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2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教室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離教室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25分鐘者作曠課一節處理。
二、每個班設立考勤記錄薄,每節課均應由任課教師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向家長匯報,并存入學生檔案。
三、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四、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并取消參加學期考試的資格。
五、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六、發現學生非正常缺勤(不明學生缺勤原因和去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必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將情況上報到綜治安全辦公室。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3
為了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不斷提高管理質量,規范學生進行為,提高辦學質量,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同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并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二、中途外出,提前離校請假的必須填寫假條,由班主任簽字,德育處準假后方可離校,假條一式2份,一份學校存檔,另外一份回家后由家長簽字,返校銷假時交班主任保存。
三、病假事假必須本人或其監護人親自到校請假,填寫假條由班主任保存以備核查。
四、班內必須設有考勤本,要求記錄準時,真實,每月總結并向全班通報。
五、學生無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條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累計曠課半天的,批評教育并保證不再違反,累計曠課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并通知其家長,曠課3天以上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說明:1、學生無故不到校,按曠課處理。
2、學生遲到15分鐘或早退15分鐘而未請假的記曠課1節。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4
為了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不斷提高管理質量,規范學生進行為,提高辦學質量,經校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同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并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二、中途外出,提前離校請假的必須填寫假條,由班主任簽字,德育處準假后方可離校,假條一式2份,一份學校存檔,另外一份回家后由家長簽字,返校銷假時交班主任保存。
三、病假事假必須本人或其監護人親自到校請假,填寫假條由班主任保存以備核查。
四、班內必須設有考勤本,要求記錄準時,真實,每月總結并向全班通報。
五、學生無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條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累計曠課半天的,批評教育并保證不再違,累計曠課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并通知其家長,曠課3天以上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說明:
1、學生無故不到校,按曠課處理。
2、學生遲到15分鐘或早退15分鐘而未請假的`記曠課1節。
5、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后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并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后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并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周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5
一、請假考勤制度
(一)請假類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二)請假手續:提前兩天填寫請假單,報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或校長室批準,工作安排妥當后,準假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以電話、口頭請假后再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1、公假(開會、外出學習、進修等)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必須持有教育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圍內(二天以內)報教務處主任審批,同意。
③地市范圍外(二天以上)報校長審批,同意。
④出國或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報教育局審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師公出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或由教務處協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2、事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③半月以上,報請教育局審批。
(2)工作安排
教師事假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注:1、事假在2節以內,并在一周內補上延誤功課的,并報教務處備案,可不按事假處理。一個月不超過一次,否則按事假處理。
2、未經教務處同意,教師不得擅自調動功課,一經發現,以事假論處。因擅自調
動功課造成缺課的以曠課論處。
3、病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請假,須憑定點單位的證明(二天以上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院證明,二天以內由校醫務室證明),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
②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并報教務處備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間(二天內)功課,與教務處協商安排或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4、婚假、喪假
婚假期為一周(晚婚婚假為半個月),直系親屬喪假為三天,有關教工需事先向教務處申報。
5、產假
規定為三個月,晚育者可享受六個月假期,向教務處事先申報,由校長室批準。
二、相關規定
1、公假
不扣發工資及各種補貼、獎金。但按節數扣發超工作量工資。
2、病假
工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校發的補貼按節數或天數扣發,并扣發月全勤獎,扣除超工作量工資。
3、事假
半月以內,教師每節扣除:1節臨時代課金+1節相應學科的課時津貼;職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個月計算,半個學期以上未到一學期的.按一個學期計算,扣除相應的工資,并扣除月全勤獎及學期全勤獎。
4、婚、喪假
停發超工作量工資及集體活動補貼。如在法定時間內提前上班,則加發代課金加班費。在每學期末的考勤獎中不扣獎金,不扣月全勤獎。
5、產假
法定時間內不扣國發工資,學校有關工作量工資工作補貼、獎金停發。超出法定時間同事假。
6、曠工曠課
教師一節(職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獎。
附:后勤請假指向:教師資料室、圖書室、學生閱覽室、實驗室、文印室、語音室、計算機管理室、教務員、體育室向教務處主任請假;財務室、電工、校產保管員、老伯向總務處主任請假;政務員、門衛、住校生管理員向政教處主任請假;檔案室、校辦向校辦主任請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6
一、病假
