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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裝備管理規定
保安裝備管理規定1
1.0 職責
1.1 保安部經理負責保安裝備的發放和保管。
1.2 各班長負責對各類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1.3 當班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2.0 工作要求
2.1 保安裝備包括:
a) 對講機及其配件;
b) 電警棍、警棍。
2.2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2.2.1 保安各崗位配置一部對講機,使用"2"頻道。
2.2.2 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2.2.3 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2.2.4 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后,嚴禁隨手亂放。
2.2.5 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范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嘩。
a) 呼叫:"×××(部門/崗位)收到請講。"
b) 回答:"我是×××,收到,請講。"
c) 完畢:"收到。"或"完畢"。
d) 報告情況時應按人、地、時、事、歷、因、果七字要素報告,報告時語言要簡練,發音要清楚干脆。例如:"我是中銀5號,9:30有一不明身份人員強行闖入,請指示。"
e) 稱呼規范:一律使用文明用語,男性稱"先生",女性稱"女士",小孩稱"小朋友",領導的稱呼應是:"姓加職務"。
f) 呼叫程序規范:當有人在使用對講機,且沒有通話完畢時,其他人不得搶用。
g) 如需匯報值班情況,有情況匯報情況,無情況只需匯報:"中銀號正常"。
2.2.6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3 電警棍、警棍的使用管理
2.3.1 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2.3.2 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2.3.3 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3.4 嚴禁私自動用警具傷人,違者視情節做出警告、嚴重警告、除名等處分,后果自負。
2.3.5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2.4 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按價賠償。
3.0 記錄
3.1 WDWY/ZY-FR-BA2401A 《保安物品發放登記表》
保安裝備管理規定2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安員工著裝行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規范管理,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安制式服裝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規 定穿著統一服裝。包括常服、訓練服、制式襯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訓練帽、貝雷帽、領帶、腰帶等。
本規定所稱標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著制式服裝時佩帶的 專用標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志等。
第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下列規定著裝:
一、 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值勤時著 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須扎黑色制式武裝帶;著夏服,必須扎制式腰帶;著兩用大衣,必須扎配套大衣外腰帶。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應當穿深色鞋子。
二、 保安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帶帽 的情形外,應當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
(一) 著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衫時, 帶大檐帽(棉帽);著訓練服時,戴訓練帽。
(二) 戴大檐帽、訓練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 戴棉帽時,棉帽下緣距眉1至1.5公分。
(三) 大檐帽、訓練帽的飾帶并攏整齊,并保持水平。
(四) 進入室內時,通常在脫帽后將其掛在衣帽鉤上 (帽徽朝下);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帽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
(五) 在宿舍內,帽子統一放置在床鋪的指定位置,具 體位置以執勤點為單位統一規定。
第四條 保安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 章、級別標志、公司標識等,不得配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志、配飾。
第五條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時間內可以不著制式服 裝:
一、 執行特殊(種)任務不宜著裝的;
二、 從事非著裝保安服務的`;
三、 按照公司和客戶單位的約定,不著制式服裝的;
四、 其他不宜著裝的。
第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保安不得著制式服裝;
一、 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二、 按照規定休假、探家的;
三、 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第七條 保安著裝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愛護并妥善保管配發的保安制式制服、標志,保持 清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二、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
三、 隨身攜帶由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證。
四、 兩名以上保安人員著裝徒步巡邏值勤或外出時,應 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五、 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著制服時內衣下擺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男保安不得留長發(蓄發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發長不超過1.5厘米)、大鬢角、剃光頭、留胡須,女保安不得燙發、發辮不得過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邊走邊吸煙、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和高聲喧嘩,不得在室外席地而臥。
十、 除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飯店就餐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保安季節性換裝,由公司統一規定。參加會議、培訓或外出學習、值勤人員,由公司臨時規定著裝要求。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裝備管理規定3
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利益、安全以及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衛(保安人員)作為公司的形象代表,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1、精神飽滿,盡心盡職;
2、紀律嚴明,嚴于律已;
3、禮貌待人,誠實守信;
4、反應迅速及時,時時提高警惕。
二、門衛(保安)的主要職責
