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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0 10:14:58 歐敏 制度 我要投稿

礦山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礦山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礦山管理制度(通用25篇)

  礦山管理制度 篇1

  (1)礦山實行三級安全管理;

  (2)建立各類礦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根據礦山各生產工序的特點,應在礦山正式投入生產之前,建立礦山各部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礦山生產設備管理檔案。根據礦山各生產工序的設備種類,制定各類生產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礦山各部門均應建立生產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記錄,每臺設備落實到人;

  (4)建立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凡在生產第一線的操作人員,均要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5)健全礦山生產的各種圖件和資料,并妥善保管;

  (6)建立礦山工傷事故報告制度,并建立事故應急的組織機構,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請有資質單位作開采設計,并嚴格按照開采設計施工。

  (8)請有資質單位作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礦山管理制度 篇2

  一、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分析

  1、非煤礦山總量

  截至20xx年底,全國共有非煤礦山94753座,其中:金屬礦山8395座,非金屬礦山83431座,其他礦山2927座。20xx年,全國共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6087座,另有8919座在建礦山。

  2、事故基本情況

  據統計,20xx年,全國非煤礦山企業共發生傷亡事故1861起、死亡2188人,同比分別減少11起、89人,下降0.6%和3.9%。其中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79起、死亡301人,同比分別增加4起、25人,上升5.3%和9.1%;發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19人、上升70.4%;未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但非煤礦山傷亡事故總量過大,重大、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3、廣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

  20xx年,全區非煤礦山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18起,死亡138人(全年控制指標137人),其中:持證礦山事故107起、死亡122人,非法采礦事故11起、死亡16人;地下礦山事故53起、死亡63人,露天礦山事故65起、死亡75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總量排在全國第七位。

  20xx年,廣西非煤礦山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63起,死亡167人(全年控制指標133人),同比分別上升42.9%和31.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總量排在全國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欽州、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等8個市死亡人數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標。采石場事故居高不下。根據最近三年事故統計,廣西小型采石場(含建筑型材開采)20xx年死亡人數達97人、20xx年死亡90人、20xx年死亡64人,采石場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約占全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50-60%,采石場事故已構成廣西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主體。坍塌事故成為非煤礦山“第一殺手”。20xx年至20xx年,全區露天礦山坍塌事故分別死亡77人、67人和44人,分別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45%、44.4%和29.7%,約占全區非煤礦山事故死亡人數的三分之一。

  二、事故分析

  1、從事故發生時段分析

  從全國范圍看:1月、2月重大事故最少,3月份以后開始逐月增加,8月份達到最多。1月、4月、8月、9月、11月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5月、6月、10月、12月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月份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均持平;3月、7月事故起數同比持平,死亡人數同比上升。

  2、從事故發生地區分析

  20xx年79起重大事故,發生在云南、貴州、四川等21個省(區),其中:云南、貴州、四川、湖南4省共發生重大事故33起,死亡132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1.8%和43.9%。11個地區(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海南、西藏、重慶、青海、寧夏、新疆兵團)沒有發生重大事故。云南、貴州、四川、湖南等10省(區)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陜西、廣西、安徽、遼寧、山西、新疆6省(區)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有所下降。

  3、從經濟類型分析

  79起重大事故中,有52起發生在私營企業,共造成207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65.8%和68.8%;有14起發生在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共造成48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17.7%和15.9%;有6起發生在集體企業,共造成20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6%和6.6%。此外,非法開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7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開采導致的,共造成26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8.9%和8.6%。

  4、從行業分析

  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最多的是非金屬礦,共發生34起,死亡134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屬礦,共發生31起,死亡117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39.2%和38.9%。

  5、從事故類別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頂片幫等3類事故,共發生53起,死亡201人,分別占重大事故總起數和死亡總人數的67.1%和66.8%。其中坍塌事故28起,死亡107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35.4%和30.5%。坍塌、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淹溺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另外,20xx年還發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19人。其中:內蒙古包頭市壕賴溝鐵礦“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遼寧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11.25”潰壩事故死亡17人。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中西部地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

  從事故總量、事故地區分布情況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這些地區多數還依靠礦產資源發展經濟。同時,又存在著礦山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安全投入不足、技術裝備水平低、生產工藝落后、對從業者培訓不到位、專業人員匱乏、監管缺位等問題,這是造成事故總量偏大的重要原因。

  2、礦業秩序還沒有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來各類礦產品價格上漲,礦業開采利潤空間很大,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企業鋌而走險,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盜采礦產資源或無證非法開采時有發生,造成多起重大事故。

  3、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現象嚴重

  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短期行為嚴重,違反設計組織施工生產,導致了重大事故的多發。采石場重大事故多發就說明了這個問題,尤其是邊坡坍塌、山體滑坡事故,多是由于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分臺階開采或者開采臺階過高造成的。

  4、企業應急處置不當,導致次生事故多發

  尤其是一些地下礦山企業,對炮煙中毒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沒有制定應急預案或者雖然制定了應急預案但束之高閣,沒有對職工進行應急培訓,也沒有組織演練,職工缺乏應急救援常識,不熟悉救護的基本方法,致使發生炮煙中毒事故后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的情況多發。

  5、企業超能力生產,未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從冶金、有色企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分析看,一些地方對項目立項審查把關不嚴,企業不嚴格執行關于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管理和竣工驗收、試車等相關規定,未能按照規定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以致這些企業的安全生產先天不足,給日后生產留下了重大安全隱患,造成新建和在建項目發生重、特大事故。

  6、安全監管工作缺位

  有些地市、縣級安全監管力量相對薄弱,人員數量少,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更少,特別是機械通風、尾礦庫、冶金、有色方面的專業人員嚴重短缺,加上經費和裝備不足,現場監管缺位問題十分突出。由于安全監管力量與監管任務嚴重不匹配,工作中難免顧此失彼而出現問題,這種局面直接影響到安全監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四、安全生產管理的對策

  針對上述分析,我們必須從非煤礦山企業的實際出發,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評辦法及標準(試行)》為依據,把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與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因此,必須認真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認真學習,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自覺性

  由于一些非煤礦山企業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責任措施不到位,規章制度不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等,致使各類事故多發。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是加強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一種有效方法。是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和發展,使企業生產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要提高對開展這項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抓好企業安全質量工作的自覺性。

  2、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指導思想主要是認真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加強企業安全質量工作,促使企業建立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按照這一指導思想,企業要依據規定,制定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的工作目標,使企業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得到全面加強,安全生產面貌從根本上得到改善。

  3、構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必須構建和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要明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目標;要分解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把工作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企業的各個崗位,形成層層把關負責全員參與的責任體系;要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網絡和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中遇到的各項問題,做到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安全質量工作始終處于有效的監督控制狀態;要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制度,要建立每月檢查、每季考評、半年總結、全年評比的安全質量考核制度。

  4、堅持“三個結合”促使各方面工作同步發展

  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要與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相結合;要與深化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要與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相結合,要采用科技含量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五、結語

  實踐經驗表明,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加強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一種有效方法,是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和發展。強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使企業加強安全質量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質量標準化就是保證企業各個生產崗位、生產環節的安全質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規定,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滿足職工群眾安全、文明生產的愿望。

  礦山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為明確公司的消防管理重點、各部門的職責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的發生,避免因火災造成的人員、財產、環境的影響,保障廠區正常的生產秩序;規范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使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特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各項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總經理總體負責消防安全的各事項及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配備、職責權限的分工及監督執行情況。

  3.2 分管安環工作副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消防有關制度,規程,消防應急預案的啟動,落實公司與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消防的各項任務與措施。

  3.3 公司安環科負責礦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 總經辦保衛組負責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

  3.5 安全員負責在全礦范圍內進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 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3.7 每年組織一次全礦性消防講座,舉辦一次消防滅火實際操作演練。

  4 各級部門負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4.1 各車間的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確定本單位的安全員和所屬部門、不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3 每月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消防檢查,及時配置、更換滅火器材。

  5 各級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通過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5.1 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5.2 安環科對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專項管理,并根據生產環境危險性、設備或燃料的特點合理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設備設施或器材,并對公司內消防設備設施建立臺帳。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5.3 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5.4 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

  5.5 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5.6 安環科定期對全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相應記錄。

  5.7 各部門、車間、倉庫負責管轄范圍內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潔、保養及日常檢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應保持干凈、清潔、完好有效,嚴禁阻塞、圈埋、挪用、損壞。

  5.8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滅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現損壞等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告公司生產部安環科進行維修。

  5.9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的滅火器若出現空瓶、壓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請安環科購買、配備,并做好相應記錄。

  5.10 原材料,產品,工藝規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總工負責。

  5.11 廠區消防通道,職工消防教育,和上級消防部門聯系,由安環科負責。

  5.12 消防器材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總經辦保衛組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5.13 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總經辦保衛組由總經辦保衛組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

  5.14 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

  6 職工消防教育

  6.1 所有員工應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正確掌握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識,愛護消防設備設施。

  6.2 教育時間要保證,崗前教育,消防安全內容。

  6.3 教育內容要保證,應當讓職工了解火災原因,滅火原理,各個崗位火災危險性,如何報警,如何滅火,各個滅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災害,廠區火災的滅火預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 要進行滅火演練,讓職工有實際感受和練習機會。

  7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 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7.2 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7.3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接線頭不得裸露、保持用電開關、插座完好,線路老化應及時更換。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7.4 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7.5 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7.6 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7 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7.8 庫區應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兼職消防員必須做好滅火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建立消防檔案。

  7.9 材料倉庫要有兼職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7.10 各種物料、材料應分類庫存、嚴禁混存混放。危險物品應單獨立庫存放,并設置警示牌。

  8 高低壓配電室及主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 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2 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8.3 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4 發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8.5 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8.6 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8.7 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9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 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9.2 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9.3 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9.4 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9.5 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 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10 生活區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10.1 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開關,不得一線多用。

  10.2 宿舍不得兼作廚房,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液化氣等電氣設備煮菜燒飯。 10.3 嚴禁用紙做燈罩、用電熱器(小太陽燈)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應做到人走電斷燈熄。

  10.4 宿舍內嚴禁貯存汽油、柴油、煙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處罰規定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單位,安環科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對該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安全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釀成火災構成危害觸犯刑律的,相關責任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礦山管理制度 篇4

  1、廠礦(車間)安全員在廠礦礦長(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廠礦(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廠礦礦長(車間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參加廠礦(車間)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廠礦(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4、搞好本廠礦(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廠礦(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組織好本單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動,經常組織預防事故演習。

  6、參加廠礦(車間)擴建、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安全設施的驗收。

  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每天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并進行考核;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廠礦(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廠礦(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0、參加廠礦(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1、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12、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礦山管理制度 篇5

  (一)井下電網電壓等級

  煤礦井下電網與地面三相四線制電網不同,其電壓等級有特殊的規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井下各級配電網絡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高壓,不超過10000v;低壓,不超過1140v;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電壓,不超過127v;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二)保證電氣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礦井下特殊的工作條件

  (1)礦井大氣中有瓦斯和煤塵等爆炸性介質,在其含量達到一定量時,電氣設備或電纜電線產生電火花時,就會發生燃燒或爆炸等惡性事故。

  (2)井下巷道、機電硐室,經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氣相對濕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礦山壓力的.影響,常會發生冒頂和片幫事故,電氣設備特別是電纜,極易受到砸、碰、擠、壓而損壞。因此,容易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漏電火花或短路電弧等故障電火花,是瓦斯、煤塵著火或爆炸等惡性事故的電火源。

  (3)井下有些機電硐室和巷道的溫度較高,電氣設備散熱條件較差。

  (4)采掘工作面的電氣設備移動頻繁,且經常啟動,用電設備的負荷變動較大。

  (5)井下發生全部停電事故時會造成諸如淹沒礦井、瓦斯積聚、人員受困或窒息、甚至發生瓦斯或煤塵爆炸等惡性事故。

  2.煤礦井下供電系統的基本要求

  (1)煤礦井下屬于一類用戶,停電會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的生產損失。

  (2)煤礦井下供(配)電網不允許采用中性點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許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3)礦井電網短路容量,老礦井一般限制為50mva;新建礦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為100mva或200mva)。