1、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2、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3、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1、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2、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2、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3、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7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學校的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1.5~2.5天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長批準。經批準后,教師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安排人代課或代班,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后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空堂)到醫院看病,不扣出勤獎。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
下列情況不扣除當月出勤獎: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縣內3天,市縣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3個月,難產、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產:(采取上環措施失敗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產的以病假對待,一年內流產兩次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并扣1個月考評獎;
e、做上環手術3天;
f、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半天,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半天;
j、教職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時,準假2天;
h、教職工子女結婚準假1天。
發當月出勤獎和當月考核獎;曠工三天,停發當月出勤獎和本學期考核獎;對長期曠工者要令其在教職工大會上深刻檢討,情節嚴重者,報市教委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市縣內由分管校長和教導處安排,市外由校長審批,并報教導處備案。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并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閑聊,不互串辦公室,不干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年級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課間、課外時間不準授課,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活動、鍛煉和娛樂時間。
5、教師考勤教導處按月匯總。
(二)考勤細則
1、年級組長及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并計算。
3、外單位借調人員,停發學校一切獎金,不再享受學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到調令后,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發假內的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并分別按每天1。5元、2元扣發出勤獎;月累計事假達4天者,扣發當月出勤獎的50%。
⑵函授學習請假,只停發假內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經學校批準的培訓學習,按平均數發放課時津貼。
⑶50歲以上(含50歲)的教師,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獎金)
2、在崗考核
⑴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確因病、因事臨時外出,教師必須向值勤行政領導口頭請假,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請假手續,否則發現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遲到者,教師需向值勤行政領導說明情況(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不說明的發現一次扣5元。
3、根據獎優罰劣的原則,學校對惹是生非、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⑴無故缺課1節扣10元。
⑵私自調課扣5元。
⑶在培訓、會議、教科研活動和公益活動時間,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月累計3次按3元/次扣罰;缺席1次,扣罰3元,月累計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課內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扣罰任課教師當月10~50元津貼,并酌情給予其紀律處分。
⑸對惹是生非、打架鬧事、體罰學生等造成不良影響者,一律書面檢討,批評教育,扣除當月考評獎,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者,扣除本學期考評獎,并報縣教委按有關規定處理。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教導處按周統計,按月公布。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管理,加強組織性、紀律性,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區教體局“三大機制”資料匯編》,結合我校實際,對教職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
(1)教職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履行請假銷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所有請假都包含法定節假日。不超過1天由年級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7天以上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報中心學校審批。
二、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對不履行請病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扣0.2分,病假在一至兩個月以內的,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因公負傷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校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報中心學校審批后,工資全額計發。
(6)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的教職工年度考核按合格人員對待。病假期間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崗位聘用中不參加高一層級崗位的競聘,不參加各級各類的評先、表彰和獎勵活動。
三、請事假有關待遇
月累計未超過7天,每天扣0.2分。月累計7天及以上,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
四、曠工、考勤待遇
(1)曠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0.5分,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2)辦公考勤:
時間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計未考勤次數,不在同一半天累計12次以內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簽到簽走視為曠工半天,曠一節課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未考勤從第13次開始,每次扣0.2分。
(3)開會考勤:凡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曠會一次扣0.2分。
(4)當月全勤獎0.5分。
五、學校聘用工作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
六、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七、本辦法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適時調整。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9
一、學習制度:
1、教工大會學習時間原則上為每周星期五15點30分開始。
2、教職工必須安排好工作,準時、認真參加學習。
3、有事向黨支部辦理請假手續(一般無特殊情況不予準假).
