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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時間:2023-10-23 08:50:58 博耿 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通用22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制度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通用22篇)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外來人員手機關機或不得帶入中門內,若發現開機帶入二門,處罰接待人員。)

  二、管理要求

  1、手機存取辦法

  2)公司購置員工手機暫存柜,放置在傳達室中。員工在工作時間將手機暫存手機暫存柜中。

  3)安管部負責在手機柜上按順序噴繪編號,統一為在二門內的員工登記個人手機暫存柜。

  4)在中門內上班的公司員工在進入公司后,必須將手機放置于自己的手機暫存柜內保管,不得將手機帶入中門內,下班后方可取出手機使用。

  5)調離公司的.員工要及時將手機暫存柜鑰匙交回安管部。

  2、安全保障

  1)安管部負責在傳達室的手機暫存柜方位安裝廣角24小時監控攝像頭,保障手機安全并有記錄可查。

  2)傳達室值班人員負責對手機暫存柜的定期巡檢。發現異常及時向安管部報告。

  3)員工的手機暫存柜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有遺失,應及時通知安全管理部。

  4)如員工發現手機丟失,應第一時間向安管部報告,由安管部人員調取錄像資料追溯。對查出的嫌疑人給與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3、違規責任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2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信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系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匯報人力資源部辦理,并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并設置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后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綁定,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于每月25日前

  統一進行申請后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十七條 手機卡申請流程

  (說明:審批層級空缺時須向上一層級遞交)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八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第五節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3

  為方便公司業務開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強內/外部的聯系,確保信息及時傳遞,保證公司信息暢通。公司為外聯頻繁的各部門負責人購買了一批電信HUAWEIC8812手機,作為公務手機進行配備。

  為了規范手機(含UIM卡)使用管理,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公司為統一配發手機作如下規定:

  1、所有手機配備人員在領取手機時需簽字登記,配發手機均屬公司財產,手機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借給他人使用,離職時應結清相關費用、歸還公司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所有使用手機人員需遵守手機號碼歸屬地的套餐細則,盡量充分使用套餐,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費內的'費用自理。

  3、公務手機應保證電量充足、話費足額,隨身攜帶、人機一體,確保隨時處于開機狀態,休假期間亦然。凡配備手機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在工作時間內如出現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等現象,每次罰款10元。

  4、手機丟失,應于12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于回公司后12小時內)報公司總經辦,由總經辦協調電信部門辦理購買新機、補辦UIM卡,費用由丟失者承擔。

  5、手機發生故障,屬產品“三包”范圍內的質量問題,由公司總經辦與電信部門協調解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用由使用者本人負責。手機丟失、發生故障,使用者應及時向主管匯報,向總經辦說明情況,告知聯絡方式。

  6、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經董事長批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4

  公司手機使用管理條例

  一、使用規定

  (一)配備的手機和號碼所有權為公司所有,使用者僅具有使用權。

  (二)使用者應保證手機每天(包括假日)早七點至晚十一點保持暢通。

  (三)手機沒電應及時充電,外出應攜帶充電器,不需要攜帶充電器的情況下,應提前充足電量,事先做好準備。

  (四)手機欠費應及時充值,手機報銷費用按照對應單據給與報銷。

  (五)使用者應保證手機和號碼僅用于公事,不打私人電話。門店有權查閱通訊記錄。

  (六)手機和號碼使用期間,因使用者的原因丟失或損壞的,手機卡,維修或補卡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七)使用者對外使用手機和號碼均代表公司形象,故使用者應時刻注意禮貌用語,維護公司和個人的形象。

  二、通訊錄

  使用者存儲聯系人時,要求必須存儲在卡里卡面內存不足時可充正在手機上客服經理負責不定期監督檢查通訊錄的錄入情況每月2次。按月度每月15日和30日,將存入的客戶信息,在電腦上做統一備份更新一次。

  三、費用報銷

  使用者每月手機報銷費用為30元。報銷費用的提升,需使用者書面提出申請,提出可信的理由和依據,由客服經理審核后報店長決定。

  四、樂捐標準

  (一)因使用者的原因(比如:未充電、未充值等)導致手機不暢通,遭到了客戶、領導、以及其他與公事有關人員向店內投訴或反映的,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次)。

  (二)客服經理每月10號25號調取通訊記錄,發現使用者嚴重違反本辦法,撥打私人電話的,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次)。

