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叉車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叉車作業,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運行,降低安全事故風險,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二、職責分工
1. 生產部:負責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車權限的'人員考核工作。
2. 設備部:負責叉車的維護維修和年度保養工作,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并有權利和義務監督叉車駕駛員的駕駛過程。
3. 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按駕駛規范進行駕駛,負責日常保養工作。
三、駕駛規定
1. 資格要求: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 車輛檢查:每次使用前,駕駛員應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反觀鏡等是否完好,燃料系統、油液及水箱水位等是否足夠。
3. 啟動與行駛: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
4. 安全駕駛: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注意觀察周圍情況,避免急轉彎、高速行車等行為。在十字路口、潮濕或不平地面行駛時,應減速慢行并鳴喇叭。
四、裝卸與停放
1. 裝卸規定: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負荷均衡。貨物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 停放要求:作業完畢后,叉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貨叉平放地面,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五、違規處理
1. 擅自駕駛:非公司指定叉車人員擅自駕駛叉車,將處以罰款,并承擔相關責任。
2. 違規操作: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告、嚴重通告或開除等處罰,并可能面臨經濟處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對叉車的統一管理,確保叉車安全、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叉車使用部門、維修部門及相關人員。
二、日常管理
1. 采購與入庫:叉車使用部門根據需求提出采購計劃,物資采購部負責采購及入庫管理。
2. 日常點檢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點檢和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 駕駛員管理: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負責日常駕駛及保養工作。
三、使用規定
1. 使用前準備:駕駛員應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等是否充足,車輛各部件是否完好。
2. 安全駕駛:駕駛叉車時,必須攜帶操作證,嚴禁酒后駕車、穿拖鞋或高跟鞋駕駛。行駛過程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避讓行人和車輛。
3. 裝卸作業:叉載物品時,應確保負荷均衡,貨物不得遮擋視線。裝卸過程中應使用制動器制動叉車,避免貨物滑落傷人。
四、停放與維修
1. 停放要求:作業完畢后,叉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貨叉平放地面,拉好手剎車。
2. 維修管理:叉車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物資采購部提出維修申請,并配合做好維修工作。
五、違規處理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包括但不限于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取消駕駛資格等。同時,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違規行為,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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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本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叉車作業,確保叉車駕駛安全,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二、職責分工
1. 營運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2. 叉車駕駛員:負責叉車的日常駕駛、送修及現場監督維修過程,有特殊情況需向上級主管匯報。
三、駕駛員要求
1. 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 沒有公司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將受到處罰,并承擔因此導致的后果責任。
四、車輛檢查與維護
1. 每日使用前,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反光鏡及叉子是否完好,燃料系統是否有泄漏,油液及水位是否足夠。
2. 叉車需定期送直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駕駛規定
1. 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
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間隔5分鐘后再試。
3. 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注意觀察周圍車輛、行人及障礙物,轉彎和倒車時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
4. 叉車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載物下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
六、裝載與卸載
1. 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視線。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貨物。
2. 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 嚴禁超載行駛,不得運送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七、停放要求
1. 作業完畢后,叉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 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八、違規處理
1. 對擅自進行違章操作者,將處以罰款。
2. 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車輛或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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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叉車作業,確保叉車運行安全,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及相關人員。
二、職責與要求
1. 叉車駕駛人員:
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負責叉車的日常保養,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現故障或隱患應立即報告。
2. 管理人員:
負責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和培訓。
監督叉車的使用情況,確保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三、車輛檢查與維護
1. 每日使用前,對叉車進行全面檢查,包括轉向、剎車、燈光、油液等。
2. 定期對叉車進行維護保養,記錄維護情況,確保車輛性能穩定。
四、駕駛操作
1. 叉車啟動、行駛、轉彎、倒車等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程。
2. 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一定高度,避免碰撞地面或障礙物。
3. 嚴禁超載、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五、裝載與卸載
1. 叉車裝運貨物時,應確保貨物穩定、不超高、不超重。
2. 叉起貨物時,貨叉動作應平穩、準確;卸載時,應先下降后傾斜貨叉。
六、停放與保管
1. 叉車停放時,應選擇平坦、安全的'地方,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人員通行。
2. 停放后,應關閉電源、拉緊手剎、貨叉平放地面。
七、違規處理
1. 對違反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或開除等處罰。
2. 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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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叉車駕駛員對本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生產部、安全管理部負責本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
四、安全使用規定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作業,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或被其他部門、人員使用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領導委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3、嚴禁超載、超速、超寬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后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三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后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4.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并系緊安全帶后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通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設備,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并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干凈,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后,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按規定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十四條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第十五條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使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保養及維修
第十六條叉車維修與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以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條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維修,保持叉車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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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4、作業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后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設備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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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負責倉庫短絨、蛋白、棉殼的裝卸作業,叉車的使用和保養。
