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鍋爐安全管理13篇
鍋爐安全管理1
1、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2、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3、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5、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6、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并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7、為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生火前,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9、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10、司爐工空余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為做好安全節煤,保障供熱、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確保各室溫度達到15度左右。
鍋爐安全管理2
(1)司爐人員必須持證(壓力容器操作證)上崗。
(2)每半年接受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和考核。
(3)司爐工上崗時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戴勞保手套。
(4)司爐工工作時,必須首先檢查滅火器材完好無損,并處于隨時可使用的狀態。
(5)開啟引風機和通風機前應該觀察其潤滑油位,按照先開引風機再開通風機,停機時按照相反順序進行。
(6)通引風匹配合適,爐膛負壓保持在2~3毫米水柱之間。
(7)檢查引風機和通風機流道的通暢性,防止發生流量不足,定期清除管網內的污垢、灰塵等。
(8)禁止引風機冷態全功率運轉或運行中任意提高轉速。
(9)運轉中達到規定負荷的引風機軸承溫度不得高于40℃,引風機表面溫度不得高于70℃。
(10)維護和修理不得在設備運轉時進行。
(11)首次升溫速度必須按升溫曲線進行,在100℃時,升溫速率不得超過5℃/小時,并嚴密關注高位膨脹槽的放空排氣口,一直到導熱油升溫至工藝要求溫度為止。
(12)脫水排氣時應及時補充導熱油,以消除低液位報警為標志。
(13)檢查進油泵的傳動、調節、潤滑系統,保證靈敏和完整,冷卻水系統供水正常。
(14)檢查循環油泵壓力表顯示正常,潤滑系統正常,調節閥靈活完整。
(15)鍋爐啟動后,密切關注導熱油循環各個閥門狀態,嚴禁關閉閥門加熱。
(16)密切關注溫度指示儀的溫度顯示,根據不同的工作狀態判定導熱油的循環是否異常。
(17)停爐時,先停燃料供給,延時停止配風,爐內燃料燒盡后停止送風和引風,待油溫應降至80℃以下時,熱油循環泵方可停運。
(18)緊急停爐時,應打開冷油置換閥門,將爐內的高溫導熱油排入低位槽(不得將高位膨脹槽的高溫導熱油排盡,以免吸入帶水份的`空氣),使高位膨脹槽的冷油自動進入降低總體導熱油的溫度,然后以濕煤壓火。
(19)不得長時間壓火封爐,以免燒壞爐排和發生其它事故。
(20)定期試驗和檢驗自動控制裝置和儀表。
鍋爐安全管理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檢修作業安全管理,確保檢修順利進行,防范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AQ3026—20xx)等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設備檢修指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設備大、中、小修與搶修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檢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本公司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確保設備設施達到安全生產要求。
㈠日常檢維修:由各生產車間負責,對生產裝置中出現的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故障、隱患,及時進行檢維修。
㈡定期檢維修:苯胺生產裝置再生周期,確定為公司生產系統停車定期檢維修周期,即:每四十個工作日左右進行一次1―2個工作日的全廠生產系統停車定期檢維修。
㈢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均應對具體檢修活動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申請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經逐級審批后實施;
第五條由設備處制定公司年度綜合檢維修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并將安全設施檢修項目詳細單列。日常計劃性檢維修,由各單位制定計劃,報設備處、生技處審批。檢維修計劃必須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原則。
第六條外來檢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修施工業務。在簽訂設備檢修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具體按本公司《外業協作、施工、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要求,檢修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檢修方案應經設備使用單位審核。檢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檢修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修作業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第八條檢修前,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㈠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㈡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㈢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㈣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第九條檢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第十條檢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修作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檢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條檢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修組織落實、檢修人員落實和檢修安全措施落實。
第十二條當設備檢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作業時,須按相關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并按規定安裝和架設。
