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衛生管理細則15篇
衛生管理細則1
衛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文明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廠區衛生間由各車間負責人安排本車間員工定期清掃。生活區衛生間由綜合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清掃,人資行政部負責不定期檢查,作為對負責管理人員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二.衛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總務處要及時安排維修。
三.定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干凈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
四.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發、無銹斑、無異味,墻面四角保持干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
五.生活區衛生間使用前先試水,無水禁止使用,統一到磅房南旱廁如廁。若無水使用或便后不及時沖洗,發現一次罰款30元。若僥幸沒被發現,則集體罰款200元,由本樓層所有在住職工公攤。
六.手紙入簍,嚴禁往便池內丟棄報紙和雜物,洗漱池內嚴禁傾倒茶梗,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七.嚴禁在衛生間墻壁上亂寫亂畫亂踩踏,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并十倍賠償損失。
衛生管理細則2
環境衛生是反映學校管理和精神面貌的窗口。加強對學生文明習慣的養成教育,是提升學生個人素質的重要載體。為了培養學生的良好文明習慣,凈化校園環境,創建衛生文明學校,提升學校品位,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加強教育,提高認識
各班要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講究個人衛生,勤洗澡洗頭,勤換洗衣服、被褥,個人用品擺放要整齊有續,穿戴要整潔大方;教育學生講究公共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瓜果皮、食品包裝袋等雜物,不在校內寢室、食堂以外的區域吃零食,生活廢棄物要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池)內,不亂寫亂畫,不污染墻壁;教育學生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共同營造潔凈的校園環境。
第二條常規打掃,要求到位
各班級要要求學生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對兩室一區的垃圾死角、不易清掃區域(如寢室、教室的'屋頂絲網積灰,墻壁上的污跡、床下的積灰、垃圾,公區污泥、水溝等)集中力量進行清掃、整治。每天早餐后堅持進行清掃,按時打掃(早自習下課前打掃完畢)達到要求。
第三條量化考核
衛生的考核與班級管理考評掛鉤,總分為30分(其中寢室10分、教室10分、公區10分)記入班級管理總分內,衛生要求和考核標準見下表(附后表)
第四條全天保潔監督到位
1、各班班主任要督促學生按時按要求打掃衛生,衛生進行中和結束后要派生活委員到場督促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兩室一區衛生達標。
2、德育處負責全校衛生打掃保持情況的檢查評比,衛生檢查中,發現問題按量化考核標準扣分。并通知該班在指定的時間內清掃達標,過期未清掃的該天的該項記為0分,并限期清掃達標。各班每天要指派“五自管理”值日,發現亂扔、不講衛生的學生予以制止,并報告學生處扣減亂扔學生所在班級相應的分數。全天候進行常規保潔,清撿零亂垃圾。“五自管理”指導教師帶領學生會干部、值日學生不定時對各班級的常規進行檢查。保潔不達標的要從周總評分數中扣減該區域的該項相應分值的分數。節假日、周末不按規定按時打掃和保潔的班級從周總評分中扣減4分。
衛生管理細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局衛生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衛生防疫機構的領導,健全機構,充實公共場所衛生技術裝備和人員。
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
國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并接受所在地地、市以上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其主要對本系統外營業的公共場所以及尚無衛生防疫機構進行監督的單位由地方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部隊、學校以及其他系統所屬的對社會開放的公共場所由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實施衛生監督。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四條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監督和指導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對其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其中個體經營者的培訓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區衛生防疫機構負責。
培訓的具體要求:
(一)衛生防疫機構按全國“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
(二)公共場所衛生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必須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掌握教學大綱規定的有關衛生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三)衛生防疫機構對受訓人員的培訓進行監督審核,對合格者在“健康合格證”上加蓋考核合格章。
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衛生知識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從業人員每兩年復訓一次。
第五條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規定:
(一)旅店業、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下同)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它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上崗前須取得“健康合格證”。
