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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健康教育知識
心理健康、社會和諧。那么精神衛生健康教育知識有哪些?大家不妨來看看小編推送的精神衛生健康教育知識,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
精神衛生健康教育知識1
一、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沒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精神健康。每個人不僅需要身體健康,也需要精神健康。
二、精神健康和精神疾病與軀體健康和軀體疾病一樣,是由多個相互作用的生物、心理和社會因素決定的。
三、每個人在一生中都會遇到各種精神衛生問題,重視和維護自身的精神健康是非常必要的。
四、我國當前重點防治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癥、抑郁癥、兒童青少年行為障礙和老年期癡呆。
五、懷疑有心理行為問題或精神疾病,要及早去醫療機構接受咨詢和正規的診斷與治療。
六、精神疾病是可以預防和治療的。
七、關心、不歧視精神疾病患者,幫助他們回歸家庭、社區和社會。
八、精神衛生工作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發展,促進精神健康和防治精神疾病是全社會的責任。
知識要點:
一、精神健康是健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沒有精神疾病不代表精神健康。每個人不僅需要身體健康,也需要精神健康。
①健康: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虛弱,而是一種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的完好狀態。
②精神健康:又稱心理健康,是指個體能夠恰當地評價自己、應對日常生活中的壓力、有效率地工作和學習、對家庭和社會有所貢獻的一種良好狀態。主要包括以下特征:智力正常;情緒穩定、心情愉快;自我意識良好;思維與行為協調統一;人際關系融洽;適應能力良好。
③精神衛生問題:又稱心理衛生問題。精神衛生問題的存在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許多人都會存在精神衛生問題,自己可能意識不到。
④精神疾病:又稱精神障礙,是指精神活動出現異常,產生精神癥狀,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并且達到足夠的頻度或持續時間,使患者的社會生活、個人生活能力受到損害,造成主觀痛苦的一種疾病狀態。
⑤診斷分類:現行的國際疾病診斷分類(ICD-10)將精神疾病分為10大類72小類近400種。10大類為:
1、器質性精神障礙。如老年期癡呆。
2、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如酒精依賴綜合征。
3、精神分裂癥、分裂型障礙和妄想性障礙。
4、心境(情感)障礙。如抑郁癥和躁狂癥。
5、神經癥性、應激相關的及軀體形式障礙。如焦慮癥。
6、伴有生理紊亂及軀體因素的行為綜合征。如失眠癥。
7、成人人格與行為障礙。如偏執型人格障礙。
8、精神發育遲滯。即通常所說的智力低下。
9、心理發育障礙。如兒童孤獨癥。
10、通常起病于童年與少年期的行為和情緒障礙。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
二、精神健康和精神疾病與軀體健康和軀體疾病一樣,是由多個相互作用的生物、心理和社會因素決定的。
①生物學因素:包括年齡、性別、遺傳、產前產后的發育情況、軀體疾病和成癮物質等。如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要比沒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的人容易患精神疾病。精神疾病和軀體疾病相互影響,精神疾病會加重軀體疾病,患有軀體疾病也會增加患精神疾病的危險性。
②心理因素:包括人的個性特征、對事物的看法、應對方式和情緒特點等。如心理負擔過重、對各種生活事件的心理反應大,均可能誘發精神疾病。
③社會因素:包括生活中的.各種大事、意外事件和不良事件、家庭和社會的支持、文化、環境等。如天災人禍、親人亡故、工作或學業受挫、婚姻危機、失戀等重大生活事件是誘發精神疾病的重要社會因素。
④生物、心理和社會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影響著人生的各個階段。各因素之間的良性作用是精神健康的保護因素,反之則是精神疾病發生的危險因素。當危險因素作用達到一定程度,會導致精神疾病的發生;而通過消除危險因素、加強保護因素可以預防精神疾病的發生,促進精神健康。
三、每個人在一生中都會遇到各種精神衛生問題,重視和維護自身的精神健康是非常必要的。
①嬰幼兒(0-3歲):常見的精神衛生問題,有養育方式不當所帶來的心理發育問題,如言語發育不良、交往能力和情緒行為控制差。家長多與孩子進行情感、語言和身體的交流,培養孩子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是避免嬰幼兒精神衛生問題發生的可行方法。
