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防爆電氣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
1、小型防爆電氣必需由小件組統一管理、統一方案、統一安排、統一調撥。
2、小型防爆電氣必需由小件組統一編號、統一保管、建帳、建卡,實行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牌板五對比。
3、小型防爆電氣應由小件組統一方案,由供應單位進貨,并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發放使用,嚴禁材料庫直接發放到使用單位。
4、小型防爆電氣設備應有專職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證質量,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并簽發合格證,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電氣的領發由使用單位的機電班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說明狀況,辦理手續,并入帳建卡,手續不齊全不得發放。
6、小型防爆電氣使用單位依據實際使用狀況,應留肯定數量的'備用件,備用數量由小件組依據實際狀況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組,然后執行以舊換新。
7、小型電氣的回收應遵照81(焦機字第131號文)100%回收管理制度執行。
8、小型電氣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需按《煤礦平安規程》、完好標準及其它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9、使用小型電氣應由使用單位機電班長負責分工,專責到人,并掛牌留名,小型電氣不得超載運行。
10、小型電氣應執行日維護、班檢查、定期輪換升井檢修的制度,凡因失職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應由專職人員負責。
11、小件組每月應與使用單位共同查對一次帳和實物是否相符,凡發覺丟失、無故損壞或不辦手續轉帳者,小件組有權追查并提出處理看法。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防爆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國家標準匯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技術設備部負責公司防爆(電氣)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
3.2 各加油站、經營部及油庫負責防爆(電氣)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等工作。
4、管理內容
4.1 非防爆設備是指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志、生產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志,經修復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4.2 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1)電器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2)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4)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完整。
4.3 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地點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固可靠,符合產品說明書上的規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象。
1) 低壓開關在安裝后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提超過15°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墻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
2) 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4.4 防爆設備安裝后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接合面的間隙應符合相關規定,防爆面不得銹蝕,如銹蝕應作以處理。
2)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3)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4.5 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由生產部負責
1) 防爆設備及周圍環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2) 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3) 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象。
4) 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 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
6) 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7) 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破損和被擠埋的現象,工作面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8) 電纜接頭是否松動、過熱,是否符合要求。
9) 檢漏繼電器指示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低于規定應及時處理。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3
一、總則
(一)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需由機電管理部門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依據《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的內容檢查其防爆性能,簽發“入井許可證”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都必需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達不到要求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馬上處理或更換,不得連續使用。
(三)凡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都應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
(四)每月必需依據《安陽永安煤業投資有限公司機電運輸主要系統平安評價管理方法(試行)》中《井下電氣防爆管理平安評價標準》和《井下電氣愛護管理平安評價標準》進行平安排查,并進行平安評價。
二、要建立健全電氣防爆和電氣愛護管理機構
(一)各礦必需成立電氣防爆檢查組,并配備專職人員,每個采區不得少于2人。區隊機電班、組長和修理工可為兼職防爆檢查員,兼職防爆檢查員在機電管理部門備案。機電管理部門要明確1名副科長和1名工程技術人員特地負責礦井供電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專職防爆檢查員必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防爆設備檢查員”資格證,專職防爆設備檢查員必需持證上崗;兼職防爆檢查員必需取得井下電鉗工操作合格證,并把握《河南省煤礦防爆電氣性能檢查細則》。
(三)電氣防爆檢查組的主要職責是對新購置的或修復的及在用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測、檢查和驗收,對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并簽發“入井許可證”、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包含小型電器,電纜等)進行日常防爆檢查,對井下在用電氣設備三大愛護進行日常檢查等。各礦必需制定專職防爆檢查員的崗位責任制。
(四)供電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供電系統的設計、設備選型、愛護整定和平安技術培訓工作。開關的愛護整定應隨系統的變化準時變更,各礦必需每月對井上、下供電系統圖和有關資料進行一次修訂,確保圖紙資料與井下實際狀況保持全都。
三、要建立完善各項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一)各礦必需依據本礦實際制定防爆電氣設備驗收制度、入井檢驗
制度、設備包機制度、設備定期檢查制度、各種平安愛護裝置定期試驗制度等管理制度和技術檔案。
(二)各礦要建立健全電氣設備管理臺帳。包括電氣設備購置方案臺帳、電氣設備入庫驗收臺帳、電氣設備“兩證一標志”臺帳、電氣設備使用調劑臺帳、電氣設備檢查臺帳、電氣設備修理臺帳、電氣設備報廢臺帳等,實行帳、卡、圖、物四對比,設備管理組每月要準時修改帳、卡、圖。
