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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格化管理的意見
網格化管理的意見1
一、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以黨工委書記為第一組長,辦事處主任為組長,副書記、副主任為副組長,黨政辦牽頭,計生辦、社保所、綜治辦、司法所、市容辦、民政辦等主要職能科室負責人和社居委“兩委”正職為成員的信息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黨政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信息管理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對社區信息網格化管理工作加強領導,實施監督和考核獎懲。
二、網格劃分和工作要求
1、按照“任務相當、方便管理、界限清晰”的要求,根據社區工作人員人數和實際居住戶數、區域面積大小、管理難度等情況劃分網格區域、并制作出圖標、按序號明確每個網格的管理負責人,確保社區管理和服務信息收集、反饋的無縫對接,不留空白點,實現社區管理的扁平化、精細化、高效化和社區服務的全覆蓋、全過程。
2、以代碼和編號進行信息登記報告和管理。每個社區一個代碼和若干網格。社區代碼以英文大寫字母A、B、C代表,網格以阿拉伯數字代表。肥東路為A、當涂路為B、茂林路為C、。(如A1,即為肥東路社區一號網格。責任人:XXX)。(附網格責任人分布圖及明細表)
3、網格化管理涵蓋社區黨建、人口計生、市容環衛、綜治維穩、司法、民政、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各方面工作信息的發現、掌握和處理,分解到每個網格。社區工作人員打破工作分工的限制,實行“一崗雙責”,成為網格管理責任人和崗位責任人。
4、網格責任人承辦民政、計生、就業、社保等社會事務,協辦黨建、創建、綜治、司法、、安全生產等工作任務,負責信息收集、便民服務、簡易問題處理等。一般性工作,由網格責任人現場處理,登記備案;協調性工作,有網格責任人現場受理,帶回社區集中處理,處理結果報街道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突發性工作,由網格責任人立即上報,街居相關部門會同處理。
5、網格責任人要主動與社區居民交流溝通、增進感情,及時了解社情民意,做到每個住戶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就業狀況、重點特殊人員相關情況“三清”;轄區社情動態、各類積極分子發揮作用情況、各類資源狀況“三掌握”。
6、以社區為單位,根據實際劃分的網格,每個網格內聘請一名信息協管員,協助網格管理工作。協管員一般應是樓組長、老黨員、老干部或熱心社區事業的居民。對聘請的信息協管員,街道集中培訓,明確工作內容和職責,社區頒發聘書,街道每年給予協管員發放一定的補助。
7、街道、社區建立的.周六“進居入戶”制度,各網格責任人要充分利用這一時段進行入戶信息采集并及時進行全員戶況信息的更新、上報、移交。
三、工作內容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包括常住居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黨員信息、子女出生日期、住址、身份、家庭情況、特長愛好、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等相關情況。
2、人口與計劃生育相關信息
包括育齡婦女姓名、住址、孕檢、幼兒出生、孕產、避孕、社會撫養費征收等情況。
3、流動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相關信息
包括流入流出人口的姓名、住所、聯系方式、職業、流入與流出時間等,出租屋主的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4、社區綜治維穩、司法相關信息
包括社區環境的基本安全狀況,重點關注對象姓名、住址、聯系方式、家庭基本情況、重點人員行為動向、維穩信息及處理情況等。
5、市容環衛、文明創建相關信息
包括社區衛生狀況督查和處理、流動攤點管理情況、涉及文明創建的相關工作。
6、社會保障工作相關信息
包括居民就業情況,居民失業和再就業的時間、技能特長等。
7、民政、低保等相關信息
包括低保戶的姓名、住址、家庭收入基本情況,殘疾人基本信息及家庭狀況,社會救助對象的基本情況。
8、安全生產工作信息
包括各類安全生產信息的發現和處理情況,安全生產臺賬建立情況。
9、其他相關工作信息
四、網格信息管理工作基本流程
1、網格責任人每周不少于
2次深入居民戶了解情況,及時發現、準確掌握并登記、反饋各類相關信息,發現信息變動要及時通報和變更,信息變動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每月要與網格內租房戶至少見面1次,并記錄見面時間和相關情況,對新流入的人員信息采集不得超過1個月。
2、網格責任人要建立工作日志,及時記錄網格內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情況,認真填寫信息反饋交接單和網格信息變動登記表,并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社區負責該項工作的崗位責任人。崗位責任人要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網格責任人。對一時難以處理的重要信息,兩小時內崗位責任人要報社區主要負責人,半個工作日上報街道相關部門,直至分管領導進行處理。
3、按照每戶一份戶況登記表,以樓棟裝訂成冊的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綜合信息本底資料。戶況信息變動要及時變更戶況底冊及電子戶況信息,信息變動表要另裝成冊。
4、網格責任人要熟練掌握本人網格內的戶況電子信息管理,及時更改變動信息,(對電子、紙質錄入和記載應當日完成),避免漏統、漏管,電子信息應有備份,防止信息丟失。
五、考核獎勵和處罰
1、街道對社區戶況信息管理情況每月(每周一次)進行考核,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檢查及日常工作相結合,日常考核及專項考核均作為考核依據。根據考核情況每季度兌現獎懲。重點檢查人口計生、市容文明創建、維穩工作信息,根據考核結果對網格責任人獎勵和處罰,并作為年度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2、獎懲辦法。從社區工作人員每月工資中拿出
200元,街道配套分別拿出300.200元(其中社居委書記、主任為300元,其他人為200元),合計分別為500元、400元設立為網格考核激勵獎。
(1)對書記、主任的考核采用120分制。考核分數滿100分以上,得全額獎勵即500元;100分以下90分以上得90%,即450元;90分以下85分以上得80%,即400元;85分以下得70%,即350元。其中連續三次考核均在85分以下,給予停職處理。
(2)對一般人員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分數滿90分以上得全額獎勵,即400元;90分以下85分以上得90%,即360元;85分以下80分以上得80%,即320元;80分以下得70%,即280元。其中連續三次考核均在80分以下,給予留崗查看處理,留崗查看時間為一個月,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如期間考核仍低于80分以下,視情況給予待崗(待崗期間停發工資)、辭退處理。
3、對于在上級部門開展人口計生、市容文明創建等各項工作檢查、考核評比中,所抽查的網格內出現問題,可直接作為考核依據。
4、對長期病假(一個月以上)人員,社居委負責人要做好頂崗工作。病假人員病假期間網格考核獎勵激勵獎予以扣除,經考核后,直接發放給頂崗人員。
網格化管理的意見2
一、主要問題簡述
1、違章搭建的處理
小區業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違章搭建一時難以處理,根據現行法規的處罰程序太長,強制執行手續繁雜,效果不佳。物業管理單位往往不能第一時間內不能掌握第一手資料。
2、高層住宅居改非問題
一些公司未經任何部門批準,在高層住宅內開辦公司營業的居改非行為,給廣大業主利益帶來侵害。例如進行“居改非”的業主和其他業主一樣的標準支付維修基金和電梯費、水泵費,引起了業主之間的矛盾;公司客戶過于頻繁進出住宅樓給其他業主帶來不安全隱患等。同時由于工商部門已對部分住宅內的公司頒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物業管理單位只能勸阻而無權采取強制措施,給物業管理單位管理工作帶來了難度。
二、關于改變住宅用途立法建議
