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安全制度 篇1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和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規定:
1、校重要部門及庫房要按照部門的有關規定安裝“防撬鎖、防護網”。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嚴禁吸煙;不準有裸露的電線和其它用電設施;倉庫要配備滅火器,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專人保管,定期檢查。
2、財務部門的`現金要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學校日常用的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數額,現金和有價票證一律放入保險柜。
3、正常教學時間,教職員工、學生出校要持出校證,無關人員禁入校園,門衛要進行檢查、驗證、登記。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通知保衛人員協同處理。
4、門衛值班室必須設有報警電話和報警裝置及監視器。
5、夜間巡邏人員不得睡覺,并要經常巡邏重點科室、庫房,發現可疑人員,要盤問檢查,對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機關。
6、教職員工、學生的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位置停放。
7、財務人員去銀行取、存款,必須由專職保衛人員負責護送。
學校安全制度 篇2
為加強安全管理,推進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進程,結合安全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園)安全工作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
二、安全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度和分管領導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由學校安全辦具體負責,落實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度,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三、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種應急預案,學校組織應急演練并形成長效機制,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學校處理應急事件的能力。
五、強化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工作水平,積極推進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四落實”,搞好安全常識普及教育。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形成人人重視安全管理,個個抓好安全工作的格局,實現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積極落實學校安全防范建設標準,強化學校“三防”建設,積極探索學校安全防范新途徑、新方法。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在上好安全教育課的基礎上,將安全教育滲透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全過程,采取多種形式,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
七、學校要執行定人巡視制度,安保人員應進行24小時值班巡查。搞好“四防”工作,確保學校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學校建立門衛開、關校門制度,實行清校制度,確保學生在校安全。
八、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通報制度和預警制度,嚴格執行重大隱患和事故報告制度,必要時實施“零報告”制度,保持信息暢通。實施隱患排查與監管整治責任制度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推進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九、學校建立安全工作經費保障制度,安全工作日常開支應列入學校公務費預算,重大隱患整治資金應列入專項預算。
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全面收集安全工作資料,做到內容詳實、記載全面、書寫工整、分類科學、裝訂規范,查閱方便,客觀反映學校安全工作的過程及水平。
學校安全制度 篇3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匯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系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后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 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后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嚴禁打架斗毆、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并協助調查處理。師生發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筑,不準私自占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墻、欄桿、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筑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后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占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并經法定檢驗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僥幸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后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后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范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準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3、放學后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于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并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系,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后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凈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后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學生管理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用獵物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并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為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后樓梯的班級走后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游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桿向下滑行;嚴禁樓上的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墻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墻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扣、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里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入肚里,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動植物,以免中毒。
8、蕩秋千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秋千運動的范圍內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杠玩鍛練時,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說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墻根玩耍游逛,遠離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并盡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范認真地操作,避免腐蝕、灼傷、爆炸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于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集會、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盡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安全檢查和監督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整改。
