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店鋪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店鋪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①、店長工作時間:中間班12:30—20:30,星期二休息。
②、領班、導購工作時間:上下午倒班,每兩星期休一天。
上午班8:00—14:00下午班:13:50—20:30
③、周五、周六時間延長至22:30。
實際情況需要調整時,公司確定通知后方可執行,專柜依據商場的實際情況執行。
2、考勤記錄:
①、店長每月3日前將審核完畢的上月店鋪考勤表交于上級主管。
②、店長每月29日前將下月店鋪排班表交于上級主管。
③、助店執行考勤制度,店長進行監督。
④、考勤表要規范記錄,店鋪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上級主管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加班單需注明加班人、加班時間。
⑤、遲到期:
1》遲到時間在10分鐘內,每次處罰5元。
2》遲到時間在20分鐘內,每次處罰10元。
3》遲到時間在30分鐘內,每次處罰15元。
4》遲到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資處罰。
⑥、早退:
1》早退時間在10分鐘內,每次處罰5元。
2》早退時間在20分鐘內,每次處罰10元。
3》早退時間在30分鐘內,每次處罰15元。
4》早退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資處罰。
3、擅自離崗:
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以及遲到、早退時間在1小時以上者均以擅自離崗論處,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資的三倍予以罰款,連續擅自離崗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計擅自離崗達五天者,可予以除名處理。
4、事假:
員工事假必須提早一天向店長申請,一日事假扣除基本工資與銷售提成的5%,員工請事假日數超過2天以上,由店長報請區域主管處,并安排好工作,找好代理人,批準后生效。
請假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公務時,各級主管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
5、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的,須到工作地醫保管理機構約定的醫院就診。
在上班時間就診的,應當選擇上班地點就近醫院,休息時間就診的,應當選擇居住地就近醫院就診,特殊情況在其他醫院就診,應當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特殊情況不在公司所在城市就醫并需請病假的,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和病假證明。
女員工懷孕后和產后與生育相關的就診與病假,應當出具同一個的產前檢查醫院的就診和病假證明。因其他疾病需要就診與病假的,
員工須憑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單》、住院證明等申請病假休息,需要申請病假的,一般應當在病假休息前申請。
(6)病假期內員工應告知本部門及人力資源部保證能聯系上的聯系方式,使公司能及時了解、關心其健康狀況及安排后續工作事宜。
(7)視情況需要,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出具病歷卡、掛號單、檢驗化驗單、醫藥費用單、社會保險卡(醫療卡)等資料,公司需要員工提供上述資料核實病情和病假時,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供,無正當理由拒絕者或無法提供齊全資料,視為病假無效,病假一律按擅自離崗處理。
(8)公司如對員工就診醫院診斷和證明持有疑問,可到該員工就診的醫院調查核實,也可要求員工在公司人員陪同下去公司指定醫院復查或前往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者,視為請假無效,一律以擅自離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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