這幾年,本市“居改非”的問題比較嚴重。許多市民對“居改非”辦企業(餐飲、倉庫)、辦公司(貿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員進出增多、貨物上下搬運、電梯等公共設施使用頻繁和人聲嘈雜、環境惡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見,要求政府主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門對“居改非”從事新型的經營業態(例如軟件、翻譯)和家庭小作坊類型持容許態度,認為此類“居改非”并不影響或者很少影響相鄰業主、使用人,而且這是擴大就業的一條途徑。
針對現狀,我們認為解決“居改非”問題,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嚴格禁止,又要正確引導。在現階段,既要運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發揮業主大會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對“居改非”的管理職能,逐步增強并發揮民事主體解決物業使用糾紛的作用。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嚴格限定不得改變住宅用途的范圍:
一是封閉住宅區內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得改變使用性質的住宅。
(二)規定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條件:符合城市規劃、文物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房屋安全使用、環境保護、治安管理等規定以及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三)規劃確定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經組織聽證后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查,經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后,將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范圍、經營業態、房屋安全使用、環境保護、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會公布。
(四)在允許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范圍內,具體房屋單元的業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請書、業主委員會開具的證明,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備案證明,當事人憑備案證明向工商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五)依法“居改非”從事經營活動的業主、使用人按照該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的十倍支付物業服務費。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該項費用扣除物業服務成本后,主要用于補充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
(六)在禁止改變住宅用途的區域范圍內,工商管理部門不得將住宅視為經營場所頒發營業執照。
(七)物業管理企業切實履行物業管理職責,應當經常巡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使用情況,發現擅自“居改非”的,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例如兩天)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不報告或者報告不及時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八)擅自改變住宅用途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擅自改變住宅用途從事經營活動影響相鄰關系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十)本《規定》實施前的擅自“居改非”,應本著事實求是、適當從寬的原則處理。一是經業主大會討論允許“居改非”的,當事人應當按照該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的十倍支付物業服務費。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二是經業主大會討論不允許“居改非”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在“居改非”行為人未改正之前,應當按照該物業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的十倍支付物業服務費。業主大會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三是“居改非”從事經營活動影響相鄰關系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二、關于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立法建議
經本市多年來對住宅違法搭建的整治,違法搭建情況有了較大的改觀。但是,部分高檔別墅區的違法搭建出現蔓延且難以遏止的現象;隨著住宅商品化、產權多元化進程的加快,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現象比較嚴重。為了加強對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懲罰力度與查處執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業管理企業切實履行物業管理職責。除了在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外,應當經常巡查物業管理區域的裝飾裝修活動。發現違法裝飾裝修、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例如兩天)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不報告或者報告不及時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加強對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的懲罰力度與查處執法力度。發現或者接到舉報違法行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對正在實施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組織。二是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已存在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組織。三是附有違法建筑并結構相連的房屋,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登記。
(三)違法搭建、違法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相鄰關系的,相關業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其中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該幢房屋的所有業主可以訴請賠償。
網格化管理的意見3
據悉,截至20xx年底,全國共有出租汽車137萬輛,出租汽車經營企業8428戶,個體經營業戶126292戶,從業人員261.8萬人,20xx年完成客運量406億人次。回顧發展歷程,我國出租汽車行業在上世紀90年代前后經歷了十多年快速發展,在公共交通發展相對滯后時期為解決群眾出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些年出租汽車行業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出租汽車打車難、服務質量差等問題在一些城市較為突出,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特別是近兩年,移動互聯網技術快速進入出租汽車行業,初期的一些不規范發展,導致出租汽車行業新舊矛盾交織,利益關系碰撞,引發一系列行業和社會問題。
