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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學前教育發展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高標準高質量普及15年基礎教育為目標,加快優質學前教育資源建設,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遵循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則,不斷完善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實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快樂成長。
二、工作目標
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以鎮鄉(街道)中心幼兒園建設為重點,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通過三年的努力,"提檔一批、改建一批、新建一批",加快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提升我市學前教育整體水平。
(一)加快幼兒園建設。到2013年,新建或改建公辦中心幼兒園9所,每個鎮鄉都建有1所達到省等級標準的中心幼兒園;大力建設優質幼兒園教學點,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覆蓋面;加快中心村和600戶以上行政村幼兒園,以及社區配套幼兒園建設;60%以上的幼兒園成為省等級幼兒園。新建、改擴建園舍場地符合浙江省建設廳發布的《普通幼兒園建設標準》(db33/1040-2007)。
(二)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到2013年,全市新培育省一級幼兒園4所、省二級幼兒園12所,省三級幼兒園46所,70%的鎮鄉(街道)中心幼兒園達到省二級及以上水平,省三級及以上等級幼兒園招生覆蓋面達到85%以上。
(三)加強學前教育隊伍建設。加強幼兒園教師培訓,鼓勵幼兒園教師參加在崗繼續教育,選派11名公辦中心幼兒園園長,招聘80名專任幼兒教師到公辦中心幼兒園任教。到2013年,全市幼兒園專任教師資格持證率達到90%,大專及以上學歷達到70%。
(四)加快公辦中心幼兒園機構設置。逐步完成公辦鎮鄉(街道)中心幼兒園事業單位機構設立;根據辦園規模和定編標準,合理確定公辦鎮鄉(街道)中心幼兒園事業編制,使公辦鎮鄉(街道)中心幼兒園的事業編制數達到1/3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科學規劃幼兒園布局。根據本地居民子女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進"托幼一體化"的需要,結合所在地村(居)分布情況,科學編制《2011-2020年學前教育布局(布點)專項規劃》,在鎮鄉規劃、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和城市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劃編制階段,明確幼兒園的規劃布點。市規劃、教育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鎮鄉(街道)制定和落實學前教育布局(布點)專項規劃工作的指導。
(二)加強社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對現有幼兒園,根據專項規劃和辦園標準進行布局調整,改造提檔。在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實施農居工程時,要根據建設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修訂版)》的要求,規劃建設好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并做到與其他建筑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造、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區建設由于以前人口數未達標準而未設置幼兒園的,在規劃新小區時若人口數達到規定標準,必須同步規劃建設幼兒園。在出讓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經濟適用房及農居房土地時,應根據學前教育設施布點規劃,以教育用地劃撥或作為土地競拍的前置條件安排好幼兒園的用地。建設規劃部門在組織設計方案審查時應邀請教育行政部門參加。公建配套幼兒園和公建配套中小學一樣,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現屬國有資產采取租賃方式舉辦的小區配套幼兒園,租賃到期后應按區域實際重新確定辦園模式。屬非國有資產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可繼續探索多元化辦園模式,嚴禁改變其用途,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門接管,財政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加快鎮鄉、村幼兒園建設。鎮鄉中心幼兒園堅持政府舉辦為主。市政府要依據城鎮布局規劃,以鎮鄉為單位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幼兒園,要優先利用中小學閑置校舍改建幼兒園,加快鎮鄉公辦中心幼兒園和農村規范幼兒園建設。每個鎮鄉建有1所達到省等級標準的中心幼兒園,承擔本轄區學前教育的管理和業務指導職能。在美麗鄉村建設中同步規劃建設農村規范幼兒園,原則上600戶以上的行政村建有1所規范幼兒園。鼓勵鎮鄉中心幼兒園在經濟相對發達的行政村舉辦分園或教學點,鼓勵村集體投資舉辦農村規范幼兒園;在經濟發達、人口集聚的城鎮,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上檔次、上規模的民辦幼兒園,以滿足廣大群眾對學前教育的不同需求。對民辦中心幼兒園,鎮鄉(街道)可采取收購和租用等方式,將其辦成公辦中心幼兒園,促進城鄉學前教育相對均衡發展。
(四)創新辦園機制。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保障民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大力推行"名園+新園、名園+弱園"的集團化辦園模式,鼓勵公辦幼兒園、中心幼兒園舉辦分園或教學點。
(五)加強幼兒園準入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建立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對幼兒園實行動態監管。完善和落實幼兒園年檢制度。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加強對無證辦園的整治,對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門頒發辦園許可證的現有幼兒園,要限期整改,經整改后仍無法達到辦園標準要求的,由市教育、公安、民政、衛生、物價等部門和當地鎮鄉(街道)組成的聯合執法小組依法予以取締,對不符合布點規劃的幼兒園,通過停辦、撤并、合辦等形式,實行分年度消化。
(六)加強幼兒園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幼兒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幼兒園非在編專任教師給予一定的工資補助,并逐步解決其社會保險問題。民辦幼兒園舉辦者要與聘用教師簽訂勞動合同,參照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標準合理確定民辦幼兒園教師最低工資標準,按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保障幼兒園教師的合法權益。幼兒園教師在職稱評定、評獎和評優等方面,享有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實施學前教育師資隊伍素質提升工程。嚴格執行《教師資格證書條例》和教師準入制度,新進專任教師必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對目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或上崗證的教師,要限期取得任職資格,或逐步解聘。教育部門要加強幼兒園教師培訓,重點加強幼兒園園長和骨干教師培訓,打造一批名園長和名教師。要在教師培訓經費中增設一定的經費,專項用于幼兒教師培訓。教師培訓情況納入對各級各類幼兒園的辦園水平年度評估。
(七)強化對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導。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于樂、樂中養成,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傾向。建立科學的學前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不斷提高學前教育質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東陽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教育體育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政法委(綜治辦)、農辦、發改局(物價局)、教育體育局、財政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編辦)、國土資源局、建設局、規劃局、衛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婦聯、殘聯等部門負責人及各鎮鄉(街道)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市幼兒園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部署、督查和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教育體育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鎮鄉(街道)政府要建立相應的機構,統籌落實全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具體任務。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
(二)加強經費保障
多種渠道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市政府把學前教育經費納入財政性教育經費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財政性學前教育事業經費占同級教育事業經費的比例逐年提高。鎮鄉(街道)每年要安排足夠的配套經費。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學前教育收費的管理。
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市財政2011-2013年安排學前教育專項經費2400萬元,主要用于幼兒園(教學點)建設補助、升等獎勵、教師培訓等。專項經費的使用辦法由市財政局、教育體育局另行制定。
逐步建立困難家庭子女入園補助機制。根據上級政府意見,及時將學前教育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之中,確保每一個幼兒能接受學前三年的教育,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標準參照義務教育,資助標準不低于上級規定標準。
(三)加強督導考核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前教育工作的督導、督查,督促鎮鄉(街道)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加快農村幼兒園建設,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規范辦園行為。自2011年開始,全市每年開展一次學前教育工作達標鎮鄉(街道)、先進鎮鄉(街道)評估工作,并給予一定的獎勵。市政府將學前教育發展情況納入鎮鄉(街道)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2013年,市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驗收,并對先進鎮鄉(街道)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