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3篇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1
一、目的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二、適用范圍
保衛警用所有器械。
三、管理要求
1、配發的保衛警用器械主要包括防暴鋼叉、防暴手電、防暴甩棍、防刺服、防暴頭盔、防暴橡膠警棍等警用器械。保衛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員執行任務和制止犯罪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發的保衛警用器械要擺放在指定的位置,并由每班指定班組人員專人看守,嚴禁器械混亂使用。
3、所配保衛警用器械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巡邏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對付犯罪分子過程中,當其失去反抗能力時應停止再次使用。
4、嚴禁將保衛警械提供他人,嚴禁將保衛警用器械帶出本單位,嚴禁用警械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械交于他人玩耍,以防不慎誤傷到他人。
5、執勤巡邏時保安員必須隨身攜帶必要保衛警械,如防暴橡膠警棍。巡邏時警械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6、警械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保衛器械的交接驗收
8、對發生損壞和丟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書面的報告材料,經公司審閱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并將報告存檔備查。
9、安保器材保管人員要定期核對器材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公司保衛部匯報。
10、每個保安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警械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
11、以上制度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將予以嚴肅處理。公司保衛部將不定期對所屬各單位保衛器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納入公司年度綜治保衛工作考核,并通過保衛部工作簡報予以通報。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2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專人統一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詳盡記錄。
(二)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 崗位值班保安人員由當值班長負責領用本班組人員使用器械,并做詳細簽領記錄;下班時與接班班長辦理器械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
2. 保安隊長、副隊長于每日上班時簽領器械,下班時須將器械交歸管理員入庫,并做好相關記錄。
3. 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1)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1.0目的:為了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和起到防火、滅火的應急作用。
2.0適用范圍:小區任何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
3.0管理程序:
3.1小區內的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均由管理處統一實施有效的管理;
3.2嚴格執行管理處制定的消防器材使用、保養、保管制度;
3.3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器材應印有管理處統一的消防明顯標志及編排號;
3.4消防水源、器材、設備未經管理處經理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
3.5滅火器放置的'位置要明顯、合理,有緊急情況便于使用,但又不阻礙他人,滅火器必須按樓層號進行編號,防止遺失,滅火器箱必須用管理處統一印制的消防封條予以封住,杜絕別人亂使用;
3.6消防管要做明顯的消防標志,方便區分使用,更利于加強管理;
3.7消防栓應按編號,統一用消防封條進行封閉,杜絕有人亂使用水源和動用設施;
3.8消防斧、消防車扳手、消防服、消防撬、消防繩,必須統一擺放、統一管理,交接班必須進行清點,并做好相關使用登記工作;
3.9 消防泵、噴淋泵必須保持正常運轉供水,消防水泵必須控制在自動狀態,以便于及時有效地進行滅火工作;
3.10 物業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要定期按時更換滅火器材的藥劑、充氧等工作;
3.11 各用戶單元內或自備的消防器材由用戶自行負責保養、更換,檢查用戶單元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由管理處組織進行,同時做好記錄備案;
3.12 消防通道經常檢查,不準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干凈,防火門應經常處于關閉狀態,能夠安全有效的隔絕不安全隱患;
4.0消防器材的保養制度:
4.1滅火器保養做到無灰塵、噴咀通,位置擺放符合規定,壓力值正常,四周無其它物品堆放;
4.2消防栓保養做到經常加油,并保持清潔,無生銹,銜接口正常,無滴水現象;
4.3水帶做到卷緊放齊,保持水帶無破裂,水帶銜接口正常,水帶箱玻璃保持清潔光亮,無灰塵;
4.4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設備,防火門和消防栓都要定期進行測試,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其處于正常的預警預防狀態;
保安警械使用管理規定3
1、保安人員配備警械要登記造岫,由帶隊人同統一監督。并建立警械保管使用手續,做到防盜、防丟失,便于使用。
2、各班配發的警械只供值勤時使用,非執勤或訓練時不準個人攜帶。
3、嚴格交接班手續。嚴禁將警械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換崗時只換人不換警械。對私自將警械轉借他人或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警械丟失及損失的,要嚴肅處理,并賠償全部損失。
4、警械定期擦拭、保養,嚴格保管和領用手續。
5、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班組交接時由當值領班監督檢查,進行交接記錄,確保警械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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