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可疑傳染病患者須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二)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負責健康檢查的組織安排和督促檢查工作。經營單位每年向所在地衛生防疫機構提交應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名單,并根據健康檢查的結果,對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和其它傳染性疾病者應調離其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衛生單位承擔健康檢查工作。健康檢查應統一要求,統一標準,認真記錄,建立檔案。醫療衛生單位在健康檢查兩周內應向受檢單位發出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合格者由衛生防疫機構發給“健康合格證”。
(四)“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五)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患有《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衛生管理標準:
(一)病毒性肝炎肝炎患者經系統治療后基本痊愈(主要癥狀消失,肝區無明顯壓痛及腫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陰性)可恢復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復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需經六個月觀察無惡化,可恢復原工作。
乙肝病毒攜帶者若e抗原陽性,不得從事理發美容業、公共浴室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二)痢疾(包括阿米巴痢疾、細菌性痢疾)經治療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大便培養陰性,停藥后兩周內大便培養三次陰性者,可恢復原工作。
(三)傷寒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大便連續培養三次陰性者可從事不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觀察,第二年糞便檢查連續進行兩次培養陰性者,方可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四)活動期肺結核活動期肺結核和痰帶菌者應隔離治療,痰培養陰性或一周內連續痰涂片兩次陰性,達到臨床治愈方可恢復原工作。
(五)皮膚病化膿性皮膚病、滲出性皮膚病及接觸性傳染的皮膚病患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原工作。
(六)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重癥沙眼、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性病等)需治愈后方可從事原工作。
第七條“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規定:
(一)“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由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發放管理。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職能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機場、車站、碼頭等候室等公共場所和國內民航客機、鐵路客車、客輪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二)經衛生防疫機構進行審查監測確定主要衛生指標符合衛生要求,百分之八十以上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的經營單位方可取得“衛生許可證”。
(三)對經營多種公共場所的.單位只發放一個“衛生許可證”,并注明其兼營項目。因違法而需注銷其中某個經營項目時,在“衛生許可證”的相應處加蓋注銷章,被注銷經營項目的單位經衛生監督監測認定合格后,可申請恢復被注銷的經營項目,并換發新證。
(四)“衛生許可證”發放程序:
(1)申領“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到所屬衛生防疫機構領取并填寫“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經主管部門審核后送衛生防疫機構。
(2)衛生防疫機構委派衛生監督員按衛生標準和要求進行審查和監測,對符合要求的發給由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對審查、監測的資料應存檔備查。
(五)新建、擴建、改建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的應按上述程序申領“衛生許可證”。
(六)“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復核時,經營單位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審查、監測合格的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審核章”。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審核章”者,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七)“衛生許可證”應用墨筆填寫,字跡清楚。單位名稱要寫全稱。“衛生許可證”應懸掛在明顯處,以便監督檢查。“衛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八)申請開業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經衛生防疫機構審查監測后確定不符合衛生要求者,應采取改善措施,達到衛生要求后發給“衛生許可證”。
衛生行政部門應自衛生防疫機構接到“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之次日起兩個月內,對審查合格者簽發“衛生許可證”。
(九)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及時到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單位應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八條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和個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一)報告范圍:
(1)微小氣候或空氣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二)事故報告責任人是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
