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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規章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會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商會規章制度1
為加強我會的財務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國家財政部及上杭縣財政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銀行存款利息及會費投資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二、經費開支
1、本會業務活動費;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
3、辦公設施和辦公費用;
4、其他正當開支。
三、審批權限
1、單筆開支金額1萬元以上的,由會長審批;
2、開支金額1萬元以下的,由秘書長審批;
3、上報審批時使用《費用開支審批表》。
四、財務管理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2、本會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員、出納員,兩者不得互相兼任。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
3、本會的固定資產、財務收支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進行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經委員會、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發布;
4、本會每次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指定的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
5、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等待遇參照有關規定,由本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方案后執行。
6、本會的資金、財產,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商會規章制度2
為規范商會日常管理,進入本商會的成員,請自覺遵守本規章制度。
第一條商會成員應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代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商會成員應熱愛本商會所組織的授課和組織的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于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商會成員應關心商會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商會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商會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商會施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商會活動時不得聲喧嘩、聊天、隨意外出走動。
第五條在本商會內完成的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商會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社里如發現打架斗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商會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商會社長,副社長。
第九條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3次),經提示后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補交書面通知。
第十條商會成員有維護商會榮譽和財產的義務。
第十一條商會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二條對本商會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商會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搞好自身的情況,嚴格的要求自己,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修養。帶領商會成員遵守本商會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如果有成員對商會干部的工作不滿意,可以直接向社長映或集體會議時公開提出討論,由商會全體成員進行商討。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對全體商會成員生效。
商會規章制度3
一、關于財務工作責權關系的簡要說明
1、會長是商會法人代表,有權利和責任根據商會的財務制度“一支筆”批示請款單和報銷單,其他人非經會長授權都沒有批示權。如會長違財務制度,監理會可要求會長做出檢查并酌情在經濟上予以賠償。
2、在常務會長辦公會及會長的領導下, 秘書處財務部制定預算、決算報告和商會財務狀況報告,檢查監督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情況,并重點防止出現污、挪用商會資金和侵占商會財產的情況發生。如果工作監督不力,發現問題不及時,秘書長和財務部領導要負相應責任。
3、理財小組對會長、秘書長、財務部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實施全面監督,并審查財務的預算、決算報告和商會財務狀況報告。
4、財務人員在工作業務上要接受財務部的監督、檢查和工作部署。但是,因為商會的財務人員需要兼職, 所以對他們的日常管理及兼職工作的分配,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二、理財制度
1、商會成立理財小組。監事會的全體成員均為理財小組成員,監事長兼任理財小組組長;
2、理財小組在理事會的領導下展開工作。理財小組的職權是:
(1)審核認定財務部對商會組織重活動所提出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2)依據商會的.財務制度,對商會各項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審議商會財務部向理事會提交的商會財務收支情況的報告。
三、招待費、捐資費、禮品費使用制度
1、上述費用使用額度在5萬以下(含5萬元)由會長決定,5萬以上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2、商會宴請各級領導有如下原則:
(1)不得用商會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宴請客人;
(2)不得用商會的資金為個人辦事宴請他人;
(3)宴請標準:省市四班子領導人均500元,市級辦局領導人均300元,其他客人人均200元;
(4)宴請客人最少有兩位副會長以上負責人作陪,原則上陪客人數不得超過客人數;
(5)對東北來的各區市縣客人原則上由商會相關負責人個人接待。
四、商會會務活動費使用制度
商會專項活動費在5萬元以上,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活動預算經費經相關會議批準后,由秘書處負責管理使用,并開展工作。
五、差旅費使用制度
1、下列情況下,差旅費的使用由會長決定:按上級要求或根據商會工作需要到外地參加相關會議;根據商會工作需要到外地處理相關事宜;邀請外地人員來連助商會工作等。出差如果超過2人需經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2、下列情況下,差旅費的使用由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到外地參加商貿洽談、慶典、聯誼、探等非上級部門要求必須參加的活動。
3、出差過程中如需宴請他人或向他人贈送禮品按相關制度執行。
4、不經會長批準不得報銷交通、住宿以外的費用。
六、 辦公室日常辦公費使用制度
1、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的管理由秘書長負責,但購買辦公設備需經常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2、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要有預算。如決算額超過預算百分之十,秘書長要向常務會長辦公會和理財小組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3、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年度預算經理財小組審核并經常務會長辦公會批準后,要將其列為專項資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以保證商會正常運轉。
七、財務工作程序
1、 財務工作報告程序
財務工作報告(草案)有秘書處財務部撰寫,在征求監事會同意后,交秘書長、會長審閱,由秘書長提交常務會長辦公會議或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后,提交理事會審議。
2、財務工作檢查程序
監事會定期對商會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在監事會檢查前,財務部要提前做好應檢的準備工作。
對監事會所提問題的處理程序:如屬于財務人員工作不規范的問題,由財務部指導糾正;如屬于財務人員嚴重違財務制度的 ,由財務部提出處理意見,交秘書長請示會長處理;如屬于秘書長違財務制度問題,由監事會通報會長處理;如屬于會長違財務制度問題,由監事會和會長溝通,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監事長可在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上提出動議,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3、商會經費使用程序