(三)各礦機電管理部門要仔細落實區隊包機責任制和設備定期檢查試驗制度。電氣設備必需包機到人,責任明確。
四、要加強防爆電氣設備的前期管理
(一)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驗收。新購置防爆電氣設備到貨后,機電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專職防爆檢查員對新購設備的質量和性能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隨機附帶的各種文件、說明書、圖紙、工具附件等,以及設備的 “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 “煤礦礦用產品平安標志”以及其它相關證書證明材料,并現場檢查其防爆性能和網上驗證。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方可入庫,并登記在冊,建立檔案。
(二)修復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依據設備的修理項目逐項進行檢查驗收,修理設備必需達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標準,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建立設備修理檔案。
(三)各礦機電管理部門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領取、安裝、使用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科室和區隊兩級電氣防爆設備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備編號、型號規格、制造廠家、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防爆檢查狀況和完好狀況、包機責任人等內容均要登記在冊。
(四)全部電氣防爆設備入井時必需經防爆檢查員進行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合格后,簽發“防爆檢查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胺辣瑱z查合格證”應粘貼在開關蓋內,機電管理部門留有存根;“入井許可證”由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開具,一式三聯,機電管理部門、井口把鉤工、使用區隊各一份,凡無“兩證”的電氣設備一律不得入井。
(五)嚴格電氣設備入井二次檢查制度。由井口把鉤工負責,對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二次入井檢查,無防爆設備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不得入井。
(六)嚴禁使用無產品合格證、無煤安標志的電氣設備。嚴禁選購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嚴禁選購非智能型低壓防爆開關。
五、要加強防爆電器設備的日常管理
(一)專職防爆檢查員對礦井防爆電氣設備每周至少要檢查兩次,對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和電氣愛護要進行嚴格細致檢查和試驗,并準時填寫防爆檢查臺帳。各區隊兼職防爆檢查員每天對所轄電氣設備至少檢查1次。各礦每月必需由機電副總牽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愛護平安評價工作。
(二)各礦機電管理部門應隨時把握電氣設備使用狀況,嚴禁井下積壓閑置電氣設備,閑置設備必需準時回收,時間不得超過3天。防爆電氣設備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或備用),都要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需馬上處理或更換,嚴禁連續使用。
(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需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患病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需馬上處理或更換,嚴禁連續使用。
六、考核與獎罰
(一)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愛護平安評價,各礦每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愛護平安評價工作,不進行每次罰礦20xx元,機電礦長2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200元。
(二)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每懲罰礦15000元,礦長1500元,機電礦長15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1500元,責任(區)隊長15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損傷漏出金屬芯線。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金屬壓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防爆外殼銹死打不開轉蓋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三)、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每懲罰礦10000元,礦長1000元,機電礦長10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1000元,責任(區)隊長10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一處進線裝置同時竄二根電纜的,電機接線盒蓋上反的。 (2)鎧裝電纜盒沒有灌注電纜膠而使用的。 (3)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通氣的。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觀看窗(孔)的透亮 板松動,裂開或使用一般玻璃的。
(6)防爆外殼嚴峻變形的,開焊、裂紋(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圈的。
(8)防爆內殼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
(四)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每懲罰礦5000元,機電礦長5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500元,責任(區)隊長5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大于其標稱電壓等級的。
(2)利用開關掌握線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 (3)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傷痕,其長度大于接合面寬度2/3以上的。傷痕過長、過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設備報廢的,按設備原值懲罰。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等),永久變形的。
(6)密封圈外徑與孔室內徑間隙大于2mm(小線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間隙大于1mm。
(8)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電纜除外)。
(10)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1)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損的,有缺口且與電纜外徑比較有效寬度和厚度達不到要求的。
(13)空閑引入裝置密封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徑小于2mm,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于3mm的(全部擋板應鍍鋅)。
(14)密封擋板生銹的`。
(15)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四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電纜在引入裝置內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17)電纜護套進入接線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18)動力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連續使用的。
(1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20)喇叭嘴親嘴的。