②學齡前兒童(4-6歲):常見的精神衛生問題,有難以離開家長、與小伙伴相處困難。處理不好,易發生拒絕上幼兒園以及在小朋友中孤僻、不合群等問題。鼓勵與小伙伴一起游戲、分享情感,培養孩子的獨立與合作能力,是避免學齡前兒童精神衛生問題發生的可行方法。
③學齡兒童(7-12歲)和青少年(13-18歲):常見的精神衛生問題,有學習問題(如考試焦慮、學習困難)、人際交往問題(如學校適應不良、逃學)、情緒問題、性心理發展問題、行為問題(如恃強凌弱、自我傷害、魯莽冒險)、網絡成癮、吸煙、飲酒、接觸毒品、過度追星、過度節食、厭食和貪食等。調節學習壓力、學會情感交流、增強社會適應能力、培養興趣愛好,是避免學齡兒童和青少年精神衛生問題發生的可行方法。
④中青年(19-55歲):常見的精神衛生問題,有與工作相關的問題,如工作環境適應不良、人際關系緊張、就業和工作壓力等帶來的問題;與家庭相關的問題,如婚姻危機、家庭關系緊張、子女教育問題。構建良好的人際支持網絡,學會主動尋求幫助和張弛有度地生活,發展興趣愛好,是避免中青年精神衛生問題發生的可行方法。
⑤中老年(55歲以上):常見的精神衛生問題,有退休、與子女關系、空巢、家庭婚姻變故、軀體疾病等帶來的適應與情感問題。接受由于年齡增大帶來的生理變化,建立新的人際交往圈,多參加社區和社會活動,學習新知識,拓展興趣愛好,是避免中老年精神衛生問題發生的可行方法。
⑥各類自然災害、人為事故、交通意外、暴力事件等,除直接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外,還會引起明顯的心理痛苦,嚴重的可引起精神障礙。認識突發事件帶來的心理變化,積極尋求心理支持和救助,是避免突發事件導致的精神衛生問題的可行方法。
四、我國當前重點防治的精神疾病是精神分裂癥、抑郁癥、兒童青少年行為障礙和老年期癡呆。
①精神分裂癥:多起病于青壯年,急性期的主要表現有幻覺、妄想和思維混亂,部分患者轉為慢性化病程,表現為思維貧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和回避社會交往,最終可成為精神殘疾。當一個人出現不尋常的行為方式和態度變化時,應及早就診。精神分裂癥的防治策略是提供以患者為中心的醫院、社區一體化的連續治療和康復。
②抑郁癥:可發生于各個年齡段,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思維遲緩和身體的疲勞衰弱為主要特征,常伴有焦慮和無用、無助、無望感,部分患者可能出現自傷和自殺傾向。抑郁狀態下還常出現多種軀體不適,常被誤認為軀體疾病。上述主要特征持續兩周以上時,應及早就診。抑郁癥的防治策略是提高知曉率、就診率、識別率和治療率。
③兒童青少年行為障礙:包括注意缺陷多動障礙、對立違抗性障礙、品行障礙、抽動障礙和其它行為障礙。其中注意缺陷多動障礙較為常見,發生于6歲以前,表現為明顯的注意力集中困難、注意持續時間短暫、活動過度或沖動,因而影響學業和人際關系。兒童青少年行為障礙的防治策略是改善孩子的成長環境,及早發現孩子的異常行為,及時帶孩子去醫院診治。
④老年期癡呆:是指老年人出現持續加重的記憶、智能和人格的普遍損害。最常見的是阿爾茨海默病和血管性癡呆。表現為逐漸發生記憶、理解、判斷、計算等智能全面減退,工作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日益降低,隨著病情進展,逐漸生活不能自理。當老人在短期內出現明顯的近記憶力減退、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等問題時,應及早就診。老年期癡呆的防治策略是早期控制危險因素(如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腦外傷等)、早發現、早治療,控制病情進展。
五、懷疑有心理行為問題或精神疾病,要及早去醫療機構接受咨詢和正規的診斷與治療。
①懷疑有明顯心理行為問題或精神疾病者,要及早去精神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的精神科或心理科進行咨詢、檢查和診治。
②如發現家庭成員、鄰居、同事、同學等周圍人有明顯的言語或行為異常,要考慮他可能有心理行為問題或精神疾病,應及時勸告其去醫療機構檢查。
③心理行為問題的處理,以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為主,輔以社會支持和藥物對癥治療。
④在精神疾病的治療方面,目前已有有效的治療藥物以及心理治療和心理社會康復方法。
⑤被確診患有精神疾病者,應及時接受正規治療,遵照醫囑全程不間斷按時按量服藥,以達到最好效果。不愿意接受治療、不正確治療或不規律服藥,會導致病情延誤、難以治愈或復發。
⑥通過規范化的治療,多數患者可以治愈,維持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能力。
六、精神疾病是可以預防和治療的。
精神疾病的防治分為三級。一級預防的目的是減少精神疾病的發生;二級防治的目的是降低精神疾病的危害,三級防治的目的是減少精神疾病所致的殘疾和社會功能損害。
