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外雇人員管理細則
外雇人員管理細則1
1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完善企業行為,明確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各級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及管理辦法,避免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中發生人身、設備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本管理辦法依據20xx年6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20xx年9月發布的.《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有關內容而制定。
3、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是指有資質的各級單位承包外單位的工程(項目)。
4、安全管理工作是指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單位的資質審查、人員的安全管理與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相關內容。
5、安生部負責外雇人員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和執行,做好安全教育與考試工作,做好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考試工作。
6、負責對外雇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的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生產自覺性,及時糾正外雇人員執行規程、制度的錯誤傾向。
7、嚴肅對待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立即上報廠主管領導與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主持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8、主持召開好每日的班前、班后會,安排當天的工作,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負責督促工作負責人做好每項工作任務事先的技術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記錄。
外雇人員管理細則2
為加強對本公司外雇員工的管理,提高外雇工的工作效率,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制定本規定。
一、范圍
本規定所指外雇工是指由承包人負責招收在本單位從事拉包、拌料、裝卸工作的人員。
二、規章制度
1、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5分鐘者罰款10元。
2、工作期間不許睡崗、離崗,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3、有事向領導請假,不請假不到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3天工資。
4、崗中必須配戴好勞保用品,拉包、裝卸人員必須帶手套,拌料人員必須配戴防塵口罩,有不按規定佩帶者每次罰款20元,因不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意外傷害有自己負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5、工作期間必須服從班組及車間的統一指揮,配合班組車間工作,不聽指揮罰款30元,頂撞管理人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6、操作設備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發現違規操作者罰款3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7、要愛護自己使用的`工具設備,人為損壞設備工具的除按價賠償外另給予一定數量的罰款。
8、班中不允許喝酒,班前4小時禁止喝酒,不允許醉酒上崗,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不聽勸阻者予以開除。
9、保持工作場所衛生,禁止隨地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不能找出責任者時,由該小組全體成員承擔。
10、辭職時應提前向領導匯報,沒有提前匯報而突然辭職者不給予當月工資,提出辭職者要等公司安排人員頂替后方可辭職,否則不予以開工資。
11、所在崗位衛生區應及時清掃,衛生不合格者扣當班小組每人10元。
12、應在指定吸煙區吸煙,工作場所禁止吸煙,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3、工作期間發現有消極怠工者,偷懶耍滑者,經勸說不知道悔改者予以開除。
14、有意見時向直接領導反映,不許越級上報,出現群體罷工上訪時,所有參與人員一律開除。
15、在公司住宿人員應愛護宿舍內財物,不許留外人住宿,嚴禁使用大功率違禁電器,保持宿舍內衛生,違規者視情況予以處罰。
16、發現打假斗毆、偷盜公司財產者一律開除,并扣發一月工資,情節嚴重者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7、工作必須認真負責,按照規定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違反工作規定不聽從勸告者罰款2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8、上下班途中出現的任何事故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外雇人員管理細則3
外聘工作人員是醫院職工隊伍的一部分,為了加強我院外聘人員的管理,提高效率,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我院各部門外聘人員管理辦法。
一、聘用
1、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定編、定崗范圍內申報擬聘人員,將擬聘人員相關證件及個人資料呈報院部,經審核后,擇期面試、考核。面試、考核合格者報院長辦公會研究后由醫院人事部門下文聘用。
2、一經聘用,及時簽訂《外聘工作人員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有辭聘和解聘的權利。
3、聘用人員基本原則:
(1)聘用人員要身體健康,思想作風端正,工作熱情,服務態度好,熱愛本職工作,并能服從組織分配。
(2)聘用人員必須具有中專以上正規學歷,具有一定的臨床工作經驗,能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具有相關執業證書者。
4、各科室聘用人員條件:
(1)醫療組:待聘用人員必須具有臨床醫學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2)護理部:待聘用人員必須具有醫學院護理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護理執業資格證書并注冊。
(3)藥學組:待聘用人員必須具有藥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相關從業資格證。
(4)醫技科室:聘用條件參照藥學組。
5、聘用程序:
(1)各科室負責人對照以上用人條件,擇優推薦。
(2)待聘人員將相關證件和個人材料呈報院部,經審核后擇期面試、考核。