4、學習時間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來客、家長等。
二、工作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
2、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須加強組織性、紀律性,按時上、下班。
上班時間: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時間:16:30
三、請假制度:
上班時間內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門半天之內(不影響上課和工作)由年級組長批準,報人事室備案;一天由人事干部批準;二天及以上由校長室批準。
請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不辦理請假手續而離校者除扣除當月全勤獎外,還另作違反師德要求處理。
(一)病假:
1、憑醫生證明。
2、因病就診(除急、重診外),一般應不影響工作。行前須得到年級組長同意。若就診醫院路線遠,須半天時間到人事室備案。
3、因病不能按時上班,應及時通知人事干部,由人事干部通知教導處、政教處安排相應工作。特殊情況者事后及時補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①教師病假扣款規定:
病假期間,能堅持上完課,基本完成學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獎,不扣課時獎;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獎外,同時扣除病假期間的課時獎。(飯帖+書報費+班主任費)÷22天x病假天數。
②干部病假扣款規定:除上述①規定扣除外,同時扣除干部津貼(干部津貼÷22天x病假天數)。
③職工病假規定:病假每月按22天計算(職工每月獎金總數÷22天x病假天數)。
(二)事假:
1、涉及調課的須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導處、政教處安排相應工作。
2、教職工請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規定扣除相應的津貼外,還須扣除崗位工資的1/6,薪級工資和職務工資的`1/30。事假超過3天按以上辦法執行外,再扣發當月教齡津貼。
(三)婚、喪、產假、探親假:
1、須事先到人事室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及時補假。
2、具體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齡結婚的,給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歲,女23足歲)給予十天假期。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產假:正常順產者給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增加15天,其中:①產前假:指預產期前的休假15天,產后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產后休息;
計劃生育假:凡因采取了“放環”穩定措施而失敗造成人流的作公休處理,并給以適當經濟補助。凡無穩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處理,扣除相應工資獎金,第二次起作事假處理,扣除相應工資獎金。
(4)探親假:
探親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探親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費按規定報銷;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給予二十天假,路費報銷為本人工資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親時間一般限于寒暑假。
3、婚、喪、產假及探親假均屬公休。
(四)、曠工:
處理辦法:
1、凡曠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資的2倍,四天之內以天累計。
2、曠工五天至二周者只發給當月工資的50%及國家有關補貼。
3、曠工兩周以上者學校作嚴重違背學校崗位職責處理,視情況作違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0
為保證學校正常工作運行,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嚴格工作紀律和辦公秩序;以規范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為原則,公平公正、科學高效考勤管理方針,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本制度僅適用于釘釘無線藍牙打卡考勤。
二、名詞解釋
1、遲到:在規定上班時間后到崗為遲到;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3、離崗:工作時間內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離崗;
4、曠工
4.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4.2請假期限已滿,未向上級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者;
三、權限管理
1、財務室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及核算工作;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
3、全體員工應嚴格按照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校辦、財務室考勤監察;
4、財務室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匯總,于次月5日前對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或每個員工核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財務室核實。
四、考勤方式
1、實施釘釘考勤打卡,員工入職第一天起開始打卡;
2、上班時間內,監察人員實施不定期抽查,發現無故不在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三次以上者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處理,予以開除;
3、上班時間內要求所有在崗員工施行四次釘釘打卡(兩次上下班),上班兩次,下班兩次,未按時打卡的將按照相關考勤規定處理。
五、考勤時間
上班時間規定:
上午8:40-12:00
冬季下午14:00-18: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夏季下午14:30-18:3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每周一至周六,日打卡4次。(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學校實行每周6天8小時工作制(特殊情況特殊計算)。
六、遲到、早退、忘打卡、曠工的管理
1、遲到、早退
1.1員工如無工作原因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能到崗的,遲到1分鐘罰款1元,每月遲到超過兩次不發全勤獎200元;晚到9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1.2員工如無工作原因或未經部門領導同意而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的,視為早退,早退1分鐘罰款1元,每月早退超過兩次不發全勤獎200元;早退9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2、忘打卡
2.1實際按時上班但忘記打卡的,可在當日或3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卡,每月申請補卡次數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的,釘釘設置不能再補卡,忘記打卡,又沒有補卡者,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罰款150元,依此類推,月漏卡超2次的,將扣除全勤獎200元;(或按缺勤一天計算)
2.2實際遲到未打卡的,一律不得正常補卡。僅允許補計遲到卡,且計入每月無責任補卡次數;
2.3補卡一律由本人親自在釘釘上操作補卡申請并由上級領導審批方可有效,未審批或退回者按無出勤處理。;
2.4多打卡導致系統顯示早退的,不允許超過2次,超過2次的及以上的,每次按漏卡一次計算,不計早退;
2.5銷假上班的,必須打上班卡,下班后可打下班卡,否則按漏卡一次處理。
3、曠工
3.1員工未經批準或故意不打卡而顯示曠工的、員工請假假期超期未回且未續假者、超期時間也做曠工處理。曠工最小記錄單位為1天,不足1天的按照1天計算。
3.2員工曠工1日將被加重扣罰兩天基本工資。
3.3員工連續曠工2天或年度累計超過3次(含),視同員工自動離職。
4、其他