  (4)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使之不超過20a。

  (三)保護接地

  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主要有:保護接地網、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連接導線與接地導線。

  礦山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卸載礦(巖)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員、設備安全,避免事故發生,結合卸載礦(巖)實際情況,依照gb16423-20xx《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第二條指揮調度對卸載礦(巖)的安全有序卸載工作全面負責。對卸載點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車輛安全卸載。

  第三條指揮調度上崗前必須穿戴安全帽、反光防護服等勞動保護用品,指揮信號(旗、燈)完好無損,嚴格按照《養路隊指揮工指揮車輛卸載信號標準》要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揮車輛卸載。

  第四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當班人員睡崗、脫崗。

  第五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時對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面是否有無挖空、裂縫、塌陷、塌方等情況進行安全確認,并當面交接,同時做好書面交接班紀錄。

  第六條接班人員在指揮車輛卸載前要先觀察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區域是否存在下部挖空,出現傘檐、裂縫、下陷、塌方等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指揮車輛卸載。

  第七條指揮調度在作業過程中,要隨時觀察卸載區域變化情況,若出現邊沿沉降、塌方或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不合格時,要及時指揮修補。危險區域要及時擺放明顯“禁止卸載”標志。

  第八條卸載礦(巖)區域入口處、作業面邊坡下方50m外應設警示標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卸載點作業區域,進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九條卸載作業面要保持整體平整,邊沿要整體均衡推進,作業面向邊沿方向必須留有2%-5%的反向坡度,坡頂線推修安全防護擋墻,擋墻高度不低于1m,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于0.5m和1.5m。照明設施規范,照度良好。

  第十條排土(泥沙)作業時,應選擇排廢場內側坡面落差較低的作業面作業,同時適當加高增寬安全擋墻,以較干土質做為推進排量,若土質水分較大,則在坡面排放,以便風干。若存在塌陷滑坡隱患,要轉移卸載地點。

  第十一條卸載點安全擋墻和反向坡度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米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時,車輛不準進入該危險區域作業。作業區域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導致視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卸載作業。

  第十二條在同一卸載礦(巖)進行卸載和推排作業時,設備之間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推土機在作業過程中,不準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溜邊推進,作業完畢必須把設備停放在距邊沿擋墻10m以外的安全位置。

  第十三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倒車時,車速不得超過5km/h,并仔細觀察周圍情況,注意車輛、人員和周圍環境變化,應在車輛后輪軸心線距邊沿垂直距離3m以上安全位置停車卸載,卸載后待車箱完全落下方可駛出卸載地點。

  第十四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翻”原則:遇有傘檐不翻、無人指揮不翻、擋墻不合格不翻、對著電鏟不翻。

  第十五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服從指揮人員指揮,依次進行卸載,排隊等待卸載時,兩車之間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車不得停在前車視線盲區。

  第十六條嚴禁車輛“帶病”作業。對無制動或存在嚴重制動問題的車輛,指揮工不得指揮其卸載。

  第十七條對不服從指揮、擅自卸載、不依次卸載或辱罵、毆打、威脅指揮工的有關人員,礦有關部門將視情況對其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是指露天礦山的排土場和水冶廠的干礦平臺及儲礦平臺。如果卸載礦(巖)發生變化,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含義不變,即仍指卸載(貧)礦、(土)廢的地點。

  礦山管理制度 篇7

  安全教育培訓是礦山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使職工增強安全意識,熟悉和掌握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生產知識和專業技術技能,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提高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能力,控制和減少違章行為,做到安全生產。

  一、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內容,包括思想認識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思想認識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使其

  懂得安全生產工作對促進經濟建設的意義,增強責任感。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員和職工懂得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保障安全生產。

  二、法規政策教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表現,要采取各種措施和形式大力宣傳,認真貫徹執行,以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增強安全生產意識,減少傷亡事故和職業病。

  三、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和專業安全技能。

  四、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是結合本企業或外企業的事故教訓進行教育,通過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看到違章行為、違章指揮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的損失,提高安全意識,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五、新工人入礦的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入礦三級安全教育是指礦、坑(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礦山安全教育是礦部負責對新入礦的工人,在沒有分配至班組或工作地點之前進行的入礦安全教育。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新進露天礦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

  坑口(車間)教育是坑口(車間)負責人對新分配到坑口(車間)的工人進行采場安全生產教育。

  班組安全教育是工段長、班組長對新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到了固定崗位開始工作前的安全教育。新的下井作業職工,在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必須有在安全工作經驗的師傅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并再次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礦山企業必須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由國家規定的部門進行的專業技術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準上崗操作。

  礦山特種作業人員指爆破工、礦井通風工、信號工、泵工、擁罐(把鉤)工、絞車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主扇風機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礦山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內機動車司機、尾礦工、安全檢查工以及經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危險工種的作業人員。

  對于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有兩個方面:一是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二是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可采取脫產或半脫產方式,以及對口專業的定期培訓、論訓。已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復審一次。

  七、日常安全教育。要使全體職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應對職工進行日常的經濟性安全生產教育。礦山企業每年應對職工進行不少于20小時的在職安全教育。

  八、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在采取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要進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護方法的教育。

  九、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安全教育。各級管理干部、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礦山企業負責進行。

  十、礦長安全教育培訓。礦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均須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才能上崗。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辦公室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檔案管理部門,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安全記錄臺帳收集、整理、編目、歸檔、儲存和處理工作。

  二、按照上級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安全記錄臺帳清單,確定安全記錄的具體內容、要求及表式和標識的規定。

  三、安全記錄臺帳是用以證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有效運行的證實資料,必須妥善保存。

  四、安全記錄臺帳要做到字跡清晰,能正確辨認,不得隨意涂改或更改。

  五、安全記錄臺帳應做到及時完整。安全記錄臺帳分類裝訂保存,按檔案管理規定分類進行處理,不得擅自銷毀。

  六、大力開展滅鼠防蟲活動,保證各類資料完好無損。

  七、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盜工作,做到借閱、調取、歸還有簽字,防止資料失竊。

  頂幫管理制度

  一、在開采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礦山開采設計進行開采。

  二、巷道掘進要規范、頂幫管理要嚴格。

  三、要嚴格執行安全嚴把‘四關’、建好‘五層安全防護網絡’、搞好‘六落實’的安全管理規定。

  四、安全員、作業人員在進入礦硐時,必須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五、在開采過程中,對頂板不堅固要進行支護、邊幫不牢固的要進行堆砌,確保安全。

  六、頂板、邊幫有安全隱患的必須首先消除隱患,再進行作業,不能及時消除的要上報,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七、對違反頂幫管理制度的人員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時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向接班人員書面交待清楚。

  二、接班人員要對交班人員交代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查看,以便在當班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交班人員要將當班時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全部記錄清楚,簽字后交給接班人員。

  四、接班人員要對交班人員交代的具體情況進行實地查看,確定后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

  五、交接班人員嚴禁隱瞞機械運轉情況、生產作業情況、礦硐頂板、邊幫等情況,否則出現問題將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六、交班人員要做到隱患未整改、未說明不交班,頂板邊幫未排險或排險不徹底不交班,當班尾巴未煞好不交班。

  七、接班人員要做到:無書面交班記錄不接班,無井口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簽字不接班,排險不徹底,留有隱患不接班。

  八、交接班原則:班交班、口交口、手交手、你不來我不走。

  礦山管理制度 篇8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3.成立以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采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

  5.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6.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7.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8.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9.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11.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13.應急管理費用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礦山管理制度 篇9

  一、編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開及井下機動車車輛的增加,為了加強井下車輛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車輛能夠更好的服務于生產,減少和消除因為行車帶來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現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井下車輛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井下機動車輛(包括裝載機、四不象、耙渣機、三輪車、排渣車、及其他在巷道內駕駛的機動車輛)駕駛安全的管理。

  三、權責

  本制度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權均歸屬于大賈莊項目部。

  四、管理內容

  1)對井下車輛駕駛員規定

  1、對于井下車輛駕駛員必須做到定點、定崗、定車,嚴禁交給他人駕駛。裝載機、耙渣機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

  2、井下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駕駛員必須遵守項目部各項井下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

  4、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車輛,嚴禁睡崗或做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情。

  5、愛護車輛,井下行車前認真檢查車輛,尤其剎車的檢查要作為重點檢查項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任何車輛帶病作業。

  6、行車時靠右側通行,但嚴禁靠邊尤其拐角靠邊倒車,當心車輛碰、撞、拉、掛電纜、管路、設備和行人。

  7、在車輛啟動、倒車以及卸放物料時必須觀測周圍環境,并鳴笛,以免造成電纜、管路、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

  8、裝載機在進行井下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指揮進行操作,進行轉彎或者傾倒作業時必須觀察傾倒物料半徑內的人員動向。

  9、駕駛員離開車輛必須做到熄火、拉手剎、做好擋車,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坡路溜井邊緣、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駕駛員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排煙慮水箱加水問題,對于未及時加水的司機給以處罰和教育。

  11、駕駛員必須隨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礦燈等項目部規定必須正確佩戴的'勞保用品,并按照規程操作。

  12、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標準,并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13、必須熟悉行駛路線范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志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14、必須能正確使用通訊設施,正確使用一氧化碳自動報警儀與滅火器。

  15、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得把方向盤當作扶手。嚴禁在手剎起作用時掛檔起步,不準越級換檔。

  2)對井下車輛的規定

  1、井下車輛必須確保剎車系統、燈光系統、安全防護設施等安全可靠,駕駛員、維修人員必須定期對井下車輛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2、車輛上的剎車系統必須靈活可靠,手動、腳動都能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

  3、裝載貨物必須按照核定載重量裝車,不準超載。禁止拉運超長、超寬、超高的物料。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4、運送物料車輛駕駛室除駕駛員外只限乘坐一人,嚴禁人貨混裝。拉運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設備時,必須捆綁牢固。

  5、嚴禁在巷道中交錯會車,會車時一車必須進入倒車硐內。

  6、車輛下坡行駛時應提前換檔減速慢行,不得中途換檔,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7、行車時前方有人必須鳴笛慢行,當在小巷內車遇人必須先停下,行人通過,在大巷內車遇人時,人員要注意躲避車輛,使車輛先通過。

  8、車輛相遇時空車避讓重車,入巷車輛避讓出巷車輛,大巷避讓小巷,小巷會車,避讓車輛必須進入倒車硐內,待通行車輛完全通過后避讓車輛方可動車通過。

  9、運料車運送物料時,物料高度不得超過車欄;四不象出渣時渣堆不得高過圍欄,不得裝渣過滿,行駛過程中不得有掉渣現象。

  10、車輛停放嚴禁在爆破警戒區域內,防止爆破飛石砸壞車輛。

  11、運送物料的車輛安全保護措施齊全,捆綁結實,準備完畢后方可鳴笛開車。

  12、維修、檢查車輛時必須做好周圍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車輛不得長時間在主要通行巷道內停留。

  14、裝載機出渣期間周圍人員避讓,出渣機后頭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機電纜人員必須戴合格絕緣手套。

  15、井下裝載機及時加水,耙渣機定期檢查電路系統、液壓系統。

  16、井下車輛不得帶病運行,不得先工作后維修,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17、排渣車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嚴禁超速行駛;在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兩車同向行駛間距不得小于50米,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提前20米減速鳴笛,速度不得超過10km/h,并變換燈光;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18、機動車通過泥濘路面時,必須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車輛涉水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如防爆膠輪車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19、卸料時,首先檢查車上方和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

  20、工作結束后,清理車輛,做到整潔有序,將車開到指定地點,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崗。