第十四條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條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條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對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第十八條對檢修作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第十九條對檢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第二十條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對檢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第二十二條應將檢修現場影響檢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第二十三條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第二十四條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第二十五條檢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于安全狀態。
第三章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條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檢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從事特種作業的檢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九條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三十條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修作業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護。
第三十一條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第三十二條夜間檢修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第三十三條設備使用單位要與檢修施工單位保持有效信息聯系溝通。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設備使用單位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
第四章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條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條檢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第三十四條檢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第三十五條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設備使用單位、檢修施工單位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20xx)111號文《廠區施工和安全檢修管理制度》、重長風化(20xx)67號文《廠區施工和安全檢修管理制度補充規定》同時作廢。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鍋爐安全管理4
一、購買鍋爐一定要到正規廠家購買證件齊全的鍋爐產品,鍋爐的使用必須經質量監督部門檢測,校內部門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二、鍋爐工應持上崗證,有明確的操作規范,不準隨便請他人代班操作。鍋爐工應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三、鍋爐應實行定期檢測和定時檢修制度,檢驗不合格的鍋爐禁止使用。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四、鍋爐工必須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任何情況下不準擅自離崗,要經常檢查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計)情況,嚴防發生爆炸事故。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五、鍋爐房必須配有消防設備、器材,工作人員要會使用,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六、對鍋爐安全附件試驗檢驗的要求:
1、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汽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2、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指示工作壓力紅線;
3、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聯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聯索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聯鎖試驗。
4、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七、鍋爐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有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入內。
2.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5.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6.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八、鍋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地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運行正常。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
3.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或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1)鍋爐燃燒、壓力、水位和溫度正常;
(2)鍋爐安全附件、報警和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3)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4)鍋爐運行記錄資料、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5)鍋爐房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五不交是:
(1)不交給喝酒和有病的司爐工人;
(2)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出現異常時不交;
(3)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