  (三)客服經理每月15號30號查詢手機通訊錄,發現使用者未存儲客戶信息,或未更新電腦資料,應要求使用者在二十四小時補充完畢,并使用者應主動樂捐10元(每條)。

  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二、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三、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四、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并將手機電池取出。

  五、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七、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八、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一)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各類屬于國家秘密的`考試試卷復制場所;

  (三)各類屬于國家秘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信息干擾設備;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泄密事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設備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泄密事件。

  十一、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泄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十二、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泄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十三、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泄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十四、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國家秘密信息不適用本制度。

  重大活動和涉外保密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涉密活動、會議的保密管理和監督,加強涉外技術交流和合作、宣傳報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動、涉外、技術交流和宣傳報道的所有部門。

  一、涉密活動、會議主辦部門負責落實保密管理措施,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及時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保密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必要時直接進行保密管理和監督。

  二、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外事保密管理規定和組織宣傳報道保密管理規定;各科室、單位負責在業務管轄范圍內組織實施技術交流保密管理規定。

  三、涉密會議保密管理

  (一)局主辦的涉密會議原則上在局內進行。特殊情況需外出進行的要報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批準,但必須選擇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場所。不得在涉外賓館、飯店召開涉密會議。

  (二)涉密會議主辦部門應明確會議保密要求,落實責任人,并填寫《涉密會議記錄表》,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三)召開涉密會議禁止使用無線話筒。涉及機密級、秘密級需要錄音的,須報局保密辦公室審查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準。

  (四)對涉密的會議文件、資料進行編號登記,發放時要履行簽字手續,會議結束后,應及時清退;與會代表需要帶走的,要通過機要途徑寄送,不得由會議代表隨身攜帶;因特殊情況確需會議代表隨身攜帶的,須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準。

  (五)會議結束后,要對會議文件、資料進行清查,檢查有無遺失文件、資料等。

  (六)會議內容要按規定范圍傳達,不得任意擴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經批準不得公開宣傳報道。會議講話未經本人同意、審核,不得隨便整理散發。

  (七)嚴格控制與會人員范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制定會議保密紀律。會場服務人員須經過嚴格審查。

  四、凡涉及機密級以上國家秘密的重大活動,包括試驗、會議、對外合作等,局保密領導小組要制定專項保密工作方案,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全面負責保密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進行保密管理和監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活動中要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并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外賓或外商來訪,接待單位應事先填寫外賓來訪登記表,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備案,并經局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接待。嚴禁先接待后報批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接待的事件發生。違反規定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領導的責任。

  (三)接待外賓或與外商談判事先統一口徑,嚴格按照批準的范圍向外賓介紹情況,安排外賓參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開放范圍。

  (四)外賓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拍照和錄像,確因工作需要對合作產品進行拍照、錄像的,須經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批。拍照或錄像應在保密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進行,不得直接或作為背景拍錄非對外開放部位和產品。

  (五)在涉外活動中,不得將秘密文件、資料、筆記本等密品帶入公共場所。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準。

  (六)對外提供資料要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際出發,權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做到既能維護國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順利進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實物樣品事先需經局保密辦公室審查,必要時報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

  批,明確不屬于國家秘密的資料方可對外提供,未經審查,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攜帶。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術交流、合作和談判等活動中須對有關人員開展保密教育,明確保密范圍事項。承擔對外合作項目,中方與外方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嚴格執行保密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涉密會議紀錄表》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賓來訪登記表》審批件復印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保存期5年。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5

  1.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信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2.手機分類

  2.1公務手機: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2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3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公司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3.手機使用:

  3.1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2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衛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3.3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3.4生產一線工人上班時間不得攜帶手機(含小靈通)。

  3.5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審核、常務副總批準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3.6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4.手機維護

  4.1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信暢通。

  4.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于24小時內開通。

  4.3若手機丟失,應于48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于回公司后48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并開通。

  4.4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說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并告知聯絡方式。

  5.手機配備及話費補貼:

  5.1特殊崗位人員使用之公務手機sim卡須歸屬公司所有。若為私人自購,公司以回購方式向私人購買,每個號碼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讓sim卡,則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務聯絡須使用公司配備的sim卡。

  5.2凡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及業務人員,公司未配手機者須自備手機,公司配給sim卡,以方便業務聯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5.4領取固定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準,可增補話費補貼。