  3)車輛維修保養規定

  1、車輛維修必須在硐室內進行,嚴禁在主要運輸大巷內修理。

  2、必須照明充足,車輛修理時不得單人操作。

  3、修車時必須通風良好,需要動火時,必須配備有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懸空車箱或機頭件下5m以內嚴禁站人,并且在車箱或機頭升起時用木料臨時支撐,確保牢固可靠,無關人員不得靠近。

  4)車輛檢查規定:

  啟動前的檢查:

  1、外觀檢查,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消焰器清潔檢查,清理現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發動機油位檢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4、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

  9、檢查一氧化碳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檢查啟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定值。

  啟動后的檢查:

  1、用油尺檢查傳動油箱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2、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后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定及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否符合規定;

  4、檢查喇叭;

  5、檢查工作制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6、檢查機車轉向系統的操作;

  7、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及時處理;

  8、檢查各系統有無滲漏、松動或異響;

  9、確認機車無問題后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

  10、檢查前進/后退操縱桿是否靈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經檢查車況良好后,進行以下啟動操作:

  (1)、電啟動防爆膠輪車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電路總開關,打開總電源

  2、向右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能夠聽到報警的聲音后約3秒,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已打開。再繼續向右撥打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松開起動按鈕,發動機起動完畢。

  3、若此次起動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

  (2)、氣啟動車輛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氣路總開關,打開總氣源。

  2、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于0.7Mpa,若氣壓低于0.7MPa時,應進行補氣。補氣操作:起動前打開氣保壓開關后,氣壓低于0.7MPa時需進行補氣。把外界氣源接到補氣口,打開球閥充氣,當系統氣壓達到0.7MPa,關閉球閥。

  3、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

  4、按下升壓按鈕,此時應能聽到“嗤”的聲音,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打開。再按下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持續時間大約3秒),松開起動按鈕,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的發動機機油壓力表,當壓力顯示超過0.25MPa時,發動機起動完畢。

  礦山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防止礦山事故的發生,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有效保護礦山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測、評估、整改制度

  一、根據國家標準和法規對企業的危險源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對每個重大危險源建立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

  二、制定場地應急計劃,并對全體職工進行重大事故預防、事故應急的.教育和訓練。

  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操作管理人員進行預防事故專業培訓。

  四、定期向安監部門呈交危險源狀況安全評價報告。

  五、發揮職工群眾監督力量,查隱患,堵漏洞,保障工人生產安全,發現生產和管理上有可能導致事故的反常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六、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申請對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

  七、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成立隱患管理小組,小組由法定代表人負責,履行好隱患管理職責:

  1、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應急計劃,并報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備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臵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配套和人員疏散演習;

  4、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八、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監控措施。整改完成后應報告安監主管部門并申請審查驗收。

  九、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積極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礦山管理制度 篇11

  1凡在回采過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設計。具體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情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采工作面參數、預計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統設計及抽放量預測等。

  (2)鉆孔數量、參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巖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面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設備、設施及安裝情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統必須設置抽放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運行,又可作為子系統與KJ131綜合監控系統聯網運行。

  B、能連續監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循環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并及環境瓦斯濃度、設備供電狀態、設備開停狀態;供水管道的供水情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C、能夠依據所測參數自動轉換為標準狀態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純瓦斯流量,并計算出累計量.

  D、當泵房環境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當抽放管中瓦斯濃度低于規定值時也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斷電的強制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邏輯可由用戶設置。

  F、系統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處理、屏幕查詢顯示和打印,并形成相應的歷史統計數據,存儲日、旬、月報表。

  g、系統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

  礦山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法》,適應國家不斷發展的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持續進行,擬定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

  二、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規范化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制定、傳達、評審與修訂等環節的科學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十堰罕王德山礦業有限公司。

  第二章實施

  三、成立安委會領導下的安全生產方針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必須有三分之一的一般員工;安全生產科科長任安全生產方針工作小組組長,負責安全生產方針各環節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本制度指的方針即為公司擬定的安全生產方針的簡稱。

  五、制定方針時,制定方針人員必須充分考慮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方針的內容應體現出企業的風險特點與核心業務;所制定的方針應簡明扼要,易于理解,并能充分體現公司安全生產方針的總目標以及對持續改進安全績效的承諾。

  六、方針工作小組所起草的`方針草案交由公司廣大員工討論、溝通后定稿,并以文件化形式由總經理簽發。

  七、公司各部門、各車間及班組負責人要通過班前會、崗前培訓與再教育等方式認真組織廣大員工學習,了解方針其內容及含義。公司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承諾,履行各自的職責,并簽訂責任狀,逐級進行考核。

  八、制定和完善有關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從制度層面上保證安全生產方針的落實。

  九、方針工作小組要定期通過問卷調查、座談等方式對方針的適應性進行評定,對不適應的部分要及時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1、企業結合實情,每年都設立文件化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制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向各車間班組分解,并參與績效考核。

  2、制定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測或評價,在需要時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進行及時的修正或更新。

  3、礦山企業應確保全年工亡事故為零,重傷事故為零,職業病發生為零,輕傷負傷率≤3‰;主要設備設施檢測到位,平均無故障時間達到85%以上;企業安全教育和培訓率為100%;危險源監控有措施、監測到位,隱患整改率為100%。

  4、企業制定《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對各級管理層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完成情況要求每年進行一次評價,每季度進行一次小結;

  5、建立各類安全生產臺帳,依據《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考核辦法》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測。

  6、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提供人力、財力、物力和技術資源。

  礦山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本礦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認真執行。

  第二條、工傷事故分類。

  1、一般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坑長及礦長等有關領導。發生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礦長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和勞動、工會、檢察等有關部門。

  第四條、發生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條、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坑口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安全生產科。發生重傷事故后,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產安全科負責組織。

  2、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礦長負責組織。

  3、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第六條、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第八條、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官僚主義、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5、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生的,由主管礦長負責。

  6、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7、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8、對于已發現的事故隱患,坑口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或上報,而造成事故,由坑口主管坑長負責;坑口無力解決且已呈報礦部,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主管礦長負責。

  第九條、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主管礦長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不按規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不嚴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第十條、事故發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1、輕傷事故由安全生產科審批。

  2、重傷事故由礦長審批,礦安全生產科備案。

  3、死亡一人以上的傷亡事故報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審批。

  第十一條、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1、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2、對本礦的大量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利用數據統計科學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預測控制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部分總則

  ⑴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xx]75號),關于印發內蒙古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內附《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及《內蒙古李家塔煤礦文件》(內李礦字【20xx】44號)關于印發《李家塔煤礦輔助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強兼職救護隊的戰斗準備,促進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技術水平、準備水平,建立裝備先進、組織嚴密、作風過硬、素質良好、協調有效、快速反應、能夠協同專業礦山救護隊一起作戰的應急救援隊伍。

  2、保證兼職救護隊具有良好的戰斗力,以保護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能夠及時有效的組織礦山事故的搶險,搶救遇險、遇難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迅速有效地處理井下瓦斯、煤塵、水、火和頂板等災害事故,為企業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

  本規章制度規范規了內蒙古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的工作內容、隊組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等各項內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本規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規、內容、制度條款引用來自《內蒙古李家塔煤礦文件[20xx]44號》、《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內煤安辦字【20xx】75號關于印發內蒙古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辦法的通知、《礦山救護規程》(20xx版)、《煤礦安全規程》(20xx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

  煤礦兼職救護隊的宗旨、職責、任務

  一、宗旨

  服務宗旨:

  保護國家資源、企業財產、礦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

  先活后死,先重后輕,先易后難。

  二、職責

  1.受礦長直接領導,業務上由安檢科指導并開展各項工作。

  2.自覺參加救援技術理論學習,接受技能培訓和戰備訓練。

  3.必須熟悉礦井通風系統、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設備使用要求及參數等相關技術。

  4.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并參與組織實施。

  5.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6.協助專業礦山救護隊完成礦井事故處理工作。

  7.對救援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保障所有設備的完好可用。

  8.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救援”的原則,不斷提升戰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務

  1.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業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2.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3.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的安全技術工作。

  4.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5.保護煤礦職工和救護人員的生命安全,減少國家資源和財產損失。

  第五部分組織機構及職責

  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編制為2支小隊,每支小隊10名隊員,總共22名隊員。

  隊長:

  高志忠

  副隊長:

  田海軍,孫子云

  技術員:

  鄭國偉

  設備管理員:

  楊海瑞

  一小隊隊長:

  吳曉琪

  一小隊隊員:

  范強,王強,吳波,姚麗宏,趙鵬,張飛

  楊海瑞,姚東偉,黃曉君。

  二小隊隊長:

  張曉宇

  二小隊隊員:

  薛文柱,鄭國偉,李磊,韓超,馮宏瑞,

  王如興,賀瑞卿,王肥

  考核組:

  考核組負責新隊員入隊考核,及組織各類活動的考核。

  考核組長:

  劉偉。

  考核成員:

  高志忠,田海軍,孫子云,吳曉琪,張曉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1.兼職救護隊隊長職責:

  ⑴自覺遵守《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等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救護過程中,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

  ⑵在礦長領導下,在總工業務指導下,負責兼職救護隊的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職救護隊年度培訓計劃、訓練計劃,并組織落實。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戰斗準備工作,帶領救護隊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⑸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煤礦搞好安全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訓、訓練結束后,組織進行總結;每次演練、救災任務結束后,將所開展的工作進行總結一起歸整存檔,同時做好隊內軟件資料的整理和臺賬管理工作。

  2.兼職救護隊副隊長職責:

  ⑴協助隊長負責管理兼職救護隊工作。

  ⑵協助隊長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⑶制定兼職救護隊隊內管理考核規章制度。

  ⑷監督、執行救護隊員業務技能考核工作。

  ⑸隊長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時,負責本隊作戰任務的指揮責任。

  3.兼職救護隊技術員職責:

  ⑴在隊長領導下,負責兼職救護隊的技術工作。

  ⑵協助隊長做好事故處理技術措施的制訂工作。

  ⑶記錄事故處理經過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⑸正、副隊長不在時,擔負本隊作戰工作的指揮責任。

  4.設備維修管理員職責:

  ⑴認真鉆研業務,熟練掌握各種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維修保養等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技能水平。

  ⑵經常對救護隊的設備進行檢驗,并保持完好。

  ⑶對氧氣充填泵勤保養,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護隊設備設施的臺帳記錄。

  ⑸對故障設備進行登記,并及時匯報隊長,進行處理。

  ⑹及時對救護隊損耗的物資進行記錄,并將采購計劃上報隊長。

  5.兼職救護隊員職責:

  ⑴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⑵積極參加學習、技術培訓和體能訓練,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操作技能和身體素質。

  ⑶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正確完成指揮員命令,并及時匯報。

  ⑷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⑸根據指揮員命令,在事故處理時擔負電話值班員、通訊員、安全崗哨等職責。

  二、入隊、退隊制度

  1.入隊制度:

  ⑴新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的職責、任務、宗旨。

  ⑵新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是一支救援性隊伍。

  ⑶新隊員必須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

  ⑷新隊員年齡必須是25――35周歲之間的`男性。

  ⑸新隊員必須具有煤礦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經驗。

  ⑹新隊員必須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哮喘等疾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參加救護隊。

  ⑻新隊員必須經所在部門或科室同意方能參加入隊申請。

  ⑼以上條件符合者,可填寫兼職救護隊入隊申請表(見附表1),經救護隊考核組考核合格后,安檢科簽字同意方能入隊。

  ⑴長跑3000米。15分鐘內跑完100分。

  ⑵單杠引體向上標準12個100分。

  ⑶俯臥撐1分鐘內60個100分。

  ⑷仰臥起坐1分鐘內60個100分。

  ⑸負重起蹲2分鐘內80個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隊制度

  ⑴救護隊員退隊需提交退隊申請表(見表2)。

  ⑵從本礦離職者,視其退出救護隊。

  ⑶因本職職位變動而不能再從事救護工作的,退出救護隊。

  ⑷因自身身體條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無法參加救護工作的,退出救護隊。

  ⑸連續3次事假不能參加學習、訓練的,連續2次不請假的退出救護隊。

  ⑹結合上一年度的綜合考核成績,將上一年度綜合成績排名最后三名的隊員和新隊員一同參與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有關規定的,不符合《礦山救護規程》對兼職救護隊員其它規定的,退出救護隊。

