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裝修監理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修監理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修監理合同1
業主(甲方):_______
監理單位(乙方):_______
依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公司委托代表
_______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注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范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____%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范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余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范圍,并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并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信息、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4)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六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項目文件及資料,并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系。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范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并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范圍的專項報告,并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七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八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__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__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業主:_______(簽章)監理單位:_______(簽章)
甲方代表:_______(簽章)乙方代表: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裝修監理合同2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業主委托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① 、工程名稱:________ 。
② 、監理范圍: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種方式對本工程進行監理:
A、施工前期服務:裝修公司資格審核、裝修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審核、材料審核、預算審核。
B、施工過程階段監理:
原房質量勘測(含房屋拆舊驗收)、水電隱蔽工程驗收、泥木工程驗收(含隱蔽)、油漆工程驗收、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C、施工過程全程監理:
材料的購買及進場驗收、水電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頂工程、細木工程、門窗工程、地墻面鋪設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增減工程、工期延期審核、工程進度控制、協助簽定工程施工保修責任書。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二、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監理費用總額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時甲方向乙方預付雙方商定監理費總額的30%作為合同定金,定金收費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3、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金額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
4、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作為結算憑證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發票則由甲方承擔8%的稅管費。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A、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5、當甲方發現監理人員未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
B、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裝飾工程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權向甲方提出建議。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等有權通知甲方,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復工令后才能繼續施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約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準。
四、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一個月時,應適當加收監理費。
五、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為有效。
2、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六、免責條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應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對施工方違反合同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附加: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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