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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獎懲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績效考核獎懲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績效考核獎懲制度1
每個人100分基本分。
獎勵加分制度:
1.上課積極搶答問題并且回答正確+20分。
2.作業完成良好+40分,優秀+100分,完成并且家長簽字+30分。
3.遵守課堂秩序和紀律+20分。
4.上臺展示一次+50分,最好的學員+100分。
5.考試第一名+500分,第二名+300分,第三名+200分。
懲罰扣分制度:
1.遲到早退-20分。
2.作業不完成-40分,家長不簽字-30分,兩者都未完成-100分,并且叫家長。
3.隨手扔垃圾、吐痰-20分,并且懲罰打掃衛生。
4.有上課搗亂行為-20分。
5.有罵人行為-30分。
6.有打架行為-100分,并且叫家長。
7.損壞公物-100分,并賠償。
8.有弄虛作假行為-100分。
績效考核獎懲制度2
一、考核范圍:
1、考核人員:
(1)公司總經理不參與考核;
(2)未過試用期的新員工不參與績效考核;
(3)轉正不滿2月的人員不參與績效考核;
(4)調職新部門或新項目不滿2個月的員工不參與績效考核;
(5)新進、調職和員工轉正時間以總經理審批時間為準,由辦公室提供。
2、本考核辦法只做為公司日常工作的檢查、考核、測評使用,如與公司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仍按公司制度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考核原則: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堅持“三講”、“三不講”做到獎罰分明,講公開、講客觀、講開放溝通;不講條件,不講情面,不講照顧。
三、績效考核的組織管理
(一)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總經理負責:
1、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批;
2、績效等級的評定。
(二)主管及主管以下人員的績效考核:
1、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負責績效考核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批;
(2)中層管理人員績效等級的評定;
(3)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處理。
2、人事行政部作為考核工作的具體執行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對各項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
(2)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
(3)匯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
(4)協調處理各級員工對績效考核的投訴申請事宜;
(5)定期對績效考核情況進行通報;
(6)對績效考核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
3、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本項目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及監督管理;
(2)負責處理本項目關于績效考核的申訴事宜;
(3)負責對本項目績效考核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
(4)負責對所屬員工進行績效評價;
(5)負責所屬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并與員工溝通,制訂績效改進計劃。
四、考核時間
1、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
考核頻次:每年考核一次,為次年的第一個月,考核上年度的工作。
2、中層管理人員:各部門經理、主管
考核頻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具體時間為下半年的.15號前考核上半年工作;
客服管家:每月考核一次,具體時間為第二月15日前考核上月的工作。
3、普通員工:一線員工
考核頻次:每月考核一次,具體時間為第二月15日前考核上月的工作。
五、考核內容:
關鍵業績指標
業績考核
工作目標設定
態度考核
考核內容
能力素質
能力考核
專業知識技能
六、被考核人員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
(1)高層管理人員包括:副總經理
(2)高層管理人員考核內容:
A“業績考核評分表”
分值60分;
B“工作能力測評表”
分值40分;
2、中層管理人員
(1)中層管理人員包括:部門經理、主管
(2)中層管理人員的考核內容及分值:
A“業績考核評分表”
分值40分;
B“工作能力測評表”
分值30分;
C“工作表現評分表”
分值30分;
3、普通員工考核表
普通員工包括:收銀員、理貨員
“工作表現評分表”
分值100分;
七、考核評分的計算方法
1、考核項目說明
(1)業績的分類和計算方法
A實際利潤指標:由財務部提供實際完成數額,按公式計算,計算結果實行“正數減,負數加”的計分原則;
B公司規定的工作指標:由行政人事部或所屬項目負責,根據日常工作情況,匯總、計算,計算結果實行“正數減,負數加”的計分原則;
(2)工作能力測評
A由三部分組成:領導測評、民主測評、自我測評(或同事測評)
B所占比例分別為:
1、高層管理人員測評:總經理測評占50%,民主測評占40%,自我測評占10%;
2、中層管理人員測評:副總經理評分占25%,同事測評占20%,民主測評占55%;
(3)工作表現
根據表中分項要求及扣分標準計算,由行政人事部或所屬項目負責,根據日常檢查記錄、、考勤表等,匯總、計算;
2、考核系數說明
(1)各考核表中的權重分值只做為得分上限,不做為扣分上限,扣分需按實際發生計算;
(2)工作能力測評表的計算系數:90%(A);
80%(B);
70%(C);
60%(D);
50%(E);40%(F)例:“行政人事負責人工作能力測評表”:
其中一項分值為5分,總經理評分為A,民主測評為B,自我評分為A,該項得分的計算方法為:5×90%×50%+5×80%+×40%+5×90%×10%=4.3分
(3)工作能力測評在正式執行時分為三個表格測評,分別為:上級領導測評表、民主測評表和自我測評表(或同事測評表),進行測評后匯總;
(4)工作表現評分:根據表中分項要求及扣分標準計算,由辦公室或所屬項目負責,根據日常檢查記錄、回訪記錄、業主需求登記表等,匯總、計算;
八、考核結果用途
1、績效等級評定
等級
A
B
C
D
定義
優秀
良好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得分
86分以上
71~85分
60~70分
60分以下
2、考核結果的應用
1、對于被評選為A級員工,公司在公告欄予以張榜公告,在頒發月度優秀員工證書的同時,發放獎金xx元;
2、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其自動成為公司儲備干部,將得到優先晉升、調薪等待遇;
3、如連續3個月被評選為B級員工,且有望升為A級員工,其自動成為公司重點培養人才;
4、如被評為D級員工,由主管領導面談,幫助其找到問題并改正,同時根據其“工作表現評分表”中所扣分數,按1分=1元錢在工資中扣罰,且年終獎金或當月的績效工資扣罰20%;
5、如連續3個月被測評均為D級員工:
(1)中、高級管理人員自動降一級,薪酬待遇隨之浮動,負責工作由公司總經理提出解決方案;
(2)普通員工公司且視其為自動離職,離職手續按考勤制度中的“辭職”管理規定辦理。
3、考核注意事項
1、部門經理必須對所管員工績效做出科學的評價。如果被員工申訴,經行政人事部和考評小組查實,則部門經理將受到降級處理;如果員工申訴虛假,則員工本人將受到降級處理。
2、在測評過程中所有員工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心態,不得故意打擊、報復或惡意搗亂,一經發現公司將從嚴從重處罰,并在當月自動評定該員工為D級員工。
九、附件
附表1:行政人事負責人業績考核評分表
附表2:行政人事負責人工作能力測評表
附表3:部門經理業績考核評分表
附表4:部門經理工作能力測評表
附表5:一線員工業績考核評分表
