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安全獎懲制度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獎懲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獎懲制度1
為了提高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使孩子們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好,我園擬定以下獎勵規定:
一、設全年全勤獎300元:
無一次缺勤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和其他請假),無一次遲到和中途請假。
二、設安全獎,年獎300元:
月獎每月設100元,當月出現小問題,如抓傷,擦傷和家長溝通問題,一次扣10元;如隱瞞不報扣20元,不扣年獎。如出現大問題,咬傷打針,摔傷縫針,碰傷照CT取消年獎300元和當月安全獎,如重復發生大事故按醫藥費50%賠付。
三、一人當班出事扣1人,兩人當班扣2人,在看孩子時交接班安全要交待清楚,如果在扯不清責任的情況下,各按情節扣款。
四、出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得當,和園長講明事因,如園長不在園,自己和家長溝通好,本著誠懇和藹的態度道歉,說明事因,取得家長諒解,千萬要注意別影響幼兒園形象。如出現問題,隱瞞,遮掩,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情節重罰。
五、如果在安全上,全年超過三次大事故,全體工作人員取消全年安全獎。
六、缺勤者扣基本工資,上班中途請假無年終獎,全勤獎。
七、每月除老師自己考評外,一切工作情況由副園長記載寫出記錄單,交給園長,做當月計算工資和年終獎的依據。做到公正,公平如實記錄,發現記載不實或不記扣款50元。
八、設每月全勤獎100元,安全獎100元,教學獎100元。一月中工作人員不打手機,不閑談,不串班,不看報及其他書籍,不在園內備課,不挑撥是非,不扯東拉西,不說不利工作不利團結的.話,完成好工作學習任務,聽從園長安排。違反以上任何一條即扣除當月相應獎金。
九、老師和工作人員間有矛盾要和園長交談,得到解決,不準在園內發生爭執,如違反則均扣除當月安全獎。和家長發生爭執另罰50元,當月安全獎無。
十、未剪指甲扣1分;戶外活動扎堆、嬉戲、打鬧扣1分;體罰、變相體罰、怒斥幼兒扣5分;老師疏忽造成幼兒發生事故扣10分;幼兒發生摔傷、抓傷、皮傷、破皮、滲血等未及時處理引起家長意見的扣1分;各班教師負責門窗開關,離園后發現有窗未關,扣1分;做好晨檢、午檢工作和教室及輔助用房通風、消毒工作,發現違規1次扣1分。
十一、如果在園工作人員中途辭職或辭退,以上所有獎金不予付給。因為設此獎是為了鼓勵在園繼續工作的人員,希望每個老師及工作人員努力工作,爭取人人有獎
安全獎懲制度2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 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根據我院的具本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重獎重罰,使我院的安全 生產逐步走向醫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醫院安全獎懲專項基金
1、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的來源: 1)從醫院安全技術措施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專項費用;
2)從醫院的獎勵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獎勵; 3)發生工傷事故科室的罰款以及基層違章、違紀現象的罰款。
2、安全獎懲專項基金由醫院安監室管理,財務組單獨下賬專款專用,由主管生產安全 的副院領導批準后撥付使用。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個人,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給予表彰或獎勵:
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醫院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為防止事故發 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重大貢獻的個人;
2、對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進行制止、舉報或提出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3、對積極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科室、部門、科室以 及個人;
4、對被評為省、市、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
5、對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對搶險救災有功者,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損失的;
7、對安全生產科研方面有所發明創造,在安全技術、塵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議,并 且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后有明顯的效果者;
8、其它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特殊貢獻者。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科室和個人,由醫院評比產生,材料上報院領導審核批準;
2、分管領導提出獎勵意見,報醫院院委會批準;
4、獎勵分為晉級、授予榮譽稱號等,亦可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個人,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
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3、對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勞動紀律等違規、違紀 行為,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4、接到安全部門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處以一定數 額的罰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領導的領導責任;
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6、事故發生后,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對傷亡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偽造情節或 阻礙、干擾安全人員執行公務的,對科室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等行 政處分并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者;
8、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五、懲罰細則
1、經濟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 50-1000 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
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把責任落實到位,對于沒有制度或責任不能落實到位的, 責令限期整改,并罰款;
2)專職安全員到各科室時,各科室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并陪同檢查,及時匯報安全生產 情況,對檢查出的各項安全隱患,各科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隱患整改信息,并形成書 面報告存檔,對不按規定要求反饋隱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罰款200 元;
3)醫院定期例行檢查到各科室時,對脫崗、離崗及對病人不負責的人員,立即提出批 評、責令改正,記錄在案,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100 元的罰款。