2、負責公司叉車的修理和維護,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匯報。
四、要求
(一)資格: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開車外出,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因此導致嚴重后果的由叉車司機承擔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完全、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嚴禁使用其他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再間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冬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車間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他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叉車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離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在廠區內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行車安全。
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擋才能離開叉車。
9、叉車出入門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旁,更不能用來運人。嚴禁超載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貨物運輸前要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易滑動的鋼管等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私立離開叉車。
6、無論有無貨物,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7、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存放在無礙通行的地方,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8、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的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他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門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每輛叉車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5、駕駛員和叉車維修、保養人員應按照上述規定認真執行,確保生產過程中叉車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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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設備正常良好運行,以保障生產運行需要,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
4.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
7.人離機,車輛要熄火并帶走鑰匙
8.控制車速,空、重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9.作業中要隨時了解機械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10.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1.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2.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
13.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4.做好對xxx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5.合理使用車輛燈光、信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后):
1、更換發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xxx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性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注。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xxx市叉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后,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20xx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xxx同意后,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20xx年復審xxx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20xx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20xx年xxx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xxx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復審的,經復審合格后,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復審、延期復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復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后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于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復印)。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北京卓寶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門(車間)。
3、職責
安技部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
4、相關要求及程序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3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3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需對行政部進去保修申請,并由行政部送外維修廠進行檢查、維修。
4.3.4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并鳴喇叭;
4.3.6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
4.3.8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扎帶、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后,需將叉貨區域內的扎帶、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叉車作業活動,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的叉車作業。
三、內容與要求
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須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3、嚴禁非叉車工擅自使用叉車。
4、開車前要認真檢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壓管路有無漏油、斷裂、門架升降是否靈敏,剎車、燈光、轉向是否可靠,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載物重量不能超出載荷和載荷中心距特性的規定,不允許裝載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貨物時,門架應處于垂直狀態,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貨叉上。對于堆碼不整齊、頭重腳輕貨物不得使用叉車。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貨物時,不應使叉車順坡投入或側向傾斜作業。
7、在門架處于最大傾斜位置叉取貨物時,后退要緩慢。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貨物,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的不準開車,提升貨物時必須剎車后進行。向高處叉取或堆放貨物要注意不要與天花板相碰,嚴禁急剎車或快速起步。
8、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9、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0、叉車嚴禁載人,禁止員工貪圖方便2人或多人共擠一部叉車。
11、叉車駕駛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嚴禁吸煙操作叉車。
12、叉運危險品和易碎品,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謹慎駕駛。
13、在化工生產現場作業前,應巡視作業場所是否安全:作業中若遇跑料或危險氣體濃度較大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14、叉車操作人員應按叉車日常維護和檢查要求對叉車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規范叉車安全操作,安全駕駛;
二、適用范圍:叉車駕駛員;
三、叉車安全駕駛守則: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手機通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四、叉車安全作業手冊:
電動叉車駕駛員的操作必須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
1、運行前要檢查剎車系統有效性和電池電量是不是充足,如發現缺陷就在運行前處理完善后再操作
2、搬運貨物時不允許用單個貨叉運轉貨物,也不允許用貨叉尖端去挑起貨物,必須是貨叉的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地放在貨叉上
3、平穩起步,轉向前一定要先減速,正常行駛速度不要過快,平穩制動停車
4、不準在貨叉上站人,叉車上不準載人運行
5、對于尺寸較大的貨物要小心搬運,不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的`貨物
6、定期檢查電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來檢查電池電解液
7、停車不用前,要將貨叉下降著地并將叉車擺放整齊,停車并斷開整車
8、電源電量不足時,叉車的電量保護裝置自動開啟,叉車貨叉將拒絕上升操作,禁止繼續載貨使用,此時應該空車駛到充電機位置給叉車充電。
9、充電時,先斷開叉車工作系統與電池的連接,再將電池與充電機連接,再連接充電機與電源插座,開啟充電機。
10、通常情況下,智能型充電機無需要人工干預,非智能充電機,則可以人工干預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值,通常電壓輸出值比電池標稱電壓高10%即可,輸出電流應該設定為電池額定容量的1/10左右。(例如DC24V/210AH電池,充電機輸出電壓與電流可設26V,21A)。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3
1、為防止事故的發生,和群眾的生命安全,叉車設備必須定期直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車設備的'作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方可上崗。
3、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發現故章或隱患應立即向上級主管負責人報告。