附表6:一線員工工作能力測評表
績效考核獎懲制度3
一、師德師風考核
(一)師德師風考核是教師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之一,相關要求嚴格按照《六盤水師范學院關于印發教師考核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師院通字[20xx]109號)文件執行。
(二)師德師風考核由教師工作處牽頭,各系具體組織實施,受學院師德建設員會的指導。
(三)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該教師該學期師德師風考核為不合格。
1.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2.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4.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5.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給予警告或者箭處分;
6.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7.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給予警告或者箭處分;
8.組織或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及等活動;
9.違《六盤水師范學院教師禮益范》的規定,在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10.拒絕接受學院、系、部門安排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11.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危害的
12.其他違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二、師德師風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考核獎勵
1.學院設置“師德標兵”獎,每學年從師德師風考核優秀的教師中評選表彰一定數量的“師德標兵”。
2.將教師師德表現作為評先評優的首要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師德師風評價為優秀的,在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術帶頭人、各級各類優秀教師評選推薦中優先考慮。
(二)考核懲戒
對師德師風考核評價不合格的教師,給予以下懲戒:
1.2年內不能參加各種評先評優。
2.職稱申報或職稱晉升往后延遲2年。
3.下一個學年不能承擔教學任務,自費離崗學習或調整工作崗位。
三、本辦法由教師工作處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績效考核獎懲制度4
第一條 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體系,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效能。
第三條 考核原則。
(一)履職原則
1、各村(社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和工作落實,確保實現高新區、街道制定的工作目標,確保所轄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各村(社區)、各部門、各企業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年度總體規劃。
2、管行業(領域)必須管安全。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必須做到嚴密部署,嚴格監督檢查,確保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開展。
3、領導干部必須落實“一崗雙責”。各村(社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村(社區)、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實事求是原則
被考核單位要向考核單位如實映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不得弄虛作假。發現不如實映情況、提供虛假資料和數據的,將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考核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考核辦法對考核單位進行客觀公正評價,考核結果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條 考核范圍
各村(社區)、各相關職能部門以及與街道辦事處簽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的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五條 考核內容
原則上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為主。
(一)對村(社區)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1、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及較以上事故控制情況。按照上級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對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的組織領導、責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評情況。
3、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計劃年度的部署、安排及執行情況。
4、用于消除事故隱患、防止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實施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等安全生產資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況。
5、以打擊非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機構建設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等為重點的安全生產主要工作部署、開展及落實情況。
6、重危險源監控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重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和治理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及落實情況。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
(二)對街道有關部門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1、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對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的組織領導、責任分工、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責任體系的建設情況。
4、街道組織開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包括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重點任務、主要工作貫徹落實情況。
5、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薄弱環節的研究解決情況。