(5)鍋爐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雙方共同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將要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紀錄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級有關鍋爐運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紀錄中簽字后又發現了設備缺陷,應由接班者負責。
鍋爐安全管理5
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在施工項目交叉作業中的各自安全責任,保障工程項目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管理的風險降到最低點,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確保安全、健康與環境目標的實現,召開這次專題會。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協議,雙方遵照履行。
三、要求施工雙方必須遵守如下條款:
1、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嚴格執行凱迪項目經理部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進行施工作業。
2、必須制定保證施工作業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備勞動保護的用品用具,切實完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措施到位。
3、對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安全交底,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4、在鍋爐房內施工區域高處、交叉、危險作業時,施工雙方必須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5、施工作業雙方要經常在施工中對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當施工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下方要先停止作業,上報科能監理部、凱迪項目經理部,由安全監理工程師、凱迪安全工程師和雙方單位的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6、協議各方在施工中要對安全工作互相監督,共同做好交叉作業區域內安全工作,各自應在施工作業中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7、雙方施工單位要顧全大局,服從管理,落實交叉作業專題會內容和各自的安全責任,如有不遵守此協議內容,野蠻施工、違章不斷者,科能監理部、凱迪項目經理部將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辦法》給予違章者單位、個人、施工負責人連帶處罰,并按照處罰標準基數高于兩陪以上的處罰標準進行考核。
四、浙江安裝公司安全責任:
1、施工作業中所用工具等物品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平臺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2、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拋擲物件者,將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辦法》進行加倍處罰并清理出現場。3、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陸柏泉),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五、甘肅二建安全責任:
1、施工作業中所用工具等物品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平臺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2、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王彥波),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六、成都龍泉公司安全責任:
1、施工作業中所用工具等物品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平臺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2、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拋擲物件者,將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辦法》進行加倍處罰并清理出現場。3、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鄧奎),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七、雙方現場協調聯系人員:
1、浙江安裝公司:
施工負責人:王志濤 15957189258
安全負責人: 陸柏泉(負責和甘肅二建及龍泉聯系)13993857229
2、甘肅二建:
施工負責人:李 鵬 13893252110
安全負責人:王彥波(負責和浙江安裝及龍泉聯系)13919802808
3、成都龍泉:
施工負責人:吳志強 15228241950
安全負責人:鄧奎(負責和浙江安裝及甘二建聯系)18993866518
浙江安裝公司 甘肅二建公司 成都龍泉公司
施工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鍋爐安全管理6
1.鍋爐操作,應遵守蒸氣鍋爐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煤氣、液化氣、油等進行加熱或作燃料時,應遵守有關點火,熄滅通風程序。
2.鍋爐運行:
(1)開爐前先往爐內打聯苯至液面計要求的.位置;
(2)升溫前打開各表、回氣閥、放散閥,讓蒸氣在爐內循環,然后再升溫;
(3)升溫速度每小時50~60℃;
(4)升溫至250℃時,關閉各表、回氣閥、放散閥,然后繼續升壓;
(5)升壓至0.05兆帕時打開放散閥,排除空氣,再關閉閥門繼續升壓;
(6)溫度達280℃、壓力達0.28兆帕時,方準通知開氣;
(7)開氣時首先開蒸氣閥,再開回氣閥;
(8)閉氣時先閉回氣閥,再閉蒸氣閥;
(9)停爐時,要把全部聯苯放回聯苯貯罐,以免聯苯在爐中凍結;
(10)經常檢查各管道保溫情況;
(11)聯苯在貯罐內溫度需控制在150℃;
(12)聯苯中嚴禁含有水分,當有水分時,需升溫至150℃時排水,排盡后才能繼續升溫;
(13)聯苯泵操作應注意:
1)先關閉排出閥,啟動電機、再打開排出閥;
2)運轉中要經常檢查電機,軸承和填料的溫度,發現不正常時,要停車檢修。
3.使用煤氣應遵守煤氣站及有關安全規程。
鍋爐安全管理7
鍋爐用水的處理是鍋爐使用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能源的消耗、蒸氣品質、鍋爐安全運行和使用壽命。為此必須建立健全水處理管理制度。
1.要配備專職水處理化驗工,認真做好水質分析化驗工作。
2.原水的水質指標,包括硬度、PH值、氨根、溶解氯和懸浮物等,每月至少化驗1次,有條件的`單位做水質分析。
3.經過凝聚、沉淀、過濾等方法處理的水,每日至少化驗1次,根據化驗結果,及時調整凝聚劑投放量。清水的PH值應不小于7。
4.用離子交換器處理的軟化水,要控制水的指標和項目,如硬度、堿度、氯根、PH值、溶解氧等,至少每班應化驗1次,在交換劑接近失效之前,應適當增加化驗的次數。