  5.5公司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6

  一、目的

  為嚴格工作紀律,保障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范圍

  所有生產工作現場手機使用

  三、管理職責

  1、生產現場直接管理者:負有對本現場作業人員在工作時間個人使用手機進行監管與控制。

  2、所有人員:負有在工作過程中使用手機時自律管理。

  3、各部門主管:負有對本部門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使用手機進行監管。

  4、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各部門人員在工作時間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稽查。

  四、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1、在工作時間內,原則上,除因工作需要可以隨時使用手機外,其他情況不得任意使用手機。

  4、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機時,原則上除需要傳送文件、或需要對明確具體信息傳送、或需要多人周知的信息時可以使用微信等有記錄的工具外,其他如需及時的點對點溝通時,應盡量使用電話或微信語音功能。

  3、工作時,如員工因個人非因工作之事需要手機溝通時,原則上以電話或微信的語音通信功能為優先選擇,以文字形式的`聊天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盡量控制時間。

  4、除工作溝通外,原則上員工使用手機溝通時,單次使用時間盡量不超過3分鐘,員工如遇特殊個人情況,單次通話需要較長時間時,應向現場直接管理人員請示,由現場管理人員作好安排后離崗交流,不得在崗位上邊工作邊交流,從而影響他人工作。

  5、工作時間內,無論工作忙閑,一律不允許刷抖音、看視頻、看小說、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6、在某一時段內(工作時長不限于整天)如工作被安排在有固定作業區域內,原則上,在此區域內的工作員工應將手機集中放置于現場統一規劃的擺放區域(擺放區域由生產部根據作業地進行規劃),需要保持手機暢通隨時聯系的崗位人員除外。

  五、監督管理

  1、各級組長應對本組人員進行宣導,持續對本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使用手機情況的直接管理。

  2、各級主管應對所屬各組成員進行監控管理。

  3、行政人事部不定時對現場進行巡檢。

  六、違規罰則

  對于員工工作時間內違反規定,使用手機進行刷抖音、看視頻、看小說、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內容時,根據其違反情況及《員工手冊》規定,給予以下形式處罰:

  1、直接違反者處罰形式:

  2)口頭警告:員工于工作時間被發現在刷抖音或看視頻或看小說等與工作無關的事項時,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3)書面警告:一個月內員工獲兩次口頭警告,折合一次書面警告;受書面警告一次,扣除績效獎金200元;

  4)小過:一年內累計三次書面警告或五次口頭警告折按一次小過處罰;受小過處罰一次,扣除績效獎金500元;

  5)大過:一年內累計受兩次小過處罰,折按一次大過處罰,受大過處罰一次,扣除績效獎金1500元;

  6)開除:一年內累計受兩次大過處罰,直接開除并扣績效獎金3000元。

  2、管理者違規處罰

  1)管理人員自身違反處罰:

  對管理人員自身帶頭違反規定,從重處罰;第一次即書面警告,累計兩次記小過處罰,累計三次計大過處罰;

  2)對于因管理不力而造成下屬屢次違反規定,管理人員按下列標準承擔管理責任:

  直接管理的下屬一月之內(下同)如被稽查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層稽查等)累計發現有5人/次違規時,給予直接管理人員記口頭警告一次;

  直接下屬累計被發現10人/次違規時,給予直接管理人員記書面警告一次,同時給予間接主管給予記口頭警告一次;

  直接下屬累計被發現20人/次違規時,給予直接管理人員記小過處罰一次,同時給予間接主管給予口頭書面警告處罰一次;

  直接下屬累計被發現30人/次違規時,給予直接管理人員記大過處罰一次,同時給予間接主管給予記小過處罰一次;

  對于管理人員的處罰,除按前述標準扣除績效獎金外,如達到小過標準還對其降級使用。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7

  按照國家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及《物業管理條例》等內容,為切實維護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為維護黃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環境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小區內所有業主均無權私自在過道、綠化帶、外墻壁、屋面、天臺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牌、招牌以及懸掛條幅等。

  二、任何業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貼紙等。

  三、臨時占用樓宇走道、墻面、公共場地做招牌、廣告、條幅的業主需提前一周向客服中心做書面申請,在不影響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區美觀等前提下批準,并按有償使用的原則執行。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照違章裝修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8

  一、公章的制發

  村民委員會公章一律由鄉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項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蓋公章:

  1、各種責任狀、年、季、月(臨時)報表;