4)檢查時,對“三違”人員進行當場批評并責令改正,對屢教不改的給予100 元以上的 罰款。
5)醫院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醫院各科室安全檢查。對于安全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 不按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時匯報原因的科室,醫院將責令限期整改或
停產整頓,同時對該科室給予一次性罰款100 元以上; 6)因不執行相關安全規定發生重大險肇事故、輕傷事故,未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科
室500-1000 元罰款;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的科室,醫院同時給予其科室及個人的罰款不 少于醫院罰款的數額。
8)對發生事故后遲報、謊報、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科室醫院將給予100-500 元罰 款。
9)對于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不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的科室,給予一次100-500 元罰款。
10)不接受醫院組織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缺少1 人罰款50 元。
11)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扣罰其當月獎金, 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者開除。
2、行政處罰: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 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3、刑事處罰: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六、處罰程序
1、經濟處罰:對于情節較輕的、未發生事故的違規行為,由醫院提出并直接進行處罰; 發生事故的上報衛生局批準后執行。
2、行政處罰:由分管領導提出,按醫院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安全獎懲制度3
為強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為輔,獎懲與個人利益掛鉤的原則,確保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規獎懲管理
第一條:獎懲原則:公司獎懲制度本著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獎罰結合”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二條:獎懲方式
1.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精神獎勵(給予一定榮譽)和現金獎勵。
2.懲罰方式:行政處分和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第三條:獎懲種類和標準
1.獎勵種類:獎懲按等級大小分為不同的種類。獎勵有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罰有警告、記過、記大過三種。
2.獎懲標準;嘉獎一次發給獎金100元,記功一次500元,記大功一次1000元。與之相對,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記過一次扣薪500元,記大過一次扣薪1000元。
3.兩個嘉獎相當于一個記功,兩個記功相當于一個記大功;一年內被記三個大功者,公司給予破格晉升3級工資。
4.兩個警告相當于一個記過,兩個記過相當于一個記大過;若一年內被記三個大過者,予以開除。
5.功過可以相抵。
6.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領導交辦的工作,督辦第一次未辦的,記警告一次;督辦第二次未辦的,記過一次;督辦第三次未辦的,記大過一次。
7.員工出現100元以上罰款時,直接上級同時被罰(被罰金額為員工罰款金額的50%)。
按規定,公司對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1.嘉獎
(1)完成本部門計劃指標,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思想進步,團結互助,事跡突出者。
(4)維護公司各項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給與獎勵的。
2.記功
(1)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的。
(2)工作有較大影響,工作績效比較突出者。
3.大功
(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現,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生重大影響的
(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績非常突出者。
三按規定,公司對有下列行為的員工予以通報批評,并予以相應的處罰。
1.警告
(1)違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一定損失的。
(2)工作時間嬉戲、打鬧,或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事情的。
(3)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的。
(4)工作不認真,遺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上班遲到、早退,不按時參加公司會議及其他活動的。
(6)工作期間、午餐期間,不是工作需要,擅白飲酒的。
(7)其他違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類的行為。
2.記過
(1)凡工作有較大失誤,產生較惡劣影響,造成較大損失的。
(2)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影響工作進程的。
(3)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務的。
(4)工作不負責,毀壞設備、工具、浪費你原材料,造成經濟損失
(5)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6)其他違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類的行為。
3.記大過
(1)工作有重大失誤,造成重大財產及經濟損失,產生惡劣影響
(2)拒不執行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3)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公司資財,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破壞團結,損害公司聲譽,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劣的。
(5)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6)其他違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類的行為。
安全獎懲制度4
1、目的和范圍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則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考核與責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會制定考核評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對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一并納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責任:
3.2.1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涉及由政府相關部門追究責任的,嚴格按其責任追究。