1、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員工人身安全;
2、協助行政部門維護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嚴肅性;
3、協助行政部門維護宿舍秩序和宿舍管理;
4、協助行政部門的員工招聘工作;
5、維護及監督廠區及公司大門口的清潔衛生;
6、維護公司交辦的其它保衛事務。(如:廚房用餐紀律等)
7、向行政部負責和適時高效完成行政部交付的任務;
8、協助行政部門負責廠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等。
三、門衛(保安)值班細則和任務
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態度和諧有禮,工作認真負責,不得在門衛室閑聊,保持工作精神飽滿、精力旺盛;
2、上班時間員工憑請假單外出,無單無據無相關主管人員授權批準的請假條、憑條、保安必須進行阻止其外出并作好登記;
3、下班時間及假日員工進出廠區或宿舍應佩戴員工證,對未戴員工證者,門衛必須進行阻止,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上報行政部處理;
4、門衛(保安)對在廠區亂吐痰及亂扔果皮紙屑垃圾雜物和在車間吃早餐人員必須進行阻止和糾正,對違紀且態度惡劣者,上報行政部處理;
5、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門衛憑批準后的出門單給予放行,并嚴格檢查行李物品并進行登記備案;
6、外來人員因公入廠,門衛應先以禮相待,先幫其聯絡,征得受訪人同意后方可讓其進入公司;
7、公司職員上班時間進出廠大門,必須到保安室做好登記,寫清原因,如請假、曠工或因公外出、去向、時間等;
8、對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保安代發,對進出的人員、車輛所攜帶的物品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無誤后放行;
9、嚴禁不明身份人員或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和不能說清被訪人員姓名的來訪者進入廠區。
10、門衛(保安人員)應認真監督廠紀、廠風、廠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維護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11、夜間22:30關燈后定期對員工宿舍進行巡查,發現不良行為、風氣,及時阻止、糾止、指導。
四、車輛進出管理
1、自行車進入廠區必須要求推行進出、以示對公司的禮貌行為;、
2、外來機動車輛進入,開門后引領其進入指定外來合適的停車位置,以便予通行;
3、外來車輛的進出,必須對其作好詳細記錄,進出廠時間、公司名稱、車牌號碼。
五、巡夜及遇突發事件的處理
1、在晚間應對廠區范圍進行巡視,防止公司的`物品失竊,如果發現不負責造成廠里的財物被盜,一切損失由門衛承擔;
2、發生各種警報時不必驚慌(如臺風、火警、盜警)應沉著冷靜地通知和疏散相關人員,遇有盜警時應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告知有關人員然后打電話報警;
3、宿舍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打架斗毆等事件,知情后進行調解或勸阻,并通知行政部門及時處理;
4、員工與領導發生糾紛或打架斗毆時,必須及時進行調解及勸阻,并盡量讓事情平穩,然后再通知上級領導處理。
六、門衛(保安)值班的權力
1、有權對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員進行提醒、警告或者處罰人民幣5-15元不等;
2、有權對公司的某些不良風氣、習慣進行阻止、糾正及引導、教育等;
3、有權對外來車輛(有疑問的)進行檢查、記錄、拒絕放行并通知行政部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執行。
xx有限公司
保安裝備管理規定4
一、獎勵范圍及獎勵規定
1. 獎勵范圍
1.1在執勤和日常管理中圓滿完成交付的任務,無危機違章行為者。 1.2見義勇為,敢于同犯人壞事作斗爭,成績顯著者。 1.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1.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公共財產,事跡突出者。 1.5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建議,對公司發展有顯著幫助者。 1.6在外獲得嘉獎,為公司獲得榮譽、提升形象者。 1.7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8季度、年度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保安員者。
2. 獎勵標準
以上內容視情況給與人民幣50-200元的獎勵。
二、懲罰范圍及懲罰規定
1. 懲罰范圍及規定
1.1未經批準自行安排,私自帶朋友到單位宿舍住宿的扣罰20元以上,損壞集體財物的照價賠償。經教育不改或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1.2 無故不參加組織學習、開會、訓練及集體活動者每次扣罰20元。
1.3 每月違章2次者需停職學習,連續3個月有違章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不 當班的保安員嚴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則每次扣罰20元,2次扣罰50元, 對屢教不改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1.4 保安員上崗需著正裝,并且需保持干凈整潔;外出時,不得穿著制服和佩帶保安器械,否則扣罰50元,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作開除處理。
1.5 遇到罪犯畏縮不前或見死不救者,扣除工資3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1.6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構成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處罰的,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以上,公司作開除處理,并押送司法機關追究期有關責任。
1.7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的,每次扣罰20元,超過3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特殊情況提前向隊長報告并經批準者除外。
1.8 用餐期間由兩人輪流交換,嚴禁利用用餐時間在飯堂閑聊、滯留或回宿舍,用餐時間超過30分鐘,按早退處理(詳見1.7)。
1.9 酗酒滋事、無理取鬧、有損公司形象的扣罰100元,公司作開除處理。
1.10未經公司允許擅用辦公設備(計算機、電視、電話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者作開除處理。
1.11執勤時睡覺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罰50元,執勤巡邏離開執勤范圍,巡邏時不到保安室簽到者扣罰50元;不按執勤保安員規定巡邏登記的扣罰50元;無故曠工的每次扣罰50元;值班時看報紙、看電視、聽收音機、無事打電話、寫信、與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罰30元;不按規定著裝,形象邋遢的,在規定不準吸煙的地方吸煙等影響紀律的',經教育不改者每次罰20元。
1.12不服從上級指揮和安排的,根據情節輕重扣罰50元,并作警告、停職整改處理或開除。
1.13參與打架、有意鬧事者,視情節輕重扣罰50元以上或送公安機關處理,沾染毒品,窩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的,公司給與辭退處理。
1.13私自把保安裝備借給別人使用,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做開除處理并扣罰100元;未造成后果的扣罰50元。
1.14 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紹工作為名從中收取介紹費、手續費或其他物品的扣罰50元,情節嚴重的公司做開除處理,對觸犯刑法的送公安機關懲處。
1.15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客戶投訴并經查實屬工作失誤或工作態度問題的,扣罰100元并視情節嚴重予以開除處理。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補充或修正。萬科斯行政辦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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