為此,《指導意見》以問題導向、深化改革,以人為本、統籌協調,鼓勵創新、依法規范,統分結合、循序漸進為基本原則,分列二十個條目,對出租汽車發展定位、運力規模管理、經營權管理改革、經營行為規范、價格機制改革、公開透明監管機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統設計,用增量帶動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車行業多年積累下來的矛盾和難題。
此外,去年以來,一些互聯網企業先后推出專車服務,對于滿足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暴露出發展定位不清晰、主體責任不明確、接入非營運車輛、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與巡游出租汽車不公平競爭等突出問題。為規范專車等新業態發展,在《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中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和規定。
科學定位,適度發展出租汽車
《指導意見》明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城市人民政府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同時根據城市自身特點、交通需求、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境保護等因素,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在具體方式上,對出租汽車運營實行許可管理,對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動態調整。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發展規劃和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并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每年評估市場供求關系并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指導意見》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疇,將出租汽車分為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提出構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服務體系,實行分類管理、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其中,巡游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經營權實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經營權是傳統出租車汽車矛盾的焦點所在,部分城市出租汽車存在經營權期限不明、有償使用、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指導意見》明確,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同時,完善經營權的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對出租汽車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以及經營權期限屆滿等情形,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經營權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在出租汽車經營權有效期限內,需要便跟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許可手續。
保障乘客和駕駛員權益以互聯網提高服務水平
針對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新形勢,《指導意見》指出,鼓勵出租汽車行業加快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引導巡游出租汽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預約運營服務,減少車輛空駛,方便公眾乘車。巡游出租汽車可按規定開展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進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現優勝劣汰。
為保障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要求出租汽車企業、個體經營者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明確駕駛員的勞動報酬、工作和休息時間、保險福利等事項。鼓勵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引導個體經營者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服務型公司等方式實行有組織的管理,提供服務質量和抗風險能力。通過公平競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運營效率。
針對出租汽車份錢問題,《指導意見》指出,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公開透明監管機制
長期以來,巡游出租汽車運價一直低位運行,保障了公眾低價享受個性化運輸服務,但也制約了行業健康發展。為此,《指導意見》明確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對巡游出租汽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建立出租汽車運行動態調整機制,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指導意見》同時明確,要推動出租汽車燃油補貼制度改革,在保證駕駛員合理收益的情況下,政府通過取消或減免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指導企業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機制等綜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車燃油補貼,促進出租汽車回歸合理定位。
《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機制。要改革監管方式,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監管能力。要求各地定期公布出租汽車經營權的經營主體、數量、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以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有關信息,并向社會及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等結果。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不良信用記錄名單,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針對非法運營問題,《指導意見》要求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運營行為。建立和完善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的打擊非法運營工作機制,加強聯合執法,加大非法運營懲處力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在《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設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務院令20xx年第412號)的法律框架下,對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