安全事故責任
十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4、教師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5、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學生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后已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凈校后,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4、教師強調了安全事宜并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后,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于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學校、教師已經告誡,但學生不聽勸阻、自行實施的;
2、學生或者監護人明知學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異體質,或學生身體情況、情緒、行為有異常但未告知學校的;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處理
二十二、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愿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于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愿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獎 懲
二十五、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 違反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 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 違反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反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 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后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后,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附 則
三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 小學校務委員會。
學校安全制度 篇4
1、校長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簽訂責任書。民辦學校按屬地管理原則與當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門簽訂責任書。
2、學校要全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標總體是:人身傷亡事故零起,無火災等重大事故發生。要將此安全目標層層分解,人人擔責。
(1)副校長與校長簽訂責任書,學校黨政工團組織負責分別與校長簽訂責任書。
(2)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分別與分管校長簽訂責任書。
(3)各年級組長分別與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簽訂責任書。
(4)各班班主任分別與各年級組長簽訂責任書。
(5)學校其他相關人員分別與學校主管安全領導簽訂責任書。
3、責任書內容主要有:
(1)要聯系崗位職責;
(2)要突出安全目標;
(3)要強調管轄范圍內安全檢查、隱患及時整改,防范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4)要掛鉤安全獎懲制度。
4、責任書簽訂一式兩份,實行一年一簽訂。
學校安全制度 篇5
1、學生早上到校后即開始晨讀,禁止離開校園。
2、乘車、騎車的學生到校門下車,步行進入校園,把自行車擺到指定地點。
3、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學生禁止騎摩托車通勤。
4、放學鈴響后有秩序的離校,騎車學生須把車推出校門后方可上車。
5、放學后通校生不得在學校逗留。
6、上、放學路上遵守交通規則,不打鬧,騎車不并排,不追逐。
學校安全制度 篇6
1、學校重視交通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早會及廣播等宣傳陣地,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并定期刊出有關交通安全的內容。專人負責交通值勤工作。
2、每周的值周教師與學生處負責每天值勤工作。
3、重視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的`引導工作,過馬路、鐵路的學生要實行每日強調、遵守規則、確保安全。
4、值勤教師組織學生放學乘車要排隊候車,按先后順序上車,不要擁擠,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后,先下后上,不要爭搶。
5、教育學生平常乘車要抓住扶手,不要把頭、手和胳膊伸出車窗外,以免發生意外,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碰傷。
6、值勤教師要密切注視上、放學時間學生動態及周邊環境,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校領導。
7、加強警民共建,定期邀請交警同志來校作安全教育報告,對值勤教師進行培訓,并開展有關安全教育活動(如:舉行交通安全知識競賽,圖片展覽,現場模擬等)。
學校安全制度 篇7
微機室是學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屬于安全隱患多發地和易發地,為了使國家財產和師生的`生命財產不受其危害,建立了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的管理機制,管理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按照國家用電安全有關知識進行用電操作,以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2、嚴格禁止使用超負荷的大功率電器,電器設備一律使用國標產品,杜絕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隱患,以確保電路正常運轉。
3、養成每日開機前的自檢習慣和關機時的整體斷電工作,以防意外發生。
4、管理人員離開時或機房無人時,必須斷開所有電源。
5、管理人員必須能熟練操作消防滅火器材,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
6、發現電路異常時,堅持杜絕開機現象,要及時匯報,等待確實排除故障后,方可開機使用。
7、認真確實做好每日的安全用電記錄工作,以確保檢查電路有憑證,追究責任有依據。
學校安全制度 篇8
一、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有事要向班主任請假,不允許私自離開學校,不允許攀爬學校圍墻和建筑物;
二、不去危險的地方晚上不要到陰暗的角落去逗留,男女學生交往要注意分寸,禁止早戀;
三、要注意用電安全,學校規定禁止在課室和宿舍內私自使用任何電器,包括熱得快、各種充電器、充電電筒等,禁止帶電工工具回宿舍,禁止私拉電線,私自更改電路;
四、在課室和宿舍不允許進行體育活動,如打籃球、踢足球等,在課室內禁止追逐打鬧,不要趴在課室的窗邊和走廊的護欄上;
五、上下樓梯要注意安全,要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分流規定上下樓,不要擁擠和跑動,要講究秩序,不要因為去飯堂吃飯干時間就你推我擠,造 成踩踏危險;
六、禁止高空向下擲物,各種垃圾要放到垃圾桶;
七、同學們要團結友愛,產生小矛盾要積極找班主任解決,禁止采用武力解決同學們之間的矛盾,如果有同學們打架學校將給予嚴厲的行政處分,甚至開除學籍;
八、禁止在宿舍用火,禁止帶打火機進入學校的'任何場所;
九、無人在課室或宿舍時一定要鎖好門窗,關好水電,不允許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的現象;
十、不要騎在扶手上下滑,更不要坐欄桿
十一、后門市場比較亂,有搶劫和打架的事件發生,所以同學們不要去后門玩耍,有事一定要去后門,要報告班主任處理,嚴禁進入后門的酒吧、網吧、溜冰場等場所。
學校安全制度 篇9
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可制毒等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確保管理到位,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落實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工作作風嚴謹,工作態度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2、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藥品必須實行專柜存放,至少
3人加鎖保管。易燃、易爆藥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窯,并要完善各項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花、帶電作業。
3、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藥品的名稱、數量,除學校主要領導和管理人員掌握外,對其它人員一律保密。
