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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0 11:49:47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光伏的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光伏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光伏的管理制度

  光伏管理制度 1

  1、變電站運行人員崗位責任制

  制定變電站運行崗位責任制,明確變電站運行人員崗位職責。

  2、值班管理

  2.1制定“變電站值班工作標準”,按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2.2電站運行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正式擔任值班工作。

  2.3電站運行人員應根據上級批準的值班方式安排輪值,由站長(值班班長)編排,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調班。

  2.4電站當班運行人員應穿統一服裝,衣著整齊,并配戴值班標志。

  3、交接班管理

  3.1制定“變電站交接班工作標準”。電站運行人員應按照交接班工作標準進行交接,未辦完交接手續前,不得擅離職守。

  3.2電站運行人員應提前到站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交接班時,如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并立即報告領導,做好安排。

  3.3交接班時如遇倒閘操作,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完成:要處理事故或進行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交班時發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在交班班長指揮下協助工作。

  3.4交班前,值班長應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本值工作小結。

  3.5交接班內容經雙方確認清楚無誤后,交、接班值班長簽名并記錄交班完畢時間。接班人員在接班中發現的問題,應由交班人員重新處理,直至達到要求方可履行交接班簽名手續。

  3.6接班后,值班長主持召開班前會,向全值人員交代本值運行注意事項,安排本值工作。

  4、設備巡回檢查管理

  4.1制定“電站設備巡回檢查工作標準”。電站運行人員應按照工作標準要求巡視設備,及時發現設備異常狀態,并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及時匯報,做好記錄。

  4.2有權單人巡視高壓設備的值班人員和非值班人員進行設備巡視時,應遵守電網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4.3電站設備巡視分為日常巡視和特殊巡視兩種。

  4.4電站設備的日常巡視周期由值班長根據設備狀態評價的結果,經綜合分析確定。

  4.5電站設備的特殊巡視的對象、時間和次數由值班長根據設備的健康狀況、設備的運行工況、氣候情況以及設備狀態評價綜合結果確定,可隨時調整。如遇有下列情況,應進行特殊巡視。

  1)設備經過檢修、技術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新安裝設備加入系統運行;

  2)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3)惡劣氣候、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5、倒閘操作管理

  5.1電站運行人員應每月對倒閘操作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統計、分析、上報,運行人員應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反饋執行情況和存在問題。

  5.2電站應對倒閘操作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變電運行部門應進行檢查、監督。

  6、運行分析管理

  6.1電站應每月開展綜合運行分析,分析電站的安全運行、運行管理情況,找出影響安全、經濟運行的因素和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其薄弱環節,提出實現安全、經濟運行的有效措施。

  6.2綜合運行分析主要包括:系統接線方式,設備更動情況,保護、斷路器動作情況,工作票合格率,設備事故、障礙、異常、重大缺陷,最大、最小發電量,電壓質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綜合自動化系統及直流系統運行情況,本站培訓情況等。

  6.3電站進行綜合運行分析后,應按有關工作標準填寫運行分析報表報上級。

  6.4電站可結合事故、障礙、異常運行情況,進行不定期專題運行分析。

  7、電站事故處理管理

  7.1運行人員應根據電力安全生產規程、電力調度規程、青海省電網公司有關管理標準、技術標準、電站工作標準、有關安全工作預案進行事故處理。

  7.3電站應根據電網運行情況、設備運行工況、狀態評價確定的設備健康狀工況、狀態評價確定的設備健康狀況、季節特點、氣候情況等每月進行一次事故預想,每季度進行一次反事故演習,并按要求填寫記錄。

  7.4電站在事故發生后應按照電站事故處理工作標準規定,記錄并匯報事故有關情況。內容主要包括:事故前的電網運行方式和設備運行狀態,事故發生時間和經過,斷路器跳閘和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錄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設備損失情況、事故處理情況等。

  7.5運行人員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事故進行初步分析,提交事故初步分析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前的電網運行方式和設備運行狀態,事故發生時間和經過,斷路器跳閘和繼電保護動作情況,錄波器及其他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設備損失情況、事故處理情況,以及繼電保護動作行為分析,錄波器及繼電保護報文分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7.6電站應開展事故統計分析工作,總結經驗,為設備選型、設備維護、設備運行管理提供技術依據。

