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制度(經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資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資產管理制度1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辦法。
二、負責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保持核對帳、物、卡相符。
三、負責編制固有關固定資產的報表。
四、按時準確計提折舊。
五、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按權限規定辦理盤虧、盤盈、報廢審批手續。
六、辦置固定資產購置、調入調出、價值重估、折舊、調整、內部轉移、租賃、封存、出售及報廢等會計手續,定期清查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七、和有關部門共同分析固定資產使用效果并負責提供相關資料。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產管理制度2
一、醫院固定資產核算現狀及主要問題
1、固定資產標準太低:“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都作為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管理”。這是根據當時的經濟水平和物價水平制定的,目前來看已明顯偏低。但在國家未出臺新標準前,必須按照此標準認定,造成了單位大量的辦公桌椅等簡易設備被列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從而導致單位固定資產核算范圍過大,增加了固定資產數據統計的不準確性。
2、固定資產購置支出作為收益性支出:醫院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在當期一次性列支,而固定資產在以后的使用期間期經濟收益才逐漸實現,這樣支出與收益不符合配比原則,更不能真實反映當期的經營成果。特別是在醫院在擴張期時由于大量購置大型設備而導致當期經營巨虧,同時也不利于上級主管部門對醫院管理效果的考核。
3、在固定資產使用期間,以計提修購基金代替計提折舊,修購基金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不能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的損耗程度。一方面造成資產負債表在任何時點固定資產從購置到報廢賬面價值一直不變,造成資產負債表在任何時點只反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的原始價值,虛增了在其報廢之前各個會計期間的資產和凈資產總量;另一方面也會造成固定資產使用期間成本低估,結余虛增,最終會導致收支表提供的結余信息失真。
4、固定資產報廢無法正確反映,老制度規定:“固定資產因出售、報廢或毀損等原因減少時,直接沖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價款、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直接列入‘專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購基金’”。這樣處理不能綜合反映固定資產清理中的支出和收入以及清理后的凈損益。
二、新制度要求下固定資產核算的主要亮點
1、固定資產標準提高:新《醫院會計制度》將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提高至1000元(其中: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將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標準適當提高,使其在新的經濟與物價水平下更符合固定資產的經濟含義,符合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基本原則。
2、固定資產購置資本化:醫院購置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其支出予以資本化,這就在會計信息上避免了醫院購建大型設備當期的虧損、引導醫院近期行為與遠期效益的平衡,促進了醫院設備的更新換代,可以為群眾更好的服務。
3、廢止計提修購基金制度,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醫院原則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在預計使用年限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這樣更符合權責發生在和配比原則。
4、建立了“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加強了固定資產處置環節的核算和監督:本科目核算醫院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清理過程中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等。本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凈損失;如有貸方余額,反映醫院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待固定資產清理完畢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余額結轉入“其他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支出”。如此核算后,就能清楚反映固產清理的凈收益或凈損失,以便醫院更好地對固產出售、報廢、毀損進行管理和控制,增強了固產處置的管理意識,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5、增設“在建工程”科目,基建會計并入醫院統一會計賬簿,更能完整反映醫院資產:本科目核算為建造、改建、擴建及修繕固定資產以及安裝設備而進行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成本。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醫院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發生的實際成本。待工程交付使用時(不論是否已辦理竣工決算)結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如此核算后,醫院可以按在建工程的.預算進行明細成本的控制,最重要的是將基建會計并入醫院統一帳套核算,更能完整反映資產總額,更有利于醫院會計的全盤核算和監督。
三、固定資產管理建議
新的《醫院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制度》是在醫改的大背景下修改和頒布的,20xx年7月1日在全國醫改試點城市的醫院執行,于20xx年1月1日在全國范圍執行。新制度科學的設計,我們要以此為契機,醫院的財務、資產管理部門應按新制度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20xx年36號令)、《陜西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陜財辦資20xx年29號)以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核算管理好醫院最重要的資產——固定資產。
1、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盤點,徹底清理
按照新舊制度銜接的要求,由于固定資產價值標準提高,原賬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實物資產,將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轉為低值易耗品。轉賬時,應當根據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目錄,結合固定資產的清理狀態,對原賬中“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進行分析:對于達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新賬中“庫存物資”科目;對于已領用出庫的,還應同時將其成本一次性攤銷,同時做好相關實物資產的登記管理工作,在新賬中,借記“事業基金”科目,貸記“庫存物資”科目。
2、完善”三賬一卡”制度,建立固定資產的會計監督體系
醫院財務部門建立“固定資產”總賬和一級明細賬(分為四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其他固定資產),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賬,使用部門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賬。每年至少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盤點,努力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3、對固定資產直線折舊,加強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按照新制度規定,醫院應當對除圖書外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醫院應當按照新制度對執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資產(新舊轉賬時轉入“固定資產清理”、“庫存物資”科目的固定資產以及圖書除外)計提折舊,并將計提的折舊沖減待沖基金和事業基金。在新賬中,按照應計提的折舊金額中應沖減待沖基金的部分,借記“待沖基金”科目,按照應計提的折舊金額中的剩余部分,借記“事業基金”科目,按照應計提的折舊金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4、健全和完善固定資產報廢制度
明確事業單位各類固定資產使用報廢年限;規范固定資產報廢申報程序和手續;定期清查盤點固定資產,針對盤盈、盤虧,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具體情況,通過“固定資產清理”和“待處理財產損益”賬戶,核算反映固定資產價值增加或減少以及清理后凈損益的情況,并認真追究固定資產流失責任。
5、引入電子信息化對資產購置、使用、折舊、處置進行管理
為了及時管理和掌握固定資產的流動,合理調配資源,必須建立起科學有效的網絡管理系統。一方面可以及時登記和掌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庫存情況,避免重復購置;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組織和調配閑置的資產,促進閑置資產的再利用,避免浪費。計算機網絡化建設是實現醫院科學化管理的必然趨勢,是有效發揮現代醫院管理會計職能的物質基礎。
資產管理制度3
一、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原則
為有效管理固定資產,維護國家財產安全,保護設施設備完好,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責任制。原則上由相關部門負責資產的前期市場調研、采購、使用、維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規定清查固定資產一次。
(二)固定資產登記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報批。建成后,由基建單位填寫“固定資產移交清單”經雙方驗收并簽字,根據其決算驗收單價值,及時記入固定資產賬目。
