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為加強本單位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衛生管理,保證消毒質量,防止疾病傳播,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施及藥物準備
1、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發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劑: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醫用戊二醛消毒藥:用搪瓷或不銹鋼滅菌缸浸泡消毒痤瘡針、眉夾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順序:消毒前洗凈→消毒→保潔
2、消毒方法:
(1)理發工具消毒:將理發工具放入紫外線或臭氧消毒柜內消毒,消毒時間為20分鐘2剪刀應打平放,雙面消毒。
(2)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熱力消毒,80℃蒸10分鐘以上或用100-500mg/L含氯制劑浸泡15分鐘以上;蚴褂靡淮涡韵久怼
(3)痤瘡針、眉夾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銹鋼滅菌缸內浸泡30分鐘,2%戊二醛14天更換一次。
(4)美容用盆: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鐘消毒或使用一次性衛生塑料袋。
(5)美容師手部:洗凈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鐘。
3.保潔:
(1)采用高溫消毒:消毒后的工具應干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柜內。
(2)采用藥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應放置10至15分鐘后才放入保潔柜內。
(3)消毒柜兼作保潔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該柜的容量應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應消毒后使用。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食堂是學生生活一個公共場所,應保證良好的清潔環境,為進一步提高與完善衛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過程,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把"病從口入"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去做,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
二、將食堂的'工作場所進行嚴格劃分,分別由將衛生分擔區域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將自己的衛生分擔區域認真清掃整潔。
三、食堂衛生要天天保持干凈整潔,做到窗明地凈,無油漬,窗臺無灰塵。保證紗窗完整無破損,發現破損時及時上報修理。暖氣片(管)及各種上下水管道無灰塵。垃圾桶要及時清理,不得長時間存放。
四、每周六、日進行衛生大掃除,周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區域,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個人衛生:
(一)必須具備有區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健康證。
(二)工作時必須著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裝整潔干凈。
(三)必須有良好的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間不允許佩戴特別的飾品,女員工不應畫濃妝,涂染指甲;男員工不留長頭發、長胡須。
(五)不得穿褲頭、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公共場所,可導致疾病,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為加強學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創造校園內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公共場所的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場所包括以下單位(場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館、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計算機房、公共浴室、賓館(學術交流中心所屬的學人、學府、學林)、商店、書店。
第二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為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公共場所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圖書館、博物館、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后勤處、學術交流中心、體育學院、有計算機房的學院(中心)、開辦商店或書店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建立并完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動接受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和學校職能部門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六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的單位或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和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衛生責任制,把各項管理制度認真落到實處,對自身衛生狀況和制度落實情況經常進行自查。
第七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并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進行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第八條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痢疾、傷寒、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治愈前不得在體育館、游泳館、計算機房、賓館、商店、書店從事直接為師生和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第九條 圖書館、博物館、計算機房、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的衛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衛生制度,室(館)內環境整潔、窗明幾凈,采用濕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污物,無異味、無鼠害、蟲害。
(二)每日開窗進行自然通風,無法自然通風的場所,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保持空氣流通。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三)室(館)內禁止吸煙。
(四)計算機房須安裝紫外線消毒裝置,每日進行紫外線消毒。
(五)衛生間要認真清掃,保持清潔;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無異味;要定期進行消毒、殺蟲,無蚊、蠅。
第十條 體育館、游泳館、公共浴室、賓館、商店、書店的衛生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頒布的《體育館衛生標準》、《游泳館衛生標準》、《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檢查機構是sd省衛生監督所,負責依法實施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依法實施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醫院與衛生管理處是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監督,并配合省、市、區衛生監督部門對我校實施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師生健康受到傷害的,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違反衛生部頒布的相關衛生標準,被衛生監督機構查處的單位(場所),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嚴重危害師生員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由醫院與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一、管理:
1、在園長領導下,保健教師每天定時深入廚房檢查指導食品衛生和營養工作。
2、嚴格執行各項衛生制度。
3、非有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廚房。
4、幼兒園的活動場地、房屋、大型玩具、體育器材等一定要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做到定期檢查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
5、教師要嚴格按一日生活作息與要求來組織幼兒活動,并能做到活動有序,注意穩定幼兒的情緒,以免幼兒情緒浮躁,造成不安全因素。
6、教師要切實作好晨午檢工作,嚴禁幼兒把危險物品帶到園內。教師要隨時關注幼兒情況。