(21)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在壓緊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22)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少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手能晃動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亂扣、銹蝕嚴峻緊不到位置的、并未實行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殼帶電的。
(五)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每懲罰礦20xx元,機電礦長2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200元,責任(區)隊長200元,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安公司。
(1)防爆面彈簧墊壓不平或失效(注:單個彈簧墊失效并現場能準時處理的除外。)。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不全都,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徑。
(3)螺旋線嘴擰進小于5扣。
(4)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端分口以上或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松動的。
(5)螺母式引入裝置緊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6)煤電鉆插銷電源側、負荷側接反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
(7)煤電鉆插銷缺少防動裝置的。
(8)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9)信號線及掌握電纜破皮露出芯線絕緣的。
(10)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0mm或沿圓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11)電纜的連接不采納硫化熱補或相同效能冷補的,熱補或冷補質量不合格的。
(12)防爆燈具電源斷開后,才能打開透亮 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的。
(13)防爆型燈具玻璃罩消失松動、裂紋、破損的。
(14)礦燈燈頭裂開、燈頭圈松動、玻璃裂開、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的。
(15)礦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的。
(六)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消失電氣三大愛護失效的,一懲罰礦3000元,罰機電礦長300元,機電管理部門負責人300元;
(七)對于礦防爆機構不健全或缺少防爆設備管理制度的,按礦井重大隱患處理。
(八)各礦應依據本礦實際制定考核與獎罰方法
七、以上各項罰款應統一上繳財務部門,其中副總工程師以上人員繳永安公司財務部,其它副科級以上人員繳本礦財務部門并將繳款單據復印件上傳永安公司生產技術部。
八、該方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平安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毀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平安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平安規程》的規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需熟識和執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需經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具體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放使用前必需經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具體檢查,合格后簽發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需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修理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一發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需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預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需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平安科,然后由平安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具體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愛護裝置進行具體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需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具體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需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格型號、容量等內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文件進行懲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仔細執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覺失爆應馬上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準時向機電科、調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需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需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平安規程》的規定,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計。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5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需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平安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 熟識所修理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平安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需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納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預備
第9條 修理前預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需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具體記錄檢查狀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當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需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平安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需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愛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全都,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需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堅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敏捷,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幫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堅固、無松動,電氣愛護動作靈敏牢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需具體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緣由,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仔細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平安使用或嚴峻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平安愛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狀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6