2.購入固定資產后,經辦人到財務部經固定資產管理員驗貨后,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根據使用部門要求,辦理資產出庫手續后,由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錄入資產動態管理庫并打印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固定資產卡片填寫內容:固定資產名稱、財產來源、規格、財產原值、保管地點、數量、來源時間以及保管人等。
3.出納將填寫完整的固定資產入庫單附在報銷發票的后面,轉會計入固定資產明細賬、總賬。
4.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依據計算機打出的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一份留查備案,另一份交與使用部門,同時打印固定資產條形
碼交使用部門驗貨粘貼。
5.各職能或業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并定期與財務部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對。
6.遇有固定資產內部轉移,各職能或業務部門應及時通知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由財務科固定資產管理員變更資產存放地點。
7.遇有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調整或退休,財務部應及時明確新的固定資產管理員并與調整或退休的人員辦理固定資產管理交接手續。 8.收到固定資產捐贈,由接收部門填寫《接收捐贈資產登記表》兩份,1份交由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錄入資產動態管理庫,1份交財務部計入固定資產賬。
9.固定資產管理的牽制:各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與財務部應定期核對固定資產的賬卡物。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
1.各職能或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經常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并提出保養、維修意見,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存放,專人管理并具有專項保護設施。機動車輛、電力設備、電器設備、貴重物品、醫療儀器等應指派專人管理,定期維修保養。
3.固定資產保管員應嚴格按崗位責任制要求實施管理職能,盡職盡責。固定資產損失、丟失要按索賠制度處理。
(四)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1.財務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賬、物卡相符。
2.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各職能或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配合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核對,確保固定資產有賬、有物、有卡,賬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畢后,對清查結果進行總結,對盤虧提出處理意見報辦公會審批;對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進建議。
(五)固定資產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機動車輛和大型設備的出租出借,應經院長辦公會批準。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報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
2.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應簽訂租賃協議,明確租賃責任,確保國家財產安全。租賃協議生效后應指派專人負責監督租賃人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發現違約或有損國家財產的行為應及時報告或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固定資產。
3.租賃收入由財務部統一核算收繳,及時入賬,不得另設小金庫。
(六)固定資產的處置
1.資產處置包括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
2.各類資產的處置須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技術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經單位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按照要求上報,待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資產處置收益上繳財政專戶。
3;對外捐贈固定資產應經過主管院長和院長的批準,由部門固定資產保管員和部門領導、財務部固定資產管理員和領導共同與被捐贈單
位辦理相關手續,手續齊備并獲得批準后交財務部辦理卡片、賬目注銷手續。
(七)固定資產檔案管理
1.財務部按照類別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以及登記固定資產動態管理明細賬后,財務人員復核后記賬上傳數據,月末科室核對固定資產總額。
2.財務部按照類別保管固定資產卡片;各部門保管自己部門的卡片。財務部定期和各部門核對賬卡物。
二、流動資產管理規定
(一)現金管理
財務部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要求并結合實際,為進一步加強現金管理,確保現金安全,現金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接受開戶銀行對現金收支的監督和管理。
2.實行錢賬分管制度,由出納專門負責現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記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的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檔案保管工作。
3.嚴格遵守現金使用范圍,具體范圍包括:職工工資、各種補貼、津貼、夜班費等;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等。
4.嚴格現金收付手續。根據合法的原始單據逐筆記載,按順序排號,
賬目要日清日結并做到賬實相符。不得以借據抵現金入賬,不得以“白條”抵頂現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現金,不準套取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保留賬外款,不得坐支現金。
5.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每個賬戶現金庫存不能超過500元。
6.對人民幣要認真辨認,收到假幣,經辦人要負賠償責任。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存款管理原則和要求
( 1)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銀行存款管理規定,各項業務收入要及時送存銀行,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接受銀行的監督,保證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
( 2)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由財務部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單位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號。
( 3)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經濟事項,在現金支付起點以上的支出,原則上一律以轉賬支票或銀行匯款結算,不得支付現金。
( 4)按照銀行及安全部門規定,支票、密碼、印鑒應分人保管,分別存放在不同地方。
( 5)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每收到一張銀行對賬單,經管人應及時核對,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于未達賬款的,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會計主管人員要不定期的進行抽查并有記錄。
資產管理制度4
目的
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提高工作效益,促使辦公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
責任與檢查
1.部門經理對部門人員有直接管理責任,對所屬員工的出勤有直接管理責任。
2.總經理對各個員工的考勤有監控之責。
管理制定
1.上班時間
2.星期一至星期六上班,星期天休息。
3.營運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4.開發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19:00-21:00
5.網絡部: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班:15:00-24:00
員工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中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加班人員按晚班上下班時間打卡。(備注:中午上班應在12:30后打卡)
(1)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時,每天9:00~10:30用所在地電話(不能用IC卡、IP卡)撥打銷售行政文員的電話并通話以作考勤登記,并在《出差跟蹤表》上填寫通話時間、電話號碼、地點。
(2)如員工外出,需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交由前臺;如未能在下班前回來打卡,應在第二天上班時補填外出申請單交給部門經理簽字證明確屬因公外出;
(3)工資發放的形式和日期: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當天,當月發放上月全額薪資,(例:8月15日領取7月份薪資),工資發放形式,以銀行匯款或現金;
工資以實際出勤的.天數計算,如需加班滿2小時的員工,公司發放10元/小時作為加班補貼。
(4)公司特設每月全勤獎50元作為獎勵。
6.獎罰規定
遲到:
(1)遲到1~30分鐘,每一分鐘扣罰一元。
(2)上班時間遲到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遲到經核準者,經事假處理。
早退:
(1)早退1~30分鐘內,每分鐘扣罰一元。
(2)早退30~60分鐘或以上,扣罰半天工資。
(3)月累計超過60分鐘或以上,扣一天工資。
(4)因突發事件早退經核準者,經事假處理。
曠工:
(1)假期滿未續假,又沒有上班者,均以曠工論。
(2)曠工一天,除當天不計工時外,另外扣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予以開除處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一經發現,作曠工一天處理。
資產管理制度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董事會同意,本學校制定資產管理制度如下:
一、上海育林培訓學校資產是指學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流動資產是可在一年以內變現耗用的`資產,如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或暫付款、庫存(為開展教學和其他活動中耗用而儲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資產指一般設備單位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量未達到規定價值,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3、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學校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權、聲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二、建立和健全財產總帳以及各分類帳,由會計統管。對購入、調入、報廢的財產要及時登記入帳。
三、設專職財產管理員,負責財產保管工作。對流動資產要登記入庫,建立帳目,定期盤點,做到總帳和分類帳相符,帳物相符。
四、財產要經常清理,編排記碼,每年清倉查庫,核實一次,核查后匯總情況,如實上報。
五、凡是教學設備、辦公設施等學校固定資產,應記入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其它低值易耗物品,應記日常收發登記帳。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要經校長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記入賬內。對固定資產也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盤盈、盤虧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七、財產管理員要保管好學校財產,不得丟失或損壞。如發現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并酌情賠償。
八、師生員工都有責任愛護公共財產,制止破壞學校公共財產的行為,損壞公物的要賠償。
九、領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并辦理領用、借用登記手續。不經主管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一概不得隨意動用。
十、學校一切財物只能用于辦學。私人、私事不得動用學校財物,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十一、對財產正常的自然損壞或調出,應按規定報廢或注銷。報廢和注銷也需由財產管理員寫明物品名稱、數量、損壞情況、原因、報損的意見,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十二、認真貫徹治安、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強化嚴格管理,預防失火和失盜。
資產管理制度6
一、根據教育局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校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以“保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
三、各科室資產期初交接清點到各室,各室確定專人保管,期中抽查,期終驗收,中途變動須經總務處同意。
四、各室保管資產凡有損壞,需查明原因,凡屬自然正常損耗,那么報總務處核準后填報自然損耗注銷單,經領導批準后注銷,屬其他原因損壞的,視情節輕重賠償。
五、各室保管的資產,不得隨意出借,凡外單位來校出借物品,需經過總務處同意并報校長室批準后才能出借,由對方單位經辦人出具借條。在規定時效內由外借人負責追回并報總務處驗收注銷借條,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六、凡需購置物品,由各部門向總務處提出購物申請,報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統一購置,并入學校固定資產臺帳。
七、各專職管理員保管的.有關資產需遵守有關專項保管制度,平時做好資產的養護保管工作,每學期接受總務處檢查核實,并列入專職管理員的年度考核。
資產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河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資產的管理。
第三條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以下簡稱集體資產)為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
第四條縣農財部門是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主管業務部門,各鄉鎮政府負責集體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農村集體資產的法律、法規,維護集體資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二)指導和監督集體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三)負責本轄區內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變動的審查、確認、產權界定、登記和資產評估。
(四)查處涉及集體資產的違法違紀案件;
(五)對集體資產承包或租賃等合同進行鑒證;
(六)法律、法規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章集體資產的范圍和權屬
第五條集體資產的范圍主要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森林(林地)、山嶺、草原、荒地、水面、灘涂等資源,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形成的房屋等固定資產。
第六條國有資產與集體資產以及集體資產之間應產權明晰,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平調、侵占、挪用、私分和破壞。
第七條集體資產所有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調解或依法作出裁定,對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八條集體經濟組織購建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勞動資料,均列為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經濟林木和集體投資興建的低壓線路,線桿、水庫、橋涵、支干渠,郵電通訊設施、廣播電視設施、鄉村主要公路等基礎設施等。
第九條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明細帳和登記簿,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要及時、準確記帳登記。
第十條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保證至少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實相符。對盤盈的固定資產,要按重置完全價值或重估價值計入公積金;對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屬于意外毀損性質的非常損失,應按帳面凈值轉入公積金核銷;屬于人為事故造成的盤虧,應依法追究當事人或責任人的經濟或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報廢、毀損產品物資的'變賣和盤虧,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經鄉農經站審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縣主管部門備案后,方能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二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哄搶、破壞、侵吞、私分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
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村民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決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用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為個人或者外單位擔保、抵押。
第四章資源性資產
第十三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源性資產包括歸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水面、灘涂等資源。
第十四條資源性資產的使用必須堅持有償使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無償占用和破壞。對資源性資產的拍賣,租賃和非平均承包,必須經過鄉或縣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甲乙雙方簽定買賣、租賃或承包合同,并經鄉鎮政府鑒證后方可實施。
第五章資產評估、流轉和登記
第十五條集體資產占有或使用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一)資產拍賣、出售、轉讓、兼并、租賃;
(二)資產的非平均發包;
(三)實行聯營、股份經營及改組股份合作制;
(四)承包者承包期滿,對資產經營狀況進行評價;
(五)資產清算;
(六)開辦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
(七)以資產抵押,擔保或參加保險;
(八)按規定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集體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水面、灘涂等自然資源和各種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其他資產等。
第十七條集體資產流轉分所有權流轉和經營權流轉,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承包;(二)租賃;(三)參股;(四)控股;(五)合并;(六)出售兼并與拍賣。
第十八條集體資產流轉程序主要分為流轉申請、流轉審核、流轉鑒證和流轉登記四個環節。
(一)流轉申請:首先由集體經濟組織將流轉可行性報告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審議,再向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二)流轉審核:由鄉鎮政府對流轉申請進行審核,然后對將要流轉的資產進行評估;
(三)流轉鑒證:資產流轉雙方根據鄉鎮政府的審核和評估結果,鑒定流轉合同或協議;由鄉鎮政府對合同或協議進行鑒證;
(四)流轉登記:由鄉鎮政府根據雙方協議和評估結果報告,辦理資產變動登記。
第十九條集體資產產權登記,是指集體資產業務主管部門受政府委托,代表集體經濟組織對占有集體資產的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進行登記,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行為。
第二十條凡是占有、使用農村集體資產的集體企業和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集體所屬的占用(占有)集體資產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
