全罩上或運行中的設備軸承上行走、坐立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任何電氣設備外殼缺少接地裝置
-1分
-1分
-2分
-2分
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識牌,其他人員隨意移動
-3分
-0.5分
-0.5分
-0.5分
電源線裸露未做絕緣措施使用
-1分
-1.5分
-2分
安全
未及時傳達安全會議精神
-0.5分
-1分
-1分
安全設施損壞后未報告、未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班前、、班中、班后會議未強調安全工作
-0.5分
-1分
-2分
-2分
檢修工作結束后生產現場孔井、坑、孔、洞蓋板未及時恢復
-2分
-3分
-4分
-4分
生產現場臨時開設的孔、洞,施工后未及時恢復
-2分
-3分
-4分
-4分
檢修期間需要拆除欄桿,未裝設臨時遮攔
-1分
-2分
-3分
-3分
生產現場消防設施、工具損壞、缺失、過期未及時整改
0.5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分
-2分
-2分
-2分
油管道上保溫有油未及時更換
-0.5分
-0.75分
-1分
-1分
安全活動記錄有未完成項
-0.5分
-0.7分
-1分
-1分
騎摩托未戴頭盔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未扣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扣帶不合適或歪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產現場隨意將安全帽摘下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廠內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
-3分
-0.5分
-0.5分
-0.5分
消防設施點檢不及時,維護不到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培訓無故未參加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砂輪片過期、損壞,砂輪片的有效半徑磨損到原半徑的1/3未更換
-1分
-2分
-2分
砂輪機無防護罩、工件托架使用
-1分
-2分
-2分
八大危險作業
起吊重物,未嚴格堅持“十不吊”原則,未辦票作業
-1分
-2分
-3分
受限空間作業,未使用安全電壓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在易燃易爆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用明火
-3分
-4分
-5分
-5分
吊裝作業,隨意在吊裝區域穿行
-1分
-2分
-3分
-3分
受限空間作業,未進行通風檢測,未辦理作業票
-1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臨邊作業未采取防護措施
-1分
-2分
-3分
-3分
動火作業未辦票,周圍可燃物未清除,設備未吹掃,清洗;高處動火,下部無防護、監護。
-1分
-2分
-3分
-3分
氧氣、乙炔、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要求,乙炔瓶放倒使用
-0.5分
-1分
-2分
兩票三制
配電柜或母線上工作,未驗電、掛接地
-1分
-2分
-3分
-3分
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寫未使用標準的名詞術語、設備的雙重名稱。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工作票工作班成員未簽字或不是本人簽字
-0.5分
-1分
-1.5分
-1.5分
作廢工作票原因未說明原因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操作票編號錯誤或缺失
-1分
-1.5分
-2分
-2分
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未區分分第一種和第二種工作票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不完善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簽發人未對工作過程以及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負責人若不能繼續進行該工作,未進行工作負責人的變更手續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未提前辦理延期手續
-3分
-0.5分
-0.5分
-0.5分
試轉設備前,未將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便進行試轉設備
-3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一式兩份,填寫內容要清楚正確,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必須有本人簽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一個工作負責人同時兼做兩項工作的負責人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中各項相關內容出現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檢修工作已結束,未按照工作票計劃時間內辦理終結手續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終結未按規定蓋章
-1分
-0.5分
-0.5分
-1分
裝設的接地線未注明編號
-1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存根和副聯缺損、丟失、亂寫、亂畫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清楚
-1分
-0.5分
-1分
-1分
用票種類不當
-1分
-0.5分
-0.5分
-0.5分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補充措施執行情況”欄內出現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終結后的票未做好登記保存工作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禁止動火區域作業未辦理動火工作票
-2分
-3分
-5分
-5分
無工作票進行工作
-1分
-2分
-3分
-3分
主要設備無操作票進行操作
-3分
-0.5分
-0.3分
-0.3分
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負責人代簽名
-3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或未落實到位
-5分
-0.5分
-0.3分
-0.3分
未設專人監護
-1分
-1.5分
-2分
-2分
檢修作業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分
-1.5分
-2分
-0.5分
電氣倒閘操作未進行復誦制
-1分
-2分
-3分
-3分
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不執行)的操作票,未蓋上“已執行”或“作廢”印章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操作票最后一條寫完后,應在其下面蓋“以下空白”章;操作時未嚴格按照操作順序進行操作,每操作一個項目未打鉤
-2分
-1分
-3分
-3分
交接班混亂,交接不清
-0.5分
-1分
-1分
-2分
交接班記錄填寫不完善
-0.5分
-1分
-1.5分
-1.5分
接班人員未到,交班者離開崗位
-1分
0.5
-1分
-1分
交班前區域和設備衛生未清理
-0.5分
-1分
-1分
-1分
上級批示要求和注意事項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重點交代事項未交代
-0.5分
-0.7分
-1分
-1分