(三)發生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含三名)受害病人時,事故報告責任人要在發生事故二十四小時之內,電話報告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國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等所屬經營單位,應同時報告本系統衛生防疫機構,隨即報告主管部門,必要時(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須同時報告公安部門。
(四)衛生防疫機構在接到報告二十四小時內會同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于一周內寫成“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現場調查報告書”,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上級衛生防疫機構、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并建立檔案。
第十條《條例》第九條中“妥善處理”包括搶救受害者脫離現場,迅速送病人到醫療機構,防止事故的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范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以及在不影響上述情況前提下保護好現場。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一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職責分工按衛生部發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級衛生防疫機構有責任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各級衛生防疫機構之間要明確分工,避免遺漏或重復監測。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機構對下級衛生防疫機構和當地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處理不當的違反《條例》的案件,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二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必須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及上一級衛生防疫機構上報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報表及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職責:
(一)對管轄范圍內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宣傳衛生知識,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三)根據有關規定對違反《條例》有關條款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罰建議。
(四)參加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五)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包括取證照相、錄音、錄相等,調查處理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
(六)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衛生防疫機構可設置助理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在衛生監督員的指導下,協助衛生監督員執行上述工作。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
(一)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身體健康。
(二)衛生監督員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技術職稱,從事公共衛生工作一年以上,掌握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獨立工作能力的專業人員。
(三)助理衛生監督員具有從事公共衛生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醫士(含醫士)技術職稱,熟悉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業務和有關法規,有一定的獨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守則:
(一)學習和掌握《條例》、《細則》及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二)執行任務做到依法辦事,忠于職守,秉公辦事,禮貌待人,不得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索賄受賄。
(三)執行任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填寫記錄。
(四)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助理衛生監督員可按每三十至六十個公共場所設一人的比例配置。縣以上(含縣)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防疫機構從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符合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條件的可作為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發給證書。助理衛生監督員由縣或地區級衛生防疫機構提名,經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同意后,由縣或地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發給證書。
第十九條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被免去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和助理衛生監督員者,須及時交回證件和證章,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的任免及數量,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參照本細則第十七條自定,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一)凡《條例》第二條所列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設計應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設計說明書中必須有衛生篇章。其內容包括設計依據、主要衛生問題、衛生保健設施、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等。