  8、電站工作標準的管理

  8.1應依據上級有關電站的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根據運行管理需要,制定“電站工作標準”,包括:崗位責任標準、倒閘操作工作標準、設備運行工作標準、值班工作標準、交接班工作標準、設備巡回檢查工作標準、運行分析工作標準、事故處理工作標準等標準化作業文檔。

  8.2“電站工作標準”應隨設備變化動態更新,定期修編、批準。

  光伏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的運維管理,保障光伏發電系統的正常運行,提高光伏發電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光伏發電項目的運維管理,包括光伏電池組件、逆變器、電表、支架、布線等設備的檢修、維護、管理。

  第三條 光伏發電項目的運維管理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并結合光伏發電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度的具體實施。

  第四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實施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定期檢查、評估和完善。

  第五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宣傳、培訓和檢查,確保全體運維人員理解并遵守管理制度。

  第六條 運維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定期參加培訓并通過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二章 運維組織

  第七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成立專門的運維組織,確定運維組織的責任和權限,組織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的運維管理。

  第八條 運維組織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運維人員,確保運維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 運維組織應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十條 運維組織應建立健全的人員考核機制,定期對運維人員進行考核評估,保持運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技術水平。

  第三章 運維管理

  第十一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編制運維計劃,明確運維工作的目標、內容、時間和責任人,并提交給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 運維計劃應包括設備巡檢、設備維護、設備更新、設備修理、設備報廢等內容,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實施措施和時間節點。

  第十三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建立設備檔案,對光伏發電系統的設備進行登記,記錄設備的品牌、型號、數量、投運時間、維修記錄等信息,并定期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運維人員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設備的巡檢和維護,及時發現設備故障和隱患,做到預防為主,及時處理故障,確保光伏發電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 運維人員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設備的修理和維修,確保設備能夠及時恢復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 運維人員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設備的報廢,做到資源合理利用,并將報廢設備的報廢原因、處置方式等信息記錄在設備檔案中。

  第十七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定期召開運維例會,總結運維工作情況,交流經驗,解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確保運維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光伏發電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十九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進行安全管理的培訓和考核。

  第二十條 安全管理人員應每日對光伏發電系統進行巡檢,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

  第二十一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建立健全的`安全救援機制,針對意外事故和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定期演練。

  第二十二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對運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運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中的運維工作應按照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進行管理和控制,確保運維工作的質量。

  第二十四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制定質量管理制度,確保光伏發電項目的質量。

  第二十五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質量管理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并進行質量管理的培訓和考核。

  第二十六條 運維人員應按照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執行工作,確保運維工作的質量。

  第六章 績效評估

  第二十七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定期對運維工作進行績效評估,評估內容包括設備的運行效率、設備的故障率、故障處理的及時性、設備的維護保養情況等。

  第二十八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根據績效評估結果,對運維人員進行獎懲,激勵優秀員工,督促差員工提高工作能力。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定期對本管理制度進行檢查和完善,確保其適應光伏發電項目的發展需求。

  第三十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及時修訂本管理制度,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 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將本管理制度向全體運維人員進行宣傳,確保全體運維人員理解并遵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管理制度的運維人員,光伏發電項目負責人應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光伏管理制度 3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兩措”計劃的管理,避免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定義

  2.1兩措:兩措是安全技術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統稱。

  2.2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指為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傷亡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和保證生產安全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簡稱“安措”。

  2.3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主要是以防止設備事故發生及由此誘發的人身事故,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為目的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簡稱“反措”。

  3、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3.1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項重點要求》

  4、職責

  4.1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4.1.1負責編制光伏電站年度兩措計劃。

  4.1.2負責組織實施光伏電站年度兩措計劃。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兩措計劃編制要求和范圍

  5.1.1安措計劃的項目

  5.1.1.1安全技術措施方面:以預防傷亡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5.1.1.2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方面:以改善勞動條件、生產環境、預防職業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

  5.1.1.3有關保證生產安全、工業衛生所必須的房屋及設施,如作業工人的淋浴室等。

  5.1.1.4安全宣傳教育所需的設備,如安全技術教材、圖示、刊物、安全技術展覽的設施等。

  5.1.1.5其他如作為安全試驗研究所需設備、材料等。

  5.1.2反措計劃的項目

  5.1.2.1按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項重點要求》和上級機關頒發的反事故措施,結合光伏電站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措施。

  5.1.2.2需要列入反措計劃進行技改的防止事故、故障、異常情況的防范對策。

  5.1.2.3需要消除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設備缺陷,以及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5.1.2.4需要編制、制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以及培訓計劃、活動等。