6、重危險源監控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重隱患“掛牌”督辦、治理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搶險救援、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及落實情況。
8、街道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
(三)對生產經營單位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1、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控制情況。
2、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3、安全誠信和安全文化建設情況。
4、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化建設及企沂安全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職責和政策的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第六條 考核方法
1、聽取匯報。由被考核單位向考核單位匯報《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責任書》所明確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查閱資料。查閱被考核對象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中所明確的工作任務,進行研究、計劃、部署、開展和落實等相關會議記錄、文件、資料、檔案及其他有關材料。
3、實地檢查。根據考核工作需要,選擇性對有關部門、單位、企業進行抽查。
4、綜合評定。考核單位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被考核單位進行綜合評定。
第七條 綜合評定采取評分制。其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任務權重原則上各占50,具體由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根據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獎懲實施細則》確定,滿分為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扣分(扣分最低至該項設定分值扣完為止):
1、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比控制考核指標每增加1人扣0.5分;發生一般以上死亡事故的,每發生一起扣1分。
2、年度考核有本辦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扣10分;有第十條所列情形的,存在一項扣5分。
第八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
2、考核得分在80-90的為良好。
3、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為合格。
4、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九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實行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1、年度考核綜合評定為“不合格”的;
2、發生較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第十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綜合評定不能評為“優秀”、“良好”等次。
1、發生瞞報、謊報或故意拖延遲報事故的;
2、發生事故后搶險救援行動遲緩、造成損失擴和惡劣影響到;
3、對重安全隱患督辦、治理不利導致嚴重后果的;
4、執法違法或執法發生嚴重錯誤,導致國家賠償或司法敗訴結果的。
5、學校考核獎懲制度
績效考核獎懲制度5
一、績效考核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并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內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匯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匯總后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匯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余分數匯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獎罰程序與權限:
1、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獎罰權限: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采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并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并被采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7)積極致力于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鉆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采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核員匯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4)
四、處罰制度細則:
(一)1、其它處罰:
1)公司下店行政檢查發現問題按照兩倍扣績效考核分數。
2)月績效考核員匯總員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處罰。
3)月匯總分店全體員工約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30%,店長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5%領取。
4)月考勤匯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核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定的假日除外)
5)年匯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病、事假超過20天,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6)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7)本年度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8)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
9)年度匯總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10)年度分店店長出現本店員工或其它部門員工的重大投訴;年度晉級考核延長一個周期。
11)年度匯總月績效考核全員不合格率達到6次,取消店長近期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12)年度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二)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1-20分/次處罰: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2分/次;
2)事假2分/天;
3)曠工20分/天;
4)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請,即開始休假10分/天;
5)管理人員未按照制度,給員工批假10分/人;