對于網約車經營者,要求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稅務登記證、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服務所在地與注冊地不一致的,應在服務所在地登記分支機構,并且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具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將數據庫接入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臺。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還應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管理辦法》要求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并明確了相關設施設備要求。具體車輛標準、車輛標識和營運年限,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駕駛人若想成為網約車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并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對網約車經營行為作出了全面規定,特別對網約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提出明確要求。網約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不得接入除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之外的其他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為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管理辦法》要求網約車經營者應當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網約車經營者應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提供運營服務。在提供網約車服務后,應按相關規定,向乘客出具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網約車經營者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相關保險。不得違規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個人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標、地理標志等國家敏感信息。網約車經營者要設立與經營規模相當的安全專項資金,落實網絡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風險能力。
對于運價管理,《管理辦法》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網約車經營者要合理確定運價結構和水平,實行明碼標價。《管理辦法》還對網約車經營者低價傾銷和獎勵、促銷等行為作出規定,要求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并提前10日將方案向社會公告。
網格化管理的意見4
一、工作目標
到2021年1月末,各村(社區)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做到有組織、有人員、有制度、有經費、有裝備,基本形成統一領導、權責一致、上下聯動、防救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和網格化治理格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明顯加強。
二、重點任務
(一)組建應急指揮部。整合各村(社區)原有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包括安全生產、消防、森防、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救災等),組建以村(社區)書記為總指揮,村(社區)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的應急指揮部。負責轄區內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森防和防災減災救災的組織、指導、協調等工作,統籌協調村(社區)內事故災害應急工作,統一指揮村(社區)內應急隊伍和力量,統一調配村(社區)內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和應急裝備,第一時間做好事故災害的初期處置和救援等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建立領導干部應急管理責任制,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應急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村(社區)內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等工作,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協調解決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重大問題,組織指揮事故災害應急救援等工作。
(二)應急管理工作。村(社區)應急管理工作在鎮應急指揮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轄區內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森防和防災減災等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應急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面向村(居)民普及各類災害事故的知識和防范應對基本技能;負責村(社區)內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排查辨識村(社區)內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建立風險隱患臺賬和數據庫,制定風險隱患管控治理措施,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及時風險隱患監測預警,及時報告重大風險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負責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使用、管理應急物資、救援裝備;落實應急值守制度,第一時間報告災害事故信息,第一時間開展救援處置,第一時間組織自救互救和疏散群眾;負責組織轄區內自然災害災情統計報送、災情核查、災害損失評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協助鎮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三)明確村(社區)應急管理職責。村(社區)“兩委”在鎮應急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協助做好鎮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機制,積極協助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識、基本常識和基本技能的宣傳普及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安全生產及防汛抗旱、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定期進行巡查檢查,第一時間發現并防范化解風險隱患,第一時間對風險隱患進行監測預警和管控,第一時間報告重大風險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落實應急值守制度,第一時間報告事故災害信息,第一時間開展初期處置和救援,第一時間組織自救互救和疏散群眾;協助做好轄區內自然災害災情統計報送、災情核查、災害損失評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四)建立應急管理網格。