特殊運行方式或設備異常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定期工作、點檢、巡檢
定期工作弄虛作假
-10分
-5分
-7分
-1分
點檢、巡檢未按規定時間進行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定期工作完成后未記錄
-1分
-1.5分
-1.5分
-1.5分
設備潤滑工作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設備定期切換工作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設備定期試驗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點檢、巡檢弄虛作假
-10分
-2分
-2分
-2分
點檢、巡檢記錄未簽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相關管理人員每周對點檢、巡檢記錄不少于三次次抽查
-1分
-0.5分
-0.5分
-0.5分
點檢、巡檢記錄保存一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未按時進行
-1分
-2分
-3分
-3分
應急演練預案未按時提交
-1分
-2分
-2分
-2分
應急演練方案不規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救援器材使用不熟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后無總結評價
-1分
-0.5分
-0.5分
-0.5分
6s
生產廠房內地面、設備衛生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材料庫、檢修間、值班室贓污,工器具、桌椅未定置擺放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油系統設備、管道法蘭、焊縫、閥門漏油未清理、擦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各專業責任范圍內衛生區域未清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廠房內外路面、屋頂漏水結冰未清理
-1分
-1.5分
-2分
-2分
通道擺放雜物、材料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控制室、休息室、物品擺放凌亂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產場所或設備上擺放與設備無關的物品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月度6s檢查項目出現不合格項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
無故不參加培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培訓計劃進行培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時提交培訓計劃和課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后培訓室衛生不清理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無故不參加培訓考試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考試作弊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考試成績不合格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人身傷害
輕微傷
-5分
-3分
-2分
-2分
輕傷
-10分
-5分
-3分
-3分
重傷
-20分
-10分
-5分
-5分
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熱電廠管理制度2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xx熱電廠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內容:
1、工傷保險: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期交納保險費。
2、工傷事故控制指標:根據公司下達的工傷事故控制指標,將工傷事故事故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3、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及安教處,按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處置。
(2)安教處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報告廠主管領導和部門,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上報總公司。
(3)發生輕傷事故的部門應在調查、分析事故的基礎上,將《事故及異常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報安教處一份,部門自留1份,主管領導一份。
(4)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時,應立即上報總公司。
4、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a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c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認真負責、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輕傷事故由廠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事故處理
(1)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廠有關規定執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廠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責任部門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6、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1)由廠相關部門對傷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傷人員住院治療需人員陪護時,由傷者所屬部門安排。
(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旅費、補助費由財務處按文件規定執行。
(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安教處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
7、事故資料歸檔、保存。
安教處負責整理工傷認定、鑒定資料的歸檔保存,其他資料由企管處負責歸檔。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熱電廠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我廠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久氣體或液壓氣體的氣瓶。
3、本制度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1)、永久氣體(臨界溫度小于-10℃的):氧氣、氮氣、空氣、氬氣、一氧化碳、煤氣;
(2)、高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氣、氨氣。
4、氣瓶的壓力系列如下表規定。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5倍。
壓力(mpa)類別高壓低壓
公稱工作壓力30201512.585321.61