①一級預防:主要是增強精神疾病的保護因素,減少危險因素。可采取的措施包括改善營養狀況、改善住房條件、增加受教育的機會、減少經濟上的不安全感、培養穩定良好的家庭氛圍、加強社區支持網絡、減少成癮物質的危害、防止暴力、進行災難后心理干預、開展健康教育、發展個人技能等。
②二級防治:是通過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控制疾病,降低危害。為此,需要建立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精神專科醫院、綜合醫院精神科或心理科)為骨干、綜合醫院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依托的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③三級防治:是對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職業技能等方面的訓練,以減少殘疾和社會功能損害、促進康復、防止疾病復發。為此,需要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疾病康復工作。
采取樂觀、開朗、豁達的生活態度,把目標定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圍內,調適對社會和他人的期望值,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培養健康的生活習慣和興趣愛好,積極參加社會活動等,均有助于個人保持和促進精神健康。
七、關心、不歧視精神疾病患者,幫助他們回歸家庭、社區和社會。
①精神疾病患者和軀體疾病患者一樣,也是疾病的受害者,應得到人們的理解和幫助。
②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對患者負有照料和監護責任,不僅不應該嫌棄、遺棄患者,還要積極幫助患者接受治療、進行康復訓練,擔負起照料和監護責任。
③社區不應歧視精神疾病患者,要創造條件幫助患者康復。
④單位和學校應該理解、關心和接納康復后的精神疾病患者,為他們提供適當的工作和學習條件。
⑤精神殘疾屬于我國六類殘疾中的一類,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護法》的保護。法律規定:保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疾病經久未愈,患者的認知、情感和行為功能受到明顯損害,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八、精神衛生工作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發展,促進精神健康和防治精神疾病是全社會的責任。
①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01年世界衛生報告》估計,全球約有四分之一的人在其一生中會出現精神或行為障礙;18歲以下的青少年中,五分之一有發育、情感或行為方面的問題,八分之一會出現精神疾病。
②根據我國浙江、河北兩省的流行病學調查,推算全國15歲以上成人精神疾病的總患病率在15%左右。
③我國精神衛生工作的指導原則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則,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網絡,把防治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社區和基層。
④2002年衛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和中國殘聯聯合發布《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2010年)》,提出了精神衛生工作的目標:到2010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達到50%;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降到12%;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60%;精神疾病治療康復工作覆蓋人口達到8億人。
⑤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資的模式,加強重點精神疾病的治療與康復,突出重點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干預,努力開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建立健全精神衛生的法律法規,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隊伍建設和科研工作,以提高人民群眾的自我防護意識,預防和減少精神障礙的發生,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對精神衛生服務的需求。