5.對每項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及采取的措施等,均應詳細地填寫在水質化驗報告或運行日志中。
鍋爐安全管理8
一、動火作業
(一)動火作業必須遵守化工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
(二)動火作業前的隔絕、清洗、置換準備工作是安全動火的關鍵。應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大修時應將設備、管道內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質排凈,再用空氣置換,分析合格。
二、抽加盲板作業
(一)在易燃、易爆系統進行動火作業或罐內作業,該檢修的設備、管道必須用盲板隔絕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絕。
(二)抽加盲板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繪制盲板圖,并編號、登記、落實到人。盲板的材質、厚度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抽加盲板應在系統卸壓后保持正壓時進行。檢修人員配備適當的防毒面具和滅火器材,并掛盲板標志牌。
(三)動火作業的其他要求按《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動土作業
(一)動土作業前,應做好地質、水文、地下設施(如電纜、管道、隱蔽工程)調查,挖土深度超過0.5米,面積在2米2以上,必須按規定辦好動土許可證。
(二)在廠區內凡推土機、鏟車、壓路機、載重卡車、重型物件對地坪壓力在5噸/米2以上,進入非正常行駛區域應視為動土作業范圍,必須辦理“動土許可證”。
(三)動土許可證應由施工單位經總圖、水汽、電氣、工藝、基建、安全等部門會簽,在道路上動土還應辦理斷路聯絡票,經保衛消防部門簽證,并設圍欄,掛警示牌,夜間亮紅燈。
(四)動土作業應遵照《建筑安裝技術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高處作業
(一)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傳動機械等易傷人地段作業,均視為高處作業。
(二)高處作業的分級、種類遵照《高處作業分級》標準GB3608-83執行。二、三級高處作業由安技部門審批,報主管廠長備案;特殊高處作業由主管安全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三)在易散發有害、有毒氣體上方的廠房、塔、罐上部施工,應禁止放空,同時高處作業人員應注意站在上風側,佩戴防毒面具并派專人監護。
(四)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攜帶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層次作業,必須有防止落物的.安全措施。
(五)直接攀登高塔、煙筒的爬梯、平臺、欄桿必須在作業前嚴格檢驗是否牢固,作業完畢及時撤離。嚴禁作業人員依、靠、坐在欄桿及腳手架護欄上休息。
(六)高處作業人員所帶工具、材料能觸及的范圍內,應符合電氣安全間距規定。遇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照明。
(七)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使用單位的操作要求,同時要遵守最新《架子工安全規程》。
六、罐內作業
(一)進入設備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許可證。入罐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隔離、清洗、置換的規定。做到物料不切斷不進入;清洗置換不合格不進入;行燈不符合規定不進入;沒有監護人員不進入;沒有事故搶救后備措施不進入。
(二)入罐作業前30分鐘取樣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進入作業。視具體條件加強罐內通風;對通風不良環境,應采取間歇作業。
(三)進入罐內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蝕殘留物時,必須穿戴符合規定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毒面具。在作業過程中注意檢修環境的變化,如有可能危及檢修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進入設備作業后,應每隔2小時取樣分析一次氣體成份;罐外監護人員應堅守崗位,密切內外聯絡。
(四)在罐內動火作業,除了執行動火規定外,還必須符合罐內作業條件,有毒氣體濃度低于國家規定值,嚴禁向罐內充氧。焊工離開作業罐時不準將焊(割)具留在罐內。
(五)參加檢修的作業人員,除了遵守本系統、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外,還必須遵守本工種、本專業的有關安全規范,并接受檢修現場安全監督。
鍋爐安全管理9
1、食堂經營負責人應當聘請有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擔任司爐工,并做好司爐工專業培訓工作。司爐工相關證件交學校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2、司爐工要按規定檢查維護保養好鍋爐,每天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正常運行2——3個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檢查中存在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配件,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調試、拆裝。每次檢查要詳細紀錄,司爐工要簽字。
3、按規定定期停爐檢查,做水壓實驗,出具技術監督部門檢查檢驗合格證書。出現問題需要整改,由食堂經營負責人負責落實到位,并將整改情況出面報告相關單位,留復印件給學校備案。
4、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學校和相關部門,再進行處理。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5、做好水質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潔的自來水,不得使用含有礦物雜質的地下水和混濁的地表水。
6、要保持鍋爐房地面、墻壁干凈、整潔、無灰塵,應對鍋爐本身清掃干凈,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晰可見。煙囪、爐門外灰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7、嚴禁閑人進入鍋爐房,司爐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鍋爐房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
9、學校鍋爐必須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技術人員的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學校備案。
鍋爐安全管理10
1、對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參與制訂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與司爐人員簽訂責任狀;