第二十一條集體資產產權登記實行年檢制度。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對占有、使用集體資產的單位辦理產權登記、年檢時,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手續費和工本費。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的財務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全面地對集體資產的存量和增減變動情況進行反映和監督,以保證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三條財務管理工作要嚴格落實村財鄉監制度的規定。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四條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同;
(三)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五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條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長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第二十七條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簡稱“四荒”)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股份合作經營。承包“四荒”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十八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到縣農財局備案。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人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十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對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有突出貢獻的,由縣、鄉人民政府或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財務制度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由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依據《河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資產管理制度8
固定資產是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需的物質基礎。固定資產的管理,是合理、有效、節約地使用教學經費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對學校建設與發展起著積極的作用。為了加強對學校固定資產的科學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一章 概則
第一條: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實行國家所有,分級監管,單位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學校的財產,是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的物質基礎。愛護公物是每個師生的公德、美德。任何部門和個人都要給予珍惜、愛護,全校師生都有監督、檢查的權力。
第三條: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第四條: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確定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固定資產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帳務管理等。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產權關系;建立科學的管理、維護運行機制;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實現固定資產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真正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與職責分工
第六條:學校固定資產由校教育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統一管理。校教育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總務處主任、資產管理員、各部門(室)校產管理員等組成,各部門(室)校產管理員在校資產管理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七條:校教育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職責范圍:
1、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校舍、土地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
2、負責自制、撥入、資助、捐贈、購買物品的驗收、登記、入帳、發放工作。
3、負責辦理外借,調出物品的手續,并協助有關部門追還外借物品。
4、負責報廢物品的上報、處理、登記、注銷和交款事項。
5、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對所負責范圍內的固定資產,了解使用、保管情況,聽取批評意見、建議,對物管工作好的或差的部門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6、負責各部門(室)校產管理員工作調動時的變換工作的監交事宜。
第八條:校長、分管校長對全校的固定資產負有主要管理責任,負責和指導校教育資產管理領導小組開展日常工作,定期研究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各項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批固定資產的購置計劃、調進、調出和報廢減損,認真總結資產管理工作經驗。
第九條:學校總務主任協助分管校長制定和完善校產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及各項校產管理規章制度,每學年及時調整管理網絡人員的變動和修訂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協助分管校長督促、檢查校產管理制度和各級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全校校產的采購、分配、調撥、清查盤點、報損報廢等工作,努力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
第十條:學校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固定資產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全校資產的全面建帳、記賬、校產檔案立卷等工作,運用手工和計算機同步對校產管理資料進行處理。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設專職或兼職的財產分保管員(如教學儀器、電教器材、體育器材、圖書等),并力求人員穩定,使他們安心工作,熟悉掌握本行業務。教室財產由班主任負責,辦公室等財產的保管由各室負責人負責。校資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網絡化管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和計價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以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大類:
第一類、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其他用房、圍墻、道路、設施等;
第二類、專用設備:包括微機室設備、語音室設備、儀器儀表、電教器材、教具、模型、掛圖、音體美勞技教學設備等直接用于教育教學的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
第三類、一般設備:包括空調、課桌凳、黑板、辦公用具、床鋪、被服裝具、水電表、變壓器、消防設備、食堂炊事用具、家具等辦公、生活的有關設備;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
第五類、圖書、音響資料:包括各類圖書、資料和電教教材;
第六類、其他固定資產:凡不屬于上述類型的固定資產。
同一設備,既是辦公設備,又是教學儀器設備,統一列入專用設備,例如電腦、打印機等。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1)新建、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入帳。
(2)無償調入、捐贈、贊助和盤盈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的,參考同類固定資產估價入帳。
(3)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入帳。
(4)調出、變賣和報廢的固定資產,均按帳面原價注銷。
(5)按規定支付的購置車輛附加費計入車輛購入價內。購入、調入固定資產的運雜費和固定資產的安裝調試費,不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
(6)固定資產的大修理,不變動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或擴大原有規模的,應按其支出相應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單獨計算價值的部分,可從該項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
第四章 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條:學校應建立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詢制度,嚴格依法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根據需要與效率、統籌安排、精打細算,力求節約的原則,報校長批準,由總務處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所購買的一切固定資產,必須經校產管理員驗收、清點、辦理登記、編號、入帳手續后,在憑證上加蓋“固定資產驗收”印章后方能投入使用,否則財務一律不予報銷。對價值較高(單位在0.5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應請具有一定專業技術的人員參加驗收,并建立使用檔案(檔案中應有圖紙、說明書、保修單、購貨日期、廠家、單價、使用記錄、故障維修情況等)。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十八條:凡上級撥入或資助、捐贈的固定資產,通過校領導的,由校領導通知資產管理員驗收、清點后分配給有關部門保管使用,直撥給各部門的資產,由各部門向總務處報告物品的名稱、數量,經校資產管理員驗收入帳后方可使用,否則不得動用。校資產管理員根據上級調撥或捐贈物品的清單報核算中心記帳。