4、叉車設備的作業人員,要經常性的對叉車進行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5、對擅自進行違章操作者,要處以50-100元的罰款。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 叉車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就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證。
第二條 叉車擬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且設置停用標志,并履行告知義務:安全管理部門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送登記機關進行告知。
第三條 重新啟用叉車時,安全管理部門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叉車安全管理員負責向特檢所申請叉車檢驗工作。申請叉車檢驗按以下幾種情況和要求進行:
1. 首次檢驗:場車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申請首次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車,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定期檢驗:叉車安全管理員在叉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檢所申請定期檢驗。
4.叉車停用1年以上的重新啟用時,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申請檢驗。
第五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接到檢驗受理通知后,應及時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六條 定期檢驗時安全管理員負責向檢驗人員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如實反映叉車使用情況,并為檢驗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七條 檢驗不合格的叉車,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由公司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及時向特檢所申請復檢,檢驗合格的叉車方可繼續投入使用。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5
為加強公司內(以下簡稱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公司特種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
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 應齊全有效。
2、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
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4、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5、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廠應加強對叉車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叉車的安全運行:
1、廠內叉車駕駛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核、發證后上崗。
2、廠內叉車由各單位廠委會直接調度,其他人不得隨意安排。
3、叉車由專人駕駛并由專人嚴格按車輛說明書進行維護保養。
車輛鑰匙由專人(廠辦主任和駕駛員)保管,不得交廠外或無證人員使用。
4、廠內叉車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①叉車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②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③叉車事故記錄。
5、叉車原則上不允許出廠,如因特殊情況(外部支援或修車等)需要出廠時,必須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分廠廠長批準,由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監護,直至車輛回廠。
若廠與廠之間需要借用叉車,除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被借用廠廠長批準外,必須由借用廠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對廠與廠之間的路程(包括來與回)全程監護。
6、廠內外行駛時,需嚴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規則,必須注意信號燈、欄桿、警鈴及各種警告標志。
不得酒后駕車,不得超載,不得違規帶人,不得在廠外進行任何物資轉運作業。
7、駕駛人員身體過分疲勞或患病有礙安全行車時,不準駕駛車輛。
駕駛前先檢查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確認正常后才可進行工作;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
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鳴響喇叭;
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或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8、行駛時,叉車貨叉應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
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載有物料下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嚴禁空檔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響喇叭;
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時,要減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叉車行駛時,應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駛,并與道路邊緣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超速、搶道、占道。
運輸中途需要停車且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將貨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后方可。
10、叉車進入硫磺庫、氨站、編織袋庫等,必須帶阻火器。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車輛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1、叉車裝卸時必須做到:
①裝運貨物嚴禁超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
②運送松散的貨物、不易穩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等)應將其固定牢固,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和轉運;
③原則上不允許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確實需要時,必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嚴禁有人停留。
12、在檢查叉車水箱、油箱等液位、溫度時,要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燙傷或機械傷。
三、罰則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上崗者一律開除,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處責任人20-200元/次的罰款;
如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安全規程。
1、人員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勞動局和安監局所發證件必須到質監局進行換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啟動
2.1、車輛啟動前,檢查剎車、方向盤、方向燈、貨叉、輪胎、升降架、電瓶電路等,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2、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
2.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司機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不穩定之貨物應予以固定。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3、行駛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
3.2、空載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在交叉或狹窄路口,必須先停、看、聽后再開車,看時需用手指左邊并喊“沒問題”、指右邊并喊“沒問題”進行確認;須轉彎時還應打轉向燈。
3.5、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3.6、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之情形。
3.7、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4、作業
4.1、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2、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4.3、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裝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
4.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4.6、行駛時嚴禁向前探身,手腳不得放入主桅之間。
4.7、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使用專門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4.7.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籃子須與叉車桅桿固定,籃子門必須關閉。
4.7.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4.7.2.1、如果高空作業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4.7.2.2、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應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并對叉車周圍狀況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
4.8、裝卸時應注意貨物的前后左右不得與其它貨物重疊。裝卸長度較小的貨垛時應防止貨叉前端帶起其它貨物。
5、停車
5.1、任何時候都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應盡量停在叉車的停車位,如因工作的緣故無法停靠時,應以不阻礙廠區交通及廠區作業為原則停靠。
5.2、叉車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文件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6、充電
6.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6.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放在地上。
7、附則
1、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現場主管,由現場主管聯系保養商維修。
2、本規程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在實施過程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不斷的完善。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所有。
3、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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