水壓試驗壓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對于盛裝永久氣體的氣瓶系指在基準溫度時(一般為20℃),所盛裝氣體的限定充裝壓力,對于盛裝液化氣體的氣瓶,系指溫度為60℃時瓶內氣體的壓力限定值。
盛裝高壓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不小于8mpa。
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的選用應適當提高。
7、氣瓶外表的顏色、字樣和色環,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
8、氣瓶應專用,不得改裝其他氣體。
9、氣瓶的產權單位供應公司應建立氣瓶檔案,氣瓶檔案包括:合格證、產品證明書、氣瓶裝氣記錄、氣瓶打壓試驗記錄等。氣瓶的檔案應保存到氣瓶報廢為止。
供應公司應向太原市勞動局報告本單位擁有氣瓶種類和數量。
二、氣瓶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1、供應公司負責氧氣瓶的外委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
2、供應公司負責全廠氣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氣瓶檢驗部門對氣瓶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
3、使用氣瓶單位負責氣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記臺帳,定期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保證氣瓶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
4、化學車間、醫院等化驗部門,使用專用氣瓶必須制定氣瓶管理制度。
5、物業公司對家屬區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等氣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監部質檢金相組負責,對未到檢驗期氣瓶又發現鋼瓶外殼有問題,進行金相探傷檢查鑒定工作。
三、氣瓶充裝和定期檢驗
1、制氧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氣瓶安全鑒定規程》規定,結合本站情況要有保證充裝安全的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氣瓶充裝安全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人員。
3、充裝前應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不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的氣瓶不準充裝。
4、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2)、改裝不符合規定的或用戶自行改 裝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4)、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7)、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
5、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四、運輸、儲存和使用: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加強對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安全管理:
(1)、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
(2)、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定期對氣瓶的運輸(含裝卸及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記;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應使用吊欄起吊;
(4)、瓶內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箱)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具備有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不得隨意停靠,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3、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之射;
(3)、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5)、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4、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液 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五、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缺氧的工作現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長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氣瓶不得隨意存放或處理,要交供應公司進行技術處理;
3、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4、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六、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廠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供應公司負責;
2、發生下列情況按照《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定根據安監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本制度,凡是現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定為準。
熱電廠管理制度4
1 管理目的
通過量化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承擔的安全風險和安全職責,進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績效考核機制與安全風險抵押制度相掛鉤,鼓勵生產一線員工主動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年度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包鋁熱電廠安全積分管理的實施和考核。
3 執行程序與管理職責
3.1制定目標
該制度以正向激勵為主,并對發生的不安全事件、違章行為實行扣分,通過安全積分衡量員工的安全生產業績,實現對員工安全生產業績客觀、公正的評估和考核。
3.2.制定目標的依據
3.2.1.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它強制性要求。
3.2.2上級公司、管理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3.2.3熱電廠的安健環方針。
3.2.4熱電廠歷年的.安全數據和安全趨勢。
3.2.5熱電廠年度安全生產狀況。
3.3 安全積分制度內容
3.3.1 全員安全積分周期為半年,每半年自動清零。
3.3.2 安全積分分為部門安全積分、個人安全積分、連帶責任積分、分別進行統計、考核。
3.3.3 安健部每半年對各部門安全積分進行考評,各部門每半年對部門內所有員工安全積分進行考評,并進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