(二)凡受周圍環境質量影響和有職業危害以及對周圍人群健康有影響的公共場所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制度。衛生評價報告書應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施工設計前完成。
(三)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應將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發給“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后方可辦理施工執照。
(四)設計及衛生評價報告書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需更改仍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同意。
(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通知衛生防疫機構參加。驗收合格者方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評價資格單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定并發給資格證書,報衛生部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條例》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二十元至二萬元、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上述處罰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罰:
(1)違反《條例》第六條,衛生制度不健全或從業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上崗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不按時進行健康檢查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一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經警告處罰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兩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違反《條例》第七條,未獲得“健康合格證”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經處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不調離《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疾病患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三款第二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本細則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涂改、轉讓、倒賣、偽造“健康合格證”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三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4)違反《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四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罰款:
(1)有本條第四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四項以上(含四項)主要衛生指標不合格者;
(3)符合《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拒絕衛生監督者;
(4)違反本細則第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涂改、轉讓、倒賣、偽造“衛生許可證”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以八百元至三千元罰款:
(1)有本條第五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經處以四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罰款仍無改進者;
(2)違反《條例》第九條,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者。
(七)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而擅自施工者處以一百元至三千元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責令其停止施工。
(八)違反本細則第八條,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處以一千五百元至二萬元罰款:
(1)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一至十人者罰款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
(2)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十一人至五十人者罰款三千元至八千元;
(3)受害人數(不包括死亡)在五十一人以上者罰款八千元至一萬元;
(4)造成死亡者罰款一萬元至二萬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責令七天以內停業整頓處罰。經停業整頓處罰后仍無改進者,可延長其停業整頓期限至九十天止:
(1)違反本細則第八條的規定,經衛生防疫機構確定需要采取緊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衛生條件;
(3)經兩次罰款處罰后仍無改進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吊銷“衛生許可證”處罰:
(1)經九十天停業整頓處罰后仍無改進者;
(2)違法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四條對三千元以下罰款須經衛生防疫機構審議批準。停業整頓及超過三千元的罰款須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吊銷“衛生許可證”由原發證單位批準。
