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超市食品管理制度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超市食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1
1、進銷臺賬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臺賬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采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應當要嚴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時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銷毀等有效措施等內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生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范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采取科學、衛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系方式,散裝食品的衛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范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并按照預案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2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2、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3、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4、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2、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的,食品進貨臺賬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系統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1、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手捂口。
2、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3、食品銷售應有專柜或專間,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4、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2、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4、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5、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3、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生、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4、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3、對銷售的商品保質期、有效期進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嚴格按照《商品臨近保質期規定》執行,屬人為因素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部門主管負連帶責任。
4、對在保質期內的商品出現變質、漏氣、脹包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不得將這些商品銷售給顧客,一經發現,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主管的責任。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3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以下簡稱市場主辦者),應當增強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履行管理責任。
一、經營者入場資格審查。
應當認真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相關資料。
對材料不完備、不具備食品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經營。
市場開辦者應當與場內食品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和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應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
建立食品經營者健康檔案,定期組織經營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應取消其經營資格。
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二、建立食品經營管理制度。
應當建檔記載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等信息,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監督經營者嚴把進貨關。
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三、認真履行管理責任。
1、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自律制度;
2、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其他包裝標識;
3、監督經營者不得對食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虛假宣傳;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食品;不得銷售“三無”、變質過期、有毒有害食品;不得銷售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及“貼牌”食品;
4、為食品經營者提供保證食品衛生、食品安全的經營設施和經營環境;
5、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對發現進場交易有重大問題的食品,及時報告和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6、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及不合格食品的下架處理、召回、退貨協議;
7、督促經營者主動為消費者出具信譽卡,作出公開的質量承諾;
8、定期對入場銷售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入場銷售者建立并切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9、定期檢查食品經營者的食品進、銷、存情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陳列場所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
10、對入場銷售的食品,應簽訂“場廠掛鉤”、“場地掛鉤”協議而不簽訂的,或者不嚴格審核有關資質證明等材料出現問題的,將其清除出場。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4
為落實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重要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經營的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啊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5
為落實超市(商場)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應當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
第三條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經營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
采購食品,應當查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的食品商品,應當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食品質量自檢制度。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食品信息公示制度。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停止經營等相關情況。
第八條食品安全經營承諾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消費安全,本超市(商場)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二、依法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商品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商品進貨關。
三、建立健全商品進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進貨商品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超市(商場)進貨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銷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五、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售后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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