3.2.2政府相關部門未予追究的責任,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事故,視情節輕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產考評辦法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安委會報公司另定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措施。
3.2.3各單位對其所轄的違規責任單位或職員的處置由各單位按公司頒布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追究行政責任。
4、獎懲及辦法
4.1獎勵的范圍
4.1.1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4.1.2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4.1.3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全措施、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4.1.4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4.1.5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4.1.7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4.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4.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獎懲制度5
隨著現代企業的發展,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對于企業的安全管理變得愈發重要。為了確保員工的安全,提高工作場所的安全水平,建立和完善員工安全獎懲制度勢在必行。
員工安全獎懲制度的重要性
1. 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員工安全獎懲制度能夠激勵員工關注和遵守安全規定,增強他們對安全問題的敏感性,提高其主動預防事故的能力。
2. 減少工傷事故發生
通過設立員工安全獎懲制度,可以明確安全責任,提高員工對危險源的識別能力,有效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降低企業的安全風險。
3. 增強員工對安全規定的遵守程度
員工安全獎懲制度建立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標準,能夠約束員工的行為,使其更加規范,確保員工按照規定進行工作。
員工安全獎懲制度的實施方法
1. 設定明確的獎懲標準
制定員工安全獎懲制度前,企業應該明確獎懲的標準和依據,將安全行為和不安全行為分別列出,并明確相應的獎勵和處罰措施。
2. 獎勵措施
為了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工作,企業可以設立多種獎勵措施,如獎金、榮譽稱號、晉升機會等,以鼓勵員工關注安全,提高安全水平。
3. 懲罰措施
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員工,企業可以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如罰款、警告、降職等,以嚴肅安全紀律,確保員工遵守安全規定。
4. 公平公正的執行
企業在執行員工安全獎懲制度時,應確保公平公正,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操作,避免任意性和主觀性的干擾。
員工安全獎懲制度的案例分析
以某制造企業為例,該企業通過建立員工安全獎懲制度,明確了員工安全責任和行為準則,并設立了獎勵和處罰措施。通過多年的實施,企業的工傷事故率明顯下降,員工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得到了明顯提高。
員工安全獎懲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必備手段,能夠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并增強員工對安全規定的遵守程度。在制定和實施員工安全獎懲制度時,企業需要設定明確的獎懲標準,采取相應的獎勵和懲罰措施,并確保公平公正的執行。通過案例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員工安全獎懲制度的有效性和重要性。因此,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并完善員工安全獎懲制度,為員工的安全保駕護航。
安全獎懲制度6
第一條縣政府每年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對各鎮鄉政府、相關單位的年度綜合目標考核范疇,年終指定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對各鎮(鄉)、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評估、獎懲。
第二條年度考核采取聽匯報、看資料、查現場相結合的方式。
第三條檢查鎮(鄉)政府、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體系建立情況、職責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實情況、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檢查考核情況。
第四條檢查上級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務貫徹落實情況、食品安全工作進展情況。
第五條檢查食品安全協調機構運行情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監管工作情況等。
第六條檢查食品安全信息報送、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情況等。
第七條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牽頭部門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匯報年度考核情況,提出獎懲建議。縣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成績顯著、年度考核優秀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必要時予以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本制度由昌黎縣水產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獎懲制度7
高星級酒店
規章制度
編號:SD/POL/020
內容: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部門:安全部
生效日期:20xx年1月1日
批準:
目的:將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及個人,確保人人都認真作好消防工作。
為了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制度,將各項消防責任落實到各個部位、各位員工,切實做好消防工作,保障酒店消防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這一的部門、人員:
1、對消防工作一貫重視,認真貫徹執行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
2、經常進行消防檢查,及時發現并排除火險隱患的;
3、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敢于制止違反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
5、維護和保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成績顯著的;
6、及時開展消防宣傳,所屬員工未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
7、及時迅速將火災消除在萌芽狀態,避免火災發生的;
8、發生火災時,積極勇敢參加滅火戰斗的。
二、懲罰
1、有下列違反消防規定行為之一的,除勒令立即停止違章外對直接責任人及有關負責人處50-100元罰款及警告。
A、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尚未造成后果的;
B、違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事故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或占用、堵塞疏散樓梯、通道的';
D、未經工程部及消防中心同意私自亂拉亂接電線,私自增加電器設備的;
