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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承攬與雇用關系答辯狀
答辯狀應該要有扎實充足的證據做為輔助,這樣的答辯狀才是有理有據的,才具有說服力。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法庭與我們不再陌生,開庭前一般都會提前準備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攬與雇用關系答辯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攬與雇用關系答辯狀1
答辯人:
住址:
被答辯人:
法定代理人:
住址:
答辯人孫某因被答辯人起訴其撫養費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某登記結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被答辯人。后雙方之間因感情不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______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母肖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里所有經濟來源均由肖某掌控,包括六年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肖某據為己有,沒有用一分錢補貼家用。而答辯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學都成為問題,不得已只能舉債度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只對答辯人和肖某的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進行了分割,對肖某據為己有的六年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離婚時答辯人已有負債,沒有任何積蓄。
離婚后,答辯人在經濟上和日常生活中,對被答辯人及肖某仍積極照顧,經常給予相關補貼,時不時給被答辯人不等數額的零用錢。因答辯人和肖某房屋在一起,肖某所有房屋的水電費及垃圾清運費等均由答辯人墊付,這一部分費用已經高于原民事判決書中的子女撫養費。因此,答辯人從來沒有拒付過子女撫養費。
______年______月,答辯人患病,經醫院確診為腦梗、冠心病,但答辯人經濟拮據,無力承擔昂貴醫藥費,只能借錢治療,后花費醫療費______萬余元。現答辯人身體狀況極差,不能干活,沒有經濟來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負債累累,無力向被答辯人承擔過多的撫養費。
因此,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事實與實際不符。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每月支付______元,無法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答辯人無固定收入,且因看病及其它原因,已負債累累,收入水平遠遠低于______省平均收入。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答辯人應支付被答辯人的撫養費數額,應在陜西省平均收入以下進行計算,且比例應當適當降低。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______元/月的撫養費,明顯高于法律規定,無法依據。
三、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民法典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本案中,______區人民法院(20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號離婚民事判決書中,已判決由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撫養費,撫養費已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括在內。被答辯人提起本案之前的撫養費,答辯人如果未支付的,肖某可根據判決申請強制執行,而不能提起訴訟。況且答辯人已如數支付撫養費。
提起本案之后的撫養費,也將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包含在內。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的第一項訴訟請求,已將第二項訴訟請求包含在內,提起第二項訴訟請求明顯重復。
因此,被答辯人主張的第二項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答辯人的實際情況以及被答辯人的生活需要,在答辯人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判決撫養費的數額。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攬與雇用關系答辯狀2
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辯人因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轉來——關于“__________與原告__________因雇員受害賠償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傭關系。
1、答辯人與原告______不存在雇傭關系。原告受雇于被告______而非答辯人,且其報酬由被告何X支付,足見原告事實上系受雇于被告______,其與答辯人不存在雇傭關系。
2、答辯人與被告______系承攬合同關系,而非雇傭關系。《_____》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辯人將搬運工地提升架的任務交由被告______承攬,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攬報酬;且被告何X為完成承攬任務,還雇請了原告為其提供勞務。由此可知答辯人與被告間為承攬合同關系。
二、原告以答辯人系“發包人”應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答辯人認為,作為搬運工地提升架的承攬人并不需要有相關資質,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向答辯人主張賠償無事實依據。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中所述“發包人”應限于僅指《_____》中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或與建設工程合同類似的合同關系中的“發包人”。
因建設工程事務中,若施工承包方無相關資質則勞動者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將劇增,故司法解釋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為考量而有此規定。但若對“發包人”的定義進行任意擴張解釋,將大多數普通、簡單的承攬合同關系中的“定做人”都歸類為“發包人”,則會不當的對“定做人”苛以重責,不符合社會經濟生活實踐,亦有違民法公平之原則。
故答辯人認為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1、對于本案損害結果的發生,答辯人即使存在過錯,亦屬輕微過失,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應由作為雇主的被告______及直接侵權人被告許美麗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2、關于賠償數額,答辯人認為:
1、誤工費計算不符合客觀事實,誤工時間為______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______元/年計算為計算標準,誤工費應為______元。
2、護理費用不符合客觀事實,護理期限為______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______元/年為計算標準,護理費應為______元。
3、原告主張交通費的損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證據的真實性、與治療之間的關聯性均存在疑問,故答辯人對此不予認可。
4、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為______元/天,計算______天共______元。
5、營養費數額偏高,應為______元。
6、殘疾賠償金數額過高,原告為農村居民,故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______元/年為計算標準,傷殘九級十級,殘疾賠償金應為______元。
7、精神損失撫慰金數額過高,可由法院依法裁決。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