第十九條:自制的固定資產(柜、寫字臺等)按成本價(工、料)計價,經校產管理員登記入帳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加強大宗物品采購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學校購置政府采購范圍內的物品,必須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計劃),報教育局審批,經審核批準后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有外調或借出校外的必須經校領導批準,并持領導批件到總務處校產管理員處辦理外調或外借手續,由總務處出具“出門證”,外借資產如有損壞,應報領導裁決。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一般不得隨意調動和借用,確需調動或借用的`,需征得校資產管理員的同意,并辦理物資轉移手續,辦妥帳務處理或借用手續。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的處理與報廢,必須由保管部門的管理員按物品名稱、數量列出清單,填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一式四份),附原始發票、記賬憑證、固定資產明細賬(涉及資產部分)復印件,經教育局簽署意見,報財政局批準后,持批件到資產管理員處辦理銷帳手續。有關批件由校資產管理員妥善保管,以備后查。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處置后,核算中心憑批準的文本調整有關資產、資金帳戶,經批準后的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處理報廢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項必須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和有償轉讓收入轉入修購基金。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如有缺少或損失的,應由資產管理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屬于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造成的,可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銷帳;屬于責任事故造成的,應當給予責任人以必要的經濟、行政處罰,作損失或其他處理;屬于違法的,應依法嚴肅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應估價入帳。
第六章 固定資產使用、變動與維護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銹、防蛀、防盜等工作。經常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配管理,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備的使用要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加強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努力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和使用期。學校的財產、設備原則上不準借給個人使用。
第二十九條:學校的財產、設備不得隨意拆改,需拆改設備應經主管校長批準。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要認真執行“損壞、丟失公物賠償制度”,健全“班級財產管理辦法”,教育師生愛護公共財物,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由于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和丟失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賠款處理。
第三十一條: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好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校資產管理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學期對班級財產、貴重儀器設備要查對一次。每年年底,各部門校產管理員必須在總務處的領導下,對所管物品進行一次全面清點,并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后做出年末校產報表上報區教育局。各學校查點結果,要報告主管領導。通過檢查不僅要核對數量,而且要檢查保管、使用情況,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發現問題及時研究改進管理措施。
第七章 固定資產帳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必須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的日常登記、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資產帳簿和卡片,凡產權屬于學校的固定資產均必須登記入帳,及時準確地記錄資產的存量、分布和增減變化等情況。
第三十四條:學校按如下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帳薄和卡片:
(一)總務處設置固定資產總臺帳,負責固定資產總帳的登記與核算,其固定資產值應與學校的全部固定資產總值、核算中心固定資產總值相一致
(二)資產管理員應建立固定資產分類明細帳及固定資產分布帳(使用部門明細帳)。固定資產明細帳應能反映出各類財產的數量和價值,固定資產分布帳應能反映各類財產分布情況和分管財產的種類、數量及價值。
(三)明細帳應按品種設置帳戶,按類設置匯總帳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應登記名稱、規格、型號、財產編號等內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按使用人歸集保存;
(四)財產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三十六條:各級帳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帳、卡、物,保證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第三十七條:為保證固定資產帳帳、帳卡、帳實相符,要建立定期清查制度。
第八章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的材料和低易耗品,包括教學、行政、生活、修建和總務后勤等方面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物品。
(1)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或逐漸消耗不能復原學校庫存的各種材料物資,包括購進材料、教學用品、維修材料等消耗物資及大宗辦公用品。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于材料范圍的工具設備。如儀器儀表、量具、器具、一般用具、維修工具、計算器、收錄機以及勞保用品等。
第三十九條: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應根據學校具體情況的不同,分別進行核算和管理;按材料物資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物品的類別、品種和規格,設置“庫存材料明細帳”。根據材料物品入庫憑證和出庫憑證逐筆登記,月末結出余額。對庫存材料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發生盈虧應按規定及時調賬。對材料的盤盈、盈虧,均應查明原因,經過規定的報批手續后,才能進行賬務處理。
第四十條:材料保管員收到材料在材料發票上簽字蓋章,并同時填寫“入庫單”,登記“庫存材料明細帳”。月底匯總填寫“材料消耗明細表”報會計室作費用支出。低值易耗品原則上購置時一次性列費用支出。采用備查簿對領發進行登記,定期清查。
第四十一條:材料保管員要有高度責任感,經常對庫存材料進行檢查,防止損壞、變質、霉爛。對易燃、易爆、劇毒藥危險品,要特別加強管理,建立安全措施,設立專庫,分類存放,領用必須有專人審批,限量發放,以保證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第九章 監督檢查與交接
第四十二條:要動員全校師生樹立“愛護公物為榮”的新風尚,發動師生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現象人人都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資產管理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部門核對資產,了解使用保管情況,各部門要予以支持,隨時提供有關情況,共同管好財產。
第四十四條: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檢查這一項工作的實施情況。
第四十五條: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工作調動時必須根據帳面實有物品清點交接,向接管者辦理移交。
第四十六條:固定資產接管者,必須根據帳面實物核實無誤后方可接管。如有實物與帳面不符,查明原因,屬丟失、損壞的要報請領導裁決。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的交接,必須有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校資產管理員監交。交接雙方核實物品后在帳面上寫明交接日期,交接雙方與監交者簽字。
第十章 計算機管理
第四十八條:實行計算機管理不僅能促進校產管理工作的規范化,而且能提高工作效率。配備專用計算機、打印機和數據備份移動硬盤或U盤等必備的硬件,并督促資產管理員學習并掌握計算機的基本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條:校產管理實行計算機管理,原則上要符合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
第五十條:實行計算機管理的學校應定期或不定期打印常規賬表和年終賬表。常規賬表,反映近期校產管理狀況,供查閱;年終賬表,反映全年校產變化狀況,為存檔資料。
第五十一條:為保證校產管理系統的數據的完整性,應定期和不定期存儲數據,年終必須備份數據,至少兩份,并存檔一份。
第五十二條:隨著校產管理軟件的完善,應用計算機管理校產取得一定經驗的學校,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驗收后,可以計算機管理替代手工記賬。原手工賬冊及其相關的憑證,裝訂成冊,形成檔案,移交辦公室存檔。
資產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學的順利進行,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的資產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學校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學校購置的資產,局撥投入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學校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主要分為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第三條 :學校資產管理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總務處實行歸口管理。其主要任務是:
1、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學校產權完整的職責;
2、根據職責,組織實施學校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
3、負責全校物資采購與報廢等計劃的綜合平衡、計劃變更與實施、對基建項目實行申報竣工后報請有關方驗收;