(3)院部組織相關人員(院領導、科室負責人)對應聘人員進行理論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后報醫院人事部門擇優錄用。
二、聘用人員的管理:
(1)聘用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聘用人員要接受醫院的日常管理,服從組織分配,能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醫院布置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
(3)聘用人員在工作中出現醫療差錯、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況而定)一次予以警告或解聘,二次予以解聘;出現醫療事故給醫院造成嚴重影響的立即報人事部門予以解聘,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考勤。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印制考勤表,部門按月考勤,規范請假制度(參照正式職工請假制度執行),每月必須憑月考勤表方可審批月工資。
(5)考核。對外聘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管理能力,勤奮工作態度,實際工作效果,由部門負責考核。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年終考核應評定優秀、良好、一般和差。根據不同情況選定不同的硬指標,制定考核打分表,量化考核。考核結果應有文字記載,建立個人業務檔案。在認真考核的基礎上,實施獎勵措施。
三、聘用人員的續聘管理:
(1)醫療組:女同志可續聘到55周歲,男同志可續聘到60周歲,副高以上職稱可適當延長。
(2)護理部:在醫院聘用人員中工作表現較好的可續聘到50周歲。
(3)藥學組:在醫院聘用人員中工作表現較好的男同志可續聘55周歲,女同志可續聘到50周歲。
(4)醫技科室:同藥學組。
四、待遇
1、外聘工作人員是醫院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享受平等的權利,醫院和部門應盡力為他(她)們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環境,對他(她)們的勞動,應該予以尊重。
2、外聘工作人員因崗位不同,工資標準也不同,各崗位工資標準由醫院統一制定、頒布,各部門執行。
3、醫院外聘人員由部門按月制工資表,財務科統一按月制工資表,匯總辦公室,經院長審批后發放。
五、獎懲
1、對工作成績突出,考核優秀者,年終給予公開表揚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2、對醫院有特殊貢獻者,應給予特殊貢獻獎。
3、對工作不負責任,出現較大差錯和失誤者,應給予批評,嚴重的要全院公開批評。對造成重大工作損失和惡劣影響的,要及時予以辭退,并給予經濟制裁。
4、外聘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每年都應進行適當調整,優存劣汰,采用末位淘汰制,堅持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則。
外雇人員管理細則4
一、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規范和加強外聘人員管理,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更好地發揮我校流動編制的作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聘人員,指學校各單位在編制內外聘、返聘的聘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各類人員。
第三條外聘人員崗位設置必須控制在編制內。
二、聘用原則與程序
第四條聘用外聘人員要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擇優聘用,每次聘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聘用程序:
1.部門聘用工作小組根據所空缺崗位職責,負責組織對外聘人員的面試、考察和推薦;
2.將外聘人員的基本狀況、相關證書證件、院(系、部、處)擬聘用意見等形成書面材料報送人事處審核;
3.人事處根據學校的規定和實際情況作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結果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4.人事處、用人部門和外聘人員簽訂三方協議,聘期一年,如果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續聘。外聘人員的考核,由用人部門負責。
三、外聘教師和教學實驗人員的聘任資格和待遇
第六條外聘教師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一般應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
3.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具有講師以上職稱;
4.具有勝任教師崗位的能力,能夠做到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七條作為全職教師聘任的外聘教師(指因特殊原因,暫不能正式調入的教師),要完成所聘教師崗位的全部教學科研工作量,按照學校全職教師管理和考核,參加學校及所在院(系、部)的各項活動。其薪酬待遇按所聘崗位比照同類人員工資(不含國家工資)由人事部門核定,學校支付。業績津貼由各部門從劃撥的業績津貼中支付。
第八條作為非全職教師聘任,即只擔任一門課程或部分課程的外聘教師,不按全職教師管理和考核。這類人員由院(系、部)根據外聘教師條件來決定使用,其課時費由所在院(系、部)從業績津貼中支付。各院(系、部)要在每學期開學前將外聘教師登記表報人事處備案。
第九條聘任教學實驗人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能保證每天八小時工作;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
3.具備所聘崗位的實驗技能和實踐經驗。
為鼓勵實驗室聘任有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加強教學實驗人員的科研工作,外聘教學實驗人員要求8小時坐班,其考核由所在院(系、部)按照學校制定的'考核辦法執行。這類人員的薪酬按實際所聘崗位比照同類人員工資(不含國家工資)由人事部門核定,業績津貼由所在院(系、部)從劃撥的業績津貼中支付。
四、外聘管理人員的聘任資格和待遇
第十條擬聘任x政管理和直屬教輔崗位的外聘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1.身體健康,能保證每天八小時工作;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若返聘本校退休人員可根據崗位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3.能完成所空缺崗位的崗位職責。
這類人員的聘任經學校審批后其薪酬按實際所聘任的一般職員或教輔崗位的校內工資標準確定,由學校支付。
五、外聘人員的管理
第十一條以上在編制內的外聘人員的薪酬,工作滿一年的按12個月發放,不再另發放加班費,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工作月份發放。
第十二條人事處按學校所規定的編制負責審核外聘人員的設崗和定薪,用人部門具體負責對外聘人員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三條對外聘人員均實行聘用合同管理。外聘人員受聘一個月以上的,經學校審批后由人事處、用人部門和受聘人三方簽訂聘用合同書,合同書必須明確聘用期限、崗位職責、崗位報酬、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和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事項,合同期限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合同書一式三份,人事處、用人部門、受聘人各執一份。合同期滿如需續聘,需要重新按使用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外聘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學校利益,一旦發現違法亂紀和有損學校利益等行為,一律終止聘用合同,并追究責任。
