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通用7篇)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 1
一、倉庫安全防火工作非常重要,切實做好以防火為中心的四防工作(防火~防盜~防破壞~防霉變殘損),庫房必須具備安全防火條件,確保倉庫安全。
二、倉庫要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相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培訓,檢查倉庫的消防設備。器材要合理擺放,方便使用,固定位置存放,并設專人保養,檢查和維修,嚴禁挪用。
三、庫房貨架,貨垛要離開電燈,電源60厘米以上,主通道不得少于150厘米,離頂和管道設施不得少于50厘米,離消防噴淋頭不得少于60厘米,消防栓及配電箱1.5米范圍內不準堆放商品。
四、庫內電器設備的增減,拆裝要報防損部備案,批準后由專人處理,廢舊包裝等易燃品要及時清理,堆放在安全地點。
五、庫區嚴禁吸煙、用火,庫房機械維修、用電、用火報防損部備案,取得批示后方可操作,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商品的`各部組負責人就是安全防火負責人,所管商品的范圍就是該安全防火范圍,負責人要與防損部簽訂安全防火責任協議書。
七、負責人與員工促銷員要經過防損部的安全防火知識培訓。
八、進入倉庫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火柴、火機等物品。
九、與倉庫商品無關的各部人員不準進入倉庫重地,外部人員未經防損部或本部門負責人批準不得進入,廠促人員不得單獨進入庫房取貨。
十、庫內要加強電源、電線的管理,保持庫內清潔衛生,各部組早中班負責人應每日檢查庫內情況,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并上報防損部。
十一、負責人每日認真檢查庫內情況,發現隱患應及處理,并上報防損部。
十二、倉庫一旦發生火情負責人應積極組織本部組義務消防員進行搶救,并上報店總與防損部 經店長批示后方可報警。
十三、倉庫負責人與義務消防員必須基本做到二知三會。二知:防火知識、滅火知識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疏散自救。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 2
為加強工業園區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芳耙兹嘉锲穫}庫的負責人應當經相關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五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九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第十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一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十三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十四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十五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十六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十八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十九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二十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二十二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園區消防管理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第二十四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五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二十九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 3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根據全國人大會批準的《消防監督條例》和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倉庫消防管理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第三條:倉庫貯存著大量商品,是防火重點部門,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倉庫主管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追究倉庫主管領導責任。
第二條:倉庫內部要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倉庫主管為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倉庫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嚴密配合保安部做好倉庫的消防日檢、月檢、年檢工作,徹底消除各類隱患。第三條:倉庫主管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義務消防員,參與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器材操作訓練及日常防火知識培訓,以提高倉庫員工的自防自救能力。第四條:倉庫防火安全工作實行倉庫、班組、崗位責任人三級負責制。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倉庫主管)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和文件,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組織,安排倉庫義務消防員定期參與消防訓練、消防演習,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班組長)
1、負責本班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負責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險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三)崗位責任人職責:(倉管員)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必須負責本責任區范圍內的安全,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
4、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三章:宣傳教育
第一條:倉庫要結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種形式,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是:
(一)國家和公安消防部門制訂的有關消防法規。
(二)各級商業行政部門和本單位制訂的消防安全條例、規定、制度。
(三)有關消防業務商品知識。
(四)消防安全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條:倉庫應每月確定一天為“安全活動日”,開展消防安全活動。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應對火源嚴加管理。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二條:庫區如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上報公司,經公司批準,落實好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護現場時方可進行。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三條:商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草包、紙包、布包商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五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二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三條:每年至少對電線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維修。對各種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測維修。
第四條: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
第六章:儲存管理
第一條:商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區、分類、分堆儲存。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于兩米。如不足兩米應根據實際情況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暢通。
第二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電瓶車、鏟車、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機動車進入庫區應在排氣管處安裝防火罩。嚴禁在庫區內存放汽、柴油等揮發易燃性危險品。