E、消防重點部位值班人員脫崗、離崗、睡崗的;
F、私自將消防器材挪作與撲救火災及搶險以外用途的;
G、不按照《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及規定限期消除火險隱患的;
H、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I、謊報火警或者損壞消防電話及其它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
2、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將對直接責任人、有關責任人處于降職、留店查看、辭退等處罰并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A、違章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拒不改正的,尚未造成火災事故的;
B、發現火警不報告,不處理聽之任之引發火災事故的;
C、違章使用明火,在具有火災、爆炸場所吸煙造成火災事故的;
D、撲救火災時,畏縮不前、退卻或延誤的。
以上獎勵或處罰由本部門或保安部提出,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安全獎懲制度8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關系到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激勵我校全體領導、教職工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人人都主動關心安全,個個都自覺重視安全,明確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獎懲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中。
2、各部門、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也是不同層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每學年與第一責任人簽訂一次“責任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活動過程中的監管,出現一般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出現重大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識。要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對學生的上學、課間活動、集會、放學等提出具體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學校與班主任每學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責任,其班級取消評比文明班、先進集體等資格,并與班主任學期考核獎掛鉤。
5、全體領導、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義務和職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照職責范圍,定時檢查及時處理事故的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學生攜帶對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彈弓、尖銳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發生學生打架斗毆現象,目擊領導、教職工(含聘用人員)有責任進行教育、制止。若目擊者不理不問,造成一定后果,經查實,相關目擊者師德考核分為零分,同時與其月獎、學期獎掛鉤。
7、凡出現存在對學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會造成群體傷害事故,帶來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的隱患,目擊者或知情者,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學校按可能發生的損失大小給予有功目擊人或知情者一定的經濟獎勵。
8、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教育學生方式簡單、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釀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同時與其月獎、學期獎掛鉤。嚴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9、教職工(含聘用人員)在工作中要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違規操作,擅自蠻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負責,學校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安全獎懲制度9
為加強廠區、工作間、罐裝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證企業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提高企業管理效益,促進企業良性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評
1、利用每月公司的防火安全檢查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考評,作好記錄,作為年終評選先進班組和先進生產者的依據。
2、考評內容:在崗在位情況;所管轄或工作范圍;消防設備的熟練掌握及維護情況;消防法律、法規熟練掌握及遵守情況;發現火災隱患上報情況等。
3、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未發生任何隱患及事故,每次檢查受到好評的部門及個人(包括部門負責人)年底可評為“消防安全工作先進班組或先進個人”,并給予物質獎勵。
二、獎懲
1、各部、科室、公司工作期間,不履行職責,違反消防規定造成火災事故者,根據損失情況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并追究本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2、各部門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報告,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價格的20%罰款,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理。
3、對在工作中擅離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根據損失大小,除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要追究刑事責任。
4、凡私自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內的,一經發現對本人進行罰款100-500元,造成其他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任何人損壞消防井、消火栓及各種消防器材的,對當事人嚴厲懲罰,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工作人員抓住盜竊、破壞消防器材的,按物品的原價300%罰款,按照罰款總額的50%,提取獎勵給立功者。
7、在廠區、工作間、加氣站、罐裝區吸煙的,按罰款總額的25%提取獎勵給罰款人。
8、各部門或個人發現隱患并報告主管部門的,避免了較大或特大火災損失的,要給予表揚或重獎。
9、一切罰款必須向罰款人開票據,并與獎金相符,有違反者,予以除名處理。
安全獎懲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xx支行(以下簡稱本行)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本行員工、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規范對各種違反安全保衛制度行為的處罰,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及《xx銀行安全檢查管理規定》,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行全體干部員工(含干部、職工、合同工和臨時工)。
第三條