第二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中“對受害人賠償損失”的賠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生活補助費、喪葬費、遺屬撫恤費等。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條例》造成嚴重后果及阻撓、謾罵、毆打衛生監督和檢查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對檢舉、揭發人進行打擊報復,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條例》第二條中的“飯館”的監督范圍和內容系指安裝空調設施的就餐場所的環境衛生狀況。“公園”的監督范圍系指公園內有圍護結構的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系指國內運送旅客的飛機、火車、輪船。“商場(店)、書店”系指城市營業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縣、鄉、鎮營業面積在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場所。其中對醫藥商場(店)等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按《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實施。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衛生防疫機構:指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衛生防疫站(所)、防病中心、環境衛生監督監測站(所)及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下屬的衛生防疫站。
拒絕衛生監督:指以各種借口和手段妨礙或拖延衛生防疫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履行職責的行為。
經營多種公共場所:指在一個經營單位內同時經營兩種以上《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主要衛生指標,在下列公共場所分別指的是:
(1)賓館(有空調設施的):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自備水源與二次供水水質,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新風量。
(2)旅店、招待所: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自備水源與二次供水水質,床位面積,二氧化碳。
(3)地下室旅店:臉盆、腳盆配備,顧客用具消毒,臥具更換,機械通風量,濕度,床位面積,不得生火取暖、做飯,噪聲,二氧化碳。
(4)影劇院、錄相廳、音樂廳:場內禁止吸煙,場次間隔時間,立體影院的眼鏡消毒,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
(5)舞廳、音樂茶座、游藝廳:噪聲,場內禁止吸煙,人均占有面積,二氧化碳(或新風量)。
(6)酒吧、咖啡廳:新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7)公共浴室:顧客用具更換、消毒,禁止性病、傳染病、皮膚病的顧客就浴,池水濁度,二氧化碳。
(8)理發店、美容店:理發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發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腸菌群和金黃色葡萄球菌,頭癬患者專用的理發工具,氨(經營燙發的場所),一氧化碳(使用煤爐的理發店),工作人員操作時穿工作服,清面時戴口罩。
(9)游泳池:池水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渾濁度,池水凈化消毒設備,強制通過式浸腳消毒池,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10)體育館: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飲用水水質。
(11)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照度,噪聲,二氧化碳(或總風量),館內禁止吸煙,閱覽室內不得印刷和復印。
(12)商場(店)、書店:照度,二氧化碳(或總風量、新風量),場(店)內禁止吸煙。
(13)醫院候診室:細菌總數,室內禁止吸煙,二氧化碳。
(14)公共交通等候室:室內地面保潔,室內禁止吸煙,公用茶具消毒,二氧化碳。
(15)鐵路客車、航運客輪、客機:飲用水水質,臥具、頭片更換,茶具消毒,二氧化碳,不吸煙客室(艙)內禁止吸煙。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細則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五日由衛生部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作廢。
衛生管理細則4
一)嚴格作息制度,全體工作人員要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二)工作時間要自覺維護工作秩序,不得戲耍、打鬧、串崗閑聊,不會客,不辦私事。
(三)提高工作效率,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建立考勤制度,實行不定時查崗。工作人員需到辦公室考勤簽到,文秘室按時收存簽到表。考勤結果每月公布一次。考勤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五)請事、病假必須由辦公室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審批手續,交文秘室留存。凡不經批準的一律按曠工處理。不能事先辦理手續的,應事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并及時補辦手續。
衛生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下班前15分鐘為室內衛生打掃時間。
(二)工作人員要自覺維護辦公室清潔衛生,做到場凈室潔,無雜物垃圾,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并落實到個人。
(三)嚴格配合執行人事局<關于衛生區劃分及管理的意見>,按“三包”責任區范圍進行管理。
(四)上班時間辦公人員要著裝整齊得體,保持良好的機關形象。
注:以上制度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衛生管理細則5
一、目的
為明確員工使用衛生間細則,確保衛生間清潔、舒適,避免造成臟、亂、擠、浪費,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衛生間
三、管理細則
1.管理部負責衛生間的`日常使用及管理,由公司保潔員統一打掃。
2.員工應養成良好生活習慣,便后立即沖廁,直到沖凈為止。
3.不得亂丟如廁垃圾,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或衛生間環境不潔,垃圾統一放進衛生間配備的紙簍中。
4.節約用紙,原則每次使用不得超過七格。
5.洗手池、小便池等龍頭使用,要隨用隨開,用完時及時關閉,不要放任自流。
6.洗手時水流控制得當,盡量不將水濺出面盆外造成臺面積水。如造成積水,請及時用抹布清理。
7.洗手后應自覺使用衛生間統一配備的擦手毛巾,不得使用如廁用紙擦手;不得甩手撒水,以免弄臟洗手臺及地面。
8.愛護衛生間配備設施,節約如廁用紙及洗手液,自覺維護衛生間清潔環境。
9.服從保潔人員管理勸告,自覺遵守衛生間使用管理規定,文明如廁。
10.管理部負責衛生間設施及日常清潔物品的配備,并負責對全員日常使用行為的管理,對違反文明如廁行為按規定條款,給予20元/次負激勵。
11.本規定未盡事宜或其他特殊情況,由管理部另行決定。
12.本制度由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1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衛生管理細則6