4、負責學校資產的清查、登記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學校資產的帳、卡管理,做到帳卡、帳帳、帳實三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四條 :分級管理機構與管理范圍。學校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和管用結合的原則,實行三級管理制。
總務處為學校一級管理機構,在總務部門領導下負責規劃、協調、管理學校資產。校產室為二級管理機構,安排兼職校產管理員,按分管權限做好每年計劃的申報與落實,并進行日常管理。即對實物資產分類編號,設專門帳、卡予以登記,對大型、貴重、精密儀器專用設備按單件(臺)建立技術檔案。對各類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分布等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對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帳、物管理。各分管財產的保管員每半年核對一次庫存情況。學校各組室為三級管理部門,分別管理好組內的資產。
學校各相關人員歸口管理各類專用資產。分別是:財產保管員負責學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資產的管理,各類儀器設備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資產的管理;圖書館負責所有圖書資料方面資產的管理;各資產使用部門均為三級管理機構,對所使用的資產進行具體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門要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設備要定專人管理。操作人員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保證設備完好。
第二章采購制度
第五條 :物資采購堅持計劃采購的原則,杜絕物資采購的隨意性和無序性,盡可能發揮資金與設備的使用效率;凡無計劃均不得進行物資采購。
第六條 ;采購計劃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結合的程序。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先提出書面報告,定期集中報總務處,由總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后,報學校領導審核。
第七條 :凡因原計劃遺漏、臨時急需或計劃用途變更,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到總務部門辦理追補計劃或計劃變更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1、除局撥外教學儀器設備的購置計劃由總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由使用部門和教學管理部門擬出購置計劃草案;由總務部門綜合平衡報校長審核。
2、行政設備、設施,首先由使用部門提出初步計劃,再由總務部門綜合平衡報報校長審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購的原則。各部門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計劃額度(或指標)及使用進度,由總務部門在征求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定期采購,批量發放,爭取做到零庫存。
4、大型設備的購置及重大建設項目須經充分論證,報局審核。
第三章資產登記與建帳
第八條 :各類資產必須堅持“誰經手形成誰負責入庫”的登記制度,即資產在形成之后,其經手形成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及時到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驗證、登記、建帳(卡)手續。
第九條 :學校財務部門憑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驗證簽章,給予付款結算。
第十條;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會簽后的有效憑證,進行學校資產登記并建立相應的數據庫。
第十一條:學校各資產使用部門應認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門所占用學校資產的流水帳和分類明細帳。
第四章資產的`使用及處置
第十二條:資產使用部門對其占用的資產應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等管理工作,使學校資產在規定的使用時限內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若出現難以修復的故障,應及時呈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修理,恢復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條:資產使用部門對其占用的資產不得自行轉讓,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閑置不用或不需用資產,應主動報告總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劑,資產管理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辦理資產的調撥、無償調出,有償轉讓,出租、出借等手續,所得收入全部上繳學校財務室。
第十四條:學校資產個人不得長期占用。教職工在校內調換工作崗位,必須向總務部門辦理清交手續;調出學校時,應如數歸還所占用的學校資產,沒有所在部門財產管理員和總務部門的共同驗證簽字,人事部門不得放行。
第十五條:學校資產實行優化配置原則。為提高資產利用率,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對各類資產統籌安排,合理分配。
第十六條 :資產處置的形式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學校資產在正常情況下,使用壽命已到確已喪失效能的;質量太差或損壞至無法修復或無修理價值或市場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復的;由于某種原因已喪失使用價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環境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又難以改造的可申請報廢。
第十七條:資產處置程序
1、由使用部門提出處置申請。
2、資產管理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3、報校務會審核;再申報局基建站有關部門審核。
4、回收殘值上繳財務,核減固定資產。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學校資產丟失和損壞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并按損失額的一定比例由過失人賠償。
第五章資產清查與報告
第十八條:各資產使用部門對其所占有、使用的學校資產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對帳(卡)物相符情況,并將自查結果歸口上報各二級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學校二級資產管理部門對其歸口管理的資產實行報告制度,按規定的報表格式和內容如實填寫資產變動情況表,經與財務部門核對無誤后按時報送資產管理處。
第二十條:資產管理部門對報表進行逐項核實匯總,最終編制出學校資產統計報表呈報校務會審核。
資產管理制度10
1.0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支持文件
資產管理制度11
一、井下開關完好標準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100元
1、開關未達到:外殼無浮煤(巖)塵,無油污,有完好牌、標志牌、銘牌、檢修牌,接線室(腔)衛生干凈、整潔;開關接線工藝不符合規定的。
2、井下開關設備未上臺上架(使用專用支架或方木)、支架大于設備四周輪廓50mm,開關未立直、放平,小型電器未集中上板,間隔大于150mm,布局不合理、不整齊,整個板不牢固,發生搖晃的。
3、開關外殼及輔助接地極未使用符合標準接地線的。
4、開關擺放處有淋水,工作地點3臺以上開關未設局部接地極的。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300元
5、開關保護投入不正確,無保護運行的。
6、外殼不完整(達到無損),有裂痕和變形的。
7、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不齊全、不完好的。
8、接線盒內裸露導電芯線毛刺,上緊接線螺絲不能壓住絕緣材料,外殼內部隨意增加元部件。
9、接線盒內接地芯線必須比導電芯線略長,即使導電線被拉脫,接地芯線仍保持連接,接線盒內要清潔無雜物和導電線絲。未達到此項要求的。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300―500元
10、隔爆面的間隙超過0。5mm,接合面上的小針孔10mm2范圍內超過5個的。
11、螺紋隔爆結構擰入深部少于8mm,低于5~6扣的。
12、電纜接線盒引線裝置不完好,零部件不齊全,缺損,電纜連接不可靠(不牢固);一個電纜引入裝置連接超過一條電纜的;閑置的電纜引入裝置未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鍍鋅鋼板堵緊的;110mm以上的閑置電纜引入裝置未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鍍鋅鋼板或堵板未堵緊、生銹的。
13、連鎖裝置功能不完整,不能保證電源接通打不開蓋,開蓋送不上電。內部電氣元件保護裝置不完好,動作不可靠的。
二、電纜懸掛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300元
1、電纜不能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品,電纜的接頭部分不得受力。
2、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側時,必須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離。
3、通訊和信號線掛在動力電纜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4、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00mm,高壓于高壓、低壓與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5、垂度:相鄰電纜懸掛點間的電纜中心偏移量應小于電纜外皮直徑的兩倍。
6、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200米、拐彎或分支點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盒的兩端、穿墻電纜的墻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纜截面的標志牌。
7、新增電纜懸掛點間距離不得大于2米,用編織網帶懸掛的電纜,最多每隔6米必須用電纜鉤或用鐵絲穿膠管進行可靠懸掛;電纜不得直接用金屬絲懸掛。
8、盤圈或盤“∞”字型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除外;多出的電纜可以弧形或“U”形進行懸掛,但應依照以上標準。
9、在接線設備(含接線盒)的一端電纜應有300—500mm的余量,以便于設備的維護及檢修。
10、電纜在穿過風門時必須用金屬穿墻套管防護,電纜在井下使用時嚴禁打死彎。
三、緊固件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1、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墊圈等齊全、緊固無銹蝕。