4、管理人員必須將各類危險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5、管理人員必須將危險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領用劇毒、易腐蝕和易制毒化學藥品,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手續。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帳。
6、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危險化學藥品的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7、學校要做好危險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盜工作,要按照規定配備防火、防盜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8、購買易制毒化學藥品,學校必須提交書面申請報區教儀站,由區教儀站統一報區公安局審批備案,再集中購買。
9、危險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學校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作報廢處理。
10、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11、學校領導對校內各類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清點,如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調查處理。學校發生危險化學藥品被盜、丟失事件應迅速上報,并通知公安部門查處。
12、對玩忽職守,不嚴格手續,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制度 篇10
為加強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促進各項工作順利展開。電工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優質服務于教學,服務于師生,特制訂本安全制度。
1、電工應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擅離崗位。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電工對全校教學區、生活區的電路設施要經常檢查、維修,確保校園電路使用安全和暢通。
3、對各教室、辦公室線路、開關、用電器設備每周檢查一次,對反映的問題應在24小時內解決,若因沒有及時整改又沒有上報有關領導反映其原因的.,將追究責任。每次罰款50元。
4、對學生宿舍線路、開關、用電器設備每周檢查一次,對反映出來的問題應在24小時內解決,24小時內解決不了的應上報有關領導并說明其原因,若沒有及時完成又不上報有關領導的每次罰款50元。
5、電工要對機房機械設備要經常保養,對機房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失落,照價賠償。機房工具不得私自帶回家作私用,因工作損壞工具的應及時反映并上報庫房進行更新,絕不能因為工具不付而影響本工作。如出現此情況示情節輕重進行罰款。
6、對全校用電嚴格抄表制度,按表收取電費,杜絕人情用電,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7、發現學生或教師有偷電現象的,應及時反映有關領導處理。
學校安全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校園門衛安全管理,強化安全防范意識,現制訂校園門衛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門衛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堅守工作崗位,牢記安全責任,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對待一切來訪人員,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管理人員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學生家長接送學生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確需聯系學校與子女等有關的事情需經學校同意后方能進入校園。
6、上學期間,大門上鎖,做到門開人在。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提前離開校園的,必須有班主任出具的請假條,并作好情況登記,不允許學生獨自離校。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傳達室等候。
7、嚴禁推銷人員、小攤小販進入校園進行銷售活動。
8、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財務室、總務室、檔案室、行政辦公室、教室等門窗的.關閉情況,發現疑點,應及時報告。
9、門衛人員要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開放或關閉校園大門。值班人員實行輪換值班制度,交接班要按時到位,確保每天24小時門衛工作崗位值班不間斷。
10、門衛人員要協助學校,經常地關注校門附近的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或各類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或預防。
學校安全制度 篇12
1、學校負責學生通勤車輛的統計、登記,并報送教育局安全科。
2、督促學生家長與通勤車輛車主簽訂安全協議書。
3、教育學生安全乘車,禁止在車內打鬧,保持車內衛生。
4、對過期報廢車輛禁止學生乘坐,并報告交警部門。
5、協同交警對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進行教育,并告知學生禁止乘坐。
6、通勤車輛須停在學校提供的指定地點。
學校安全制度 篇13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承擔主體責任。
二、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餐飲服務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飲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六、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七、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八、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九、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學校安全制度 篇14
為了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杜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結合本校安全工作規范化管理及學校安全工作實際,特設置安全保衛機構并明確分工人員職責如下:
一、機構設置
1、學校建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海軍 (學校校長)
副組長:趙洪濤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員)
組員:各班班主任
學校建立了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要求每個管理者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擺在突出位置,強化管理,狠抓落實。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安全保衛工作形成校長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教職工具體落實的分層逐級管理體系。
二、監管體系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必須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建立科學化的監督管理網絡和切實有效的制度,形成條塊結合,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交叉、立體覆蓋的管理體系。
三、人員職責
1、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協同抓,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具體落實。
2、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員協助校長制定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方案、措施并負責安排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學校各安全管理責任點(區域)的責任人的日常工作;負責學校日常安全保衛工作記錄、信息匯總、檔案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3、學校后勤工作管理員,分管相應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衛生、防疫與后勤管理工作。
4、教務主任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人員、財產、消防等安全保衛工作。
6、班主任負責相應班級學生、教室和職責范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7、科任教師負責上課期間學生課堂上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相應職責范圍的安全保衛工作。
8、學校值班工作由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排,值班領導和教師要落實值班的職責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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