⑥2006年國務院批準建立“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衛生部、中宣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化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科學院、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全國老齡辦等部門和單位,辦公室設在衛生部。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為,研究擬訂精神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推進精神衛生工作發展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并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精神衛生各項工作。
⑦2006年國家制訂了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系列政策,將開展精神疾病社區管理和居民心理健康指導工作列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公共衛生工作內容,工作補助經費由政府提供。
精神衛生健康教育知識2
精神病患者的飲食禁忌
(一)、禁止喝酒及含酒精類的飲料及食品。其中的乙醇對腦神細胞有刺激性,對精神病患者危害很大。
(二)、控制高熱量飲食。隨意攝入熱量比限制攝入熱量增加了腦細胞的氧化損害,損害學習和記憶,故精神分裂癥病人宜控制高熱量攝入。
(三)、忌辛辣刺激之晶,中醫認為“氣病勿多食辛味,所說氣病包括癲狂一證,故應少吃辛辣刺激的食物,如蔥、辣椒、辣醬、辣油等,大蒜能增強神經興奮性,應予禁忌。
(四)、忌食帶刺、帶骨的魚(可用魚丸、魚片、魚糜、魚松、魚羹等),忌用帶骨的肉類,用有殼的食物和帶殼的硬果類,以免病人自傷;
(五)、狂躁型病人多有火熱現象,如面紅耳赤、大便秘結等等,所以忌食助熱動火的.食物。除上述辛辣食物外,羊肉、牛肉、狗肉等亦當禁忌。可選食瀉火通便飲食,如綠豆湯、清涼飲料、多纖維蔬菜等;
(六)、精神分裂的飲食禁忌包括忌過飽和食用過分油膩或油炸之品。這些食物難以消化吸收,使神經處于長期的興奮狀態,對病情不利;
(七)、忌飲食不節癲狂病人應按時就餐,避免飽一餐餓一餐,或狼吞虎咽,或不吃不喝,以保證必須的營養。同時應木吃帶刺、骨、皮、核的食品,切忌飲料、菜肴、湯類太熱。
(八)、忌使用激素激素能誘發精神癥狀,除非用不可外,一般應納入忌用之列。
宜保肝食物、糖類、蛋白質豐富食物、富含維生素C的食物、富含膽堿的食物、瀉火通便食物。如瘦肉、魚類、禽蛋類、奶類、香蕉、蘋果、綠豆湯、甘藍、清涼飲料、多纖維蔬菜等。
精神衛生健康教育知識3
一、什么是精神病?
精神病是由于人體大腦技能的紊亂,而導致患者在感知、思維、情感和行為等方面出現異常。常見的精神病有多種類型,如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障礙、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等。不同類型的精神并具有不同的臨床表現,治療方法也各不相同。
精神病多在青壯年時期發病,有的間歇發作,有的持續進展,并且逐漸趨于慢性化,復發率高、致殘率高,如不積極治療,可出現精神衰退和人格改變,不能適應社會生活,難以完成對家庭和社會應擔負的責任。但是,如果早期發現、及時治療,患者也可以完全痊愈疾病,正常地生活、學習和工作。
二、為什么會得精神病?
由于人的正常精神活動的機理還不清楚,因而精神病的病因問題至今未能得到根本解決。盡管如此,大量的研究已經積累了許多有用的資料,為進一步研究提供了線索。其中,遺傳因素起了重要作用。以精神分裂癥為例,患者親屬中精神分裂癥的患病率顯著高于普通人群,而且血緣關系越近,患病率越高。當然,精神分裂癥只是具有遺傳傾向,并不是肯定遺傳。是否發病還要受環境因素、心理因素等多種影響。
另外,很多人認為,“得精神病的人都是受了刺激”,這種印象是受小說、電影等文學作品的渲染和加強,卻沒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例如,戰爭會給人帶來巨大的精神刺激,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精神分裂癥的發病率并沒有明顯增加。還有研究顯示,只有少數患者發病前受到過強烈的精神刺激。所以,多數專家認為,精神刺激與精神病并不是直接的因果關系,它可能只是促使有些患者發病的誘發因素之一。
再者,精神病的發生與患者的病前性格有很大關系。有研究表明,50~60%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病前具有孤僻、內向、敏感多疑、好幻想,膽小怕羞、思維缺乏邏輯性等性格特征,因此有人把這些性格特征稱作“分裂型人格”,這是發生精神分裂癥的重要內在因素。具有上述性格缺陷的人不僅容易患病,治療起來也相對比較困難,痊愈之后復發的危險性也比較大。由此可以看出,培養青少年活潑、開朗、堅強的性格對預防精神病的發生具有重要作用。
三、影響精神分裂癥結局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精神分裂癥結局的因素很多,現總結出十大預后不良的因素:
1.有家族遺傳史者。
2.起病年齡早者(16歲以前起病者,特別是兒童精神分裂癥患者)。
3.隱襲起病、進展緩慢者。
4.起病前無明確精神刺激者。
請注意:3、4兩點同一般人理解的,刺激越大、起病越急,病情就越重的印象正好相反。
5.病前性格有缺陷者。
6.持續病程過長(一般在五年以上)。
7.發現較晚,或治療不及時者。
8.藥物治療效果不佳者。
9.在精神分裂癥分型中屬于單純型者。
10.缺乏家庭和社會支持者。
四、精神分裂癥患者能結婚、生孩子嗎?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需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法律方面,二是人情方面。
法律方面,婚姻法只規定精神病人在發病期內不能婚育,對于其它狀態下的婚育問題則沒有硬性規定。而判斷患者不在發病期的依據,是精神科醫生出具的“臨床痊愈”證明。
相比之下,人情方面該考慮的問題要復雜得多。婚姻能使患者享受到規律的家庭生活,得到更多的照顧,減少自卑心理,有機會與外界多交往。更重要的是,患者如能在配偶的陪伴和督促下,嚴格遵醫囑就診和服藥,就會大大減少病情復發的危險性——此為利;婚姻必然要伴隨家庭矛盾,如果婚后“內戰”不斷,勢必給患者帶來更多的精神刺激,不利于病情的康復——此為弊。因此,精神病患者在考慮婚姻問題時,一定要權衡利弊。
精神病人也是人,他們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因此,沒有理由禁止他們結婚。但是,在決定患者的婚姻大事之前,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明確,是在尋找幸福,還是在尋找照顧者?對婚姻的期望值,直接影響患者對婚姻的滿意度。
2.患者與他人長期交往的能力如何?這是夫妻長年廝守、和平共處的前提。
3.患者能否承擔家庭的責任。
4.婚姻畢竟是兩個人的事,精神病人的配偶付出的要比普通人多得多,對方愿不愿、能不能承擔這份責任?
5.一定要在病情穩定2年之后,再決定婚姻事宜,發作過于頻繁的精神病患者不宜結婚。
6.不要在婚前隱瞞病情,這會給婚后的生活埋下巨大的禍根。
7.家屬要隨時指導患者正確看待婚姻生活,提高患者分析問題、解決矛盾的能力。
總之,婚姻大事,非同兒戲,一定要謹慎從事,處理得好,患者和家庭都受益;處理不好,則會加重病情,全家不安。
最后提醒一句,精神病患者要長期維持服藥,而藥物的副作用之一是出現性功能障礙,男性表現為陽痿、早泄不能等,女性表現為月經不調、性冷淡等,請患者的配偶予以理解。這些副作用都是可逆的,在病情穩定、減藥之后可以好轉。
至于生育問題,盡管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精神病人生孩子,但醫生的建議是:最好不生。雖然有了孩子可以增添家庭的歡樂氣氛,但對于精神病人而言,更多的是給他們增添負擔,精神病人普遍難以勝任這繁重的家務勞動,這是其一。
前面已經講到,精神病具有明顯的遺傳傾向。據調查,單親患精神分裂癥者,其子女患病的機率約為10-20%,而雙親均患精神分裂癥者,其子女的患病機率高達50%。因此,從優生學的角度來看,也不宜生育,這是其二。
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怪異思維和行為,甚至會直接攻擊家屬和子女,為安全起見不宜生育,這是其三。
懷胎、分娩的過程對患者的生理、心理均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并且懷孕、哺乳期內不宜服用任何藥物,這是眾所周知的常識,而一旦停用抗精神病藥,病情又可能復發,這是其四。
綜上所述,精神病患者結婚要慎重,生育要盡量避免。
五、精神病人殺人不償命嗎?
人們普遍有一種印象,“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殺人不償命”。這是因為人們總是覺得精神病人“糊涂”,不能正常地思考,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其實,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首先,要看病種。只有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躁郁癥等)患者才有可能不負法律責任,而一些輕性精神障礙(如人格障礙、神經癥等)患者,一般是要完全承擔法律責任的。其次,要看病期。患者如果在病情較輕、或是在恢復期里觸犯了法律,就要像正常人一樣伏法認罪。只有在患者確實不能辨認周圍環境、完全不能客觀評價周圍事物的情況下,患者才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用專業術語來說,就是患者是否具有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精神病人只要涉及到法律問題,一般就需要鑒定其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這項工作是由從事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的專家們完成的。
六、精神病有哪些表現?