  5.1.3光伏電站在每年十一月初,填寫附表81“兩措計劃表”,完成本光伏電站下一年度的兩措計劃,確定技術方案、資金來源、計劃完成期限等內容,經發電公司批準后執行。

  5.2實施與監督

  5.2.1年度兩措計劃下發后,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任務和要求,結合設備檢修和技改工作進行實施。

  5.2.2兩措計劃由光伏電站負責組織實施,屬兩措計劃項目的工程設備、制圖、施工、安裝等工作由發電公司負責協調,光伏電站具體組織落實。

  5.2.3在技改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質量監督和技術監督,確保質量,節省費用。

  5.3竣工驗收與檢查考核

  5.3.1兩措計劃項目應納入光伏電站月度工作計劃,執行應有實效。

  5.3.2兩措計劃及其技改工程項目竣工后,光伏電站應組織進行驗收,并做好總結,將有關記錄、資料歸檔。

  5.3.3月初,光伏電站應以書面形式向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報告上月兩措計劃執行情況,對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說明原因和預期完成時間。

  5.3.4每年年終,光伏電站對本年度兩措計劃完成情況、完成率、實際效果、未完成原因及存在問題進行總結,上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

  6、檢查與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6.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光伏管理制度 4

  1、 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光伏發電系統質保期滿后的驗收方法,包含了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的主要內容和一般原則,主要有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狀態檢測、運行分析、特性測試等,以確保所接收光伏發電系統的技術指標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

  2、 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2.1 gb 2297-1999 太陽光伏能源系統名詞術語

  2.2 gd 001-20xx 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規劃報告編制辦法(試行)

  2.3 gd 002-20xx 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 光伏發電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試行)

  2.4 gd 003-20xx 太陽能發電工程技術標準:光伏發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試行)》

  2.5 nb/t 32001-20xx 光伏發電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

  2.6 nb/t 320xx-20xx 光伏發電站太陽能資源實時監測技術規范

  2.7 gb 50797-20xx 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

  2.8 gb 50794-20xx 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

  2.9 gb/t 50795-20xx 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2.10 gb/t 50796-20xx 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

  2.11 gb/t 19964-20xx 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

  2.12 gb/t 50866-20xx 光伏發電站接入電力系統設計規范

  2.13 gb/t 29319-20xx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

  2.14 nb/t 320xx-20xx 光伏發電站電壓與頻率響應檢測規程

  2.15 nb/t 320xx-20xx 光伏發電站防孤島檢測技術規程

  2.16 gb/t 30152-20xx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檢測規程

  2.17 gb/t 29321-20xx 光伏發電站無功補償技術規范

  2.18 jgj 203:2010 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

  2.19 db11/t 881-20xx 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規范

  2.20 j/t 264-20xx 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運行與維護規

  3 、職責

  3.1 出質保驗收小組主要職責

  3.1.1 負責根據本制度及光伏發電系統技術要求編寫驗收大綱,明確驗收內容。

  3.1.2 負責對驗收大綱的驗收項目進行檢查、記錄,對采用測量分析方法驗收的項目,負責分析報告的編制和解釋。

  3.1.3 負責主持光伏發電出質保的驗收與交接工作,審查系統驗收文件,對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辦理驗收合格后的交接手續。

  3.1.4 負責編寫驗收報告,并對在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總則

  4.1.1 對于光伏發電系統中大部件分期出質保、部件因缺陷整體更換后延長質保期及部件質保期和整套系統不一致的,可按本制度選擇相關內容進行驗收。

  4.1.2 本制度對光伏發電系統性能和狀態的驗收進行了規定,光伏電站內其他設備的驗收內容參照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4.1.3 驗收工作可由公司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的專業公司協助完成,被委托的專業公司不能與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有全資、控股、參股或其他有礙公正性的隸屬關系。

  4.1.4 應在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前3個月啟動驗收工作,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完成驗收檢測與檢查工作。

  4.1.5 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嚴格執行“三票三制”工作制度。

  4.2 驗收小組

  4.2.1 公司成立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小組(以下簡稱“驗收小組”),負責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驗收工作的實施。

  4.2.2 驗收小組設組長一名,由經理擔任,驗收小組成員包括光伏電站站長、主值、工程部負責人、物資部負責人、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人、發電公司基建工程部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也可外聘專家協助工作。