公司要求所有人員采用釘釘藍牙打卡。有外勤需求的人員可GPRS外勤打卡,沒有外勤需求的人員運用GPRS打卡的,一律按漏卡處理。
七、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登陸《釘釘》-審批-請假,按要求填寫并提交。
1.1請假需提前申請;遇緊急事件或生病等臨時特殊事件,無法提前申請的,需電話告知直屬上級,并得到批準后方可請假,并在釘釘系統內補填《請假單》并提交,審批完成后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2部門負責人因急事電話請假,需及時告知校辦及分管領導并在釘釘上及時申請請假手續。
1.3請假扣薪按照工資除以本月應出勤天數,核算出當月一天工資,請假幾天,扣除幾天;合計請假一天或超過1天,不發全勤獎200元。
2、請假類別管理
2.1事假
A:因個人或家庭特殊事務,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不得不請假的,視為事假。
B:事假屬無薪假期,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
2.2病假
2.3.1以下情形為病假:
A:上班時間去醫院就診的;
B:因病無法正常工作,經醫院診斷須在家病休的;
C:因病經醫院診斷需要住院治療的;職員休病假,須履行公司請假手續,病假超過一周須提供合法醫療機構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不履行請假手續或無醫院證明的,視為曠工。
2.3.2職員病假可使用帶薪年假充抵。
2.4年假
2.4.1教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給予5個工作日帶薪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給予10個工作日帶薪年假;已滿20年的,每年給予15個工作日帶薪年假。
2.4.2帶薪年假經批準可分一次或最多三次在年內休完。
2.4.3年度內已享受產假、探親假的職員不再享受帶薪年假。
2.4.4帶薪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在次年年初,上一年內的年假自動作廢。
2.5婚假
2.5.1職員本人婚嫁給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女23歲、男25歲)的,再獎勵2天。
2.5.2婚假為帶薪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2.5.3婚假原則上一次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直接上級批準,可分次在二個月內休完。
2.6產假
2.6.1已婚女職員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
2.6.2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2.6.3產假于預產期前15天可以休息,但需與產前、產后連續計算。
2.6.4產假期滿后,有特殊情況超期再休的,應同時具有書面及釘釘申請,按請假手續辦理,并報送人力資源中心備案,按事假規定執行。
2.6.5女職員懷孕流產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醫療機構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假期,按病假處理。
2.6.6產假為有薪假,假薪300元/月。
2.7喪假
2.7.1教職工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學校允許申請喪假。
2.7.2喪假為3天,外省將給予路程假(按直達火車及長途汽車行駛時間計算),且一次休完。
2.7.3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2.7.4喪假為帶薪假。
3、續請假
經上級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續假且必須在釘釘上重新申請請假流程(也可在原有請假流程進行修改日期后重新審批);未獲批準的續假,視同曠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續假者,職員本人應向主管領導口頭申請或電話申請,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時內補辦釘釘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4、請假單位
員工請假以分鐘為計量單位,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
5、請假期間
產假、工傷假遇月休假、法定節假日等,原假期不得順延,以《釘釘請假單》上的天數為準;其它假期若遇月休假、法定假日的均可順延。
6、銷假手續
休假結束后需本人持有相關證件說明(病假需持正規醫院的病例證明、婚產假需持結婚證等有效證明),否則不享有相關帶薪假。操作方法:釘釘-審批-我發起的-***的請假-評論-拍攝相關證明文件-發送,看到校辦相關人員回復‘已確認’方可完成銷假手續。
八、加班
1、申請加班的途徑及操作方式
途徑:釘釘-審批-加班-填寫-提交。員工按要求填寫并提交,經部門逐級審核批準后,加班申請方可生效。(系統會自動提交到財務室備案)
2、加班的核算單位
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的,將不計算加班,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計算1個小時,依此類推,加班時間不含就餐時間,加班請以拍攝照片、打卡時間、工作地點作為申請依據。
3、加班的處理辦法
3.1未經批準的《釘釘-加班申請》,工資核算人員一律不予調休或核算加班工資;
3.2加班一律優先選擇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在一個月內調休的,由財務室按照15元/小時進行核算加班工資。
3.3加班費計算以釘釘打卡記錄和《釘釘-加班申請》為準,兩者缺一不可。除特殊情況加班不能打卡的,需報人力資源部說明情況,否則加班無效。
4、其他
培訓和會議在非上班時間內進行的不算加班,每一個自然年內加班會在次年年初全部清零,不累計,不疊加。
九、出差
1、學校指定人員到鄭州地區以外去培訓、開會或因工作需要到鄭州地區以外處理公事的為出差;出差期間按照正常上下班打卡計入考勤(打卡一律顯示外勤打卡),未打卡或忘打卡按考勤辦法處理。
2、出差期間內遇上節假日和法定假日的不算加班,也不另外調休。
十、解釋權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校辦所有,校辦對此制度有修訂權。釘釘具體操作辦法詳見《釘釘操作指南—考勤、打卡、日志、釘盤》。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1
為了辦好家長學校,突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使家長進一步明確自己的家庭教育所起的作用以及進行再學習的必要性,引起每位家長對再學習的高度重視,因此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學員要積極參與每次授課學習,不得無故缺席;保證3個以上課時的學習,出勤率達90%以上。凡無故缺席2次以上者,視為不合格學員。
二、學員上課時要認真聽講,作好筆記,及時完成授課教師布置的'作業。上課時,每個學員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
三、各班要建立考勤簿,每次上課自行簽到,不請人代替或自行提前簽到,有事要請假并寫好請假條,事情緊急來不及寫請假條的,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請假,課后要補上請假條。四、教師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輔導學員,要認真學習,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思維文化水平,班主任要管理好班級。五、學員上課時間不準閑聊,要提高學習效率。加強個人修養,要做到酒后不進課堂,不在教室內吸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
六、積極準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會議和活動,聽從領導,服從分配,保質、保量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學習任務。
七、學員到校后不要隨便外出離校,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授課教師說明經允許后方能外出。
八、如果學員隨便缺席,課后不補假的,授課教師有責任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上報學校領導處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2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質量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針,加大教師的考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樹立良好師表形象,辦人民滿意的學校。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考勤方案