第三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袋、廢紙箱等應及時清除,并妥善處理。第四條:倉庫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政治合格,身體健康,先審后用。外來臨時用工如在庫房工作,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備案,經同意后方能進入。
第七章:設施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的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訊、報警裝置、及滅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嚴禁動用,嚴禁私自改變器材擺放布局。對器材擺放方位倉管人員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緊急時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定點、定人、定期檢查,進行維修、換藥,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檢查
第一條:倉庫必須實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應嚴密配合保安隊(公司義務消防隊)做好倉庫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檢。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消防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二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第三條:倉庫必須堅持每日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倉庫主管、倉管員、班(組)長、值班人員要按照職責,嚴格做好責任區域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九章:事故處理及獎懲
第一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職工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
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三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條:倉庫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部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在工作中發現并及時制止重大火災隱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災責任事故侵害的員工,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安全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條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栽,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一條:本條例由公布之日起實行,適用于公司原(輔)料倉庫及公司成品倉庫。倉庫各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對倉庫就本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 5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各單位倉庫貯存著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單位,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倉庫都要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為安全小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一、倉庫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和文件,組織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組織定期檢查防火安全實施執行情況。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防范措施。
4、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對新職工、臨時工要做好上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員職責:
1、負責本倉庫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制度、規定。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解決有困難的,應向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意見。
2、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3、發現違章行為應及時制止;發現火災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4、每日檢查庫房安全措施,下班時做到關閉門窗,做好火、電源管理,清除廢紙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發現火警時,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警。
第六條、各單位倉庫對火源要嚴加管理。倉庫區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職工、外來人員和車輛入庫,必須收留火種,禁止帶入庫區。
第七條、庫區若確需動用明火,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或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落實安全措施,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要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大風天不準明火作業。
第八條、產品入庫應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特別對外來物品,更要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另外存放,進行觀察。
第九條、倉庫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設計規范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條、庫房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商品必須與燈頭保持50公分以上距離。工作完畢,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60瓦以上的燈泡、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第十二條、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分閘,開關箱應設在庫外,并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十三條、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庫、分區、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米,垛與墻之間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儲存物品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距離不小于0.3米,庫房內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米。
第十四條、氧氣、液化氣、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準露天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不準將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條、不準在庫區內停放、修理機動車輛。鏟車進入庫房,必須有防止濺出火花的安全裝置,不準在庫區內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物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各種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定期檢查、維修,嚴禁挪用。消防設備周圍,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條、倉庫必須實行分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部門每月、倉庫負責人每周、保管員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的重點是火源、電源、消防設施、生產設備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倉庫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登記,建立檔案,逐條研究,限期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第二十條、倉庫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人員奮力搶救,同時迅速報警,指定專人保護現場。