  三、隊員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新隊員管理制度:

  ⑴新隊員必須明確自已是救護隊員,礦井災害必須出動,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⑵新隊員必須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隊員管理制度。

  ⑶新隊員入隊試用1年(救護隊出勤1年)以上有資格申請取證培訓。

  ⑷新隊員不得隱瞞病情,否則退出兼職救護隊。

  ⑸新隊員要愛護個人裝備,個人裝備必須做到干凈整潔。

  ⑹未經設備管理員或隊長同意,不得拆卸救護隊裝備。

  ⑺救護隊為新隊員配發好隊服、礦帽、膠鞋,必須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隊員因各種原因一年內離職的,應及時交回所配發的物品,否則申請人力資源科扣除相應工資。

  ⑼新隊員經安全中心培訓取得救援證書后,一年內離職,培訓費用從工資中扣除。

  2.兼職救護隊隊員管理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員必須了解兼職救護隊是礦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隊伍。

  ⑵兼職救護隊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⑶兼職救護隊員必須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管理制度。

  ⑷救護隊員在救援期間必須完全服從救護隊隊長,統一指揮,及時出動救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⑸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礦井事故救援,否則追究刑事責任。

  ⑹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礦井預案演練,否則扣除當月補貼。

  ⑺救護隊員必須保障個人裝備隨時處于備戰狀態。

  ⑻救護隊員在未經設備管理員或隊長同意,不得私自拆卸個人裝備。

  ⑼救護隊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裝備,不得外借、損壞、改裝。⑽救護隊員有義務對礦井職工進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⑾救護隊員有義務消除礦井一切災害隱患。

  ⑿救護隊員每月應參加隊內救護知識培訓,若有事需履行請假手續。

  ⒀任何隊組、科室、礦領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護隊員在培訓期間、救援期間從事其它工作。

  四、獎罰制度

  ⑴全體救護隊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認真履行職責和任務,違者開除救護隊。

  ⑵全體救護隊員必須認真完成學習期間制訂的各項訓練項目,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⑶副隊長、小隊長責任不落實、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務不明確、不組織學習、不組織訓練,一次罰款100元。

  ⑷不愛護儀器設備,亂砸亂丟,保護不妥當,保養不到位的,造成損壞的一次罰款200元,并承擔賠償損壞的設備責任,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⑸培訓學習期間,未出勤者,扣除當天補貼。未出勤且不請假者扣除當天補貼,罰款50元。

  ⑹體能訓練時,對有抵觸情緒的、不配合行動的、放棄訓練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罰100元。

  ⑺應急救援時,對隱瞞災區真相、謊報災情,導致指揮失誤、造成不良后果,情節嚴重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⑻應急救援時,在災區畏縮不前者,臨陣逃脫者、不執行命令者一次處罰3000元,開除兼職救護隊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⑼年度連續3次事假不能參加學習、訓練的,連續2次不請假的視為自動離職。

  ⑽自覺遵守李家塔煤礦兼職救護隊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訓取證后服役不滿一年離職的需承擔相應的培訓費用。⑾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給予1000―10000元獎勵。

  五、年度計劃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每年年初必須制訂全年度學習訓練計劃,并上報礦領導審批。

  ⑵年度計劃必須包括隊員名冊、外出培訓取證計劃、礦井災害預案,職業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學習等內容。

  ⑶年度計劃必須對全年度學習訓練課件、預案演練、作出具體規劃。

  ⑷年度計劃里要有對全礦職工自救互救知識教育的計劃。

  ⑸年度計劃要在每年第一次學習期間通知全體救護隊員。

  六、年終總結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每年年終必須進行全年度成果總結,并上報礦領導評審。

  ⑵年終總結必須在年終全隊考核結束后進行。

  ⑶年終總結必須對全年度參加的所有預案演練進行公布。

  ⑷年終總結必須對全年度參加的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性公布。

  ⑸年終總結要對全年度參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進行總結。

  ⑹年終總結全體救護隊員必須參加。

  七、預防性檢查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應建立健全企業預防性檢查制度。

  ⑵預防性檢查制度應上報礦安檢科評審。

  ⑶預防檢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消防通道的檢查,地面負責人負責的工作的檢查。

  ⑷井下包括消防設施的檢查,井下避災路線的檢查,井下避災標志的檢查,井下避災區域負責人工作的檢查,井下避難硐室的檢查。

  ⑸救護隊要經常入井檢查礦井災害預防的落實情況。

  ⑹預防性檢查工作要認真仔細,發現有危及井下職工生命安全的隱患時立即處理。

  ⑺要熟悉各采煤、掘進工作面的分布情況,掌握井下材料庫的地點,了解庫內材料設備品名和儲存情況。

  ⑻每月不定期檢查至少有兩次。

  ⑼預防檢查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的規定。

  ⑽預防檢查結束后,寫出行走路線圖,對發現事故隱患,通知所管轄區隊或礦調度室。

  八、應急救援制度

  ⑴兼職救護隊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

  ⑵應急救援制度包括應急體制和救援預案。

  ⑶應急救援制度應上報礦安檢科評審。

  ⑷災害發生時,兼職救護隊接到通知后必須在第一時間井口集合。

  ⑸隊長或副隊長必須至少有一人在礦24h值班,并保持電話暢通,有事必須向安檢請假,同意后方可離礦。隊員臨時外出必須向隊長請假,方可執行。

  ⑹兼職救護隊必須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搶險救援報告制度

  1.當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應及時有效地將實際情況匯報調度室。報告程序(見下頁):

  2.匯報內容必須清楚簡短,明確時間、地點、性質、遇險人數。匯報內容如下:

  現場人員礦調度室礦長室

  應急救援預兼職救護隊

  災害發生的時間和地點現場人員報告所在隊組和姓名報告災害的性質受困人數和傷亡情況

  3.救護隊救援時報告內容:

  兼職救護隊參戰人數

  兼職救護隊參戰裝備情況

  兼職救護隊呼吸器最底氧氣壓力

  兼職救護隊作戰行動路線

  兼職救護隊所在位置有害氣體情況,現場

  情況,隊員狀況。

  兼職救護隊用戰救援情況

  被困人員傷亡的狀況

  十、戰后總結制度

  1.戰后總結要求參戰隊員全部參加。

  2.戰后要求對損耗設備做出統計。

  3.戰后要對救援時發生的問題進行匯總。

  4.戰后要寫出行動路線圖。

  5.戰后要對救援情況作出書面報告材料。

  6.戰后要對參戰隊員槍案進行存檔。

  第七部分

  技術裝備儲存、檢查、維護保養制度

  一、設備庫房管理制度

  1.設備庫房由設備管理員負責管理。

  2.設備庫房嚴禁煙火。

  3.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設備庫房。

  4.庫房必須保持干凈整潔,設備器材擺放整齊。

  5.庫房建立設備臺賬,賬目必須清晰,設備材料進出庫時必須詳細記錄。

  6.裝備必須定期檢查,無過期物品和無效設備,保證合格。

  7.對損耗的物資應及時上報兼職救護隊長。

  二、隊服管理制度

  1.隊服、礦帽、膠鞋嚴禁無故帶出救護隊。

  2.隊服要求隊員統一清洗.

  3.嚴禁穿救護隊隊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級領導檢查、演練、作戰,救護隊培訓學習時,必須統一著裝。

  5.嚴禁私自改裝隊服裝備,嚴禁亂涂亂畫。

  6.隊服破損及時報告隊長。

  7.隊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護隊員離隊時要及時交回隊服。

  三、呼吸器保養制度:

  1.呼吸器是救護隊員生命安全的保障,救護隊員必須做到認真愛護,精心保養。

  2.每位救護隊員要每月對個人呼吸器進行氣密性、自補自排、定量供氧、氧氣壓力、面罩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記錄。

  3.呼吸器不用時必須用偶接頭把呼、吸兩管連接,放入箱內。

  4.呼吸器每三個月必須更換一次氫氧化鈣。

  5.每次戰后、訓練結束后,呼吸器氧氣必須充至18Mpa以上。

  6.全體救護隊員必須按自己的編號使用氧氣瓶,禁止敵國亂拿亂用。

  7.未經隊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嚴禁用鈍器打開呼吸器的呼吸艙。

  9.呼吸器的維修完全交于隊長、副隊長、或設備管理員。

  10.呼吸器每6個月必須請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并貼檢驗標簽。

  11.呼吸器損壞應及時匯報隊長。

  四、呼吸器校驗儀管理制度

  1.呼吸器檢驗儀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呼吸器檢驗儀各部件必須齊全。

  3.呼吸器檢驗儀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呼吸器檢驗儀水柱必須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檢驗儀故障必須上報兼職救護隊隊長。

  6.隊員用檢驗儀時必須隊長、或設備管理員同意。

  7.外出培訓學習攜帶校驗儀要填寫出庫單。

  五、醫療急救箱管理制度

  1.醫用箱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醫用箱內藥品必須保證齊全,且無過期藥品,缺少藥品及時補充。

  3.醫用箱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醫用箱內必須有止血帶、三角巾、紗布、醫用棉簽、消毒液。

  5.醫療箱附件必須有足夠的四肢夾板、軀干夾板。

  六、自動蘇生器管理制度

  1.自動蘇生器由設備管理員保養。

  2.自動蘇生器各部件必須齊全。

  3.自動蘇生器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4.自動蘇生器氧氣必須保持18Mpa以上。

  5.自動蘇生器內使用過的開口器、咽喉導管、引射管必須消毒才能放回箱內。

  6.自動蘇生器每6個月必須請專業機構進行檢驗,必須保持在檢驗期內。

  7.自動蘇生器故障必須上報兼職救護隊隊長

  七、小儀器管理制度

  1.小儀器由設備管理員負責保養。

  2.小儀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檢測儀、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煤礦用電子式風速表、多氣體測定器、壓縮氧自救器。

  3.小儀器必須保持干凈整潔,儀器各部件必須齊全,且靈活好用。

  4.小儀器必須定期請專業機構檢驗,涉瓦斯檢測儀6個月檢驗一次,便攜式多參數測定器6個月檢驗一次,煤礦用電子式風速表6個月檢驗一次,壓縮氧自救器6個月檢驗一次。

  5.檢驗期外的儀器不得使用。

  6.小儀器損壞必須上報隊長進行維修。

  八、其它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設備庫其它儀器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

  2.其它設備包括便攜式通訊電話、心肺復蘇模擬人、氧氣充填泵、空氣采樣設備、橡膠密閉筒、新型密閉、LBD線纜、消防鍬、消防鎬、擔架、氫氧化鈣。

  3.設備管理員必須保證儀器設備的齊全完好。

  4.氫氧化鈣必須按時補充,保證無過期物品。保證數量充足。

  九、救援技術裝備臨時調用制度

  1.兼職救護隊應急救援裝備只有救護隊有權使用。

  2.如發生事故時,兼職救護隊有義務配合專職救護隊調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

  3.臨時調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時,必須填寫臨時調用表,表格內容必須有經辦人,調用人,調用時間,裝備型號及數量。

  4.調出的應急救援裝備必須是備戰狀態。

  5.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回庫前必須認真檢查,調用人與經辦人必須在場進行核對,將其狀態進行記錄,損壞物品另行記錄,上報領導進行修復。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礦下達的文件必須及時匯報隊長。

  2.各類文件必須定點歸類存檔。

  3.培訓類文件必須及時上報煤礦,并備份。

  4.制度類文件必須盡快落實執行。

  5.活動類文件必須請示安檢科負責人。

  二、學習材料管理制度

  1.學習材料必須歸類存放。

  2.學習材料包括創傷急救類、儀器操作類、應急救援類、預案類、事故案例類。

  3.學習材料必須請專業救護隊審批。

  4.學習材料必須隨時對全體煤礦職工開放。

  5.兼職救護隊有義務將學習材料復印給煤礦職工。

  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每年必須與企業統一建立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兼職救護隊每年必須與企業修訂應急救援體制。