六、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外雇人員管理細則5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實驗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保護實驗室及外聘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才流動的合理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及上級有關政策,結合喀斯特重點實驗室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聘人員,指實驗室從正式職工范圍以外聘用、用工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城鄉各類人員。
第三條外聘人員崗位設置應限制在實驗室后勤服務,實驗室科研與教學原則上不設置外聘人員崗位。
第四條符合設置外聘人員崗位的部門,所需人員應優先從實驗室正式職工中聘用,在正式職工中無合適人選的情況下可聘用非正式職工。
第五條外聘人員招聘要遵循平等、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信息、招聘結果要公布;要按照先實驗室待聘職工,后實驗室職工待業配偶、子女及校外社會人員的順序擇優聘用;每次聘用期限每年不得超過1年。
第六條招聘小組人員應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聘用非正式職工,不管經費開支渠道如何,只要聘期一個月以上都要報人事處審批,人事處備案。
第八條審批程序:實驗室申請,審核,人事處批準。
第九條外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身體健康;(2)具備勝任本崗位工作能力;(3)年齡不小于20周歲;(4)無涉嫌政治、經濟、刑事及其他問題。
第十條外聘人員工資每月不應低于貴州省的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學校負擔工資的,由人事處確定標準,計財處劃撥到實驗室,實驗室代發。由實驗室自籌經費負擔工資的,由實驗室確定標準并報人事處審核后發放。外聘人員工資要按月發放。
第十一條外聘人員醫療、養老、失業、生育、工傷社會保險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其各類保險費用均按經費開支渠道由學校或實驗室承擔,人事處代扣并建立個人帳戶。
第十二條實驗室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條件,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由實驗室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三條外聘人員因崗位需要可接受安全、技術教育與培訓,可參加實驗室組織的各類政治思想學習、業務學習及其他文體活動。外聘人員在實驗室服務期間,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學習深造(如中專達大專、專升本、攻讀研究生,送外培訓等)者,學成歸來簽約二年的,學習費用與差旅費按正式員工報銷標準報銷50%,學成歸來簽約三年至五年的報銷70%,學成歸來簽約五年以上的全部報銷。
第十四條外聘人員工作時間、加班加點和休息休假均應與正式職工等同。
第十五條人事處為實驗室外聘人員主管部門。外聘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屬于學校負擔工資的,由人事處負責設崗和定薪,實驗室具體考核和管理;屬于實驗室負擔工資的,人事處負責政策指導和用工審批手續,實驗室負責設崗、定薪、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條對外聘人員均實行勞動合同管理與辦證管理。外聘人員受聘一個月以上的,經人事處批準后由用工單位和受聘人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書必須明確勞動期限、勞動任務、勞動條件、勞動紀律、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待遇、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和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事項,合同期限每次不能超過1年。合同書一式三份,人事處、實驗室、受聘人本人各執一份。合同期滿,如續聘需重新簽訂合同及辦理有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書后,實驗室持勞動合同書到保衛處、計生辦辦理有關證件,聘期已滿或辭聘、解聘,實驗室應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并負責收回有關證件送交保衛處、計生辦。人事處和實驗室應對勞動合同書進行妥善管理和保存。
第十七條實驗室必須對外聘人員進行上崗和常規教育,特別是對有毒有害有危險等工作的外聘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生產和技術方面的培訓,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實驗室對外聘人員應平等對待,不得歧視,不得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和無故克扣拖欠工資。實驗室因違反本規定出現勞資等方面的糾紛,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由實驗室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外聘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實驗室利益,一旦發現違法亂紀和有損實驗室利益等行為,一律辭退,并追究本人責任。
第二十條實驗室與受聘人員發生勞動爭議,盡量協商和調解解決;協商和調解無效,可依法仲裁和訴訟解決。
第二十一條按照上級勞資統計與用工年檢要求,實驗室應隨時向人事處提供外聘人員工資發放表、人員異動及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人事處、保衛處、計生辦將不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勞動用工檢查,一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將追究實驗室主要負責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外聘人員若中專達大專、專升本或在職攻讀研究生、送外培訓人員,學成后未滿服務期離開實驗室的,應全額退還實驗室所提供的學費及學習期間出差補助,并根據實際情況補償一定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具體由喀斯特環境與地質災害防治xxx重點實驗室負責解釋。
【外雇人員管理細則】相關文章:
班級管理細則06-14
校車管理細則06-13
關于倉庫管理細則06-13
小學班級管理細則06-13
小學衛生管理細則06-13
公司接待禮儀管理細則05-25
小學班級管理獎懲細則06-13
倉庫管理制度細則11-03
食堂6S管理細則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