第二十一條、發生火災事故應立即用電話、電報報告上級部門,同時主動配合公安部門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責任人,寫出書面報告。對有意隱瞞火災事故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發生火災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以及在撲救火災中奮勇保護公司財產的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倉庫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經濟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 6
治安刑事案件是指發生爆炸、恐嚇電話、暴力事件、盜竊、砸毀公物、尋釁滋事、擾亂辦公秩序及停車場交通事故等意外情況。當區域內發生上述突發事件時應按如下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1、當區域內發現可疑物品、恐嚇電話等情況時:
。1)物業員工在日常服務、巡視過程中,當發現可疑物品時要及時通知安保部,安保主管要及時趕到現場,必要時組織人員封鎖現場,對可疑物品及各重點部位進行監控,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對可疑物品進行檢查,必要時上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2)當接聽到威脅恐嚇電話時,接聽電話者要保持鎮靜、禮貌,力圖從來電話者獲得盡量多的信息。如:爆炸物情況、爆炸目標、來電者姓名、性別、年齡、語言特點、電話雜音背景等,接完電話后應立即向主管領導或公安機關匯報,為公安機關的偵破工作提供盡可能多的材料信息。
(3)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后,聽從他們的指揮,全力配合公安人員排除險情。
(4)做好善后組織安排工作,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偵破、調查、取證工作,得到公安機關指令后清理現場。向上級領導匯報事件詳細情況。
2、當區域內發現爆炸物或已經發生爆炸時:
。1)安保部人員接到報警后要立即趕到現場,同時向項目經理和公安機關報告,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布置以爆炸物或爆炸現場為中心的警戒線,控制并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排除爆炸物及其它工作。
(2)根據公安機關的指令進行人員疏散,所有人員要疏散到安全的區域。
。3)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指揮部要求,項目經理要及時通知項目部各班組做好相應準備工作,如關閉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惡性事故的設備,撤走現場已排除可疑性的貴重物品,做好搶救傷員的準備工作,為預防火災要做好消防準備工作。
。4)公安機關的人員到達現場后,聽從他們的指揮,全力配合排除險情的工作,同時應清楚記下辦案警官的官級、編號及解決案情中的`其它相關材料,以備日后查閱、參考之用。
。5)做好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如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偵破、調查取證工作,統計、記錄受損物品情況,在得到指令后進行現場的清理工作。
(6)全體員工要做到堅守工作崗位,做好救援和自救工作,避免或減少發生人員傷亡的情況。
3、當區域內發生盜竊案件時:
。1)當區域內發現被盜情況時,安保部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保安人員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立即報案,等候公安機關前來處理,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破案工作。
。3)記錄辦案警官的官階、警號及其他相關材料,以備日后查閱、參考之用。
4、當區域內出現非法宣傳品時:
(1)當區域內發現有人散發、張貼非法宣傳品時,安保部人員要及時趕到現場,制止違法活動,收繳、清除非法宣傳品并上交上級有關部門。
。2)保留必要的證據和控制散發非法宣傳品的人員,注意其是否攜帶兇器或易燃易爆物,做好自我保護工作。
。3)如有群眾圍觀,應及時采取措施疏散圍觀群眾,避免擴大非法宣傳品的不良影響。
5、當區域內發生斗毆等暴力事件時:
(1)發現事件的人員要及時上報公司安保部,報告時要講清楚姓名聯系方式、案發地點、時間等簡要情況。
。2)安保部人員應立即組織保安隊員趕到現場進行處理,確認并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盡力控制犯罪嫌疑人員,視情況上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3)如暴力事件較嚴重,則盡力控制局面等候公安人員,當公安人員到現場后,配合公安人員進行抓捕行動,并向公安人員匯報、提供相關記錄、監控錄像等資料,全力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協助破案。同時清楚記錄辦案警官的官級、警號及報案的編號,做日后查閱、參考之用。
。4)安保部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盡力尋找報案人及目擊證人,收集證人的證言、物證等,盡量了解案情,并進行詳細記錄。
。5)如有人員受傷,應及時通知當地急救中心或附近醫療機構,并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但只有受過專業急救培訓者方可實施急救。
。6)在處理斗毆事件過程中如現場情況危險,保安人員要做好自我保護防范措施,避免或減少自身或其他人員受到傷害。
(7)做好相應善后工作,得到公安機關命令后,清理現場,恢復被破壞的設備設施,盡快恢復經營活動和辦公秩序。
6、當發生尋釁滋事、擾亂辦公秩序的情況時:
(1)安保部在接到報案后,必須立即帶領保安隊員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勸阻、制止鬧事人員停止擾亂行為,維護辦公樓正常辦公秩序。
。2)當尋釁滋事者不聽勸阻并擴大事態時,安保部人員應協同保安員共同采取果斷措施制止或制服尋釁滋事者。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上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維護局機關辦公樓的辦公秩序。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 7
為加強庫房治安、消防、交通等工作的安全,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障儲運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定儲運部全體員工必須作到:
1、在工作中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第一”的方針。執行國家的各項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把治安、消防責任落實到部門經營責任制中。
2、經常對職工進行治安保衛、防火防盜、遵紀守法、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和生產經營秩序的教育。提高員工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政府法令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3、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配備防盜、防火報警裝置,做好防火、防盜、防失密、防破壞的四防工作。
4、庫房(區)內嚴禁吸煙、動用明火,嚴禁使用電爐燒水做飯,配置的電器設備接插件、線路必須牢固可靠,要經常進行檢查連接線路、接插件是否破損、松動,并即使處理。
5、庫房(區)內的商品、重要設備、文件、各種票據要嚴加保管、定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解決。防止丟失、防止盜竊、防止人為損壞。
6、庫房(區)內的門窗要結實可靠、完整無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立即解決。下班最后離開庫區的員工要檢查門窗是否關閉,并關閉庫房(區)電源。
7、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各庫區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消除隱患。發現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及其它安全問題,應立即上報,做到急事急報、一事一報,不遲報、不漏報。
【倉庫消防管理規定】相關文章: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06-17
倉庫管理規定06-27
倉庫管理規定(精)07-13
【實用】倉庫管理規定07-13
倉庫防火管理規定06-23
倉庫管理規定 (15篇)06-27
倉庫管理規定 15篇06-27
倉庫管理規定58篇【精選】08-05
倉庫管理規定(匯編15篇)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