  3.隊內應急救援預案必須上報安檢科評審。

  4.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定點存放。

  5.兼職救護隊必須提前演練應急預案。

  6.兼職救護隊要經常收集其它煤礦的應急預案作為學習材料使用。

  四、應急救援圖紙管理制度

  1.應急救援圖紙必須定點存放。

  2.應急救援圖紙必須每季度更新。

  3.應急救援圖紙必須包括煤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井下避災路線圖。

  4.以上圖紙由煤礦提供。

  5.兼職救護隊員必須熟悉各類圖紙。

  五、救護隊員檔案管理制度

  1.兼職救護隊必須制定隊員檔案。

  2.隊員檔案必須有隊員服役時間。

  3.隊員檔案必須有隊員培訓證書的編號。

  4.兼職救護隊隊員檔案上交礦安檢科一份,隊內存檔一份。

  5.非本礦機構,不得對外公開隊員檔案。

  6.隊員落案嚴禁涂改。

  第九部分培訓學習、訓練、考核制度

  一、出勤和請假制度:

  1.每期培訓學習進行實名制考勤。

  2.隊員出勤不得遲到早退。

  3.考勤由副隊長負責登記存檔。

  4.未出勤的隊員要進行備注。

  5.因礦上工作在外培訓、工作的隊員按出勤登記。

  6.每月隊員的救護津貼按出勤計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隊員要提前請假,經同意后方準請假,請假條如下:

  8、兼職救護隊員出勤期間,因其它部門調用要填寫如下表格:

  救護隊培訓期間,隊員不能按時出勤、或因其它事務不能參加培訓,持本表向安檢科請假。

  姓名

  隊內職務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時間

  年月日

  年月日救護隊

  意見

  安檢科

  意見

  內蒙古李家塔煤礦

  兼職救護隊學習期間隊員臨時調用申請(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職救護隊培訓學習期間,因的工作,經部門(人)臨時調用,調用期間為時分至時分,在此期間不能參加救護隊的培訓學習。

  救護隊:

  安檢科:

  調用部門:

  二、培訓學習制度

  1.兼職救護隊每季度集中培訓學習5天。

  2.培訓學習包括救護理論學習,和體能訓練。

  3.培訓學習期間必須進行至少一次創傷急救課程。

  4.培訓學習期間必須進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練。

  5.每期培訓學習至少有一次礦井災害分析和救援計劃。

  6.每期培訓學習隊員都應做到認真仔細,并做好筆記。

  7.每期培訓學習期間礦上應抽調至少兩名職工參與旁聽。

  8.其它部門應該支持兼職救護隊培訓學習。

  9.培訓學習期間,救護隊員完全屬于兼職救護隊。

  三、會議制度

  1.兼職救護隊組織會議必須參加。

  2.不能參加會議的隊員要填寫請假條。

  3.兼職救護隊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

  四、赴外培訓取證制度

  1.兼職救護隊員必須通過相關培訓機構培訓,并取證后才能上崗。

  2.兼職救護隊員每年必須復訓一次,并經相關機構發證才能上崗。

  3.兼職救護隊員培訓取證期間按出勤記工。

  4.兼職救護隊員培訓取證期間完全服從培訓機構管理。

  5.兼職救護隊員在培訓機構不得與負責培訓的人員發生爭執而影響培訓取證,

  6.赴外培訓要提前安排,按時報到。

  7.赴外培訓期間嚴禁做與培訓取證以外的私人業務。

  五、考核制度

  1.兼職救護隊要進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職救護隊要進行每年年終考核。

  3.年終考核必須有救護理論考核和儀器操作考核。

  4.服役兩年、兩年以上的隊員考核未通過的退出兼職救護隊。

  5.兼職救護隊的各種考核要存檔。

  6.考核結果必須上報安檢科。

  7.兼職救護隊員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參加考核。

  8.未能按時參加考核的隊員要進行補考。

  第十部分應急救護制度

  一、應急救援制度

  1.發生災害時,兼職救護隊接到通知必須在第一時間出警。并在井口列隊集合,由隊長迅速領取任務

  2.兼職救護隊在接到出警時必須做好記錄,記錄必須有報警單位,報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時間,事故性質、事故地點:應急出去小隊。

  3.兼職救護隊在領取任務后,立即進入災區,不必簽字。

  4.兼職救護隊應急出警后要隨時將受災區域情況匯報隊長。

  5.兼職救護隊長必須將地面監控數據及時通知受災區域的救護隊。

  6.兼職救護隊在搶救傷員時必須先確定現場的安全。

  7.兼職救護隊嚴禁少于人數少于一個小隊出警。

  8.兼職救護隊在出警后嚴禁單獨行動。

  9.兼職救護隊出警到井下時必須有車輛接應。

  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1.兼職救護隊必須對礦上的各類應急預案提前演練,以做出最佳的救援計劃。

  2.煤礦組織的各類應急預案兼職救護隊必須全員參加。

  3.兼職救護隊必須存有煤礦的各類應急預案。

  礦山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非煤礦山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單位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技、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單位或工作場所;

  (2)措施名稱;

  (3)措施內容和目的;

  (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

  (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

  (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

  (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采取的措施;

  (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布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群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匯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后,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準后,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3、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用人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貫徹用人單位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職業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19xx年11月8日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xx]405號)對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組織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四十學時。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一百二十學時。

  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干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4、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3號令)的規定,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傷亡事故。因此,國家經貿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推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考核教材、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獲得證書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制,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f1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5、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19xx年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提出了“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v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級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四十學時。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車間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本車間的概況,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職業安全健康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企業新職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投產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工人和有關人員,使其了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當用人單位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6、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和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礦山管理制度 篇16

  總經理崗位職責

  一、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直接領導本企業的所有機構和全體員工開展安全工作。

  二、負責落實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以及技術標準的執行。

  三、在股東會授權下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和安全工作。

  四、監督制定、修訂和審批各項管理制度、獎罰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長遠規劃。

  五、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

  六、負責礦山內部經營、核算管理,按公司的要求,建立核算體系和指標體系,制定相關制度和實施細則。

  七、負責落實股東會下發的各種任務。

  生產及安全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負責礦業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礦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礦山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安全生產產量。

  2、檢查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礦山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推行安全管理一票否決制,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3、負責礦山的生產、質量、安全、技術改造等全面工作。

  4、負責落實公司下發的各種計劃,并及時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5、負責礦業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業務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6、積極組織礦山開展小改小革活動、修舊利廢、增收節支,加強各項費用的管理和控制,降低經營成本。

  7、配合總經理做好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辦公室文員崗位職責

  一、

  1.協助總經理對人員的招聘。(按招聘流程)

  2.新進人員和離職人員的手續辦理。

  3.協助主管對新進人員的培訓準備與后序工作。

  4.全人員檔案的建立與管制。(電腦化)

  5.對試用人員之試工與考核資料的收集。

  6.負責公司人事變動工作的登記。

  7.公司獎懲手續之辦理及公告。

  8.對各類資料進行簽收,整理并分類歸檔。

  9.對公司員工的考勤記錄工作,月底對考勤的整理并交于財務。

  10.員工勞動合同及各類保險之辦理。

  11.完成經理臨時交付的任務。

  二、負責做好公司相關文書及報告的打字、復印等行政工作和磅房人員休假頂班。

  三、負責公司辦公設備的管理,網絡、電話保障等工作。

  四、負責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發放、使用登記和離職時的繳回。

  五、負責各類辦公用品倉庫保管,每月清點,年終盤存統計,做到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保證帳實相符。

  七、按標準定額,做好添購辦公用品的計劃編制和申購手續工作,做到既不脫檔又是不長期積存。

  八、完成各項勤雜、采購工作。

  九、負責公司辦公場所的室內外綠化、盆景狀況的檢查監督,保證舒適良好的工作氛圍。

  十、負責下班時對整個辦公區的巡視,查看門窗、電燈電源、電腦電源等、關閉情況并做記錄。

  十一、完成經理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1、負責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辦理公司各項規定發放、員工簽收;

  3、檢查領導前臺工作;

  4、督促行政檔案工作;

  5、組織優化統一辦公文件排版;

  6、管理使用復印機、傳真機及耗材,建立設備檢查清潔制度,掌握各種器材功能使用,確保故障24小時內修復;

  后勤管理員(兼綜合管理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食堂的各項管理工作,包括:衛生、成本、飯菜質量等具體工作,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負責公司生活區的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保持生活區的衛生。

  三、做好內部職工和宿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內部職工的宿舍安全用電、防火安全和做好環境衛生工作。

  四、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力促、保證為提供優質的后勤服務。

  五、做好食堂工作人員食品安全、衛生知識的培訓工作。

  六、做好食堂節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每天檢查用電、用水情況。

  七.做好公司的監控系統正常使用和日常維護,損壞及時維修的原則,定期清理監控鏡頭保證圖像的清晰;做好場內稱重地磅系統的正常使用,及時清理灰塵和定期檢查維護。

  八.安排石場后勤保安值班輪崗和門崗注意事項,來訪車輛需登記和來訪原因,不可隨意放陌生人進入石場。

  九.管理安監局下發的安全生產管理臺賬,每日定時登記,發現隱患及時登記和告知相關部門主管整改隱患,做好有患必查,有患必改的原則。

  保安人員(兼雜工)崗位職責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工作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按章辦事。負責石場內外的守衛、巡邏、檢查設施等任務。防范治安、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執行門衛制度,實施二十四小時崗位執勤制度,對進出人員、車輛與貨物要嚴格檢查,處理石場廢物要執行出門辦理放行條手續制度。

  三、執行24小時巡查制度,巡查區域應覆蓋石場及生活轄區全范圍。對檢查、巡邏期間發生和發現的問題及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做好登記和上報。

  四、白班執勤人員日班6:30——18:30晚班18:30——6:30高峰時間不得私自脫崗,執行兩人輪換制。兩人負責石場內巡視和負責來訪人員的登記及電話聯系,晚班同上。

  五、修補場內所有建筑房屋、屋頂砌墻工作;雜工負責排水溝順暢的日常維護、道路的清理修補。

  六、夜班巡邏執行定時、定點或不定時、不定點制度,嚴格檢查石場內人員、機械設備和固定設備情況。詳細可以分為幾小點:

  1.所有外來車輛(不包含拉料車)進場需要登記來訪信息,出場時保安人員需要檢查外來車輛,檢查完畢后方可放行。

  2.做好來訪人員登記手續,禁止不明人員上山,進場得發放安全帽,如有特殊緊急情況請聯系辦公室(對講機)如無人應答;拔電話:xx。

  3.放炮時間保安檢查好人員情況及時警告吹哨子和清場,正式起爆前

  4.禁止車輛進入堆場內,同時在堆場車也要告知他們迅速撤離到安全范圍內,確保放炮安全。

  5.一定要穿好反光衣,帶好安全帽。政府監管部門隨時會突擊檢查。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會計崗位職責

  1、根據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行業會計規定,結合公司特點,負責擬訂公司會計核算的有關工作細則和具體規定,報經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審核費用發生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2、根據會計制度規定,設置科目明細賬和使用對應的賬簿,認真、準確地登錄各類明細賬,要求做到賬目清楚、數字正確、登記及時、賬證相符,發現問題及時更正;

  3、及時了解、審核公司原材料、設備、產品的進出情況,并建立明細賬和明細核算,了解經濟合同履約情況,催促經辦人員及時辦理結算和出入庫手續,進行應收應付款項的催收及清算工作;

  4、準確、及時地做好公司本部及各項目賬務和結算工作,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明細賬和總賬,對款項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資產增減和經費收支進行核算;

  5、正確計算收入、費用、成本,利潤等經營成果,具體負責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稅務報表和公司內部要求報送的報表。