本辦法對違反安全保衛制度但未造成案件事故的違規行為實施經濟處罰。對嚴重違反安全保衛制度或屢教不改,有可能導致發生案件事故的,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四條
對違反安保制度,導致發生案件事故的行為,應按照《xx銀行安全保衛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章領導責任
第五條
健全組織機構,落實專(兼)職安全員、消防員,未做到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六條
支行副行長組織安全保衛檢查,要做到每月檢查一次,單位領導要堅持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七條
支行行長(網點負責人)每月組織職工進行安全保衛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保衛文件、案件通報和有關會議精神,做到警鐘長鳴,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第八條
安全防范設施未按規定購置、配備,或已損壞、過期或產品不合格,經提出限期整改意見,逾期仍不整改的,給予責任人罰款200-1000元。
第九條
支行要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搶、防盜、防詐、防火等預案,以書面為準,少一種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章營業場所安全
第十條
通勤門(包括營業場所有通道門)應關閉上鎖,未關閉上鎖,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如責任人不明,罰單位負責人200元。
第十一條
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營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要有本行領導或保衛干部陪同,并出示介紹信、檢查證(工作證)、身份證,在三證核對無誤的情況下才準進入檢查,做不到的,罰責任人100-500元。
第十二條
營業場所、金庫、守庫值班室、監控(電腦)室、檔案室嚴禁外人入內(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者除外),如有違反者,對責任人罰款150元。
第十三條
營業期間暫時離開工作崗位,且又不在自己的視線范圍內的`,不論離開時間長短,均要上鎖保管好自己經管的現金、公私印章、重要憑證、押數機等重要物品,并退出電腦應用系統,未做到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四條
每個臨柜人員必須配有1件自衛武器,并按規定管理使用,未做到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五條
營業部、守庫值班室、運鈔車、監控(電腦)室、檔案室必須各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或相應滅火裝置,并且保持良好狀態,違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
電視監控、110報警器等因人為不使用、不設防,或管理不善造成設備未保持在良好工作狀態,扣罰責任人100-500元;利用數碼監控主機打游戲,或未經單位領導批準擅自拷貝、修改、刪除錄像數據的,扣罰責任人500-1000元。
第十七條
營業終了,營業場所禁止遺留個人貴重物品,包括現金、有價單證、印章等,并要進行安全檢查,以記錄為準,未做到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八條
建立各種安全保衛登記簿,登記簿要內容真實、完整,記載不完整,漏掉部分視為未做到,每次罰責任人50-200元;
第十九條
對技防設備和防衛器械人為損壞或管理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進行賠償;對損壞或已失效而沒有及時修理或更換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第四章押運管理
第二十條
押運時間、地點、路線、押運錢物要嚴格保密,對泄密者罰款200元。
第二十一條
建立各種押運登記簿,嚴格交接手續,如登記交接手續不清,對責任人各罰100元,造成寄庫包或現金短缺,由有關責任人全額賠償。
第二十二條
押運錢物時,營業網點要保證二人以上接送,不準把錢箱放置在營業室外候車,如有違反,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章處罰管理
第二十三條
責任人包括違規行為的決定人員和直接經辦人員。
一、誰違規,誰就是責任人。
二、單位領導或上級部門負責人指令經辦人員違規辦理業務,或應由領導布置而未布置的,該領導或上級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經辦人員在辦理過程中未提出異議或不抵制的,經辦人員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四條
凡責任不清時,所有經辦該事項的人員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五條
檢查人員發現問題而未提出整改意見的,與違規者同為責任人。
第二十六條
凡直接或變相抗拒檢查,沒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屢教不改、拒不執行處罰的,對責任人從重處罰,處罰金額以1000元為限,違規問題較微、態度較好的可從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凡本處罰辦法未列出的其他違規行為比照同類或相近條款處罰。
第二十八條
檢查人員對責任人的違章違規行為要當場予以認定,經領導審批后作出處罰決定,由檢查小組簽發收據執行處罰。被處罰的責任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主動交納罰款。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和拒絕執行處罰決定,被處罰人如有不服,可在處罰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保衛部門提請復議,被提請部門必須在30天內作出答復,復議期間處罰決定照常執行。
第三十條
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要使用統一印制的處罰決定通知書,收繳罰款由審計部門設專戶統一管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xx銀行xx支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總行另有規定的,按總行文件執行。
安全獎懲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各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范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并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并及時采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并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后,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后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核準、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準》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并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于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并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后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五)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后,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獎懲制度12
一、車隊駕駛員獎勵規定
1、工作積極進取、任勞任怨、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者,根據成績給予適當的物質或精神獎勵。
2、精心維護車輛設備、愛護公司財物、勤儉節約者,根據實際表現酌情給予精神獎勵。
3、積極維護公司信譽及時舉報違反公司或車隊規章制度者,在給予舉報人絕對保密的前提下獎50-150元.
