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總包單位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總包單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保證本工程順利施工,實現確定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凡進入本施工現場的單位及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程以及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組織施工生產,如涉及到危害公共財產安全、他人安全以及不服從總包管理等,總包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對分包單位進行處罰。分包單位必須在兩日內交至總包財務部,否則加倍處罰。總包單位將此部分款項交至業主方作為獎勵基金。
各分包單位均應自覺遵守總承包管理辦法、守則,否則按獎罰條例處理。
1、各施工單位必須自覺地接受總包單位在工程質量方面的監督檢查,對檢查意見,施工單位要認真進行整改,并及時把整改情況書面返饋質檢站,對不進行整改又不返饋的,罰款5000元。
2、各施工單位進場后需將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管理人員資質、特殊工種崗位證書,報監理單位審核,對未持證上崗者單位罰款5000元;對其責任人罰款500元。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時,及時、準確地將已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對于質量評定弄虛作假、滯后等,罰款5000元,對其責任人罰款200元。重要部位施工質量根據總承包、監理、業主統一評定采取獎罰結合的方法,獎勵限額為1—2萬元。施行在工程驗收過程中,如發現分包單位施工部分存在以下質量問題,分包單位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防水: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和外墻面,及室內防水發現未按設計及規范標準施工,屋面外墻面及室內防水每發現一處滲漏,分包單位除無條件返工維修,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0元/處;地下室防水發現一處滲漏,分包單位除無條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0元/處。
(2)、墻地磚: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排磚否則罰款1~2萬元。不應出現色差、缺棱掉角、劃痕、翹曲、尺寸不一、污染、接縫高差、接縫超偏、排磚不當、鉤縫不密實、拼接不規范、空鼓、平整度超偏、垂直度超偏、節點處理不當,每發現一處,分包單位除無條件返工維修,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3)、滴水:窗臺、陽臺必須做滴水,每發現一處漏做或錯誤,分包單位除無條件返工維修,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4)、煙、風道:煙、風道出現破損、尺寸不符、連接不合理、不嚴密、未按要求卸荷、開孔位置不準確、開裂,消防風道內抹灰達不到標準,每發現一處,分包單位除無條件返工維修,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5)、設備管道層、井:設備管道層、井的砌筑、抹灰、防水、封堵、管線布置未達到規范及設計要求,責令無償返工外,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并賠償全部損失。
(6)、電氣接地:電氣必須接地良好,杜絕短路、斷路,發現一處上述問題,分包單位除無條件維修,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1000元/處。
(7)、水、電管線預埋標識:必須按圖施工,并作出標記,無標記或裝飾施工中發現標記與實際不符,對造成的損失應進行賠償,且每出現一處分包單位應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
(8)、水、電管線預埋遺漏及位置不準:出現預留、預埋遺漏及位置不準,對造成的損失應進行賠償,每出現一處分包單位應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
(9)、水暖管線:出現跑、冒、堵、漏等現象,分包單位除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10)、衛生潔具、散熱器:安裝位置不準確,安裝過程中的器具損壞,分包單位除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11)、設備設施調試:工程竣工驗收前,分包單位對所有設備設施必須進行調試,模擬客戶使用狀態,如因調試不到位而造成損失,分包單位除賠償總包單位損失外,另向總包單位支付違約金500元/處。
分包單位不履行本分包合同約定的義務或不按本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給總包單位造成的損失,分包單位應負責賠償。
3、各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作業面交接制度(總包、監理單位、雙方施工單位參與),由于作業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認真,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由接收單位負責返工處理,并罰款5000元。
4、施工單位技術管理人員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書面),無技術交底,對單位罰款20xx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5、對工程放線定位不認真,致使標高超差、位置偏移,對單位罰款50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
6、由于施工方法不當,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對其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對其責任人罰款100元。
7、施工單位由于施工機具配備不足、精度不夠,不按法定計量鑒定造成質量不合格,對單位罰款10000元。
8、工程施工使用的組合材料必須嚴格執行配合比,嚴格計量,對無計量機具或計量不準,每批次對單位罰款20xx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9、施工過程中,由于氣候變化的原因,未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對單位罰款5000元。
10、施工單位在分項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樣板引路,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對質量認可,方可大面積施工,否則造成質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對單位罰款20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11、施工中無論什么原因出現質量及安全事故,都要按規定時間逐級上報,對隱瞞不報者,對單位罰款5000元;對有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12、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按規范規定申報抽樣復檢(監理工程師見證取樣),否則每批次對單位罰款20xx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3、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隱蔽工程的記錄,否則每項對單位罰款20xx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4、施工單位在施工時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要有技術鑒定證書,必須得到業主、監理、總包單位同意,否則對單位罰款1000元。
15、施工單位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對單位罰款50000元,對項目負責人罰款5000元。
16、各施工單位在施工時不得破壞主體結構,結構部位開洞必須申報總包、監理單位(個別部位需設計院確認),對擅自破壞主體結構(主體墻、柱梁、板砼、鋼筋、預應力鋼絞線),將對單位罰款5000元;其責任人罰款200元。
17、分包進場的材料、設備要按施工規范規定進行檢驗和試驗,違反上述規定,對單位罰款10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8、監理單位發出的有關質量監理通知,施工單位要及時整改,并把整改情況三日內反饋給監理單位,否則對單位罰款1000元。
【總包單位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單位消防管理制度01-24
單位采購管理制度04-12
單位人員管理制度04-22
單位倉庫管理制度06-03
單位食堂管理制度07-29
單位施工管理制度05-05
單位衛生管理制度05-08
外協單位管理制度03-20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