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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1、物資計劃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室按工程施工進度編制所需材料計劃,計劃中應注明用料時間及用途。
2)計劃必須報項目經理審批后交材料室,材料室核減庫存后,按物資類別匯總報物資部審批后,按采購范圍分別報物資公司或模架中心,執行已簽定的協議。
3)A類物資備料計劃于開工前30天一式三份交到材料室,由材料室上報物資部審批。
4)主材月需用計劃于上月25日前(補充計劃于當月15日前),交到材料室,由材料室上報物資部。輔助計劃在項目部各職責部門審批后,報供應部門。
5)材料月用款計劃(含B、C類材料用款計劃)由材料室編制,經項目經理審批后報項目財務部門。
6)周轉材料備料計劃一式二份于需用前30天報技術部與物資部審批后,交模架中心備料。
7)特殊非標且需外部加工的'訂貨計劃,項目應附圖集隨計劃,并報物資供應部門。
2、材料招投標管理制度
1)為規范物資采購工作,確保物資采購工作的順利進行,使采購工作明確化:
2)所有招投標書全部由材料室統一編制和發放。
3)材料室編制招投標書中,技術室、預算室應及時提供采購物資的技術性能指標,以及其它相關資料,以配合材料室對招投標書的及時、準確的編制,招投標書發放應由材料室在公司合格分供方范圍內由材料室統一發放和回收。
4)不在合格分供方內的,由技術、工程、材料人員對廠家聯合進行考察,由材料室填寫分供方調查表和分供方申報表后,交公司審批后,方可列入招標范圍內。
5)招投標書回收后,由材料室、預算室、技術室統一開標,以使招投標工作更加明朗化。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1、機械設備調配管理制度
機械是施工必不可少的條件之一,是施工的可靠保障。在平時的工作中必須作好機械的維修保養,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1)現場的施工機械由工程部統一管理調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外借或挪做他用。
2)工程經理組織機械管理人員編制機械管理目標、工作計劃和各項健全機械設備臺帳管理制度。
3)現場施工機械由項目機械管理員統一登記發放給各勞務隊使用,發放時應辦理領用簽字手續。各使用單位要建立自身的機械管理組織,定機定人。
2、機械檢查保養制度
1)機械的保養、潤滑、擦拭由使用單位負責,機械的磨損、缺件更換及維修工作由修理班負責,購買配件須提前一天將計劃報給項目機械管理員。
2)每兩周,項目工程室組織對各單位的機械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工程室及時通知各單位改正,逾期不改者,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3)修理班負責對整個現場機械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現場機械的.正常使用,在施工繁忙季節,保證現場晝夜有人值班。
4)各單位使用的施工機械須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不準私自拆卸,對于機械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應盡力盡快修復,原則上機械設備不拉出工地修理。
5)機械使用過程中屬于人為損壞,或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電機燒毀、摔壞、銹蝕,項目根據具體情況對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
6)各單位要加強對施工機械的保養,小型機械下班時必須及時歸庫,不準滯留現場。
7)項目機械管理員應建立健全機械設備臺帳和機械使用維修記錄。
對于機械報廢及損壞要及時上報項目經理。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一、現場質量監理工作管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
2、國家標準gb50319-20__《建設監理規范》;
3、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4、國家行業標準:各行業標準。
二、現場質量監理工作管理制度概述
在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按監理合同規定的范圍,被授權處理關于施工中質量監理事宜。各片總監(監理部主任)為公司派駐現場的監理第一負責人。
三、工程質量監理工作管理制度
1、設計文件、圖紙會審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設計文件、圖紙、工程開工前會同施工及設計單位復查圖紙時,廣泛吸取意見,避免圖紙中差錯、遺漏。
監理工程師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對設計意圖、施工作業要求、質量標準、技術措施等進行全面交底,并形成書面紀要交設計、施工單位執行。
2、材料、構件檢驗及復驗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之前,監理人員應審核進場材料和構件出廠證明、材質證明、試驗報告,對于主要材料進行抽樣,并與業主、施工單位一起去有關部門進行檢驗。
3、設計變更制度
如設計圖紙錯漏,或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合時,由提議單位提出變更設計申請,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通知書,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簽發設計變更指令,交由施工單位執行。
4、隱蔽工程檢查制度
隱蔽前,施工單位根據有關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進行自檢,并將評定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應在隱蔽工程隱蔽前三日提出檢查申請,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陪同下進行隱蔽工程檢查,重點部位應通知設計、質檢部門共同檢查簽認。
5、工程質量監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應及時記入施工日志簿和監理日志簿,指明質量部位、問題及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復查。對較嚴重質量問題或已形成隱患的問題,應由監理工程師正式填寫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單位,同時抄報總監理工程師復驗簽認。如所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已構成工程事故,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1)檢查結果不合格,監理工程師有權不予簽證,并將意見記入施工日志簿內,待改正并重驗合格后才能簽證,方可繼續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設計的、或者與原設計圖紙變更較大的隱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單位的同時,還應通知設計單位工地代表參加,與監理工程師共同檢查簽證。
(3)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經長期停工、復工前應重新組織檢查簽證,以防意外。
6、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利和責任。
(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工程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并作好記錄。檢驗不合格時可發出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發出工程部分暫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改正后,報監理進行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
(3)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經自檢合格,可填寫各種工程報價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查驗后,發給分項、分部工程檢驗認可或竣工證書。
(4)施工單位應逐月填寫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計表,監理填寫工程質量月報表。
(5)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7、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凡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范圍,需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監理單位和業主,不得掩飾、隱瞞或借拖延上報。監理工程師應批示施工單位,停止有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時,發布停工指令,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與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明確事故的范圍、缺陷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調查必須全面、詳細、客觀、準確。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監理工程師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等各方參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確判斷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后,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
8、施工進行監督及報告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應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計劃,要突出重點,并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9、投資監理制度
(1)監理進駐后,立即督促施工單位報送與承包合同相適應的分段、分工點的概算臺帳資料并隨時補充變更設計資料。經常掌握投資變動情況,按期統計分析。
(2)對重大變更設施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術而增減較大投資的工程,監理應及時掌握交報建設單位,以便控制投資。
10、監理報告制度
監理應定期編寫監理月報,并于年末提出本部的年度報告和總結,報建設單位。
年度報告或監理月報內容應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有價值的經驗等。
11、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變更設計)、設計施工有關規范,工程質量評定及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及協議文件等。
(2)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并提交驗收交接文件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文件不齊全、不正確、不清晰,不能驗收交接。
(3)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將編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和繪制好竣工圖,提供給監理一份。審查確認完整后,報建設單位。交接竣工文件內容如下:
1)全部設計文件一份(包括變更設計);
2)服務過程記錄,包括開工令、監理通知、備忘錄、會議紀要等;
3)分項、分部工程及竣工驗收記錄一份;
4)工程監理總結。
12、監理日志和會議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逐日將所從事的監理工作寫入監理日志,特別是涉及設計、施工單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項,應詳細作出記錄。
(2)總監每周定期召開監理內部會議,檢查本周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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