  2、各類請示、申請、報告、合同(協議)文書;

  3、村民建房申請、民政救助要求;

  4、上級政府部門、機關單位、村外單位及企業和個人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的各種文書、報表、證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項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蓋公章:

  1、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情況的;

  2、村民要求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的.申請;

  3、村民戶籍遷移、出具死亡等,保管公章人員應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辦理。

  (三)凡涉及貸款、重大工程項目發包、擔保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9

  隨著公司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壯大,為方便市場部業務經理更好地開展工作,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從20xx年4月起公司統一給市場部業務經理配備辦公手機及手機卡(業務經理在公司工作滿半年)。為了規范管理,有效工作,現將公司辦公手機使用管理規定3范文如下:

  一、手機的所有權辦公手機及手機卡屬公司辦公物品,持有人只有使用權和維護權。

  二、手機的使用保管使用人要愛護和妥善保管手機,按正確的操作程序操作,凡是人為損壞的.,一律由本人負責。

  在使用期間,保修期內的硬件故障由手機生產商提供維修。

  如發生手機丟失,則由使用人賠償。賠償標準如下:使用半年以內按原價賠償,一年以內的按原價的50%賠償;使用一年以上的按30%賠償。

  三、手機的業務使用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公司隨時安排抽查,如出現撥打不通或不接電話現象,一次罰款50元。

  辦公手機只用于公司的業務開展,不得撥打私人電話或與工作無關的電話,不得隨意產生惡意欠費現象,違者視情況酌情處罰。

  四、手機的上交回收辦公手機使用人如調整工作崗位或無論何種原因離職,使用人必須將手機及手機卡上交公司綜合辦公室,凡不交者按手機原價(1000元)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五、此規定自20xx年2月1起正式執行。

  附件:手機、手機卡領用登記表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0

  一、從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點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二元二角。從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點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三元四角。從事夜間連續工作十二小時的,夜間津貼標準調整為四元四角。

  二、五點前上班的早班職工的早餐補助費,調整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間值班的夜餐費,值班到二十二點以后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發給三元四角。

  四、事業單位津貼提高部分所需的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調整津貼辦法從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1

  為加強對員工手機配置的使用和管理,方便公司各部門工作溝通協調,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1、因工作需要的項目經理(含)及以上級別員工。

  2、部分因工作需要的非中層以上級別員工。

  二、配置辦法

  1、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機的員工,公司綜合部統一配置。

  2、員工與公司簽訂免費領取與使用手機承諾書報綜合部備案,由綜合部統一管理。

  三、管理辦法

  1、免費領取手機及卡的員工,每月按通信公司規定繳納話費。員工應保證手機費充足,及時繳納話費。

  2、配置手機的員工,統一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機號碼,該手機號碼納入公司統一管理,員工在職期間與甲方及公司內部的聯系均使用本號碼。

  3、公司對符合規定配置手機及卡的員工,提供相應的話費補貼,享受話費補貼的員工保證24小時開機,若在規定時間(包括節假日)內因使用者原因(如因沒電、電話欠費而停機)無法聯系本人,按違反公司規定處理。

  4、若手機出現沒電、故障等原因造成暫時無法接通的,應于第一時間告知直接上級臨時聯系方式;手機卡丟失或損壞的,應于24小時內通知公司綜合部補辦手機卡并開通,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5、使用該手機滿兩年后,手機歸員工所有;手機使用未滿兩年,員工申請離職時,應交回手機及手機卡,并確保手機功能無損壞,可持續使用。

  6、享受公司配發手機及手機費補貼的`員工,應維護公司和個人的形象,使用禮貌用語,積極開展業務,保障對內對外的溝通暢通。

  7、手機的使用與保修事項按照手機保修規定執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服務。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2

  1:預約客人需會籍顧問自行登記并引領參觀;

  2:體驗券客人每天前臺預約不超30人,需提前一天預約并會籍主管簽字,如發生沒有預約或超過30人需請示主管前臺落實后方可進場(電話由值班會籍撥打前臺員工落實);

  3:前臺衛生每天需打掃2-3遍,前臺不允許留有水杯,零食,報刊等于工作無關的物品;

  4:洽談區衛生由會籍打掃;

  5:領導報刊信件及時發放,其他員工信件放指定位置,重要信件及時通知,前臺遺留信件保存15日后銷毀;

  6:前臺不允許看書報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包括會籍);