6)管理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批準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7)財務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8)上班期間儀容儀表不整;
9)當值區衛生不合格;
10)當值區擺臺標準不合格;
11)當值區備品未按要求準備;
12)未按照標準化工作流程操作;
13)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
14)工作時間吃東西;
15)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圍堆聊天、嬉戲打鬧、串崗者;
16)交接班未詳細交接事宜就離開;
17)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動作。
18)越權擅自運用設施設備者;
19)隨地吐痰,隨手亂扔煙頭,果皮,紙屑等雜務;
20)上班時間看書報雜志,收聽(看)廣播、錄像、電視者
21)前廳、后廚基層員工在工作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或手機;
22)下班后無故在餐廳逗留者;
23)將閑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者;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30分處罰:
1)第二次違反第一條過錯;
2)私自換班、換休者、脫崗者;
3)上班睡覺;
4)損壞制服;
5)在公共場所、食品制作場所或禁止吸煙區域吸煙;
6)上班期間在酒店內喝酒;
7)擅自使用餐廳客用餐具;
8)擅自張貼、涂改通告、文件;
9)因工作失職造成輕微損失或其他輕微事故者;
10)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例會、培訓、會議者;
11)在同事中拉幫結派、惡語傷人者;
12)因帶情緒工作,造成顧客就餐投訴者;
13)代客人在本店外購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經濟損失者; 14)對所屬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丟失者;
15)發現營私舞弊行為而又不及時上報者;
16)未按規定時間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吵;
18)在店內聚眾賭博或觀看賭博。
19)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未經店長允許私拿店內公物使用者;
21)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未造成事故;
22)未定期進行盤點,對財務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節較輕者;
23)丟失出入庫單據或其它原始憑證,情節較輕者;
2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5)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20-50分處罰:
1)未經領導允許在店內擅自向客人販賣、索取、舉行募捐活動或要求客人代辦私事;
2)上班前飲酒,當班飲酒或管理人員無應酬當班飲酒;
3)未經總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批,私調員工工資;
4)將店內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私藏;
5)未經批準私自將客人遺忘的物品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藏; 6)打架斗毆之雙方當事人或與顧客發生斗毆之當事人;
7)向顧客索要小費或其他報酬;
8)盤點時未及時清理、檢查快過期食品,造成財產損失者;
9)接受供貨商的宴請娛樂者;
10)店長違反工作制度或對下屬督導不嚴,造成較嚴重影響者;
11)未嚴格執行檢查制度造成安全隱患者;
12)營業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客者;
13)擅自移動或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或改做它用; 14)管理人員對員工投拆打擊、報復;
15)遺失本店重要物品導致中度損失;
16)擅自越權打折、簽字;
17)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輕事故;
18)保安人員擅離職守、造成損失;
19)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相類似者;
(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分以上處罰:
1)對客人及同事粗言穢語、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同事;
2)拒不執行公司對其最終處罰決定;
3)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工作安排;
4)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包庇隱瞞;
5)蓄意損耗、破壞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重事故;7)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績效考核獎懲制度6
為不斷提高我校的教學輔導質量和服務質量,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克服出現干多干少一個樣的狀況,真正發揮“窗口行業”的作用,為此制定本校獎懲制度:
(一)獎勵
1、每月平安獎50元。
2、每月全勤獎50元。
3、每學期招生結束后所有老師介紹過來的學生給于5個百分點的獎金。
4、每周優秀班每月獎30元。
5、優秀日常活動(包括輔導紀律、教室衛生清潔)組織獎,每月獎50元。
6、優秀生活老師(包括宿室整潔衛生、對學生日常打理)每月獎50元。
7、學生接送老師每周整隊有序接送學生獎30元。
8、協助校長,執后勤工作,熱心于學校,一切工作井然有序,每月設工作突出獎80元。
9、與學生溝通好,有愛心,有責任心,家長響好,每月設優秀老師獎100元。
10、學生在校表現突出進步很的,且受班主任肯定的,每月設獎金100元。
(二)懲罰
1、教師出現體罰、變相體罰學生者視情節輕重每次扣工資20xx元。
2、學生在班鹼吵鬧不做作業或跑到別班級吵鬧教師沒有即時督促扣工資50元。
3、在校內鬧糾紛、和同事之間發生爭吵不聽勸告、無理取鬧進行漫罵,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扣工資30100元。和家長爭吵的`一次扣50元。
4、在校內挑撥離間,說三道四,一經查出一次扣工資20元。在社會上說三道四,影響學校的榮譽和形象的,一經查出一次扣工資100元。
5、每月對班級學生調查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資60元。
6、教師必須根據校教學工作要求開展各項教學任務,如按時備課.準備教具、教學計劃、教學筆記等,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評教育,從第二次開始一次扣工資20元。
7、班級衛生不干凈,留死角,一次一處扣班級教師10元。(誰當班誰負責)
8、事假一天扣6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50元。
9、曠工一次扣工資100元;上班遲到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扣工資100元。會事假扣工資30元,會病假扣工資20元。會遲到只扣分不扣錢,沒有質量和本月全勤獎獎。
4、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獎懲制度全文
績效考核獎懲制度7
一.提成方法:
1、 散客和單桌宴會、自助餐、酒店宴請根據所盯臺菜肴總營業收入的XX%進行提成。(酒水有酒水獎,供貨商提供)。不超過X月實習學生的按菜肴總營業收入的XX%進行提成。
2、 婚宴、會議餐、彌月宴、生日宴等XX桌以上宴會包桌均按每席XX元提成。 不超過X月實習學生按每席XX元進行提成。
備注:以上二者不可同時進行。
3、早餐按早班1個補發XX元/人。(實習學生享受此條款)。
二.分配方法
分配程序具體如下: 以上方案均按6:2:2的比例分配.