(1)商會經費支取和報銷的通用三原則:會長最后簽字;手續齊全;白條子原則上不入賬(在下列情況下白條子可入賬,在每筆金額在100元以下,銷售方不能提供發票,事先經秘書長同意,事后有2人以上簽字,且每月不超過兩筆)。
(2) 商會活動經費的使用程序:先由秘書長或活動籌備小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的決議精神,制定預算,交財務部審核,經秘書長請示會長批準后方可使用。
(3) 商會活動經費的報銷程序:出納員按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報銷憑證,并要求經辦人(2人以上)簽字后交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再由秘書長簽字,最后經會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
(4)招待費、捐資費和禮品費使用程序:在會長權限額度內支出,由會長簽字即可領取和報銷;在商會活動經費中支出,按商會活動經費使用程序辦理。
(5)差旅費使用程序:在經辦人、財務部長、秘書長簽字后由會長簽字方可領取和報銷。
(6)工作餐經費使用程序:在發票上注明原因和就餐人數,經辦人(2人以上)簽字后,由秘書長簽字即可報銷。
(7)辦公室日常辦公費用使用程序:辦公室房租費、物業費,專職人員工資、節日補貼費、市內辦公交通費,日常辦公消耗品費及辦公室設備維修費等在經辦人簽字后,由秘書長簽字即可報銷;辦公設備購置費、專職工作人員獎金費,在經辦人簽字后,必須由秘書長和會長共同簽字方可報銷(凡購買物品需2人以上簽字)。
八、財務人員工作制度
1、財務基本制度
(1)嚴格遵守財政制度和財經制度;
(2)認真執行嚴守商會秘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財務情況;
(3)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合理使用資金,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4)維護商會信譽,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商會工作順利開展;
(5)保管好財務方面的一切有關檔案資料;
(6)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工作紀律;
(7)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
2、收款業務制度
(1)審查支票、現金有無疑問,開戶名稱、日期、單位名稱及印鑒是否清楚,小金額是否相符,字跡是否清楚有無涂改;
(2)所收賬款金額應與開具收據相符,并按順序填寫憑證、編號、登記銀行、現金日記賬;
(3)收到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半途用于購物支出或調換摻混;
(4)收到款項清點審核無誤,應當及時開具收款收據。
3、付款業務制度
(1)付款前首先復核原始憑證;
①是否有正規發票
②票內容是否屬實并填寫清楚
③有無領導人及經辦人簽字
(2)付款報銷后,經辦人需在憑證上簽字;
(3)收入款項不存入銀行,不得對外支出;支付時,需要到銀行取款再行支付;
(4)對外開具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5)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嚴禁利用賬戶搞非法活動。
4、復核對賬制度
(1)核對賬款,只準錢碰帳,不準帳碰錢;
(2)加強與銀行核對業務,發生未達賬項應立即與銀行調賬,保證銀行與商會往來賬款相符;
(3)銀行對賬單要加蓋銀行公章;
(4)會計、出納經常對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商會主管領導匯報。
5、庫存管理制度
(1)出納現金庫是保管現金的專用金庫,必須嚴格管理;
(2)出納現金必須做到賬款、賬實、賬賬相符。
6、財務公開制度
(1)定期向商會領導報告財務管理工作情況;
(2)如實向商會及理事提供財務有關收、支情況;定期接受商會主管領導及理財組的監督檢查。
商會規章制度4
為加強本會的組織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制度
會議分為: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會員會、和學習交流會。
(一)常務會長辦公會
常務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會議,不定期召開。其職權:
1、根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理事會的決議精神,結合商會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目標、工作標準,限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限;
2、審議批準秘書處提出的工作計劃以及重要商會活動規劃方案;
3、定期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4、決定召開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提出會議議程草案;
5、根據秘書處提出的建議,決定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聘用、解聘;
6、增補理事;
7、決定預算外開支費用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8、其它需要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的重事宜。
(二)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秘書長、副秘書長列席。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其職權:
1、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會議文件草案和準備提交屆中會員會審議的會議文件草案;
2、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商會年度經費開支和重活動經費開支預算和決算報告;
3、討論決定商會各項規章制度的草案;
4、提出增補副會長的人選名單,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5、討論決定預算外開支費用在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6、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
7、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8、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提交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其它事宜。
(三)理事會
由全體理事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其職權:
1、執行會員會決議;
2、或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3、審議通過商會年度經費開支和重活動經費開支預算和決算報告;
4、籌備召開會員會;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它重事項。
(四)會員會職權
會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其職權:
1、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報告;
2、產生理事會;
3、會員會召開時間由理事會根據情況確定。
2、食堂規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留樣由專人負責,建立食物留樣記錄。
二、留取當餐供應所有菜肴,每份留樣不少于200克,有標簽標明菜名,留樣時間,置放規定位置,保存48小時。
三、配備專用留樣冷藏柜。溫度設置為0~10℃。
四、食品留樣盛器采用帶蓋容器,每次留樣前應進行清洗、消毒。
五、留樣置放、相互間有一定距離,不疊放,避免留樣食品相互間受感染。
六、對違規行為,追究責任,按有關規定處理。
衛生培訓
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的時間與健康檢查的時間同期進行,并且每年復訓一次,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二、除了衛生部門有組織的培訓以外,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不定期地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衛生知識培訓必須作為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做到經常性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從而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
商會規章制度5
為規范商會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商會健康穩步發展,經商會理事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規章制度:
為保證商會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開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商會會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會員,解除其會員身份,同時解除其在商會各級組織中的一切職務: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分的;
2、參加不法組織,拒不悔改的;
3、因企業信譽差、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敗壞東北籍人聲譽的;
4、拉山頭、結派,對商會團結造成嚴重影響的;
5、用造謠、污蔑等手段敗壞商會聲譽的;