1、認真執行學校有關衛生工作的規定、要求,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做到任務明確,措施有力;
2、衛生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上崗;
3、打掃衛生,應在早、中、晚行人稀少時進行,不得正常上班時仍在掃地的(保潔工除外);
4、保持校內公共衛生區及道路的清潔,每天清掃不得少于2次,秋季落葉、大風天氣等特殊情況下要做到隨產隨清。清掃后的`衛生區內應無雜草落葉、磚頭瓦塊、果皮紙屑、污跡等;
5、下雨天氣,各路段要及時清掃道路上的積水、污泥,保證道路暢通;
6、下雪天氣,各路段要在上下班前清掃道路上的積雪,留出不少于1米寬的便路,保證道路暢通及師生員工交通安全。天晴后,及時清理路上積雪,保證道路整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7、果殼箱垃圾每天及時清倒,并保持箱體外部干凈;
8、及時清除衛生區內的亂刻、亂畫、亂張貼現象;
9、及時與環衛所聯系,清空垃圾箱,疏通、清理窨井、下水道和化糞池。
衛生管理細則7
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衛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當月負責班組要及時維修。
二、衛生間必須每日清理、清掃衛生間,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干凈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煙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三、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發、無銹斑、無異味,墻面
四角保持干燥,無蛛網,地面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衛生間地漏過濾網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請不要為方便下水而移除。
五、 便后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衛生間照明、潔具設施若損壞,負責班組應聯系車間辦公室進行及時回復。
七、員工應愛護好衛生間的設施,衛生間墻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
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衛生管理細則8
一、人員與培訓
1、衛生室保健老師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水平,并要通過藥檢部門的專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擔任學校藥品管理工作。
2、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若患有精神病、傳染病等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二、采購與驗收
1、學校衛生室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批發企業及藥品經營商店采購藥品,由教育局指定采購商店,并索取合法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妥善保管。
2、購進藥品應做好質量驗收,包括藥品的內外包裝、外觀性狀及合格證的檢查。藥品驗收應做好驗收記錄,包括:供貨單位、生產廠家、數量、到貨日期、驗收結論、驗收人員簽名等。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驗收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三、陳列與儲存
1、藥品應有專櫥存放,藥櫥應保持清潔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2、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應分開存放。
3、藥品應實行有效期管理,每季度進行檢查,過期藥品不得使用,并做好相應記錄。
4、變質、過期或其他質量問題的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標示明顯,定期上報藥檢局集中銷毀,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四、藥品使用
1、學校衛生室只能使用非處方乙類藥品,應在規定的藥品推薦清單內選用藥品。
2、藥品應按照“先進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則使用,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
發放藥品要做好記錄,包括:日期、班級、姓名、病因、藥品名稱、數量、經手人等項目。
衛生管理細則9
為了加強學校的用藥管理,確保藥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學校藥品的保管、采購、檢查制度。
一、藥品的采購
1、采購藥品前必須制定采購清單,經學校領導同意,由學校統一購買。
2、校醫務室藥品應由正規藥房或醫藥公司購買,不得從私人或非正常渠道進藥。
3、購買時要檢查藥品的合格證、出廠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購入假冒偽劣藥品,破壞師生身體健康。
4、建立藥品的.驗收,做好驗收記錄。
二、藥品保管
1、設立專門藥品存放專柜,根據藥品的品種與性質分別定位存放,(特殊藥品按照管理使用辦法保管使用)做到標記明確。并有專人負責領取與保管。
2、教師和學生用藥必須在校醫的知道下,由校醫按量發放,并做好登記。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3、凡搶救藥品,必須放在專用位置,或設專用抽屜加鎖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數,定位存放,保證隨時應用。
4、要保持藥品柜的干凈整潔,藥品必須擺放整齊,不能隨意擺放,做好藥品的防潮、防壓。
三、藥品的檢查
定期清點、檢查藥品,防止積壓、變質,發現過期失效、霉爛變質藥品應及時清理報損。
四、藥品的使用
學生用藥必須在校醫的知道下,由校醫按量發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衛生管理細則10
為了創設文明、潔凈的校園環境,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及環保意識,特制定本細則。
一、教室衛生要求(各班級負責)
1、桌、凳擺放整齊,前齊后不齊,多余的桌凳要貼后墻擺好,桌面潔凈。
2、教室衛生每天打掃3次(早晨、中午、晚自習前),保持地面干凈無垃圾,墻角、桌椅下、暖氣下無殘留塵土。
3、講桌上物品擺放整齊,講桌內無雜物。
4、黑板上不亂涂、亂畫,黑板槽內無殘留粉筆灰、粉筆頭、垃圾等,槽內的水每周更換一次。黑板上沿面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5、窗臺無塵土,無書籍、飲料瓶等雜物。窗簾潔凈,開拉到位,無損壞。
6、燈管、燈罩、電教設備、飲水機潔凈,無灰塵。
7、墻壁、空中無灰網、污跡,門窗玻璃潔凈。
8、室內和班務欄內的`張貼物擺放規整,表面光潔、無破損。