  6、負責固定資產的會計明細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資產輔助明細賬,及時辦理記賬登記手續,按月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查固定資產工作;

  7、負責公司稅金的計算、申報和解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和年檢工作;

  8、及時做好會計原始憑證、會計記賬憑證、賬冊、報表及各類對賬單、內部單據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

  9、對出納工作進行督促和監督,加強對其收付款的監督,及時進行賬務處理,保證資金的正確性,安全性;月末與出納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定期對出納的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出具《庫存現金盤點表》,保證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10、每月末了,與各供應商及客戶函對往來賬目,出具《客戶對賬確認單》(往來單位出具《往來單位對賬確認函》),保證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11、協助總經理做好部門工作,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銀行票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做到日清月結。對企業及個人間的往來,做到及時填寫票據;

  2、建立健全各種現金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對借出款項應及時跟蹤收回,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

  3、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工作;

  4、及時傳遞單據,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和納稅申報工作;

  5、負責員工工資的發放;

  6、每天向主管副總及財務經理報送公司資金收支明細表;

  7、按《財務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保管各類票據、存折、私章印鑒、U盾等財務物品,銀行印鑒與票據分開保管,以確保安全性。

  8、負責所有現金的支出,每項支出必須符合公司的審批程序,才能安排支出。如果申請支出文件審批流程未按規定辦理,出納有權一概不予支付。出納應確定客戶的身份方可付款,對于不能確定身份的客戶,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幫助確定身份,否則,出納有權拒絕付款;

  9、款項收支后,需在收據、費用報銷單或支付證明單上蓋現金收訖、銀行收訖或現金付訖、銀行付訖章等;

  10、仔細識別所收錢款及票據,對于不能判斷真偽的錢幣或不符合銀行規定入賬的票據,應拒絕收取。否則,一旦出現假鈔或票據不能入賬造成的損失,則由出納經手人負責賠償;

  11、月末,與會計、銀行對賬,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如有未達賬的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現金、銀行賬戶存款余額明細表》,并把銀行流水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裝訂成冊保管。

  ⑴、收款流程:

  ①、客戶交現金或支票;

  ②、出納清點核對正確無誤后,告知會計;

  ③、會計按出納告知的客戶名稱、款項來源及金額填寫收據;

  ④、出納在填寫好的收據上簽名確認,并交財務部經理蓋章;

  ⑤、將收據交給付款人在經手人處簽名確認并將客戶聯交付款客戶,記賬聯交會計據以記賬,存根聯留存備查。

  ⑵、付款流程

  ①、客戶或報銷人將按審批程序審批完成的單據交給出納;

  ②、出納核對單據及確認客戶身份,無誤后按規定支付款項;

  ③、客戶或報銷人領款后及時簽收確認。

  統計崗位職責

  (1)、銷售統計

  ①、負責對所有單據按客戶名稱、品種、重量、金額、運費明細、收現、記賬等進行分類統計,要求仔細認真,做到數字準確;

  ②、工作期間根據相關操作流程,將磅房數據及時上傳至系統;

  ③、月末,按客戶名稱、品種、車數、重量、單價、金額、運費等出具《客戶銷售匯總統計表》交業務部經、會計核對并簽名確認后據以記賬(單價需以業務部門提供的按流程審批完善的報價單為準)。

  ⑵、運石統計

  ①、負責對公司所有的移動機械工作量進行統計,每天按機械類別、編號進行分類統計,要求仔細認真,做到數字準確;

  ②、每天向主管副總及財務經理報送相關表格,月末將《汽車工程款匯總表》、《鉤機工程款匯總表》,《鉆機工程款匯總表》(按機械類別、編號、數量、金額)交會計審核。

  鏟車司機崗位職責

  一、本崗位上崗員工必須具備有兩年年以上鏟車操作經驗。

  二、鏟車作業實行交接班制度,并按規定做機械設備上班必檢工作,鏟車的黃油保養由當班司機完成。

  三、鏟車司機必須愛護鏟車及一切相關公司財產。

  四、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要認真聽取交班司機的工作說明,做好銜接工作。

  五、每次鏟車發動前應先檢查油(包括機油)、水、電、輪胎氣壓及外觀狀況,再檢查打黃油情況,檢查無誤后才能起動發動機。冬天較冷時應的速運轉1-2分鐘,夏天低速運轉30秒后再起步行走(熱機時可不用怠速)。未按此操作程序執行,給予30元/次罰款,多次違反取消上崗資格。

  六、油、水應足量,原則上不允許中途返回加油。鏟車電瓶應每周檢查一次,若因缺少電瓶液而燒壞電瓶,該車鏟車司機負責賠償。空氣濾清器必須每兩天清灰一次,操作程序為:交班司機交班時拆下空氣濾清器,放到指定地點由修理工人吹灰,接班司機將備用干凈的空氣濾清器裝上使用,如此循環。未按此操作程序執行,給予30元/次罰款。

  七、司機要謹慎駕駛,若因路線錯誤造成石頭劃破輪胎,由當班司機負責賠償,賠償額度視輪胎已使用時間長短而定。由于個人因素造成鏟車損壞的,當班司機應酌情賠償損失。

  八、司機要負責鏟車的基本保養:對轉動螺栓應經常進行緊固。對儲氣罐及時排水及沉淀物,清洗油箱進口濾網等簡單維護工作。

  九、未經允許,禁止將鏟車交給其他人駕駛。違者重罰,若產生嚴重后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十、鏟車除當班司機外禁止搭乘任何人,發生意外由當班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司機借用修理工具應及時歸還。禁止私人拿出場外謀取私人利益,發現將重罰并做開除處理。

  十二、鏟車司機裝料要嚴格按照要求,做到滿而不溢。

  十三、禁止鏟車司機向拉貨司機收取小費,違者從重處罰并辭退。

  十七、司機如在場內駕駛不當、失誤造成撞(碰)車或其他事故,罰款50元/次,并視車輛損壞情況及損失大小另行處罰。

  十八、上班遲到在10分鐘之內,扣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扣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扣半天工資。

  十九、司機有出勤怠工或睡崗行為的,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二十、因事請假的司機,先寫好請假條,經主管和經理、副總批準后,,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不得休假。司機每請假一天按工資總額÷30天計算扣工資(每月最多請假4天),超過4天的,每天扣兩倍的工資,特殊情況核實后特殊處理。未經批準而擅自休假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二十一、司機辭職需提前15天告知,待聘到司機接班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和結付工資。如司機擅自離職,尚未結付的工資公司不再支付。

  二十二、嚴格遵守場內其他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部門主管的工作安排。

  挖掘機司機(兼炮機)崗位職責

  一、本崗位員工必須有三年以上挖掘機操作經驗才能上崗作業。

  二、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司機要向接班司機說明清楚已經或可能出現的一些工作中問題。并按規定做機械設備上班必檢工作,挖掘機的黃油保養由當班司機完成。

  三、服從部門主管的工作安排。

  四、嚴格遵守《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上班時間要精神高度集中,下班時候要合理休息,避免事故的發生。

  五、挖掘機必須在接觸面穩定的情況下才能開始裝填石塊。

  六、認真做好給汽車裝料的工作。石料不應裝的過多以免司機運輸途中石頭因顛簸掉落砸傷行人或砸壞路面,也不能裝填太少影響運石效率,否則每次罰款50元。

  七、不允許給汽車挖裝太大的石頭,必須等炮機破開到一定規格后才能裝車,否則每次罰款30元

  八、使用時愛護挖掘機。使用合理的方式挖料,避免因牙仔或牙王磨損太快而造成浪費,掉壓仔或牙王的要及時報生產部帶班查找。對于惡意損壞挖掘機的公司將給予嚴懲,追究經濟賠償并送公安機關處理。

  九、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除工作司機外,禁止任何人操作挖機設備,違者將做開除處理,造成嚴重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十、炮機安全操作方法參照《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黃油保養由當班司機負責,并按規定做機械設備上班必檢工作。炮機與挖掘機的機械裝置區別僅在于連接器連接的作業設備不同:區別炮頭和挖掘斗。

  十一、上班時間要精神高度集中,下班時候要合理休息。避免作業時因疲勞發生操作事故。

  十二、炮機必須在接觸面穩定的情況下才能鑿擊大石塊。

  十三、認真做好破碎大石的工作。石塊要盡量破開的小一些。以免生產破碎設備負荷太重。

  十四、嚴格遵守場內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潛孔鉆崗位職責

  一、本崗位員工必須有一年以上潛孔鉆及空壓機操作經驗方能上崗作業。上崗前還應接受關于使用潛孔鉆在爆破行業應用的一些知識培訓。

  二、使用空壓機時應嚴格遵守《空壓機安全操作規程》,黃油保養由當班司機負責,并按規定做機械設備上班必檢工作。

  三、根據上下班時間合理安排自己的作息內容。避免作業時因疲勞發生操作事故。

  四、上班作業必須戴好防塵口罩。

  五、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司機要向接班司機說明清楚已經或可能出現的一些工作中問題。

  六、服從部門主管的工作安排。

  七、嚴格根據爆破公司的具體要求打孔,填藥孔的深淺應嚴格符合標準。

  八、扶桿人員要盡量使鉆桿保持垂直。

  九、注意打孔的技術操作方法,要愛護使用炮桿、炮頭,如果因為操作失誤造成損壞的,操作人員應承擔一定的賠償。

  十、炮孔打好以后應用適當的物件蓋住孔口,避免有其他雜物落入孔內造成堵塞。

  十一、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除作業人員外,禁止任何人操作潛孔鉆和空壓機。違者將做開除處理,造成嚴重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做好日常的潛孔鉆、空壓機維護、保養工作。出現故障應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避免耽誤工時。

  十三、開動潛孔鉆、空壓機時要盡量行走路面寬闊、安全的路線,開車人員應認真操作,避免出現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

  十四、上班遲到在10分鐘之內,扣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扣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扣半天工資。

  十五、出勤怠工或睡崗行為的,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十六、工作天數包括因機械故障與石場原因停工的天數。

  十七、因事請假的機手及扶桿,須先寫好請假條,經主管和經理、副總批準后,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不得休假。機手及扶桿每請假一天按工資總額÷30天計算扣工資(每月最多請假4天),超過4天的,每天扣兩倍的工資,特殊情況核實后特殊處理。未經批準而擅自休假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十八、機手及扶桿辭職需提前15天告知主管和經理、副總,招聘到人員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和結付工資。如擅自離職,尚未結付的工資公司不再支付。

  十九、嚴格遵守場內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灑水工(兼加油)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的場內外道路的.灑水降塵工作,針對季節和天氣的不同,不定時進行灑水工作,保證灰塵不會過大。

  2.負責公司的移動設備的加油補給工作

  3.日班、夜班,加油工必須上班前全部加好油保證移動設備的正常使用。

  機修工(兼電焊、氣焊)崗位職責

  職責:負責完成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對設備進行定期檢修、保養,排除隱患,確保設備正常使用,保障生產計劃任務的順利完成。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2、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和有關操作規程。

  3、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技術狀況和缺陷情況。

  4、做好所轄設備的運行維護,巡回檢查和監視調整工作。

  5、按時準確地做好檢修、保養記錄以及儀器、儀表效驗工作。

  6、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行為要加以勸告和制止。

  7、負責設備、工具的使用保管以及設備備品、備件的管理。

  8、負責日常生產設備的維修及零件的申購工作,技術要全面(指設備維修、焊接等方面)。

  9、協助做好有關設備方面的工作事項;

  10、謙虛好學,精益求精,不斷學習專業技術,耐心服務。

  11、與員工溝通,傳授員工使用設備安全操作知識,指導督促員工保養設備,對專機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

  12、負責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及設備故障的維修;

  13、負責設備大中修計劃的檢修和實施;

  14、對新設備的安裝、調試協助工作;