全學期出滿勤者量化積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1天以內,副校長審批;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分。婚假,7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以上都包含節假日,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節扣考核基礎分0、5分。
5、長期病假: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按上級文件精神扣發工資,可準予長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2分。
3、遲到:指晚到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脫崗:指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5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早退:指上早離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5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5、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6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優秀"等次資格。
三、相關說明
1、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2、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3、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3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并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匯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并在假條下簽字后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準,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后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并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后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系,說明情況征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后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準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后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后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后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后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準后,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短信、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4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并注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準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后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干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志。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并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后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并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準后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后,要到準假人員處進行銷假并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8、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5
一、全體幼兒、小學教師工作實行全日制、蹲班制。
二、考勤管理實行查崗制、刷卡制。
三、教師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執行考勤制度,因病因事的遲到、早退、中途離校必須辦理好請假手續,0.5天以上請假須有假條、遲到、早退、中途離校等假須向校長和主管領導面請。
四、教師到校時間:上午:7:50下午:1:50(2:50夏季)
五、作息時間:上午7:50-11:45下午:1:50-5:30(冬季)2:50-6:30(夏季)。
六、請假手續:教師請假必須由本人向校長請假;校長不在校,考勤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小學:教導主任;幼兒:負責人)。
七、病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教師須持請假條請假,由校長批準。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后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學校報請聯校審批、準假。
八、病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下,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后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核認準方可準假。否則按無故處理。
九、病假在一周以上兩個月以下者,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并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批認準方可準假。并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局相關待遇規定執行(請假天數實行累計,公辦教職工扣除相應的鄉鎮工作補貼部分;代課教師扣除相應的區或村給予的崗位津貼)。
十、病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并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核認準方可準假。并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社局規定的相關待遇規定執行。代課教師病事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如果繼續被學校聘用,扣除期間相應的區或村補崗位津貼外,基本工資開資為原基本工資:10年以下50%,10以上60%。
十一、教師產、婚、喪假規定:婚假7天;女教師產假90天,難產增加10天,其中產前15天,男教師妻子生產3天;女教師哺乳時間12個月,上下午各1小時;流產四個月以下15天,四個月以上30天。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5天,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2天。(以上定假包括公休假,不在另行追加)。
十二、工傷界定:教師在上班期間和上班及回家途中發生的非人為性事故,最終由校委會集體界定。教師工傷休假期間不計考勤積分,不扣缺勤款,其他事宜請示上級后按有關規定執行。人為造成的事故不按公傷處理。
十三、缺勤處理規定:教師考勤情況除按規定扣款處理,按量化考核規定扣分。
量化扣分:
(1)遲到、查崗不在每次0.3分,小假、早退每次0.2分。
(2)病事假每天0.5分
(3)曠工每天5分
(4)不候課、中途離堂每次0.1分
十四、學校做好教師考勤統計工作,每月公布一次,并與當月20日上報義井聯校備案。
十五、當年事假累計滿10天、病假超過一個月的不參加任何評優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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