4、對公司,尤其是車隊提出一些合理化的意見或建議一經采納者獎50-100元。
5、采取正當的措施及時避免了一些重大事故者,視具體情況給予酌情獎勵或通報表揚。
6、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違章、無事故(12個月)公司將在年終予以安全獎勵300-500元,對工作認真、無事故、綜合表現較好,在年終將授予優秀駕駛員稱號,并獎金500-1000元.
二、車隊駕駛員處罰規定
駕駛員在運輸及保養過程中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不利于公司業務開展及車輛的正常行駛,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1、有下列情況發生的,違軌者處200元罰款。
(1)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統一調度,違反指令或挑揀運輸工地的;
(2)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造成混凝土拋灑滴漏道路的;
(3)駕駛員在裝料前未放凈攪拌筒積水造成混凝土報廢的,按每方100元處罰;
(4)駕駛員不看運輸單送錯混凝土,造成損失的;
(5)駕駛員不按規定執行而損害公司形象,無理取鬧、打架、吵架、影響工作的;
2、有下列情況發生的,違規者處以100元罰款;
(1)駕駛員在工地施工結束前車輛不按規定等待通知擅自行動的;
(2)駕駛員在工地施工未結束前中途請假或私自洗車休息的;
(3)駕駛員對油耗、公里數、車數或保養記錄不清的;
(4)駕駛員在工地結束后未到公司值班室報到,并未經當天值班員許可簽字后,洗車休息的;
(5)攪拌樓前除等待車輛外,預備車位只準停放一輛車等候,其余依次排隊,未按規定執行的進行罰款。
3、有下列情況發生的,違規者處以50元罰款:
(1)未按生產通知單要求時間出車的;
(2)車到工地后,未按規定快速攪拌1分鐘以上或不下車放料的;
(3)未按時上班或未到下班時間私自離開公司的;
(4)未經生產部或車隊領導許可,長時間與乘坐閑雜人員聊天影響安全駕駛的;
(5)車輛保養時駕駛員不在場或保養不及時的.;
(6)私自更換上班時間而沒有請假備案批準者;
(7)把腳放在方向盤上等不文明行為者;
(8)空車長時間等待裝料未及時熄火或關空調者;
(9)上下班亂簽到或代簽者,開會不簽到者;
(10)出車前未按規定檢查機油、電瓶水加滿油箱柴油,電瓶水過少以及機油在過上下刻者;
(11)有出車任務的駕駛員滯留在食堂吃飯或喝酒者;
(12)不按交通規定,超速行駛者;
(13)除特殊情況重車加油、補胎、車輛行駛中攪拌筒停止轉者;
(14)未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上崗證及進入工地未戴安全帽;
違反以上三項25條規定者,月違規三次將通報批評,月違反五次者加倍處罰,超過五次者待崗反思或進行辭退,待崗反思期間只發最低生活費。
三、關于交通事故個人賠償規定
凡本公司職工在崗期間必須認真工作,精心操作,做好安全駕駛。由于個人疏忽或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規定引發交通事故必須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費,考慮到以教育為主,在大事故中適當減輕駕駛員負擔,現規定個人賠償的比例如下:
A:
1、負全責的按事故費用的80%給予賠償,另外扣一個月工資;
2、負全責的按事故費用的60%給予賠償,另外加扣一個月安全獎;
TCBF-CD04-20103/3
3、負同責的按事故費用的40%給予賠償,另外加扣一個月安全獎;
4、負次責的按事故費用的20%給予賠償,另外加扣一個月安全獎。
(注:事故費用指該事故所造成保險理賠后的部分)
B:
1、未經交警部門及公司處理按100%賠償;
2、經公司處理但未經交警部門處理的按30%賠償;
3、由于公司原因造成駕駛員罰款,由公司全負責。(包括扣分學習費用,但每次必須到車隊備案)
4、由于人為責任造成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四、獎罰措施規定的其他條款
(1)獎罰規定的出臺,望各位駕駛員同志相互鼓勵,督促;努力做到“多爭獎,避處罰”。
(2)獎罰規定進行修正將以公示發文方式通知。
(3)該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如有任何疑問請盡數上報公司。
五、請假制度
先填寫請假單然后由隊長批準,上級主管審批后方可準假,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泵隊管理制度
有下列違規行為罰款50-100元,并按事故程序上報: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好安全帽等勞保用品,有不穿戴者,每次罰款20元。
2、主動配合工地施工,服從現場調度指揮,使用文明語言,不準刁難有關人員、不準發生吵架斗毆現象,違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
3、無泵送任務時,做好泵車、拖泵、泵管等的清理保養工作;接到泵送任務后,應及時做好出車準備(加好潤滑油、柴油、液壓油,備齊配套工具),如因未做好準備工作而影響出車者,罰款20-50元。
4、接管工在出車前和工程結束后必須做好泵管、卡扣、膠圈等的清洗、清點工作,并作好記錄,違反者每次罰款100元,如發現遺失、人為損壞,按相應責任賠償。
5、違反操作規程導致泵損壞的,損失由當班人負責。
6、管扣內應加入膠圈,因未加膠圈導致堵管的,每個接管工罰款100元。
7、泵車故障、移泵、拆管等原因停止泵送時,應及時和調度聯系,否則罰款100元。
8、泵送工應阻止工地民工對混凝土隨意加水,無法勸止的應及時向調度報告,未勸阻止及未報告,罰款100元/次。
9、嚴格執行汽車泵、拖泵技術管理,發現故障及時匯報排除,更換配件需填寫維修保養單,并經批準同意(如在現場可先修后補單),泵工應跟蹤參加維修,違者罰款20-50元;因故障未及時報修而造成無法出車的。罰款50-100元。
10、必須保持泵車、拖泵泵管卡扣膠圈整潔干凈。
安全獎懲制度13
1、編寫目的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班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2、編寫依據
2.1、《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辦法》;
2.2、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獎罰規定實施辦法》。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安徽送變電運行檢修分公司巡檢六班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具體要求