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規格一致。平墊、彈簧墊圈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符合,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有放松裝置。
3、用螺栓緊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緊固后螺孔須留有大于2倍的防松墊圈的厚度的螺紋余量。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不小于螺栓直徑,但鑄鐵、鋼、鋁件不應小于螺栓直徑的1。5倍。
4、螺母緊固后,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墊圈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5、緊固在護圈內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護圈高度,并需用專用工具才能松緊。
四、接線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1、接線裝置齊全、完整、緊固,導電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絕緣座完整無裂紋。
⑵接線螺栓和螺母的螺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跡,接線零件齊全,有卡爪、彈簧墊、背帽等。
⑶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或接觸屏蔽層,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于3—5mm。
⑷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線至電源側接線。
2、固定電氣設備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設備引入(出)線的終端線頭,應用線鼻子或過度接頭接線。
⑵導線連接牢固可靠,接頭溫度不得超過導線溫度。
3、地線長度適宜,松開線嘴卡蘭拉動電纜后,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掉。
4、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涂絕緣物,使用扁鐵的連接的卡爪(或平墊圈)要鍍鋅或鍍錫。
五、接地裝置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200元
1、接地螺栓應符合下列標準:
⑴電氣設備接線盒的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完整,并有標“Ξ”符號(運行中移動的采掘機械設備除外)。
⑵電氣設備接線盒應設有內接地螺栓,并標有“Ξ”符號。
⑶外接地螺栓直徑: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的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訊、信號、按鈕、照明燈小型設備不小于M6。
⑷接地螺栓應進行電渡防銹處理。
2、接地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其截面應不小于:鍍鋅鐵線100mm2;扁鐵25*4mm2;銅線50mm2。
⑵電氣設備的外殼同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聯線和電纜接線盒兩端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接地線,其截面應不小于:鍍鋅鐵線25mm2;扁鐵25*4mm2;銅線25mm2。
六、安全防護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100元
1、機房(硐室)和電氣設備,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帶電部分及轉動部分,均須設防護罩、防護欄,并懸掛危險警告標志。
2、機房(硐室)不得存放煤油、汽油、絕緣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過的棉紗(破布)應存放在蓋嚴的專用容器內,并放置在指定地點。
3、涂飾
⑴設備表面應涂防銹漆。開關箱、接線盒內壁應涂耐弧漆,顏色與出廠顏色一致。
⑵設備的防護欄、油標、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應涂紅色油漆。
⑶設備表面脫落油漆的部位應及時補漆。
4、設備環境
⑴設備表面無積塵、油垢。
⑵機房(硐室)清潔,應無雜物、淤泥、積水、滴水、油垢,工具、配件、材料等要存放在固定地點,擺放整齊。
⑶機房(硐室)通風良好,照明設施亮度合適,符合安全要求。
5、記錄、資料
固定電氣設備場所必須具備下列記錄及資料:
①電氣系統圖;
②檢查、修理記錄,實驗整定記錄;
③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事故記錄。
七、皮帶機、刮板機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200元
1、各傳動滾筒的表面應光滑,無損壞,運轉靈活,滾筒邊緣無毛刺。
2、膠面滾筒的膠層應與滾筒的表面緊密貼合,不得有脫層和裂口。
3、驅動滾筒直徑應一致,其直徑差不得大于1mm。
4、托輥應運轉靈活,無卡阻現象。
5、緩沖托輥表面橡膠層磨損不得超過原凸起高度的一半。
6、機頭架、機尾架和拉緊裝置架,不得有開焊現象,如有變形,應調平、校直。
7、轉載機運行軌道應平直,每節長度上的彎曲,不得超過全長的5‰。
8、機尾架滑靴應平整,連接緊固可靠。
9、中間架應調平、校直、無開焊現象,中間架連接梁的彎曲變形,不得超過全長的5‰。
10、牽引絞車制動裝置應操作靈活,動作可靠。
11、清掃器調節裝置應完整無損,清掃器橡膠刮板的高度不得小于20mm,并有足夠的壓力。
12、每班機電修維修人員應對以上重要部件詳細檢查一遍,并填寫檢修記錄。
13、每班應檢查機頭壓鏈器架子、電動機減速箱等各處連接螺絲是否齊全緊固;各種防護罩是否齊全可靠;聯軸節皮子是否損壞及聯軸節是否刮罩子。
14、檢查信號是否可靠;接頭連接是否緊固;聯軸節里油量是否符合要求;電源電纜、操作線有無受擠壓。
15、檢查輸送機搭接情況和鏈子松緊情況,搭接過低和鏈子過松要及時處理,防止帶煤。
16、對檢修過的電氣設備應建立檢修質量卡片,將檢修人員、設備編號、絕緣電阻和存在問題記錄下來。
17、檢修過的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投入運行24小時內發生電氣故障,檢修人員負主要責任。
18、對已檢修過和未檢修的電氣設備要分放整齊,保持設備存放室和工作室的整潔。
19、機頭附近的浮煤、矸石、雜物及電動機減速機箱上的煤塵要消除干凈,保持清潔。
20、皮帶機尾隨時檢查時不準有積煤,保持機尾皮帶清潔不磨損;皮帶底部200以下不準有積煤。
八、井下供電系統繼電保護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要求之一的罰款300―500元
1、選擇性:要求保護裝置僅將故障線路切除。
2、迅速性:要求保護裝置動作盡量快。
3、靈敏性:要求保護裝置對正常工作狀態和故障狀態的反應能力。
4、可靠性:對故障線路能可靠跳閘。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資產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資產管理實行總務處綜合管理,各處室歸口管理,使用單位具體負責的管理體制。總務處設資產管理員1名,負責管理學校財產的帳目,財產登記、清查、報損等工作,凡有資產的處室使用單位,應建立財產分戶帳,設兼職財產管理員1名,負責本處室的財產保管、使用、登記等工作。沒有財產的處室,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本處室的辦公家具和借用手續。
二、分級分類設立財產帳,凡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學校一類資產帳,由財務室和資產管理員保管,凡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學校二類資產帳,由學校管理員和各使用處室保管。
三、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組內辦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續,辦公桌由使用自己保管,年級組長在每學期開始的兩個月內,應提供一份年級組任課老師人數及所在辦公室的名單,配合總務處清理本年級組內家具,年級組長換位,應辦理公物交換手續。
四、辦公室家俱由總務處統一安排使用,任何處室年級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換或占為私有,如發現私有辦公家俱要限期歸還,并據罰款。
五、學校配備給單身職工的家具,只限本人使用,已領取結婚證書的教職工,在領取結婚證書后的三月之內,歸還所借全部行生活用具。逾期不還者,從工資中扣款。
六、教職工因調動離開學校,要按規定歸還在學校所借全部財產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七、教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前,應退還在學校所借辦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學用品,如錄音機、計算機、圖書等。
八、新添固定資產類物品。由使用單位申請,分管校長和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采購,購回后,學校財務管理員根據領導批條,查收后方可簽字報銷,登記上冊。
九、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請表,處、組、室領導簽字證明后,由學校財務管理員核實,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妥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負責人賠償損失。
十、每學年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處、室、組的資產帳、物和辦公家具保管情況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如有特殊情況,財產保管員有權抽查各組、辦公室的財產、帳、家具等物。
十一、外單位贈送的物品和獎品,如屬一類資產應在一類資產帳上登記,交有關處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資產帳,另立冊登記保管。
十二、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政教處予以督促。每學年開學前,總務處配齊教室各類設備,登記立帳,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實后,教室所有設施留有班級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為造成損壞或遺失,均由班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獎懲辦法
(1)學校對認真負責地管理好本組財產管理、帳、物相符,積極配合學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責任人給予獎勵。
(2)對分管范圍內的財產不負責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浪費、流失和被盜,視情節輕重對負責人給予批評、賠款,并追究責任。
資產管理制度13
1.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過帳登記,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管理處財務室對所有正在使用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運輸工具、機械器具工具等)必須建立臺帳,管理處財務室則是固定資產的.實物主管部門。