村(社區)“兩委”在鄉鎮應急管理部門(機構)的指導下,整合現有網格資源和力量,全鎮基層管理體系按一級網格為社區、村(居)委會。二級網格村(居)委會的村民小組為單位劃為一個網格,社區以現有7個片區劃分為7個網格。三級網格村民小組以5戶聯保、10戶聯防為單位劃分網格,7個片區以樓棟長為單位劃分網格。三級網格長以微信群等方式掌握應急管理信息,發生應急事故實行層層報告制度,與平安建設網格制相結合,協助鄉鎮做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森防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每個應急管理網格要明確網格員,按照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內容,結合網格內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實際,建立網格員應急管理工作卡制度,一個網格員一張工作內容卡(注明主要職責,上下級網格聯系人、聯系方式)。主要工作內容是: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救助、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識、基本常識和基本技能;定期排查網格內安全生產及水旱災害、消防火災、森林火災、地震和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風險隱患,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風險隱患信息,督促整治隱患并對風險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監控;組織網格內各單位和村(居)民進行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練,熟悉疏散逃生路線;第一時間報告網格內災害事故信息,第一時間組織群眾疏散逃生;承擔網格內自然災害災情統計報送、災情核查、災害損失評估和救助管理等工作。
(五)加強應急管理預案體系建設。各村(社區)及應急管理相關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內外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要從實際出發,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群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資金的應急預案演練。要加強對演練情況的`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六)有效提升應急隊伍能力和水平。
1.加強人員配置。通過統籌使用村(社區)委會成員,把綜合素質好、工作熱情高、事業心責任心強的人員配備到應急管理工作崗位,保證應急管理工作隊伍質量。
2.組建應急隊伍。組建村(社區)綜合性、松散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可與《工作意見》中明確的村屯志愿消防隊、社區微型消防站合并建設),隊長由村(社區)主任兼任。村(社區)兩級應急救援隊伍要承擔起轄區內災害事故先期處置和救援、組織群眾疏散等綜合救援職能,并根據轄區內自然災害和安全風險隱患情況,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不斷提高現場處置和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3.提升人員素質。科學制定培訓計劃,結合實際開展應急業務培訓。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組織村(社區)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隊伍隊員和應急管理網格員的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意見》所明確的相關內容。通過集中授課、網上培訓、現場教學、參與應急演練相結合的方式,不斷提升村(社區)應急管理人員整體素質,使每名應急管理人員做到《實施意見》明確的“五知十會”(知道應急管理的相關法規,會排查隱患、會登記造冊;知道防災減災的基本要求,會辨識風險、會監測預警;知道災害救助的政策規定,會統計災情、會核查災情;知道應急救援的基本常識,會初期處置、會組織疏散;知道信息處理的基本方式,會接報信息、會使用應急管理信息平臺)。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1月18日—1月21日)。深入學習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成立領導小組,研究落實《關于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管理體系、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具體措施,明確具體目標任務、時間進度及責任措施,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上來。
(二)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階段(1月22日—1月31日)。全鎮基層管理體系按一級網格為社區、村(居)委會。二級網格村(居)委會的村民小組為單位劃為一個網格,社區以現有7個片區劃分為7個網格。三級網格村民小組以5戶聯保、10戶聯防為單位劃分網格,7個片區以樓棟長為單位劃分網格。三級網格長以微信群等方式掌握應急管理信息,發生應急事故實行層層報告制度。整合原有各類應急指揮機構,組建綜合性的鄉鎮應急指揮部;組織鄉鎮普通民兵、醫院、學校及所屬單位、企業等人員,組建鄉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村(居)民小組長、普通民兵、衛生所(室)、學校等人員,組建村(社區)綜合性、松散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三)驗收階段(2月1日-2月5日)。組織對村(社區)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完成情況驗收,并形成驗收報告逐級報送。針對驗收提出的問題,認真組織整改,切實把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四、強化應急管理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加大網格化治理力度,把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救助等工作形成上下貫通、協調一致的新應急管理格局。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實行風險隱患和問題從發現到完成整改閉環管理,不斷提升基層應急管理水平。
(三)保障工作經費。將應急管理工作經費和應急管理體系、能力建設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滿足應急管理工作基本需求,保障應急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經費和應急管理體系、能力建設資金主要用于風險辨識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培訓、配套設施建設、考核獎勵等;用于為應急管理指揮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工作需要的裝備設備,為應急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用于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配套設施建設、裝備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配備、搶險救災物資儲備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符合有關規定,不得重復建設重復配備。根據財政情況,可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實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通知》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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