6、侵占、挪用商會財產資金的;
7、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二、商會各級組織成員,要熱忱參與商會工作,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自覺遵守商會的章程、規章、制度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各級組員,解除其一切商會職務:
1、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的組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
2、拒不執行商會各級組織決定的;
3、不接受商會工作任務的;
4、在商會各級組織會議后,散布與會議精神相對立的言論,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三、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要熱愛商會,嚴格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專職工作人員予以解聘:
1、不勝任本職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職給商會造成較、經濟損失的;
3、因不遵守紀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范,給商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4、污、挪用商會資金或侵占商會財務的;
5、不服從領導指揮的;
6、嚴重違勞動紀律的;
7、泄露商會機密的;
8、以商會名義為個人謀取私利的;
9、對商會團結起消極作用的;
10、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四、商會實行會長值班制度,每月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輪流值班。其職責是,指導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商會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參加有關會議。每月5日交班會長和接班會長到商會辦公室進行交接班。
商會規章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xx市商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籍企業及人士在開辦的企業依法自愿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服務會員為天職,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組織會員聯誼互助,溝通會員與政府的聯系,幫會員之需,解會員之憂,提升會員在信譽,為促進和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xx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xx市xx區齊魯軟件園D座A202。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教育引導會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促進自覺依法經營。
(二)配合兩地政府開展的商務活動。
(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和組織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幫助會員排憂解難,并向會員傳達政府部門的指示和要求,在會員和政府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四)組織開展商業會展和經濟洽談活動,促進會員單位產品與服務的營銷和知名度的提高。
(五)為會員傳播經濟技術信息和現代企業管理理論,提供企業咨詢和法律咨詢服務。
(六)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加強合作互助。
(七)投資興辦和管理相關服務事業和經濟實體。
(八)組織會員參與公共、公益活動,宣傳并向社會推薦會員先進事跡和優秀個人,提高會員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
(九)開展法律范圍內許可的其他活動。
(十)承辦兩地政府委托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籍企業及人士在xx市依法興辦和經營的各類企業和其他經營實體。
第八條 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四)符合本章程第七條規定的.身份范圍 。
第九條 本會吸收會員實行單位自愿申請、正式會員推薦、理事會審定的基本程序。
吸收一般會員須有一名會員并一名理事推薦。 會員一經確定即頒發會員證件。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享受本會編輯及轉發的有關信息等資料。
(六)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本會有關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并按本會安排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四)不組織、不參與有損于政府和本會形象的活動。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經提醒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經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置、變更和撤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十一)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組成人員數量不能超過會員總數的1/3,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其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表現好,思想覺悟高。
(二)在工商企業領域有較大的影響,在會員中威望較高,具備較高的社會責任感,作風正派,信譽良好。
(三)甘于奉獻,樂于服務。
(四)決策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強,工作效率高。
(五)對本會的成立和發展貢獻較大。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職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召開會員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督促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副會長主要職責是支持配合會長工作,做好會長和理事會交辦的重要事項,可受會長委托主持召開理事會和會員大會或者簽署有關文件。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全面工作,協助會長、副會長工作。
(二)主持開展本會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并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計劃及人選。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工作,可兼任辦事機構、分支機構、經濟實體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選產生,其組成人員數量不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其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條 監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履行檢查監督職能,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召開及理事會選舉、罷免的合規性。
(三)檢查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并提出改進意見。
(三)檢查本會財務收支和會計資料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三十一條 本會可聘請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或顧問,對本會的建設發展提供指導性意見和重大幫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主要用于:
(一)商會的日常辦公開支。
(二)組織有關活動的經費。
(三)編輯出版刊物、資料費用。
(四)購置商會固定資產。
(五)與商會有關的其他費用開支。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督。資產的來源屬于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大會通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四章 本會因故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五章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章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終止后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本會宗旨的相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20xx年x月xx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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