  15、工作要有條理,分清輕、重、緩、急來做事;判斷能力要強,能做到手到病除,不能出現故障反彈的現象,維修后及時清潔維修現場。

  16、嚴格服從公司領導的統一指揮,執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為向公司負責;必須保證工作區域的整潔,垃圾入簍,及時處理不用的物品,待用物料必須擺放整齊,必須節約用電,人走燈滅、設備停。 17.崗位性質:全面負責公司的所有生產線設備,機器的安裝、管理、維護、保養、修理、改進工作,以確保其正常運行。

  18.管理權限: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有培訓、指導、監督的權力

  19.管理責任: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20、堅決服從指揮,認真執行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為向生產負責人負責;

  21、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

  電工崗位職責

  一、負責公司電力設施的安全、維護、保養、電氣線路合理設計、安裝、調試,并按操作規程規定使用。

  二、及時做好電氣零配件材料申報計劃,電量的統計工作,電房電氣的定期保養、消防和衛生工作。

  三、負責定期檢查,排除隱患,及時更換老化電氣線路,防止腐蝕老化線路引起的漏電短路,并做好臺賬登記工作。發現私自亂接、亂拉電線、損毀電器設備,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四、對接觸使用電線,開關、保險、插銷、照明燈具、電動機等電氣設備的員工,要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避免因使用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五、做好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爆破崗位職責爆破員崗位職責

  a)保管所領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b)按照爆破作業設計施工方案,進行裝藥、聯網、起爆等爆破作業;

  c)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或其他安全隱患及時報告;

  d)在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指導下,配合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處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隱患;

  e)爆破作業結束后,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庫。

  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a)監督爆破員按照操作規程作業,糾正違章作業;

  b)檢查爆破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及時發現、處理、報告安全隱患;

  c)監督民用爆炸物品領取、發放、清退情況;

  d)制止無爆破作業資格的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保管員的崗位職責

  a)驗收、保管、發放、回收民用爆破物品;

  b)如實記載收存、發放民用爆破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及領取人員的姓名;

  c)發現、報告變質或過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倉庫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入庫手續,材料入庫時,倉管人員要核實數量、規格、種類是否與貨單、材料計劃一致。

  2、入庫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杜絕不安全因素;并標識清楚。材料入庫后應及時入賬,準確登記。領用材料部門應開具領料單,若需配套領料時,應配套領用;倉管人員應按審核無誤的領料單和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料。

  3、材料出庫按領料單發貨,手續不全不予發貨;如遇特殊情況,則須獲得領料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發貨,事后由領料人補領料單。

  4、領用材料發貨后應及時登記臺賬。倉管人員應堅持日清月結,憑單下賬,不跨月記賬,做到帳物一致。

  5、為使倉庫庫存貨帳相符,必須做好日常盤點和月末盤點工作。隨時了解倉庫儲備情況,有無儲備不足或超儲積壓、呆滯和不需要現象發生,并及時上報。

  6、倉管人員入庫驗收要檢查其質量數量,對不合格產品堅決不收或予以退貨;材料入庫后應及時出具臨時收料單交予供貨方。

  7、做好防火、防盜、防爆工作并保持庫內及庫外整潔、整齊;定期檢查存貨,防止存貨不能使用。

  8、嚴禁在倉庫內吸煙、用火和亂接使用電器。

  9、上下班前應做好門、窗、電、水開關工作;倉管人員要按時上下班,遵守公司各項制度,嚴禁脫崗;如遇工作忙需延長時間,倉管人員要無條件服從。

  10、倉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原始憑證,賬本以及各類文件,要保守商業秘密;如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公司財產造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況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11、倉管人員調動或離職前,首先辦理賬目移交,必須逐項點收;如有短缺,必須限期清查,方可移交,移交雙方及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確認。

  礦山管理制度 篇17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生產法》及其它法律、法規中有關礦山生產的規定。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召開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4、安全生產與生產工作做到“五同時”,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審定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規程。

  6、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7、按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并專款專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本單位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9、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10、依照《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考核。

  11、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方案。

  12、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安全隱患。

  13、定期組織和領導礦山的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14、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審定安全生產的獎懲事項。

  15、及時按有關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礦山事故。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本礦安全生產狀況,匯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6、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7、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

  礦山管理制度 篇18

  1、廠礦(車間)安全員在廠礦礦長(車間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廠礦(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協助廠礦礦長(車間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參加廠礦(車間)制訂、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廠礦(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4、搞好本廠礦(車間)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新入廠人員的廠礦(車間)安全教育,督促檢查班組、崗位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

  5、組織好本單位的安全月、安全日活動,經常組織預防事故演習。

  6、參加廠礦(車間)擴建、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對竣工和設備改造、工藝變動安全設施的驗收。

  7、檢查落實各級動火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8、每天對現場進行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并進行考核;對緊急情況和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廠礦(車間)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管理,掌握廠礦(車間)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0、參加廠礦(車間)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11、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12、完成各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礦山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為了加強露天礦山的安全管理,規范露天礦山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關聯法規: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煤露天礦山(以下簡稱采石場)開采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采石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采石場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條市和縣(市)、區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監督工作;

  (三)公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爆炸物品的確良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四)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環境保護管理監督工作;

  (五)林業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采石場林地使用和生態環境治理的管理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采石場的年產量一般應當在20萬噸以上。

  單位和個人要求新建采石場的,應當先向當地縣(市)、區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對擬建采石場的地點進行實地踏勘,并對開采后可能會對周邊自然環境、居民、建筑物及重要設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聯合提出可行性意見。

  第六條對經過實地踏勘認為可以新建采石場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專篇》、《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使用林地現狀調查報告》或《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等材料,按照審批權限,對依法屬于市或縣(市)、區審批的采石場,由國土資源(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對有關材料進行會審,出具書面的評審意見。對符合新建采石場條件的,再由申請人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

  現有的采石場在礦產資源有償出讓后,受讓人應當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方可從事采礦作業。

  第七條為工程建設配套新建的采礦點,采礦權人應當將工程建設項目的石料需要量、

  采礦點的開采期限、開采能力等情況向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采石場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礦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需要的設備、設施有效的正常運行;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如實報告,并立即組織實施搶救工作。

  第九條采石場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條采石場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采石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專職。

  第十一條采石場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要求,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應當依法定期檢測。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名。采石場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裝置必須安裝防護罩(防護欄)。

  第十二條采石場配電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用電安全規范。安全保護裝置應當依法定期檢查、檢測,確保可靠、有效。

  第十三條采石場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

  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第十四條采石場從業人員使用安全繩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在距離地面超過3米或坡度超過30度的臺階坡面上從事作業的人員,必須使用安全繩;

  (二)安全繩必須拴在牢固地點,并在使用前認真檢查;

  (三)安全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5(承重400公斤),尾繩長度不得大于1米;

  (四)放炮時安全繩必須收起;

  (五)不得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

  第十五條采石場作業必須遵守自上而下開采的原則,嚴禁違反規定掏底開采作業和擴壺爆破作業。

  逐步淘汰藥壺爆破法作業。至20xx年底止,所有采石場必須采用中深孔爆破法或淺眼爆破法(又稱淺孔排炮不規則臺階開采法)作業。

  第十六條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法作業的,在鉆孔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觀察,防止山體滑坡等事故的發生,確保作業安全。

  采石場采用淺眼爆破法作業的,在鉆孔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全面清理,將險石、危石、浮石等容易墜落的`石塊清除。從事排險作業時,同一宕面不得從事其他作業。

  第十七條采石場應當嚴格控制宕面開采的高度與坡度,禁止超高度超坡度開采。

  采用中深孔爆破法開采的,臺階的高度一般控制在12米至18米之間,最高不得超過20米;采用淺眼爆破法開采的,臺階的高度一般控制在4米至6米之間。宕面開采坡度最大不超過75度。

  遇暴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應當停止作業。在恢復作業前應當先對宕面進行檢查,防止塌方、滑坡等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儲存、運輸、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采石場的爆破作業必須由經過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爆破員必須持有縣(市)、區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員作業證》。

  爆破員從事中深孔爆破和淺眼爆破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

  第二十條爆破作業實行定時爆破制度,并應當明確警戒范圍;在危險區的邊界或通道上,應當設立警戒崗哨和標志。

  爆破前應當發出信號,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使危險區的人員及時撤至安全地點。信號分預告、爆破、解除警戒三種。

  爆破結束15分鐘后,方能進入現場檢查,經確認爆破點安全后,才準許采石作業。禁止在雷雨天、七級以上大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第二十一條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至個別飛石最小安全距離外,個別飛石最小安全距離分別為:

  (一)中深孔爆破最小安全距離按設計要求確定,但不得小于200米;

  (二)淺眼爆破法最小安全距離為300米;

  (三)破碎大塊巖礦采用裸露藥包爆破法的,最小安全距離為400米。

  第二十二條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作業的,應當編制爆破設計書;采用淺眼爆破作業的,應當編制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應當按照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采石場應當將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向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公安部門備案;實行循環爆破作業的,采石場應當在第一次爆破作業時將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備案。采石場采用中深孔爆破作業的,一次爆破炸藥用量一般控制在2000公斤以下。

  第二十三條采石場進行大型爆破作業,應當事先將爆破作業方案報縣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征得所在地縣或市公安部門同意后,方準爆破作業。大型爆破作業的定義按照《大爆破安全規程》(GB13533—92)的有關規定執行。

  礦山管理制度 篇20

  一、概述

  當今安全生產工作得到空前重視,特別是礦山企業安全更是企業的生命線,礦山安全工作始終是礦山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地下礦山由于其作業環境的特殊性,固有的危險性大,必須通過加強安全管理來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條件。一個礦山的安全管理是否合理,人員的安全素質如何,現場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崗位作業工人是否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開采設計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礦山能否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有效控制事故的發生,本文僅對安全管理中的幾個方面進行評述。

  二、巖金地下礦山通風安全管理

  礦山通風系統是否合理不僅關系到井下工人的身體健康,而且對井f施工進度影響很大,不合理的通風系統其改造費用和防治矽肺病所發生的費用遠大于建設初期通風系統的一次性投入費用,因此通風系統的設計對地采礦山企業非常重要。

  1、通風系統設計

  巖金地下礦山通風系統設計的主要內容有:擬定礦井通風方式和通風系統;計算和分配礦井總風量;計算礦井通風總阻力;選擇礦井通風設備;確定局部通風方式。

  以星溪金礦為例,介紹通風系統設計內容。星溪金礦采用平硐開拓方式,通風方式為兩翼對角抽山式,礦井總風量為各工作面的所需有效風量和各條風路上的漏風量的總和,所配給的風量必須符合關于氧氣、沼氣、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安個濃度的規定;關于最高風速和最低風速的規定;關于空氣中粉塵安全濃度的規定等。井巷通風阻力的計算宜選擇達產后通風容易和通風困難兩個時期通風阻力最大的風路,沿著這兩條風路,分別計算各段井巷的通風阻力,得出這兩個時期井巷通風總阻力。通風設備的選擇包括主扇和局扇,所選用的主扇必須既能滿足通風困難時的要求,又能做到在通風容易時使用合理。

  2、通風系統改造

  隨著礦山生產的不斷進行,通風系統會出現各種問題,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因此在礦山生產過程中有必要對原通風系統進行改造。仍以星溪金礦為例,原通風系統存在以下問題;供風量不足;風量分配不合理,有漏風現象;深部作業供風不足炮煙難以及時排出;系統風流不穩定,有污風串聯現象。針對上述問題采用下列技術措施:增加礦井總供風量;增設通風構筑物,調節風量分配;采場及獨頭巷道用局扇輔助通風;淺部作業中段采用小分區通風系統。采用以上技術措施后通風效果得到極大改善。特別是采用小分區通風系統后礦井總通風阻力大大減少,深部中段供風量增加,通風效果等到很大的改善。

  三、巖金地下礦山粉塵防治

  井下作業產生的粉塵如不能及時排出、排凈,會影響井下作業人員的健康,嚴重的會引起矽肺病,因此地下礦山除加強通風管理的同時應采取其他防塵、除塵措施。以星溪金礦為例介紹防塵措施。