7、戶外活動時,每班必須有兩位教師負責,活動前要認真檢查活動場地及幼兒服裝是否安全;顒右才庞行,不允許幼兒單獨玩大型玩具,所有幼兒的舉動要在教師的視線內;顒忧昂蠹皶r清點幼兒人數。
8、幼兒園衛生保健設施要完備,活動室及室內物品能做到安全、衛生、天天消毒,避免流行性的傳染病的發生
9、幼兒園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幼兒進行交通、防火、防溺等安全教育,告訴幼兒不玩火、電線、插座等,并教給幼兒一些自我保護方法,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10、為預防幼兒中毒,有毒物品要保管好,不放在班上,消毒液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幼兒吃的藥品必須由教師妥善保管,服用時要仔細核對姓名。
11、幼兒園要把好門衛關,入園、離園時要有值班教師守侯;戶外活動時要關好大門,時刻注意不讓幼兒單獨離開幼兒園。
二、環境衛生工作:
1、廚房內部布局合理,生進熟出一條龍,泔腳缸加蓋,及時清理。
2、主副食品庫通風,物品擺放整齊,各種原料缸加蓋有標記,糧食要下墊離墻,米面、調味品等庫存不超過30天,有防蠅和除害措施。
3、廚房、飯廳內外環境整潔、灶面、操作臺、幼兒飯桌椅做到落手清,每天小掃,每周大掃。
三、食品衛生工作:
1、生熟食品嚴格驗收和記錄,餐餐菜肴留樣48小時,不得給幼兒食用霉變、蟲蛀、油蠔、發餿和過期的食物。
2、食品現購現燒現吃,不給幼兒吃隔夜飯菜及外買熟食。
3、餐具、飲水用具無油跡,無積水,專人消毒,消毒方法正確。
4、生、熟器具嚴格分開,有明顯區別標志。
5、熟食間衛生要求。
(1)熟食間專用,專人負責,進入熟食間必須“三白”,專衣、專鞋專用,非熟食間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2)燒好的飯菜、湯、點心等,消毒過的餐具要及時放進熟食間存放。生食、雜物、私人用品及未消毒的餐具不得放入熟食間。
(3)熟食間備有專用水斗,清潔用具,消毒桶(盆)抹布及消毒液,使用前和工作結束要進行消毒清潔工作,不得出現采樣陽性。
(4)熟食間發放餐具、熟食前,工作人員要用肥皂流動水洗凈雙手,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發放餐具飯菜點心等做到盛器上加蓋或加罩,并及時關好熟食間門窗。
(5)熟食間臺、板、柜等每天二次用消毒液揩擦,每日工作結束后用紫外線消毒(記錄)。
6、冰箱要專人負責,定期清洗,霜薄氣足,冰箱內食品分類存放,表明存放日期,做到先進先出,存放食品不得超過15天。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1、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督促有關衛生工作,認真做好衛生工作考核考評,并有記錄。
2、服務人員必須每天定時做好崗位衛生工作,各級衛負責人負責檢查,并做好詳細檢查記錄
3、實行衛生工作與職工獎金掛鉤制度,對衛生檢查中不格者,或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扣除當月獎金或年度獎金。
4、對在月、季、年度中未發生責任事故,無檢查扣分平時衛生工作認真負責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5、衛生檢查內容
。1)服務員上班時是否統一著裝,衣著整潔,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2)游泳場館衛生是否做到衛生間、地面、更衣柜等干凈清潔,是否有清洗消毒記錄。
。3)公共用具(浴巾、公共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換消毒。
。4)清掃工具是否按類分開配套使用,標志是否清楚
。5)腳池、泳池是否定期投放消毒液并進行自測。
(6)自測記錄是否公示。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一、公共場所的法人代表(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須進行健康檢查(每年一次)、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且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顧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反復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換一消毒。
四、公共場所經營者須根據規模、項目設置清潔、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并保持正常運行。
五、公共場所消毒間須獨立密閉設置,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消毒設施和消毒設備,且運轉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記錄及時規范。
六、公共場所須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
七、公共場所經營者采購洗化用品、消毒產品等公共衛生用品時須索取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并建立臺賬。
八、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制定公共場所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方案),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應當立即處置,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室內須有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有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十、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信譽度等級及衛生檢測結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 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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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廣大旅客及交通運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
第三條、交通系統各級行政部門是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系統各級衛生防疫站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未設立衛生防疫站的,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應委托地方衛生防疫機構負責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
第四條、港口客運站、長途汽車站、客船的設計、經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由所在地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考核。
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根據國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下達培訓任務和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后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六條、凡在主要對旅客和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從事直接服務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從事此項工作的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準上崗。
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應檢人員名單。健康檢查工作由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指定的醫療部門承擔。檢查工作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在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將檢查結果上報交通衛生主管部門。對檢查合格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核發健康合格證。
第七條、乘客定額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必須持有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交通衛生許可證,方準辦理營業手續。申請交通衛生許可證,須向所在地的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審查、監測,符合《條例》要求的,發給衛生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領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未按《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期復核的原衛生許可證即自行失效。
第八條、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除進行妥善處理外,應及時報告交通衛生監督機構。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應向受害人賠償損失:
(一)因微小氣候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虛脫休克的;
(二)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呼吸道傳染病的;
(三)因強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暫視力損害的;
(四)因強烈噪聲造成短暫聽力損害的;