精神病的癥狀極其復雜多樣,其主要表現包括幻覺、妄想、思維聯想障礙、情感障礙和意志行為障礙等。現分述如下:
1.幻覺
幻覺是一種虛幻的知覺,是在客觀現實中不存在某種事物的情況下,患者卻感知到它的存在。比如,在周圍沒有人的情況下,憑空聽到聲音;聞到別人聞不到的特殊氣味等。有的患者憑空聽到一個或多個人在評論他的思想和行為(評論性幻聽),或者聽到幻聽直接命令他做事(命令性幻聽)。這些癥狀常常帶有危險性。患者可能在幻聽的支配下傷人、自傷或出走。由于幻聽中出現的聲音與患者在現實中聽到的聲音同樣真切和生動,患者難辨真偽,對其指令絕對服從,家屬對此往往防不勝防。因此,最好是送患者住院治療,以免出現意外。
2.妄想
妄想是一種思維內容障礙,雖明顯地歪曲事實,甚至荒謬離奇,患者對此卻堅信不疑,無法說服。常見的妄想有:
關系妄想——把周圍發生的與他無關的現象,都看作與他有關。
被害妄想——無根據地堅信某些人或某個集團對他進行攻擊、陷害,如飯里放毒、跟蹤監視等。
夸大妄想——毫無根據地夸大自己的能力、地位、財富等。
非血統妄想——無端認為自己的父母不是親生的。此妄想在與夸大妄想共存時,患者就會推斷說,自己的父母是某位名人或富翁。
鐘情妄想——在缺乏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堅信某位異性(可能只是萍水相逢,甚至從未謀面)愛著他。
嫉妒妄想——根據別人不可理解的理由,在沒有確鑿證據的基礎上,堅信配偶有外遇。
影響妄想——患者認為自己的精神活動受到外力的干擾、控制,并往往將其解釋為某種儀器或先進的科技手段(如電子計算機、激光、電波等)的影響;
被洞悉感,又稱內心被揭露感——患者感到自己心里想的事沒有說出來,別人就都能知道。
3.思維聯想障礙
思維松弛,又稱思維散漫——思維缺乏明確的主題,使人感到言語令人難以理解,不知所云。
思維貧乏——思維內容空洞無物,概念和詞匯貧乏。表現為主動言語減少,被動談話時只能使用“是”、“不是”、“不知道”、“沒什么”等簡單的詞或詞組。
思維奔逸——思維聯想過程加快,講話滔滔不絕,過分熱情。此癥狀常見于躁狂狀態。
被控制體驗——是最具精神分裂癥特征的癥狀之一。患者感到思維不屬于自己,也不受自己支配,而是由外力來控制自己的大腦。
4.情感障礙
正常人的情感具有穩定性、深刻性,以及內心體驗同外在表現、同周圍環境之間的協調性。精神病患者在情感方面的障礙可表現為:
情感倒錯——指情感活動與思維內容不協調,如體驗到悲傷,表情上卻是微笑。
情感淡漠——患者對周圍的任何刺激均缺乏相應的情感反應,對任何事都漠不關心,視若無睹,內心體驗極為貧乏,面部表情冷漠呆板,與環境失去了情感上的聯系。
自笑——缺乏內心體驗、并且與環境無關的自己發笑。有時患者解釋說是“想到高興的事了”,但內心體驗單調刻板,面部表情給人以呆傻、愚蠢的感覺,難以引起他人的共鳴。
還有的患者表現為持續的、與現實不符的情感高漲或者低落,還有的因為微不足道的小事大發脾氣或者傷心哭泣。
5.意志行為障礙
意志是指一個人的內在驅動力,為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付出努力的過程。精神分裂癥患者可在思維貧乏、情感淡漠的同時,出現意志缺乏,即對學習、工作,甚至日常生活都沒有主動要求,多獨處、孤僻、行為退縮。有的患者吃一些不能吃的東西,如吃肥皂、果皮,喝臟水等(意向倒錯)。有的患者表現為行為的雜亂無章,幼稚愚蠢(青春性興奮)。也有些患者長時間保持一個姿勢,不語不動(木僵)。
七、患者為什么不承認自己有病?