3.3.4 熱電廠安健部建立各生產部門安全積分檔案,各部門基礎分值為100分;各生產部門建立部門員工安全積分檔案,每人的基礎分值為100分。
3.3.5 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半年按照各崗位繳納數目的15%兌現,如果一年扣除后的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少于該崗位應繳納數目則進行補交。
3.4 安全積分考核管理
3.4.1 熱電廠安健部對各部門發生的事故、障礙進行安全積分扣除,每發生事故一次(按照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執行)、障礙(一類、二類)一次扣責任人10-20分、責任部門安全積分3-5分、連帶扣除專業管理人員5-10分及部門管理人員1-3分,三個月沒有發生事故、障礙獎5分,半年沒有發生獎10分,每半年進行各部門積分考評與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
3.4.2 熱電廠各部門對內部各專業發生的異常、未遂進行安全積分扣除,發生異常一次扣除責任人5-10分,連帶扣除專業管理人員3-5分,發生未遂、違章一次扣除責任人1-3分,三個月沒有發生異常、未遂、違章獎每個人5分,半年沒有發生獎每個人10分,每半年各部門對部門內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積分考評與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
3.5實施開展管控
各部門、班組必須圍繞熱電廠安全積分總體目標建立細化各部門內部的安全積分考評體系,實施目標的分級管理。
5.5.1建立制度措施執行的考核機制,每半年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在月度安健環例會上公布。
3.5.2熱電廠領導應對制度措施執行評價結果進行行政管理。
3.5.3可根據目標完成情況對制度措施計劃及安全風險抵押兌現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 責任體系
4.1本制度的責任主體為安健環監察部。
4.2本制度的相關部門為包鋁熱電廠各部門、各班組、每位員工。
4.3各部門部長
4.3.1負責完成本部門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分配;
4.3.2將部門安全積分目標層層分解到人;
4.3.3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人員安全積分的完成情況。
4.4各部門安全員
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積分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
5 檢查與評價
5.1各部門安全員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積分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
5.2各部門組織對本部門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性的檢查和評價,每半年一次。
5.3 安健環監察部組織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每半年一次。
5.4檢查與評價參照制度執行情況檔案進行。
熱電廠管理制度5
第一節 交接班制度
1.1 運行值班人員應按上級部門擬定的運行人員值班輪流順序進行輪換值班。
1.2 交班者在交班前把設備運行情況及本班內設備系統發生的一切變化與操作過程做好詳細紀錄。
1.3 交班者在交班前做好本崗位范圍內的設備和地面衛生工作,使接班者滿意。
1.4 交班者在交班把崗位點檢工具、儀表整理齊全放在指定地點。
1.7 交接班采用口頭、記錄兩種形式,交班者有義務回答接班者提出的關于本班設備運行狀況、運行方式變更、生產指令傳達向接班者交待本班由于交待不清或有意隱瞞發生問題時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后發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自己負責。
1.4 接班者發現和提出的調整控制類指標若有不合格項,交班者應繼續工作至指標合格后才可進行交接班。交班班組全體人員完成交接班后才視為班組交接班完畢,班組交接班工作未完成前交班班長和值班長不能離開現場。
1.5 接班者到現場后先換好工作服,聽取交班值班員對生產運行情況的口頭介紹及看閱交接班記錄,并對所管轄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異常向交班者提出并在班前會上向本班班長匯報,并聽從班長安排和布置工作任務,最后與對應崗位值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正式接班,由開始檢查設備到正式接班的時間為20分鐘。
1.6 接班者因某種原因未到現場時,交班者應向本班班長匯報,并在接班者來到,交待清楚后才能退出現場。
1.8 在交接班前后20分鐘內盡量不進行較大操作或重要操作。
1.9 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交班者負責處理,接班者協助處理。
1.10 不到交接班時間,接班者不得觸動設備。
1.11 交班者發現接班者精神狀態不佳時應向班長匯報。
1.12 在重要操作未完成或未告一段落時,不進行交接班。
1.13 參加當日值班工作的全體人員均應參加交接班會議。
1.14 接班者白班7:50以前、四點班15:50以前、零點班23:50以前必須到現場。
第二節 巡回檢查定位監盤制度
2.1 運行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必須集中全部精力,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不許看書看報,不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2 值班人員未經班長批準不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3 值班人員在工作時間內至少30分鐘對所屬重點設備檢查一次,每一小時在設備巡回檢查單上簽字一次。
2.4 值班人員接班后,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和設備缺陷、天氣情況燈做出切實可行的事故預想,班長應抽查其內容。
2.5 專責有事離崗前,必須通知班長,等替班人員到來之后,方可離開本崗。2.6 交班前、接班后應對設備進行兩次全面徹底檢查。
2.7 水塔值班員保證對水塔水篦子驚醒檢查,白天將水篦子清掃干凈,水位差不許超過200mm,大風天氣水塔值班員應加強檢查。
2.8 司機、熱網、給水專責應輪換監盤,表盤不得離人。
第三節 操作監護制度
3.1 除屬正常調整性操作及事故處理以外的其他重要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或操作卡片,并在班長監護下由專責進行操作。
3.2 操作票由專責填寫,乙種操作票由班長審批,甲種操作票由班長審核、值長審批。
3.3 操作票的填寫人、審核人、批準人必須簽名。
3.4 操作票使用范圍
3.4.1 甲種操作票范圍
3.4.1.1 主蒸汽母管停止或恢復。
3.4.1.2 給水母管停止或恢復。
3.4.1.3 抽器母管或抽器聯絡母管停止或恢復。
3.4.1.4 高壓機新、舊補水母管停止或恢復。
3.4.1.5 高脫排汽回收母管停止或恢復。
3.4.1.6 #7機循環水供熱運行期間凝汽器半面運行或切換。
3.4.1.7 供熱期間停止或切換蒸發站汽源。
3.4.2 乙種操作票范圍:
3.4.2.1 油冷器串、并聯切換運行。
3.4.2.2 油冷器停止或啟動。
3.4.2.3 脫氧器停止或啟動。
3.4.2.4 低壓加熱器停止或啟動。
3.4.2.5 工業水母管停止或啟動。
3.4.2.6 凈油裝置的停止或啟動。
3.4.2.7 熱網高峰加熱器啟動或停止
3.4.2.8 脫氧器汽、水平衡母管停止或恢復。
3.4.2.9 脫氧器下水母管停止或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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