  7:參觀客人由會籍接待,對于有卡及意向不大等客人也需有會籍帶領參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不帶;

  8:所待客人需帶進場地并帶出場地,如發生問題由帶領參觀者負責;9:前臺物品,停車章,保險柜,收銀箱,備用鑰匙由前臺管理,會籍不允許私自動用;

  10:前臺主管有權檢查前臺,會籍等的紀律,服裝,禮貌禮儀等規定的規章制度;

  11:前臺不允許玩電腦,手機。

  12:會籍個人物品,資料不得留放前臺,并保持前臺工作臺衛生;13:前臺無銷售人員值班2分鐘視為空崗,一班帶訪客用餐時間出現空崗將處罰二班。

  14:值班人員需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不得打鬧說笑。15:值班人員吃飯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嚴格遵守公司制度。16:前臺人員領用物品要及時,不得出現缺少或沒有的情況出現。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3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配備的手機SIM卡適用于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員。

  第二條,公司采用統一話費補貼按月發放,每月88元(含國內350分鐘通話,港澳臺除外,超出350分鐘按每分鐘0.19元計費),超額的費用自付為主結算。

  第三條,手機卡號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手機號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同時要向上級匯報情況。

  第四條,所有業務職員日后對外開展業務時,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電話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電話卡號碼。

  第五條,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SIM卡的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該離職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后方可以離職。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4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局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辦公室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各項支出均應嚴格執行行政單位經費規定。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局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主要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出納、會計分設,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既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局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1.局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發票回來后,均由財務人員初核,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局黨組會研究后報銷。

  2.所有經費開支,必須憑稅務局統一監制的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經費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注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畢后,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三、對原始憑證(發票)的基本要求

  1.只有國家財政部門監印的收據和稅務部門監印的發票等合法單據,才能作為報銷單據。

  2.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

  5.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四、財務報銷的具體要求

  1.會議費的報銷:除會議費發票外,還必須附會議通知文件、參會人員簽到名冊、會議費用清單。

  2.接待費的報銷:所有公務招待費報銷,必須具有接待方案、菜單、正式發票。

  3.資產(禮品)購置費的報銷: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除購置發票外還應附政府采購有關手續和驗收小組成員的簽字手續。

  4.外出學習考察費的報銷:除發票外還應附學習考察組織單位的有關文件。

  5.差旅費的報銷:實行出差事前審批制度,工作人員出差前應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實行出差逐次報銷的原則,按實際出差的人數和天數,填寫財政統一格式的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必須寫明出差事由。

  6.報銷單據填寫要規范,字跡要工整。支出報銷要及時,原則上應在一周內報銷,最晚不能超過兩周。

  五、報銷單據的粘貼要求

  單據粘貼應使用原始憑證小型單據粘貼單,將所有原始憑證整理后逐張粘貼在粘貼單上,單據中不能有訂書釘、回形針等金屬物品。根據單據的大小形狀,粘貼方向應從左上角開始依次向右邊粘貼,超出粘貼單的部分應進行折疊。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5

  一、從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點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二元二角。從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點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三元四角。從事夜間連續工作十二小時的,夜間津貼標準調整為四元四角。

  二、五點前上班的早班職工的早餐補助費,調整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間值班的'夜餐費,值班到二十二點以后的,可發給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覺的,可發給三元四角。

  四、事業單位津貼提高部分所需的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調整津貼辦法從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6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配備的`手機SIM卡適用于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員。

  第二條,公司采用統一話費補貼按月發放,每月88元(含國內350分鐘通話,港澳臺除外,超出350分鐘按每分鐘0.19元計費),超額的費用自付為主結算。

  第三條,手機卡號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手機號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同時要向上級匯報情況。

  第四條,所有業務職員日后對外開展業務時,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電話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電話卡號碼。

  第五條,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SIM卡的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該離職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后方可以離職。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7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的配備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務車費用的支出,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生產經營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務車是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屬單位公務使用的各種小轎車、面包車、吉普車、客貨兩用車。輔助生產用車(含通勤車、因業務關系外借車輛、營銷用車、生產經營駐外單位用車、救援、采購運輸等車輛)不在此范圍。

  第三條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公務車配備標準的擬定、選型購置的指導和公司內部調劑調撥;負責總部公務車維修審核。