1、凹凸壓電氣設備的試驗
(1)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并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2)對于井下運行的凹凸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并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3)新安裝的凹凸壓電氣設備,必需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4)對于下井后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需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2、絕緣油試驗
(1)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注前必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加入。
(2)對于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抓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3、接地檢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需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2)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需進行一次。
4、繼電愛護及漏電愛護
(1)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需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并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準時更換。
(2)井上過流繼電器愛護裝置每年必需做一次繼電愛護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需依據負荷狀況做過流整定。
(4)對于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準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7
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入井防爆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二、未經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設備,不準入井。
三、防爆設備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設備的“入井防爆合格證”,并在井口信號室登記后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臺(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設備必須帶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MA證號,并經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設備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并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8
第一條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與驗收: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等)的選用要嚴格根據《煤礦平安規程》有關規定執行,必需選用有“防爆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廠商供應的產品,由機電科詳細負責。
2、防爆電氣設備的到貨和入庫,必需附有《產品質量合格》,《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證書》,并有“ma”標志。
3、新到貨和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需根據《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和《電氣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大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電纜,必需由檢修單位出具《檢修質量合格證》。
其次條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后,必需實行防淋雨,防潮濕措施,嚴禁非專業人員隨便開蓋,更不準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條防爆電氣設備的發放、入井、運輸及安裝:
1、防爆電氣設備發放時,必需由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簽 “防爆合格證”和“入井證”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的.嚴禁發放。
2、無“防爆合格證”禁止發放,由保管員把關。 3、運料隊要嚴把機電設備的入井關,無“入井證”禁止裝車下井。
4、使用單位在安裝防爆電氣設備前,要認真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確保設備完好無失爆,否則不得安裝使用。
5、安裝質量要符合《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相關要求。
6、設備管理人員發放各隊組所領取設備時,需要經機電礦長、機電科科長或機電科副科長批示,才能發放。
7、各單位不準隨便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別狀況必需經機電礦長和機電科有關領導批準后拆取。
第四條防爆電氣設備使用過程的檢查與維護: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
(1)對防爆電氣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的檢查,使用單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掩蓋率100%,機電科防爆檢查組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各使用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位,責任到人,機電科檢查人員要對查出的問題準時與責任隊組三定,嚴格執行“專人檢查,專人落實”制度,對隊組隱患處理狀況進行復查。
(2)對防爆電氣設備內部防爆性能的檢查,必需嚴格根據相關規定執行,機電科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開蓋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掩蓋率100%。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9
煤礦井下電氣防爆安全工作是礦井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結合我礦機電工作的實際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質量完好標準》及《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工作要求
1、選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四十條的規定。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和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3、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或即將淘汰的電氣設備,已經使用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逐步更換。
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包括五小電氣),防爆率必須達到100%。
5、井下電氣嚴禁出現明火,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
6、煤電鉆綜保、信號綜保裝用率達到100%,動作率達到90%。
7、電氣三大保護裝用率和合格率均達到100%。
8、堅決杜絕井下低壓電纜超長供電。
9、電纜吊掛合格率達到95%以上,電纜接頭合格率達到100%。
10、防爆檢查人員必須經市縣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必須進行防爆性能和電氣性能檢驗,由防爆專職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電氣管理必須建立以下資料:
(1)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電氣性能和電氣保護性能的'檢驗記錄。
。2)小型設備及電纜的修理、試驗統計記錄。
(3)非防爆的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記錄。
。4)典型電氣事故記錄和事故報告。
。5)采煤、機掘、普掘工作面的供電統計資料。
(6)井下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布置圖和通訊系統圖。
13、井下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局扇風電閉鎖、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否則按失爆處理。
14、有故障的線路不準強行送電,必須由使用維修單位對故障線路進行測試,找出故障點,處理后方可送電。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
16、機電部對井下變電硐室的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計算,并根據負荷的變化進行整定;對變電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處理。
17、井下嚴禁使用油浸電氣設備和油浸電纜。
18、井下使用的供電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9、儀表和安全用具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并定期的試驗、檢驗,結果留有記錄。
二、檢查管理措施
1、機電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主要針對井下防爆電氣的安全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罰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堅持例會制度,機電系統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機電礦長主持的機電例會,解決井下防爆電氣存在的安全問題,通報我礦電氣安全的管理情況。
3、機電礦長對礦井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電部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防爆電氣的檢修、檢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據防爆電氣實際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安全資金,逐步淘汰國家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淘汰的產品。
5、加強對涉及防爆電氣維護、檢修、檢查、管理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素質。
6、建立機電事故追查制度,機電部和安全部負責組織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辦法
1、在上級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礦井井下發現三臺或三臺以上電氣失爆的,全礦停產整頓,并處以責任單位3000元和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發現三臺以下失爆的,責令區隊停產整改,直到把失爆問題處理好,復查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對責任單位處以20xx元和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2、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的電氣設備,機電礦長對采購設備計劃、采購、驗收負責。
3、防爆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
4、檢查中發現的其它問題,根據相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標準的對相關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罰。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0
防爆電氣儀表設備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
防爆電氣設備工程的設計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防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
2.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對電氣設備防爆結構的要求選擇相應的電氣設備。
3.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區域內爆炸性物質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爆炸性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來選用。
4.爆炸危險場內的電氣設備,應同時符合周圍環境內化學的、機械的、熱的、霉菌以及風沙等不同環境條件對電氣設備的要。
5.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規定執行,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6.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按《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有關規定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人應經過防爆電氣設備知識的培訓。
防爆型儀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場所使用的`儀表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要求。防爆型儀表的明顯部位應有清晰的防爆標志。危險場所儀表的安裝,配線必須符合防爆類型及等級的技術要求。
2.防爆型儀表檢修時不準更改零部件的結構,材質。
3.在危險場所對原有的防爆型儀表進行更新、改造時,必須審定儀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隨意降低防爆等級。
4.在危險場所新增儀表測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級不得低于區域內其它儀表防爆等級。
5.防爆型儀表設備的操作及維護保養人員應經過培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1
1、小型防爆電氣必須由小件組統一管理、統一計劃、統一分配、統一調撥。
2、小型防爆電氣必須由小件組統一編號、統一保管、建帳、建卡,實行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牌板五對照。
3、小型防爆電氣應由小件組統一計劃,由供應單位進貨,并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發放使用,嚴禁材料庫直接發放到使用單位。
4、小型防爆電氣設備應有專職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證質量,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并簽發合格證,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電氣的領發由使用單位的機電班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說明情況,辦理手續,并入帳建卡,手續不齊全不得發放。6、小型防爆電氣使用單位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應留一定數量的`備用件,備用數量由小件組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剩余的一律上交小件組,然后執行以舊換新。
6、小型電氣的回收應遵照81(焦機字第131號文)100%回收管理制度執行。
7、小型電氣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完好標準及其它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8、使用小型電氣應由使用單位機電班長負責分工,專責到人,并掛牌留名,小型電氣不得超載運行。
9、小型電氣應執行日維護、班檢查、定期輪換升井檢修的制度,凡因失職而造成失爆或不合格的,應由專職人員負責。
10、小件組每月應與使用單位共同查對一次帳和實物是否相符,凡發現丟失、無故損壞或不辦手續轉帳者,小件組有權追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2
1.各單位維護組長是監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的電氣防爆管理工作。
2.機電科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對其加強業務領導。
3.新安裝的'采區,由機電科提出申請驗收,生產技術科在三日內辦好交接手續。
4.電煤鉆必需使用綜合愛護,局扇必需使用風電閉鎖,不準甩掉不用,否則停止供電,并罰責任者50元。