9、班級值日生在周末、節假日離校前要將室內衛生徹底清掃一遍,經班主任巡視后方可離校。
二、教學樓要求(樓層值日負責)
1、做到地面(走廊、樓梯)干凈,無塵土、紙屑等雜物。
2、保持走廊兩側的瓷磚、樓梯兩側的墻面清潔,無腳印、球印等污跡。
3、樓梯、走廊每天打掃兩次(早晨、中午),走廊和樓梯的窗臺每天擦一次。
4、樓梯扶手、走廊的窗玻璃每周擦洗一次。
5、各樓層值日班級在周末、節假日離校前要留有專人清掃衛生,經衛生部檢查后方可離校。
三、環境衛生:(值周班級負責)
1、值周班負責校園的一切環境衛生,每天打掃兩次(早晨、中午)。
2、每天要巡視兩次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桶(早晨、中午),至少清倒一次,確保無陳物。
3、衛生責任區內無廢紙、果皮、塑料袋等垃圾。
4、硬化路清潔無塵土。
5、花壇內保持清潔,落葉、亂石及時清理。
6、值周班級在周末、節假日離校前要留有專人清掃衛生,經級部衛生管理干事認可后方可離校。
7、休假期間(寒假、暑假由護校班級負責)的校園衛生清掃與平時一樣,每天兩次(早晨、中午)。
四、衛生檢查(學生會衛生部組織)
每天檢查兩次(上、下午大課間),分成A、B、C三個組,由衛生部三個部長為組長,A組檢查教室衛生,B組檢查樓層衛生,C組檢查環境衛生(包括車區)。
五、評比辦法
衛生部每天通報各小組檢查結果,兩周進行一次匯總評比,級部前三名為衛生優秀班級,頒發衛生流動紅旗。
衛生管理細則11
衛生間的使用和管理狀況,關系到每一位員工的切身利益;正確的使用、有效的管理,是每一位員工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對衛生間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1、使用衛生間要做到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便后立即沖刷。
2、便后將手紙入簍。禁止將報紙、硬紙片、飲料瓶、垃圾等雜物放入馬桶,避免堵塞。
3、保持衛生間內地面、墻壁清潔,不準亂涂亂畫,不準隨地吐痰及彈落煙灰,不準向池內倒垃圾、剩飯和剩菜。
4、要注意正確使用和保護衛生間內的'設施,如水閥、洗手盆、洗刷池等,禁止故意損壞。
5、宿舍衛生間必須每日清理、清掃衛生間,地漏過濾網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請不要為方便下水而移除。
6、衛生間發現堵塞現象,在自身無法疏通的情況下,要立即通知總務處理,以防止因操作不當而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7、員工應愛護好衛生間的設施,不得任意擰水龍頭和破壞衛生間內設施設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加倍處罰。
衛生管理細則12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文明程度,科學規范的管理和使用好廁所,切實使其保持潔凈衛生,凈化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便紙、塑料袋等雜物必須入簍,嚴禁丟入便池。
二、注意文明如廁,大小便入池,不得在小便池大便。
三、節約用水。洗手池、小便池等水龍頭使用,要隨用隨開,用完及時關閉,不要放任自流,也不要頻繁開關,避免早損。
四、墻壁保潔。廁所墻壁嚴禁隨便亂擦亂抹,更不能在上面亂寫、亂劃、亂貼,切實使墻壁潔凈衛生。
五、明確責任。廁所打掃責任到人,每天定時清掃地面磚、糞道沿、蹲沿、便池的雜物、污垢。保潔員必須做到廁所內無蛛網、無積水、無積渣、無灰塵,便池、糞槽無積糞、無積尿及尿垢。
六、愛護公物,嚴禁損壞廁所設施。廁所內必須保持燈明水通,標志完好。
七、保潔員必須做到廁所周圍2米內整潔、無雜物。
八、一日數次清掃,一小時一次,全天保潔。并定期消毒、殺蟲、滅鼠、除臭。
衛生管理細則13
目的:為徹底做好公司內部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氛圍,塑造清潔、整齊的廠容廠貌,特制定此管理條例。
一、各科室人員要講究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保持辦公室內外清潔美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各科室人員每天早上要提早十分鐘到辦公室,搞好辦公桌、地板衛生;收拾好茶杯,茶籃、紙籃、煙灰缸要每天倒干凈,確保辦公室整潔。
三、室內辦公用品和各種用具存放整齊有序,不準在室內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燒廢紙、亂貼亂畫,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禁止從窗戶往外吐痰倒水、亂扔雜物。
四、各科室人員每天下班前要收拾好各辦公室茶杯,檢查窗戶、電器開關是否關閉。
五、衛生專職人員要履行好職責,做好以下工作:
1、負責打掃辦公樓走廊、樓梯的日常衛生;
2、負責打掃各會議室的衛生;
3、要搞好衛生間衛生,保證衛生紙供應。
六、以上制度各科室人員要嚴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監督。衛生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科室進行衛生檢查、評比,結果列入文明科室評比和目標管理考核評比。
衛生管理細則14
為了使全體師生共享一個美好的工作學習生活休息的環境,落實以班主任為核心的班級衛生負責制,特制定本細則:
一教室
1地面保持干凈,不干凈者扣2分。
2地面有垃圾未撮的扣2分。
3地面有廢紙果皮等一切雜物的扣2分。
4教室墻壁保持清潔,有新的亂涂亂畫的.每處扣0.3分。
5教室頂上走廊頂上有蜘蛛網的扣1分。
6教室門窗及窗臺不干凈的每處扣1分。
二寢室1地面打掃干凈,不打掃的扣3分。
2地面有垃圾未撮的扣2分。
3寢室有蜘蛛網的扣1分。
4被蓋折疊整齊,擺放有序,未折理的扣1分∕床。
5箱子提包毛巾臉盆牙刷牙缸提桶碗筷鞋等生活用品擺放無序的扣1分。
6每個學生必須有毛巾一條牙具一套提桶一個缺一各扣1分。
7寢室的垃圾不得往宿舍前后亂倒,若發現一次扣5分。
衛生管理細則15
1、倉庫保管員對庫內物品應有序擺放,保管得當,不得造成食品變質,造成有效浪費。
2、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3、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4、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合格證明或檢疫證明的檢查驗收工作,做好先進先出,易壞先用。
5、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摻雜摻假、質量不新鮮的食品,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
6、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7、肉類、水產品、禽蛋等易腐食品應分別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明顯標識并有溫度顯示裝置。肉類、水產品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絕生熟混放。
8、倉庫內要定期清掃,保持倉庫、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干燥。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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