3.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統一編碼,管理處應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表,依據不同類別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卡片,做到一物一卡。
4.明確固定資產使用人,使用人是當然的保管人,對各類固定資產管理處各使用部門應正確使用,并妥善保管,同時做好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5.對固定資產代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毀損或損失,有關負責人應負擔賠償責任,按情節應賠償原價的10-50%。
資產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財產安全,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降低固定資產占用和使用耗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定義及管理機構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公司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四條按照統一領導、分層歸口管理的原則,以固定資產的類別,對固定資產進行分工管理。
一、生產部是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對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對各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進行有效指導和監督;負責公司級儀器儀表的管理。
二、財務部是固定資產的協管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綜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合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資產減值損失,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
三、各生產分廠(部門)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
四、技術中心辦公室負責公司通用電子計算機及附屬設備、計算機網絡的管理。
五、發展部負責公司廠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道路、在建項目的管理。
六、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車輛、辦公設備的`管理。
七、儲運部負責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和公司閑置、報廢物資的處理。
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五條生產部
一、擬定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定,根據公司要求及本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其它必要的管理規定;
二、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工作;
三、定期檢查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各單位固定資產的保養和維護工作;
四、根據各單位的需求計劃提出固定資產調整和購置意見,辦理固定資產公司內調撥手續;
五、對公司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績效檔案;
六、參與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根據資產清查情況對技術陳舊、損壞、閑置的固定資產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的修舊利廢工作,管理各使用單位退庫的固定資產,參與固定資產的驗收;
七、根據各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編制設備大修計劃;
八、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指定專業技術人員成立技術鑒定小組,負責貴重設備等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六條財務部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核算體系,負責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
二、組織落實對固定資產購建、使用、更新、轉移、出租、出售、報廢等具體財務事項的審核;
三、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資產臺帳及檔案,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掌握固定資產數量、類別及分布情況;
四、定期與生產部、各單位核對固定資產臺帳以及實物,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分析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
五、擬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殘值率,編制固定資產折舊預算;
六、定期組織全公司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保證帳、卡、物三相符,審核年度固定資產數量、更新改造、設備采購、報廢等的預算。
第七條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職責:
一、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設備管理員,每臺設備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者。
二、管理和使用固定資產的人員調動時,新舊管理接替人員應辦理交接手續。
三、對于精密、貴重及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固定資產,制定具體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設備的完好、清潔、潤滑和安全使用,并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與生產部及財務部進行核對,定期清點盤查,記錄使用、保養、修理等情況。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公司職能部門審核并報公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各單位應每半年更新一次設備臺帳,并將電子表格上交生產部和財務部。
五、根據主管部門和協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參與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六、參與固定資產驗收工作,在外購固定資產供應商的選擇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
七、及時反饋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部門維修、更新等申請,同時負責辦理審批手續。
第八條技術中心、發展部、公司辦公室、儲運部
一、管理各自負責的固定資產;做好各自的臺帳。
二、參與固定資產驗收工作,在固定資產供應商的選擇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
三、對本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負有與第七條同樣的責任。
四、發展部負責在建工程的管理,負責工程項目招標、工程合同的審核和簽訂、工程物資的管理、施工現場的監督和簽證、工程預決算的審核和執行、工程驗收和付款進度的審核等。
五、儲運部負責對已報廢物資或閑置物資整體出售的處理。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入帳
第九條固定資產采購范圍、權限、方式和程序按《關于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物資申購計劃審批的規定〉(修訂稿)的通知(司辦[20xx]100號)》及《關于進一步加強物資申購計劃審批的規定(司辦[20xx]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驗收處理程序按貴糖司辦字[20xx]118號《關于下發采購物資質量驗收制度的通知》執行。
一、設備或備件采購到公司,完成驗收后,供應部將《計劃申購表》、合同、發票以及驗收單一并送交財務部作為付款入帳之依據。
二、基建項目完工后,發展部在申請付款時將項目資料報財務部作固定資產入帳的依據。
三、自制或委托制作的大型或成套設備,使用部門應在投入運行前將設備情況報財務部作固定資產入賬的依據,并將設備資料報生產部備案。
四、新建、擴建、技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發展部牽頭編制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表。對既有土建工程又有設備購置的綜合性工程,必須按能形成單個固定資產名稱、金額分別編制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表。
五、財務部在收到供應部、發展部上述資料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確定是否將資料所述設備、備件或基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對確定列入固定資產的,應編制固定資產編號、確定折舊年限,并將編號和折舊年限向使用部門和生產部設備室反饋。
六、使用部門接到財務部的反饋后,應于十五個工作日內更新固定資產臺賬、設備臺賬和設備卡片,并將更新情況向生產部設備室反饋。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帳務處理程序
一、財務部應嚴格審核各項單據的簽核是否完整,審核訂購數量與驗收數量是否一致,審核發票金額、《計劃申購表》金額及合同所列金額是否一致。如有差異時,應及時向有關單位追查原因并責成適當處理,若一致則依付款作業流程辦理入帳。
二、財務部應于固定資產入臺帳前,編制“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送生產部及使用單位核對,并填列異常或更正內容后,第一聯生產部存,第二聯財務部自存作為入賬依據,并在公司U8系統上更新,第三聯使用單位留存,并更新各自的臺帳。
資產管理制度15
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其主要內容涵蓋了資產的購置、登記、使用、維護、處置等環節,以及相應的責任制度和監督機制。
內容概述:
1.資產購置:規定了資產購置的審批流程、預算管理、采購方式和供應商選擇標準。
2.資產登記:明確了資產的入賬標準、登記程序和信息更新要求。
3.資產使用:制定了資產分配、借用、調撥和使用的'規則,確保資產合理配置。
4.資產維護:規定了日常保養、維修的責任主體和程序,以及大修、改造的決策機制。
5.資產處置:明確了報廢、轉讓、捐贈等處置方式的條件和程序。
6.監督檢查:設立了內部審計、定期盤點和績效評估機制,以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7.責任制度:確立了各級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在資產管理中的職責,以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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