5.井下必需有合格的過流愛護裝置,dw80開關的過流整定值由機電科電管組負責,一月不少于兩次檢查、計算、整定、記錄存檔備查。
6.凡使用的保險絲必需合格,不準用其它金屬代替,jdb電機愛護器嚴禁甩掉不用。
7.始終保持變電峒室的清潔,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8.井下電氣設備必需有良好的系統接地裝置。
9.各采掘區隊毀滅兩小時以上事故,設備完好率在95%以上,毀滅失爆和不合格接頭,電纜吊掛整齊。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3
一、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 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二、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三、設備上的愛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牢靠性。
四、浸出車間維護檢查設備時,必需停電進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電,嚴禁帶電對接電線 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維護檢查。設備的運行維護人員,必需按各類防爆電器設備的技術要求,做好日常檢查工作,主要設備要填寫崗位運行記錄和檢查記錄。
日常維護檢查主要項目:
1.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2.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3.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4.運行中應常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5.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6.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牢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7.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愛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8.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9、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下列狀況,操作人員可實行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修理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消失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峻故障或危及電器平安。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覺的特別現象應準時通知電器修理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具體記錄。
六、專業維護檢查。檢查維護項目除日常運行維護檢查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1.更換高瓦燈泡、熔斷器、開關都必需符合設計規定的規格型號,不得任憑變更。
2.清理掌握設備內外灰塵,進行除銹反腐。
3.檢查設備和電器線路的完好狀況。
4.檢查接地線的牢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5.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定的磨損狀況以及接點端子是否堅固牢靠。
6.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
7.檢查掌握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愛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平安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牢靠,有無其它缺陷。
8.在爆炸危急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9.浸出車間更換燈泡必需在白天進行,并確定車間內沒有溶劑氣體泄漏在浸出班長的監督下方可打開防爆護罩。
10、在浸出車間進行電器修理需經浸出班長同意后方可進行,必需由兩人操作。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4
為加強煤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管理,杜絕電氣失爆,消退擔心隱患,提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水平,結合煤礦實際狀況確定采納“防爆設備標識確認法”進行管理,現將詳細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單位仔細執行。
一、防松標識管理:為強化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現場防爆管理,消退因檢查、檢驗方式、方法不規范而引起的“爭議”,特提出對防爆電氣設備的緊固件(包括螺栓、螺母)、螺旋式喇叭嘴進行防爆檢查確認標識管理;即當防爆設備達到完好、防爆狀況下,經過機電隊長(機電班長)的防爆檢查確認后,由設備包機人員對以上部件采納油漆(紅漆或白漆)進行標記。
二、各單位機電隊長(機電班長)是各單位電氣防爆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防爆設備標識管理的現場管理責任者;設備包機人是防松標識的實施人員。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防松標識的使用、標準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依據我礦電氣設備的外觀色澤不憐憫況,防松標識分為兩種顏色進行標識,灰色和桔黃色的電氣設備采納紅色油漆進行標識,只有紅色電氣設備采納白漆進行標識。
四、防松標識確認程序:防爆電氣設備包機人員或專職安裝維護電工要嚴格根據《河南省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細則》中相關要求將防爆設備安裝,并嚴格進行檢查,確認緊固件完整、齊全并符合防爆標準;螺旋式喇叭嘴、密封圈、壓緊圈、纜線和擋板旋緊協作符合防爆標準要求后。由各單位機電隊長(機電班長)對其進行檢查確認;由包機人采納與電氣設備外殼色澤有區分的(紅色或白色)油漆進行防松標識,防松標識油漆應調和勻稱,色澤光明直觀。
五、防松標識描繪標準:(1)緊固件標準:包機人從螺栓底部開頭,沿著相對緊固法蘭垂直方向的螺栓外側刷一道明顯的.標記,此標記寬度2~3mm,長度以能夠證明緊固件的緊固程度符合標準要求為原則。(2)螺旋式喇叭嘴標準:包機人從設備本身殼體開頭,沿著螺旋式喇叭嘴正上方外側作一道明顯標記,此標記能夠證明螺旋式喇叭嘴旋入程度符合標準要求。此道標記在殼體側不小于5mm,在喇叭嘴側不小于手擰螺母部分寬度的2/3,寬度為2~3mm。(詳細見附圖)
六、在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各單位進行防爆設備檢查過程中,發覺沒有嚴格根據《河南省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細則》仔細檢查確認,而隨便進行防松標識的均根據失爆處理,并對包機人加罰150元,本單位機電隊長(或機電班長)加罰100元;被礦級和上級領導檢查出來者,在執行上述處理的基礎上,每人加罰200元。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5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確認經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成立防爆專業檢查組。防爆專業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督。檢查依據標準是《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現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單位現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定執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電氣防爆管理制度11-02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06-28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06-13
防火與防爆安全管理制度07-23
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09-28
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精選30篇)01-10
防爆空調安裝的方法01-04
物業防爆應急預案04-20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通用10篇)07-13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