不承認自己有病是絕大多數精神病人的共同特點。精神病人對自身精神狀態的認識能力叫做自知力,又稱內省力。它是判斷病情好壞、程度輕重的一個重要標志,請家屬務必加以重視。
自知力隨病情的輕重而變化,這種變化包括三個階段:
起病早期,有些患者尚能認識到自己的精神狀態同以前不一樣了,會感到奇怪,有的患者也可能來醫院看病。此時,病情還比較輕,治療也比較容易,但也不能因此就放松警惕,認為患者具有自知力,就不是重性精神病,而耽誤了治療。發現了精神狀態有變化,還是要盡早來醫院咨詢。
到病情發展嚴重時,患者便完全不承認有病,堅決拒絕就診服藥。此時,家屬便處于左右為難的境地,又想抓緊給患者治療,卻又說服不了患者。對此,一般采用的方法是:一勸、二騙、三強制。勸說的效果甚微,可以找個其它的借口誘騙患者來醫院,再請醫務人員幫助。若實在不行,就只好強迫患者住院了。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請家屬切記:如果肯定患者處于精神病狀態,唯一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患者盡快接受精神藥物治療。此時,態度一定要堅決,要不惜代價,切不可瞻前顧后,疑慮重重,否則患者的病情就會愈演愈烈、不可收拾。
經過急性期治療,精神癥狀一般都能得到控制。在疾病的恢復期,自知力開始緩慢恢復,恢復的進程一般為:對病態思維從堅信到懷疑,再到承認自己的`想法不符合事實,最后才認識到這是精神病的表現,需要治療。也只有到了這一步,患者的自知力才算是完整。
自知力的恢復與精神癥狀的消失有時可以不同步。多數患者是癥狀消失在先,自知力恢復在后,但也有少數患者,特別是有些病程較長的患者,他們能夠意識到精神癥狀的出現,甚至可以不受癥狀的影響,正常地生活和工作。比如,有的患者存在頑固性幻聽,長期聽到耳邊有聲音同他講話。漸漸地,患者適應了這種聲音,并且學會了如何區分什么是虛幻的聲音,什么是現實存在的聲音,意識到了這是一種精神病的表現,因而在接受治療的同時,可以不受幻聽干擾地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患者的自知力雖然很完整,但精神癥狀依然很活躍。因此,不能單純根據自知力已經恢復,就斷言精神病已經好了。
八、怎樣識別早期精神病?
有些患者是緩慢發病的,早期表現常常不易被周圍人理解為精神病。直到病情發展嚴重了以后,家屬還很難回憶起確切的發病時間。精神病的早期癥狀有:
1.懶散:不講個人衛生,對工作不認真,不遵守勞動紀律。學生遲到、早退,不完成作業,學習成績下降,受到批評也覺得無所謂,仍然我行我素。
2.淡漠:對人冷淡,回避社交,寡言少語,常獨自呆坐,或無目的漫游,對他人的關心也無動于衷。
3.自語、自笑:經常聽到患者喃喃自語,不知所云,或者獨自發笑,令人不解。
4.猜疑:無端地懷疑他人對自己有惡意,情緒易變,好無故發脾氣或緊張恐懼。
5.莫名其妙的身體不舒服:總強調自己失眠、頭痛、易疲勞,以此為理由長期回避社交和工作,并且安于現狀,既不覺得這樣有何不妥,也不積極地診治身體的不舒服。請注意,這是軀體疾病與精神疾病的重要區別之一。
6.窺鏡癥狀:長時間呆坐在鏡子前面,端詳自己的面容。這可能是由于一種叫做感知綜合障礙的癥狀造成的——患者看到自己的臉變形了,或者不真實了,所以才長時間照鏡子。
7.情緒不穩:因為微不足道的小事傷心流淚、或興奮不已、或大發雷霆,與其既往性格不相符。
發現以上癥狀,請盡早來咨詢。
九、神經衰弱會發展成精神分裂癥嗎?