3、傳達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安全指令,并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到位;
4、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監督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重點檢查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及設備運行參數和實際運行狀況。
5、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檢修計劃的實施;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來的安全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法人報告;
7、定期開展鍋爐設備應急預案演練,定期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的安全情況。
8、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報上級管理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發生重大事故,組織到上級管理部門匯報。
9、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職工勞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發放標準,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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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安全管理11
1、認真學習檢修鍋爐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必須確定檢修項目負責人、安全責任人和技術負責人,且必須服從檢修負責人的指揮和調度。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3、檢修人員必須標準著裝,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4、嚴禁酒后上崗。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罰。
5、在爐內清灰、打焦時,如果爐排已拖出,則腳下必須墊有架板,以防人員不慎踩空,造成傷害。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6、在爐內使用工具時,用力要適度,避免工具脫落掉入除渣溝,且避免用力過猛而損壞爐墻及其它設施。
7、對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應設置牢固,檢查無誤方可進行作業。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8、不得帶電檢修設備。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9、檢修需要接電源時,不得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電線作電源線。否則,按嚴重違章處罰。
10、在搬遷重物時,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傷害。
11、在配件放置人員過往頻繁的`地方,電源線應加保護管,以防被重物損傷而導致觸電事故。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2、不得在有壓力的部件或有載荷的部件上進行焊接、切割。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3、電焊、切割不得靠近電源線。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4、開關距焊機不得超過3m。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5、乙炔瓶不得受強光直射,距焊接處不得少于10m,距氧氣瓶不得少于5m。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6、氧氣瓶不得和電焊線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陽光下直曬,燒焊地點10m范圍內不得有易燃物。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7、設備試運轉時,傳動部分防護罩必須恢復并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否則,按一般違章處罰。
18、上述各條中,因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處理規定執行。
鍋爐安全管理12
一、一般規定
1.司爐工在操作前應檢查鍋爐燃油系統是否良好,安全裝置是否有效。
2.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燃煤鍋爐”安全運行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二、鍋爐系統
1.冷爐升火前,應檢查爐內有無積油,檢查噴嘴和配風器。如有問題,應處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鍋爐升火前,應起動引風機和鼓風機,保持爐膛負壓為49~98千帕,爐膛和煙道通風要進行5分鐘以上,排除可燃氣體,以防點火時發生爆炸。
3.點火時,應先給火后給油,開油閥時應先小開,著火后再開風門,然后調節。若噴油后不能立即著火,應迅速關閉油閥,停止噴油。待查明原因,通風5~10分鐘,將爐內的可燃油氣排出后再行點火。
4.當鍋爐點火后,待水溫達到40~50℃時,才能啟動循環水泵。
5.升火過程中,司爐人員要加強監視,發現熄火要及時處理,以防爐膛爆炸。
6.點燃后,要注意調節火焰中心,不得偏斜或過高,應在爐膛內居中,且分布均勻。
7.停爐時,應防止急劇降溫。在停止供油后,應先停鼓風機,后停引風機,然后關閉煙,風道擋板。
8.事故停爐時,應立即關閉油閥,停止供油。
9.認真做好設備儀表的'維護保養工作,經常保持各處整齊干凈。發現漏水、漏汽、漏油及不衛生情況不交班。
三、供水系統
1.水質合格,且當分汽缸壓力低于0.3兆帕時,應補充軟化水,直至0.5兆帕時停止補充水。水質不合格時,不能補水。嚴禁補充自來水。
2.每天試用備用紿水系統一次,保證停電時能可靠地供水。
四、供油系統
1.在閥門開關位置正常,油泵用手能自由轉動,油路通暢,油溫在60~80℃的情況下,允許啟動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況下嚴禁啟動。
2.油泵起動前應先開溢流閥,待油泵上油后,再緩慢調節溢流閥達到所需壓力。一般控制在588~784千帕左右。嚴禁在溢流閥關閉時起動油泵,以保證供油系統不漏油。
3.油泵每班輪換一次。泵前過濾器,每星期清洗沖刷一次。爐前過濾器每班轉動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4.爐前油溫應控制在80℃以上,最好超過100℃,80℃以下為不合格燃燒。
5.儀表閥門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開啟旁通閥。
6.為了防止爐前燃料油凝結,在送油前應用蒸氣加熱并吹掃管道。
7.停爐后,應立即用蒸氣吹掃爐子油管道,以防存油凝結。
五、鼓風系統
1.每4小時輪換1次鼓風機,并根據燃燒情況,合理調節壓力、風量。
鍋爐安全管理13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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