  第四條公務車采購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車單位申請

  二、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三、集團公司批準

  四、選擇車型

  五、車輛購置

  六、手續辦理

  七、車輛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圖如下:

  第五條公務車配備標準

  一、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在100萬元以下的單位,且已完成利潤計劃,可配備公務車一至兩部,標準為1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1萬元以下轎車一部。(購車價值均含車輛購置稅,下同)

  二、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兩部,標準為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部。

  三、上年度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5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二至三部,標準為價值18萬元以下轎車一部,價值13萬元以下轎車一至兩部。

  四、綜合利潤指標完成3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為2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5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五、綜合利潤指標完成5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三部,標準為25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7萬元以下轎車兩部。

  六、綜合利潤指標完成1000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為3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18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七、綜合利潤指標完成20xx萬元以上單位,可配備公務車四部,標準為40萬元以下轎車一部,20萬元以下轎車三部。

  八、邯鄲站可配備二部公務車(配備標準同前),各縣汽車站和直屬單位原則上不配車,如確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請,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分管本單位業務工作的副總裁同意后,提交總裁辦公會批準。已實行站司合一的汽車站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請,按本規定的有關程序辦理。

  車輛管理,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六條下列情況公務車購置另行辦理。

  一、虧損單位和吃經費補貼單位不準購置新車,確因工作需要,經集團公司批準,由集團公司內部有償調撥。

  二、由于業務的特殊性,階段性產生較大利潤的單位,公務車配備不參照第五條標準,購車須經集團公司研究批準。

  三、因業務關系需要外借車輛的,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經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考察確需的,由業務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提請總裁辦公會決定。

  第七條公務車購置、更新,所選車型優先在集團公司所屬汽貿公司銷售的車型中選購。

  第八條輔助生產性用車的配備不在配備標準范圍。如確實需要,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并納入考核。

  第九條所有經集團公司批準購買的公務車輛必須及時到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和監事會辦公室登記備案,年終按各單位計劃內實有公務車數由審計部進行考核。

  第十條按照本規定超標準配備公務車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統一內部調劑使用。自本規定執行之日起,各單位不得超標準配備公務車,否則除對超標的公務車進行沒收外,還要對車屬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在用公務車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6年足額提取折舊標準執行。未足額提取折舊或使用年限未達到6年,原則上不準更新。

  第十二條購置新車(含二手車)必須以單位名義向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申領機動車行駛證牌照。本規定實施前購置的車輛,凡沒有以單位名義注冊登記的,必須予以更正,否則按違規處理。

  第十三條新購車(含二手車)在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正式登記后,必須將原始單據列入單位固定資產帳,并按公司規定提取折舊。

  第十四條公務車修理由駕駛員提出,須經單位車輛技術管理部門鑒定同意,填寫公務車派修單,到指定廠家修理。修理費用需經車輛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單位領導批準,方準到財務報銷。總部車輛的維修費用1000元以內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審核,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術部部長審核,辦公室主管副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報銷。

  第十五條車輛費用標準

  公務車費用按車型實行年度綜合定額指標管理,分季度(月)實施,年終考核。定額費用包括:(1)燃潤油費;(2)維修保養費;(3)年度檢審費等。

  一、年綜合費用定額:(生產經營單位參照執行)

  二、各單位要建立專項公務車費用管理臺帳,分季(月)

  制作卡片,建立審批制度,嚴格掌握不準超支。年終由集團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行超支罰款(超多少罰多少)。

  三、集團公司安全技術部建立總部公務車費用臺帳和全司公務車費用信息庫,按月記入單車費用信息,發現問題,及時報請領導處理。

  第十六條公務車使用管理

  一、車輛使用范圍

  1、領導工作用車。

  2、來賓及主要業務關系人員的接送。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他人員:

  (1)因公出入攜帶大額現金或貴重物品的;

  (2)處理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或緊急任務需到現場的;

  (3)工傷及工作期間危重病號的搶救;

  (4)外出公務或特殊情況的用車;

  (5)經領導批準的其他需用公務車的行為;

  公務車的使用應本著工作優先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

  二、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嚴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嚴守出車紀律,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動用車輛。執行出車任務時,不得超越時限和運行范圍;

  3、愛護車輛、裝備,增強責任心,對車輛勤于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4、出車執勤,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出車及工作期間嚴禁喝酒,嚴禁超速超員、強超強會。嚴禁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和非因公動用車輛,否則發生意外一切損失后果自負。