神經衰弱是神經癥的一種,屬于輕型精神障礙,表現為失眠、健忘,精力不足,注意力不集中,情緒易激惹等。它同精神分裂癥也是兩種不同的疾病。根據診斷標準,診斷神經衰弱必須排除精神分裂癥,也就是說,這兩種診斷不能在一個人身上并存。如果一個人先被診斷為神經衰弱,后因出現了其它癥狀,又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那么先前的神經衰弱很可能就是精神分裂癥的早期表現,它們本身就是一種疾病在不同時期的不同表現形式,而不能說精神分裂癥是由神經衰弱發展來的。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這兩種疾病需要仔細鑒別。有些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發病早期,表現出許多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這叫做“類神經衰弱癥狀群”。這些患者與真正的神經衰弱患者有一個最主要的區別,那就是他們對疾病的痛苦體驗不深,要求擺脫這些癥狀的愿望不夠強烈。他們會因為失眠、頭痛以及各種身體的不舒服而不去工作、學習、回避社交,卻不去主動就醫,與癥狀“和平相處”、“泰然處之”。這種細微的差別一般人是很難發現的,但精神病專科醫生卻可以通過對患者全面、細致的分析,發現那些具有精神分裂癥特征的蛛絲馬跡,及早地做出鑒別診斷。所以,具有神經衰弱表現的人既不必過于緊張、恐懼,擔心會發展成精神分裂癥,又不能過于麻痹大意,錯過早期發現精神分裂癥的時機。
我們發現,有很多具有神經衰弱癥狀的人擔心到精神病院就診會被誤認為得了精神病,而到神經科、內科等處就診。其實,神經衰弱、精神分裂癥都是精神科的疾病,不論是從鑒別診斷的角度,還是從治療方法的有效性上來考慮,都應該到精神科就診更合適。勸您不必因一些不必要的顧慮,而貽誤了診斷和治療。
精神衛生健康教育知識4
提起健康教育,許多患者及其家屬都會感到陌生,因為他們平日里更看重的是整個疾病治療和康復的過程,對于醫務人員每日里向他們傳達的衛生保健知識和健康理念,卻毫不掛在心上。其實,這種對健康教育的忽略不但不利于疾病的康復,也大大的增加了疾病復發甚至是其他并發癥出現的機率。相反,如果將其重視起來,那么對于治療和預防疾病都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尤其是在精神科,這種現象演繹的尤為明顯。
記得在我們科曾經住過一個小男孩兒,剛出院一個星期就又回來住院治療了,原因是在家里沒人看著他吃藥,他自己也不自覺,雖然走的時候很清楚,和正常人一樣,但是到了家里一自行停藥,各種精神癥狀就接踵而至,最后導致不得不再次入院治療,這讓他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其實,這些情況完全可以避免。每個精神病人在住院、出院的時候,醫護人員都會再三叮囑他們一定要按時服藥,家屬要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這些都是平日里健康教育的內容,但是許多患者和其家屬都不以為然,只看到了出院那一時的康復,卻忽略了后期生活習慣和持續治療的重要性,以為少吃一次藥沒什么大礙,結果卻往往因小失大,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平日里給患者做健康教育也是我們護理人員的一項職責。每日在查房時我們都要向患者告知他們患的是什么病,每天都吃什么藥,都有什么副作用,該如何應對這些副作用,自己受精神癥狀支配時該如何求助于醫護人員,在家中出現何種癥狀時需要及時就醫……但這些苦口婆心地訴說好像很徒勞,但是如果患者可以按醫囑長期堅持,不僅可以讓患者正確了解他們的疾病,改變內心的排斥感,也可以促進護患溝通,增進護患關系。當患者經過一段時間治療,這些言語自然就爛熟于心,尤其是當他們的癥狀消失時,倘若能夠掌握這些健康教育的內容,對他們的康復和今后健康的維持會有很大的幫助。
人們常說:“看病如打仗,不如早早的預防疾病。”尤其對于精神病患者而言,預防與治療同等重要。許多家庭都會因為這樣的病人陷入窘境,卻又無可奈何,要么就拖著不去就醫,要么就看好了回家絲毫不再關心,最后導致癥狀復發,重蹈覆轍。這些都是因為聽信了錯誤的理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此看來,健康教育不但是我們工作人員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患者和家屬應該重視的一項內容。
精神疾病在社會上雖說總是受人歧視,但是如果控制得好,按照醫護人員的健康宣教去做,還是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學習,工作,生活的。從我們醫院走出的不少精神病人,有年幼的孩童,年長的青年,年邁的老人,他們出院之后有的努力學習,金榜題名;有的`出來工作,為家人分憂;有的在家中安心養老,頤養天年……這些喜訊是他們堅持治療和重視預防疾病的回報。他們將住院治療期間醫護們對他們苦口婆心地叮嚀和囑咐牢記于心,他們健康地維持離不開醫護人員對他們的普及和宣教。
在這個事事都追求效率的社會,人們往往喜歡急于求成,只看到想要的結果,卻忽略了追尋的過程和維持美好結果的真諦。對于醫護人員來說,做好健康教育是治療疾病的一部分,對于患者來說,遵循健康宣教是維持健康和預防疾病的基礎。我們都不可以將其小覷,為了我們的工作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