1、提成收入60%兌付給盯臺服務人員(含參與盯臺領班)。結賬完畢后,所有參與盯臺服務人員在賬單上簽字確認,除單桌外,大型宴會集體盯臺平均分配桌數或營業收入。
2、提成收入20%按比例兌付給傳菜員工、預定員、迎賓、吧員、保潔員、餐廳收銀等。以上人員按單月出勤天數參與分配。不參與盯臺的主管級人員享受后勤人員基數的2倍。月工資不超過XX元的經理按后勤人員基數的XX倍績效分配。不超過1個月實習學生的按提成績效的XX%進行提成。部門總監不參與分配。
3、提成收入20%歸部門基金。有部門統一安排使用,部門基金要透明每月一公開。
4、制定表格每餐有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確認人數、金額、桌數、無誤后簽字,再有收銀員簽字確認,月底有管理人員匯總到餐飲總監處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發放。
5、表格設計要包括:日期、午晚、臺號、桌數、金額、服務員、收銀、領班等簽字確認。部門把分配表統計打印后、月底原始表格要附后交與勞資員和財務審核,如果出現不符或作假將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
三.其它事宜
1、 如有員工營業額造假和違犯提成規定的按設計營業額提成的10倍處罰當事人。
2、當日服務、餐具環境衛生不達標造成客人投訴的',扣除應提成營業額收入的5倍罰款。
3、違犯部門相關制度的,按制度規定給予在績效中扣罰至部門基金。
4、參與幫工的人員和臨時工不參與績效分配活動。
5、當月沒有完成酒店制定的任務指標的,績效提成整體按50%發放。
四、崗位基本工資
1、盯臺服務員XX元每月;傳菜員XX元每月;迎賓XX元每月。
2、見習領班按崗位員工工資發放。轉正后按XX元每月執行。
3、轉正主管按XX元。
4,經理、總監按外聘工資執行。
績效考核獎懲制度8
為加強綠城保安隊伍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弘揚正氣、獎勵先進、嚴肅紀律、克服不足,真正把保安隊伍建設成一支有鐵的紀律的高素質隊伍,使每個保安員在實際工作中能真確發揮自己潛能,不犯錯誤,確保各項安保任務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員獎勵制度
(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獎勵50-100元
1、年度先進保安隊的保安隊長和保安員;
2、做好事受到業主或有關單位書面表揚;
3、舉報問題經查屬實;
4、在管理區域內抓獲小偷;
5、拾金不昧,數量較大,有一定影響;
6、見義勇為,有一定影響;
7、在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
8、有其它表現之一者。
(二)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獎勵100-200元
1、年度優秀保安隊長;
2、年度優秀保安員;
3、被轄區公安部門通報表揚;
4、保安員先進事跡,被省、市保安協會信息登載;
5、被評為省、市優秀保安員;
6、在值勤中及時調解和制止重大斗毆事件;
7、在搶險救災中表現特別突出;
8、其它表現之一者。
(三)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獎勵200-400元
1、抓獲重大犯罪分子;
2、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上報重大治安事件;
3、發現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及時上報,取得顯著效果。
二、保安員處罰制度
(一)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給予批評教育,扣款30-50元
1、執勤時不著保安服裝、不戴帽子、上崗證、肩章、臂章、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著裝不整齊者;
2、執勤時袖手,將手插入衣袋、褲袋、背手行進、站崗時精神不振作、不按規定姿勢站崗者;
3、執勤中吸煙、吃零食、搭肩挽臂、嬉笑打鬧、聽收音機、戴耳機者;
4、留大包頭、大鬢角、長胡須、長頭發、長指甲者;
5、當班不文明執勤,不禮貌待人情節輕微者;
6、對進入管轄區域內外來人員不認真詢問,未做好登記者;
7、對進入管轄區域內外來車輛不認真詢問,未做好登記者;
8、對出管轄區域攜帶大量物品的非業主人員不檢查,不詢問,未做好登記者;
9、當班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
10、當班接私人電話超過3分鐘者;
11、當班未按點報時者;
12、當班辦理私人事情者;
13、住集體宿舍,未經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4、未經同意,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15、頂撞領導,不服從管理者;
16、交接班時,相互不敬禮者;
17、未執勤時著保安服裝外出或攜帶保安器械者;
18、其它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
(二)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做出書面檢查,扣款50-100元
1、2次違反第一類規定行為者;
2、當班不文明執勤,不禮貌待人情節嚴重者;