4.1、凡違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據事故根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按《省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4.2、由于該發現的缺陷而未發現或檢修工作的不負責任所造成的線路事故(一類障礙):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4.3、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元:
4.3.1、高空作業不按規定系安全帶、安全繩,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線上工作,不按規定掛接地線者;
4.3.3、不執行工作票制度,無工作票或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離不夠,又不采取措施就進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桿作業不核對線路名稱、編號、桿號,誤登桿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200元:
4.4.1、線路檢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工作人員未全部從桿上撤離即拆除接地線者;
4.4.3、工作現場打架或嬉鬧者;
4.4.4、工作現場,不聽從工作負責人指揮者;
4.4.5、監護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監護失職者;
4.4.6、工作負責人在現場,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者;
4.4.7、無票進行工作或事后補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業者;
4.4.9、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不臨時指定現場負責人者;
4.4.10、無故曠工者。
4.5、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4.5.1、工作負責人未到現場交待安全措施就許可工作或未到現場檢查驗收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臨時性工作及事故搶修未按規定做到現場交待就許可工作;
4.5.2、班組在當月巡線發現的設備缺陷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樹木,能處理而未處理者;
4.5.3、進入生產現場不正確佩帶安全帽,進入檢修現場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簽發、受理、執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許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完成,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者;
4.5.6、不按班組規定,巡線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組規定,檢修和巡線工作未發現重大設備缺陷,瞞報者。
4.5.8、班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中存在疏忽、遺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
4.6、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時起床,未在規定時間內整裝待發;
4.6.1、個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業前未進行檢查、攜帶不齊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車內睡覺者;
4.6.1、領用倉庫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時退回,少退、損壞者要按價賠償;
4.6.1、參加公司、分公司安規、運規考試未一次性通過者;
4.6.1、寢室衛生未每天打掃,被子不進行鋪疊,衛生間臟亂差,有異味等;
4.6.1、請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請假條明確請假時間和返回時間,延期要辦理相關手續,不得電話請假;
4.6.1、事務員要對每月個人考勤進行核對,如錯打考勤導致員工工資錯發,賠付相應錯發工資;
4.6.1、安全員、技術員、事務員、宣傳員對各自報表未及時進行上報,導致績效考核扣分;
4.6.1、班組人員在合肥期間遵守分公司相關作息及規章制度;
4.6.1、其他未盡事宜。
4.7、上班時間,嚴禁在班組辦公室舉行娛樂活動,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地點進行娛樂活動中嚴禁進行賭博,如發現,每人每次罰款200元,旁觀者罰款100元。
4.8、發現設備重大隱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予以200-500元獎勵;發現設備缺陷及時匯報處理,避免事故發生者,予以100-200元獎勵,同時向分公司安監部申請獎勵。
4.9、以上實施細則是巡檢六班班組根據線路工作制定的,如與上級制度有抵觸,以上級制度的為準。
安全獎懲制度14
1、年初各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學校根據每學期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獎勵。
3、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4、學校對不符合規定的與不按規定整改的,一律進行安全告誡。
5、凡是被警示和告誡的,要及時認真總結對照檢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6、安全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凡發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個等次。
7、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勵。