(五)因飲用水不衛生造成介水傳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衛生設施不衛生造成腸道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膚病、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中毒的。
以上各項必須用標準方法檢測,經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確認。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九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并在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中心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所屬地區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監測,并對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對所轄范圍內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參加竣工驗收,對經營活動進行預防性和日常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置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任務。衛生監督員應選擇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的技術職稱、熟悉有關監督監測業務和規章的人員擔任,并經衛生監督機構的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考核批準。
設置衛生監督員后,應向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年發送旅客在五十萬人次以下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可設衛生監督員一人。超過五十萬人次,每增加三十萬人次,增設衛生監督員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設衛生監督員一人。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公務,必須著裝整潔,佩帶“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衛生監督員證書。
交通部直屬單位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雙重領導港務局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可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五條、對依法行使職責的衛生監督人員謾罵、毆打,阻撓衛生監督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者,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交通系統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的人員、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以及所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1、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2、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建好工作臺帳。
3、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6、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7、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8、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應按許可項目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賬制度,并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采購、不銷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簽標識,保證內容規范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幾率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表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購進貨管理制度。采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鑒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采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復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污染,并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區不知,生疏食品、干濕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志,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有夸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并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設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注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于相應條件下,并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于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撤出展賣場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一、負責人(業主)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業主)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經營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長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換,理發美容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的毛巾分開使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間。
4、燙發、染發場所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于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的衛生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工作。每兩年組織從業人員復訓一次,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率必須達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檢測機構進行體檢,并上報應體檢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四、對健康體檢中發現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五、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換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潔,加工時不留(染)指甲、不染(燙)發、不帶飾物、男生不留長發;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1、建立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場所負責人和衛生管理員為責任報告人,其它人員也有報告義務。
2、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報告范圍
。1)室內空氣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公共用品用具、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疾病、皮膚病
(3)意外事故導致的紅眼。ㄖ赣斡境匾鸬牧餍行越Y膜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顧客消毒劑中毒等。
。4)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
3、發生傳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時,場所經營者應立即停止相應經營活動,協助醫務人員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發。
4、發生事故后,除了及時搶救病人外,事故報告責任人還必須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嚴格隔離現場,并會同衛生部門及時處理。
5、事故處理后,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及處理、事故原因及責任、事故教訓、今后防范指施,并送至當地衛生執法監督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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