  1、通風除塵

  通風除塵是稀釋和排出工作地點懸浮粉塵,防止過量積累的有效措施。井下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并保證各工作面有貫穿風流,通風困難的作業點采用局扇輔助通風。盡量將風速控制在1.5~2.0rn/s之間,此時粉塵濃度將降到最低值,風速再增高時將揚起沉降的粉塵,使風流中含塵濃度增高。

  2、濕式作業

  濕式作業簡單易行,費用小,效果好是礦井防塵的重要技術措施。濕式作業主要以濕式鑿巖和灑水防塵為主,鑿巖是井下產塵的主要環節,是防塵工作的重點,因此井下必須堅持濕式鑿巖,同時裝卸礦(巖)時和爆破后,必須對礦(巖)和作業面幫、頂進行噴霧灑水。此外,“水炮泥”和水封爆破加工簡單,操作方便,降塵效果顯著值得推廣。“水炮泥”就是用盛水的塑料袋代替部分炮泥充填于炮眼內,經驗表明水炮泥爆破比泥封爆破工作面粉塵濃度降低40~70%,同時還能減少爆破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水封爆破是將炮眼內的炸藥先用一小段炮泥填好,再給炮眼口填一小段炮泥,兩段炮泥之間的空間用水注滿,其作用和“水炮泥”相同。

  3、個體防護

  采取以上防塵措施后,仍有少量的粉塵懸浮于空氣中,甚至不能達到衛生標準,所以加強個體防護是綜合防塵措施的一個重要方面。個體防護的主要工具是防塵口罩,井下所有接塵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而且防塵口罩阻塵率應達到i級標準。

  四、巖金地下礦山地壓管理

  1、設計合理的采掘順序

  采掘順序是否合理,與地壓活動的關系很大,如果先采下中段或下盤的礦體,對上中段或上盤的礦體來說,就形成了“挖墻角”的懸空狀態,構成了地壓活動危害的形勢。如果作業線過長,同時作業的中段數過多,則地壓活動的危害程度更大。因此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垂直方向上由上而下,水平方向上由上盤到下盤的采掘順序,生產布局中應盡量縮短作業線,實行集中作業,正常作業的中段數一般不超過4~5個。適當提高回采強度,盡快地采完一個中段立即處理完一個中段的采空區,使中段在采掘作業全部結束之前不受地壓活動的干擾和破壞。

  2、礦柱回采安全管理

  礦柱回采安全是礦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礦柱回采時采空區已形成,采場崩落礦石已經放空,利用崩落礦石作鑿巖平臺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因此礦柱回采時應盡量減少炸藥消耗量、減少爆破沖擊波對巖壁的破壞,不宜采用大爆破的方式。為保證深部礦體正常回采作業,保證礦柱的順利回收,減少大的地壓活動,降低風險,保障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建議采用淺孔鑿巖、分層落礦、集中回收方式。總的回采順序為自上而下進行,每個頂柱回采時均采用后退式回采,人員及設備從中段運輸巷道一端進入采場,從項柱的另一端向運輸巷道方向推進工作面。根據礦巖穩固情況,并考慮頂柱回采時鑿巖、爆破等作業條件,采用沿頂柱走向分次爆破、沿礦體厚度方向一次爆破,沿頂柱高度方向呈臺階式分層爆破。

  3、采空區處理工作

  采空區處理工作,是預防地壓活動引起礦山災害的根本措施。星金礦根據采空區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措施:

  (1)對埋藏深度不大的孤立小礦體或堅硬而穩固的花崗體中的短淺礦脈,可不進行處理。

  (2)距離主礦體較遠的邊緣的孤立礦體,如果圍巖陷落后還會影響主要坑道的安全和其他礦體的開采,可采用隔離法處理采空區,但采空區必須有通向地表的“天窗”,圍巖突然崩落時,空區內的氣流由天窗流向地表,防止空氣沖擊波對人員和設備的危害。

  (3)面積較大的或平行的礦脈群采空區應及時處理。地表允許崩落時可采用崩落法,將圍巖崩落到采空區中,釋放應力,改變應力集中部位,將承壓帶轉移到采空區周圍較遠的巖體中,使巖體中的應力達到新的平衡狀態。與充填法比較成本較低,但地表陷落后易造成雨水夾帶泥沙涌入坑內,必要時應在地表建立防水工程。地表不允許陷落時采用充填法,礦房最終放礦和礦柱回采以后,充填采空區,利用充填料支承圍巖和夾墻,防止發生大規模的地壓活動。

  (4)采空區處理的重點是礦脈帶走向的中央,密集空區地段、構造弱面交切部位,以及鄰近主井、主石門、主溜井等礦山咽喉部位的采空區。

  五、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

  1、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

  在“人一機一環境”系統中,人是最關鍵的因素,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條件。

  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質是提高人員安全素質的關鍵環節,因此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安全素質,管理者必須具備以下安全素質:熟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具備相應的礦山安全知識和技能;具有較高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能夠在思想上、行動上體現自己對安全工作的深刻重視,并不斷地感染員工;善于抓住員工思想上的誤區,善于捕捉最薄弱的環節,有效喚起員工的安全意識,規范員工的日常行為。

  作業工人是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直接實踐者,其安全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安全制度的有效實施程度。提高作業工人的安全素質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加強崗位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每個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安全技能上達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的標準;加強安全思想意識教育,安全意識上實現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在生產過程中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地下開采對操作者的職業適應性和安全素質有較高的要求,依據事故頻發傾向論在人員的選用上對于不能適應井下作業,不遵守勞動紀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的工人必須堅決將其辭退。

  2、進行制度上的整合

  礦山企業應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同時礦山企業從上到下都應以有利于安全生產為出發點,重新審理、補充其他管理制度,不利于安全生產的要廢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能是孤立的,應與礦山企業經營管理制度融為一體才能真正發揮其效能。然而定制度是遠遠不夠的,定規矩更要守規矩,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實施后,礦山企業各類安全規章制度比較齊全,但實際效果如何關鍵在于各項制度的有效執行程度,是否真抓落實。如果沒有下功夫抓落實,將導致規章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各類隱患將難以被發現,同時給各類事故的發生提供了溫床。

  3、落實安全檢查和整改反饋機制

  巖金地下礦山企業應定期對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環節和場所以及特殊工種崗位;根據季節變化及井下作業環境的改變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如防火、防雷、防暑、防氣體中毒等檢查;特種設備、設施、重大危險源等應請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檢驗、檢測。檢查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并通過復查落實整改情況,實現安全檢查工作的閉環,真正消除事故隱患。

  4、嚴格執行特殊工種執證上崗制度

  巖金地下礦山對爆破工、安全員、絞車工、水泵工、通風工、氣體檢測工、電工等主要工種作業人員嚴格實行執證上崗制度,嚴禁無證和沒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并具有較高的安全意識。

  5、加強爆破器材使用管理

  巖金地下礦山火工材料的管理是一個重要內容,應對火工材料的保管、領退登記和使用進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制定一系列監管制度并嚴格執行。貫徹執行《爆破安全規程》、《黃金礦山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6、進行安全技術改進

  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同時應積極尋求技術上的改進,結合礦山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和礦體形態等情況改進施工方案和生產工藝,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措施,從而降低井下作業的危險性。

  六、結語

  加強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對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護礦產資源得到充分的開發和利用,促進黃金礦山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通過對巖金地下礦山提高人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制度的整合和執行、通風防塵、地壓管理等方面,介紹了巖金地下礦山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僅靠個別部門或僅從某個環節、某個方面去執行都是無法實現的,必須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全面安全管理,才能實現安全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 篇21

  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提高公司各級人員的法律意識,保證公司及時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影響公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確保公司掌握的法律法規的有效性,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識別與獲取

  1、公司安全生產科應定期組織知識競賽、問卷調查、事故事件分析報告會等,以此了解員工對依從法律法規等重要性的認識情況,提高員工對依從法律法規等重要性的認識。

  2、公司辦公室應與法律法規頒布部門、主管部門、中介機構保持聯系,及時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

  二、融入

  1、公司辦公室應及時將所獲得的法律法規等融入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需融入的管理制度有:責任制和制度;文件;操作程序或規程。此外,還需將這些法律法規等融入到過程或活動、培訓等日常生產工作中。

  2、公司辦公室應依據所識別的法律法規對所有層次員工進行培訓。

  3、公司辦公室應及時給安全生產科發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三、評審與更新

  公司辦公室應密切關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更新所掌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確保所掌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效性。

  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1、按《礦山安全法》規定,企業應設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對機構的設置與人員任命要求、任命的更新、任命書等文件要每年進行,形成二級監管機制;

  2、對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人員構成、會議組織、記錄等作出具體規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定期開會,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合格。

  3、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最高管理者書面任命下列職位:在高級管理層中指定了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安全負責人、員工代表、消防負責人、急救員、事故調查員、法律法規需增加的職位,與風險及其評估相關的職位。

  5、有員工代表的職責,員工獲得參與下列安全生產活動的機會:

  4任務分析,設計與流程變化評審,安全意識提升,安全手冊更新,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與外部權力機構溝通安全生產事項,風險評價,相關安全過程的行動,變化管理的評審,參與安全問題的調查,采用“問題解決小組”的方式來處理安全問題,“問題解決小組”成員接受了解決相應問題的技能培訓,對員工拒絕的安全生產事項進行了公正的調查。

  6、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培訓程序評估、變化管理流程、檢查系統、職業衛生監測、事故調查、標準化規范、系統評審、風險評價、內部評價。

  礦山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明確公司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使得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確保公司各級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充分理解,保障公司安全生產順利進行,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評定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

  1、公司安委會負責建立所有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其中包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各崗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公司辦公室必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安全生產責任制。

  3、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具體、簡明,界定必須清晰,便于公司辦公室和安全生產科進行考核,做到考核時有據可依。

  二、說明與培訓

  1、公司安委會應就安全責任制內容對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及5相關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和交流,確保所有員工能充分理解安全生產責任制。

  2、公司安全生產科應就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向一般員工進行說明、培訓,讓所有員工明確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評審與更新

  公司安全生產科應關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用性,定期進行評審,并根據需要及時更新,保持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適宜性。

  礦山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礦山管理制度 篇24

  (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系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布。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并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為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性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項目,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設備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溫、氣壓、風速、相對濕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并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三)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②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④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⑥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⑦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①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②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③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⑤組織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⑥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⑦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⑧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②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③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④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①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②組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③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④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⑦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⑧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①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②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③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⑤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四)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職業危害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1)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①講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后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后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后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后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并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③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④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⑥使自己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系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②向勞動者公布。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①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②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③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④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并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②在崗期間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礦山管理制度 篇25

  為確保全礦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按照上級要求和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并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目標以一年為期限,將總目標分解到各單位,層層制定安全目標責任狀況分解,保證全年安全目標的實現。

  1、20xx年全礦的安全總目標是:

  杜絕死亡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控制在3‰;

  消滅水、火、冒頂、運輸、機電等重大事故;

  職工職業健康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2、發生各類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2萬元以內。

  3、董事長(礦長)是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管理全面負責。企業法人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分管總經理與各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科室長、車間都要與分管副礦長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單位工種人員與單位領導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4、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和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加大三違處罰力度,實現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任務,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5、各部門、單位要按《安全目標責任書》規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部門、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的安全目標,對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書面報告報礦安委會批準并實施。

  6、各部門、單位要努力實現自己的安全生產目標,年終進行總結評比,礦安委會要按責任書規定進行嚴格的考核和獎懲。

  7、礦安委會根據全年安全目標執行完成情況,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目標,使安全生產目標再上一個新臺階。

  附:安全目標責任制分解及考核

  1.責任分解:

  礦山部門、各項目部所轄施工隊: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2‰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爆破、頂板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兩萬元以內。

  選礦廠及其他各單位:杜絕重傷及死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1‰以下,消滅水、火、運輸、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控制在一萬元以內。

  2、考核:

  以所簽訂責任書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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