3、當班看報者;
4、當班前喝酒,造成不良影響者;
5、當班遲到、早退15分鐘以內者;
6、當班接私人電話超過10分鐘者;
7、當班不按要求攜帶保安器械者;
8、當班時吵鬧,污言穢語者;
9、當班接到報警中心接警信號后,未及時趕到報警點者;
10、當班利用對講機閑談,說臟話者;
11、損壞公共設施、設備者;
12、未經批準,住集體宿舍人員22點前未歸者;
13、拾到財物隱匿不報者;
14、對隊員的違規、違紀行為包庇,隱瞞不報者;
15、未經批準,超假二天者;
16、未經批準,擅自找他人代班者;
17、當班與他人聊天者;
18、個人自行車來歷不明者;
19、其它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
(三)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作出書面檢查,暫緩晉檔、晉級,扣款100-150元
1、班長、隊長越權批假者;
2、未經批準,超假三天者;
3、當班脫崗、串崗者;
4、當班遲到、早退15分鐘-30分鐘以內者;
5、當班遇有可疑人員沒有及時詢問、制止,造成一定后果者;
6、當班接到報警中心接警信號,未及時趕到報警點,造成一定后果者;
7、故意或嚴重破壞公共設施、設備者;
8、外出不按時歸隊影響換崗者;
9、對發現的問題知情不報和說謊話欺騙領導者;
10、二人同崗巡邏時,其中一人違紀,另一人不去制止者;
11、未經批準,住集體宿舍人員帶非公司人員到集體宿舍玩者;
12、其他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
(四)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作出書面檢查,扣款150-200,暫緩晉檔、晉級
1、當班巡邏崗睡覺者;
2、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擅自下崗者
3、當班期間玩電腦者;
4、當班遲到、早退30分鐘-40分鐘者;
5、被業主或他人投訴,情況屬實者;
6、未經批準,私自帶非住集體宿舍人員到集體宿舍留宿者;
7、未經批準,住集體宿舍人員夜不歸宿舍者;
8、在集體宿舍賭博者;
9、班長、隊長以權謀私,索要財物,接受隊員賄賂者;
10、違反法律、法規,隨意向他人罰款,收取罰款者;
11、隊員之間吵鬧、打架,造成不良影響者;
12、與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輕傷者;
13、因管理不嚴和責任心不強,造成執勤區域內發生案件或隊員出現嚴重問題,給業主造成不良后果的帶班班長和隊長;
14、其他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
(五)有下列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作出書面檢查,扣款200-300元,暫緩晉檔、晉級,可給予辭退或除名
1、當班門崗睡覺者;
2、報警中心值班員睡覺者;
3、當班遲到、早退40分鐘以上者;
4、同業主發生嚴重爭吵,打架者;
5、與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重傷者;
6、隊員之間打架,造成隊員重傷者;
7、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擅自離隊者;
8、無故曠工者;
9、從事第二職業者;
10、謊報險情或隱瞞重大事故不報者;
11、未經批準,擅自撤崗或崗位減員的.責任人;
12、因管理不嚴和責任心不強,造成執勤區域內連續發生案件,給業主造成不良后果的帶班班長和隊長;
13、確因表現不好,受到多名業主譴責者;
14、其他違規,違紀行為之一者。
(六)有下列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之一者,扣款300-400元,立即辭退或開除
1、違紀、違法受到公安治安條例處罰或刑法追究者;
2、偷盜隊員或他人錢物者;
3、聚眾斗毆者;
4、嚴重不服從管理、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5、屢犯公司和保安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多次教育,仍未改正者。
績效考核獎懲制度9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小幼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以下校級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一、獎懲范圍:
本年度在編在冊教職工
二、考核獎懲規定:
1、學校對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考核制,在編在冊教職工考核情況納入積分考評,并作為學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2、對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市、省級肯定或獎項的個人或集體可以根據級別再進行一次性獎勵,獎勵幅度由班子會討論而定。
3、對在校嚴重違安全制度和職責且造成傷害事故的`教職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責任。
三、考核流程:
在編在冊教職員工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和責任追究:
1、學校實行以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全員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落實工作措施,加強校園安全防范,消除隱患,確保校園不出安全事故。
2、根據“一職雙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忽視安全工作和發生較事故或多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處理。
五、責任追究范圍:
1.因違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造成學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組織師生型活動,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發生較嚴重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造成學校安全責任事故;
5.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損失和影響,并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
6.雖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識薄弱,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履行安全職責,或記錄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隱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責任事故。
六、學校安全考核獎勵及事故責任追究標準
1、三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生顯見傷害但還不需要赴醫院處理的,除需及時和家長聯絡,取得家長的理解和原諒外。
2、二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傷害赴醫院處理,造成家長不滿的;或造成學校1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需及時進行善后處理。
3、一級安全責任事故
因違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師生較嚴重傷害,需要住院治療,造成家長強烈不滿,對學校造成一定惡劣影響(如取消文明單位、家長投訴、等)的;或造成學校10000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在學校內通報批評;學校視情節輕重酌情向相關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4、重安全事故
因違以上責任追究范圍而發生安全突發事故,造成學校重傷、或重度中毒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學校及時向教體局上報;由教體局視情節輕重對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受處理人員,當年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惡劣的,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從重處理。
七、本制度自教代會通過發文之日起執行。
績效考核獎懲制度10
1、小班教學
①任課老師所帶學生每學期在公立學校期末考試單科成績達到優秀分(語、數、英108分,其其他科目90分)及以上的獎勵30元/生;未及格的負獎勵15元/生。
②學校另有規定的不適用以上規定。
2、生地會考、初三中考教學
①任課老師所帶學生中考(會考)成績目標達到率為60%,不獎不罰;
②目標達到率為70%,達標的獎勵10元/生;
③目標達到率為80%,達標的獎勵15元/生;
④目標達到率為90%,達標的獎勵20元/生;
⑤目標達到率為100%,達標的獎勵30元/生;
⑥目標達到率低于60%(即50%)未達標的'負獎勵5元/生;
⑦目標達到率低于50%(即40%)未達標的負獎勵10元/生;
⑧目標達到率低于40%(即30%)未達標的負獎勵15元/生;
⑨目標達到率低于30%(即20%及以下)未達標的負獎勵25元/生;
3、單輔教學
①學生在公立學校期末考試成績達到目標分的獎勵30元/生,未達目標的負獎勵15元/生。(未學到期末的以最近一次考試成績為準)
②學生成績無任何提高的負獎勵30元/生。
③學生無故流失的負獎勵30元/生。
④單輔學生續費的獎勵學生學費總額的3%;
4、續班
①續班率達到40%,不獎不罰;
②續班率達到50%,獎勵所續學生學費總額的3%;
③續班率達到60%,獎勵所續學生學費總額的4%;
④續班率達到70%,獎勵所續學生學費總額的5%;
⑤續班率達到80%,獎勵所續學生學費總額的6%;
⑥續班率達到90%,獎勵所續學生學費總額的7%;
⑦續班率達到100%,獎勵所續學生學費總額的9%;
⑧續班率低于40%(即30%)未續的負獎勵10元/生;
⑨續班率低于30%(即20%及以下)未續的負獎勵20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