8、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
9、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考核辦法:
1、經考核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發的,定為一合格等級,全額發放季度和學期安全獎。
2、對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根據情節輕重扣發安全考核獎: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夜間未關電燈、電器、鎖房門等,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除由所在部門加強教育以外,扣除直接責任人本50元。如在一學期連續發生責任事故,繼續在學期安全獎中予以扣除。值班不到崗、擅自離崗或未履行崗位職責,扣除責任人值班費。
(2)、由于工作失職或失誤,發生火災、失竊等安全事故,造成財務較大損失(100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扣除直接責任人學期安全獎,同時根據情況扣除所在區域安全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季度學期安全獎;并視情節輕重程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3)、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況扣除直接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安全督察員、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直至全校所有教職工的學期安全獎,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3、對積極主動挺身而出、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種安全事故發生或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師生員工,學校將予以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4、對于擔任特殊公共部位(如教師公共辦公室等)的安全責任人,并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學校將在年終給予評優選先。
安全獎懲制度15
為做好學校安全工作,認真學習,貫徹教育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師生的健康安全。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統一思想、統一認識、上下一致、齊心協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加強管理、完善機制、沉著應對、有效預防、依靠科學、措施果斷”的原則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實施安全工作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第一、發揮黨員領導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帶頭作用。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講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網絡意識。、
第二、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從思想上從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發揚求真務實、嚴抓落實的工作作風,把安全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
第三、堅持校長負責制,部門責任首問制,明確責任、完善機構、建立應急機制。
第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組 長:孫志良(校長);(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
組 員:耿忠仁(總務主任)(負責保障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課堂安全、衛生安全),王 巖(大隊輔導員)(負責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檢查整改存在于學校的安全隱患、負責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在工作中做到“五個必須”即①必須宣傳到位。②必須強化制度。③必須措施到位。④必須保證信息的及時交流與暢通。⑤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安全工作精神和學校安全工作各項規定。
第五、全體教師要與學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對所教學生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排查隱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對本班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責任義務。每位任課教師對自己的課堂和組織的活動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每位教職工對校園中自己見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負有及時處理的責任義務。相應專用教室負責所使用教室的設施和課堂安全。
第七、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循《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校園安全事故處理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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