  三、公務車停放(包括外出執行公務期間)必須停放在有專人看管的正規停車場點;夜間有車庫的應放入車庫,嚴防發生車輛被盜及火災、損失等情況,否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團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總部實行車輛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公務車管理辦法。各單位要根據本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單位車輛使用辦法。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務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8

  按照國家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及《物業管理條例》等內容,為切實維護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為維護黃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環境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小區內所有業主均無權私自在過道、綠化帶、外墻壁、屋面、天臺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牌、招牌以及懸掛條幅等。

  二、任何業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貼紙等。

  三、臨時占用樓宇走道、墻面、公共場地做招牌、廣告、條幅的業主需提前一周向客服中心做書面申請,在不影響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區美觀等前提下批準,并按有償使用的原則執行。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照違章裝修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19

  公司手機發放及使用規定為進一步方便公司員工內部之間聯系,節省因通訊網絡原因產生的不必要開支(如手機和公司座機之間通話費用、聯通號碼和移動號碼之間通話費用等),現公司特從電信辦理了一批天翼3G手機,以便于今后各位同事的工作和彼此之間的業務聯系。該手機為天翼E319型號,市場價1100元,涵蓋音樂、3G、收音機、照相、電視、上網等多項功能,足以滿足平時的日常手機使用需求。該手機公司辦理的`套餐為免月租費用,免費通話500分鐘,所有公司189手機及與公司電信座機之間通話免費。

  該手機所有通話費用均為0.29元/分鐘(包括國內長途和市話),全國范圍內接聽免費,在外地使用無漫游費,通話費用不變。

  為了規范日后手機使用管理,現對公司統一配發手機作如下規定——1.所有配發手機均屬公司財產,使用人不得據為己有,所有手機使用者需愛惜和妥善保管,丟失或故意損壞手機者需照價賠償或到電信營業廳購買補給公司。

  2.手機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時統一找公司行政部處理,私自維修者公司不予承擔費用。

  3.所有手機公司原則上只承擔500分鐘通話費和基本月租、配發手機之間互打及與公司電信座機互打費用。特殊情況需由公司承擔超過多于500分鐘通話費用的需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所有使用配發手機人員今后原公司電話補貼取消,配發手機所有產生費用由公司代為支付。

  5.凡是使用配發手機上網、看電視、使用其他3G服務等不屬于500分鐘通話范圍內產生的費用,由公司先代繳,之后在手機使用人的工資中扣取,具體手機費用清單和明細公司會給到使用者本人。

  6.公司配發手機今后的通話賬單已經委托電信做分賬,即月租、組網互打套餐費、500分鐘通話(不區分長話或市話)費做一個賬單、其他費用(如上網費用、看電視費用、3G使用費、超過500分鐘之外的通話費用)將另外設立一個賬單,二者分開列清明細,由公司代扣代繳之后發放給本人。

  7.所有領用手機者承諾嚴格遵守國家關于通訊及網絡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使用手機通訊資源。

  8.所有手機使用者在行政部領取時需簽字登記,凡是在本規定上簽名者一經簽名即表明已閱讀和領會本規定所有條款內容并承諾能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20

  為了方便公司員工之間工作溝通,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公司決定將手機配發給員工使用,現將相關使用要求規定如下:

  1、公司辦公室將所有手機編號、登記,使用人領用后,公司擁有手機及號碼所有權。

  2、凡領用的員工,到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后手機由員工使用和保管。手機使用折舊年限為2年。

  3、使用人在職期間,與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聯系、應使用公司配發的手機及手機卡或固定電話。

  4、使用人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時,須交回手機及手機卡且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系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不交者從工資中按折舊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間內,保修期內的硬件故障由手機生產商提供維修,不屬保修項目的費用,由使用人承擔。凡不正常使用范圍內的損壞或丟失,由個人負責。

  6、使用人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并不得產生惡意欠費情形,違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處罰。每個號碼統一辦理的.天翼3G暢聊版89元/月和集團短號1元/月,要變更套餐可以到辦公室開具介紹信辦理,公司每月定時每個號碼充值100元,超過部分由員工自行補足。

  7、該次配發的是天翼智能機器,拿到手后務必開通微信、手機電信郵箱以便工作使用。

  8、對以上《手機配發使用規定》本人已清晰了解并同意,本人一定會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如有違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21

  一、試用期員工檔案管理

  (一)檔案內容:

  1、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證后歸還;

  2、員工學歷、職稱、資格、獎勵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證后歸還;

  3、員工個人簡歷;

  4、員工近期2寸相片2張;

  5、員工體檢表

  6、錄用審批表。

  (二)以上1-5項由員工本人提供,并保證真實無誤,若發現虛假,即刻辭退。

  (三)檔案管理:員工檔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

  二、試用期限

  1、有過本崗經驗的,試用期為;無本崗實際經驗的,試用期為。

  2、表現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崗位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公司批準,可酌情提前結束試用期,試用期滿不完全勝任者,辭退。

  三、試用期工資標準及待遇

  1、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員工只發基本生活費(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經考核合格簽訂合同給予( )元獎勵

  四、考核轉正

  1、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負責試用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2、考核轉正程序:

  3、能勝任本崗工作,經考核合格,將轉為正式員工;四、辭退條件規定如下: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的; 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司崗位要求的;

  4、無法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5、不勝任本崗工作的;

  7、不符合崗位素質要求的;

  8、業務發展所必須的。

  9、考核不合格的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

  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評價體系,調動試用期員工積極性。

  2、對營銷人員看業績,量化業績評價標準

  3、對管理人員看效果;量化團隊融合程度、對崗位的適應狀況等綜合考察

  (崗位說明)

  4、對普工看能否正確使用工具,和對工作的熟練程度(老員工速度的%)本規定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 22

  1、目的

  為了明確有關部門(崗位)的權利、責任,規范公司的出差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員工出差的管理。

  3、責任部門

  3.1部門經理負責對下屬人員出差申請的初步審核,并聽取工作情況匯報。

  3.2財務資產部負責差旅預算金額的審核。

  3.3分管領導負責對分管員工出差申請的進一步審核。

  3.4總經理負責對副總經理人員出差申請的審批并聽取工作情況匯報,對其進行檢查和評價。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出差審批管理

  出差分市內和市外;市外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市內原則上由分管領導批準。

  4.1.1各級人員必須根據分管領導的安排或工作的需要提出出差申請,填寫《公司公務差旅審批表》,在《公司公

  務差旅審批表》中寫明出差人員、事由(主要目的)、起止時間、地點、接洽單位、差旅隨行人員和費用預算等各項內容。審批流程走完后,去財務資產部預領備用金。

  4.1.2各級領導應認真審核下屬人員提出的出差申請,從需要和實效進行把握和控制。

  4.1.3嚴禁任何人員未經領導安排批準,自行決定出差或擅自改變出差行程路線,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一律自理,并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處分。

  4.1.4公司高管出差須經董事長批準。

  4.2出差前的工作安排

  4.2.1各級領導出差前應委托臨時代理人,交待清楚本人離開公司期間的工

  作安排及有關事務,并委托其負責處理。

  4.2.2其余人員出差前應向相關領導交待清楚本人離開公司期間自己未完成的工作事項。

  4.3出差期間注意事項

  4.3.1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應按照預定計劃完成工作任務,并認真做好工作記錄。

  4.3.2在外期間要自覺遵守國家法規和社會公德,注意維護公司形象,不得進行有損公司的.言行。

  4.3.4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如果需延長出差時間或者到預先未安排的地點繼續出差,應事先采用電話請示的方式向

  相關領導匯報,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4.3.5出差人員完成工作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公司上班。

  4.4其他管理

  4.4.1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與代理人(或有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繼續履行本職工作。

  4.4.2按規定向相關領導匯報工作,并按要求認真填寫《出差情況匯報表》,送相關領導審閱、批注意見后,交有關人員。

  4.4.3各級領導在《出差情況匯報表》上對出差人員工作完成情況做出準確的評價意見。

  4.4.4公司副總經理的《出差情況匯報表》交總經理保存;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出差情況匯報表》由分管領導保存。

  4.4.5出差回來后,按照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的有關程序規定報銷差旅費用。

  4.4.6如果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用超過預算費用的30%,出差人員應在《出差情況匯報表》內寫明原因。

  4.5檢查和考核

  4.5.1公司總經理負責對公司副總經理的出差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有處罰權。

  4.5.2分管領導負責對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對違反本制度的人員有處罰權。

  5、其它

  5.1本制度的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

  6、附件

  6.1《公司出差情況匯報表》

  6.2《公司公務差旅審批表》

  公務差旅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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