  4.2.3 驗收小組成員要求

  4.2.3.1 驗收小組成員應有一定的光電專業知識,熟悉光伏發電系統工作原理,了解光伏電站運行特點,或者擅長某一驗收專業。

  4.2.3.2 驗收小組成員應富有責任心、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掩蓋或夸大事實。

  4.3 驗收準備

  4.3.1 驗收小組應明確分工,做好組織計劃,準備好驗收大綱和驗收工具。

  4.3.2 啟動驗收前應準備的相關資料

  4.1 光伏發電系統移交生產驗收資料。

  4.2 質保期內光伏發電系統的運行日志、維護記錄、大修記錄、故障統計表、備件及消耗品使用記錄。

  4.3 質保期內光伏發電系統所發現的問題、整改消缺記錄與報告、消缺情況及遺留問題。

  4.4 設備運行數據:光伏發電系統單組各月發電量、單組各年發電量,中央監控系統記錄的光伏發電系統歷史數據(正式運行后質保期內的數據)。

  4.5 設備采購合同、施工合同、備品備件清單、相關技術要求文件。

  4.3.3 啟動驗收前應準備相應驗收專用儀器與工具,如蓄電池測試儀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必須的其他設備儀器。

  4.4 啟動驗收

  4.4.1 根據編制的驗收大綱要求逐臺逐項進行檢測、檢查并記錄,對專業檢測項目要求出具分析報告,所有記錄及分析報告均作為驗收文件有效組成部分。

  4.4.2 需要在光伏發電系統運行情況下進行的驗收項目必須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4.4.3 驗收內容與檢查方法

  4.4.3.1 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

  光伏發電系統分系統檢查是指采用目測、檢測、試驗等方法對光伏發電系統各部件進行檢查,以發現光伏發電系統存在的較明顯的缺陷或故障。

  a 驗收小組應填寫附表58“光伏發電系統檢查表”,對光伏發電系統逐批逐項進行檢查,檢查完成后編寫光伏發電系統檢查報告。

  b 應有光伏電站站長、主值參加光伏發電系統出質保前的最后一次定檢維護,監督定檢維護項目的完成情況,同時對光伏發電系統進行初步的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應詳細記錄。

  c 光伏發電系統檢查項目所列內容和定檢維護項目一致的可在定檢維護時完成,以提高驗收效率,避免重復勞動。

  d 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的.最后一次定檢報告將作為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

  4.4.3.2 光伏發電系統狀態檢測與故障診斷

  光伏發電系統狀態檢測與故障診斷是指通過各種檢測手段測量、分析,以判斷光伏發電系統是否存在潛在的內部缺陷或故障。

  4.4.3.3 運行分析

  a 合格率分析

  合格率指標分為單批光伏發電系統合格率和批次平均合格率,單組光伏發電系統合格率不應小于100%,批次出質保平均合格率應不小于99%。

  b 故障統計分析

  記錄質保期內所有光伏發電系統的故障或報警發生次數、持續時間及其故障或報警類型和編碼,統計單一故障持續時間占總故障時間的百分比及單一故障發生的頻率百分比,分析故障原因及存在隱患,如果是光伏發電系統本身設計及制造質量問題,應與供應商交涉予以解決。

  4.4.3.4電能質量測試

  電能質量測試方法按gb/t 29319-20xx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執行。

  4.5 驗收整改

  對于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缺陷,應要求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應出具整改報告。

  4.6 驗收簽字

  驗收小組對整改結果再次驗收,所有驗收結果應滿足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和公司雙方依據合同規定接受驗收結果后,簽署由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提供的最終驗收文件。若仍存在遺留問題,則在最終的驗收簽字文件中應明確遺留問題的最終解決辦法及解決期限,具體如下:

  4.6.1 公司自行出質保驗收的應含有驗收小組成員簽字的檢查及檢測報告,對于由委托方完成的驗收項目所出具的驗收報告,應加蓋其單位公章,主要報告文件有:

  4.6.1.1 光伏發電系統檢查報告。

  4.6.1.2 故障(及報警)診斷分析報告。

  4.6.1.3 運行分析報告。

  4.6.1.4 光伏發電系統電能質量測試報告。

  4.6.2 光伏發電系統供應商對檢測過程中所發現的設備缺陷的處理方法、處理過程、處理結果記錄及整改報告,并需附有公司的認可文件。

  4.6.3 質保期內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消缺記錄與報告。

  4.6.4 最終驗收簽字文件。

  4.6.5 根據需要,可在文件中附加必要的資料、報告、證明及圖片等。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5.2 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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